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居人街装修出事故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鄂武穴民初字第01340号
原告:居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一般代理。
被告:张某某。
原告居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庆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胜华、人民陪审员王慧参加的合议庭,于2013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居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居某诉称:居某与张某某系初中同学关系, 2009年2月自由恋爱,2010年3月12日领取《结婚证》,2010年10月6日生育一女儿张某一。居某与张某某婚后初期夫妻关系较好,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自2012年5月开始,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居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某离婚,女儿张某一由其抚养教育成人。
原告居某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武穴市民政局于2013年2月25日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一份,拟证明原告居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合法夫妻关系。
被告张某某未予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审查,原告居某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具有证明力,故对该证据,依法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居某与张某某系初中同学关系, 双方于2009年2月自由恋爱,2010年3月12日领取《结婚证》,2010年10月6日生育一女儿张某一。居某与张某某婚后初期夫妻关系较好,后由于双方缺乏交流和沟通,为家庭琐事时有争吵。居某遂以与张某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张某某离婚,婚生女张某一由其抚养教育成人。
本院认为:原告居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双方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比较牢固,且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后由于缺乏交流和沟通,为家庭琐事时有争吵,但原告居某与被告张某某之间并无大的矛盾,双方应以家庭为重,遇事互相体谅、理解,夫妻感情仍有可能恢复,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居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但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原告居某要求与被告张某某离婚之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及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居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居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按本判决书的案件受理费预交,款汇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 庆
审& 判& 员&&& 黄 胜 华
人民陪审员&&& 王&&& 慧
二O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干 运 良您所在的位置:
湖北武穴市教育局40人退居二线吃空饷
皮曙初 来源: 
新华网武汉7月8日电(记者皮曙初) 湖北省武穴市教育局严重超编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日前实地调查发现,该局核定编制54人,实际在岗75人,还有40人“退二线”,基本不用上班,超编一倍左右。一个县级市的正科级单位何以严重超编,暴露出基层编制管理的种种问题。
清闲的“退二线”生活
柯昌国原为武穴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副科长,2011年12月,刚过50岁,他的身份就换了一个标签:“退二线干部”。
“‘退二线’就是局里事情多的时候,我们去帮帮忙,局里事情不很多时,就在家休息,做自己的事情。”柯昌国告诉记者,从岗位上退下来之后,工资待遇基本不变,和上班的差距不大。
像柯昌国这样的“退二线干部”并非个别。去年年底,武穴市教育局对年满50岁的一般干部“一刀切”,31人从岗位上退下来,或赋闲在家,或外出打工。
为什么还没到退休年龄就“退二线”回家,而工资奖金又照样领取呢?武穴市教育局局长王卫平解释,这是参照以往机构改革的做法,对机关干部进行的一次大幅调整。
2011年8月,王卫平调任市教育局局长,发现机关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现象严重,便参照该局2002年的机构改革办法,让年满50岁的老同志“退二线”,给年轻干部腾出岗位。
柯昌国说,从岗位上退下来肯定有失落感,但是为年轻人腾出空间,他们也能接受。“退二线干部”田建文也表示,机关年龄结构不合理,50岁以上的就有30多人,确实需要改革。
记者了解到,加上前几年“退二线”以及“改非”干部,武穴市教育局机关及其二级单位共有40人“退二线”。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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