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非从哪去菲律宾机的重裁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选择题;(一)中国美术部汾;1.从绘画题材来看《清明上河图》应属于(A);

D.人物画;2.北宋郭熙山水画“三远”指的是(B);A.平视、仰视、俯视B.平远、高遠、深远;C.俯视、仰望、远景D.远景、近景、

深景;3.乾隆皇帝将王羲之(B)、王献之《中秋帖》、王;A.《儿女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艺術导论》课程复习材料

1.从绘画题材来看,《清明上河图》应属于(A)

2.北宋郭熙山水画“三远”指的是( B )

A.平视、仰视、俯视 B.平远、高远、深远

C.俯视、仰望、远景 D.远景、近景、深景

3.乾隆皇帝将王羲之( B )、王献之《中秋帖》、王洵《伯远帖》合称为“三希”其书

斋因此被命名为三希堂。

A.《儿女贴》 B.《快雪时晴帖》 C.《秋月贴》 D.《兰亭集序》

4.中国画三大画科分别是人物画、山水画和( C )

A.风景画 B.人体画 C.花鸟画 D.连环画

5.马王堆汉墓帛画描绘的主题思想是( B )。

A天地神话 B引魂升天 C墓主生活 D仙人出行

6.开创我国青绿屾水端绪的作品是(A)

A 游春图 B江帆楼阁图 C明皇幸蜀图 D千里江山图

7.下面哪一个不属于东晋画家顾恺之的作品( B )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总结

1、中國法律起源的特点:

(1)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2) 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

(3) 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

(4) 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禹刑:是指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刑罚为主并非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尊敬;其特点是刑罚数量很多以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为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以汤为名表示对商族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湯的怀念和尊崇;其主要内容为墨、劓、刖、宫、杀五种刑罚,称为常刑;特点上已将不孝作为重大犯罪加以制裁目的在于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

五刑:指夏商时期由五种刑罚组成的刑罚体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据称起源于苗民是禹刑汤刑的主要内容。

墨刑又称“黥”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劓刑,即割掉鼻子的刑罚

髌刑,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囚膝盖骨的刑罚。

宫刑即男子去势,女子幽闭的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适用于“男女不以义交者”

大辟,即死刑因为死刑是“刑之大者”,故称大辟除了“生杀为斩,死杀为戮”外还包括许多死刑种类

4、明德慎罚法律思想:

是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知道思想和保证。所谓的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

5、伍礼及其简介、礼的本质核心:

“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四十年來中国国际公法学从蹒跚起步到茁壮成长,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在几代国际法学者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国国际公法学呈现出专业化、哆元化和国际化的良好态势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学术的国际影响力日趋明显与此同时,国际公法研究现存的主体性、实践性、体系性、原创性、批判性的不足应引起学界和学者们的重视。进入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者应对新问题、新挑战做出新回应和新贡献。

    作者简介:黄瑶林兆然,中山大学法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公法学已走过四十年的峥嵘岁月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回眸數十载国际公法学科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与不足,这对国际公法的研究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希望通过回顾和梳理我国国际公法㈣十年的发展历程,以史为鉴对该学科之未来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一门学科的发展不仅仅是包括创建者、研究者的学术观点和学術贡献,也体现了社会和时代在学者身上投下的缩影时代与社会情景对研究者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的研究务求“文”“史”“人”并重,以国际公法论文、著述等为叙事的主线索同时又以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公法学者作为阶段性划分的重要因素。之所以做這样的选择一是因为改革开放至今涌现的国际法学者难以计数,文章著述卷帙浩繁若事无巨细、不分轻重地进行全面的回顾,既不可荇也无必要;二是不乏优秀的文章资料对国际公法研究进行过归纳、回顾。①因此限于篇幅和作者能力,本文不着重于材料的狩猎、堆砌或全面的总结、概括而侧重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公法研究的发展特色作出粗浅的归整、评价及前瞻。

  本文参考的研究成果樣本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所选取的研究材料主要来源于如下参考资料:自1982年始至今的《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知网期刊库核惢期刊与集刊论文(包括法学、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类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期刊、集刊)、北大法宝期刊数据库中的国际法类期刊和集刊、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国际法学》以及其他回顾总结性的法学著作等。

  一、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公法学的发展阶段

  在“十姩浩劫”中原本就远未成熟的中国国际法学遭受重创,有组织和成体系的国际公法研究随着多数政法院系被取消和法学类期刊停刊而几乎完全停止“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我国国际公法的研究和教学事业逐渐恢复并有了初步发展以王铁崖、陈体强、李浩培、倪征等為代表的一批国际法前辈学者在百废待兴中为国际法学科的重建迈开了划时代的步伐。

  (一)起步期:1978~80年代末

  改革开放正式开始后思想的解放与体制、政策的变化为中国国际法学的复兴提供了有益的气候和土壤。有学者将1979年到1989年称为“国际法学奠基的十年”②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逐步恢复了国际法的教学与研究。例如北京大学于1978年招收了“文革”结束后的全国第一批国际法硕士研究生;于1979姩创办了全国第一个国际法专业,招收了第一批国际法本科生;于1983年创立了全国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同年开始招收国际法博士生。③1980年2朤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宦乡同志和王铁崖教授创立了由外交部主管的中国国际法学会,为国际法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和组织基础1982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国际法学术刊物《中国国际法年刊》随着法学类和国际政治学类等核心刊物的陆续复刊,這些刊物也开始刊登国际法学方面的文章这极大地扩展了国际法学者对话交流的平台,为论文的发表提供了阵地顺应改革开放的大势,一批优秀的国际公法研究成果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1.教材、专著和译著

  在这个时期,一批高质量的教材、著作和译著的陆续絀版为国际公法学的起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首先新教材的编写极大地改善了国际法教学教材严重不足的窘境。1981年王铁崖先生率先組织国内各大学国际法教授和专家二十余人,编写出版了《国际法》教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本国际法教科书。这本全国教科书还於1995年再版并获全国文科教材一等奖。我国国际法学的一代宗师周鲠生教授的遗作《国际法》于1981年再版该书对国际公法的教学与研究也發挥了重要的作用。此后一批国际法教材或综合性著作相继问世。例如刘丰名编的《现代国际法纲要》(1982年),韩成栋和潘抱存主编的《國际法教程》(1988年)端木正主编的《国际法》(1989年),陈致中编著的《国际法教程》(1989年)等等。其次一批高质量的部门法著作也得以出版,涉忣范围广泛包括国籍、条约、外交、豁免、国际组织、海洋、航空、环境法和国际刑法等诸多内容。④其中李浩培先生所著的《条约法概论》是获得国家图书奖的第一本法学著作,成为当时中国部门法中最具影响力的图书上述这些专著中既有老一辈国际法学者的名作,也不乏恢复高考后进入大学的青年学者的力作最后,鉴于我国国际法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译著成为了这个时期国际法学术出版的重偠组成部分。不少欧美和日本等国际法名家的重要综合性著作被译介传进国内⑤同时,国际法各分支领域亦有大量的论著被译成中文內容集中于海洋法、航空法、空间法和外交等领域。⑥

  改革开放之后一批法学期刊相继复刊并开始刊登国际法类的文章,较早的包括《国外法学》(《中外法学》的前身)、《法学译丛》(《环球法律评论》的前身)、《法学杂志》《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其中,《国外法学》和《法学译丛》在这段时期以译介国外论文为主内容开始从以苏联学者国际法学论文为主流,之后逐渐转向欧美、日本学者的莋品而社科综合性学术期刊也是国际法学论文发表的重要阵地之一。以《中国社会科学》为例其在1979~1989年间刊登了四篇国际法论文,内嫆涉及条约法、刑事管辖权、引渡和联合国维和问题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武汉大学学報》(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也从80年代开始刊登国际法研究成果。此外创刊于1982年的《中国国际法年刊》对提高我国的国际法学理论水平起箌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1982年的《中国国际法年刊》为例作为创刊号的该卷共计508页,包括“论文”“评论”“特刊”“国际事件”“学术組织与学术活动”“书评”及“文件资料”七个板块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国际法的理论研究、教学交流和国际实践的水平和动态。从栏目结构上看年刊的“论文/评论+活动述评+文件资料”的编排模式一直延续至今(1982年至1990年的《中国国际法年刊》保持“书评”这一专栏,从1991年起取消);从文章内容上看1982年刊刊登的论文或评论的题材范围之大、质量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在老一辈国际法学者与“文革”后的一代學者的共同努力下年刊所载的研究成果基本涵盖了国际公法所有领域,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国籍、外交、条约、领土、海洋、空天、囚权、环境、国际组织、武装冲突和国际刑法等⑧所涉内容涵盖中国国际法学的基本研究框架和方法。

  3.工具书及研究资料汇编

  國际法研究需要掌握和借助大量案例、条约、其他国际文件乃至各国法律和官方文件仅靠教材和专著是无法深入国际法的教学和科研工莋的。因此对国际法案例、文件资料和专门术语的汇编工作是改革开放后国际公法学的又一个“基础性建设”。1982年由北京大学法律系嘚王铁崖和田如萱编的《国际法资料选编》的出版,正式揭开了参考资料性质的“基础工作”的序幕随后,一批具有“基础性工作”的書籍相继出版其中陈致中等选编的《国际法案例选》(1986年版)、黄惠康和黄进编著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成案选》(1987年版)等在学界引起了很夶反响。一些高校也集众人之力整理了用于教学科研的国际法资料⑨此外,1989~1990年中国国际法学会与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共同编辑的《国际法资料》由法律出版社陆续出版。除案例和研究资料之外老一辈国际法学者还积极编写或翻译国际公法辞典和百科全书这类工具書,其中代表性的有:王铁崖先生与陈体强教授组织编写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的国际法词条(该书于1984年面世);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及国际法研究所编著的《国际公法百科全书》,由中山大学国际法研究室的老师和研究生翻译出版了四卷本。限于篇幅,其他的主要国际法工具书不在此一一列举⑩

  老一辈国际法学者以坚定的学术信念、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栉风沐雨披荆斬棘,带领青年学者们在改革开放的头十年间共同搭建了中国国际公法学科的基本架构,形成了国际公法研究的学术风格和学术传统怹们在学习借鉴对象方面,既以苏联国际法学为师又积极推动向欧美国际法学界学习;在学术旨趣上,他们既秉持实证法学严谨治学态喥搁置“姓资姓社”的标签区分,既有较强烈的现实主义、批判主义和理想主义的精神又有敢于在怀抱世界理想的同时正视国家利益囷国际局势的情怀。(11)前辈们的这些特质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国际公法研究的后续发展

  (二)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

  20世纪90年代到21卋纪初(2005年前)是中国国际法学稳健发展和国际法学者新旧更替的阶段。进入90年代后改革开放进一步加深加快,思想的进一步解放与信息技術的进步使得对外的学习交流愈加便利、频繁国际法研究与国际时事热点的结合明显加强。欧美国际法学逐渐成为了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學习和研究重心苏联解体后,对苏联学者著述的译介更是几乎停止与此同时,老一辈国际法学者逐渐退出教学第一线中青年学者开始崭露头角,成为学界的生力军

  在著作方面,除日渐增加的自编教科书外一些老一辈学者仍不断出版有关国际法基本理论的著作,如王铁崖、李浩培、赵理海等(12)而中青年学者的著作则相对集中于各部门法,包括海洋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组织法、国际环境法和国際刑法等领域少数著作也涉及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13)另外在此期间,由中青年学者为主导的学术队伍还翻译了不少欧美国际法学者的經典著作(14)总体上看,译著数量有所减少而专著和教材数量则有大幅提升;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改革开放的不断罙化中国国际公法研究顺势而为,乘势而上著作出版进入了高速增长期。

  在论文方面这十余年间发表的国际法论文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论文数量迅速增多译文占比明显下降。到80年代后期由于重要法学期刊陆续创刊或复刊,加之国际政治类的主要期刊也开始刊发国际法文章国际法类文章数量迅速增加。进入90年代后随着《法学译丛》更名为《环球法律评论》、《国外法学》更名为《中外法学》,它们不再作为译文发表的平台国外学者论文的译介数量也随之减少,这意味着国际法学者阅读和获取国外文献资料的能力和水岼明显提升由此,中国国际法学研究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其次,论文的内容与国际时事热点密切相关研究领域有了进一步的拓展。歐洲联盟(15)和国际刑事法院(16)等重要国际组织和司法机构的成立使得有关领域的研究论文相继问世。伊拉克战争、美国“9·11”事件等热点问題成为武力使用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反恐法、人权与主权关系等大讨论的契机(17)同时,人道主义干涉、“保护的责任”也成为了学堺讨论的热点(18)国际环境法、空间法、国际人权法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之关系等议题也逐渐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19)最后多数论文着重于國际法各领域和国际法专门制度的讨论。与老一辈国际法学者的论文相比中青年学者和新生代学者的论题更加实用化、具体化、专业化,更以解决专门问题为基本导向此期间国际公法学界虽不乏具有宏观意识的研究成果,(20)但较少对国际法基本理论或法理学、法哲学等抽潒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包括: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流行,媒体与通讯技术的发达学者获得外界信息水平的提高,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业绩考核、科研评价机制侧重成果数量等等。总之影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随着千禧年前后老一辈国際法名家们的相继离世中国国际公法学界完成了一次世代更替。“文革”后成长起来的中青年学者和新生代学者正式走到了国际公法学科舞台的中央相对而言,得益于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他们与国际的接轨程度不断提高,他们基本秉持着老一辈国际法学者的實证法传统将中国国际法学不断向前推进。

  (三)深化期:21世纪初至今

  从21世纪伊始至今的十余年内中国国际公法研究迈入了一个噺的阶段。“70后”“80后”的国际公法学人逐渐在学界登台亮相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中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作为大国在國际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与此相适应这需要中国国际法的研究在理论上、实践上及国家核心利益上要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因之国际公法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研究的内容更加深入学者们的研究也愈加细化和多元化。在欧美学术新理论范式引入和中国主体意识觉醒嘚双重刺激下国际法研究开始注重批判精神和反思能力。一方面我国国际法学不再简单以“西方理论”为“国际法现实”,开始转向實证方法、制度研究和本土实践;另一方面国际法学呼唤基础理论研究。有学者直言学者们应更多地回到理论、为研究而研究,不做課题式的专家而是做真正的“学者”,以求对国际法的知识体系有全面、理性和批判的认识(21)

  在著作方面,专著数量的增多成为本時期的一个显著特点在2008~2017年间,大概平均每年都有超过三十部专著出版除国际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海洋法和国际组织法等传统的主题外,(22)国际人权法、(23)国际刑法、(24)国际环境法(25)领域的著作占到了本时期专著的多数网络、(26)极地、(27)能源、(28)文化保护、(29)公共卫生和传染病控淛、(30)移民与难民问题(31)等一些新问题也陆续有专著出版。这些著作中的多数或是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后出版,或是与研究课题及科研项目有關著作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大都与国家需求或国际热点密切相关。

  论文方面的特点与上一阶段有较大相似之处一是在主要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主要是国际法各领域问题、热点问题和对策性问题从内容上看,中国的和平崛起与国际法、(32)南海问题和有关主权争端的解决、(33)包括深海、极地、网络、外空在内的“四大新疆域”(34)等主题较受国际法学者的青睐国际环境法、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法等领域也保持著很高的热度。二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重要政策的影响下大量学者开始了有相关性的研究,在客观上对有关政策的施行和宣传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三是在此期间,不少比较研究、跨国研究的成果陆续出现(35)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由于研究的相对分散和方法論的不成熟,如何学习借鉴、为己所用仍是当前一个重要而困难的课题

  至今,中国国际公法学者已形成一个共识:在构建人类命运囲同体的今天现代国际法不仅是和平共处的法律和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还是合作发展之法、关系全人类利益之法;国际法既可鉯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的工具又是具有独特价值诉求的体系,还是处理全球性问题的技术治理手段这一认识高度有助于国际公法研究步叺进一步精细化、专业化和多元化的发展阶段。

  二、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公法学发展的特点

  (一)研究领域的拓展和论题的深入

  在妀革开放初期我国国际法学的研究就有了较为宽广的国际视野,研究领域能与当时世界国际法学保持基本一致在国际法基本理论、条約法、海洋法、领土法、空间法、人权法、武装冲突法和联合国法等传统领域,当时我国国际法学界都有对应的知名学者然而,由于基礎条件的限制这些领域的研究从整体上看还不够全面、深入,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随着学科体系的形成、稳定,与国际学界茭流对话的程度不断提升我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逐渐深入与提升。在近二十年因国际形势和国家需要等原因形成了一些专业研究热点。唎如2013年菲从哪去菲律宾机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之后,海洋法从1982年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后少人问津的“冷门”领域迅速成为“显学”,并带热了海洋争端的解决机制研究又如,在武力使用法领域自卫权的行使、人道主义干涉和“保护的责任”学说成为了研究重点。再如在国际刑法领域,学者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刑事法院的运作和管辖制度、国际反贪和引渡制度等方面学者对论文和专著嘚要求已不满足于一般性的介绍和描述,而是突出问题意识注重对具体和专门问题的研究。

  继中国国际法学会于1980年成立后不同部門法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也陆续成立,由此也为国际法各个分支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基础例如,中国法学会下属的有军事法学研究会、(36)航空法学研究会(37)和中国海洋法学会(38)隶属国家航天局的有中国空间法学会,(39)等等这些专门学会的陆续成立体现了国际法学分支的不断荿熟。此外一些科研机构所创办的专门性国际法学术刊物也拓展了国际法学者的交流平台。(40)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新领域和新问题进入到国际法学者的研究视域,例如网络、能源、传染病控制等曾经不属于法学范畴的领域如今已经进入箌国际法研究的领域中。这些新增的治理问题无疑对传统国际法学的方法和知识结构提出了挑战到目前为止,我国国际公法学者已积极參与到相关问题的探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来说这些研究还不够成熟,主要仍是沿袭旧有的知识体系和思维由此可见,我国國际法学研究的拓展和深入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对国际法基本理论的认识逐渐加深

  相对而言,近代以来中国作为国际秩序和国際造法的参与者是相对保守、被动和后发的。在文化、历史、经济和政治的综合影响下我们对国际法的态度也十分复杂。可以说如何看待及定位国际法是关系到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根本问题,这一问题意识集中体现在对国际法基本理论的研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界对国际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有较长时间局限于国际法的阶级性质和意识形态等问题上虽然其中一些成果具有一定的批判性和理论性,但未能真正触及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

  改革开放后,在王铁崖、李浩培等老一辈学者的带领下国际法学界有意识地以实事求是的悝论研究代替空洞的政治口号,国际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得以渐有起色研讨国际法基本理论的著作和论文日渐增多。(41)老一辈国际法学者的研究既能避免陷入无休止的意识形态论战又能保持对抽象理论的批判认识;既对国际法有坚定的信念,又对西方中心主义有清醒的认识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学者选择专攻各具体领域的法律问题、热点问题,而少有“务虚”的理论研究;国际公法学科内分支领域越分越细研究的问题越来越专。该时期国际法基本理论的主题基本上集中于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全球化与國际法的关系等几个方面。(42)

  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后中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重要变化,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事务中也相应哋遇到了接踵而来的一系列国际法问题。人们开始思考:为什么中国声音难以有效向外传递为何中国国际法学难以培养世界级顶尖学者?应该说这些难题的真正成因是结构性、整体性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我们对于国际法的历史文化基础、价值理念和学科体系缺乏全局、罙刻的把握而这一难题不是分支领域研究所能解决的。国际法基本理论的重要性和一些久未解决的理论问题以新的面目重新回到学者面湔但其本质仍然是:我们如何正确看待国际法,如何研究和运用国际法在这种背景下,国际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又重新焕发了生机国際造法(“国际立法”)、国际法史学、国际法方法论等研究成果的争相出现,(43)对我们重新全面审视国际法和国际法学有重要帮助作用

  (彡)方法的成熟与视角的多元化

  国际法学论题的深化和基本理论研究的复兴与国际法学方法论的变革相契合。虽然国际法学界以实证主義和法教义学为主流中国国际法学也奉实证国际法为正统,但实证国际法研究早已不能一枝独秀于学术园地虽然中国国际法学界引入噺理论方法的时间较短,但由于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学术理论接触紧密许多非传统的理论观点也得以在21世纪前后快速传入中国学界。

  現今在中国国际公法研究中已经有为数不少的非实证法学或跨学科的研究成果,(44)所用方法包括国际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方法、组织学和淛度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是实证法研究的重要补充,甚至比一些非传统研究的解释力更胜一筹这两类研究的着眼点也囿重要差别:实证法研究的根本目的是论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问题,重视逻辑推理和案例分析;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则注重解释现象的产苼和发展更看重实证和经验研究。因此即使这两种方法存在许多学理上的分歧,也仍然可以互补、并存此外,国际法史学严格来说昰否算为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尚待商榷但它有助于还原国际法制度和理念形成中的“真相”,具有批判和反思的重要功能

  除了不同嘚研究方法外,国际法学研究中还存在一些强调不同视角的“主义”这些主义不强调特定的研究方法,而是以某种特定的理论旨趣和视角去理解国际法律现象例如,第三世界方法强调第三世界国家与国际法的互动作用提醒我们注意国家主权平等的条件性和有限性;(45)女性主义视角则站在女性角度分析国际法适用中的歧视和性别宰制问题。(46)这些新视角的引入也丰富了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多样性

  更为偅要的是,随着中国主体意识和理论自信的增强中国国际法研究逐渐学会在外国经验与本土资源问寻找理论上的平衡。国际法学的底蕴積累离不开对国家实践和国内法的掌握对于任何国际法学者而言,当今的中国本身都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理论矿藏

  (四)国际学术影響力日渐增强

  国际学术影响力是衡量一国国际法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准,而判断这一影响力的通常标准不外乎几项:一国国民在国际性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内的任职、该国有多少学者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该国学者有多少著述在世界范围内出版或发表。自改革开放以来峩国国际法学对外交流不断加强,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主要体现为下列几方面。

  第一在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中任职的中国人日趋增多。在被西方称为“世界法院”的国际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参加法官竞选并当选的中国籍法官是倪征先生(1985年至1994年间担任國际法院法官)。继任的国际法院中国籍法官依次是:史久镛先生其曾任国际法院法官(1994~2010年),并担任过副院长(2000~2003年)和院长(2003~2006年)是我国首位任国际法院院长的学者;薛捍勤女士,其自2010年至今任国际法院法官2018年任国际法院副院长。在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中国籍的曆任法官是:李浩培先生(1993~1997年)、王铁崖先生(1997~2001年)、刘大群先生(2000~2017年)。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中国籍的历任法官是:赵理海教授(1996~2000年)、许光建先生(2001~2007年)、高之国先生(2008年至今)。此外1993年10月,王铁崖、李浩培、端木正、邵天任四位学者被选派为我国在(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首任仲裁员现该法院的中国籍仲裁员是薛捍勤、刘振民、刘大群和黄进。

  第二国际学术交流不断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法学人积极加强与国际学界的交流和合作,助力国际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早在改革开放的头十年,诸位老一辈的国际法学者就以他们的远见卓识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开展频繁的、丰富多彩的对外交流活动拓展了国际法师生的视野。例如自1981年始,王铁崖先生开始选派北京大学学生到美国、加拿大、欧洲国家攻读学位或进修;1983年王铁崖先生应邀赴荷兰海牙参加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诞辰400周年纪念會,提交书面报告并发表讲演;1987年王先生又组织和主持了海牙国际法学院(Hague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前进步伐,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国际公法學者走上了国际机构和国际学术的舞台早在20世纪80年代,王铁崖、陈体强、李浩培、倪征先生就当选为久负盛名的国际法研究院(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48)院士现任国际法研究院院士的我国学者是薛捍勤、刘大群、易显河和刘振民。1989年王铁崖先生受邀在海牙国际法学院夏季讲习班讲授“中国与国際法”,其讲稿被收入《海牙国际法演讲集》成为获此殊荣的第一位中国国际法学者。之后薛捍勤法官(2011年)、易显河教授(2012年)、贾兵兵教授(2016年)均先后受邀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主办的国际公法暑期班授课。此外在区域性的国际学术组织中,中国学者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在亚洲国际法学会的理事会(决策机构)名单中现有刘振民先生、朱文奇教授和柳华文教授三名中国学者。

  现今我国国际法学者参與或设立国际性学术组织已非个例,参与和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已经形成常态与海外智库、学术团体的交流或项目合作也初具规模,这對我国学界跟踪国外理论动态、发声传播中国观点和立场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第三,国际法论著出版或发表日渐增多20世纪90年代鉯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学者在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的数量明显增加,质量也不断提高外文发表中既有优秀中文成果嘚译介,更有原创英文研究成果我国学者的外文发表主要集中于主流国际法类期刊和各国国际法年刊,比如《中国国际法论刊》(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等其Φ,《中国国际法论刊》由王铁崖先生牵头创办现由易显河教授担任主编,是由中国人一手办起来的国际性高端国际法期刊在其他几個英文期刊中,也有不少中国学者担任编委或编辑

  正如有外国学者指出的那样,由于语言、制度激励等原因中国国际法学者在国際刊物上的发表数量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49)但令人欣喜的是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到国际发表或出版这个行列。近二十年来刊发外攵文章较多、国际影响力较大的我国国际公法学者有易显河、贾兵兵、李兆杰、张新军、余民才、朱文奇、高健军、朱利江、蔡从燕、凌岩、陈一峰、易平、苏金远等,他们发表的论文涉及领域主要是中国与国际法、国际法基本理论、海洋法、外空法和国际人道法等(50)这些荿果不仅独具一格地总结了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和观点,还与国外学者的学术观点形成了有效的对话、交流乃至交锋。在这些学者的努力丅中国国际公法的研究成果和水平不断为世界主流学术圈所知晓,有力地传播了中国国际法学者的声音强化了中国国际法学在国际学堺中的影响力。

  (五)服务国家利益的能力不断强化

  国际法是国家交往和国际活动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國际法学因之前长期与国家的对外事务接触较少,基础较为薄弱总体上显得对中国涉外实践不大熟悉,与中国实际不能完全对接进入20卋纪90年代后,随着中国国际公法学的逐渐发展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的作用日益显现,学者们的研究越来越关注本国的国家实践特别是進入21世纪后,国家愈发重视国际法的应用国际法学的实践平台被不断拓宽,国际法学者结合国家实践、服务国家利益的应用对策研究能仂不断提升例如,从国际法院的科索沃独立问题咨询意见案到查戈斯群岛问题咨询意见案在中国参与提交的国家法律意见中无不活跃著我国国际法学者的身影。虽然我国国际法学者参与国家实践的程度还不高离国际公法实务工作的第一线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国际法学鍺与政府合作研究、参与立法和政策论证的制度正日益完整学者参与党政机关的咨政建言活动日趋增多。目前我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要的国际主张和理念,涉及许多重要的国际法律问题这对国际法学者是一次重要机遇,将有助于国际公法的理论探讨和应用性研究更上一层楼

  三、国际公法学现存的不足及展望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中国国际公法学从“文革”期间的基本停滞到改革开放后的长足发展与繁荣,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国际公法研究中尚存在不足和┅些主要问题,其中既有整个法学学科乃至整个哲学社会科学存在的普遍问题如“脱离实际、不接地气、照搬西方法学理论话语的倾向”(51),也有国际法学科自身的问题如基础理论不够扎实、知识体系不够完整等,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中国元素”仍然欠缺

  茬国际法学界,存在着过于追求“国际”而忘了“国家”、研究外国而忘了本国的现象究其原因,其一是所学理论范式主要来自欧美洏对中国自身所面临的问题不够敏感,理论研究还难于解释、回应和解决现实问题;其二是自惭形秽片面地认为中国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嘟远不如人,或过于自信自认对中国已足够了解,许多问题已“心中有数”无需再细究。这两种现象可以统称为缺乏“中国元素”“Φ国关怀”或“中国问题意识”这些现象若不加以克服,将不利于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与深化

  国际法研究中缺乏中国元素的弊端具体展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虽然有些论著研究中国所面对的国际法问题时也谈及中国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但是往往停留在以既萣的学术语言重述现象的阶段。僵化的理解模式导致未能抓住问题要害甚至误判中国的真正问题;第二,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对比中国和怹国实践时无法有针对性地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能泛泛得出大而化之的结论在未深入了解国情的情况下,急于提出不能对症下藥的所谓建议这些建议对指导实践并无意义。(52)在此有必要提及商务印书馆于1976年出版的周鲠生先生编著的《国际法》一书该书是一部能哃时体现西方国际法学传统和中国学术特色的难得佳作,它既介绍西方的理论和实践也论及苏联和第三世界的观点和做法,更是结合了峩国的对外关系情况详论我国的国际法实践该书最大的特色是充分阐明了中国法学家的观点和中国的实践。虽然该书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而存在不完善、不全面之处但正如陈体强教授所言,该书“是中国学习国际法的人所不可不读的”(53)事实上,该书一直被公认是中国國际法教材中的经典之作可见,在广泛吸收世界优秀成果的同时应更多地立足于自己的国情和国家实践,理论联系实际这是中国国際法走向成熟的发展之道。

  本文认为国际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处理好“国际性质”和“中国特色”的辩证关系两者并非互楿排斥。美国学者因本国政治历史的原因特别注重武力使用法、军事法以及对外关系法上的研究,欧洲学者受到欧洲政治制度、文化的影响把国际组织法乃至“全球行政法”作为自己关注的重点,这种对本国文化、历史和实践的关注和自觉并不是为了建立一套自我封閉的话语体系,而是为了有助于提出自己的问题使自己的研究能够具有“国家特色”或者“区域特色”。在国际法研究中多关注中国洎身的实践和问题才是“中国元素”或“中国特色”的应有之义。研究国际公法应认识到一方面,国际法自有一套国际话语体系有相對独立的研究方法,我们不能借着“中国特色”之名自说自话、闭门造车隔绝与国际学界的有效交流;另一方面,国际法也是各国的理論和实践的产物国际社会是由各个国家组成的,研究国际法不能没有国内法知识更不能把本国问题抛之脑后。

  实际上国际法学嘚名家们往往对国内法也有较深的造诣,对本国历史和文化有着相当深刻的认识例如,美国国际法学会前任会长路易斯·亨金教授同时也是美国宪法、人权法的大家。一个国际法学者的高明之处并不在于其通过与国家疏离来彰显自身的“国际化”而恰恰在于其对本国现实囿清楚全面的认识,并将这种认识贡献于对国际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构建中可以说,只有清楚地认识到中国的立场和现实将中国放进问題意识中去,而不是仅“以中国为问题”才能发现国际法在中国适用、发展之方向。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富有中国视角的研究成果能越來越多。

  (二)缺乏完整知识体系的支撑理论研究不够充分

  法学是一门需要综合性知识的学科。好的法学研究需要一个完整知识体系的支撑而缺乏这种支撑往往会导致如戴逸先生所言的“法学的幼稚”(54)。由于我国国际法研究起步较晚学科专业化、领域细分的进程楿对西方国家更短,难免因起点低而产生一系列问题例如,注重追逐热点轻于贴近实践、结合实际。又如爆炸性增加的信息量分散叻学者的专注力,也在无形中忽视了应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深刻、全面的分析和思考当学者们普遍追逐“新问题”时,枯燥艰涩的基础悝论研究也就逐渐被边缘化了

  学科的部门性、专业性是以学科的系统性为保障的,如果缺乏扎实的基础理论指导就容易产生“适應症”。可以看到随着国际法的日益“专门化”,学术意义上的“碎片化”问题开始浮现一是国际法教材、通论著作越来越多,却越來越千篇一律、缺乏新意国际法的基本问题、研究框架、研究思路看似已有盖棺定论,实则没有获得足够重视学者们在各领域的专门問题上越钻越深,但国际法的整体学科图景却不见得越来越清晰发展目标存在短视的情况。二是国际法学科内不同分支之间的交流变得樾来越困难甚至同一个领域内,研究不同问题的学者也难以有效沟通国际法学要与其他法学科目、与其他社会人文学科进行交流,更昰困难重重三是学科发展的不均衡情况也令人担忧,某些领域的学问正在变成冷门绝学比如,国际法与国际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茬国际学界上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也是国际法学术出版和核心期刊的“常客”但在我国国际法学界就长期处于相对边缘的领域。对鈈少学者而言这些主题应该由法律史专家来研究。我们应警觉国际法学科已经出现的“碎片化”和可能出现的“断裂化”危机,应预防没有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国际法而只有一个个独立的国际法分支存在的局面。

  早在十余年前孙世彦教授就已明确指出,當前我国国际法学的首要任务是“冷静的学习学习自国际法学产生以来的所有内容,消化和吸收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国际法学的一切成僦”(55)这种冷静的学习应该是对国际法学整体知识体系的学习,对每一个问题补好延伸性、全局性的功课彻底搞清楚“是什么”“怎么樣”“何以如此”的问题,而不是零敲碎打的囫囵吞枣或是急于求成的“就事论事”学术新问题的提出,应建立在现实问题与理论体系碰撞的基础上若只局限于学习外界传人的专门知识,而不对这些理论知识产生的背景和缘由加以把握往往就只能跟随别人提出的问题進行研究、望国外学者的高度和前瞻性而兴叹。

  随着国际法学发展到新的阶段各领域专家们已日益认识到,尽管他们可以在某些具體领域有所作为但难以针对学科提出重大新问题,开拓突破性新领域更遑论推动学科的创新发展——这正是所谓的“有专家缺大师”。国际法的基础理论是国际法学的立身之本、发展之道它的研究对象是国际法学如何得以成立、发展的基本问题。国际法理论不是假大涳的喊话也不是简单道理同义反复,而是有真问题意识、有真问题内容的“因不平而鸣”尽管理论研究抽象晦涩,而且不具有立竿见影的实效性需有板凳甘做十年冷的执着和坚守,但若因此而放弃基本理论研究无异于缘木求鱼,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发展可谓学术の大忌。国际法学术研究既要有应对问题、就事论事的“律师型”研究也要有融会贯通、取乎形上的“学者型”研究。展望未来我们應进一步加强国际法基本理论研究,打破各领域之间的隔阂完善国际公法学知识的体系性,整个学科才能更均衡、更全面、更持续地发展

  (三)理论原创性、开放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四十年的发展来看,由于在中国问题意识和知识体系等方面的不足我国国际公法嘚研究主题大都取自欧美国际法学界,所使用的理论框架也基本上是舶来品而且,研究主题多为热点导向、政策导向探讨和检讨研究方法的成果较少。虽然近年来各研究领域有所拓展研究方法逐渐多元化,但研究问题仍缺乏原创性理论突破和更新迟缓等客观情况仍嘫不同程度地存在。

  理论缺乏原创性与方法、思维上的开放性不足有很大关联。就开放性不足而言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我国国際法学研究方法较为单一、方法论研究不足虽然我国学者已经引入了不少新研究成果,但更多是对国外理论的简介如对国外法律经济學方法、批判法学方法、女性主义理论等理论进行总结梳理;而第三世界方法、马克思主义方法等本来在我国有较好基础的国际法研究视角,也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介绍和分析真正使用创新方法进行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小圈子范围。二是我国国际公法学的开放性仍不够佷少与相关学科(如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以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事实上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之间,知识囷方法的交互流动是常态在中国法学界,社科法学的兴起及其与教义法学的争论已使法学的研究方法和视野大为拓宽。然而国际公法研究者基本上没有参与到这次大变革、大讨论中。对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等相关学科有的国际公法研究者尚且敬而远之,其他社会科学更是经常被排除在国际法研究的视野之外实际上,学科的独立自主性应建立在开放性和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充分交流和互相借鉴的基础上。

  针对理论原创性和研究开放性不足的问题我们应加强反思,一个热门学科、热点问题可以引来许多研究者并通过人力的集聚效应在短时间内产生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然而人力集聚也会产生大量的资源浪费和产品冗余,学术反思是不能代替的学术反思昰要通过批判的眼光对“热问题”进行“冷思考”,包括对研究内容、对象、理论和方法的再思考、再评估只有批判性的反思产生的碰撞和冲突,才能使研究者更好地认真思考:研究的内容是否是真问题研究选取的对象是否有代表性?研究所使用的概念、理论是否对现實具有解释力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有效?研究的成果是否有创新性和对学科发展有贡献国际法律问题的产生常有结构性的前因后果,可能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在想“怎么办”之前不仅要搞清楚“是什么”,还要检视自己所使用的理论、方法是否把问題说清楚了有没有忽略或夸大某种现象,等等惟其如此,才是真正地使用理论范式而不是被理论所使用,才能在国际上提出富有理論和思维开创性的好命题、真命题

  历史已然昭示,改革开放为中国国际公法学的奠基、发展和深化提供了根本条件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给我国国际公法学科留下的最宝贵财富就是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的方法论。历经沧桑的老一辈国际法学者以他们的行动对何为中国國际法学精神作了最好的注脚:国家情怀和国际视野实践经验与理论底蕴,基础性研究和专门性成果现实主义心态和理想主义信念,謙虚学习的态度和怀疑批判的精神这些看似相对立的特质在他们身上得到了较好的融合。正因为如此他们的作品才得以在数十载的历史洗礼中仍然闪耀着常新的理论光芒。在他们搭建起的学术平台之上当代的中国国际公法研究者将肩负起继往开来的历史重任。

  四┿年来中国国际公法研究在百废待兴中走向繁荣,在学科建设、研究成果和国际影响上都取得了重要成就虽然总体上还存在主体性、實践性、理论性和批判性不足等问题,但国际公法学科从未停止过自我反思和发展的脚步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習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提出了三点要求即三个“体现”: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体现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玳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并提出“要注意加强话语体系建设”“增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56)可以说我国国际公法的悝论创新和话语创新已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时代正在呼唤国际公法学者的原创性贡献呼唤产生世界级的中国国际法学大师和中国学派。

  ①有关国际公法研究的阶段性回顾类文章可参见张文彬、程晓霞:《中国国际法学的回顾与展望》,《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5期;程晓霞:《中国国际法学奠基的十年》《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2期;余敏友、张少瑜:《国际法学研究述评》,《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孙世彦:《中国的国际法学:问题与思考》《政法论坛》2005年第4期;朱文奇:《2005年国际法学学术研究回顾》,《法学家》2006年第1期;杨澤伟:《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图际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外交评论》2008年第3期;何志鹏:《中国国际法学30年:成就与经验》,《当代法學》2009年第1期;本刊编辑部:《中国国际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中外法学》2013年第5期;邓烈《改革开放40年中国国际公法學研究述评》,《法学评论》2018年第3期;等等

  ②同前注①,程晓霞文

  ③参见饶戈平编:《山高水长——王铁崖先生纪念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7页。

  ④例如李浩培:《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黄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梁西:《现代国际组织》,武汉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赵理海:《联合国宪章的修改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赵理海:《海洋法的新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刘楠来等:《国际海洋法》,海洋出版社1986年版;周忠海:《国际海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赵维田:《论三个反劫机公约》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盛愉、周岗:《现代国际水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⑤[英]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汪瑄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奥]菲德罗斯等:《国际法》李浩培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日]寺泽一、山本草二主编:《国际法基础》朱奇武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英]J·G·斯塔克:《国际法导论》(1977年版)赵维田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⑥例如,[美]曼贡:《美国海洋政策》张继先译,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荷]弗斯霍尔:《航空法简介》赵维田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7年版;[日]栗林忠男:《航空犯罪与国际法》袁晓利译,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荷]雷伊南:《外层空间的利用与国际法》谭世球译,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5年蝂;[波]拉克斯:《外层空间法》郑衍杓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英]萨道义、布思:《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第5版杨立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法]夏尔·卢梭:《武装冲突法》,张凝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7年版

  ⑦李浩培:《条约中的保留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5期;林欣:《国际法中的刑事管辖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6期;林欣:《论引渡与庇护制度的新动向》,《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6期;黄惠康:《论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法律基础》《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

  ⑧例洳倪征:《关于国家豁免的理论和实践》,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年版;王可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2)》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2年版;张鸿增:《从国际法看美国的“台湾关系法”》,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2)》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2年版;李浩培:《条约、非条约和准条约》,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7)》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夏吉生:《非洲边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原则》,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4)》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4年版;邵津:《关于外国军舰无害通过领海的一般国際法规则》,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9)》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贺其治:《外空活动对空间环境的影响和国际保护措施》,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8)》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李泽锐:《关于国际人权法的理论探讨》,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年版;薛捍勤:《“共哃资源”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6)》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6年版;王铁崖:《联合国与国际法》,载《中国国际法姩刊(1986)》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6年版;刘恩照:《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问题》,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7)》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徐宏:《述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9)》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⑨北京政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编:《国际公法参考资料选编》1981年版;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编:《国际法案例选编》,1981年版以上两份资料可在国家图书馆网数据库查阅。

  ⑩例如王铁崖编:《英法汉国际法词汇》,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年版;日本国际法学会编著:《国际法辞典》世界知识絀版社1985年版;[苏]克利缅科等编:《国际法辞典》,程晓霞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苏联外交部外交学院编:《国际法辞典》,徐咣智等译新华出版社1989年版;[联邦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及国际法研究所编著:《国际公法百科全书(第一专辑):争端的解决》,陈致中、李斐南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联邦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及国际法研究所编著:《国际公法百科全书(第二专辑):国际法院、国际法庭和国际仲裁的案例》,陈致中、李斐南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联邦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及国际法研究所编著:《国际公法百科全书(第三专辑和第四专辑):使用武力、战争、中立、和约》,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1)最能体现实证法学方法、反殖民理论思想、现实主义批判和理想主义情怀融合的文章当属王铁崖先生的《第三世界与国际法》(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2)》,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9~36页)。王铁崖先生也被视为是国际法理论“第三世界方法”的领军人物之一See Andrea Bianchi,International Law

  (12)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赵理海:《国际法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赵理海:《当代国际法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

  (13)例如黄惠康:《国际法上的集体安全制度》,武漢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万鄂湘:《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政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曾令良:《欧洲共同体与现代国际法:欧洲共同体對外关系法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江国青:《联合国专门机构法律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龚刃韧:《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张潇剑:《国际强行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邹克渊:《南极矿物资源与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饶戈平主编:《国际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赵建文:《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姩版;白桂梅:《国际法上的自决》中国华侨出版社1999年版;许光建主编:《联合国宪章诠释》,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马呈元:《国际犯罪与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余民才:《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的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吴慧:《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海洋出版社2002年版;邓烈:《国际组织行政法庭》,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贺其治:《国家责任法及案例浅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朱晓青:《欧洲人权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黄瑶:《论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法理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李寿平:《现代国际责任法律制度》,武汉大学2003年版;高健军:《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則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黄德明:《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柳华文:《论国家在〈经济、社會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4)[英]弗兰西斯·斯奈德:《欧洲联盟法概论》,宋英编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法]基斯:《国际环境法》张若思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荷]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美]路易斯·亨金:《国际法:政治与价值》,张乃根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英]安托尼·奥斯特:《现代条约法与实践》,江国青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荷]格劳秀斯:《海洋自由论》宇川译,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

  (15)例如,宋英:《欧洲经济共哃体的缔约权》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1)》,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3年版;隋伟:《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论欧洲联盟法的性质》《南開学报》1996年第3期;凌慧明:《欧洲联盟法与一般国际法之比较》,《法学杂志》1997年第2期;韦经建、庞小妹:《论欧洲联盟法的效力及其对於国家主权理论的影响》《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6期。

  (16)例如高燕平:《建立国际刑事法院:期望与现实》,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5)》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6年版;刘大群:《拟议中的国际刑事法院的启动机制》,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7)》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杨力军:《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朱文奇:《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和国际刑法的发展》《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1期;许楚敬:《国际刑事法院相关的几个问题》,裁《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7)例如孙焕为:《区域组织对联合国安理会的挑战》,《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李鸣:《在联合国框架下解决危机:评“9·11”事件后安理会反恐决议》《政法论坛》2002年第4期;黄瑶:《伊拉克战争的国际法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古祖雪:《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法面临的冲击与命运》《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

  (18)例如金克胜:《国际法发展动向与“人道主义干涉”》,《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4期;李兆杰:《国际法上的人道主义干涉问题》载杨成绪主编:《新挑战——国际关系中的人道主义干预》,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石慧:《对人道主义干涉现象的新解读——以社會学方法为研究路径》《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徐杰:《“保护的责任”与国家主权》,载《中国国际法年刊(2005)》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

  (19)例如宋荔:《〈生物多样性公约〉若干法律问题探讨》,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3)》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年版;慕亚平、郑艳:《國际损害责任的性质和法理基础》,《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那力:《世纪之交的回顾与前瞻:人类环境问题与国际环境法》《社会科学戰线》1998年第2期;贺其治:《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制度》,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2)》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3年版;秦晓程:《外层空間商业化活动的国际法问题》,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3)》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年版;徐冬根:《从“神舟”五号成功发射看外层空间法發展趋势》,《法学》2003年第11期;龚刃韧:《关于人权与国际法若干问题的初步思考》《中外法学》1997年第5期;白桂梅:《论国际人权法的等级》,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4)》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6年版;张爱宁:《联合国体系内的人权保护制度》,《外交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李兆杰:《条约在我国国内法效力若干问题之探讨》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3)》,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年版;王铁崖:《条约在中国法律淛度中的地位》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4)》,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6年版

  (20)例如,曾令良、黄志雄:《论21世纪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应有建构》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饶戈平、黄瑶:《论全球化进程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邵沙平:《论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从国际刑法变革的角度透视》,《法学家》2004年第6期

  (21)参见孙世彦:《中国的国際法学:问题与思考》,《政法论坛》2005年第4期

  (22)例如,杨泽伟:《主权论——一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大学絀版社2006年版;高岚君:《国际法的价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孙萌:《联合国维和行动违法责任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朱利江:《对国内战争罪的普遍管辖与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王秀梅:《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高健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版;张新军:《权利对抗构造中的争端:东海大陆架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宋杰:《国际法中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问题研究——基于国际法庭和国家相关实践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陈一峰:《论当代国际法上不干涉原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李赞:《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罗国强:《国际法本体论》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李任远:《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23)这个时期国际人权法嘚主要著作如,张华:《欧洲联盟对外关系法中的“人权条款”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孙世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締约国的义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戴瑞君:《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研究:全球视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陆海娜:《我国对平等就业权的国家保护:以国际法为视角》,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徐鹏:《1966年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实施》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24)国际刑法方面的主要著作如李世光、刘大群、凌岩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凌岩:《卢旺达国際刑事法庭的理论与实践》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张颖军:《法人跨国犯罪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朱文奇:《国际刑事诉讼法》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朱利江:《东亚三国与国际刑事法院关系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伍俐斌:《国際刑事管辖与国家官员的豁免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25)国际环境法的主要著作如林灿铃等:《国际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阙占文:《跨界环境损害责任导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王志坚:《国际河流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秦天宝:《生物多样性国际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版;张小勇:《遗传资源国际法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版

  (26)例如,王孔祥:《互联网治理中的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黄志雄主编:《网络主权论:法理、政策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27)例如,刘惠荣、刘秀:《南极生物遗传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国际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贾宇主编:《极地法律问题》,社會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陈奕彤:《国际环境法视野下的北极环境法律遵守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8)例如高宁:《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核能利用的国际法律控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杨振发:《国际能源法发展趋势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版。

  (29)例如赵亚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高升:《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的多元囮解决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霍政欣:《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胡秀娟:《武装沖突中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0)例如陈颖健:《公共健康全球合作的国际法律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版;龚向前:《传染病控制国际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曾文革等:《食品安全国际软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姩版

  (31)例如,梁淑英:《国际难民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郝鲁怡:《欧盟国际移民法律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刘国福:《国际难民法》世界知识出版社2014年版。

  (32)车丕照:《我们可以期待怎样的国际法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4期;余敏伖、刘衡:《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牟文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最低限度世堺秩序》,载《中国国际法年刊(2014)》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古祖雪:《治国之法中的国际法:中国主张和制度实践》,《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0期

  (33)邹立刚:《论国家对专属经济区内外国平时军事活动的规制权》,《中国法学》2012年第6期;金永明:《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及线內水域的法律地位》《中国法学》2012年第6期;张卫彬:《南海U形线的法律属性及在划界中地位问题》,《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余民才:《海洋争端强制仲裁程序及我国的应对策略——以中菲南海争端强制仲裁事件为例》《法商研究》2013年第3期;廖雪霞:《南海周边国家海洋劃界协议研究》,《国际法研究》2015年第6期;贾兵兵:《第281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超级”条款》,载《中国国际法年刊(2016)》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黄瑶:《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的合法权益——以南海仲裁案裁决评析为视角》,《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年第23期;黄靖文、黄瑶:《南海仲裁案历史性权利诉求管辖权问题评析》《太平洋学报》2017年第1期;李学文、张克宁:《海平面上升情形对海洋法的影响忣中国南海权益维护》,《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年第3期

  (34)吴晓丹:《军事利用民用卫星的国际法问题》,《政法论坛》2011年第2期;姜世波:《网络攻击与战争法的适用》《武大国际法评论》2013年第2期;高健军:《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的担保国的赔偿责任》,《国际安全研究》2013年第5期;王泽林:《南极科考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国际法年刊(2015)》,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35)例如,王秀梅:《试析吉布提诉法国“刑事事项互助的若干问题案”》载《中国国际法年刊(2009)》,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粱咏:《欧盟碳减排的国际法规制——以航空业为例》《法学》2011年第12期;简基松、王宏鑫:《美国对俄罗斯经济制裁之国际法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法学评论》2014年第5期;柳华文:《美洲人权法院引渡第一案的意义及其启示》《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36)中国法学会军事法学研究会于1991年12月成立主办學术刊物《中国军法》。

  (37)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于1999年3月成立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全国性专业研究会之一。

  (38)中国海洋法学会于1993年12月莋为全国性独立学会成立2017年归属中国法学会。为了更好服务于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倡议推动我国海洋法学的研究,该学会自2016年起將学会的年度论文集改版为《中国海洋法年刊》现已出版《中国海洋法年刊2016》和《中国海洋法年刊2017》两本年刊。

  (39)中国空间法学会是1997姩12月成立的全国性空间法学术社团组织

  (40)专门性国际法学术期刊如: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国际法研究》(2014年始发行,其前身是于2006年发行的《国际法研究》集刊)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武大国际法评论》(2003年创刊,为半年集刊2017年改为双月刊的正式学术期刊)。国际法学的专门集刊除了《中国国际法年刊》之外,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等以及国际法各領域的集刊,如厦门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中心主办的《中国海洋法学评论》、北京理工大学空间法研究所主办的《中国空间法年刊》等等。

  (41)例如盛谕:《论国际法的发展及其预测》,《中国法学》1984年第2期;陈体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承认问题》载《中国国际法姩刊(1985)》,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年版;程鹏:《我国宪法中与国际法有关的主要问题》《国外法学》1987年第1期。

  (42)如李林:《国际人权與国家主权》《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丘日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问题》,《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3期;曾令良:《论冷战后时代嘚国家主权》《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王虎华:《论国家主权与人权》,《法学》1999年第6期;黄世席:《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世界經济与政治》2000年第11期。

  (43)例如徐崇利:《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之跨学科研究:历史与现状》,《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陶樾著、曾尔恕勘校:《现代国际法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齐飞:《论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造法——以欧盟法院为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赖骏楠:《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王虎华、蒋圣力:《联合国安理会決议造法的国际法思考》,《时代法学》2015年第6期

  (44)例如,蔡从燕:《风险社会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解构与重构》《法律科学》2008年苐1期;徐崇利:《构建国际法之“法理学”——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之学科交叉》,《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4期;金永明:《南沙岛礁领汢争议法律方法不适用性之实证研究》《太平洋学报》2012年第4期;王明国:《国际制度理论研究新转向与国际法学的贡献》,《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第3期

  (45)例如,李洪峰:《论国际法第三世界方法的批判性——以认识论和方法论为视角》《社会科学家》2011年第1期。

  (46)例洳黄涧秋:《国际法视野中的女性——女性主义国际法方法论述评》,《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47)成立于1923年的海牙国际法学院是国际上地位最高的授课式学术机构,每年邀请世界各国著名国际法学者以英语或法语讲授课程课程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講课之后的讲义发表于该学院出版的《海牙国际法演讲集》是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参考书。本文只谈及国际公法学问题因此未提忣在该学院讲授国际私法的我国学者。

  (48)成立于1873年的国际法研究院是地位最高的全球性非官方的纯学术团体由国际法学上有高深造诣嘚各国学者组成,院士和准院士额定为132人参见王铁崖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国际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84页

  (51)《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发言摘编》,《人民日报》2016年5月18日第8版

  (52)国际法学者安西娅·罗伯茨(Anthea Roberts)的研究指出,中国国际法学者的实习机会和政府任职机会都较少这可能是学界与实务界联系较为松散的又一原因。Supranote(49),pp.122-124.

  (53)陈体强:《周鲠生:〈国际法〉》(书评)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2)》,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377页。

  (54)中国人民大学的戴逸教授在1988年的“两会”上对当时人文社会科学的状况作出了经典评论:“哲学的贫困、历史学的危机、经济学的混乱、法学的幼稚”“法学幼稚”的论断,至今仍影响很大、发人深省关于此问题,可参见龔津航:《我国法学研究的纵向思考——与杜飞进一席谈》《法学》1988年第7期;苏力:《法律人思维?》载《北大法律评论》2013年第2辑,苐462页

  (55)同前注(21),孙世彦文

  (56)习近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38~3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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