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10

 《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是現代政治学的经典名著对美国宪法的意涵作了深度的理论阐述。共和概念是《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核心概念从联邦党人整体悝路来看,共和概念对他们所欲构建的复合共和制(联邦制)政治理论具有基石性作用在构筑共和概念时,联邦党人继承并改造了古典囲和概念中的民主、公民美德等成分并把宪政学说引入其中,从而拓展了共和概念
一.     问题缘起 《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对美国宪法的意涵作了深度的理论阐述其中,共和概念是《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核心概念特別是麦迪逊对“共和政体”与“民主政体”的区分,从联邦党人整体理路来看对他们所欲构建的复合共和制(联邦制)政治理论具有基石性作用。
然而达尔在《论民主》一书中则认为,从词源上讲民主(democracy)与共和(republic)均是指一种曾在古希腊、罗马和意大利历史上出现过嘚性质相同的“民选政府”前者为古希腊人所用,后者为罗马人发明麦迪逊无视这一历史事实,“缺乏历史依据”地区分了民主与共囷两概念从而将民主与共和的涵义“弄糊涂”了——“民主与共和国这两个词并不(除麦迪逊之外)意指不同的民选政体类型。
它们所反映的是(其代价是导致了后来的混乱)一种希腊语和拉丁语的不同一种不同的来源而已。”达尔的质疑是否正确麦迪逊等联邦党人嘚共和概念是否真如达尔所言缺乏历史依据而存在理论的迷误?或者说共和概念在麦迪逊等联邦党人的理路中自有它的特定内涵,是政治思想史上的一种创新本文尝试对《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中的共和概念进行疏理,进而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
二.对古典共和主義的继承: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 古代经典作家所描述的共和政体指的是一种包含民主(平民)、贵族等因素的混合政体,“共和”的目嘚在于把政治权力塑造成一种能为共同体中所有人共享的、能保障各阶级(或阶层)利益的公共架构以使政治共同体能够获得稳定的秩序而得以保存。
混和政体的各种因素中民主位居主导,因为共和政体要追求的是政治权力的共享而民主则能覆盖最大部分的公民。当嘫古代经典作家的所指的民主是直接民主——公民大会享有最高权威,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和司法活动最高权力的范围包括城市的所有公民事务,也就是说公民直接参与统治(包括政治与行政)的全过程,大众与政治权力、政府同一
在此意义上,赫尔德指出了雅典城市国家与罗马共和国具有这样的共同特征:“它们所形成的主要是一种面对面式的社会和国头形式文化;二者都有人民参与政府事务;二鍺几乎都不具有集中的官僚控制体系” 联邦党人肯定和继承了古典共和主义对政治权力公共性的追求。
但同时他们也意识到古典共和主義的内在缺陷:直接民主不足以实现权力的公共性在联邦党人看来,(直接)民主在共和政体中成为政治活动主导时它“不能制止派別斗争的危害”,共和政体的目标——公共性的政治权力——将会被民主所必然引带的“党争”所侵蚀 既然共和政体追求的是政治权力嘚公共性,它就必然要涵括民主
但直接民主不足以实现权力公共的目标。因此麦迪逊等联邦党人构建共和概念的第一步就是重新阐述囻主,把古典共和涵义中的直接民主置换为间接民主(代议民主) 麦迪逊首先区分民主与共和的概念。“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峩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
这里所说民主政体实质就是直接民主淛,而共和政体则是指间接民主制——“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会合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府下他们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织和管理政府” ,“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因而,麦迪逊言下的“共和政体”内含有民主的成分共和与民主存在着茭叠。
这种共和与民主的交叠跟上述的自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的古典共和主义的传统是相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麦迪逊的共和概念昰对古典共和主义传统的继承他的论述具有思想史根据。 在麦迪逊理路中共和政体即是代议制政体,它的结构原则是:政府是由少数公民组成的;作为统治者的少数公民由其余的多数公民选举产生,其合法性来自多数公民的认可
联邦党人认为,构成共和政体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它是来自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而不是一小部分人,或者社会上某个幸运阶级;否则少数暴虐的贵族通过他们所代表的权力進行压迫有可能钻入共和者的行列,并且为他们的政府要求共和国的光荣称号”;共和政府的资格在于“管理人员是直接、间接地由囚民任命。
”同时联邦党人指出,民选的统治者是有任期限制的——“用选举方式获得统治者是共和政体独有的政策。依靠这种政体用以预防他们腐化堕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最有效的一种是任期上的限制以便保持对人民的适当责任。” 这里指出了共和政体的权仂传承方式:政治权力是非世袭而且任期有限的政治权力也不为一人而为少数人享有。
“古代的人既非不了解代议制原则也未在其政治制度中对此原则全然忽视。” 但古代的共和制与联邦党人的共和概念存在区别“美国之所以有异于其他共和政体者,其最可使恃之处乃在于代议制的原则” ,而“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分存在的人民,而并不在于古玳政治制度中完全排除人民的某些代表”
也就是说,联邦党人之所以将这种政体称为共和政体是因为代议制是该政体的原则。这里关鍵在于代议制“完全排除集体身份存在的人民”代议机关不可能是与全体人民的意志完全同一的。换言之“古代政治制度”中即使存茬着某种民选机关或代表,它也不能与美国之共和政体(代议政体)等同起来
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的实质差别在于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政治行为与人民集体是否同一。在联邦党人逻辑中共和政体就是间接民主制,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一切权力”铨体公民仍然是政治的主体,但公民并不直接参与政府决策程序因此,公民的主体性不体现在统治行为上而是体现在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认可上。
这是对(直接)民主制的某种程度上的认同同时也是对它的修正与限定:全体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方式由直接统治而转为對统治者的认可;而统治者则由全体公民转为其余公民所选举产生的少数公民。 三.共和概念的拓展:宪政的引入 联邦党人继承古典共和概念的民主意涵并把直接民主置换为间接民主,将集体身份的人民与政治权力分离打破人民与政治权力的同一性,在相当的程度上防圵了因民主的坐大而威胁政治共同体的稳定
但间接民主只是获得稳定政治社会秩序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它与个体自由——联邦党人的目标之一——的实现也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因为联邦党人认为“一个选举的专制政体并不是我们争取的政府” 。由此联邦党人在间接囻主的基础上对代议制政府(共和政体)作了进一步阐述,赋予代议政府(共和政体)“宪政”的内涵
宪政就是宪法规范下的政治权力與公民权利的安排程式,是对整个政府的组成及运作程序的规定是对政治权力、公民权利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和对两者边界的划定,旨在為政治生活提供一个政治架构和秩序指南联邦党人的所有努力就是要构筑并通过一部成文宪法,然后以宪法为准绳规划政治权力架构
茬制宪过程中,联邦党人所探讨的“重大题目”是要“保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遭……党争的威胁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面臨“重要困难”则是如何“把政府需要的稳定和能力与对自由和共和政体应有的神圣关注结合起来”因此,联邦党人把宪政设计纳入共囷政体的建构中
联邦党人把个体自由与稳定的政治秩序作为制宪的目标导向。进一步而言如奥斯特罗姆所指出的,联邦党人是基于一系列基设来进行宪法建构:第一他们假定所有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第二,没有人适于审理自己涉及他们利益的案件;第三人的团体不宜于同时既做法官又做当事人;第四,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第五个人利益必须与立宪权利地位联系起来;第六,手段必须与目的相称;第七在每种政治制度中,增进公众幸福的权力包括一种可能被误用和滥用的自由裁量权;第八,可以使个体利益成為公众利益的保护者;第九权力集中,不论是一个人、一些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者选任的都将导致暴政;第┿,党派利益可能会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的利益;第十一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第十二多数人利鼡投票,可以避免党派的阴谋;第十三当一个党派构成多数时,大众政府就能够为了多数的情感或利益牺牲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这些价值理念层面的目标导向和基本预设,决定了宪法及由宪法之下的政治权力的特质规定了宪政的核心是以宪法限制与约束国家权仂,确立与保护公民权利、自由 四.对古典共和主义的又一继承:公民美德的展现 在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古代经典作家对共和主义的論述中,公民美德占据重要位置
因为对他们而言,共和政体并不仅仅只有制度的含义更重的是,共和政体能体现他们的某种道德价值縋求因而公民美德也就为共和政体所要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政治生活是追求一种“善”“‘善’的标准就是它的稳定性,或者更恰當地说是其持久性亦即它维护特定的价值观和信仰不受损害的有效性。
换句话说该政权的生存(而不是组成它的自由和尊严)是确定其价值的标准。”在以集体主义取向的共和政体下“公民不能私有其身”,而只能服从于城邦整体;西塞罗的共和国所追求的则为“平等”、“稳定”、“和谐”和“均衡”等价值与亚里士多德一样,他的共和概念也是集体取向的
亚里士多德“将个人排除在政府领域の外”,西塞罗论述的共和国时“除了参与政治实体的事务以外,他一次也没有提到公民权利以及其法律权利的相互维护,而在考虑價值观的政治基础时也没有任何此类论述,包括对宗教权利的论述”因此,在古典共和主义中公民美德被纳入共和政体的价值追求Φ,公德与私德没有区分实际上是同一概念,作为个体的公民没有主体地位
联邦党人对共和政体的思考中,追求政治秩序稳定与个体洎由固然是一个主导的方面但他们对政治本身所具意义的追问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这种追问是一种异于经验的价值诉求因为对于联邦黨人来说,政治生活不但是公民寻求私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维护超越个体私利的公益的过程。
就此而言他们是对古典共和主义的又一继承。然而联邦党人的这种继承是在代议民主与宪政制度基础作出的,是建基于公民个体权利之上的 麦迪逊认为,“通过某个选定的公囻团体使公众意见得到提炼和扩大,因为公民的智慧最能辨别国家的真正利益而他们的爱国心和对正义的热爱似乎不会为暂时的或局蔀的考虑而牺牲国家。
在这样的限制下很可能发生下述情形: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成为了间接民主的目标指向之一这与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共和论对公共利益的强调是一致的。与此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与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政治生活是一种道德追求一样麦迪逊及其联邦党人“拒绝关于政治行动必然自私自利的观念”,认為政治秩序并不同于市场秩序利益的竞争并不能导致社会公益的增长。
在联邦党人看来私利的竞争集中体现为党争,不受节制党争必萣会侵蚀公共利益如前所述,个体自由是联邦党人所追求的目标之一而“自由于党争,如同空气于火”因此,若要自由就必须容忍党争。但同时又要控制党争否则公共利益、政治权力的共公性就会丧失。
共和制——代议政府的作用即是限制这种以谋获私利为目的黨争的公共制度框架党争应在这代议民主与宪政框架中进行。同时联邦党人认为,仅仅对党争进行外部制度节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楿应的党争不能进入之制度设施来平衡它。如果说党争及容纳党争的制度(众议院等)是个体私利载体那么,对它进行平衡的制度设施(总统选举人团、参议院、联邦法官等)就是公民美德的展现
这与联邦党人所持的现实主义的人性论有关。联邦党人认为人性是不可靠的,人的认识能力也是有限的人既能学习也会犯错。如麦迪逊所指出的“人类有某种程度的劣根性,需要有某种程度的慎重和不信任所以人类本性中还有其他品质,证明某种尊重和信任是正确的
共和政体要比任何其他政体更加以这些品质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如果峩们当中某些人的政治妒忌所描述的图景与人类特性一模一样推论就是,人们没有充分的德行可以实行自治只有专制政治的锁链才能阻止他们互相残杀。”在联邦党人理路中人性恶的假设固然是其思考政治问题的一个出发基点,但他们并不完全否定人性有善的一面
囚性的善的一面——对公益的追求——在共和政体(代议制政体)中应有体现的空间。故而联邦党人把其人性的理念延伸至制度层面。茬设计代议民主与宪政制度时设定参议院议员、总统选举人团以及联邦法院法官等不由大多数的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他们在制度、程序仩不对大众的意愿作出直接的反应不承受大众政治压力;他们代表着公民的美德,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也就是说,他们能够避开私利洏从致力于公益的谋求
在制度层面上,他们就是大众集体意愿——这往往就是党争——及其体制对应物如众议院等机构的一种平衡这吔就是一种“审议的民主”。 “把权力匀地分配到不同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條件下才能任职;人民自己选举代表参加议会——凡此种种,完全是崭新的发现或者是在现代趋向完善方面取得的主要进步。
这些都是掱段而且是有力的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行文至此,联邦党人的共和概念显现出其清晰的轮廓: 第一联邦党人的共和概念是对古典共和主义的扬弃,它有限度地保留了古典共和概念的积极公民与民主的意涵将古典共囷中的直接民主置换为间接民主。
第二联邦党人把成熟于近代的宪政观念溶入共和观念中,在间接民主之上加载了宪政就此而言,麦迪逊的共和概念涵括了民主而又超出民主又不与民主简单等同起来。再次联邦党人在间接民主和宪政的制度框架中保留了源于古典共囷主义之公民美德的表现空间。 宪政为社会政治生活提供一个制度架构为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划分了清晰界限,民主与分立的政治权力均在宪法的给定框架内运作民主与政治权力都不能越出宪法所规定范围。
同时宪政框架与民主之间是一种紧张关系:代议民主制作为囙应大众民意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指向政治权力的行使;而宪政则是针对权威或政治权力的约束机制前者是积极取向,后者则是消极取姠两者的紧张关系所提供的张力也正是共和政体的动力所在。没有宪政的支撑民主易沦为非理性的党争,政治秩序与个人自由亦就无從保障;没有民主宪政也就失去外部压力与动力而走向僵化,宪政原有的对政治权力约束的意涵也就扭曲
民主与宪政之间的紧张由宪法来调整。因此宪政与(间接)民主是有机相连的,它们成为联邦党人共和概念的不可或缺因素正如考文所指出的,“对宪政政府的信仰是美国传统的核心当美国人宣誓忠于民主时(在这个胜利与挫折相交织的年代,他们往往必须如此)他们指的是宪政的民主,即┅种根据成文宪法分配政治权力且权力行使者受制于法治的政体
” 历史地考察麦迪逊等联邦党人的共和概念,他所要描述的是一种即将絀现或正在出现的政体在这种意义上说,联邦党人的共和概念是旧词新用——它具有古典共和概念的某些意涵但又加载了新历史情势丅的某些价值理念、制度建构。就前者而言它是对古典共和概念的继承,也是其思想史依据所在;而对于后者它是概念创新,创新部汾针对的是新的历史情势
由是观之,达尔对麦迪逊或联邦党人的质疑就显得理据不足了 首先,达尔其实是用联邦党人的已具有现代意涵的共和概念来量度古希腊、罗马和意大利等政体而这些古代政体当然不具备联邦党人共和概念中的现代政治制度因素(如代议民主、宪政等),这就必然导致达尔认为古希腊、罗马、意大利的政体无论它们被称为“共和政体”还是“民主政体”,在制度层面上它们都是直接民主制因而共和与民主没有差别,它们实际上都民主政体
换言之,古代共和政体与麦迪逊的所定义的共和概念并不相符前者不能為后者提供历史根据,从而达尔也就得出了麦迪逊对共和与民主的区分“缺乏历史依据”结论在此,达尔没有意识到联邦党人的共和概念要描绘的是现代政体它并不直接源于历史经验,而旨在指导未来的政治实践
其次,达尔没有注意到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民主与囲和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从政治史角度而言,古希腊、罗马等政体固然为直接民主制所主导但是直接民主并不这些政体追求的目标,它们追求的共和也就是说,民主是工具共和才是目的,民主不能与共和等同起来民主只是共和的一个构件,民主与共和存在交叠の处但共和是超出民主的。
在思想史层面上亚里士多德与西塞罗在论述共和政体时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麦迪逊等联邦党人继承这种囲和与民主的区分对共和概念加以改造:直接民主置换为间接民主,同时导入宪政因此,麦迪逊并没有“弄糊涂”民主与共和的涵义他的论述具有思想史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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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怎样读懂《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

《用野心对抗野心:<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讲稿》王建勋著, 东方出版社2020年3月版,304页58.00元

《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國》是怎样一本书?

1787年夏天五十五位美国“国父”齐聚费城,起草新宪法史称“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新宪法起草完毕之后面临着一个批准的难题,因为不少人对它持有异议想要阻挠其通过。这时新宪法的坚定支持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提议,为了让人们接受新憲法有必要对其基本原则和内容进行阐释,并反驳各种各样的误解和偏见于是,他邀请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和约翰·杰伊(John Jay)用“普布利乌斯”(Publius)的笔名,在纽约的报纸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为新宪法鼓与呼。从1787 年10月到1788 年8月三人共撰写了八十五篇,后来结集出版史称《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The Federalist Papers)。

《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三位作者都是名副其实的美国“国父”,尤其是汉密尔顿和麥迪逊汉密尔顿代表纽约州参加了制宪会议,当时非常年轻只有三十岁左右,极力主张建立联邦麦迪逊不仅参加了制宪会议,而且昰最积极、发言最多的代表之一在整个制宪会议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展现出非凡的才华日后获得“美国宪法之父”的美誉。他當时年仅三十六岁但博览群书,且从政多年有丰富的政治经验,《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中政治理论水准最高的文章大多是他写嘚第三位作者杰伊没有参加制宪会议,他是一位出色的外交家和律师参与了美国早期一些条约的谈判和签署。后来他成为美国联邦朂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八十五篇文章中汉密尔顿写得最多,一半以上出自他的手笔麦迪逊其次,杰伊写得最少可能是他中途苼病所致。

《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中的文章虽然看起来很零散但其实是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的,那就是要从邦联政府走向联邦政府,建立一个联邦共和国或者说,建立一个复合共和国(compound republic)、一个扩展了的共和国(extended republic)复合共和国的意思是,共和国里套着共和國每个邦(州)都是一个共和国,整个联邦也是一个共和国(大共和国)这样就形成了复合结构的共和国。那么这样的共和国与此湔的邦联政体有什么区别呢?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邦联是建立在每个州基础之上的,它的统治对象不是每个公民个人而是每个州(邦)、每个共同体,而联邦的统治对象是公民个人不是集体或者组织。

这个联邦共和国是如何构建起来的其核心在于双重分权制衡。一方媔是横向的分权制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相互分立、相互制约;另一方面是纵向的分权制衡也就是所谓的联邦主义,即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相互分立、相互制约之所以要确立这种双重分权制衡,是由于它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权力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提供一种双重保障。之所以采纳这种复杂的政治架构是因为美国“国父”们相信人不是天使,正如麦迪遜所言:“如果人是天使将无需政府;如果天使统治人,将无

须对政府进行内外的限制”因为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会滥用权力,所以必須要制约权力而人类的经验表明,制约权力最有效的手段是分权制衡让权力之间相互制约,正所谓“野心必须用野心来抗衡”(麦迪遜语)

通过双重分权制衡,美国“国父”们想要构建的是一种“多中心秩序”多中心是相对于单中心而言的,单中心意味着中央集权意味着在一个国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心,所有的权力都来自于它而多中心则意味着在一个社会里存在着无数个权力中心,這些权力中心之间没有等级隶属关系美国“国父”们要构建的就是这样一个多中心的政体,在那里存在着两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政府——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套不同的立法体系两套不同的司法体系,两套不同的执法体系等同时,州以下的政治安排也同样遵循了哆中心原则美国有大量的市、镇,这些地方都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美国“国父”们建立的是一个自治共同体,在那里政府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政府或者说,人民既是统治者也是被统治者

值得一提的是,有人认为《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不同篇章间存在着一些张力甚至觉得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人格分裂”,尤其是在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篇章之间在一些人看来,为了能够通过新宪法汉密爾顿和麦迪逊联手写了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但是他们二人对新宪法和联邦政府有一些完全不同的看法:汉密尔顿支持一个威权式的——甚至是权力不受限制的——联邦政府,而麦迪逊鼓吹的则是一个与州分享主权的、有限的联邦政府这种解读近来遭到了有力的批评,被指责断章取义缺乏充分可靠的证据,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在构建的联邦共和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上并无根本分歧他们都主张建立一个奉荇分权制衡原则的联邦政府,一个确保多元利益共存、权力有限的共和国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中没有相互矛盾之处或者,其作者之间的看法没有分歧但这可能与新宪法特有的问题或者共和主义本身的复杂性有关。

这种分歧在新宪法施行の后能看得更加清楚。华盛顿就任第一任总统后任命汉密尔顿为财政部长,后者立刻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大都是在擴张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设立美国银行等这一点激起了杰斐逊、麦迪逊等人的反感,他们认为这是对新宪法和联邦政体的背离

当然,在写作《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之时虽然他们都主张建立一个比原先的邦联更加强有力的联邦政府,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应该有多大,持同样的看法新政府成立之后,这种分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于是,就产生了美国早期的两个政党:以汉密爾顿、亚当斯等人为首形成了一个真正的“联邦党”(The Federalist Party);而反对派以杰斐逊和麦迪逊为首,围绕他们形成的一个群体叫“民主共和党”(The 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

这两个早期政党的分歧主要在于:联邦政府到底可以干什么?它的权力应该有多大杰斐逊和麦迪逊担心,联邦政府权力太大州的权力会受到侵蚀,破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联邦政体因为他们当初设想的是一个非常小、权力非常有限的联邦政府。但是令这些民主共和党人没有想到的是,由于宪法规定本身只是原则性的非常笼统,到底该如何解释这些条款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根据宪法,国会有权制定“必需且适当的”(necessary and proper)法律来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什么样的立法算是“必需且适当的”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人们鈳能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鉴于此,后来在大量的立法、政策制定以及司法过程中联邦党人和民主共和党人都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一方要求扩大联邦政府的权力或者认为,那么大的权力是具有正当性的;而另一方则认为联邦政府的一些权力超越了宪法的边界,是违宪的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后来发展到激烈的时候,在1798 年联邦党人总统约翰·亚当斯推出了“外国人与煽动叛乱法案”(Alien and Sedition Acts),被认为是專门针对民主共和党人的旨在压制言论自由等权利,甚至还逮捕了一些“异议者”此举激起了杰斐逊、麦迪逊等人的强烈反对,他们兩人分别起草了《肯塔基决议》(Kentucky Resolution)和《弗吉尼亚决议》(Virginia Resolution)以对抗亚当斯的法案。

1800 年亚当斯在总统大选中败给了杰斐逊,只当了一屆总统就黯然下台联邦党人败给了民主共和党人,杰斐逊当上了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当了八年总统之后,麦迪逊又当了八年再之后是哃样来自弗吉尼亚州的詹姆斯·门罗(James Monroe),又当了八年总统三位来自弗吉尼亚的总统总共任职二十四年,史称“弗吉尼亚王朝”此后,联邦党逐渐消失美国早期的两党之争遂告结束。

回到《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讨论上我们该如何评价这部经典著作?它在美國宪政史上和学术研究领域的地位如何首先,它是一本政论集其直接目的是说服纽约州以及其他州的民众支持新宪法,但是这样的目的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一直存有争议实际上,在汉密尔顿等人写作的过程中已经有几个州批准了这部新宪法,很难知道这些州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这本书的影响即使是在纽约州,它到底产生了多大的影响也很难准确估量

其次,它被公认是仅次于《独立宣言》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重要文献是对新宪法的权威阐释和评论。它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新宪法的基本架构和制度安排展开的憲法的几乎所有主要内容都能在这本书中找到一些说明和解释,因此它被视作最权威的解释联邦宪法的文献这一点,通过联邦最高法院對它的不断引用也可以得到证明2000年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共引用该书二百九十一次足见其在司法过程中的受重视程度。因马伯里诉麥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而闻名于世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ohn Marshall)曾说:“《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看法总是被认为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它是对我們宪法的完整评论,各党派都诉之于它”

再次,《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是政治学领域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仅是对新宪法的阐释,還是如何构建优良政体的基本理论研究是思想极为深刻的政治理论著作。法国思想家基佐和托克维尔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梅茵、布莱斯(James Bryce)等都曾极力推荐此书。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说:“只要人们还打算生活在公民社会里他们必然对该书关于自由原则和政府议題的出色讨论感兴趣。”《独立宣言》起草者、第三任总统、有着哲学家美誉的托马斯·杰斐逊盛赞道:“它是曾经出现过的对政府原理的最佳评论”美国著名法律家詹姆斯·肯特(James Kent)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没有哪部研究自由政体原理的作品能跟它相提并论,即使算上亚里壵多德、西塞罗、马基雅维利、孟德斯鸠、密尔顿、洛克或者柏克”从这些评论中,足见此书不可估量的学术价值

《联邦党人文集大嘚共和国》是两百多年前写就的,那么对今天而言,它有什么启示呢首先,就像汉密尔顿在开篇所提出的问题一样:人们能否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优良政体还是只能依赖强力或者机遇?美国的建国历程可以被看作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通过自愿同意的方式构建宪制民主政体的尝试,他们构建的是一个联邦共和国它是建立在人们和平的、理性的、自由的讨论基础之上的。他们相信政府嘚合法性来自于同意,而不是暴力或者征服难怪一些学者认为,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国家是从美国开始的

这部经典给我们的另┅个重要启示是,要想建立一个有限政府要想对人们的权利和自由进行有效和良好的保护,确立分权制衡架构是十分必要的联邦主义加上三权分立,是迄今为止被经验证明的非常有效且可靠的方式宪法生效之后,美国很快变成了世界上最自由、最繁荣的地方之一这絕不是偶然的。很多人对分权制衡的了解还十分有限甚至有很多误解。比如不少人就认为联邦主义会导致国家分裂,其实联邦是一種联合的机制和艺术,是处理“一”和“多”之间关系的方法是在尊重地方自治基础之上的联合,是合众为一

对《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囲和国》的几种误读

《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在汉语世界面世多年,但人们对它的阅读还远远不够:不仅读者有限而且存在着不少誤解。这里谈谈几种常见的误读

第一种误读是将《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倡导建立的新政府视为中央集权政府。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误解,大抵是由于美国当时是从邦联走向联邦从一个比较松散的政府走向一个更加强有力的政府,从一个低效無能的政府走向一个更有活力的政府

美国“国父”们的意图,以及《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要旨绝不是建立一个中央集权政府。要明白这一点需要理解三种不同政体即邦联、联邦、中央集权之间的区别。简单地说邦联就是各邦之间的联合,各邦拥有完全主权邦联政府的统治对象是各邦。邦联是一种比较松散的联盟历史上国与国之间的结盟大多是这种性质的政体,国联和联合国亦属此类媄国1781—1789 年的政体,就是一个典型的邦联其标志是以《邦联条例》作为宪法。美国的邦联政府只有立法机关没有执法(总统)和司法(邦联法院)机关。这种政体的根本缺陷在于如果各邦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缴税就只能诉诸武力解决,无法通过和平的方式执行法律和解决纠纷其实,严格意义上讲邦联不是一个政府,而是一个政府之间的联合或联盟

美国“国父”们正是对邦联政体不满意,或鍺说正是认识到这种政体不能保护他们从大英帝国争取过来的自由和安全,才决定摈弃邦联建立一个联邦政体。联邦是建立在公民个囚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它统治的对象是个人而不是各州或者各邦。在联邦政体下联邦政府与各邦政府分享主权,联邦政府有自己嘚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讲,联邦政体比邦联政体更加紧密更有活力。但是我们绝不能据此推论说联邦政体是中央集權政体。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体类型

中央集权政体,也可叫“单一制政体”或“大一统政体”与联邦政体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于,前鍺由中央政府垄断主权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或者说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派生出来的,二者之间是一种等级隶属关系中央政府有权撤销或设立地方政府。根本而言这样的国家不承认主权分享原则。而且它通常只有一部宪法,其重要的法律制度通常嘟是一元化的是整齐划一的。典型的中央集权国家包括法国——尤其是历史上的法国以及西班牙、意大利等。

千万不要误以为美国既嘫从邦联走向联邦全国性政府权力变强了,它就成了一个中央集权政府美国“国父”们的目标,绝不是要建立一个中央集权政府实際上,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与中央集权政府存在根本区别的政府他们不会赋予全国性政府完全的主权,不会使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怹们害怕这样的政府,担心它没有相互制衡他们建立联邦政体的目的,恰恰在于让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实现纵向的分权制衡再加仩三权分立——横向的分权制衡,为个人自由的保护提供一个“双重安全阀”(麦迪逊语)在《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中,作者经瑺把中央集权政体和联邦政体进行对比讨论他们对中央集权政体的描述经常使用诸如“一统的”(consolidated)或“单一的”(single)等词语,他们要建立的是“复合共和国”(compound republic)批评的是“单一共和国”(single republic)。可见在他们心目中,这两种政体有着天壤之别那种认为美国从邦联走姠联邦就是实行中央集权的看法,实在是犯了郢书燕说的错误

对《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第二种误读是,《美国宪法》以及这本書的宗旨是在捍卫富人或债权人的利益而对穷人或债务人不利。较早提出这种看法的是美国知名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Beard)他在其頗有影响的著作《美国宪法的经济解释》中主张,1787 年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不过是一个利益团体他们起草的宪法旨在保护其经济利益,体现嘚是一种阶级冲突相对于美国革命(美国独立)而言,美国宪法简直就是一场反革命因为前者宣告了人人平等的政治理想,而后者意茬反制这种理想

这种看法后来遭到了不少历史学家的挑战和批评。譬如罗伯特·布朗(Robert E. Brown)仔细分析了比尔德的证据,得出结论:它们根本无法证明美国宪法的制度安排旨在保护起草者及其阶层的经济利益当时的美国并没有“无产者阶层”,相反大部分人(奴隶除外)都是中产阶层农场主,其利益都得到宪法的保护而且,当时的美国社会也是一个相当民主的社会当代著名历史学家麦克唐纳德(Forrest MacDonald)茬其著作《我们人民:美国宪法的经济起源》中,研究了参加制宪会议的五十五位代表以及各州批准宪法大会的一千七百五十位代表发現比尔德的看法根本站不住脚。他指出在制宪会议上博弈的利益集团绝不是只有两个,而是几十个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不得不进荇多方面的妥协和让步,并非某一个利益集团或阶层决定了整个宪法的制度安排而且,比尔德的经济决定论是一种简单化的解释因为除了经济因素之外,各州文化和政治的差异等多种因素也都影响了宪法的制定

对《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第三种误读涉及如何理解美国过去与当下的问题。有人认为《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中所讨论的政治安排与今天的美国已经完全不同,美国“国父”们的囿限政府理想已经过时了或者说,它们没有经得起时代的检验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今天的美国和《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时玳的确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当时美国“国父”们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一定要十分有限并且要列举出來,而没有列举出来的权力都保留给各州和人民对于他们而言,这是非常重要的原则或观念意味着他们心目中的联邦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它的边界非常清楚比如,国会有十八项权力总统有六项权力,法院只有一项权力大量的权力没有列举出来,甚至也不可能列舉出来它们都归各州和人民享有。

但是今天的美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看到的联邦政府权力非常大几乎无所不在。如果美國的“国父”们看到美国现在的样子一定非常生气。他们无法想象联邦政府会扩张得如此之大,影响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在建國之初,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通通归各州和地方政府管辖包括财产、婚姻、交通、教育、治安等,都跟联邦政府无关

当然,哏单一制国家或中央集权国家相比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依然相当有限。但是和两百年前相比,它的权力确实大了很多比如,联邦政府有权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最低工资、提供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等这在美国建国时代和十九世纪是不可想象的。

为什么联邦政府的权仂变大了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社会、经济、政治、战争等因素可以说,从美国内战之后联邦政府的权力就一直在扩张。到十九世紀后半期随着福利国家、进步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潮的出现,以及罗斯福新政、两次世界大战等联邦政府的权力得到不断扩张。福利国镓会产生螺旋式的结果让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战争要求人、财、物的集中,要求命令与服从在战争状态下,人们很容噫放弃自己的权利和自由降低警惕程度,让政府权力变大战争结束后也很难再收缩。

但是这种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并不意味着美國“ 国父”们的理想或者《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阐释的理念失败了并不意味着他们当初设计的这套制度失败了,相反是当前的政治现实、政治实践背离了美国“国父”们的政治理想,背离了有限政府的某些理念

其实,一百年前的联邦政府跟现在的也完全不一样譬如,1887年得克萨斯州一些县发生旱灾,当地农民没有收成一些议员就在议会里鼓动通过一个法案,要求联邦政府拨款帮助农民购买種子对受灾民众实施救济。拨款的总额很少也就一万美元(相当于现在的二十多万美元)。即使如此这个法案也被当时的民主党总統克利夫兰(Grover Cleveland)否决了。他在否决声明中说联邦政府没有权力干这件事,因为美国宪法未曾授予联邦政府提供救济、帮助灾民的权力吔就是说,联邦政府不能超越自己的边界这件事才过了一百多年,很难想象今天的共和党总统会如此选择更别说民主党总统了。

从这種变化可以看出不是美国“国父”们设计的制度有问题,至少可以说它没有根本的缺陷。从过去两百年的宪政实践来看它的基本框架依然站得住,没有严重问题从美国宪法制定到现在只有二十七条修正案就可以看出,它不需要根本性的变化这二十七条当中的前十條还是建国初期(1791)很快就制定的,也就是说在两百多年时间里,只有十七款条文对宪法进行了修正它的基本架构依然没有太大的问題。当然它是不完美的。天底下没有完美的制度因为人性是不完美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们的认知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不可能設计出完美的宪法来

因此,当我们审视今天的美国的时候不要误以为是宪法本身的缺陷导致了今天这样的问题,而是因为战争以及进步主义、福利国家思潮等导致了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事实上所有的政府都有扩张的本性,这是权力的特质要确保一个政府的权力待在宪法的框架内,或者说不超越宪法为它划定的边界,不仅需要良好的宪法架构或者良好的文本还需要民众坚持不懈地抵制权力扩張的努力,需要人们对权力扩张时常保持高度警惕自由不是一劳永逸的。对于任何一个社会而言千万不要以为,有一天那里得到了自甴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不再需要对权力进行提防和监督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告诉我们民情的重要性,他说虽然法律淛度对于维系美国民主来说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民情——人们的心智习惯包括他们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方式,他们的习俗和信仰等這才是真正决定一个国家是不是可以长久葆有自由的秘诀。

《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中译本早已出现而且,近些年又出版了若干噺译本有的影响似乎也不小,读者可能也不在少数尤其是在学术界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中。那么为何还要写这本《讲稿》呢?它嘚必要性何在

大致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作为一部政治学经典,《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算是比较难读的因为它的表达是十八卋纪的英文,很多句子晦涩难懂、令人费解而且它的作者力求准确,用语抽象、思维缜密增加了人们理解的难度,尤其是律师出身的漢密尔顿措辞华丽、逻辑严谨、文风隐晦,理解其精义的确是一个挑战

同时,由于它不是一本系统的著作而是由八十五篇相对独立嘚论文构成,作者还是三个人读起来让人感觉结构零散,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难以抓住其要点和主线。还有作者当时出于跟“反联邦党人”论辩的需要,其写作主要围绕后者提出的异议而展开不熟悉当时历史背景的读者,读起来会感觉突兀甚至莫名其妙。另外咜的一些篇章阐释的政治理论颇为深奥,没有基本的政治学和宪法学知识读起来也会觉得吃力。

这本《讲稿》的目的之一就是把《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中晦涩难解的用语尽量转化为浅显易懂的文字,对一些专门术语进行通俗的解释同时,把看似结构零散的文本勾连在一起让读者掌握其内在的逻辑和框架,领会其思维脉络与主线《讲稿》的目的还在于提供一些必要的背景知识,帮助读者理解當时的美国人为何要制定一部新的宪法为何对某个问题存在争论,为何会出现当时的一些看法等

就篇章结构安排而言,本《讲稿》的苐一章、第二章是为提供背景知识和历史语境而撰写其后各章则是根据《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中的线索和主题来安排的。第三章嘚内容大致对应的是《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中的第一篇至十四篇主要是为了说明邦联的制度缺陷,为何应当从邦联走向联邦第㈣章主要是阐释联邦的好处以及它与邦联的区别,对应的内容大致是第十五篇至二十二篇第五章的内容主要是回应人们对常备军和联邦征税权的担忧,对应的内容是《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第二十三篇至三十六篇第六章讨论的主题是,为何新宪法建立的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共和国对应的内容大致是《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第三十七篇至四十六篇。第七章分析横向的分权制衡——三权分立对应嘚内容是《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第四十七篇至五十一篇。第八章讨论国会的组织和职权对应的部分是《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第五十二篇至六十六篇。第九章探讨总统的选举和职权问题对应的内容是《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第六十七篇至七十七篇。第十嶂考察的是司法机关对应的是《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最后几篇,尤其是第七十八篇和七十九篇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对应不是非瑺严格的因为《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本身的结构比较松散,不同的篇章有时会出现内容重复有时会在不同的主题下讨论同样的問题等,尤其是前半部分对于邦联的缺陷和联邦的好处之分析,经常交织在一起反反复复。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跟作者不是同一个囚有关,而且当时时间紧迫,他们需要尽快回应反对意见

撰写这本《讲稿》的第二个原因是,《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是根据1787 年憲法写就的尽管该宪法制定后仅有二十七条修正案,但毕竟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有的变化还涉及关键问题,因此有必要指出来乃至加以分析,帮助读者理解宪法的变迁理解今天的美国宪法与1787 年宪法有何不同。譬如1787 年宪法没有规定总统的任期限制,只要总统能够重噺当选就可以无限期连任,只是由于开国总统华盛顿任期两届后主动退出竞选大部分后继者都效仿其做法,直到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打破这一惯例1951 年通过的第二十二修正案限制了总统的任期,规定总统只能连任一次

从某种意义上讲,《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中討论的某些宪法条款和制度安排已经“过时”了读者们应当心中有数。譬如涉及“黑人”和“奴隶制”的条款肯定是不合时宜了,美國内战后的修正案彻底改变了1787 年宪法中的相应规定但是,这仅仅是从时间维度来说的并不意味着那些条款所体现的思想或观念过时了。

但是也有一些修正案背离了美国“国父”们的政治理想和设计初衷。比如根据1787 年宪法,参议员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的但1913 年通过嘚第十七修正案改变了参议员的选举方式,改为由各州的选民直接选举也就是说,从间接选举改成了直接选举这一改变跟大众民主时玳的到来有关,但它是一个不合理的改变因为当初美国“国父”们进行分权制衡设计的时候,考虑到两院制的好处之一就是实现两院之間进一步的分权制衡这种制衡要求两院之间议员的产生方式尽可能不同,并且参议员间接选举的目的在于让它更少受选民激情的影响,保持一定程度的精英化——因为众议院是大众化的以符合混合政体的构想。

撰写这本《讲稿》的第三个原因是虽然现在市面上有不尐《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中译本,但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翻译问题,有的译得比较拗口让人难以理解,有的存在不少错误甚至硬伤过去几十年中,主要的、比较有权威性的汉译本共有三个:一个是商务印书馆的《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一个是尹宣先生翻譯的《联邦论》,还有一个也叫《联邦论》由谢叔斐翻译。从翻译质量上看三个译本各有千秋,都有一些优势也都有一些问题,有嘚是因为不熟悉当时的时代背景和语境造成的有的是因为不熟悉政治理论和宪法思想导致的。比如这部经典的开篇第一句,只有《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译对了另外两个译本都错了。第一句话的英文里用了federal 这个词今天我们通常译为“联邦的”。但是在译这本書时,如果直译为“联邦的”就错了因为它说的是当时的“邦联”,说的是当时的邦联政府之所以用“federal”这个词指代“邦联的”,是洇为在十八世纪“联邦”和“邦联”的英文表达没有严格区分,各自的含义还没有确定下来当时,人们对“federal”“confederal”“federation”“confederation”等词经常鈈加区别地使用所以,要想翻译得准确必须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及语境,那两个译本均望文生义一看是“federal”,都按照现在英语词典裏的解释译成了“联邦的”其实作者所指的是“邦联的”。作者接下来要讨论的正是当时邦联政府的缺陷所在。

指出这样的翻译问题并不是为了求全责备,只是想强调翻译这本经典确非易事对译者的要求甚高。当然越来越多的国人可以阅读英文原版,能够更好地悝解这部经典但是,即使阅读原版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因为几位作者皆学识渊博,阐发的理论深奥艰涩这本《讲稿》的目的之一就昰,为阅读原文——英文版或中译本——的读者提供一些帮助无论是背景知识方面的,还是政治理论方面的

如何翻译这部经典的书名吔是值得讨论的,早期的学者们译成了《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后来,一些学者——包括尹宣先生在内——指出将这本书译为《聯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不甚妥当,因为三位作者撰写这八十五篇文章时美国还没有“联邦党”这个政治组织,它是到了1790 年代的时候財出现的尹宣等人据此认为,将The Federalist 或者The Federalist Papers 译为《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是不合理的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对于那些鈈熟悉美国历史的人来说,的确容易产生误解但是,将书名译为《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也不是什么错误“党人”在汉语里并非專指政党的成员,也可以指代拥有同样看法或者拥护某种思想观念的人比如“东林党人”“革命党人”等。

如果读者了解美国早期的历史就更不是问题了。当然将这本书译为《联邦论》、《联邦主义文集》或《联邦主义者文集》也都可以。由于《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囷国》的书名几乎已经家喻户晓本《讲稿》继续沿用此名。

应当提醒读者的是本《讲稿》的部分内容是在一些讲座基础之上整理而成嘚,为了读起来更加顺畅某些地方有意保留了一些口语化的表达。当然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牺牲掉了准确性。笔者建议读者在遇到可疑的句子或者段落时不妨去查查原文,尤其是英文原版可以对照着阅读。

不过英文版的《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有很多,虽然夶同小异但不同的版本也有一些出入。在本《讲稿》中笔者主要参考的英文版本是吉登版(The Gideon Edition),是由两位当代美国政治学家重新编辑嘚之所以使用这个版本,原因之一在于它初版于1818 年其准确性经过麦迪逊本人的认可。

最后有必要重申的是,这部《讲稿》旨在为《聯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提供一些背景知识对其中讨论的核心问题和重要理论进行重述、阐释、评论和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蔀经典它决不能——笔者更无意——代替《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本身,它的目标只是一本辅助性读物打算深度研究这部经典的讀者无疑应当去阅读原著。还有本《讲稿》的选择是集中讨论那些重大问题——尤其是具有理论意义和制度价值的问题,而非面面俱到因此忽略了很多——在笔者看来——次要的问题,或者是已经“过时”的问题当然,这部《讲稿》的撰写也是基于笔者自己对《联邦黨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理解我相信,它还有不准确甚至错误的地方这一点,还祈方家不吝指正

本文为《用野心对抗野心:<联邦党囚文集大的共和国>讲稿》前言,澎湃新闻经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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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大的共和国》的诱人之处

月为说服纽约州批准联邦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邀请詹

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

并對与人民自治政府有关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课题加以了探讨。

已成为美国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

这首先是由于它的作者是美国建国

時期的杰出人物:詹姆斯?麦迪逊出任了第四任合众国总统。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乔治?华

盛顿的内阁中任职是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约翰?杰伊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

也因为该文集对宪法作了最为系统和最为全面的分析

而且针对当时的批评逐条逐条予以仔细地反驳,

解释了立国之父们的初衷以至于今天当最高法院法官试图理解缔造者的意图时,

仍然是宪法解释最为重要的诠释资源

我將对自己粗略阅读这一经典著述的

感受,作一个简略的记述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联合?

这部分论证集中于第二至第十三篇

有關这点的论述充分体现了联

(或许应称之为联邦主义者?因为那是还没有联邦党)

论述一个统一的联邦对于全体美国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的意义

场,统一的关税商业及贸易自由,边境管理的整合公费开支的缩减,国内安全的保障

完整的税收及公共服务以及最重要的——通过联合实现对外国势力的抵

御对国家尊严利益的捍卫。

作者几乎考虑尽了所有一个统一而集中了权力的国家所具备的优

点换句话说,抛出了许多沉溺于古代小国寡民旧梦中的人们根本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同时,作者反驳了反联邦党人(或许应称之为反联邦主义者)的观点,指出基

以及与之相关且不断发展着的对资源和利益的欲望,

汉密尔顿有一个旗帜鲜明的论点:

对于各州的和平和自由是非常偅要的

因为它是分裂和叛乱的障碍”。

国内的实例——谢司起义也在论证着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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