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广西大新县大新中学廖小琳

广西纪委又通报17起违纪腐败案例!_钦州检察-爱微帮
&& &&& 广西纪委又通报17起违纪腐败案例!
▲自治区纪委网站截图3月24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指出,这17起典型案件,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这17起典型案件,主要包括——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有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有的贪占克扣、截留私分;有的庸政懒政、失职渎职。具体案件如下——1、南宁市隆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何壮南宁市隆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何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案件:2009年至2014年间,何壮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工程老板以及医疗设备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款项共计35万元。处分:2015年12月,何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南宁市上林县三里镇东吴村计生专干韦如荣南宁市上林县三里镇东吴村计生专干韦如荣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荒山造林补助金问题。案件:2011年至2013年间,韦如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土地承包合同》,编造其承包荒山种植桉树的事实,私自在《国家荒山造林补助申请书》加盖经联社、村委会公章后呈报至县林业局,并得以验收合格,共骗取国家造林补助金6.78万元。处分:2015年12月,韦如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水产畜牧兽医站原站长王正军等人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水产畜牧兽医站原站长王正军等人套取国家专项补助款问题。案件:2011年,王正军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站人员彭懂平等人,虚报冒领国家养殖业扶持项目引种补助款共计3.08万元。处分:2015年10月,王正军、彭懂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4、柳州市融安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人洲柳州市融安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人洲受贿问题。案件:2012年至2013年期间,韦人洲在本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及县农业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中,收受相关公司好处费共4万元。处分:2015年11月,韦人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桂林市兴安县实验小学桂林市兴安县实验小学套取学生伙食费问题。案件:2013年秋季学期至2015年春季学期,兴安县实验小学通过虚构采购数量和编造虚假会计账簿的方式,从学校食堂专户中套取学生伙食费297.8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学校教师津补贴和其他开支。处分:2015年12月,兴安县实验小学校长唐翠玲、分管副校长马桂军两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兴安县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黄克俭,兴安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蒋芳奎因落实教育系统“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6、梧州市苍梧县大坡镇寨村原村委主任廖金昌梧州市苍梧县大坡镇寨村原村委主任廖金昌索要好处费问题。案件:2010年至2013年间,廖金昌利用职务之便,向该村10户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3.76万元。处分:2015年1月,廖金昌退回全部违纪所得。2015年11月,廖金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7、北海市福成供销合作社原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陈旺集北海市福成供销合作社原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陈旺集骗取国家低保资金问题。案件:2013年至2015年间,陈旺集利用职务之便,在申请办理城市低保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低保补贴资金1.84万元。处分:2016年1月,陈旺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安局治安联防大队原大队长黄永福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安局治安联防大队原大队长黄永福收受好处费、赌博问题。案件:2013年至2014年间,黄永福利用职务之便,为安排他人参加“打私”执勤从中谋取不法利益提供便利,先后收受本大队协警孙某等17人所送的好处费共124.5万元。此外,黄永福还多次在东兴市治安联防大队宿舍内参与赌博,从中获利20万元。处分:2015年12月,黄永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山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肖权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山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肖权贪污问题。案件:2009年至2010年间,肖权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市行政中心项目征地拆迁费1.13万元,与他人套取二水厂项目征地补偿款7.9万元;2009年至2014年间,未经村委代表讨论同意,擅自将社区集体资金用于发放社区干部的“自筹工资”,其本人领取6.2万元。处分:2015年12月,肖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0、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党委副书记植剑东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党委副书记植剑东骗取、侵吞征地拆迁款等问题。案件:2012年至2013年间,植剑东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405.71万元,植剑东从中分得140.78万元;2013年至2014年,植剑东伙同他人收受被拆迁户送给的好处费59万元,其本人分得39万元。处分:2015年12月,植剑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1、玉林市容县浪水林场原场长陈德余玉林市容县浪水林场原场长陈德余收受好处费问题。案件:2004年至2015年5月间,陈德余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容县浪水林场林木买卖、房屋出租、建筑工程发包及验收等工作过程中,收受与林场有业务往来的木材老板好处费共12.15万元。处分:2016年1月,陈德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玉林市博白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彭灿贵等3人玉林市博白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彭灿贵等3人索取环评好处费问题。案件:2013年至2014年间,彭灿贵伙同该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高越及纪检组长陈善揉等3人,利用审批环评报告的工作便利,向申请环评报告的业主收取好处费共计18.3万元。处分:2015年12月,彭灿贵、高越、陈善揉等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3、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镇金竹村原班子成员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镇金竹村原班子成员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案件:2012年间,金竹村原村支部书记邓亚土伙同原村委主任凤春转、副支书邓林海、民政联络员郭书转、村干盘春保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材料套取、私分该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共1.7万元;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私分村集体收入共2.5万元。处分:2016年1月,邓亚土、凤春转、邓林海、郭书转、盘春保等5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4、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归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韦代贤等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归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韦代贤等人索取农村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案件:2011年至2013年间,韦代贤伙同原村委副主任梁荣琼利用职务之便,向危房改造农户索取好处费共计1.75万元,索取的好处费部分用于村委村务开支。处分:2015年10月,韦代贤、梁荣琼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5、来宾市武宣县扶贫办原主任覃圣巍来宾市武宣县扶贫办原主任覃圣巍失职、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案件:2010年至2012年间,覃圣巍在开展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63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期间,覃圣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财物共计22.7万元。处分:2015年10月,覃圣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6、崇左市大新县福隆乡福隆社区内岭屯一组组长赵志宏崇左市大新县福隆乡福隆社区内岭屯一组组长赵志宏挪用屯集体资金问题。案件:2010年至2013年间,赵志宏利用管理本屯集体资金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1.24万元。处分:2015年12月,赵志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7、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合卢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黄金贵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合卢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黄金贵贪污救灾资金、索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案件:2008年,黄金贵在协助政府开展“台风灾害倒房重建”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贪污农户补贴资金1.55万元;2010年至2012年间,黄金贵利用职务之便,向农户索取危房改造好处费2.3万元。处分:2015年12月,黄金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陈颖婕)转载:广西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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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日《广西法治日报》已刊公告
17:17:56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罗方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韦崇军、曾秀芝:
  本院受理原告蔡凌玲诉被告韦崇军、曾秀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蔡凌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984号
  贺捷、贺东林、于凤兰、柳州市泰丰食品厂、刘新凤、王柳明、刘凤媚、吴智仁: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985号
  汪洪流、吴江澜: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989号
  广西柳州市运鹏农贸有限公司、安徽省郎溪县显通置业有限公司、张文春、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991号
  广西柳州市鹏顺农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郎溪县显通置业有限公司、张文珍、邹才宏、陈兴国、裘伟刚: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052号
  钟健:
  本院受理原告胡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094号
  李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刘琼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095号
  李桂香、韦华川、陆旭璇:
  本院受理原告刘琼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096号
  李桂香、黄梦珍、黄梦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琼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129号
  梁机敏:
  本院受理原告韦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282号
  覃耀广: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283号
  韦洪涛、柳州市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380号
  罗琳:
  本院受理原告周运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434号
  柳城富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柳业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升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姚远洲: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588号
  唐尚平、廖钟骏、柳州方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632号
  罗莉、李靖、厉彩霞、柳州市靖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新民初字第561号
  于镇宇、于培新:
  本院受理原告伍绍良诉农荣芬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伍绍良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农荣芬及你们连带支付原告货款18600.2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15)武民二初字第322号
  梁敬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资洋诉被告梁敬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告知审判委员会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武鸣县人民法院
  吴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陶瑞新诉被告吴小玲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5)武民一初字第1207号,因你(吴小玲,女,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共和乡龙养屯。居民身份证号码:055164)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双方婚生女陶艳峰、儿陶长贤跟随原告生活,被告从离婚之日起支付两子女每月600元生活抚养费。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付一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武鸣县人民法院
  (2015)钦北民初字第1518号
  庞朝发(男,户籍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屯宽村委会那凡村49号,身份号码:063315):
  本院受理原告黄向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廖玉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东支行与被告廖玉卿信用卡纠纷一案[(2015)玉区法民初字第12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为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蒋长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东支行诉被告蒋长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玉区法民初字第1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杨益球:
  本院受理原告胡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636号],原告请求偿还借款人民币55万元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李志高、丘诗燕:
  本院受理原告韦明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632号],原告请求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27000元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罗丹:
  本院受理原告贵港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458号],原告请求支付购买车位余款95500元及违约金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龙美玉、林惠桥:
  本院受理原告秦世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423号],原告请求归还借款193470元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蒙惠权、盛秋联:
  本院受理原告韦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416号],原告请求偿还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罗豪锐、罗业满、郑少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开明诉你们及罗富城、罗业标、覃烈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406号],原告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元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杨西南、梁舒淋:
  本院受理原告韦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396号],原告请求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岑旭华:
  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350号],原告请求支付合同全部未付租金111666元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16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覃素珍、梁杰:
  本院受理原告曾长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340号],原告请求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600元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吴德荣:
  本院受理原告尤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319号],原告请求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400000元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张惠霞: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诉你及潘湘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285号],原告请求解除《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HT688)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黄森玉:
  本院受理原告刘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242号],原告请求偿还借款人民币31万元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16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陈运英:
  本院受理原告骆运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2217号],原告请求偿还借款44000元及滞纳金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广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南宁第五分公司、广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贵港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港市东大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港北民初字第1998号],原告请求支付货款1167055元及违约金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杨帆:
  本院受理原告唐杰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家外出,具体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杨帆、李静清偿借款本金15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5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日起计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潭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藤县人民法院
  (2015)藤民初字第928-2号
  王孟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定锋诉被告王孟华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藤民初字第928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准许原告黄定锋与被告王孟华离婚;2、婚生女儿黄可、黄馨萍随原告黄定锋生活,由原告黄定锋自行抚养;被告王孟华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定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梧州市中级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藤县人民法院
  韦新甜、刁吉川、南宁斯千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国渊农资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曦与被告韦新甜、刁吉川、南宁斯千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国渊农资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厚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本院(2014)青民二初字第16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黄开侃:
  本院受理(2015)青民一初字第1513号、(2015)青民一初字第1514号、(2015)青民一初字第1515号原告覃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靖西县佳鑫矿业有限公司、陈雪娟、农涛:
  本院受理原告吴其明与被告靖西县佳鑫矿业有限公司、陈雪娟、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民二初字第7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广西新正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铭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新正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二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甘艳清(加拿大籍,英文名:GANYANQING):
  本会受理了申请人吴应娜、谢东鑫与被申请人甘志彪、甘艳清(加拿大籍,英文名:GANYANQING)、广西江山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受案号:南仲受字[2014]第2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本会仲裁指南、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45日内,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20日内。因本案案情比较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如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吴应娜、谢东鑫和被申请人甘志彪、广西江山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就独任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本会主任代为指定石吉林为本案的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4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南宁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南宁市嘉宾路2号3楼331室)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南宁仲裁委员会
  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梧州分公司、焦瑞志、李泽新:
  上诉人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就(2015)长民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梧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玲诉你公司、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焦瑞志、李泽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长民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陆正华、韦莲花、黄国才、岑忠喜: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你们、陆正华、韦莲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平民二初字第28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果县人民法院
  麻文锋:
  本院受理原告阮光珍与被告黎向东、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民一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果县人民法院
  黄筱梅:
  本院受理原告农琼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15)右民一初字第91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2015)博民初字第1001号
  庞元武:
  本院受理原告余利与被告庞元武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离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公民代理须知、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一、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日15时在本院沙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博白县人民法院
  卓加豪:
  原告南宁市兴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先明、岑少沣、卓加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港北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贵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015)都民初字第727-1号
  谭玉昌、卢波:
  本院受理原告蓝艳菊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俩外出住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5)都民初字第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谭玉昌、卢波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蓝艳菊借款人民币70万元:二、驳回原告蓝艳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被告谭玉昌、卢波共同承担。限你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5)江民一初字第1212号
  陆松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峰诉被告陆松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依法判定被告陆松华与原告李峰签订的《承租用合同书》解除;二、依法判定被告陆松华返还原告李峰履约保证金(押金)3000元整;三、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林奕文:
  本院受理原告吴庆云诉被告高建勇、林奕文、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二)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吴庆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合计人民币15949.25元;二、被告高建勇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外赔偿原告吴庆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人民币39162.87元;三、被告林奕文对被告高建勇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吴庆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8元、公告费350元,合计20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庆云负担518元,被告高建勇负担149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阮昌美: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隆民一初字第53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9时在本院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依时到庭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阮昌美:
  本院受理原告魏承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隆民一初字第53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0时在本院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依时到庭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赵氏素:
  本院受理的黄高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靖民一初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案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靖西县人民法院
  (2015)江民初字第524号
  凌南海、黄初琼: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支行诉凌南海、黄初琼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空白)、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支行请求你夫妻俩共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合计元(暂计至日,后续利息、滞纳金计至实际还清欠款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卓小明: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鱼民初(二)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2015)桂民提字第42号
  广西华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莉芸:
  广西金桥投资有限公司诉广西华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莉芸、广西南宁福联物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广西华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莉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桂民提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维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二终字第475号民事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请你们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领取(联系电话号),经过6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邹富利、李素娟:
  本院受理黄海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贺八民一初字第5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2015)灵民初字第1425号
  吕业海、江进莲:
  本院受理原告李植银、李锡铭、张济奎、李金秀诉你们、吕业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一、判决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15000元,合计515000元。二、本案全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经本院审查,依职权追加张桂基为本案共同被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陆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灵山县人民法院
  兰金领:
  本院受理陈革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立案审理。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5)南民一初字第14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熊秀运:
  本院受理原告韦金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柳江县人民法院
  (2015)灵民初字第1410号
  吕业海、江进莲:
  本院受理原告翁大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一、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14800元,合计194800元。二、本案全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陆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灵山县人民法院
  (2015)灵民初字第1409号
  吕业海、江进莲:
  本院受理原告翁大锋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一、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元及利息1000元,合计元(利息计算:以本金元为基础,从日计算至日,以后另计)。二、本案全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陆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灵山县人民法院
  (2015)江民二初字第353号
  杨礼泰、陆忠顺:
  南宁市加山饲料有限公司诉李金声、莫秀英、杨礼泰、陆忠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判令李金声偿还原告的货款446787元;莫秀英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李金声、莫秀英被告承担。被告李金声、莫秀英提出追加杨礼泰、陆忠顺为本案的被告;共同承担债务。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陆忠顺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追加被告申请书、被告李金声、莫秀英提交的证据。向杨礼泰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改期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日10点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们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5)江民二初字第548号
  黄志坤、廖秀琼:
  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黄志坤、廖秀琼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管道燃气安装建设费、利息;共计4705.54元。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黄志坤、廖秀琼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日8点3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们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5)江民二初字第616号
  广西平乐县双飞茧丝有限公司:
  广西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诉广西平乐县双飞茧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共计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广西平乐县双飞茧丝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日15点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们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5)江法执字第282号
  陈晓:
  本院在执行吴明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查封你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风之声10号楼2单元2层204号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015)江法执字第2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2015)江法执字第282-2号执行裁定书;3、(2015)江法执字第282-2号执行裁定书;4、广西三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三赢评(N)字第150843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更正声明
  于日在《广西法治日报》2A版刊登的&周莉&与&南宁市瀚立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第一段中,内容部分有误,应更正为&根据周莉与南宁市瀚立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周莉已将下述贷款债权项下拥有的全部权益(包括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南宁市瀚立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特此更正
  广西法治日报社
  注销公告
  靖西福韵药业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注销,请债权人于公告后45天内向靖西福韵药业有限公司申报其债权,逾期则视为放弃其债权。
  联系人:范正华
  电话:
  特此公告
  靖西福韵药业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靖西鑫汇药业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注销,请债权人于公告后45天内向靖西鑫汇药业有限公司申报其债权,逾期则视为放弃其债权。
  联系人:陈寒芬
  电话:
  特此公告
  靖西鑫汇药业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靖西龙亚药业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注销,请债权人于公告后45天内向靖西龙亚药业有限公司申报其债权,逾期则视为放弃其债权。
  联系人:范正华
  电话:
  特此公告
  靖西龙亚药业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靖西康顺药业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注销,请债权人于公告后45天内向靖西康顺药业有限公司申报其债权,逾期则视为放弃其债权。
  联系人:汪文惠
  电话:
  特此公告
  靖西康顺药业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靖西县久润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定注销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江树芳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靖西县久润中药材
  销售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靖西瀚崧药业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注销,请债权人于公告后45天内向靖西瀚崧药业有限公司申报其债权,逾期则视为放弃其债权。
  联系人:姚振才
  电话:
  特此公告
  靖西瀚崧药业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靖西县康露源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定注销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人自公告后45天内向公司清算组负责人魏露。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靖西县康露源中药
  材销售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靖西悦安药业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注销,请债权人于公告后45天内向靖西悦安药业有限公司申报其债权,逾期则视为放弃其债权。
  联系人:陈宇航
  电话:
  特此公告
  靖西悦安药业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广西都安宏轩建材检测有限公司(注册号:997),经研究决定注销公司,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证件申报债权,过期将依法处理。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同时注销营业执照正、副本。
  联系人:蓝彩秀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广西都安宏轩建材
  检测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广西巴马云天网络科技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号:0671&1,经研究决定注销公司,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证件申报债权,过期将依法处理。清算结束后,本单位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同时注销营业执照正、副本。联系人:谢炳钢,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广西巴马云天网络科技广告有限公司
  广西广旭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叶坚(身份证号:161514),自日至今无故旷工,严重违返《广西广旭房地产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公司决定,即日起,解除叶坚副总经理职务及其劳动合同关系!
  公告见报后,叶坚的一切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其个人占用公司业务用车(桂A88417及桂AGX964),本公司已依法追索,该车辆在此期间产生的交通违章或事故与本公司无关,由其本人负责。如有市民发现这两辆车可与本公司联系,公司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广西广旭房地产有限公司
  债权债务公告
  经我公司(广西融水县瑞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来宾市西江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广西来宾市西江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我公司。经有关评估机构对我公司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后,目前接收工作已进入签署协议和实物移接交阶段。为保护我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凡与我公司有债权债务、担保、借款,以及资金、账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请持有效债权、担保和付款往来等凭证,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逾期未予追索的,视为自动放弃。
  追索时间:日起至日止
  联系人:文彬
  联系电话:
  广西融水县瑞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廖宁、马玉鲜:
  本院受理原告韦翠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丹县人民法院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
  黄永坚:
  根据你方与我公司于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你方至今未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为此,我公司决定:自日起解除你方与我公司于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敬请你方在本通知见报后5日内到我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赔偿我公司的损失。
  南宁市先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广禾食品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旭春(身份证号码:200014),并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原法定代表人:叶坚(身份证号:161514)即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叶坚的一切行为均与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广西广禾食品有限公司
  莫先弟、李秀英股东:
  本公司将于日10时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议题为:公司工程款纠纷和费用开支决定。请你们准时参加。逾期不参加。视为你同意其他股东的决定。
  蒙山县爱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算公告
  兴安亚泽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363)经本公司股东研究决定注销登记,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备案(兴登记企备字[2015]第27号)公司清算组已经成立,请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依法处置。联系人:蒋小凤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兴安亚泽贸易
  有限公司
  遗失声明
  天等县国营旅社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号:002,纳税人名称:天等县国营旅社,法人代表:何青燕,声明作废。
  高静怡:
  本院受理(2014)兴民二初字第1164号原告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静怡、广西鑫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兴民二初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高静怡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高静怡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从日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被告广西鑫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广西鑫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静怡追偿。案件受理费51014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5)江民一初字第1274号
  林雨泽:
  本院受理原告苏丽诉被告林雨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6万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陆桂梅、仲水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龙开明与被告陆桂梅、仲水宁民间借贷纠纷(2015)江民初字第313号一案,一审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江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黎承将、黎承剑:
  本院受理原告潘永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丹县人民法院
  唐李健、莫双菊:
  本院受理原告覃志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环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被告唐李健、莫双菊共同偿还原告覃志忠本金人民币110000元,该款自日起至被告偿还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4)南市民四初字第61号
  吴萍、邹烨、邹昌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松锦诉被告邹才球、陈义珍及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销清算公告
  广西和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工商注册号:849,国地税号码:559,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鲍牡丹联系。
  联系电话:
  广西和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下列身份证作废:
  李飞051518
  ▲下列户口簿遗失:
  玉泰存
  刘利强25863x
  刘艺科128637
  李瑞豪114836
  原安林
  吴立全
  利文俏
  利鸿秀
  潘世忠
  黄开欢
  黄梅花
  吴至才
  张文光
  谢庆飞
  ▲下列车牌遗失:
  李春娇扶绥83882
  ▲下列行驶证遗失:
  李龙桂FNM726
  李芳清桂RF7068
  郑善发桂RE2N85
  ▲下列营运道路运输证遗失:
  王绍凡桂LC7792
  证号:
  百色杰邦物流有限公司
  桂LC3105
  证号:
  ▲下列其他证件遗失:
  ●周正云遗失桂林桂加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桂林恒大广场910号公寓认购书,编号为:0001895,声明作废。
  ●何国明遗失坐落在蒙山镇城西村四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书号为蒙国用(1999)字第630号,地号为0215038,面积为57.43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李冯科(身份证号码:273913)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声明作废。
  ●席崇站遗失港澳通行证,证号:C,声明作废。
  ●卢木琳(身份证号码:050327)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声明作废。
  ●黄警演(身份证号码:080023)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声明作废。
  ●黄莉君(身份证号码:042526)工程师证书遗失,证书编号:1231320,声明作废。
  ●李可勇遗失准迁证,号码:桂。
  ●钦州市钦南区舒洪水产药品经营部遗失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709,现声明作废。
  ●龙兴友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44816,声明作废。
  ●钦州市钦南区舒洪水产药品经营部遗失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709,现声明作废。
  ●李会(身份证号码是:012512)遗失电动车牌南宁LH005一副,声明作废。
  ●粟玉华遗失江南路20号3单元311房保证金收据,金额1829.60元,编号:,声明作废。
  ●广西睿添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南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壹份(未开作废),发票代码:,号码为:,现声明作废。
  ●平南县顺和大米加工厂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号码:桂国税字579,声明作废。
  ●覃尚飞遗失营业执照(正本),证号:343,声明作废。
  ●广西水木从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地税正本,税字号:43,现声明作废。
  ●潘帝炎遗失老年人优待证,声明作废。
  ●扶绥县韦凡夫遗失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声明作废。
  ●南宁鹏婕酒店有限公司遗失网络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为:,现声明作废。
  ●李迎飞遗失电动车车牌,号码为:南宁SR892,现声明作废。
  ●广西和信高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遗失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为:066,发证日期:日,现声明作废。
  ●梁一宽遗失教练证,号码为:3000202,现声明作废。
  ●李文超遗失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父亲:李志崇母亲:容梅签证单位:玉林市妇幼保健院。
  ●南宁市泰恒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1枚,公章编号:2,现声明作废。
  ●广西富皇矿业有限公司遗失南宁市青秀区地方税务局核发的发票领购簿一本,发票领购簿编号:,现声明作废。
  ●黄美兰遗失武宣08726号电动车牌,声明作废。
  ●融安县黄文洁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232,现声明作废。
  ●象州县韦政权遗失象州县运江镇思劳村民委员会下路村民小组公章,现声明作废。
  ●李思琪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证号:097120,现声明作废。
  ●牙政坚因保管不慎遗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0019X(1-1),声明作废。
  ●都安瑶族自治县物资总公司遗失都安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号:桂地税字203号,法定代表人:韦建师,现声明作废。
  ●横县韦德昌遗失身份证一张,身份证号码为:130615,声明作废。
  ●崇左市天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遗失桂F1279学教练车证,证号:,声明作废。
  ●崇左广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输变电施工项目部遗失公章,印章编码:2,声明作废。
  ●崇左广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土建施工项目部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声明作废。
  ●崇左市邦友运输有限公司遗失车牌号为桂F05807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桂交运管桂崇字号,声明作废。
  ●防城港防城区老街坊小吃店(经营者:何东伦)因不慎遗失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97,声明作废。
  ●防城港市防城区恒诺电子亮化工艺广告有限公司因不慎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防城支行的开户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现声明作废。
  ●潘正权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79),现声明作废。
  ●李林波遗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编号:,现声明作废。
  ●杨小敏遗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编号:,现声明作废。
  ●李庆源因保管不慎遗失残疾证,证件号码:,声明作废。
  ●刘永华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桂税号,声明作废。
  ●韦永旺遗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证,学号:,声明作废。
  ●韦洪松遗失道路运输证,证号:,声明作废。
  ●平乐县二塘镇联福超市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30,声明作废。
  ●周进秋遗失旅客运输资格证,证号:8000019,声明作废。
  ●赖朝娟遗失广西国税通用手工百位发票一本,发票代码:,发票起讫号码:394950。现声明作废。
  ●撤销公告:撤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胜意机动车检验服务有限公司(罗城)登记企字[2015]第3号备案、清算组负责人:梁力力,清算组成员:梁力力、廖忠良。
  ●更正:本院于日在《广西法治日报》第3A版刊登的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公告中夏西勋的&日在宾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4-5楼楼梯转角处一纸箱内捡拾一男婴&有误,应为&日在宾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4-5楼楼梯转角处一纸箱内捡拾一男婴&。特此更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更正:本院于日在《广西法治日报》第3版刊登的贺州市八步区儿童福利院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公告中贺思蕊的&在贺州市八步区儿童福利院门口捡拾到一女婴&有误,应为&贺州市八步区光荣院旁路边捡拾到一女婴&。特此更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本人吴垂轩(07697X)与海南辰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垂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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