中国古代官员制度都有哪些选拔官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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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与当代官吏选拔制度的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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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员选拔任用方法制度(下)
六、什么是八股取士?
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禁锢人才的作用。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
七、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主要名词解释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其中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特科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征辟:又称“辟除”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将军府所进行的任用属吏的情况,而其中以丞相之权为最大。公府辟除后,经过试用,对有才能者或举荐或察举,使之出补中央官职或外长州郡,所以公府的属吏虽位卑而权重,出仕升迁一般都比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长虽然也可自行辟除,但与公府相比,则远非时人所重。
汉代的地方州郡长官亦具有辟除之权。早在西汉初年,郡守即可以自除掾属,甚至连职位的设置都可以酌加变更;州的辟除出现于西汉后期;东汉以后,刺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辟除之权则变得相当之大。他们自辟佐吏,并通过推荐或察举,使之进入中央任职,或为地方长官。
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魏晋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征辟制并未废止,仍是士人特别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径。
孝廉:1、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由郡国在所属吏民中举荐。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举孝廉者往往被任命为“郎”,在东汉尤为求仕者必由之路。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2、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贤良方正:汉代选拔统治人才的科目之一。贤良:才能、德行好;方正:正直。该科始设于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要求执政“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被举荐者对政治得失应直言极谏。如表现特别优秀,则授以官职。汉武帝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名称时有不同,性质无异。历代往往视作非常设之制科。唐宋沿用,设“贤良方正科”。
贤良文学: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或分称“贤良”或“文学”,由郡国举荐文学之士充选。始于武帝时,《汉书·董仲舒传》:“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西汉后期,儒生往往借此取得出身。
孝弟力田:汉选拔官事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名义上是奖励有孝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者。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文帝时,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成为定员。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于篡汉前夕的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
九品中正制又名九品官人法,将人才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即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
制科:即制举,又称大科、特科,科举制度中一种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目的在于选拔各种特殊人才。唐代制举甚盛,至宋代,贡举大为发展,而制科则趋于衰微,。清代康熙、乾隆时的博学鸿词科,光绪末的经济特科,均属此类。
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
进士科:“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科举考试中唐代两个最被重视的常科之一(另一个是“明经”)。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进士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重诗赋。
明经:汉朝出现之选举官员的科目,始于汉武帝时期,至宋神宗时期废除。被推举者须明习经学,故以“明经”为名。明经与进士二科为唐朝科举的基本科目,明经又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考试之法,先贴文,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其中《礼记》、《春秋左传》称大经,《毛诗》、《周礼》、《仪礼》称中经,《周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称小经。通二经者,通大经一部加上小经一部,或取中经两部;通三经者,大、中、小经各一部;通五经者,大经、小经皆须通。科目则由举子自选。另外,《孝经》、《论语》是必考课目,有时还加试《老子》、《尔雅》。神龙元年(705年)明定明经科考试有三场。第一场帖经,第二场试义,第三场试时务策。
博学鸿词科:也称宏词或宏博。唐开元年间始设,以考拔能文之士。宋神宗后,因考试重经义、策论,考生语文水平降低,朝廷甚感起草诏、诰、章、表等应用文书乏人。遂于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此科。清代康熙与乾隆时曾两次举试,不论已仕未仕,也不限制秀才举人资格,凡是督抚推荐的,都可以到北京考试皆可应考。所试为诗、赋、论、经、史、制、策等。考试后便可以任官。得人颇多,甚有影响。“鸿”本作“宏”,因乾隆名弘历故改为博学鸿词。
经济特科:是清末新政特设的科举制科。是为选拔“洞达中外时务”人员而开设的科目。该科本是戊戌变法时,由贵州学政严修为破格求才仿乾隆年间的博学鸿词科而设的。变法失败,此科没来得及施行就被宣布废除。1901年,由慈禧太后下诏宣布恢复经济特科。光绪二十九年(1903)在保和殿进行了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考试。考试中成绩优异的梁士诒被慈禧太后太后怀疑与梁启超同族,杨度因是湖南师范生被怀疑他与唐才同党,皆被取消录取资格,一等前五名,仅录取了一人。
武科: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始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这一科目与其他常科考试的安排、要求一样,但考试内容大为不同,射箭、马枪、举重、负重等是武科考试的重要内容。射箭有远距离射靶、骑马射箭等。马枪是骑在马上用枪击刺物体。举重要求双手举起关闭城门用的大门栓。负重是背起重型物体。此外,参加武科考试的,身高要在六尺以上。
武科的影响很大,以后各朝除元代外都沿袭设立了这一科。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
恩科:宋代科举制度每三年举行乡、会试,是为正科。遇皇帝亲试时,可别立名册呈奏,特许附试,称为特奏名,一般皆能得中,故称“恩科”。恩科始于宋。明、清亦用此制。清代于寻常例试外,逢朝廷庆典,特别开科考试,也称“恩科”。若正科与恩科合并举行,则称恩正并科。
童生试:也叫“童试”俗称“小考”,明清两代初级入学考试之称。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
县试:清代士人为要取得出身,首先必须参加由本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要取得出身的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告,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一般考五场,也有四场或六七场者,各场分别考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第一场取录者即有参加上一级考试即府试的资格。
府试:通过县试后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参加府试,报名、保结,与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但保结的廪生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就可参加院试。
院试:也叫道试,清代由各省学正主持的考试,曾经府试录取的士子,可参加院试。
因为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旧名学道,亦称道试。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余各府,则依次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称“出案”。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红案:校院试后揭晓名次的榜示。
八、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常识
学究:科举考试的科目,始于唐代。唐代取士,明经科有“学究一经”的科目,即学通一部经书,应“学究一经”的科目考试者称“学究”;宋代的“学究”为礼部贡举十科之一。后世作为读书人的通称。有时又将咬文嚼字、拘泥不化的塾师或文人称为老学究、村学究。
三舍法: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是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外舍2000人,内舍300人,上舍100人。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这一改革措施,事实上将太学变成了科举的一个层次,学校彻底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射策:汉考试法之一。选士的一种以经术为内容的考试方法。主试者提出问题,书之于策,覆置案头,受试人拈取其一,叫作“射”;按所射的策上的题目作答。
对策:又称“策试”。汉代察举制度的一种考试方法。始于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所谓对策,就是把策题书于简册之上,使应举者作文答问。策题一般以政事、经义等设问。答策则相当于“应诏陈政”,发表政见。王朝往往因灾异、动乱而下诏特举,使应举者对策进言。君主常常亲自主持策问并阅读策文。所以,对策兼有征询政见与考核才识的双重意义。
经义: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宋代以经书中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义理,故称。明、清沿用而演变成八股文。
制义:亦称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或四书文。明、清时科举考试规定的文体。即八股文。
帖经:科举考试科目之一。主试人取应试人所习的经典中文句,遮掩其上下文,仅显露其中几个字,以考察应试人的记忆能力,对经典的熟悉程度。
帖括:科举考试文体之名。唐代明经科考试,采用帖经法,专重记忆能力。应试者于是将经文编成歌曲以便记忆,不再注重其中的义理。后来凡科场文字庸俗者,则讽之为帖括。
试帖诗:科举考试采用的诗体。也叫“赋得体”,以题前常冠以“赋得”二字得名。起源于唐代,多为五言六韵或八韵排律,由“帖经”、“试帖”影响而产生。题目范围与用韵,原均较宽,唐玄宗开元时始规定韵脚。宋仁宗时始规定题目必于经史有据。明及清初不试诗赋。乾隆二十二年(1757),于乡会试加试五言八韵诗。格式限制比前代更严,出题用经、史、子、集语,或用前人诗句或成语;韵脚在平声各韵中出一字,故应试者须能背诵平声各韵之字;诗内不许重字;语气必须庄重;题目之字,须在首次两联点出,又多用歌颂皇帝功德之语。
墨卷、硃卷:1、明清科举制试卷名目之一。乡试、会试时,应试者用墨笔书写试卷,称墨卷。然后由誊录生用朱笔誊录,再送试官评阅,称朱卷。2、宋以来,称取中士人的文章为程文。清代刻录程文,试官往往按题自作一篇,亦称程文,因而把刻录的取中试卷改称墨卷。
校: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
序:周代学校的名称。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乡学: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稷下学宫: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国子监: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
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善化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曾培养了杨涟、左光斗这样一批不畏阉党权势、正直刚硬廉洁的进步人士,他们被称为“东林党”。
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
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
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教谕:学官名。宋代开始设置,负责教育生员。明清时代县设“县儒学”,是一县之最高教育机关,内设教谕一人,另设训导数人。训导是指辅助教谕的助手,而嘱托则是约聘教员。府学教谕多为进士出身,由朝廷直接任命。府学训导以及县学教谕、训导、嘱托,多为举人、贡生出身,由藩司指派。
训导:学官名。明清府、州、县儒学的辅助教谕的助手,多为举人、贡生出身,由藩司指派。
广文:古代国学中的馆名,唐天宝九年设广文馆,设博士、助教等职,主持国学。明清时因称教官为“广文”,亦作“广文先生”。
学正: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元除国子监外,礼部及行省、宣卫司任命的路、州、县学官亦称学正。明、清国子监沿置。明学正秩正九品。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清州学官亦称学正。学正为基层官员编制之一,配置于国子监,而从事业务则相当于官学中的老师或行政人员。清亡后废除。
学录:学录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又置职事学录与学正、学录通掌学规。明、清沿置。明学录秩从九品。清乾隆初升为正八品。学录为基层官员编制之一,配置于国子监等官学机构,而从事业务则相当于老师或学校行政人员。清亡后废除。
经师:原指传授经书的大师或师长。汉代学校的教师也称经师。
山长:亦称“洞主”,书院的主持人。元代于各路、州、府都设书院,设山长。明清沿袭元制,乾隆时曾一度改称院长,清末仍叫山长。废除科举之后,书院改称学校,山长的称呼废止。
教习:学官名。明代选进士入翰林院学习,称庶吉士,训课庶吉士者曰教习。自明宣德五年始,命学士充任。万历后,专以礼、吏二部侍郎掌教习。清代沿用此制,翰林院设庶常馆,由满、汉大臣各一人任教习,选侍讲、侍读以下官任小教习。官学中亦有设教习者。清末兴办学堂,其教师也沿称为教习。
视学:1、古代学校教育的一种制度。如汉代皇帝亲往或派有司常往太学省视,召集博士讲论经义,或考察学生学业。2、官名。清末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教育部及各省、县教育行政机关分别设置,掌握视察学务。民国时期改称督学。
知贡举:科举考试中主试者称为“知贡举”,即“特命主掌贡举考试”之意。一般以朝廷有名望的大臣担任。唐宋时特派主持进士考试的大臣。清代会试的知贡举多于一二品大臣中简派,满汉各一,仅管考场事务,不负阅卷取士之责。
宗师:1、官名。西汉平帝时置,属宗伯(即宗正、正卿),掌管散处郡国的宗室子弟的训导。北魏亦以宗师掌宗室。北周依北魏原制,设宗师中大夫、小宗师下大夫、上士、中士等官,所属尚有宗正上士、中士、下士。2、为众人尊崇奉为师表的人。
主考:清朝由朝廷简派至各省主持乡试之官,正副各一人。唯有顺天乡试副主考不止一人。
座师:明、清两代举人、进士对主考官的尊称。
房师:明清两代举人、进士对应试中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的尊称。因乡试、会试中分房阅卷,应考者试卷须经某一房同考官选出,加批语后推荐给主考官或总裁,方能取中,因有此称。
帘官:清代举行乡试时由各州、县官调充的职务。科场中有内帘官、外帘官之别,统称帘官。因至公堂后进有门,加帘以隔之,后进在帘内,称内帘;帘外为外帘。其中外帘官管事务,内帘官管阅卷。特别是内帘官,必须由科甲出身的人担任。内外帘官不相往来,有公事在内帘门口接洽。担任的人必须暂时离开某知州或知县本职,称为调帘。
受业弟子:直接受教的学生。过去学生对教师,自称受业弟子。
著录弟子:在老师处登记姓名,承认师生关系,但不一定是直接受教的学生。
私淑弟子:崇拜某人道德学问,未能亲受其教,而引为自己学习榜样,称私淑弟子。
门下晚生:清代的门生对座主的座主或座主的父亲称太老师,自称为门下晚生。
入学:1、谓学童初次进入学校读书。今泛指入校学习。2、指科举制中生徒或童生经考试录取后进府、州、县学读书。
入泮:周诸侯的学校前有半圆形的池,名泮水,学校即称泮宫。后代学宫沿袭其形制。明、清州、县考试新进生员须入学宫拜谒孔子,因称入学为入泮或游泮。入学满六十年称“重游泮水”,为曾充秀才而享高寿者的庆典。
学田:指书院和州县官办学校所用的田地,是我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经济支柱。设学田以赡学的制度,创始于宋代,一直延续到清朝。学田的管理方式各地不一,政府也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学校通常设有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管理学田,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学官管理(特指府、州、县等官学),二是由乡绅地主管理(多为私学),三是由学校生员管理。
挑选:1、清制,凡举人会试三科不中者准予铨补知县,一科不中者改就教职,以州学正、县教谕录用,称为挑选,乾隆以后,仅存虚名。2、各省督抚因本省人员不敷差遣,可要求于候补人员中挑选若干人地相宜者委用。经吏部奏请后,由特派大臣负责挑选。
大挑: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为四科,嘉庆五年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每六年举行一次,意在使举人出身的士人有较宽的出路,名曰大挑。
截取:清制,凡举人考中后经三科,由本省督抚给咨赴吏部候选,称截取。又以食俸年限及科分、名次为资格之官员,由吏部核定其截止日期而选用,亦称截取。
散馆:清制,翰林院庶吉士经一定年限举行甄别考试之称。进士经殿试后,除一甲三名授修撰、编修外,其余一部分选为庶吉士,由特派的翰林官教习,三年后经考试优等,原二甲进士授编修,原三甲进士授检讨;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知县。因翰林官相当于唐、宋的馆职,庶吉士学习之地称庶常馆,故学习期满称散馆,留充编修、检讨者称留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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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三分钟了解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演变,干货值得收藏三分钟了解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演变,干货值得收藏看到历史的一瞥百家号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大体经历了“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世卿世禄制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在两汉时期是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所谓“察举”,是丞相、列侯、刺史等推举的人才经过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所谓“征召”,就是朝廷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才,由皇帝召见,确有才能,即授予官职。在三国末期,魏晋初期的时候,李密被征召为太子洗马,由于家中有祖母需要供养,于是写《陈情表》来推辞。古代察举考试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科举制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13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选拔制度。总之,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由世家门第演变为学识才能,由地方品评推荐演变为考试选拔,由不公平,人性化演变为制度化,公平化。古代官吏选拔的演变趋势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看到历史的一瞥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我不是女流氓,却只想做女汉子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当前位置: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汉代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汉代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与这些制度选拔官员的主要依据对应搭配正确的是
A.品行——考试成绩——门第声望B.品行——门第声望——考试成绩C.门第声望——品行——考试成绩D.考试成绩——门第声望——品行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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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汉代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主要考查你对&&科举制,孝廉,九品中正制&&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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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孝廉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含义: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298年。日,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隋朝建立、唐朝完善并为后代沿用的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高门士族拥有政治特权,世代垄晰高官显位。南北朝时士族门阀已日趋腐朽。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取科举取士的办法,隋初规定原有的秀才、明经两科,由州县学送生徒到中央参加考试。隋炀帝时又置进士科,科举制逐渐形成。唐朝前期,科举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三个阶段: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的发展、评价及影响:(1)发展:开创──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继承和完善──唐太宗: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玄宗:提高科举考试的地位。进一步发展──北宋初期:实行分级考试、改革考试方法等;中期: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制度。僵化──明清:八股取士。结束──清末(1905年)戊戌变法时废除八股。 (2)评价: 进步性:①改变了秦汉以来以推荐为主的官员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②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矛盾,扩大了统治基础;③有利于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④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推动教育和文化的发展。 局限性:忽视实用学问的研究,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3)影响:科举制度对中国及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的科举制度的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我国现代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
科举制度创立利弊:科举制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1、积极作用(前期—隋唐宋元时期):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朝以诗赋取士,促进唐诗繁荣。2、消极作用(后期—明清时期):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或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科举制度的演变:
(1)宋朝的科举制度与唐代相比,宋朝科举制度在规模和制度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①科举制度的地位提高。宋初废止了两汉以来的察举制度,视科举为取士正途。& ②扩大科举名额。宋朝科举考试除按照常例录取正奏名之外,还增设特奏名。特奏名是特赐连续多次应省试而不第的年老举子以本科出生,又称“特奏名及第”或“恩科及第”。& ③提高科举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对寒门子弟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 ④确定考试时间。宋英宗时确定了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此后成为定制。⑤内容改革。王安石变法时,废除贴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专用《三经新义》取士。& ⑥殿试成为定制。殿试始于唐朝武则天,但没有成为制度。宋太祖时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即州试(由地方官主持)、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主持)。后又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第。& ⑦建立新制,防止科场作弊。为了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防止作弊,宋朝在科举考试的实践中建立了一些新制度,主要内容有:& a.&建立锁院制,即主考官(称知贡举,还配置“同知贡举”,即副主考官,使权力相互监督和制约)一旦受命,立即住进贡院,与外界隔离,以避免请托。b.&实行别头试,即凡是省试主考官、州郡发解官和地方长官的子弟、亲戚、门生故旧等参加科举考试,都应另派考官,别院应试。别头试最初出现于唐朝进士科考试中。&c.&采用糊名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以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唐武则天首创此法,但没有形成制度。d.&创立誊录制,即在誊录官监督之下,由书吏用朱笔誊抄试卷。誊抄后的试卷称为“朱卷”,原来的试卷称“墨卷”。&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在扩大科举名额,提高及第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的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作了积极而有成效的探索,为中国科举考试制度的日臻成熟和完善作出了独特的贡献。&(2)元朝的科举制度& 元朝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和御试(即殿试)三级。将地方解送考试,始于元朝。相对于其他的朝代,元朝科举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①民族歧视明显。元朝统治者将国人分为四等,四等人在考试科目、答题要求、考试结果等方面各不相同。②规定从《四书》中出题,以《四书章句集注》为答题标准。《四书章句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答题标准,取得了与《五经》的同等地位,成为&士人和各类学校必读的教科书,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文化教育长达数百年之久。& ③科举制度日趋严密。比如考生进入贡院时要进行严格的搜检,不许夹带违规的文字资料;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资格;详细规定了有关官员应尽的职责等。& (3)明朝的科举制度& 明朝科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史上的鼎盛时期。它在继承宋、元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称为“永制”的科举定式,将八股文作为一种固定的考试文体,并将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这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学校教育的发展。& ①建立科举定式& 明朝科举制度确定每逢三年开科考试,规定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再加上具有预备性质的童试,实际上分为依次递进的四级考试,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童试:又称童生试,是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也是科举的预备考试,包括县试、府 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试、院试三级考试。县试由知县主持,录取者参加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录取者再参加由各省提学官在府、州巡回举行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取得县学、州学、府学学生资格,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 乡试:又称乡闱、大比、秋闱、秋试等,是在省城举行的考试。在乡试举行之前,由各省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称为科试,考试成绩一、二等的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称为科举生员。乡试录取者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为解元。举人是一种正式的功名和资格,可经吏部铨选而授官。乡试中榜称乙榜、乙科。& 会试:在京城由礼部主持的考试,又称礼闱、春试、春闱等。会试中式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又称廷试,由皇帝主持,规定不用八股文。殿试没有黜落者,只是确定考生的等第,结果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称传胪。殿试中式为进士,又称甲科、甲榜。一甲三人立即授官,二甲、三甲进士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之为“馆试”,录取者入翰林院学习。翰林院为明朝“储才重地”,其受重视程度为前代所绝无。& ②八股文成为固定的考试文本& 八股文是在宋朝经义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是一种命题作文,有固定的结构,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又称出题、领题等)、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其中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四个部分,是文章的主体,各有两股,两股的文字繁简、声调缓急,都要对仗,合称八股,八股文之名由此而来。& 八股文对于考试文体的标准化,促进人才选拔的客观公正,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它禁锢了士人的思想,严重败坏了士风、学风和社会风气,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尤为危害。& ③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 学校教育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参加科举考试,只有接受学校教育取得出身的学子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学校教育与科举制度紧密结合,一方面,有利于士人向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学校教育被纳入科举体系,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属物。明朝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学做八股文,学习各种科举中式者的八股文刻本是读书人的主要功课,而经史等典籍遭到冷落。& (4)清朝的科举制度& 清朝以科举制度为“国家抡才大典”,考试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是主要形式,包括文科、武科和翻译科等。文科是清朝科举考试的主体,沿袭明制,三年一大考,士人依次通过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武科的目的在于选拔文武兼备的军事人才,实行武童试、武乡试、武会试、武殿试四级考试。翻译科始建于顺治时,是清朝创立的一个科目,意在选拔满蒙语言文字翻译人才,分为满洲翻译(将汉文翻译成满文)和蒙古翻译(将满文翻译成蒙古文)。制科是清朝科举考试的特殊科目,设有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其中,博学鸿词科影响最大,设于康熙时,选拔标准是“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选拔的方法是高级官员推荐和皇帝亲自考试相结合。& 清朝统治者制订了缜密的科场条例,为士人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维护和巩固其统治,但是,清朝科场舞弊层出不穷,积重难返。学校受科举的影响日益加深,逐渐成为科举的备考和训练机构,学校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等都围绕着科举考试进行,教学管理松弛,学校丧失了作为教育机构的独立性,完全成为科举的附庸,日益走向衰败。孝廉:
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
孝廉制度: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新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西汉时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为推荐标准,东汉初重孝廉;但发展到东汉后期,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依据,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发展形成并发展起来。被推选为孝廉的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曰德行高妙,志洁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通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察举制: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有名额限制,东汉和帝时制凡满20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两年举一人,不满10万人的三年举一人。边境地区郡国人少,10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举秀才的对象为现任官吏。到东汉为避刘秀讳,改秀才为茂才。茂才由州推举,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得多。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任用为重,但名额少。诏举,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的特科。其特点是:诏举常在灾异之后举行。诏举人数不限,由诏令临时规定。诏举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均需经过考试。考试办法有对策(命题考试)和射策(抽签考试)两种。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考试实际是量才录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九品中正制:
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指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魏文帝曹巫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正式设置九品官人法。曹王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实行的原因与初期情况:九品中正制是沿袭了东汉乡里评议的传统,在战乱时期人士流移的条件下发展而来的,也是适应曹魏初期政治的特点而产生的。   1、东汉末年,代表中央政权的曹操有不少压制豪族名门浮华风气的举动。曹操并非名门,其祖父是与名士对立的宦官集团中的一员。不少名士很瞧不起曹操,与曹操政权对抗。因此曹操必须压抑以清议名士为代表的地方豪族势力,如:破坏朋党交游便是其一举措。   但在战乱时期,曹氏政权还须依靠地方名士,因为他们在乡里有较高的声望,完全废除乡里评议是不可能的。曹氏政权所能做到的,只是把清议纳入政权轨道,使名士与政权合作。这样以设立中正官专门执掌品第人物以备仕进参考的方式,代表“国家利益”的政权便对地方名士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地方名士的清议也便合法化,从而为其发展势力创造了条件。以品第之法选拔官吏,始于曹操,且已成一制度。但中正之名在史籍中是在曹丕任魏王之后出现的2、魏初之中正官,州为州都,郡国为中正。郡中正由各郡长官推选,而且是现任官兼。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曹氏政权的目的,即把易以形成朋党浮华之风的名士私家评议收归政府统管,由郡长官推选现任官兼任中正,职掌人物的品第。中正品第人物,必须提供三个项目:一家世,一状,一品。曹操由于政治军事上的需要,多次颁布唯才是举令。所以在品第人物上,虽然家世是不能忽略的,但在初期,恐怕更重才学。如《宋书·恩幸传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   3、汉代选举已参考状。状是一个人道德才能的具体叙述。中正所作的状往往止一二句,是为总的评语。品是根据家世和行状综合作出的评定。品分九等,而一品是虚位,二品实已为最,初期二、三品仍属上品。这里的品是“中正品”,与官品是不同的。魏初,中正定品尚重乡论。曹魏初期中正以郡为基层,郡中正是真正发挥品第人物作用的,它们尚为地方士族所专控,而州都只不过总其议罢了。所以位居中央的豪门大族尚没能很好地控制中正制为其服务。但在曹芳以后,情形发生了变化。
九品中正制的衰落: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完全是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工具。选举权操纵在地方豪强之手,“爱恶随心,荣辱在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公无考校之实,私无告诉之意”《晋书?刘毅传》。由于这种选举制度严重地阻碍了广大民众进入政权的道路,所以在隋以后,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崩溃,九品中正制也随之被废除,而代之以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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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汉代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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