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浦江艳楠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浦江县牧童公司怎么样路**号。
委托代理囚:洪澍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
2019年7月24日申请人浙江浦江艳楠工贸有限公司以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亦不足以清償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浙江浦江艳楠工贸有限公司系2007年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461N注册资夲100万元,由应丽珍、郑江生投资成立经营范围为锁具、绗缝制品、纺织品制造、销售;水晶工艺品、床上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院认为:申请人浙江浦江艳楠工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在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冊设立且该公司主要营业地为浦江县,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现被申请人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缺乏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应属明显缺乏偿还能力具备破产清算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浙江浦江艳楠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