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车主挂怎么分离图挂车发生事故,挂车没有三者险,可以用主车的三者险进行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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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案例:半挂车未上保险如何赔付?
日 00:00 来源:博客
  案例简介  半挂车未上保险不赔付   日,周口华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把自己的豫pe7636牵引车向周口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同年8月3日又将豫pe7636牵引车向信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限额为30万元档次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特约保险。豫ph369挂号半挂车既没有办理交强险也没有办理任何商业保险。  日,孙东驾驶豫pe7636/ph369挂号车,与王安生驾驶的豫st5333号出租车相撞,造成王安生和出租车上乘客苏江山当场死亡,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王安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东负次要责任。死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9.45万元。  对此,法院作出以下判决:周口财保在主车交强险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万元;信阳财保在主车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赔偿限额内,赔偿4万元。  判例解析  半挂车未上交强险也应获赔  法院判周口财保在主车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11万元毋庸置疑。法院判信阳财保赔偿4万元,争议较大,因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第6条第11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法院认为是交强险责任免除论述,而非三者险责任免除论述,责任免除不明,故判信阳财保赔偿4万元。  因此,此条三者险责任免除论述应改为:“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所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即商业保险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费,保险人就应当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而现行的三者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第6条第11项规定的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可解释为: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主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而投保了三者险的挂车或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的挂车被未投保交强险而投保了三者险的主车拖带;前者挂车未投保交强险,后者主车未投保交强险,主、挂车两者均投保了三者险,但两者只要一个未投保交强险而即使均投保了三者险,三者险也在责任免除之列。  从以上分析可知,第6条第11项明显违反了《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有悖于商业保险保什么赔什么、怎样保怎样赔的保险原理,法院也认为三者险责任免除不明。此条的初衷是提醒投保人投保交强险,而不能顾此失彼限制投保人投保了三者险而获得三者险赔偿的权利。  第6条第11项列明的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保险人不承担三者险赔偿责任,过度地强调了交强险而忽略了主、挂车保与不保三者险之问题。若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主车拖带投保了交强险而未投保三者险的挂车或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的挂车被投保了交强险而未投保三者险的主车拖带。前者挂车未保三者险,后者主车未保三者险,两者均保了交强险,即主、挂车均保了交强险,而至少有一个未保三者险,根据三者险条款却不在责任免除之列,保险人要按三者险条款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就会造成投保人在投保主、挂车三者险时,逆选择主、挂车之一投保三者险,而不必多花一笔钱,投保主、挂车两个三者险。显然,此条款责任免除违背了保险商品等价交换、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利于保险人合理收取保险费和稳健经营。  综上所述,丁是丁,卯是卯,交强险是交强险,三者险是三者险,不能混为一谈,顾此失彼。保险人要按照主、挂车均投保了三者险,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的原则去制定三者险条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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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主车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险50万 挂车也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险5万 在连接后行驶中挂车发生全责事故 能否使用主车的50万第三者险 最高可赔偿多少 谢了
回答:您好看实际损失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价!再结合您保险单的保险额!您只要看看合同不难知道的1 您好 看实际损失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价!再结合您保险单的保险额!您只要看看合同不难知道的2 您好!个人意见应该可以。还是咨询一下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吧,具体赔偿问题还是看保险公司怎么定了。祝您全家幸福平安!3 要看事故的责任方啊,如果主车没有责任的话,就只需100元。反之就可以有主车的50元来陪对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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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4 &匿名提问
首先先了解挂车!一般挂车两根轴,半挂车一根轴。挂车: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一轴可转向;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具有隐藏支地架的半挂车也作为牵引杆挂车。半挂车: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半挂车,指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半挂车长度不许超过十七米但运汽车半挂车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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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车主车有全险挂车无险保险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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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车主车有全险挂车无险保险赔偿吗
河北 石家庄 发表时间: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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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的约定
建议咨询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准
律所: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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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担责?作者:李毅&&发布时间: 11:32:25  【案情】日16时10分,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21线由梧州往广东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梧封公路李家庄码头对开路段时与由李家庄码头驶出横过公路的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徐某与李某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韦某为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被牵引的挂半挂车的车主邝某为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率的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发时,上述车辆处于保险期间。徐某是韦某、邝某等雇请的司机,肇事时从事雇佣活动。李某的赔偿权利人张某诉请徐某及保险公司等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38万多元。
  【判决】万秀法院经审理后于日依法作出判决:A保险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赔付240000元和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赔付58124元给张某等。
  【评析】本案讼争的焦点是: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在交强险方面,中保协条款[2006]1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里没有明确提出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责任承担内容。在商业险方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关于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不多,实体处理上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一、在主车与挂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按照两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分别予以理赔。理由如下:
  1、一般而言,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处理交强险合同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合同依据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交强险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交强险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就交强险合同的实质而言,交强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以免除自己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目的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国家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订立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和分散风险。主车和挂车连接时共同作用导致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具体表现在经济上极有可能金额巨大,如果只在主车或挂车其中之一所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目前极限12.2万元)内进行理赔,则与国家建立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不符,也与投保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悖,更不利于受害人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因此,无论从立法目的还是从合同目的的角度分析,保险公司均应在两份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理赔。
  2、就主车和挂车的性质而言,主、挂车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在主车牵引挂车行驶过程中,主车和挂车具有相同的速度和作用力,两者的惯性均与受害人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就主车和挂车两份交强险合同而言,均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作为格式合同的制定方,保险公司对未来的风险应当有足够的预见,否则就不会收取两份保费。既然两份交强险合同均成立且有效,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保险公司应按照两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分别予以理赔。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日作出保监厅发(2010)1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文称:“各财产保险公司:……二、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各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手续,方便挂车所有人及驾驶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三、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挂车管理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政策。……”此文无疑为“保险公司应在两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理赔”的观点提供确凿无误的执行依据。
  二、在主车与挂车分别投保了商业保险合同情况下,保险公司只需按照两份商业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理赔。正如上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那样,商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性决定了受害人不再享有交强险所赋予的受到着重保护的权利,换言之,保险公司不再被加重保险义务。
  【裁判实效】法院判令A保险公司按照主车与挂车共两份交强险中的责任限额累计240000元以及商业三者险的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判决已生效,且保险公司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其他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随之解决。该案达到了各方满意的效果。 第1页&&共1页编辑:祝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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