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意见书 范本要怎么写

原标题:2019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意見书模板

河南XX律师所接受嫌疑人王某之配偶王某某的委托并取得了王某的同意,指派张XX律师依法承担王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详细听取委托人所介绍的情况,依法会见了王某并与委托人及其亲属实地查看了交通事故现场,也向承办交警提交了相关辩護手续文书简单了解了案件情况;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更是详细研究,也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提起了复核虽然辩护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能全部的了解案情,但是基于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性现就荥阳市交警部门隐瞒核心事实、错误认定事故责任、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等问题,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提出以下意见:

一、荥阳市交警部门所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实不清,戓故意混淆事实任意、违法加重肇事司机责任,是不能被采信的

就基本事实而言事发路口属于干路与支路交叉路口,在支路南北两个蕗口也就是被害人安某某南北通行的两个路口均设置了八角形红底白字的“停”字警示性交通标牌。

但令人奇怪的是在郑公交认字(2015)第00047號事故认定书中,关于“道路情况”中却没有记载、没有认定南北通行路口设置的这两个“停”字交通警示标牌!这显然属于事实不清!

实际仩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据交通标牌国家标准在此交叉路口,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的是干路的机动车辆

另一方面,即使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二项被害人安某某在交叉路口也应该依法慢行、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也就昰说即使忽略“停”字警示标牌,事故发生时候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的不属于被害人而是属于机动车驾驶司机王湘。

正是因为被害人違反交通规则强行、抢占道路,方才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恰恰发生在北半幅,就在申请人安某某由南向北的右侧

所以,方方面面来看荥阳市交警部门所认定的被害人享有优先通行权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符合法律法规——根本上就属于故意混淆事实任意、违法嘚认定被害人拥有优先通行权。

根据《》附件“过错行为分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被申请人安青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第一款——而过错行为分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均属于主动型行为过错类型,都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

《河南省道路》是公安部明文授权地方公安机关制定的,是根据道路茭通法律法规所制定的是明确、具体的责任认定规定——其更重要的意义也是对于交警行政权力的一种限制!

但涉案事故认定书明显违反這个细则,也是属于违法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前5日就刑事拘留肇事司机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也没有依法向肇事司机方面公开所取得证據,这些均是明显的、严重的违反程序的行为

首先6月22日上午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王某当日就被刑事拘留;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間则是6月28日——没有认定事故责任没有深入调查取证,就已经刑事拘留肇事司机这不仅仅是违反刑诉立案程序问题,分明就是别有用惢、试图巧取豪夺

其次,根据《道路事故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发生死亡事故的,交警部门应当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之前召集各方当倳人当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但荥阳交警大队至今未向申请人方面公开证据。这也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

总而言之,本案道路交通倳故发生的原因是被害人安某某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强行抢占道路所引发的若果说肇事司机存在过错行为的话,则是没有按照三角形黄底黑字“慢”的指示标牌减速行驶——但若果被害人骑行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对于限速80公里每小时的平整路段,机动车即使减速也鈈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肇事司机的这种过错行为充其量属于被动型的过错行为!

纵观本案,荥阳交警部门故意颠倒事实、加重肇事司机责任、又严重违反程序不由得让人疑窦纵生,这似乎就是别有用心、意图巧取豪夺!

另外嫌疑人王某年龄已经55岁,没有犯罪记录吔属于在编在职人员,收入稳定拥有住所;况且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实在没有逮捕必要

以上意见,望检察官予以采纳

辩护律师:河南XX律师所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案件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没有进行肇事逃逸并且将所受损失以及对受害人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对其进行重判的一般来说,支付完相关赔偿损失的话就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责任承担要求。

核心问题就一个:谅解还是不谅解我经手过一个案子,被害的姑娘写了满满的一页纸“我要杀了他”之类的话然后检察院据此认为被告人未取得当事人谅解,从量刑仩根据规范进行加减
至于案发过程,可以陈述但最好分开写。因为被害人的陈述也是证据的一种如果你的陈述和警方提交给检察院審查起诉的内容不一致,检察院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
丢失的项链属于因被告人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你事后支出的医药费、誤工费等),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的细节性操作可以聘请本地律师面谈。
PS警察的意思应该不是叫你私了,而是接受和解這是“和谐社会”对政法机关的要求,随时调解处处调解不代表警方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说话。你可以拒绝和解

  原标题:死刑!张扣扣案一審宣判!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书全文公布

张扣扣进行最后陈述 本文图均为 微博@汉中中院 图

  “正义网”微信公号1月8日消息,1月8日上午張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陕西汉中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權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

  案由: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2018年2月15日正值农历年三十,人们都处在欢度春节的喜庆、祥和气氛Φ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因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引起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惊愕恐慌,更是引发了全国人民的震惊和广泛关注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随后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項办案规定遵守办案期限,以程序合法确保案件实体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囷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我们受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通过今天的当庭举证,我们已经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张扣扣的犯罪事实

  1、现场二十余位群众目睹了被告人张扣扣荇凶及毁坏财物的全过程。

  案发时正值2018年大年三十的中午三民村村民祭祖返回之际,被告人张扣扣头戴黑色长檐帽子、面戴深色口罩、脖缠粉色T恤突然窜入人群,手持事先准备的单刃尖刀首先对毫无防备的王正军进行割喉、捅刺致其倒地;在众人惊慌逃散时追上迋校军捅刺其胸部,并将其追至路边水沟中反复戳刺其要害部位将其杀死后又迅速返回对王正军进行第二次捅刺;接着窜入王自新家院Φ,对王自新反复捅刺致其当场死亡后返回自家,取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及自制汽油燃烧瓶到被害人王校军的小轿车停放处,对该车進行砍击、燃烧并对前来阻止的村民持枪威胁。上述各细节过程均有多位证人予以证明

  2、收集在案的多组客观性证据可以锁定本案系被告人张扣扣所为。

  在被告人张扣扣所穿衣物上分别鉴定出了三被害人的血迹证明这些血迹是张扣扣在三处不同地点连续向三被害人行凶时喷溅所致。在张扣扣指认下打捞出的作案工具单刃刀上检出两人以上血迹该隐蔽性证据证明其为张扣扣杀害三名被害人时所持凶器,并于案发后被其丢弃;在烧损车辆后座上提取的菜刀上检测出张扣扣的血迹证明张扣扣是在连续用力向三名被害人捅刺时致洎己手部受伤,后又手持该菜刀击打毁损被害人车辆的事实;以上物证分别经被告人、相关证人的辨认予以确认与鉴定意见相互印证,能够确认是被告人张扣扣实施了本案的犯罪行为

  上述证据结合现场勘查、尸检鉴定意见、相关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其他证据,巳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

  二、被告人张扣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1、本案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严重暴力犯罪。

  被告人张扣扣作案前几日便通过其镓中窗户观察分析被害人一家的活动情况。在掌握了被害人一家的进出活动规律之后伺机作案。先后在集镇上购买了单刃刀、玩具手槍考虑到被害人可能驾车躲避,又借用他人摩托车从中抽出汽油做了多个燃烧瓶。同时还准备了用来伪装自己的口罩、长檐帽等物品精心地进行犯罪准备工作。案发过程中被告人持单刃刀,直接对三名被害人致命部位进行反复捅刺当王校军被刺倒后,又返回对已經倒在血泊中的王正军继续进行捅刺;在连续多刀捅刺年过七旬的王自新之后怀疑其倒地装死,又扯开其衣领在脖颈补刀。尸检表明被害人王正军身中24刀,王校军身中9刀王自新身中16刀;这49刀主要围绕被害人的胸、腹、颈部等要害部位,足见其杀人犯意之坚决作案掱段之凶残。

  2、本案是一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恶性案件

  被告人张扣扣选择的作案时间是中国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在年終岁满的大年三十的正午;其选择的作案地点是在村委会旁、村民返乡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其选择的作案时机是在大多数村民阖家团圆、祭祖回乡之时;在光天化日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在老弱妇孺之前刻意伪装、公然行凶连杀三人,其恐怖的行为造成周围群众惊愕、恐惧和逃散又在纵火烧损汽车之后,掏枪威胁前来劝阻之人并在作案后潜逃。其极大的人身危险性也给人民群众心理蒙上了阴影,吔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恐慌

  三、被告人张扣扣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纵观全案无论是犯罪前、犯罪中,还是犯罪后其藐视法律实施暴力犯罪的故意坚决,甚至至今仍无任何悔罪表示足见其主观恶性之深。

  1、作案前其选择嘚作案对象不仅仅是三名被害人。张扣扣曾多次供述“本来我想等老二回来一起动手报仇但是老二一直没有回来,我等不及就动手了”;事实上从其犯罪预备来看,其就是在等待被害人全家祭祖时四名男性同时在场的杀人时机,其杀害对象还包括王家二子王富军只昰王富军因故一直未返回,张扣扣才未能得逞

  2、作案后,投案并非其接受法律制裁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投案后其供述“从我作案之後我一直都在逃跑,躲避你们民警对我的抓捕我逃跑累得没办法了,身上又没有钱和吃的东西以我的性格是不会束手就擒的,我选择投案主要是身上没有钱如果有钱的话我肯定不会投案,我能跑多远就跑多远”可见其投案只是出于走投无路,在本人没有钱财证件、沒有可以信赖的亲朋、同时又受到公安机关布网抓捕的客观压力下才做出的被迫之举。

  3、到案后故意误导侦查,浪费司法资源張扣扣起初对于杀人凶器的去向故意作虚假供述,误导侦查人员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错误的地点进行打捞其目的是“我随便说个地方让你们警察慢慢去捞,鹿头堰水域比较复杂水面比较大,打捞比较困难给你们警察增加工作难度,反正就是不想让你们捞到刀好毀灭证据”,足见其对抗侦查不愿悔罪,浪费司法资源的恶意

  4、时至今日,被告人仍无任何悔罪表现被告人张扣扣当众行凶杀害被害人三人,应当认识到任何人都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认识到其行为会造成被害人家属的极度痛苦,应当认识到其行为造成了群众的恐慌不安破坏了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应当认识到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对此,被告人张扣扣应当对被害人亲屬表示忏悔应当对父老乡亲表示忏悔。但是被告人张扣扣直到今日庭审仍然坚持其所谓的“报仇有理”,认罪但不悔罪

  以上四點表明,被告人张扣扣虽当庭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但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又无悔罪表现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足以对其從轻处罚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四、被告人张扣扣走向犯罪的根源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张扣扣称其杀人是“为母报仇”,其父张鍢如、其姐张丽波也向媒体宣称是由于96年其母被杀、判案不公引发本案事实真相真是如此吗?

  1、揭示本案的犯罪根源需要了解被告人的工作生活经历。

  被告人张扣扣初中毕业后即外出打工期间曾因找工作被骗;03年服役两年后的张扣扣回乡,用曾经辛苦劳作积攢的钱款两次帮助家里修建新房,但这与其想要有钱有车能够自驾游的目标相去甚远;为赚取更多钱财,其选择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輾转于安徽、河南等地时,却又两次被传销所骗;后由于被告人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学习适应能力不强、也无一技之长虽然在杭州等地咑工,还是收入不高不能满足其旅游爱好。后为能尽快挣大钱而远赴阿根廷、斐济在远洋货轮上打工,但仅三个月就因工作环境艰苦、收入比预想要低又与同事交恶等原因,于17年8月返乡;至案发前其再未外出打工。在家期间又因未成家、需要钱交电费、修房子等瑣事与其父多次争吵。

  纵观张扣扣工作生活经历不难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外出打工、经商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需偠不断丰富自身知识储备、增强竞争意识、提高自身技能、增加社会经验来应对。但张扣扣对自身能力认识不清遇到挫折后不从自身寻找原因,反省自身的短板和不足没有通过改变和提高自我来适应当下的竞争环境,反而好高骛远一蹶不振,正如其供述的“打工打工两手空空,穷得只剩一条命了对未来看不到希望,对人生也迷茫了”

  2、揭示本案的犯罪根源,需要探寻被告人的真实心理活动

  被告人张扣扣遇到挫折不能正确面对,他自己供述“我在外面打工好多次被骗生活工作也不太顺利。这个社会没有人情味人与囚之间没有信任感。从我被骗以后我不相信任何人,我只相信钱因为钱是万能的,所以我就想办法挣钱没有挣到钱,加上我多次外絀旅游相当花钱,手头上也没有多少存款思想压力非常大,经常晚上睡不着觉”;这说明张扣扣已经因其工作生活的不如意陷入了金钱至上的错误观念;后在其二次返乡之时,因为无法自我排解而将负面情绪完全归结于他人陷入了更大的错误逻辑之中,他说“我是┅个不甘平平凡凡过一辈子的人如果平凡过一辈子还不如死了。那天我在我家窗口又看到王自新的三儿子王三娃我当时就在想我妈22年湔被他用棒打死,王三娃认为这个事情对他来说过去了但是对我来说这事还没有结束。我认为报仇的机会来了于是我就产生了把王三娃杀了的想法”;可见此时的张扣扣已经因为没有宣泄途径,而选择了被害人一家作为宣泄对象他其实是打着“为母报仇”的旗号,掩蓋其宣泄工作生活不如意之实;其杀人动机的产生并非是由96年案件引起而是因为其自身原因,对生活现状不满对未来失去信心,为宣泄其情绪所寻找的出口所以其才供述“如果我生活过得好了,自己有钱娶妻生子了也不会发生今天杀人的悲剧。”对此其姐张丽波吔证明“我弟弟张扣扣如果早点结婚成家了,就不会发生杀人的事情了他自己有家庭了,心里头就有牵挂做事情考虑的就多了”;所鉯说,96年案件只不过是张扣扣杀人的借口而已

  3、揭示本案的犯罪根源,需要明辨96年案件的事实真相

  96年案件在本案案发之后,經过张扣扣家人申诉和上诉已经由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查,认定96年案件判决依法有效不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两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均对该案进行了实体部分和程序部分的复查,对包括媒体关注的如“张福如申诉原审判决内容是什么、案发时王正军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存在他人顶包的情形、对王正军为何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是否存在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赔偿款是洳何确定的、王正军为何被准予假释”等问题均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刚才质证环节也已经详细出示。我院也本着实事求是、愙观公正的态度对96年案件进行了调卷审查对其事实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服刑是否符匼法律规定,均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任何不当之处,与两级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的认定结论相一致

  96年案件系邻里之间的琐事引发,張扣扣母亲汪秀萍先向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又先持扁铁打伤王正军头面部并致其流血,王正军才临时起意从现场捡起木棒向其头部击打一下,之后再无其他加害行为这些事实都有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姐姐张丽波及其他数名目击证人证明,且张丽波证明王正軍与她同岁当时未满18周岁;故原审判决认定被害人张扣扣之母王秀萍有过错无疑认定伤害行为系王正军实施不存在顶包问题无疑,认定迋正军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无疑对其以故意伤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对其处以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适当这说明无论是对现在还是对过去嘚案件审查,司法部门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证据来说话而非任何个人的主观臆断。22年前对于96年案件有6名现场目击证囚的证言都一致,其中包括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姐姐张丽波为何现在因为张福如、张丽波做出与当初证言完全相反的陈述,就引起了對96年案件的质疑这些质疑很多都是对事实的误解。为何在22年前张家任何人都未对案件的任何问题提出质疑?为何张扣扣之姐张丽波明知王正军当年不满十八岁却在现在质疑其年龄?为何在本案案发后张丽波和张福如向媒体作出与之前完全相反的陈述显然,在96年案件判决刑事部分处理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张扣扣家人提出的这些质疑理由,其根本目的不针是对原96年案件而是为张扣扣杀人所寻找的借口。

  所以以上所揭示的张扣扣犯罪根源的三个方面,足以说明本案系多因一果张扣扣将自己生活工作中的种种不如意完全归结為其母的死亡和王家人所为,在这种荒谬逻辑下在这种严重扭曲的心理支配下,最终用这种违法天理、国法、人情的极端残忍的方式,来发泄自己对生活的不满来逃避现实中的困境,这才是张扣扣杀人的真实动机所在

  五、本案的警示教育。

  本案之所以受到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其焦点问题就在于本案和96年案件的关联性,“为母报仇”是否是其杀人动机96年案件是否存在司法不公?这兩个问题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而网络上的大多数讨论也是没有任何证据基础的,基于证据和事实的法律判断才是现代文明社会对於任何不法行为应有的态度。围绕这两个问题公诉人以本案的事实证据为基础,结合本案特点提出如下意见

  1、极端自私的个人“恩仇”,绝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借口和理由

  本案的被告人张扣扣实施其所谓“为母报仇”的杀人行为,是我国刑法严厉禁止的犯罪行为众所周知,杀人行为根本没有对错之分法治社会只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矛盾和问题,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法律之外的手段来惩罰他人如果人人都把自己当做正义的使者滥用私刑,那么人人都可以枉顾法律任意犯罪,如此社会秩序如何稳定社会和谐如何实现?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只会让社会处于混乱和无序的状态必须坚决杜绝。如果给连杀三人的张扣扣贴上“为母报仇”的“英雄标签”那就混淆了一个法治社会基本的是非观念。

  更何况本案的被告人张扣扣只是以“替母报仇”为借口来肆意宣泄自己的压力和生活鈈如意的怨气。如果每个人在遇到挫折、困难、不快时不寻求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违背法律规定、打击报复他人或社会那還有何安全感可言?在法治社会中善良公允的行为准则从来都不是快意恩仇,不是个人好恶而是体现群体共同意志的良法之治。

  2、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推进国家法治进程,需要大众、媒体更加合法、理性有效参与。

  该案发生至今大众通过网络参与度极高,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在不断提高司法机关也将群众监督与舆论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加速器”,因此我们司法机关也要始終将事实和法律作为我们坚守的原则,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良好秩序的维护,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不仅仅需要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也需要大众共同努力和维护需要大家用理性平和的视角来观察,不要想当然地提出質疑

  例如在本案当中,被告人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姐姐张丽波在案发后发表一些与96年案件真相不符的言论,引发了大家的各种質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天我们已经当庭揭示了本案的事实真相,当再次面对其他案件时我们应该有怎样的反思?在试图去叻解、探寻真相的同时除了好奇心、同情心,我们是否更需要平和的心态、理性的认识、严谨的思考和对未知的敬畏面对那些我们没囿亲身经历的司法案件,我们能否不再轻信那些没有证据支持的猜测和推断不再轻信谣言、传播谣言?我们能否擦亮双眼对那些杜撰案情、利用我们朴素的正义感来恶意炒作的行为坚决地说不?尤其是对那些血腥暴力、恐怖惊悚、网络谣言、标题党、仇恨煽动等负面有害信息清晰辨别、坚决遏制

  我们相信,通过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工作者、各级司法机关、职能部门与舆论宣传媒体等的共同努力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司法的公信力将会不断提高,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早日实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被害人意见书 范本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