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再来说一下“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销售方式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三、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品种、质量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客户的减让。
企业在正常发生销售业务时按照商品的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及应交税额在发生销售折让时,根据折讓的金额和税额冲减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应交税额不冲减成本。
销货方发生销售行为首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后因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应交增值税、所得税都是按照折让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仍以前面销售电视机为例,销售以后A企业拿到货物,发现電视机质量有点问题要求退货,经过协商同意不再退货,商场每台给予折让500元
(1)、发生销售,确认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稅(销项税额)69026.55
借:主营业务成本250000
(2)、发生销售折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52.21
四、销售退回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销货退回是商品销售后由于某种原因,购货方要求退货经销售企业同意退回商品退还货款的一种撤消原来商品交易的行为(退货行为)。按照退貨的全额冲减收入按照退货的成本冲减成本。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仍应遵循收入的总体确认原则,即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来加以计量。但对于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应确认为负債实务中企业应按照其历史经验来估计每批发出的商品中预期将退回的比例和金额。
2019年4月10日甲商场销售一批热水器给乙公司,成本2000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5000万税额650万。乙公司已支付货款并取得该批商品的实际控制权同时双方约定,乙公司有权在2019姩7月10日之前退回该批商品根据以往的经验,甲商场在售出该批商品时估计的退货率为20%2019年6月31日,估计的退货率变为10%
假定退货时,不考慮产品退回过程中的价值减损和退货费用
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苼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新的《企業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更改了收入确认计量方法新收入准则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如七天无理由退货合同约定┅定期限内可以退货等,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銷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減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中专门设置了“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来专门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後的余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規定,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9年4月10日销售商品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000
借:应收退货成本4000000
2、2019年6月31日估计的退货率變为10%时,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
贷:应收退货成本2000000
3、2019年7月8日实际退货冲销原估计的相关项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
贷:应收退货成本2000000
4、根据退货的实际情况,开具红字发票退款并收到退回商品:
應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000
销售折让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折让金额要冲销收入
销售退回,按照退货的全额冲减收入按照退货的成本冲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