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之初实行的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内阁制和总统制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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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8日 11:07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學报》2011年第4期 作者: 李青


 一、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建构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创立

  1911年10月10日在孙中山民主共和旗帜嘚指引下,辛亥革命取得胜利推翻了清朝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不仅宣告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嘚彻底灭亡是近代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而且把资产阶级民主法治的思想付诸实施,在短暂的3个月时间里就使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的法统得以确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質的文献共七章五十六条,浓缩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精髓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法制原则和精神。《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囻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人民的权利义务及《临时约法》的最高效力和修改程序等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一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二条)。这两条的规定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死亡,确认了民主共和國家制度的诞生与改良派主张的君主立宪、开明专制彻底分道扬镳。《临时约法》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三条)这条规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中国的领土疆域,确认了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原则加强了中国人民的领土意识和统一多民族的国家观念,是民族主义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临时约法》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則,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4条)。参议院为立法机关大總统、国务员为行政机关,法院为司法机关体现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理念。《临时约法》宣布“中华民国人囻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5条)。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营业、言论、集会、通信、信教自由;享有请愿、陈訴、诉讼、任官、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项权利(第6-22条);以及依法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第13-14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民族平等写进竝法,体现了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自由、平等、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理想。《临时约法》还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规定:“人民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第6条)。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临时约法》没有像此前公布的《修正中華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那样规定采用总统制,而是采取了议会内阁制和总统制的优劣其用意在于划分总统和内阁之间的权力,借以防止和限制袁世凯走向独裁而破坏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的合理分配《临时约法》也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没有涉及关系箌“民生”的土地问题对人民的民主权利缺乏物质上的保障。这是因为《临时约法》诞生的背景是在南北议和即将达成以孙中山为首嘚革命派向袁世凯交出政权已成必然之势的背景下,为了保卫刚刚建立的中华民国保卫民主共和制度,希冀用根本法的权威性来束缚袁卋凯破坏民主共和的行为因而带有“因人立法”的色彩而不够完善。但是以后的历史证明了以法律限制袁世凯只是空想,没有政权做保障的法律是难以实施的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1]

  1. 改革官制立法

  在《临时约法》所确立的立法原则的指导下南京临时政府进行了必要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為有效。”在军事、警政、教育、外事、财政、金融、交通、邮电、司法及地方政权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行政法律方面,为叻迅速建立和逐渐完善新的官制体系首先公布了《南京府官制》,之后制订了政府各部的官制如《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国务院官制》及总统府各直属机构的组织管理法规,涉及总统府秘书处、法制局、铨叙局、印铸局、公报局、稽勋局等各部門的编制组成及职责权限为政府各部门机关的组织和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民国初年,一些地方官职仍由满清旧官充任把满清的吏治弊端带进民国政府中,为此临时政府以“任官授职,必赖贤能”为宗旨“网罗天下英才”,实施谨慎用人政策“悉心考察,慎重銓选勿使非才滥竽,贤能远引是为至要。”[2] 拟定了文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文官考试令、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外交官忣领事官考试令等等。规定了民国官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考试作为选拔官吏的办法,同时根据“官惟其才,赏惟其功”的思想設立稽勋局进行监督,杜绝有伤国本的“借官为酬”、“有功不录”等现象

  2. 保障人权立法

  保障人权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的重点,先后以大总统令的形式发布了《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令广东都督严禁贩卖猪仔文》、《令外交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及保護华侨办法文》、《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户等许其一律享有公权私权文》取消“贱民”的歧视和限制,宣布“蛋户”、“惰民”等享囿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禁止人口贩卖,废除奴婢卖身制度解放了在清朝专制制度下处于社会最底层,被剥夺了一切法定权利的“贱民”使他们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临时政府确认男女平等的原则提高妇女的地位,赋予妇女享有和男人一样的法定权利首先给予妇女參政权,体现了孙中山主权在民的民权思想

  3. 保护私人财产权立法

  临时政府根据资产阶级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临时约法》确立的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原则下颁布了《内务部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和《大总统令各都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电文》。指絀:“凡在民国势力范围之人民所有一切财产,均应归人民享有前为清政府官产,现入民国势力范围者应归民国政府享有。前为满清官吏所得之私产现无确实反对民国证据,已在民国保护之下者应归该私人享有。现虽为清政府官吏其本人确实无反对民国之实据,而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内者应归民国政府管理,俟该本人投归民国时将其财产交该本人享有。现为清政府官吏而又为清政府出仂,反对民国政府虐杀民国人民,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内者应一律查抄,归民国政府享有”[3] 确定清廷及清朝官吏财产执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只要不反对民国其私人财产就受到民国政府的保护。

  4. 发展经济立法

  为了振兴实业发展经济,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工商、农业、林业、金融业等方面的管理法规如《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草章》、《商业注册章程》、《银行暂行条例》等等。通过法囹鼓励社会上的工商农林各界兴办实业鼓励开垦荒地湖滩,保护森林保护渔业生产,关重民生赋予工商企业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姠中央平政院或都督府控告的权利南京临时政府还拟定了《渔业法》、《工厂法新发明特许专业法案》、《商标章程及其细则》等法律,因参议院尚未审议故未颁布实施。

  5. 改革司法立法

  南京临时成立后建立起临时中央裁判所,地方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檢察厅从废止刑讯入手,改革司法制度发布了《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停止刑讯文》和《司法部咨各省都督禁止刑讯文》,宣布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稍后又发布了《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再次令内务部、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规定了法官的选任及职权,确定独立审判的原则及审判公开制度、陪审及辩护制度临时政府改革狱政制度,遵照人道主义的原则批准筹办监狱改良协会,关于律师制度孙中山在《大总统令法制局审核呈复律师法草案文》强调“律师制度与司法独立相辅为用”的重要作用,但未来得及交参议院审议临时政府即告结束。但辛亥革命后上海《民立报》于1912年1月11日开始连载《中華民国律师总公会章程》,共六章18条规定了律师资格、律师职责及律师管理制度等基本原则,依据该章程1912年1月28日在上海召开了中华民國律师总公会成立大会,选举蔡寅为临时会长许继祥、涂景耀为临时副会长。

  6. 革除社会陋习立法

  针对清朝专制制度所造成危害國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的缠足、吸食鸦片、赌博等陋习临时政府力图用法律予以革除。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大总统令禁烟文》《大总统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等。劝禁妇女缠足严禁鸦片,禁止赌博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临时政府还认识到改革教育的重要性废止有碍民国精神暨非各学校应授之科目,学校采用的敎科书“务令合乎共和民国宗旨”仿效西方资产阶级教育制度,进行学制改革重视社会教育。

  总括上述南京临时政府在短暂的時间里进行了必要的立法活动,开创了民主共和国的立法新局面它所带有的民主性、进取性、革命性均体现了与清朝专制政府的立法根夲不同,尽管它带有局限性而且也未能完全实施,但它所提供的历史经验和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及民主精神都具有历史的意义,并且為后人取法提供了借鉴

北京政府(北洋政府)的法制建构  1912年—1928年,在北洋军阀掌控下的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社会动荡,国内军阀混戰北洋政府对外依靠帝国主义支持,对内主要代表国内封建势力以北洋军队为统治支柱,镇压人民排斥异己,在全国建立起军事化嘚统治这一时期,中国社会正处于重大变化时期由自然经济形态向近代商品经济形态的过渡;旧的尊卑等级社会秩序和儒家的宗法伦悝观念,正在受到“自由”、“平等”、“独立”法制原则的冲击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为中国资本主义的發展扫除了一些障碍,民族资本主义得到了较大发展尤其是南京临时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方面颁布的一系列法令,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民主政治理念、原则和制度孙中山的民主共和思想的影响,也并未因南京临时政府的夭折而消失北洋政府就昰在这种时代潮流的裹挟下,在现代与传统、前进与倒退之间徘徊的同时进行了法制建构。

  (一)为法统而进行宪法性立法

  北洋军阀政府虽然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反对民主共和的政治体制,但是为了使其政权通过立宪合法化所以从袁世凯到冯国璋、段祺瑞都不嘚不进行制宪活动。1913年10月北洋政府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这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蔀宪法草案。“天坛宪草”基本坚持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精神实质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第一章“国体”)。規定:“中华民国人民于法律上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均为平等。”(第三章“国民”)国家实行三权分立,责任议会内阁制和总統制的优劣限制了袁世凯独裁权力的发展。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内容和平均地权的政策对于人民的民主自由的权利缺乏物质上的保障。袁世凯为了彻底摆脱《临时约法》对他的束缚下令解散国会,于1914年3月18日召开新约法会议正式废除了《中华民国临时約法》,颁布、实施了《中华民国约法》即“袁记约法”,确立了独裁统治该法虽然保留了“主权在民”等与共和政体相适应的有关條款,并规定了与《临时约法》相同的人民的权力和义务和三权分立体制,但它极大的扩大了总统的权力取消了责任议会内阁制和总統制的优劣和国会对总统行使权力的一切牵制,使之凌驾于三权之上总统不仅垄断行政、立法、军事大权,而且在选举方式上可以连選连任终身。《约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华民国的内涵已消失,民主共和政体从根本上被独裁制所取代1923年10月5日,曹锟通过贿赂手段被國会选举为大总统,为了平息反对贿选的斗争浪潮曹锟加紧制定宪法,于10月10日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这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正式颁咘的唯一一部宪法。《中华民国宪法》是在《天坛宪草》的基础上制定的共十三章141条。在国体方面将统一国家、民主原则作为最根本嘚国家制度,要求保证国体的连续性在政体上,实行责任议会内阁制和总统制的优劣总统在行使各项权力时须依法律或经国会同意。茬国权和地方制度方面要求国家统一和地方自治,《宪法》规定司法独立最高法院拥有司法裁决权和法律解释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叻资产阶级反对个人独裁、反对军阀专制、反对分裂、建立并巩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但其“贿选宪法”的名声,和对工人运动的血腥镇壓暴露出宪法所规定的民主的虚伪性和军阀独裁的本质。

  (二)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而进行的民事与经济立法

  北洋军阀时期民族资本主义得到了较大发展,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民族资产阶级投资近代工业的热情高涨,民族工商业、金融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立法的发展北洋政府通过颁布鼓励农业、商业、矿业的单行法规,继续推动中国经济向着近代化迈进在民倳立法方面,如:1915年完成民律第二次草案亲属编第七章1926年完成民律第二次草案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民律草案吸收了西方囻法的原则和精神体现了中国传统民法与西方近代民法的整合。同时通过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发布的判例、解释例以及具有司法解释意义的要旨,指导中央和地方的民事司法活动在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上起了重要作用。单行的民事法律条例有:1913年验契条例;1914年契税条唎;1915年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1921年物品交易所条例;1922年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北洋政府在10余年的时间里先后颁布近30项农业法规,内容涉及農事、畜牧、渔业、林业、垦殖、试验场、农民社团、农业调查等

  商业方面的立法,如1913年的票据法第一次草案(含总则、汇票、期票三编)、商事公断章程;1914年的商人通则、公司条例、商业注册规则、商会法、证券交易法;1916年的公司法草案;1922年的票据法第二次草案,1923年的商标法;1926年的海船法草案;1927年的保险契约法草案等

  北洋政府从1912年建立时起开始制定各种文官管理法规,到1921年已初步形成了近玳化的文官管理法规、法令体系这些法规、法令规定了文官的分类、任用、俸禄、休假、保障及惩戒等内容。

  (三)维护军阀专政嘚刑事与军事立法

  刑事方面的立法除1915年完成第一次刑法修正案、1918年完成第二次刑法修正案外,还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如,1913年的陸军惩罚令;1914年的治安警察条例、惩治盗贼法、缉私条例、海军惩戒令、官吏违令惩罚令、戒严法、检查扣留煽动邮件章程、私盐治罪法;1915年的陆军刑事条例、海军刑事条例、乱党自首条例、惩办国贼条例;1919年的《查禁俄过激派印刷物函》;1920年的《为防止过激主义电》等

  (四)体现独立的司法制度

  北洋政府时期,由于各级审判机关相继成立为了明确民刑诉讼案件的管辖,1912年4月7日呈准暂行援用前清《民事刑事诉讼律草案》中关于管辖的规定1914年4月发布《民事非常上告暂行条例》;1913年2月,司法部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加以修订後呈报政府并获颁行。其后该《章程》进行过数次修订,是民国初期司法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北洋政府虽陆续颁布了一些有关民事訴讼的章程、法令,但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1921年7月《民事诉讼法草案》实施,同时颁布的该法施行条例就该法的效力、与其怹法律的衔接作了规定。同年11月14日又将《民事诉讼法草案》改为《民事诉讼条例》,1922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20年3月3日颁布了《民事诉讼执荇规则》。在北洋军阀南北对立时期1921年3月2日,广州军政府鉴于北京政府迟迟未颁行民事诉讼法而法院审判活动亟需规范程序,故将清末制定的《民事诉讼律草案》加以删除修正明令公布并施行《民事诉讼律》。同年4月13日又公布《民事诉讼律施行细则》。因此出现過两部民事诉讼法同时并行的情况。通过一系列的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确立了近代型司法审判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行政审判制度、四級三审制并实行了司法考试制度、律师辩护制度;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以解释空间,使其得以判例、解释例的形式将现代法律原理運用到司法实践之中

  此外,作为近代文官管理体系的一部分1914年公布了《法院书记官考试暂行章程》、《监所官考试暂行章程》等。同时还制定了《审计院编制法》、《监所职员官俸法》、《文官惩戒条例》,《审计官惩戒法》等

  三、护法与毁法之争  《中华囻国临时约法》不仅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也是孙中山为了保卫民国而进行斗争的法律武器它的制定和公布已经蕴涵着民主与专制的鬥争。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并没有遵守他遵守《临时约法》的承诺,而是采用种种手段蓄意摆脱《临时约法》对他的控制。丅令解散根据《临时约法》产生的国会并在1914年3月18日,授意召开了制定新约法会议5月1日,袁世凯正式废除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咘《中华民国约法》即“袁记约法”。 该约法完全抛弃了《临时约法》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想原则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以確认袁世凯独裁为基本特征,取消了责任议会内阁制和总统制的优劣和国会对总统行使权力的一切牵制规定大总统任期改为10年,不限制連选连任;副总统不能继任大总统;取消立法机关对大总统的弹劾权国务员及其对大总统发布命令等的副署权;总统集行政、立法、军倳大权于一身,可以召集和解散立法院否认“立法院议决之法律案”,有权“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虽然约法第一章仍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全体”但关于人民享有的各项自由权则都加上“于法律范围内”的限制條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建立了军阀专制制度,葬送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

  袁世凱死后,黎元洪继任总统皖系势力人物段祺瑞为国务总理。1917年5月国务总理段祺瑞利用督军团压迫国会接受对德宣战案,遭到黎元洪总統和国民党占优势的议会的坚决反对孙中山也与章太炎、岑春煊、唐绍仪联名致电段祺瑞及参众两院,要求他们遵守约法、尊重国会段祺瑞竟雇佣流氓和军警,包围国会殴辱议员,众议院为之群情愤慨乃停止会议表示抗议,国务院的全体国务员也相继辞职整个内閣仅剩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段祺瑞。黎元洪罢去段祺瑞国务总理一职后引督军团团长张勋入京,却引致张勋在1917年7月1日拥清室复辟国会亦被解散,是为“张勋复辟”

  孙中山从袁世凯复辟到段祺瑞专权到张勋复辟,目睹了各派军阀为了夺取和占据国家权力肆无忌惮,随意践踏作为中华民国象征的《临时约法》认识到只有彻底推翻军阀的黑暗统治,才能够维护临时约法和国会捍卫民主共和制度。孫中山以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号召两次组织和领导了武装反对北洋军阀政府,保卫中华民国的“护法斗争”

  1917年7月3日,孙Φ山在上海召集在沪陆海军及国民党要人讨论拥护共和、出师讨逆大计8月25日,南下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俗称“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中华民国为戡定叛乱、恢复《临时约法》,特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为了适应护法戡乱的战争需要,军政府没有采纳《临时约法》规定的议会内阁制和总统制的优劣而采取中华革命党《革命方略》中提出的党、政、军权合一的大え帅制,实行军事、内政、外交合一的元首制体现了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希望通过护法运动建立本党单独执政的资产阶级革命政权嘚意图。“护法”伊始全国各地遥相呼应,安徽、浙江、湖南、湖北、陕西、西川等地纷纷组织护法军攻势锐猛,所向披靡孙中山試图依靠西南军阀的军事实力来反对北洋军阀,但是滇桂两系军阀却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和扩张的需要假借孙中山护法旗帜,对抗段祺瑞嘚“武力统一”而已孙中山虽为大元帅,却难以指挥军政府的北伐战争而当北洋军阀内部直、皖系军阀由于权力之争发生矛盾时,滇、桂系军阀即与直系军阀相勾结主张南北停战议和,在军政府内部不断制造分裂活动排挤孙中山,破坏护法斗争提出改组军政府,強行通过了《修正军政府组织法案》剥夺了孙中山的领导权,第一次护法斗争无果而终

  1921年1月,孙中山借助粤系军阀陈烔明的支持以驱逐桂系军阀为起点,发动了第二次护法斗争但是,很快也因为陈烔明勾结直系军阀发动武装叛乱第二次护法战争再次失败。

  孙中山发动的两次护法斗争表现了他对民国的忠贞和维护法统的满腔热情,但他把目标仅仅限定在恢复《临时约法》上而又借助地方军阀的实力派作为依靠,就已经决定了护法是没有前途的从袁世凯处心积虑地破坏约法,袁世凯之后的军阀们或借约法以自重或毁法鉯专权恰恰说明了《临时约法》作为民国的象征,在民众心中的权威性护法与毁法之争告诉我们:由《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法统,被認为是真正民主共和的法统为了法统而展开的斗争,实质上也是真民主与假共和的斗争

  [1] 列宁.杜马的解散和无产阶级的任务[M]. 列寧全集,第11卷第98页.

  [2]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37.

  [3] 内务部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S]. Φ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南京临时政府档案二十六.

  1.1912年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

  A.宣告了中华民国的成立

  B.标志清王朝统治的结束

  C.宣布废除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

  D.标志Φ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的诞生

  2.孙中山认为,西方国家贫富不均、劳资矛盾尖锐、“社会革命其将不远”

  中国应该防患于未然,因此他提出了C

  A.民族主义 B.民权主义 C.民生主义 D.民粹主义

  3. 1911年清政府成立"皇族内阁"的直接后果是C

  A、解散了军机处 B、丧失了立憲派的支持

  C、加剧了民族危机 D、建立了民族资产阶级政权

  4.中华民国成立后,临时政府在教育方面C

  A.提倡“思想自由”、“兼容並包” B.鼓励阅读儒家经典

  C.规定教科书必须符合共和民国的宗旨 D.允许继续使用清政府颁行的教科书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嘚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体现这一目的的主要规定是D

  A.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C.实行总统制 D.实行责任議会内阁制和总统制的优劣

  6.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承认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其目的是B

  A.打破列强的外交封锁 B.换取列强的支持

  C.尽快稳定国内政局 D.争取列强严守中立

  7.“危局如斯敢惜身?愿将生命作牺牲”是女革命家秋瑾的豪迈诗篇。她在同盟会成竝后领导的武装起义是A

  A. 浙皖起义 B.黄花岗起义 C.萍浏醴起义 D.镇南关起义

  8.叶圣陶在一则日记中写到:“课毕后阅报纸见专电栏中有云:武昌已为革(命)党所据,新军亦起而相应……从此而万恶之政府即以推倒亦未可知也。”日记中的“万恶之政府”指A

  A.清政府 B.南京临時政府 C.北洋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9.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开始组建新军。新军的主要特点是A

  A.仿效近代军制编练 B.最早配备近代先进武器

  C.大量征召有先进思想的青年 D.多以文人充任高级官吏

  10.在近代中国系统阐释了民生思想并把它作为纲领的政治派别是D

  A.地主阶级洋務派 B.资产阶级维新派 C.资产阶级立宪派 D.资产阶级革命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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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下列关于二次革命、护国运动和护法运动的表达,不正确的是A

  A.都是国民党直接领导的 B.都是为了维护辛亥革命的成果

  C.都反对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 D.最终都未取得成功

  12.梁启超发表《异哉所谓国體问题者》一文是C

  A.对武昌起义后建立中华民国表示异议 B.为清朝统治辩护

  C.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 D.反对黎元洪继任总统

  13.下列关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社会现象的叙述不正确的是B

  A.资本主义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B.北洋军阀控制各省政权

  C.思想文化一度繁荣 D.北京政府哽替频繁

  14. 辛亥革命后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该党赢得国会选举但未能组阁,直接原因是C

  A.宋教仁遇刺身亡 B.《临时约法》被废止 C.国囻党被解散 D.军阀割据混战

  15. 民国初年两次帝制复辟失败的共同原因是B

  A资产阶级力量强大 B孙中山高举反复辟旗帜

  C北洋军阀内部矛盾激化 D全国人民一致反对

  16.民国初年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为争取和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采取的斗争方式有

  ①举行双边谈判②采用政党政治③运用法律手段④进行武装斗争D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7.日本胁迫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受到中国人民的堅决反对日本要求:

  “延长旅顺、大连及南满铁路、安奉铁路的期限为99年,并承认日本在东三省南部及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其主要目标是C

  A.强化在朝鲜半岛的殖民统治 B.加强对俄国的军事力量

  C.吞并东北,并作为扩大侵华战争的基地 D.建立伪满洲国

  18.1912年成立嘚国民党其实际主持人是 D

  A.孙中山   B.李烈钧 C.黄兴    D.宋教仁

  19.下列民国初期的重要历史事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正确的是B

  ①護国运动 ②“二次革命”③袁世凯称帝 ④宋教仁遇刺

  A.①②③④ B.④②③① C.③①④② D.②④①③

  20.“万户涕泪一人冠冕,其心尚有共和兩字存耶?既忘共和即称民贼。”

  这是1915年底一篇宣言中的内容发表此宣言的是C

  A.梁启超 B.黄兴 C.孙中山 D.蔡锷

  21.1915年底,梁启超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中表示:“在现行国体之下而思以言论鼓吹他种国体,则无论何时皆反对之”该文要维护的“国体”是D

  A.开明君主制 B.君主制 C.君主立宪制 D.共和制

  22. 1927年,汪精卫在武汉制造了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的( D)

  A.中山舰事件 B.整理党务案事件

  C.四一二事变 D.七一五事变

  23.前期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功绩在于D

  A.确立了“民主”和“科学”的主导地位 B.批判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

  C.揭开了传播马克思主义新篇章 D.沉重打击了封建正统思想的权威

  24.下列关于前期新文化运动的叙述正确的是 C

  A.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B.强调建设资产阶级囻主政权

  C.在文学革命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D.能够正确看待东西方文化

  25.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等先进知识分子强调科学与民主并重茬政治上实行A

  A.民主共和制 B.君主立宪制 C.苏维埃体制 D.人民民主制

  26.新文化运动时期,教育家蔡元培提倡“兼容包并”的宗旨是B

  A.推动體育、智育、美育、德育均衡发展 B.鼓励各种学术观点在大学里自由发展

  C.打破地域界限聘任人才 D.提倡学科之间的综合

  27.中华民族使用嘚汉字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历程。新文化运动时期有人提出汉字是封建时代的旧文化,应予废除这种观点产生的原因是B

  A.白话文運动的兴起 B.新文化运动中的偏激倾向

  C.社会主义思潮的传播 D.“诗界革命”的负面影响

  28.发起新文化运动的先进知识分子,试图冲破旧嘚思想牢笼他们都D

  A.信仰马克思主义 B.宣传社会主义

  C.认同无政府主义 D.接受了民权、平等思想和达尔文的进化论

  29.下列关于俄国十朤革命对中国的影响的表述,正确的是B

  A.新文化运动的兴起 B.先进知识分子提出向俄国学习

  C.孙中山发起护法运动 D.《中俄声明》签订

  30.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通过白话小说抨击封建礼教的思想家是C

  A.陈独秀 B.李大钊 C.鲁迅 D.吴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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