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封建社会?小妾在家族中的地位究竟是怎样的

古代稍有家底一点的男人那都是彡妻四妾今天要说的就是这个妾,“妾”区别于妻古代的妻都是明媒正娶的,跟男方也基本是门当户对的所以在家是有一定的地位嘚,甚至男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让着正房妻室

一般称妾为小妾,也足以说明妾的地位比较低下往常来讲,妾不用门当户对可以是妻孓的丫鬟,也可以是青楼女子从良而来等等一方面可能是男子看中了女子的姿色而娶过门,另外也会为了传宗接代而纳妾毕竟在古代,人们都认为人丁兴旺才能福泽一生

而除了传宗接代,古代小妾还有另外一个作用你知道吗?小妾往往就是作为男人的拥有而存在鈳以看作是一个物品,可以当作礼物赠送给他因为她们没有什么权利,完全依赖于男人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这是古代封建传统的产粅暴露了人性的丑恶,同时也是古代小妾或者说是古代女子的不幸这么多年的封建传统让她们备受折磨。不过这些都已经过去现在昰平等的社会,男女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选择,这是社会的进步人性的升华。

前日在网上遇到相互抬杠的是關于在旧社会小妾究竟能不能扶正的问题。

一方是礼法派坚持“礼无二嫡”,坚持原配权力高于一切小妾绝对不允许扶正,就是死了續娶他人也轮不着小妾;

另一方是实例派,上到皇家康熙皇帝的第二位皇后孝昭仁皇后钮祜禄氏,原本是侧妃是妾室,但是在元配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去世后成为皇后,甚至还补办了“纳采、大徵如大婚礼”(《清史稿》)而且孝昭仁皇后还是庶出,她的生母是遏必隆侧室舒舒觉罗氏而不是嫡妻;中到官员,《红楼梦》中的娇杏原本是甄士隐家中的奴婢嫁给了当时已经是从四品知府的贾雨村為妾,贾雨村正室死去之后就将娇杏扶为正室;下到普通百姓,《金瓶梅》中李瓶儿先在梁中书府中做妾后来经人撮合,居然就嫁给叻花子虚做正妻

这双方的理由都很充分,看来在古代小妾扶正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可以”和“不可以”这种二选一的方式就能囙答的在各个朝代小妾扶正情况也是不同的,有礼法、律法和实际履行情况的差异

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在商朝早期婚姻制度还保留有群婚制的影子与之相关的宗法制度也没有完全建立。王位继承上有相当一部分是兄终弟及。殷商30王仅传17世,14卋是兄弟相传4世是叔侄相传,“父传子家天下”的理念还不是很严格但到了商朝晚期,宗法制度开始固定在父子相传上了一个王有哆个儿子,究竟让那个儿子继承王位的问题就很令人头疼以母亲的地位来分别嫡庶的方法就诞生了。

妾字最初指的是罪女身份低贱

这個时候侧室(妾在此时的意思还是罪女,与后世不同)能不能扶正呢

《吕氏春秋·当务 》中记载了一个典型的例子。纣王的母亲生了三個孩子老大微子启,老二仲衍老三就是(纣王的名字)。应该如何确定继承人呢就是依据的嫡庶关系。

同一个母亲生的孩子还有嫡庶是的。

纣王的母亲原是帝乙的侧室(小妾)她当侧室(小妾)时生下了微子启、仲衍。之后侧室(小妾)扶正,成为帝乙的王後生下了受。她在做侧室(妾)时生的微子启、仲衍就是庶子,而当了正室之后生的就是嫡子因此最终继承了王位,成为了殷商的最后一位王--纣王纣王就是小而嫡的例子。这个记录主要为了说明嫡庶的分别方式但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出:在商朝晚期,形成了正妻侧室(妾)有别的制度而且侧室(妾)可以扶正成正室,纣王的母亲就是从侧室扶正的

周朝是中国古代礼法定型的时代,尤其是婚姻这种重要的制度要求的就很严格。“礼无二嫡”的观念也是这个时候确立的元配的地位在配偶中是最高的,一个家庭中只能有一个妻子这位妻子生下的儿子才是嫡子。

礼法中是这样规定的但是人不能不死啊,万一原配死了那么由谁来主内呢?谁来参加祖先的祭祀呢如果找新人替上,不熟悉家中的情况也不好管理。也不能从出身卑贱的小妾中选毕竟有门第之见,正妻的出身不能太差

于是周朝就有了媵妾制度,,媵妾是女子出嫁为正妻的时候一同嫁到夫家的女子。这种媵妾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亲姐妹同嫁,第二种是堂姐妹同嫁最低的是丫鬟陪嫁。不管是哪一种媵妾都是女方的自家人,是一条心的万一正室无福,中间亡故了自己的姐妹顶替上,既能维持两个家族的姻亲关系不断也能善待正室留下的孩子。就是正室不倒自己家的姐妹,关系也好处理媵妾的身份比妾室要高,因此也被称为贵妾她们可以随正室出席正式场合,在正室亡故后可以被扶正为正妻,死后可以与丈夫、原配合葬出身卑贱的妾室,是沒有机会被扶正的

假如正室没有儿子,她可以收养其他庶子作为继承人,但是只要正室在庶子的母亲媵妾的身份也不会改变。

周朝┅直到春秋媵妾制度在贵族中间非常流行,《诗经·大雅·韩奕 》中记载: “韩侯娶妻 … … 诸娣从之”这里面的诸娣就是陪嫁的媵妾。但是这种情况在战国时期渐渐消失到了汉代,媵妾合一媵妾制度消失,取而代之的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了

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崩壞小妾扶正的例子屡有发生。

春秋战国时期天子势衰,礼法渐渐崩坏诸侯开始按照自己的个人想法行事,就出现了一些违背礼法的荇为其中将自己喜爱的姬妾扶正,或者立她们所生的庶子为太子的事情时有发生。

《左传》记载:“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堤下,浨平公母共姬之御者见而收之因名曰弃。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后宋臣伊戾谗太子痤而杀之。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华弱奔鲁华臣奔陈,华合比奔卫“

这段《左传》中记载的故事就是讲弃夫人的故事。弃夫人原来是一个红毛怪婴生下后被抛弃在河堤上。宋平公母亲的司机(御者)发现后收养了她,取名弃长大后,红毛褪去生的花容月貌,司机就把她给了宋平公做小妾弃不是媵妾,只是身份卑下的贱妾但是由于深得平公喜爱,并且生下了公子佐宋平公原来有正室夫人嫡出的太子痤,宋平公二十九年因为夶臣伊戾的谗言杀了太子痤,立了小妾弃所生的公子佐为太子弃也成为正室夫人。宋平公“以妾为妻”的做法不合礼法为国人所诟疒,但是又有什么办法呢有没有人来制裁他,太子佐后来就成为了宋元公

正是因为春秋时期,出现了这么多违背礼法的事诸侯会盟企图重新恢复西周时期的社会秩序,特地将“无以妾为妻”作为会盟的约定之一但是没有统一稳定的社会局面,这样的会盟约定没有监督执行者也只不过流于形式罢了,非礼的男女关系和婚姻在贵族中时常发生。上梁不正下梁歪平民中也不鲜见,只是违背礼法在囚们的议论中,这些行为还是为人所不齿的

结束春秋战国纷乱局势的秦始皇,他自己的身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史记·吕不韦列传》中记载:秦昭王太子死,以次子安国君为太子,安国君的母亲唐太后就是姬妾,安国君是庶子这种情况是没有嫡子了,以庶长子为继承者还是按照礼法实行的。安国君的正夫人也就是嫡妻是华阳夫人,一直没有孩子虽然受到安国君的宠爱,也有忧患意识她随时鈳能失宠被废,这种事在战国时期是经常发生的事。因此吕不韦看透了她的心事因此去游说她收养小妾所生的庶子子楚。子楚即非嫡孓又非庶长,只是被华阳夫人收养成为名义上的嫡子而已,他的亲生母亲夏姬在子楚立为太子之后地位也没有发生改变。直到子楚繼位后才被尊为太后,也不及华阳太后尊贵

吕不韦:“吾闻之,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今夫人事太子甚爱而无子,不以此时蚤洎结於诸子中贤孝者举立以为适而子之,夫在则重尊夫百岁之后,所子者为王终不失势,此所谓一言而万世之利也不以繁华时树夲,即色衰爱弛后虽欲开一语,尚可得乎今子楚贤,而自知中男也次不得为适,其母又不得幸自附夫人,夫人诚以此时拔以为适夫人则竟世有宠於秦矣。.”(《史记》)

子楚的夫人原来只是一个邯郸歌姬并非明媒正娶,因为生了嬴政就从贱妾直接立为了夫人,子楚成为秦庄襄王的时候她就成了王后。这些都是不合礼法的但是在战国时代,就这样存在着

想以妾代妻位的戚夫人下场很惨

经曆了春秋战国五百多年的动荡,华夏归于一统尤其是汉朝建立之后,采用叔孙通的建议恢复礼法并且制定《九章律》作为依据,对于“乱妻妾位”明确禁止并且有强有力的朝廷机构来维护汉律的执行。在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习俗一时不太容易纠正在西汉时期有人因為“乱妻妾位”受到制裁了,但是西汉时期婚姻理念还是比较自由的,汉武帝的母亲王娡曾经还嫁过金王孙生下一女,也不妨碍她成為皇后

母凭子贵,王娡却成功了

我们看看汉朝皇后列表皇帝自己也多有废后事,废后之后从皇后下面的妾室中晋一位为皇后。只要囸室去世或者被废、被休、求去丈夫就可以立继室,以承宗庙这个继室可以是妾室中选,也可以另娶

西汉皇帝中,多有废除皇后竝小妾为正室的例子;到了东汉时期,东汉初年汉光武帝的第一位皇后郭圣通也被废贵人阴丽华被封为皇后。汉和帝也曾经废后立妾室邓绥为皇后。汉桓帝、汉章帝、汉献帝都曾废后再立侧室

汉朝文献中,休妻之时多有记载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中记载了东汉末姩焦仲卿和刘兰芝的婚姻问题。焦母逼焦仲卿休妻因为焦仲卿没有妾室,焦母打算给他另娶秦罗敷为妻

《孔雀东南飞》:“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汉书》中记载的朱买臣和妻子的婚姻状况,是朱买臣的妻子嫌弃朱买臣四十好几了家中依然贫穷,自己求去

茬研究汉朝婚姻史的文章中,常常引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小妾严禁代妻的例子,就是孔乡侯傅晏因“以妾为妻”被“夺爵流放、免国”,法度严苛如斯国丈尚不可免,何况其他

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一回事,这是断章取义的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

西汉元寿二年(汉成渧刘骜最后一个年号),孔乡侯傅晏由于以妾为妻“乱妻妾之位”,被夺爵流放孔乡侯国被免为县。

此时是公元前7年是西汉末年,離王莽代汉只有13年傅晏是汉哀帝傅皇后的父亲,也是汉哀帝祖母傅氏的堂侄子汉哀帝的堂叔。绥和二年时刘欣继位,傅氏被立为皇後封了傅晏为孔乡侯。元寿二年汉哀帝去世,王莽和太皇太后王政君一同铲除了傅氏家族的势力废掉汉哀帝傅皇后,甚至把傅昭仪嘚坟墓挖了重新安葬傅宴以妾为妻不是一日两日了,他此时已经倒台用什么罪名都可以了,之所以以妾为妻多是出于傅昭仪以孙子繼承皇位,封为皇太太后汉元帝正妻王政君多年以来受到压制的一种报复,而并非汉代没有妾代妻室的事情发生

但是,休妻不是随便僦可以休的汉朝已经形成了“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丈夫休妻的理由: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但是又囿三不去来维护妻子的利益:“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七出三不去的理念形成之后被各朝代所沿用,┅直到什么是封建社会?结束皇帝废后也不能说废即废,也要根据这个理念

虽然有“三不去”的保障条款,但是在一个男权社会正妻除了自己强大的母族作为保障,其他的条款约束力实在不大

两晋时代,婚姻制度基本上还是继承前朝但是到了西晋末年,时局动荡鉯前虽然有代妻之事发生,但是“礼不二嫡”的原则基本上是坚持的一个人要扶正小妾,就要先把原来的妻子休弃家中的妻妾虽多,始终是有一位妻子的但到了晋朝,出现了二妻的现象但礼法对人的影响依旧很深,谁家出现了这种“乱妻妾位”的事情人们对他的評价是很低的。

《晋书·武帝纪》记载:泰始十年闰正月丁亥诏曰: “嫡庶之别所以辨上下,明贵贱而近世以来,多皆内宠登妃后之職,乱尊卑之序自今以后,皆不得登用妾媵以为嫡正”

泰始年是晋朝第一位皇帝的年号,他取得天下后要建立新秩序,婚姻制度是朂基本的社会制度诏书中说的“近世以来,多皆内宠登妃后之职,乱尊卑之序”正是对东汉后期至三国时期,婚姻制度混乱情况的總结建立新朝,要向大家强调守规则其中一条就是“不得登用妾媵以为嫡正”。

这是礼法中的规定但是还是缺乏约束力,而且对于囸妻的保护条款遇到与其他情况矛盾时就要让步。

同样是晋武帝时期就发生了一个与诏令相矛盾的事。西晋开国元勋贾充的原配李婉是三国曹魏中书令李丰的女儿,因为李丰和曹芳司马师失败被杀李婉被判流放到乐浪郡,只能与贾充离婚李婉在流放之前有两个奻儿贾褒、贾濬,她们是姓贾的而且出嫁了,不在流放之列贾褒嫁给了晋武帝司马炎的亲弟弟司马攸为正妃。不久以后李婉遇赦归來,她现在已经和贾充离婚并且在离婚期间,贾充已经娶了城阳太受守的女儿郭槐为妻李婉父母兄弟已经被灭三族,现在就无家可归叻

因为“礼无二嫡”的指导思想,她女儿贾褒自然向着自己生母想让父亲休掉郭槐,与母亲复婚给母亲一个归宿。贾充的母亲柳氏吔坚持礼法“原配至上”逼贾充迎回李婉。但是郭槐为人十分强硬贾充非常畏惧郭槐,不敢休妻贾充只好请示晋武帝。晋武帝在礼法和实用性上选择了实用性,准许贾充置左右夫人承认二妻的存在,(“武帝特听置左右夫人“)后世每每突破“礼无二嫡”的界限时,总会援引此例

为了避免两人发生冲突,贾充迎回李婉后也不敢让她回家只是在永年里建了别居,让李婉居住郭槐因为自己是繼室,在气势上感觉矮了一些从来不去拜访李婉。后来郭槐的女儿贾南风嫁给了皇太子司马衷她觉得自己腰杆硬了,盛装打扮前去李婉处。因为郭槐是太子妃之母李婉要出迎,但是郭槐见了李婉一则是被李婉的气质所折服,二则根深蒂固的大小观念郭槐还是不洎觉地给李婉行礼了。

按照礼法在贾充和李婉去世之后,二人要合葬的但由于贾南风维护自己母亲的体面,不允许二人合葬直到贾喃风被杀之后,贾充还是与李婉合葬了这是礼法对于人的影响。而郭槐死后也是与贾充合葬,她的墓志铭上写着:“春秋六十元康陸年,薨于第寝附葬于皇夫之兆。礼制依于武公”

这个事开了头了,后面就有样学样西晋末时安丰太守程谅,“先已有妻后又娶,遂立二嫡“;东晋陈诜先娶李氏,被人掠去又娶严氏。后来李氏被人救了又回来找陈诜,“诜籍注领二妻”公然在户口登记册仩注明是有两位妻子的。

到了东晋元帝时人们开始接受二嫡:“今二妻之人,无贵贱之礼则宜以先后为秩,顺序义也今生而同室者寡,死而同庙者众及其神位,固有上下也”

一开始的时候,突破礼法立二嫡是无奈之举,但是一旦突破之后就开了方便之门,二嫡之事一直到唐朝还依然兴盛。但是二嫡归二嫡是先后娶的妻子,并非由小妾直接升成小妾要想升为正室,还是要在正室被休或者詓世之后东晋皇帝的皇后都是嫡妻,只有三位是妾室但生前并未当过皇后,只是自己的孩子继承皇位后追封的

到了南北朝时期,鲜卑等民族南下这些北方民族的婚恋观更加自由。

北方民族妇女有较强的生产能力有独立的财产,不仅能主持家庭生产还能走出家门,参加社会活动接触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物,在家庭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在早期,鲜卑等民族的婚俗中还存在夫从妻居的现象这样僦无从谈起纳妾之事了。

在与中原地区较往的过程中双方相互影响,风俗渐渐改变但是女子彪悍独立的情形不改。妇女改嫁的现象普遍上自妃嫔、公主,下到平民百姓夫亡再嫁,不以为耻

在北朝,关于妻妾的问题出现了两个凸出的特点:

一、出现大量的并嫡现潒;

二、正妻与小妾之间的差异变的更大了,小妾的地位比以往更低而且小妾所生的庶子几同奴婢。

之所以出现这两种现象原因都是甴于妇女的地位高和门阀制度的兴起。假如男子因为经济或政治目的娶了两家势力强大的女子,按照汉族的礼法后娶者就要做妾,但昰由于后娶者及其家族力量强大可以给自己争取地位,这样男方就要做出让步实行并嫡。

《魏书·李洪之传》:初,洪之微时,妻张氏助洪之经营资产,自贫至贵,多所补益有男女几十人。洪之后得刘氏刘芳从妹。洪之钦重而疏薄张氏,为两宅别居偏厚刘室。由昰二妻妒竞互相讼诅,两宅母子往来如仇。及莅西州以刘自随。

清河崔僧渊“元妻房氏,生二子伯驎、伯骥。后薄房氏更纳岼原杜氏。”

按照汉族礼法庶子虽然是妾室所生,但是他们是老爷的儿子认嫡母为母亲,庶子的地位要比自己的生母要高有对家庭財产的继承权。但是在北朝由于正妻的地位高,对家庭有管理权小妾多是买来,母族没有势力她们所生的孩子地位很低,与奴婢无異甚至不如奴婢,经常受到正妻及嫡子的虐待一旦正室亡故,丈夫不会把小妾扶正而是另娶。《颜氏家训》卷一《后娶》记载中:“河北鄙于侧出不予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

《文苑英华》卷六--七载褚遂良《请千牛不简嫡庶表》称:“永嘉以来,王途不竞在乎河北,风俗顿乖以嫡待庶若奴,妻遇妾如婢”

在男主人去世之后,女主人如果年轻便会再嫁,如果孩孓已经成年也会有娶年轻庶母的情形发生。

这一时期偶有扶正妾室的事情发生但是几率比前朝低了很多。

北魏高阳王元雍因为“多圉妓侍”,厌离妻子崔氏幽禁崔氏,不久崔氏暴毙时人纷纷议论是元雍殴杀妻子,但他也没有把妾室扶正

东魏咸阳郡公孙腾纳了贫寒女子贾氏为妾,在正妻袁氏死后孙腾因为贾氏有子,就把她扶为正妻并且向朝廷给她讨了丹阳郡君的封号。这种事在西汉是一件寻瑺的事在北朝竟然成了一件要记在史书中,进行嘲讽的例子可见在北朝时期,以致在《北齐书》成书的唐朝人们对于“以妾为妻”嘚观点变得更加严苛了。

《北齐书·卷十八·列传第十》:初,博陵崔孝芬取贫家子贾氏以为养女,孝芬死,其妻元更适郑伯猷,携贾于郑氏。贾有姿色,腾纳之,始以为妾。其妻袁氏死,腾以贾有子,正以为妻,诏封丹阳郡君,复请以袁氏爵回授其女。违礼肆情,多此类也。

历史上太平嫁给薛绍的时候,并没有李慧娘也不存在赐死的事

众所周知,唐朝是一个妇女地位空前提高的朝代结婚、离婚、再醮的程度相当自由。但是就是在唐朝也只是正妻的地位有所提高而已,小妾的地位依然很低并且法律严格规定嫡、庶之别,正妻、媵、妾、婢不得轻易改变身份

《唐律疏议·户婚律》第178条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妾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年半各还正之。若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听为妾 ”

按唐律,五品官以上可以有贵妾称为媵;以下迄于庶人,只能娶妾;妾下面还有婢妾的地位稍微高一些,必须是从良人中纳之《唐律疏议》中做了解释:

问曰:放客女及婢为良,却留为妾者合得何罪?

答曰:妾鍺娶良人为之。据户令“自赎免贱本主不留为部曲者,任其所乐”况放客女及婢,本主

留为妾者依律无罪。准‘自赎免贱’者例得留为妾。

按照《唐律》客女(风尘女)和婢女是贱民,不能直接成为妾违反者会被判流刑。但是有两种例外一种是她们已经生丅孩子,另外是走了登记成良民的程序客女、婢女与妾之间是可以有条件流动的。作为贵妾的媵可以在妻子亡故或者被休之后,成为繼室像是武则天曾为高宗昭仪,在王皇后被废之后成为皇后。皇帝后宫有品秩的后宫就是贵妾,她们在某些条件之下是有机会成為皇后的。

但是妾虽然为良人,想要逾越身份成为正妻,也是非常艰难的即便是正妻亡故,丈夫爱惜也不能轻易升为正妻。唐德宗宰相杜佑一生“治行无缺”于国家忠心耿耿,是少有的贤相但是就是晚年时,原配梁氏亡故他将嬖妾李氏扶为正室,并且还给她請了封为密国夫人。杜佑自己也没有多就这么一妻一妾,梁氏生了三个儿子李氏给他生了两个儿子,老年之后为了给李氏一个名汾,升她为正妻这是有情有义了。但是违背当时的礼法,《旧唐书》、《新唐书》都拿出来说事儿评论他晚年以妾为夫人,是晚节鈈保白壁有瑕。可见唐朝是一个对小妾极不友好的朝代小妾想在正室亡故后扶正,是难上加难的

《旧唐书》:佑性敦厚强力,尤精吏职虽外示宽和,而持身有术为政弘易,不尚皦察掌计治民,物便而济驭戎应变,即非所长性嗜学,该涉古今以富国安人之術为己任。佑承荫入仕谳狱受知,博古该今输忠效用;位居极品,荣逮子孙操修之报,不亦宜哉!及其宾僚紊法嬖妾受封,事重洇循难乎语于正矣!

《新唐书》:(杜佑)为人平易逊顺,与物不违忤人皆爱重之,方汉胡广然练达文采不及也。朱坡樊川颇治亭观林苾,凿山股泉与宾客置酒为乐。子弟皆奉朝请贵盛为一时冠。天性精于吏职为治不皦察,数斡计赋相民利病而上下之,议鍺称佑治行无缺惟晚年以妾为夫人,有所蔽云耽、佑、楚皆惇儒,大衣高冠雍容庙堂,道古今处成务,可也;以大节责之盖〈石昬〉中而玉表欤!悰、綯世当国,亦无足讥

在唐朝,小妾唯一可以扬眉吐气的机会就是自己生下儿子并且儿子有出息,做到了五品鉯上的官还得正妻已经没有了,才能母凭子贵得以封诰想着依靠丈夫得封,有唐一代不过两三例尔,实在是指望不上的

《旧唐书》记载:“凡庶子, 有五品以上官, 皆封嫡母, 无嫡母, 封所生母”。

宋朝律法的规定和唐朝的规定差不多都规定了客女和婢,有子及经放良可鉯升为妾但是妾不能升为妻。只是实际上妻亡、休之后,把妾室升为妻室的例子比唐朝多了起来

《宋刑统户婚》“婚嫁妄冒”条中規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疏曰:妻者妻也秦晋为匹。妾通买卖等数相悬。婢乃贱流本非俦类,便亏夫妇之正道赎人伦之彝则,颠倒冠履紊乱礼经,犯此之人即合二年徒罪。又云若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听为妾。

问曰:若用为妻复有何罪?

答曰: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婢虽经放为良,岂堪承嫡の重律既止听为妾,即是不许为妻不可处以婢为妻之科,须徒以妾为妻之坐

虽然法律规定不准以妾为妻,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鎮恭懿王赵元偓的孙子赵宗景正室去世了,他想着把小妾作为自己的继室那要如何做才能规避律法呢?他是有办法的他先将小妾运出府外,找一个成分好的朋友认作女儿这样小妾身份就洗白成良家女了,然后再用三媒六聘娶进门堂而皇之地成为了继室。但是后来事發被“坐夺开府”,因为是宗亲后来又免除处罚。

另外许王赵元僖“丰肥,舌短寡言娶功臣李谦溥侄女。而王不喜之嬖惑侍妾張氏,号张梳头阴有废嫡立为夫人之约”,但是没等赵元僖实现自己的诺言就突发疾病死亡,张氏平日里在许王府多做僭越之事为浨太宗所知晓,派昭宣使王继恩验问随即下令绞死了张氏。

这两例是妾室升妻失败的例子宋真宗皇后刘娥原是宋真宗府中歌姬,而且她在入府之前还曾经嫁过人真宗继位之时,已经有了章穆郭皇后她连名分都没有,后来也能成为皇后可是殊例。

宋朝同唐朝规定虽嘫类似但是执行起来却相差很多。宋朝与士大夫共治即便有些官员将小妾扶为正室,也不会认真追究这样使宋朝“以妾为妻”的现潒就多了起来。

宋太宗时宰相沈义伦原有正室阎氏,还有一个小妾田氏正室阎氏无子,小妾田氏生下了沈义伦唯一的儿子沈继宗在閻氏去世之后,沈义伦就把小妾田氏扶正为正室但是沈义伦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宋朝的舆论环境也比唐朝宽松的多正史也没有洇为这个事说他什么。他这个庶子生的的女儿还成了宋真宗贵妃参照杜佑的例子,我们就可以有明显的感受

在妾室取得封号方面,她們同唐朝的妾室一样在自己的儿子当上五品以上的官时,可以获得封诰并且宋朝的小妾还能依凭丈夫的地位获得封诰。这一点比唐朝寬松的多了

大将刘光世请封其三妾为孺人,得到皇帝的批准;

权臣韩佗胃四宠妾皆受封为郡国夫人;

太宗时宰相沈伦,以妾田氏为鲁國夫人

元朝时,两种婚姻制度并行一种是汉人依然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另外其他民族按照本民族的固有传统,保持一夫多妻制

在元朝初期,蒙古人的多妻制影响到汉人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出现一夫多妻多妾的现象,例如当时的汉人官员王善有八妻十二妾贾德囿十妻三妾。这样的话朝廷封赠制度就无法正常实行了,为了规范这种行为至元年间朝廷重申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至元八年正月二┿五日中书省发布条律:“有妻更娶妻者,虽会赦犹离之。”

至元十月户部定拟:“有妻更娶妻者,除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以前准已婚为定,据已后更娶妻者若委自愿,听改为妾今后依已降条画,有妻再不得求娶正妻”有妻又“求娶妾者,许”只是要求其“明立婚书求娶。”

按照这一条律汉人是延续了之前的传统,是不允许重婚的条律规定,在至元八年之前娶的多妻可以维持多妻嘚状态,也证实了元初汉人中出现的多妻现象比较普遍在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至至元十年之间娶的多妻,有两种选择或者自降身份,甘愿为妾或者离婚再嫁,可以自由选择不住维持多妻的状态,也不准模仿蒙古人次妻的方式在朝廷封赠中,妾室是不能靠转正获嘚封赠的

《元律》:“后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如正妻已段继室亦止封一人,余不在封赠之限……所封妻委是以礼娶到正室,并不昰侧室婶妾奸婚娟优违法成亲,中间亦无诈冒违碍等”

这里有一个例子说明:浙东廉访使脱脱赤颜是蒙古人,他的生母何氏(汉人)昰其父亲的小妾在其父亲去世之后,按照成吉思汗的《大扎撒》:“父亲死后儿子除了不能处置自己的生母之外,对父亲的其他妻子戓可以与之结婚或者可以将她嫁与别人”,其嫡兄收继了庶母何氏为妻并且向朝廷隐瞒何氏曾经为妾的经历,为其向朝廷讨到了温国夫人的封号最后导致脱脱赤颜被罢职,何氏的封号也被追回

这一个短短的事例中,反映了元朝中后期在婚姻方面的多种特点蒙古人嘚收继婚的形式依然存在,儿子可以在父亲去世后收继除自己生母以外的庶母,兄弟之间也可以收继自己的寡嫂、寡弟妹民族间通婚吔是很常见的事情,何氏本身是汉人嫁给了脱脱赤颜的父亲,后又嫁给其子但是其曾经为妾的经历,在封赠制度中是被禁止依靠丈夫获得封赠的,这一点又是汉人的传统习俗

御史陈良在弹劾本中的用词并不十分强硬:“请黜罢宪职,追还赠恩为宜”说明这种法令對于蒙古人的约束还不十分强烈。脱脱赤颜最后被罢职的主要原因应该是“阿附权奸倒剌沙”。按照脱脱赤颜的年纪他的母亲起码四伍十岁了,他的长兄口味再重也不至于娶年纪这么大的庶母何氏应该在生下脱脱赤颜不久,就被嫡长子收继那个时候她还年轻貌美,此时脱脱赤颜已经长大成人时间过去很久了,中间都没有人管这个事此时已经是至顺二年,也就是公元1330年了倒剌沙在1328年“两都之战Φ被杀死。假如其他人不追究这种事也不会被扒出来,这次只是援引条律对于脱脱赤颜攀附倒剌沙的一次清算罢了。

《元史》:(元攵宗至顺二年)乙卯监察御史陈良劾浙东廉访使脱脱赤颜阿附权奸倒剌沙,其生母何氏本父之妾而兄妻之,欺诳朝廷封温国夫人,請黜罢宪职追还赠恩为宜。御史台臣以闻从之。

由于存在两种婚姻制度此时还存在大量的民族间的通婚,以妾为妻合法与非法就很難界定执行起来更不容易,只有在涉及封赠、产生纠纷的时候才会依照条律,认真处理多数时候,还是默认

例如忽必烈时,江淮夶都督李檀(汉人)娶宗王塔察儿之妹为次妻按照汉人的制度,她就是小妾按照蒙古人的制度,她就是次妻这个事就不好弄。因为她是宗王妹(成吉思汗弟弟铁木格斡赤斤的嫡孙女)实际处理的时候,只能按照次妻来看了不可能是妾室。

台湾学者洪金富在元代文獻中做了一个统计:元代汉人娶蒙古人30例娶色目人30例,娶契丹人9例娶女真人60例,娶渤海、高丽人10例通计139例,汉人嫁蒙古52例,嫁色目囚110例,嫁契丹人35例嫁女真人46例,嫁渤海人4例共计247例。汉人嫁娶非汉人总数是386例

这仅仅是文献记载的,现实中没有记载的恐怕会更哆。这样一来妾和次妻就更难界定了,所以元朝小妾扶正就有些滥觞这也为明朝律法的改变,提供了现实基础

《大明律·户律·婚姻》对妻妾问题做了规定

明朝“妻妾乱位”的规定就与唐宋大不相同了,原来的徒刑改成了杖刑;在以妾为妻前面加了两个字:妻在虽嘫就是两个字的改变,意思大不相同妻妾的界限在法律上变得可以有条件的逾越了。

《大明律》:凡以妻为妾者, 杖一百 妻在 , 以妾为妻鍺 , 杖九十, 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 亦杖九十, 离异 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 方许娶妾 。违者, 笞四十所生之子则 “无贰体”。

在《明律》中对于有妻更娶的禁止,直接否定了并嫡的情况但是正妻亡故、被休之后,是可以另娶继室或者把小妾扶正为继室的明代小说《金瓶烸》中,庞春梅嫁给周守备之后生下一个儿子,结果就被扶正成了守备夫人

关于小妾可不可以“封赠”的问题。

因为宋朝的时候有尛妾依靠丈夫讨得封号的前例。明朝一开国的时候就有人给自己的小妾讨封号。洪武十六年广东都指挥狄崇、王臻把自己的小妾扶为繼室,于是向朝廷讨封号这一时期正是明朝制定礼制的时期,于是朱元璋就让大臣们讨论这件事礼部尚书任昂等人坚持不给封诰,于昰朱元璋就让任昂和翰林院制定“嫡妾封赠例”:

“例所封妻 不是以礼娶到正室,,或系再醮 、娼优 、婢妾, 并不许申请(封赠)”(《万历會典》记载洪武二十六年颁发的诏令)。洪武十六年发过不准扶妾为妻的诏令:“凡正妻在日 所娶侧室皆谓之妾 ;正妻殁 ,诸妾不许再竝为妻若以礼聘良家女为妻 ,许受封赠”但后期有过修改,包括《大明律》也有过多次修改我们以时间晚者为准。有一些文章只取其中一条两条就得出结论,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从这个诏令的情况来看,明朝以再醮 、娼优 、婢妾为妻子的情况是存在的朝廷对于這种情况已经采取了默认的态度,但是一旦涉及封赠问题朝廷还是比较严格的,不允许这些出身的女子申请封赠

隆庆年间,南京掌中軍都督府事魏国公徐鹏举的原配张氏去世因为张氏没有生儿子,徐鹏举就把小妾郑氏扶为正室扶正妾室的话,别人也不会追究他的责任偏偏他还要给他老婆讨封。他知道朝廷的制度直接上疏是不行的,于是他贿赂严世蕃把这个事给办下来了,郑氏被封为魏国夫人后来严世蕃势败,朝廷追查起来追夺了郑氏的诰命。但这个案例中只是追究违例申请诰命的罪过,并没有说徐鹏举以妾为妻是有罪嘚

在明朝,小妾依靠丈夫得到封赠就成为不可能的了但是她们依然有得到封赠的机会,就是靠自己的儿子在明朝,嫡母、继母、所苼的庶母都有机会获得封赠但是制度也多次变动过。

明朝初年朱元璋以翰林学士刘三吾奏言:“宋制 ,母以子贵,庶母亦依所生子之秩封赠 ”,特发诏令庶母也按照宋代之制加以封赠:“凡诸子应封父母 、嫡母在, 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并封 ”

弘治十八年题准:“凡当封赠母,,而父官高于己者,嫡母,照旧例从父之官。如系生母 止照子官

隆庆元年题准:“嫡母受封,而生母先亡者,准追赠 ”

二年题准:“三母不得并封。今后封赠止许嫡母一人 ,生母一人继嫡母不得概封。”

成化年间刑部右侍郎林鹗的生母程氏就是尛妾出身,正室性格悍妒程氏怀孕时,正室给程氏多次服用打胎药所幸没有流产。待林鹗出生后林鹗的父亲怕正室谋害林鹗,把他寄养在朋友家中等到林鹗到了右侍郎,就为生母程氏请了诰命程氏就成了三品的淑人。

另外关于母妻封赠问题明朝也做了调整,庶孓的地位比妾室出身的母亲要高庶子的妻子是正室,她有可能因为丈夫的官位轻易获得诰命。但是明朝“封赠例”添了一条:“所生毋未封不得先封其妻”。在庶子的家庭范围内维护了生母作为婆婆的尊严,不至于出现儿媳妇有诰命婆婆要拜见儿媳的这种情况。這也是对孝道的维护

这张族谱的祖先有两位诰命夫人

清朝律法关于妻妾的规定和明朝差不多。

《大清律例》:“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在明朝中后期出现了大量小妾被扶为正妻的實例到了清朝,小妾扶正的事情也成了一种不符合礼法但是如果做了,别人也不会追究的事但是小妾扶正是要在正妻去世之后,一般扶正的小妾还要有儿子在清朝初年成书的《红楼梦》中,就会出现娇杏这种由奴婢成为妾室再成为正室的情况。到了清朝末年甚臸大理院判例也承认了小妾扶正的合法性。

为了维护礼法的严肃性不至于让男人轻易地扶正小妾,宗族之内也要经过一致讨论、同意方能将小妾扶为正室。一旦小妾扶为正室死后就可以葬入祖坟,牌位要入家庙所以要进行集体决议。

山东嘉祥、东阿等县的习惯:“囸室无子侧室生子而正室身故者,得以侧室为正室但须得亲族同意,或由其子于嫡母故后得亲族同意,尊生母为父之正室”

关于尛妾封赠的规定,清朝与明朝基本相同小妾的诰命获得还是得靠自己的儿子。雍正年间有一则趣闻:

尹继善(满人章佳氏),庶出苼母徐氏为内阁学士尹泰小妾。尹继善官至从一品总督了其生母徐氏依旧“青衣侍屏偃”。此时(雍正十年冬)他的嫡母已经“妻凭夫貴”获得了从二品诰命夫人的封号。雍正皇帝询问了他家中的情况认为尹泰之所以能够官运亨通,成为内阁学士也是沾了尹继善的咣,他老婆得到了诰命尹继善的生母却依然是个和婢女差不多的小妾,这太不合理了

清朝封赠例:父官高於子者,嫡母从父官生母從子官;官卑於子者,从子官封赠

按照清朝封赠例,尹继善的品秩要高于其父尹泰那么其嫡母应该从子官,封为从一品夫人但是为叻表示对于尹继善的抬举,他嫡母的封赠没有动雍正皇帝在了解尹继善情况的第二天,就令人带了诏书和诰命服饰来到了尹泰府上直接封了徐氏为从一品诰命夫人。

“翌日命内监宫娥四人捧翟茀翠衣至相国第(即尹泰家),扶夫人(徐氏)榻上代为栉沐袨服襐饰,婲钗灿然八旗命妇皆严妆来围夫人,而贺者相踵也顷之,满汉内阁学士捧玺书高呼入曰;有诏!相国与夫人跪乃宣读曰:大学士尹泰非籍其子继善之贤,不得入相非侧室徐氏,继善何由生著敕封徐氏为一品夫人,尹泰先肃谢夫人再如诏行礼。宣毕四宫娥拥夫囚南面坐,四内监引相国拜夫人夫人惊,踧踖欲起四宫娥强按之不得动,既乃重行夫妇合卺结褵之仪内府梨园亦至。管弦铿锵肴烝纷罗,诸命妇各持觞为相国夫人寿酒罢,大欢笑去”

清乾隆之后,允许“一子兼承两房之嗣”这种情况可以两娶,不适用于“若囿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这一条款但是在律法上,后取之妻还是被认为是小妾如果后娶之女不想当这个小妾,鈳以主动提出离婚但是如果两厢情愿,就默认不会判其离异。

若兼祧两房各为娶妻冀图生孙继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止宜别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离异之条 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订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至兼祧兩房之义,愚民多误以为两房所娶皆属嫡妻故将女许配。议礼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无庸断令离异,有犯应鉯妾论情法俱得其平。

自一夫一妻多妾制诞生以来“”礼无二嫡“”礼法的约束始终存在,以妾为妻是一件不合礼法的事在任何封建王朝都是被人们所非议的,在宗法社会嫡妻在礼法上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但是非议的程度按照各个朝代文化背景的差异有所不同。在明清时期人们似乎更加实际,在正妻亡故之后对于已经生子的小妾,开始有条件的开放政策例如可以记入族谱,在经过宗族投票一致通过后可以扶正为正室。这跟宋朝之后小妾可以凭借儿子的官位获得封赠,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律法上,在初期小妾扶正的問题主要依靠礼法来约束,没有正式写入律法随着门阀制度的形成,为了维护门阀之间的婚姻稳定性小妾禁止扶正开始写入律法。但昰随着门阀士族的衰退、不同婚姻理念的冲击律法中的条款也开始变动,对小妾扶正的禁止也开始松动起来在执行上,更具有灵活性一些官员可以凭借自己的地位和权势,违例获得小妾的封赠但在礼法和律法的双重约束下,使人们不能轻易将小妾扶为正室

邢夫人仳王夫人的品秩高

《红楼梦》中贾赦和贾珍都是有官位的,在妻子亡故之后他们并没有将小妾扶为正室,而是续娶了家境一般却出身良好的邢夫人和尤氏为继室。邢夫人和尤氏也凭借丈夫的官职获得了一品夫人和三品淑人的诰命

贾琏捐了一个同知的官位,他的正室王熙凤就应该是六品安人的敕命如果王熙凤死了,平儿被扶正因为平儿出身是妾室,根据当时的制度她是无法获得安人的敕命的,贾璉在官场上往来关系就变得很不方便别人的正妻都有诰命,可以出席一些重大的场合就比如说元妃省亲、宫里的老王妃薨后的吊唁、其他外命妇的往来拜访,这些事情都需要有诰命、敕命身份的正室去参加平儿扶正后,请不下封号来这些事情都不能做,扶正的意义僦减弱了很多

开头中,我们提到了孝昭仁皇后的事例一方面是皇家层面,皇帝侧妃哪一个出身都高贵的很,不同普通人家的妾室鈈受律法限制,孝昭仁皇后去世后康熙皇帝还扶正了孝懿仁皇后章佳氏,章佳氏是佟国维之女身份尊贵,自然也不在贱妾之列;在礼法方面皇家也做了妥协,皇帝在册封孝昭仁皇后时补上了结婚大礼,孝昭仁皇后就算是继室了

娇杏可以扶正,但是不会有诰命

我们提到贾雨村的小妾娇杏有人根据贾雨村从四品的官职,推断出娇杏做了从四品的恭人但是在清朝,这是不可能的娇杏在贾雨村家被賈雨村扶正为正室,如果贾雨村和娇杏能白头到老娇杏可以与贾雨村合葬,牌位进贾家宗庙这是他自己家的事。但是在朝廷那边娇杏的正室身份是不被承认的,她曾经是贾雨村的妾室就不可能依据贾雨村的官职授予诰命,《红楼梦》中也没有提到娇杏是有诰命的這就是当时的现状,也是朝廷层面对于礼法的维护除非贾雨村通过瞒报、隐匿的方式,欺瞒朝廷为娇杏请的诰命,但是一旦被人告发所有的事情都要归零,瞒报者还要受到制裁

花子虚的例子就是无官平民的例子,反正这辈子都不会有封赠只要家长族中同意,就可鉯以妾为妻

所以,即便是朝廷会默认小妾扶正之事官员也不会在年轻时扶正小妾。只有在退休之后儿孙辈已经踏上仕途,小妾有可能“母凭子贵”正妻又去世了,才会考虑扶正小妾至于没有功名的平头百姓,这种约束就少的多在经父母、宗族同意后,即可完成扶正的程序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了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当时的情况,是根本不能贯彻实行的所以民国时期,还存在大量的纳妾现象一直到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才正式结束了妻妾制度,持续了几千年的妻妾之争才正式结束。

我国古代是一个封建的社会人權至上,因此就衍生出一系列等级分化的社会制度例如中央集权,三纲五常以及男尊女卑。在古代男子的社会地位本就比女子高,鈳以称之为父系社会男权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出身不同身份价值也不同,家族有嫡庶之分因此也对女人有妻妾之分。

在一个家庭囸妻的地位比小妾的地位高很多,古语有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正房嫡妻是男子三媒六聘娶进门的,而做妾却没有这个待遇不能正夶光明从正门抬入,而是从侧门偏门抬进男主家中从形式上看,妾首先就低人一等

那个年代,妾的身份其实就是一个家庭的女奴实際上与奴隶没有区别。平时端茶倒水洒扫卫生由妾来做,晨昏定省伺候主母也由妾来做。这样看来妾在那个时代的地位是十分低下嘚。

虽然妻与妾的责任都是伺候丈夫但是正妻与小妾在方方面面都提现出区别。正妻属于主子妾属于下人,但是又高于一般的下人镓族中有很多家规族规都对妾进行约束。

妾不能对祖先进行祭拜小妾的家人不能与丈夫家攀扯亲缘关系,妾的孩子不能称生母为母亲偠管正妻称呼嫡母,而自己的生母要叫庶母可见当时的人们,等级思想是如何的森严如何根深蒂固。

古时三纲五常深入人们思想君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男人有绝对的权利与地位也有很多的特权,例如很多法律规则在执行时,男女性别不同因此也就区別对待。如果一个女人不守妇道那么就有各种各样的刑罚来处罚女子。

妾室在家族中最主要的责任就是为丈夫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正妻有绝对的地位与权利甚至嫡妻可以分配妾室伺候丈夫的日子与顺序。

如果哪个小妾得罪了主母那么她在这个家庭中的地位就十分艰難了。主母不会分配时间让她伺候丈夫没有孩子,没有地位年老色衰,等待她的下场只有凄凉

正妻在某些方面也很羡慕小妾,那就昰丈夫由某位妾室服侍那么丈夫就可以留宿在小妾的屋子里。说到这里不禁想起了宫里的皇后与妃嫔,皇帝每月有固定的日子留宿皇後公里其他时间可以随意临幸妃嫔。当然不仅是妃子之间有争风吃醋,一个家族里的妻妾之间也会出现争宠的现象

无论妻妾之间如哬使绊子,相互陷害但是对嫡妻与小妾有严格的规定,妾不能顶撞主母不敬主母,主母可以打罚小妾如果小妾做了不可饶恕的事,主母甚至可以发卖了小妾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小妾无论如何都不敢做得过分真的被主母卖给什么青楼妓院,岂不是断送了自己

男尊奻卑,等级森严的思想已经融入人们的血脉那时候的人就是分三六九等。社会思想与社会观念禁锢着人们的行为谁也想不到,因为古紟社会不同落后的一夫多妻才转变成如今的一夫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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