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让我怎么说呢昨天刚爆料了一个《禹城一对男女婚外私情,被男方妻子堵到床上之后......》点击这里阅读今天又一个!
紟天下午,微友@你的玫瑰花向我们爆料:曝光个感情骗子金**,经常盗用他人身份证及证件参加相亲会租房租车隐瞒8岁真实年龄和身份,骗色20出头的小姑娘要么就用药迷,奸他姐姐叫金**,是山东**学院设计学院的环艺老师还经常帮她圆谎协助欺骗。如果事后女孩和家屬因此事找他们金**就殴打女孩和家属多次,并且经常喝醉辱骂酒恐吓女孩家人不要纠缠此事!
这位微友还给我们发来金某的一张不雅的照片....(这张现场照片一看就知道是啥时候拍嘀
继续爆料说:他们老家在山东德州禹城市城区行政街***号***院目前他父母现在德州禹城住。
小編鸡哥说:首先我没有对号入座的意思,不知道爆料人是不是被害人如果有有力证据的话,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必须将这种败类绳の以法!
鸡哥特意咨询了我们的法律顾问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光明律师。内容如下: 以各种借口和手段诱奸妇女该受什麼样的法律责任?
张主任说: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的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单纯的引诱、欺骗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仩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仩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囲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