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前邮编省台前县清水河乡邮编是多少

2月19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利用 “三遠一网”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图片來源:猛犸濮阳)

这是台前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制定的《疫情防控期间涉疫情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意见》后审理的首例涉疫情案件台前县公检法认真落实实施,使该案从案发到宣判仅用了六天时间彰显了司法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決心和力量。

据悉这也是我市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2020年2月13日10时30分许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台前县清水河乡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牵头组织台前县公安局清水河派出所民警会同清水河乡政府人员、清水河乡邵集村干部到被告人杨某某家中开展入户排查工作时,发现该村村民杨某违反政府禁令多次到杨某某家中串门聚集。民警依法对杨某进行口头传唤时遭到被告人杨某某语言攻击、阻拦。后民警依法对杨某某传唤杨某某拒不配合,在强制传唤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采取踢打、撕咬等方式暴力抗拒,导致警务人员榮佑森左手受伤经鉴定,其损伤构成轻微伤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杨某某在噺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并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咹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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