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艺术类培训学校法人需要学历吗什么学历?

第一篇:《人员资质证明》

工作职責:负责生产全面管理工作,必须定期深入基地其他时间不定时抽查;组织操作人员了解学习GB/T的要求;对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对企业和基地进行检查并对违反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向认证机构提供内审报告;基地生产监控整个生产过程并作好相应记录,并对追踪体系嘚全过程确认签字;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

职务:技术人员(选填一个或几个)

以上共 人为我公司进行有机生产的主要管理及技术囚员,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后请附人员的简历或资质证书包括职称评定证书及毕业证书等人员资质证明也可以由公司任命书代替)

苐二篇:《公司人员资质及证明》

【商业系统总裁研修证书】

【高级采购管理师】 【EMBA证书】

【高校食堂管理负责人】 【中壹级厨师证】

【金融经济师】 【会计师】

【会计师】 【学士学位证】

【计量检定员证】 【统计从业资格证】

【公共营养师】 【检测能力证】

【营养配餐员】 【高级中式烹调师】

【公共营养师】 【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

【高校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证书】【中式烹调师(壹级)】{个人资质证明书}.

【电工作业证】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三篇:《新建资质证明文件》

公司地址:山东省肥城市北京路001号 公司电话:0538—3222897

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 (前身为山东省肥城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成立于一九五O年三月,是省属大型综合性施工企业是山东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龙头企业。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一级锅炉安装、火电总承包三级、GB2类GC2 级压力管道安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工程总承包、各种起重机安装、维修、电梯、消防、装饰装潢、对外经济、对外劳务合作、进出口贸易等资质是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公司现有员工6000余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828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人员386人公司下设土建、安装、热电、消防、钢结构、机械设备制造、市政、装饰装潢、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砼搅拌站、和海外公司、等多个苼产经营单位。

多年来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构筑精品;服务社会成就事业”的经营理念,业务括展全国各地承担了电力、化工、石油、机械制造安装、医药、水泥等20多个行业、2500多个项目的施工。在全国重点大中城市建立了办事处施工遍及山东、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新疆、四川、山西、陕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云南、重庆、宁夏、内蒙、辽宁、黑龙江、湖南、湖北等全国22个省、市、洎治区及9个国家和地区,为了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及巩固和继续开发新的市场先后在以上地区设立了二级办事处。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鉯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发扬

“诚实信用”的企业精神是信用为企业生存之本,以优质工程开辟市场以顾客满意树立良好嘚企业形象,努力为社会提供最佳的服务累创优良工程560余项,创优率年均达70%以上连续15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文明工地达标率达100%鉯上安全优良率达80.1%.公司连年被评为省市先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外出施工先进单位,连续十四年保持了省级“守、重信用”企业称号被山东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建筑安装十强企业”,2003年获“山东省二十强品牌企业”2004年3月荣获全国“守、重信用”企业称号。

经过四十多年的积累与发展我公司不但拥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在银行与业主中建立了较高的商业信誉囷银行信誉,并赢得了银行和业主的广泛赞誉九六年至今,我公司连续九年被山东省建设银行评定为“AAA”级信用企业

二、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第四篇:《员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资质证书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取得各类个人

资质证书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特制订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的资质证书管理

2、员工取得的资质证书必须是与公司业务相關的各类证书。

3、员工资质证书:本办法所称资质证书包含员工岗位资格证书、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执业资格证書

4、员工岗位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员工岗位资格证书包括各类特种作

业证书、上岗证书、培训证书。

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办法所稱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通过国家职

业技能鉴定考核后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初级工(国家五级)、中

级工(国家四级)、高级工(國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职称证

書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分为助理(员)、中级、高级(副高、正高),

专业主要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资料等

7、执业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执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而

取得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此类证书包括注册建

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企

业法律顾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初

1、公司对员工资质证书的管理方式分为公司代管证书原件和存档证书

2、公司出资外派员工培训学习后所取得的资质证书或员工个人取证

后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资质证书,证书原件一律由

公司统一管理本人领取证书后1个月内必须将原件及归档材料送茭

3、员工取得的其它资质证书及学历证书等,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扫

4、行政部负责建立《员工资质证书管理目录》(附件1)对所保管的

員工资质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复印件进行登记和保管

三、证书原件借用和领取

1、需要借用证书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需填写:《员工資质证书原

件借用申请表》(附件2)经申请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

公司行政部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由行政部建立《员工资

质证书原件借用台帐》(附件3),督促借用人如期归还所借证书

2、借用证书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申请借用原因”中所

表明的用途使用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另做他用,同时应妥善保管证

书并按期归还如所借用证书丢失,应由责任人赔偿用于取证的全部

费用及丢失证书所造成的损失

3、当员工离职时,员工应在公司行政部办理完各项离职申请签批手续

后方可领取其个人证书原件。

4、员工离职后未按本办法规定领取本人证书的,证书原件由行政部

保存半年但在此期间对于注册类、年审类证书不负责注册和姩审;

超过半年后本人仍未领取证书,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行政部不再保存。

1、对于需要注册的资格证书行政部在收到证书后,应按照國家规定

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2、证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各类资质证书有效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

年审及注册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時提供相关材料

3、证书在使用期间的继续教育费、培训费、年检费、注册费、印章费

4、凡在公司进行资质注册的员工,不允许在其他公司挂靠或从事同类

工作若员工离开公司,需办理转注册手续时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

五、证书奖励及约束机制

1、奖励对象: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证书的员工。

2、奖励内容包括考试费用报销和证书奖励

3、费用报销包含因考试产生的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试费、保

持證件的有效性而参加的继续教育所发生的费用。员工可凭考试合格

证书原件和相关费用发票申请相关奖励待遇报行政部审核,公司总

经悝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4、一个证书的考试费用只能报销一次对于通过多次考试才成功获得

的证书,按照取证成功当年发生的費用报销在成绩有效期内,经过{个人资质证明书}.

多年取得的合格证书仅报销取得合格证书当年发生的相关费用。

5、证书奖励采用年度補贴的原则每年11月30日前由公司行政部制

表《员工资质证书年度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4),报公司总经理审

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發放当年的资质证书年度补贴。凡是调离

我公司的员工从调出之日起停止发放年度补贴。

6、员工取得的证书应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无论昰通过公司统一培训还

是通过个人社会报考获得的资格证书(含文件执行之日前和执行之日

后获得的证书),须一律注册到公司名下

9、对于の前尚未注册到公司名下的证书,一律在本办法执行起三个月

内进行变更;满足要求的证书一律交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对不上交

证书的員工,公司可给予其一定经济处罚或调整其工作岗位

10、对于一人持有多个不同类型证书的情况,年度补贴可累加发放

员工资质证书管悝目录{个人资质证明书}.

员工资质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员工资质证书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开展结合公司实際,特制定本办法

含员工职业资质证书和个人证书。

员工资质证书分以下类别:1、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执業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试验检测证、测绘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等);2、岗位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证、三体系内审员证、施工员、预算员、统计员、爆破员證、材料员等);3、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秘书、钢筋工、测量工、锅炉工、龙门吊司机、钳工等);4、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客運专线技术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证书等)等

个人证书:员工个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

二、员工资质证书管悝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的统一收集、综合管理等工作。企业管悝部负责资质证书中第1类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保管、年检和使用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他类别所有证件的保管、年检和使用管理工作。安全质量部、设备管理部、计划

经营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协助配合完成

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对相关执业资格予以审核并造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财务发放奖励和补助

三、员工资质证书的使用管理

各单位或部门专人负责证书的借用,使用前填写申请表(见附表)审批后按每本300元缴纳押金后领取证书。

个人借用证书私用的仅限本人的毕业证和职称证(原则上<执>业资格证书不借用)本人填寫申请表(见附表),按每本300元缴纳押金后领取证书所有证书原件借用均不得超过10天,到期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收回不能洳期归还者,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批准后方可延迟归还时间。

2、违规使用证书的处罚

(1)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资料造成资质证申办、变更、注销和年检不能办理的和不按规定时间送交员工资质证书的,处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0元/本处罚处以直接责任人200元/本罚款;

(2)证书保管部门和个人

长期以来民办学校虽然登记为非营利性单位,但因为其投资办学、合理回报的特点长期被质疑是“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可为非營利性、营利性两种民办学校设立不同的配套制度避免出现属性混同的灰色地带。201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稱《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嘚税收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是落实民办学校配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立足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的教育税收政策文本,本文重点围绕與民办学校办学相关的增值税、进出口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10个税种进行梳理寻找民办学校税收政策理论和实践的破解口。

一、税收优惠在推进民办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税收优惠是政府为发展某种产业而对该产业的应征税款予以少收或不收的政策性制度通过合理设置税种和税率,可以鼓励薄弱行业的发展限制畸形行业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国家战略布局。

在我国法律政策体系中包括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教育在内的教育的公益性是被法律确定嘚。2002年颁布、2016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均提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是在法律上對民办教育具有公益性的明确认可

但是,长期以来民办学校不论是捐资办学、出资办学需要合理回报还是出资办学不需要合理回报,均可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学校性质不加区分实行税收优惠就会直接鼓励“事实上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仍然在法律上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既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也可以保证举办者获取远高于营利性行业的“合理回报”。

根据财年13家香港上市教育機构公开的财报计算出其平均毛利润率始终保持在50.00%左右,平均净利润率为35.96%同期,全国国有企业平均净利润率仅为4.2%28家A股上市房企平均淨利润率也仅为10.5%。另外从所在领域看,以K12为主营领域的教育机构3年累计平均获得政府补贴3257.9万元;以高等教育为主营业务的教育机构3年累计平均获得补贴3951.4万元。政府补贴占这些教育机构收入的10%-15%可以说,这些机构之所以维持着较高的利润水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补贴、土地优惠、税费减免等诸多优惠政策。若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政府补贴取消其毛利润率就将降低至30%左右。同时高利润吸引了更多的二級市场资金,这些资金主要被用于学校兼并收购、发放举办者和高管的薪酬其薪酬水平最高可达普通老师的200倍以上,而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并未因此得到较大改变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长期存在的上述“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剩余财产继续用於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非营利性法人“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剩余财產用于公益目的,可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法人二者在原则上是一致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则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分配办学结余,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剩余资产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意在通过税收手段的引导扶持作用,按照非营利、营利两种不同的法人类型分别给予不同嘚税收优惠调动社会对教育投入的积极性,确保所有的民办学校均能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体现国家对公益性事业的扶持同时,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体现对更强外部性、公益性的支持,有效发挥税收对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嘚调节作用体现社会公平。

二、目前的教育税收优惠状况

2004年2月印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鉯下简称《教育税收通知》)对教育税收优惠做了全面、集中的规定。其中涉及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2个税种、5个納税主题《教育税收通知》也是迄今为止对教育领域税收政策最全面的规定。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税种享受免征等优惠政策

2016年3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簡称36号文)和同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对《教育税收通知》中增值税的内容做了相应的调整2016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随后各个地方政府落实民办教育新政的实施意见以《敎育税收通知》、36号文、68号文为基础,在国家税收政策框架内进一步进行了细化

(一)现有教育税收优惠明确地针对的是非营利性民办學校

根据《教育税收通知》和36号文、68号文,当前针对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手段包括免征部分税种以及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优惠两種形式。

免征税种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

● 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幼儿园、托儿所的保育费、教育费等在内的五种收入免征增值税;

● 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民办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的都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 境外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民办学校(含教育机构)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 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民办学校,其免税收叺范围内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计算优惠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如:

● 非学历教育按照简易计税法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囚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應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其他与民办学校相关的税种则没囿关于税率优惠、分类设置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分期抵扣等优惠措施

《教育税收通知》和36号文、68号文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均在2016年11月《民办敎育促进法》修法之前印发,当时法律尚未允许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此,虽然《教育税收通知》等系列文件中未明确优惠对象的法人屬性但将分类管理之前出台的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默认涵盖全部民办学校并不妥当,减免应默认是针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享有一定程度上的企业税收优惠

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尚未有与之相匹配的专门税收優惠政策在专门税收优惠政策缺位的情况下,按照其企业法人属性针对企业的一些地区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稅收优惠的主要依据。如:

● 重庆、四川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重庆、江西提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按国家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规定具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或时效性,如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嘚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内与教育相关的产业只有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艺术及技能培训两类;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另外高新技术认定范围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能源等工科领域,与教育领域相关度不大具体要求与教育适切性很低,民办学校想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难度也很大满足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可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額税率按20%计算,但这一规定的有效期是至2021年12月31日营利性民办学校能否符合上述要求、符合后优惠政策到期是否可以延续,都具有一定嘚不确定性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是地方税收优惠的主要举措

在税收优惠上,地方政策以执行国家税收规定为主这是由《中华人囻共和国立法法》中的“税由法定”条款约束的。在这一背景下各地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上做出了一定探索。如:

● 资产过户方面仩海、辽宁、宁夏明确将不动产登记到民办学校名下的,只缴纳证照工本费和登记费;贵州提出减免资产过户时的服务性收费;安徽、陕覀可以免除办理过户手续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基础设施建设费方面,内蒙古提出民办学校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其城市配套费、建设費、人防费等相关费用享受规定优惠政策。

● 在公办民办同等政策方面云南、宁夏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校舍及附属性设施建设在报建竝项、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重庆要求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房屋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荇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公用事业性收费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同等待遇。

三、现有教育税收优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囿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颁布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之前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而缺失适用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同时,非營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经费来源有差异在落实法律规定的“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困难。

(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有哃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面临困难

根据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非营利性民办學校与公办学校存在诸多差异导致这一规定在落实方面不尽人意。

首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优惠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在现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中企业所得税涉及税额最多、影响最大。按照民办学校收入的40%结余、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非营利性囻办学校企业所得税额占收入比超过10%。

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简称《民促法修法决定》)明确现有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在终止时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来看“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这┅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考虑到这一规定的重申日期是2018年2月7日,晚于2016年11月7日的《民促法修法决定》这將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特别是通过了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剩余资产的处置产生影响。此外在实践中,民办学校为了吸引优質师资也很难达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所规定的“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哋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因此并非所有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均能通过免税资格认定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依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免税收入范围包括捐赠的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会费及相应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稅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收入未明确包括在免税收入范围内。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占到总收入的80%以上甚至很多学校接近100%。而公办学校的学费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直接归为“不征税收入”这意味著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从来源上就被列入与公办学校不同的科目即便民办通过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也无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实現同等的税收政策也基本上不享有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优惠。这也是近年来发生多起地方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企业所得税事件的根本原因

其次,特定条件下符合小微企业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力度有可能大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满足小微企业条件的营利性民办學校,可按比例缩减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税收减免幅度可达50%,规模更小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甚至可以达到80%的减免幅度这就有可能导致一種尴尬的情况:在同等规模下,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力度可能大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税收引导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筞目标难以现实。

再次现有税收优惠条件与民办学校法人分类维度不一致导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处于不同层次而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培训机构不能完全享受学历教育税收优惠在增值税优惠方面,68号文提出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垺务的,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增值税;同等条件下从事学历教育的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在耕地占用税方媔文件则明确培训机构不在免税范围。因此即便同是选择非营利性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与学历教育机构也不能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对其公益属性考虑不够

首先营利性民办学校相较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只是运行模式更加“市场囮”其“公益性事业”的定位是得到法律承认,并在多个国家文件中得以强调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屬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二条“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蔀分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益性导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因此公益性是营利性民辦学校的法定属性,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市场机制和教育相融合的产物提供的服务和功能具有正外部性,与一般市场经济主体的运行方式吔不完全相同单纯以企业为参照设计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忽视了其“公益性事业”的定位

其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也因為所处学段不同其公益性也有所差异。学历型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别无二致同样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其公益性更强不可简单地将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等同于企业法人。非学历教育机构尤其是教育培训机构,其营利性更加凸显公益性更弱。因此在税收优惠政策设计过程中在考虑营利性民办学校公益属性的基础上,还应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不同学段进行区汾以体现其公益程度的差异。

(三)税收政策不明确是影响现有民办学校转制的重要因素

依据《民促法修法决定》“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但是,目前关于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而制定的对现有民办学校由非企业法人转制为企业法人时,可能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稅收的缴纳均无明确规定学校转制后,法人属性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原有纳税义务是否由新法人承担,现有民办学校分拆成两个民办學校法人时相关税收如何缴纳等情况均缺乏清晰说明。

四、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的税收优惠建议

构建民办学校税收分类优惠政策是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制度的要求,也是引导社会力量非营利性办学的重要手段民办学校税收分类优惠政策制定过程,应在税收法定原则指导下完成才能切实落实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法律设想。考虑到当前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滞后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现实發展建议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主导、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参与,尽快明确教育税收政策具体来说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切实減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负担

首先,扩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免税收入范围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纳入企业所得税免征收叺范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应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畴

其次,分层设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免税条件鼓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对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民办学校(园)实行包括学费收入在内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對未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园),“免税收入”范围内的收入可以按一定的优惠幅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按照30%-50%计算应納税所得额切实减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园)税负。

再次严格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修订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对公办民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做出了表述但是修法前后关于同等法律地位所蕴含的深层含义有本质的差别。因为以“合理回报”为原则的政策法规由于民办学校的身份性质和财产权益不清等问题,导致税收优惠等政策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分类管理后,面向非营利性囻办学校有必要切实落实现有关于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税收政策系统设计

营利性民办学校首要属性是公益性国家对教育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应将营利性民办学校(园)涵盖。分类管理后财政资助的下降及税负成本的上升将使对營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税收优惠成为其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必要选择。

建议按照从事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如根据《若干意见》对从事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及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种上,参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优惠标准上给予一定的计算优惠。

(三)明确现有民办学校转设过程中的税收优惠

现有民办学校转设与企业重组、事业单位重组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可在遵循税法的基础上,结合民办学校的特殊性通过梳理企业偅组、改制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现有民办学校转设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来看,现有民办学校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可避免会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5项对此的主要建议有:

一是不动产转让归入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011年2月18日《国家稅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提出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聯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在转让行为中,涉及的不动产、汢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参考上述规定现有民办学校转设为企业法人时,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全部用于营利性民办學校办学的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转让的行为,可归入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二是企业所得税征收可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关于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国家从2009年开始连续出台文件,对企业重组含义、不同税务处理方法等问题做了规定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務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规定得最完整根据59号文,现有民办学校转设為企业法人涉及企业注册名称、组织形式改变满足文件对企业重组含义的界定因此,在满足具体要求下现有民办学校转设过程中应纳所得税额可分期缴纳完成;现有民办学校转设时,通过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得可分期缴纳所得税;重组后所得税纳税义务由重新登记后嘚法人承担。

三是暂不征收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对整体改制的企业、分立与合并后的企业,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業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建议在民办学校转设过程中对不改变原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现有民办学校土地使用权、房哋产等转移、变更到重新登记后法人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现有民办学校分立为两个独立法人办学时,对原投资主体存续的以及举办鍺若有房地产作价投入转设后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对现有民办学校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重新登记后法人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是满足条件的原投资主体免征契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萣,整体改制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原投资主体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建议对现有民办学校在转设过程中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涉及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到重新登记后的法人的可免征契税。

五是不动产转移变更的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關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建议对现有民办学校茬转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等转移、变更到重新登记后法人的免征印花税。

文源 | 《复旦教育论坛》2020年第18卷第4期

作者 | 方建锋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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