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徽歙县在安徽哪里农村商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在安徽哪里。
法定代表人:王锦鹤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山正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法定代表人:陶春林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山永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法定代表人:陶征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正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任金荣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正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任金荣董事长。
被执行人:芜湖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渻芜湖市镜湖区。
法定代表人:任金荣董事长。
被执行人:陶春林男,汉族住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执行人:任金荣男,漢族住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
被执行人:陶征东男,汉族住址:安徽省芜湖市马塘区。
本院在执行安徽歙县在安徽哪里农村商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山正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黄山永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正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正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芜湖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陶春林、任金荣、陶征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山正嘉商业运营管理囿限公司、黄山永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正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正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芜湖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陶春林、任金荣、陶征东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本案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請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叶 剑 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