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说汉人不搞团团伙伙四等人制度,我跟谁

元朝真有四等人制度吗?
   元代真实的民族分类情况是怎样的?所谓民族歧视的实质是什么?四等人制的说法从何而来?  “元朝统治带有一些消极落后的因素,突出表现在蒙古贵族实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把各族人分为四等。以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第一类是蒙古人,地位最高。第二类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和畏兀尔人等;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  每一个在中国接受中学历史教育的八〇后对以上这段话都不会陌生。“元朝民族地位极不平等,四等人的制度歧视不亚于印度种姓,蒙古人随意欺压汉人”几乎是全民常识。在中国知网的学术论文库中,还有专门阐述四等人制度的硕士论文。  教科书中的元代篇幅普遍不长,却在显要位置突出“四等人制”这种令人不快的民族歧视内容,给几代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图为北师大版初中历史教科书)  奇怪的是,“四等人制”并不见于《元典章》等官方制度文件中,元朝相关法令也从未提及。对此,有人解释为“虽然还没有发现有史料记载元代明确实行四等人制的法令,但是这种政策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  “四等人制”真的存在过吗?元朝的民族划分究竟是怎样的?  蒙古人也是色目人  蒙古征服中原后,由于铁蹄遍及欧亚,裹挟各族人口众多,户籍管理特别强调民族分类,这的确是事实。但户籍中的民族分类往往比较混乱,常出现各种争议。  尽管如此,在当时的地方志中却从没出现过人分四等的痕迹。如元成宗大德八年成书的《大德南海志》中,户籍按照是否从事宗教活动划分为普通户和僧道户,普通户中再按民族来源分为南人户和北人户。   《大德南海志》中的户口民族分类  编纂时间较《大德南海志》稍晚的《至正金陵新志》和《志顺镇江志》中,有更详细的户口民族类别划分。其中同样都把普通民户分为南人户(土著)和北人户(侨寓)两大类,北人户中再细分具体民族。奇怪的是,在《志顺镇江志》中,没有色目人的类别,与汉人并列的是蒙古、畏兀儿、回回等具体民族分类。   《至顺镇江志》中的户口民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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