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德国侵占奥地利了哪些地区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海军战略(五)
“我们的西线陆军部队正在瓦解。在东方,东南线部队正在有秩序地朝南斯拉夫撤退。在奥斯特马克,伦杜利克的集团军群正坚持着他们的阵地,舒埃纳尔的集团军群还没有受到损失。但是,两个集团军群都只有供短时间使用的弹药和燃料。
“援救柏林没有成功,估计柏林马上会被包围。我们在东线北部的集团军群正在向梅克伦堡地区撤退,在东、西普鲁士的部队已经被俄国优势兵力所压倒,库尔兰战线仍然坚持着。
“德国海军打算同现有的商船队一起,从库尔兰和东、西普鲁士那里尽可能多地把部队由海上援救到西方。
“在德国西北部,东弗里斯兰和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还没有被敌人占领。但是,已经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对付敌人在这些地区即将进行的、可以预料到的进攻了。
“荷兰、丹麦、挪威以及比斯开湾港口、海峡群岛和敦刻尔克,仍在德国占领之下,此刻这些地区仍是稳定的,“德国空军只有极少的力量。由于缺少燃料,它们的战斗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整个军事形势清楚地表明,战争在军事上已告失败。由于对德国形势不能指望实现政治上的转变,所以当德国东部战线和数百万难民已经西移之后,就必须准备根据相应的方案尽快地结束战争,以便继续把这些人从东方拯救出来。
对此,就需要有一个负责的发布命令的中央机构,一个统一的领导,这个领导能根据一个明确的方案来执行这一任务,它的指挥权要为所有德国军事的和非军事的下级指挥部门所承认和服从。
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被大家公认的、负责的、发布命令的领导机构,就会引起混乱,其结果将导致数十万人无意义、无目的的毁灭,因为许多地区将会出现自行投降的情况,但与此同时也可能在同一地区发布坚持到底的命令,其后果将是军事纪律废弛,部队瓦解和发生内战。如果没有一个发布命令的最高机构,那末,每一个人势必会根据他那狭隘的地方的立场和他个人的见解去行动。对此,我只想举一个例子:1945年4 月,汉堡区的国社党负责人考夫曼曾竭力想同兵临汉堡的英国集团军群实行汉堡的特别投降。他一心只想尽快地防止汉堡继续遭受损失和破坏。他没有看到交出汉堡就意味着让英国人获得易北河东岸地带,从而会使敌人很快地占领从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直至波罗的海包括基尔在内的这一整个地区。他没有注意到,看来首先是他不懂得,这一切对于拯救难民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当我获悉他准备亲自向英国对手实行汉堡的单独投降的意图后,我就在1945年4 月30日给他发了如下一份电报:“1 .在目前形势下,军事指挥官的主要责任,就是拯救德国和德国人民免受布尔什维主义的统治。作战的重点显然是在东方。只有在军事上千方百计地制止俄国人在梅克伦堡地区的推进,或者至少尽可能久地顶住苏联部队的前进,才有可能使德国人逃亡出来。
“2 .这样的逃亡只有敞开通往西方的大门,让难民穿过在雅尔塔商定的占领区界线,才有可能实现。如果现在易北—特拉弗运河被英国人封锁了,我们就会把七百万德国人的宝贵生命断送在俄国人的暴政之下。
“3 .因此,绝对有必要坚韧不拔地保卫易北河阵地以对付西方的进攻。在执行这项战斗任务中,物质上受到的损失将会在拯救德国东部的德国人的生命上得到千倍的补偿。但不要超越范围去破坏港口或工业设施,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防止发生这种破坏。
‘4 .对上述战斗任务无保留的支持,您和汉堡市就能为我国人民命运的战斗作出卓越的贡献。’德国历史学家赖默尔·汉森在《第三帝国的灭亡》一书中就这两种不同的立场作了评论:考夫曼首先关心的是他所管辖的城市和市民的命运。汉森接着写道:“与此相反,邓尼茨却是从更为重大的战略整体着想。为了保证在俄国人入侵之前尽最大可能拯救东方的德国居民,通往西方的‘大门’就必顷继续掌握在德国人的手里,但只有保住了汉堡—劳恩堡防线才能使这扇大门继续敞开,过早地交出汉堡,就会破坏邓尼茨的计划,因而也就不可能再把德国东部的难民从俄国人手里拯救出来。考夫曼是从他对汉堡这一地区负责的立场出发来看问题的:在他认为毫无意义的事情,对负责整个德国北部地区的海军元帅来说,意义却是十分重大。”
从上述例子中,人们可以看出,如果缺乏一个统一的领导,那末不同的部门就会根据不同的利己的观点采取行动,这样就会造成一种混乱的局面,这是完全可以意料得到的。
在这样一种混乱的局面中,敌人也将继续战斗,横冲直撞。由于还没有实行一种使敌人对停止战争行动承担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投降,因此,譬如说吧,德国城市还要继续遭受轰炸和袭击。
如果在德国出现了那样混乱的局面,那末也会对我们所占领的地区产生反作用,而首先会在荷兰、丹麦和挪威反应出来。那里的居民很可能认为起来反对德国占领的时刻已经到来。如果驻扎在那里的德军起来制止这种暴动,那就会引起战斗和流血,而且将来会使德国同这些国家人民的关系更加恶化。
所以,我在1945年4 月最后的日子里特别慎重地考虑了这一问题,即一定要立刻建立一个有权威的德国领导,根据一个明确的方案结束战争。
如果今天有一位历史学家根据其他形势或者不太了解当时上下级关系的情况而这样写道:为什么我不在希特勒尚未任命我之前的4 月底就去夺取领导权,因为在一个国家面临完全崩溃的情况下,人民是会服从任何一个夺得领导权并敢于发布命令的人的。那末,我想对这种看法作这样的回答: 1945 年4 月底,如果我没有受到当时最高领导的全权委任,就宣布说:“现在,我必须说,你们得照我所说的去办。”那肯定有的领导人不会感到对我有服从的义务,更不必说是希姆莱了。同样,敌国对“篡权者”这一行动会作出何种反应,也是值得怀疑的。如果这个人提出一个连敌人也不起反响的投降建议,那末,这个人还有什么用处呢?
可是在4 月30日晚上,我的心情大为轻松,因为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当我18点左右驱车从卢卑克重又回到普伦时,我的副官送来了柏林元首地下避弹室海军绝密电码拍来的电报,电报全文如下:“邓尼茨海军元帅:元首任命您,海军元帅阁下,为他的继承人,以代替前帝国元帅戈林。任命状现在途中。您必须马上采取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一切措施。鲍曼。”
当我读完这份电报后,一块石头从我心里落下了。毫无疑问,我得马上接受这项任务。因为现在我能够进行处理和试图制止这种可怕的混乱局面了。我还将尽最大可能把难民、士兵和许多人从东方拯救到西方,并尽快地根据我的方案结束战争。
至于我是如何去完成这些工作的,我将在下一个问题中予以回笞。
三十三、您是怎样着手结束战争的?您对此有些什么方案?
我的政府纲领是很简单的。我愿意尽快地结束战争,但主要的着眼点还是在于把尽可能多的人从东方拯救到西方。
实际上这也是我在领导海军的最后几个月中所一直追求的同一目标。但现在不同于过去几个月。大批的难民和东线的德国士兵已经离英美占领区愈来愈近,他们也许还有可能在投降以前就到达西方,从而这个地区的战争有可能立即结束。
因此,我必须使我的投降方案适合于救人这—一目的。我试图采取相应的步骤来打动西方同我签订特别投降协定。对我来说,盟国自1943年2 月以来就提出的全线投降的要求,在1945年5 月仍然是不可能立即接受的。如果接受下来,我就不得不把至今尚在苏占区的德国士兵交给斯大林。目前还在东方的那些难民也根本不再有可能逃回西方了。
为此,我试图先让德国西北集团军群与蒙哥马利元帅领导下的英国人实行停战并谈判部分投降。但是,如果我们已不能或已不必为了守住卢卑克和汉堡之间的大门而在易北河畔继续作战,以便把正在撤退的大批士兵和仍还呆在梅克伦堡这块未来的苏占区的难民拯救到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英占区去,那末,对我来说,这就成问题了。
向英国人部分投降的这一决定是我打算结束战争的方案的第一个步骤。 日晚,即希特勒任命我为他的继承人的电报到达后不久,我向共事多年的老同僚戈特海军少将用以下的话概括了这一决定。他马上就将这些话写进了笔记本:“结束吧!这场英雄之战已经打够了。保护人民的财产,停止无谓的流血牺牲。为拯救人们——士兵和平民——免遭布尔什维主义的统治而继续与东方作战。特别要考虑到在梅克伦堡的难民、在勃兰登堡的文克集团军和在保护国①的舒埃纳尔集团军群;要在易北河畔劳恩堡继续作战,以便让卢卑克与劳恩堡之间的大门敞开。”
①指捷克斯洛伐克.——译者。
只要易北河畔劳恩堡那里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战斗,就可以立刻同蒙哥马利谈判投降,我在4 月30日晚约请冯·弗雷德堡海军上将于5 月1 日从基尔到普伦来找我。我打算委派他作为我方代表与英国司令谈判,并尽早地告诉他此行的任务。
这是我在4 月30日晚所作出的关于人事关系方面的第一项指示。至于其他人事安排有以下几点首先应该提及的: 4月30日下午,我在卢卑克希姆莱那里。他在那些尚未被敌人占领的区域内还有充分的权力。与他相反,我在陆上是毫无权力的,因为海军已投入海上作战,海军师团被派去帮助陆军制止俄国在东方的推进。在卢卑克的那天下午,我得到这样的印象:当希特勒决定撤销戈林为他的继承人以后,希姆莱以为他将成为希特勒的继承人。因而在希特勒任命我为国家元首之后,我感到首先有必要与希姆莱取得谅解。同希姆莱合作,对我来说,是不太容易的。我的政治观点使我难以同这个纳粹警察头子共事,尽管我还不知道他在集中营和屠杀犹太人方面所犯下的罪行。4 月30日晚,我委托我的副官打电话给希姆莱,请他当天晚上到我这里来。希姆莱拒绝了我的副官的邀请,于是我就亲自打电话给他。他答应了,当天夜里 12 点钟左右他在六名武装党卫队军官的陪同下来到我这里。
看来他预料到在我们之间会发生什么争执。海军作战部领导人迈泽尔海军上将也担心我会同希姆莱发生什么争执,他事先就派遣防卫汉堡的—‘艘潜艇上的全体士兵到普伦来保护我,因为我在那里的营房里工作一直是无人警卫的。希姆莱跨进了我的工作室。在此我想说一点历史事实:当时我把手枪放在写字台上一张拱起的纸下面,打开保险,准备随时射击。我将当晚希特勒拍来的电报给他看。希特勒在这份电报中指定我为他的继承人。他读了电报,脸色发青,然后站起来鞠了个躬,对我说:“请让我在您的国家里当个第二号人物吧!”我明确地拒绝了他的这一要求。经过长时间的谈话之后,他没讲一句要反对我的话就灰心丧气地走了。我松了一口气,尽管我不能完全肯定希姆莱是否还会反对我。这就是我当晚所作的第二个人事安排。第三个人事安排是,我命令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长官和参谋总长凯特尔陆军元帅和约德尔将军从来因斯贝格到普伦我这儿来。因为不言而喻,我必须不断地、清楚地了解军事形势,以便能作出正确的决定。
第四个人事安排是,委托我的副官打听冯·牛赖特男爵的下落。这位德国的前任外长与我相识多年,我想让他来担任我的政治顾问。但是,没有找到牛赖特。我拒绝了里宾特洛甫的由他当外交顾问的自我推荐。这时,我就请迄今担任财政部长的施威林,冯·克罗西克伯爵来我这里,提议他担任我政府的外交部长并代理帝国政府首脑。我把我结束战争的方案告诉他。他请求让他考虑到5 月2 日,然后告知我,他愿意接受我的要求。后来证明,我除了这样做以外,别无更好的选择余地了。
这就是1945年4 月30日晚我所采取的一些初步措施的经过,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日后贯彻我的意图的。
5 月1 日早晨我收到了柏林帝国总理府发来的第二份电报。电文如下:“海军元帅邓尼茨(元首密令):遗嘱已经生效。我将尽快到您那里去。在我到来之前,我建议您不要发布这一消息。鲍曼。”
我从“遗嘱已经生效”这句话中推断,希特勒已经死了。我认为“在我到来之前,我建议您不要发布这一消息”这句话是不对的。相反,在这一消息还未通过其他渠道和以其他不利的形式予以公布因而引起混乱之前,我必须立即就把希特勒已死的事实和我的继承事宜告诉全体德国人民。我的主要目的是,无论如何要防止发生混乱局面。我首先担心的是德国武装部队,因为德国武装部队在国家元首希特勒死后就不受誓约的束缚了。如果这个事实以其他途径通知德国士兵,那末其后果可能是使部队土崩瓦解。
出于这些缘由,我于1945年5 月1 日在一篇广播讲话中向德国人民宣布:“元首指定我为他的继承人。在这命运攸关的时刻,我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因而接受了这一领导德国人民的重任。我的首要任务是拯救德国人,使其免遭向前挺进的布尔什维克敌人的消灭。为此目的,军事战斗还要继续进行下去。只要英国人和美国人阻挠这个目的的实现,我们也就不得不对他们继续进行抵抗和同他们继续作战。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英美两国的继续作战已不再是为了他们本国人民的利益,而完全是为了在欧洲散布布尔什维主义了。”
对此,我于1945年5 月1 日向德国武装部队发布命令:“元首指定我为他的继承人和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我接受德国武装部队各军种的最高指挥权,决心把反对布尔什维克的战争进行到正在战斗的部队和德国东部地区的数十万户家庭能够摆脱奴役和毁灭为止。只要英美还在阻挠我们进行反布尔什维克的斗争,我就得把战斗进行下去。’我要对德国武装部队说的话当然不止这些。在德国武装部队内部服从命令的义务问题以及由于希特勒之死而产生解除誓约的问题,使我在1945年5 月1日伤透脑筋。假如士兵们以为他们的义务已经摆脱,因而可以回家的话,那末我想避免的后果——产生混乱局面——仍然要发生,而且会牺牲一大批人的生命;另一方面,面对前线绝望的军事形势和土崩瓦解的陆军部队,要我通过士兵们的上级军官使武装部队的士兵作出效忠于我的正式宣誓,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誓约问题缺乏自愿和个人履行誓约的法律基础,那末我必须对这个问题采取必要的解决办法。因此,在5 月1 日,我在命令中告诉德国士兵们:“我要求大家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只有无保留地执行我的命令,才能避免混乱和毁灭。今天谁要是逃避责任而给德国妇女和儿童带来死亡与奴役,谁就是懦夫和叛徒。你们中间的每一个人对于元首的宣誓效忠,从现在起就得对我——元首指定的继承人——效忠。”
随后到来的那些多事的日子表明,武装部队的将士们都无条件地服从我并执行我的命令。
在我同凯特尔陆军元帅和约德尔将军关于陆上战线的谈话中十分清楚地表明,库尔兰集团军和在东、西普鲁士集团军群的残余已经面临绝境。但我知道,还应竭尽全力将这些士兵从海上撤回西方。与此相反,还在德国东线最北部的维斯杜拉集团军以及仍然驻扎在南方的第九集团军和第十二集团军离英占区和美占区的分界线已经很近了,因而估计他们能在投降前得到西方的保护。
在舒埃纳尔陆军元帅领导下东进捷克斯洛伐克的中央集团军群,看来情况有所不同。由于这一地区辽阔,与美占区离得较远,因此我认为迅速撤回这一集团军群是必要的。凯特尔和约德尔的想法则不同。因为他们担心从这条战线撤回部队,会使部队土崩瓦解,并且必然会使其落入前后夹攻的敌人的手掌之中。因而我收回了根据我自己的意见而对中央集团军群所作的相应指示,准备就这个问题与陆军元帅舒埃纳尔或是他的参谋长进行商谈。其中一个接到了我的指示后,马上乘飞机到了我这儿。
我所处理的其他一连串重大问题,那就是涉及还被我们所占领的地区,除了捷克斯洛伐克,主要还有挪威、丹麦和荷兰。那时,这些地方还平静无事。可是,如果我们在各条战线上的彻底失败暴露给这些国家的话,那末这些国家内部情况的发展将会怎样呢?这是不言而喻的!无论如何我还得在这些国家防止暴动和任何流血事件。我要马上同驻在这些国家的德国专员和在那里的德国军事首脑举行会谈,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些国家按照我的意愿纳入投降区域。我约他们于1945年5 月1日来见我。
与此同时,我还使用一切手段把士兵和难民从海上继续运送到西方。陆地上的部队和难民也同样试图尽快地到达英美占领区。
5 月2 日,局势有了急剧的变化和发展。
英国人在劳恩堡筑起了一座桥头堡。他们就在5 月2 日从这里发起进攻,很快便冲到了卢卑克。这样一来,本来为从梅克伦堡地区逃往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去的士兵和难民打开的“通往西方的大门”就关闭了。因此,我们在汉堡和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地区的抵抗也就毫无意义。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地设法与陆军元帅蒙哥马利领导下的英国陆军实行停战,着手进行部分投降。为此目的,我约海军元帅冯·弗里德堡到我这里来。但是,5 月2 日我们地区的公路遭到了英国驱逐机的连续射击,以致在那一天要与弗里德堡会谈是不可能的了。本着相同的旨在着手部分投降的精神,汉堡的作战指挥官也接到举行类似的投降谈判的指示。
同时,我决定将我的大本营从普伦迁往弗伦斯堡。因为我十分关心尽可能长久地保持行动自由。在英国人从易北河畔的劳恩堡向卢卑克发起进攻后,普伦就接近了现在为英军占领的地区。这样我必须估计到,我在普伦随时都有被英国人逮捕的可能。
傍晚时分,战斗轰炸机的攻击渐趋减弱。我约请弗里德堡于21时从基尔来莱芬绍高桥。我在那里当着施威林·冯·克罗西克伯爵的面向他交代任务,要他设法与蒙哥马利就部分投降一事进行接触,要他在谈判中提出连续海运士兵和难民的问题,还要求蒙哥马利同意接受陆上的士兵和平民进入英占区。我派我最亲密的同僚瓦格纳海军少将陪同冯·弗雷德堡前往。这位卓越的军官十分了解所有的过程和我的一切决定。
在5 月2 日晚上的这次谈话后,英国战斗轰炸机又发动了进攻。飞机用前灯照亮公路以便准确地袭击交通运输。因此,我们在返回弗伦斯堡途中,还不得不经常停下车来。直至深夜2 时,我们才回到那里。
5 月3 日早晨,我特别担心空袭是否又会开始,担心在蒙哥马利那里淡判的弗雷德堡关于停战的请求是否会获到成功。当上午一直保持平静时,我很希望这是弗雷德堡的谈判所起的作用。
我在5 月1 日约请的各德占区的代表,于5 月3 日陆续到达。中央集团军群来的不是冯·舒埃纳尔而是集团军群总部参谋长冯·纳茨默尔将军。他的观点与凯特尔和约德尔一致。
他还向我报告舒埃纳尔也有同样的见解:中央集团军群要是立刻撤回,就有被俄国人突破和包围的危险。于是我就同意让中央集团军群暂时仍旧固守在捷克斯洛伐克东部。但这个决定使我忧心仲仲,因为在今后几天里,在捷克斯洛伐克将会出现什么情况,我们全无把握。那里的德国专员弗朗克向我建议,策动这个国家的资产阶级政党,向美国要求投降,并请美国占领捷克斯洛伐克。我同意弗朗克作相应的尝试,尽管我十分怀疑这一投降的请求是否能够从根本上影响盟国肯定早已作出的有关捷克斯洛伐克未来命运的协定。弗朗克即于当天回布拉格,但一去便杳无音讯。5 月6 日布拉格发生了暴动。
同驻在仍为我们占领的挪威、丹麦和荷兰那些国家的德国专员和军事首脑谈话时,我明确指示,避免任何与这些地区的民众发生冲突,直至过几天将这些国家成功地纳入我们向英美投降的计划之内为止。
一些德国专员向我建议,把这些国家作为进行投降谈判的抵押品。这一意见遭到我彻底而又严厉的拒绝。象我们这样一个战败国,从这种抵押晶中实在是捞不到什么好处的。
5 月3 日,我接到了陆军元帅凯塞林从南方地区发来的电报。他请求我准许西南集团军群投降和继续进行他们东南战线的停战谈判。我自然同意了,因为这同我的方案是并行不悖的。
在这多事的5 月3 日午夜前不久,弗雷德堡在同蒙哥马利会谈以后回到了弗伦斯堡—米尔维克我这里来。这次会谈的主要结果是,蒙哥马利没有拒绝部分投降,也就是说,没有要所有战线实行全面投降。我如释重负。在我看来,我已迈出了第一步。,同西方实行了停战,还为把部队和难民从东方拯救到西方赢得了时间。
此外,蒙哥马利在谈判中曾要求把丹麦和荷兰划入投降区域之内。我立即委托弗雷德堡向蒙哥马利宣布,我接受这个要求。这样就有希望至少使这两个国家能立即确保稳定,避免任何流血事件。
在与弗雷德堡谈判时,蒙哥马利另外还要求在投降区域内交出战舰和商船。这一点对我来说是很困难的。因为这关系到继续在海上运送难民和部队到西方去的问题。原先我一直以为,至少在波罗的海的船只继续开往西方是不成问题的,但现在,我只得让船上的德国人———伤员、部队和难民在丹麦港口登陆。尽管为安排适当的临时住宿、给养和医疗尽了一切努力,但由于在丹麦到达了三十万人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然而我们必须承担这些困难。
我毫不犹豫地将投降区域内的战舰交了出去。如果说,这同所有国家古老的军人传统相矛盾的话,那末,在当时的这种形势下,情况又当别论。假使我不同意蒙哥马利的这个要求,部份投降就不会实现。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将是德国北部重遭轰炸,使德国人包括妇女和儿童也要受到损失。因此在同蒙哥马利签订的投降协定生效的情况下,把幸存的德国战舰交给英国人,对我来说是满不在乎的。我向海军作战部部长发布了一项相应的命令。
我很快就从向英国人顺利投降的这件事中进一步得出结论:我让地球上各个海域内的潜艇战于5 月4 日中午停止,旨在尽快地结束与西方的战争。
5 月4 日我又派弗雷德堡作为全权代表到蒙哥马利那里去接受对方的要求,签署投降书。5 月4 日晚上,我接到了弗雷德堡的报告,说事已办妥。向英国陆军的部分投降,包括上述扩大到荷兰和丹麦的投降,于5 月5 日早晨8 时起生效。
这样,我们就感到如释重负。停战的第一步已告成功,无需把德国士兵和居民交到俄国人的手里。
弗雷德堡在蒙哥马利的司令部里签署了投降协定之后,又奉我的指示,飞往兰斯去见艾森豪威尔,以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方式向美国部队实行部分投降。
随弗雷德堡飞往兰斯去见艾森豪威尔的金策尔将军,于 5月6 日早晨到弗伦斯堡—米尔维克来见我。他受弗雷德堡的委托向我报告,艾森豪威力
三十四、您对纽伦堡的审讯和对您的判决有什么看法?
1944年,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索在他的关于处理战败的德国的著名计划中规定,对德国战犯无需审讯即予枪决。
与此相反,美国司法部长比德尔和外交部长斯退丁纽斯向罗斯福总统建议,对德国战犯分为两级进行审判:甲级:德国最高领导成员应由国际法庭进行审判。
乙级:官职较低的德国战犯应由各占领国法庭进行审判。
根据为召开雅尔塔会议而提交罗斯福的备忘录,盟国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讨论了对德国战犯的最后处理方案。
协商的最后结果就是战胜国缔结的并于1945年8 月、6 日签署的伦敦协定。
列入甲级审判名单的主要战犯总共是二十四个德国领导成员,其中也有我。我不知道,盟国对于把我列入被告之中,是否一开始就是意见一致的,但我获悉,美国人和英国人是反对对我起诉的,因为他们在德国海军作战部的作战日志中没有发现关于我违反战争法规或人类道德的事实,可是俄国人和法国人却坚持要对我起诉。我不清楚法国人为什么在这一点上支持俄国人。
于是,盟国决定,自1945年10月起,在纽伦堡对德国的头目们开庭审讯。
伦敦法规规定,按下列罪行对我们进行审判: 1.阴谋破坏和平罪; 2.破坏和平罪; 3.违反战时公法罪; 4.违反人道罪。
这几条的含义如下:关于“阴谋破坏和平罪”,盟国认为,德国头目们为了发动这场战争曾进行过密谋,因而不只是国家元首希特勒对这次战争的爆发负有罪责,而且所有曾参与密谋的德意志帝国的头目,无论是政界、军界或实业界的,对此都负有罪责。
根据这一新的法律原则,凡策划、准备、发动、领导以及仅仅是同情或参与了一场侵略战争的,就构成了“破坏和平罪”。
从“违反人道罪”的事实来看,凡奉国家之命而犯下大量罪行,如在集中营大批屠杀犯人,都应以违反国际法论处,无须考虑该国的国内法律即可提出起诉。
总之,伦敦法规制定了新的法律,它赋予这些新的法律原则以追溯力而不顾迄今为止的“无法律规定者不罚”这一法律原则。同样,这些新的法律原则也不考虑当前普遍适用于各国的法律,例如:服从乃军人之天职。这就是说,从今以后凡违反国际公法者即等于个人犯罪而予以惩罚。这样一来,历来公认为用来最后解决政治冲突的战争手段,现在凭借对既往之事的追溯力,就可宣告为犯罪行为而受到惩罚。
现在再来谈我个人的问题:我是由于第一条‘阴谋破坏和平罪”、第二条“破坏和平罪”及第三条“违反战时公法罪”而在纽伦堡受到控告的。
在纽伦堡对我的起诉和审讯的四个战胜国中没有哪一国就第四条“违反人道罪”对我提出任何起诉。后来纽伦堡法庭宣布我第一条“阴谋破坏和平罪”为无罪,但由于第二条“破坏和平罪”和第三条“违反战时公法罪”而判了我十年徒刑。
然而,我被判为犯有“破坏和平罪”并不是由于策划、准备和发动一场侵略战争,而仅仅是因为我作为一个军人参与了一场侵略战争。我想在这里提一下:纽伦堡法庭和其他占领国的法庭判决了唯一的一个仅仅由于参与过一次侵略战争而有罪的德国军人,这个人就是我。我并非由于参加对英国、法国、美国作战而被治罪,因为纽伦堡法庭并没有把进攻西方国家的战争说成是德国的侵略战争。我之所以在纽伦堡被判刑,那是因为我在1940年执行了上级军事长官的命令,在占领挪威时往那里派遣了潜艇后援舰队。
毫无疑问,在任何一个国家,每一个军人都是应该执行这样的命令的。如果他不这样做,那末该国家就会由于他在战争中不服从命令而给予严惩。很明显,这样一个不服从命令而受到处罚的军人就会被大家视为最不道德的人。作为一个正直的军人,根本不可能有这种不服从命令的想法。
当然不仅仅是这些。根据“破坏和平罪”这条新的法律,对仅仅是一场侵略战争的参与者也是要加以惩处的,然而,究竟什么是侵略战争,在条文中既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清楚的解释。至于一场战争是或不是侵略战争,这纯粹是个政治问题。这个问题应该由政治来决定。而每个国家总是试图在战争中证明他方是侵略者,或者证明本国是在受到威胁时才不得不拿起武器进行必要的自卫的。这条判刑的规定后来在朝鲜战争中,在1956年11月英、法进攻苏伊士的战争中,再也没有使用过。因此我认为,伦敦法规中“破坏和平罪”这一条新法律是不合理的,如果把这一新法律的全部条款施加在参加过侵略战争的下级士兵身上,那就更行不通了。要是每个士兵都可能依据这一法律而受到惩处的话,那末,每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士兵在战争爆发时都有权在他拿起武器保卫祖国之前,先考察一下本国政府所推行的全部政策,以判断这场战争是否侵略战争。因为他如果参加了一场侵略战争,那末他总有一天会受到国际法庭的严惩。如果他考察后得出的结论是:政府下令他去参与的战争是一场侵略战争,那末他就有权宣布:“不,我不干!”于是他就可以丢下武器回老家。
从德国方面看来,纽伦堡的这部分判决,恰好如同飞镖一样,立刻回击到投射者自己身上。目前美国正处于这种戏剧性的境地:美国大学生援引纽伦堡的判决声称,他们有权利、有义务对美国在越南进行的战争是否合法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他们拒绝服从国家规定的兵役法。于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为了对国家和全体人民负责而采取重大决策的权力竟被一部分公民剥夺了。在我看来,在我们今天的世界秩序之中,还没有哪一个政府会承诺这一法律观点,我也没有看到哪一个国家政府把它付诸实施。
同样,这一新法律要把武装部队高级将领、部队指挥官按上指挥侵略战争的罪名,也是行不通的。如果一个军官在以后由于参加一场侵略战争而要受到惩罚的话,那末,他就必须同政府官员一样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我认为,让一个军官享有国家政府官员所享有的这种同等权力,这样的民主国家不要说在今天的世界上找不出来,而且在将来也永远不会有的。
因此,我认为,只有这样的原则才是对的:如果一个士兵接到政府的命令:“战争开始了,你必须上战场!”那末他的义务就是理所当然地执行这个命令,因为任何国家都是政治高于军队之上的。这也是必要的。谁动摇了这一点,就是动摇了国家生存的基础。
当我据此拒绝接受对一个军人由于他参与一场侵略战争而给予的惩罚时,我还想从另一方面讲几句:如果有人尝试想防止在未来发生侵略战争的话,那倒是很受欢迎的。但遗憾的是,事实证明,在纽伦堡的这种尝试不仅成了这种新判决的开始,而且也是它的结束。
这就是说:侵略战争是个政治概念,在当时纽伦堡的法规里既没有对它下过定义,而且一直到今天也不可能对它下定义。
一个国家的决定战争或和平的政治家们,当他们在行动中采取重大决策时,总是由他们的政治信念和他们所看到的政治局势所支配的,而不是考虑到:如果战争一旦失败,他们将承担责任并会受到惩罚。
联合国至今也没有做到使这一法律得到国际上的公认。
因此,伦敦法规中关于“破坏和平罪”这条法律并不是什么法律上的新发展,它不过是在纽伦堡由战胜国一度用来惩处一下战败国而已。
其次,我被判为犯有“违反战时公法罪”,并不是以对我起诉的核心部分即指挥潜艇战作为依据的。在指挥潜艇战方面我没有被判罪。
判我犯有“违反战时公法罪”无非是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 1.1942年10月德国元首发布了所谓“突击队命令”,这项命令是针对在德国从事破坏工作的敌国小股部队的。这些小股部队不穿军人制服而用伪装进行破坏活动,这种行为,如命令中所指出的那样,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命令中说:他们被捕后,不应按日内瓦公约作为战俘对待,而应交付德国保
安处处置。关于这个“突击队命令”,不过是我在1942年任潜艇司令时传闻到的一个通知而已,这也没有什么奇怪,因为这一命令纯属陆战方面的措施而同海战丝毫无关。
我作为潜艇司令根本没有理由去审查这个针对敌国部队违反国际公法行为的命令是否合法,事实上我也不可能这样做,当时我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权力。我认为,没有哪个国家会有人持这种看法,即一个司令官在得到事实上同他毫不相干的命令时必得去检验这一命令是否合乎公理。
我自1943年任海军总司令以后,再也没有听到有关这一命令的消息,因为它仅仅同陆战有关,直到后来,在纽伦堡我因这一命令的存在而受到谴责。
2 .判我犯有“违反战时公法罪”的第二条理由是:我要求把集中营的囚犯充当造船厂的劳动力,虽然我应该知道,在集中营中也关押着被占领国家的居民,他们是不应该被押去劳动的。
事实是这样的:当战争临近结束时,我大力准备尽可能多的船只,以便尽可能多地完成横渡波罗的海从东到西的运输任务,同时把伤员、难民、妇女和儿童拯救到西部港口。因此,我想尽快地在造船厂内修理好这些运输船只。于是,我把装备部长的负责造船厂的代表们叫到我跟前。他们建议我使用集中营的犯人来加速修理工作。他们还补充说,集中营的犯人很乐意干这项工作,因为在这里干活能使他们得到好得多的待遇。由于这个缘故,我当然同意了这些代表们的建议。
我不知道在这些犯人中间也有被占领区的居民。事实上纽伦堡法庭既没有肯定也没有确证在哪些造船厂使用过外国犯人。当然,由于造船厂是属于装备部长而不是属于我管的,因此我完全不可能就这方面的情况作出答复。
可是,纽伦堡法庭认为,单凭在当时情况下要外国工人为造船厂干活的想法以及在那些完全不属我管的造船厂内发生这类事情的可能性,就足以给我判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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