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自燃险如何理赔谁知道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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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燃 工商维权获赔一万元
  6月19日,刘某停在楼下的电动车突然自燃,导致整车不同程度烧毁,7月10日,在永福县消委会、工商和质监局的调解下,刘某从经销商处获得了10000元的补偿款。
  刘某于日在永福县黄某的店内购买了一辆60排量电动四轮车,6月19日9时左右,刘某将电动车停放在自家楼下,电动车突然尾部出现冒烟现象,之后整车发生了自燃,9时47分,消防队赶往现场,10时08分将火扑灭。事发后,刘某怀疑是电动车的质量问题导致自燃,多次与店主黄某联系要求赔偿购车款28300元,店主则认为是刘某将电动车进行了改装才导致自燃,不属于质量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投诉到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永福县消委会派出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由于起火原因不明,起火责任认定存在困难,7月10日,消委会、工商和质监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黄某补偿一半的购车款给刘某,但是需要扣除经销商返点以及运费,共赔偿10000元,刘某表示满意。
  (周 芸)
[责任编辑:A04:A04-消费新闻
一电动车自燃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 A04:A04-消费新闻 & 稿件来源:湖州日报 & 作者:王炜丽
  记者&王炜丽&通讯员&刘丽萍&&&&本报讯&每年高温季节,车辆自燃事故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近日,南浔双林消保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动车自燃引起的消费投诉。&&&&今年3月,家住南浔双林板桥社区的黄先生花3000元在当地一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一直使用无恙。可就在几天前,黄先生像往常一样给电动车充电,半个小时后,电动车冒起黑烟,无故起火,幸好发现及时将火扑灭,但电动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车上的物品也被烧毁了。&&&&黄先生被这一突发情况吓了一跳,他怀疑是电动车质量有问题引起自燃,于是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损失。而经销商却认为,起火原因不明,有可能是黄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自燃,不愿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黄先生找到了当地消保部门求助。&&&&在初步了解了情况之后,消保部门给出了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最终,经销商打电话向电动车厂家反映了该情况,经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和经销商同意退还黄先生购车款,另外赔偿其他损失3850元。对此结果,黄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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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车时代网消息,近日,消费者郑先生来电称其于今年一月份在福建龙岩市新罗区一家车行花了五千多元购买了一部品牌电动车。但是,最近郑先生驾驶该电动车时,突然冒烟起火,发现原来是电瓶自燃。随后,郑先生马上通知商家来现场,当时商家同意退货,可是,事后又反悔了。因此,请工作人员帮忙调解。依据新《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郑先生和经营者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前往该车行进行情况调查。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在该车行进行协商调解,经协商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车行同意为消费者郑先生的电动车更换两组电瓶和发电调节器,并对电动车的发电机等进行检查维修;消费者表示同意协商意见,双方还约定当日下午车行派维修师傅上门对电动车进行更换检修。为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量选择经营时间长、返修率低、售后服务完善、口碑好的品牌。二是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其是否在本地区有专门的维修服务点,切勿为一时的贪图便宜,而造成日后不必要的麻烦。购买电动车后,要将随车配套的附件、发票、三包卡、说明书等妥善保管,以便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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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 电瓶 自燃 怎么办 经营者 承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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