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房屋转让是否养鹌鹑范法吗

房屋买卖中介赚差价是违法的吗
中介靠吃差价哄抬房价,是房价高升的元凶,于是出台政策严厉禁止中介吃差价,鼓励房主撕毁中介合同、公开反悔,要回差价。 我们估且不论板子应该打在谁身上,只就应否打在中介身上做一探讨。河池市律师杨昌剑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产中介赚取差价是违法的吗?
房产中介赚取差价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吃差价”实质是不法房产中介采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中介吃差价哪里违法?
在我国,所谓房产中介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自2002年开始了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核发统一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但对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方式,特别是对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二章规定的行纪行为是否属于经纪行为还没有定论。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代理(或委托)、行纪和居间均作为经纪活动的方式之一,当事各方可以灵活采用或约定。在《合同法》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自己是可以做为买方或卖方的,也就是说房产中介做为买方或卖方不存在法律的障碍,中介赚差价当不属违法之列。房主急需用钱而又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买家,于是中介将房子收下来,等有合适的买家后再卖出去,此属正常的交易行为,这不仅解决了房主用钱之需,还有效的促进了房产的流动。中介的这种收房行为同样属于正常的投资,既然是投资当然需要必要的回报,否则就不如存在银行。这与中介在出售此房时另行收取中介费也并不矛盾,一个是正常的投资回报,一个是提供中介服务的费用。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中,仅靠提供交易双方的信息催成交易已不能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中生存,所以几乎所有的中介就只能用自有资金将房源固定下来,然后既使不能亲自售出,也能与其他中介合作而分享中介服务费。
既然中介赚差价,既不违法也是市场竞争之需,符合市场规则,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的流通,解决了房主之急和房产这种大额商品流通的时间差问题。所以就不应当不加分析地予以禁止。目前中介的信誉的确不是很好,但不能因为信誉度低就什么坏事、什么责任都往中介身上推,就连它的正当行为也视为违法,这与扼杀房地产市场还有什么两样?这同时也是在伤害我国的市场化改革。
在眼下房地产市场虚火旺烧的情势下,房产中介靠吃差价而起到的哄抬作用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真正的黑手要比中介厉害得多。而如果说中介违法的话,也只能说是违反了税费征收的法律法规,而不是赚差价本身违法。因为大多数中介收房后并不过户,而是用委托书的方式在找到买家后直接将房产从原房主那里过户到买房者手中,不让双方见面,省却了其中的一次过户手续,所以查处的措施应当是补办过户手续或补交过户的税费甚至是罚款,而不是简单的禁止赚差价。这种简单化的禁止倒是成全了一部分红眼病房主,败坏了市场的道德准则。所谓红眼病:是对别人的合法收入眼红而患的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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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受理后发现,李某为逃避债务,在法院判决后将其名下的房产以1元的价格卖给了其母。庭审中,李母辩称,儿子名下的房屋本是自己出资购买,购买后登记在儿子名下,对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自己不知情,不同意受害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李某此举对王某的债权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故王某及家属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这次房产转让行为。
  律师解读
  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可申请撤销
  “李某与其母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行为。”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说,《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李某为逃避债务,以1元价格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其母,对受害人的债权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因此该转让行为应予撤销,该行为自始无效。
  那么,假设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经判决成立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李某以同样方式转让房产,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呢?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据此,作为第三人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认定该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撤销权须在知道撤销权事由起1年内行使
  王浩公介绍,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有几个需要注意的情况。
  第一,如何判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第二,时间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该撤销权消灭。
  第三,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导致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足以偿付债权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如果债务人以合理价格转让财产,那么该转让行为不必撤销,但是所获钱款应用于偿付债权人。”王浩公说。
  1元转让导致无法执行 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
  根据最高法最新执行规定,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法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被执行人已经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请求执行该债权的法院协助扣留相应的执行款物。
  王浩公说,该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规避执行行为加大了刑事制裁力度。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交出或者隐匿、销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凭证或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者拒不协助执行等,损害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李某1元转让房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王浩公认为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中对该罪的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商报记者宁军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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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使用人,再无能力赔偿的时候有车主负责赔偿。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
原车主须承担责任,事故责任人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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