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刘霜剑个人资料

松滋市老城中学_百度百科
松滋市老城中学
松滋市老城中学地处松滋最北端,东有云联古塔巍巍耸立,西有长江流水滚滚东去,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是莘莘学子读书求学的理想之地。[1]
松滋市老城中学学校概况
学校占地总面积为24626平方米,建筑面积8263平方米,田径运动场面积6875平方米。现有学生688人,共开设13个教学班。近年来,学校的教学硬件设施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新建了松滋市一流的学生食堂、学生理化生实验室、运动场;所有教室都安装了“班班通”;图书室、藏书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都达到了省级以上标准。[1]
松滋市老城中学办学理念
合作教育旗飘扬,均衡发展前景亮。
学校高举“合作教育”大旗,以“推行合作教育,培育综合素质,促进均衡发展”为办学理念,以“学生成才,家长满意,教师发展”为办学目标,遵循“立足实际,开拓创新”的办学原则。[1]
松滋市老城中学办学成果
云联塔下书声朗,合作教育硕果香。
学校连续8年被评为“松滋市义务教育质量先进单位”,连续6年被评为“松滋市中考优胜单位”,有两年被评为“荆州市中考先进单位”。学校先后被授予“湖北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湖北省平安文明学校”、“荆州市‘十二五’教育科学研究实验学校”、“荆州市中小学放心食堂”、“松滋市最佳文明单位”、“松滋市绿色生态校园”、“松滋市廉政文化示范学校”、“松滋市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累累硕果,诠释着老城中学“合作教育”的独特品质,展示着“松滋教苑常青树”的美丽风采。[1]
.松滋市老城中学官网.[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泊松滋江亭_百度百科
泊松滋江亭
《》是中国唐代著名诗人创作的一首古诗,共八句四十个字,通过对自然景物的描写,抒发了甘做“老人星”的逍遥心态。
泊松滋江亭作品原文
随,扁舟系此亭。
江湖深更白,松竹远微青。
一柱全应近,高唐莫再经。
今宵南极外,甘作老人星。
泊松滋江亭作者简介
杜甫(712~770)字子美,诗中尝自称少陵野老,世称杜少陵。其先代由原籍襄阳(今属湖北)迁居巩县(今河南巩义)。杜审言之孙。开元(唐玄宗年号,713~741)后期,举进士不第。漫游各地。公元744年(天宝三载),在洛阳与李白相识。后寓居长安近十年,未能有所施展,生活贫困,逐渐接近人民,对当时生活状况有较深的认识。及安禄山军临长安,曾被困城中半年,后逃至凤翔,竭见肃宗,官左拾遗。长安收复后,随肃宗还京,不久出为华州司功参军。旋弃官居秦州,未几,又移家成都,筑草堂于浣花溪上,世称“浣花草堂”。一度在剑南节度使严武幕中任参谋,武表为检校工部员外郎,故世称杜工部。晚年举家出蜀,病死湘江途中。其诗大胆揭露当时社会矛盾,对穷苦人民寄予深切同情,内容深刻。许多优秀作品,显示了唐代由盛转衰的历史过程,因被称为“诗史”。在艺术上,善于运用各种诗歌形式,尤长于律诗;风格多样,而以沉郁为主;语言精炼,具有高度的表达能力。继承《诗经》以来注重反映社会现实的优良文学传统,成为古代诗歌艺术的又一高峰,对后世影响巨大。杜甫是唐代最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宋以后被尊为“诗圣”,与李白并称“李杜”。存诗1400多首,有《杜工部集》。[1]
《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1514页
企业信用信息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百度百科
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省松滋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
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3、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3、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市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
4、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5、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6、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1]
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上级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制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组织实施非教育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及进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市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留学和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上级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和维稳工作责任制,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并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科学考评机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委组织部委托办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办法,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荆州市在松单位及全市所有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领导批示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后勤保障及接待联络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维稳和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协调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化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技术职务、人事档案、学习教育培训等人事工作;承办局系统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定、晋升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争先创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备案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划。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及局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金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人才交流会、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负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特殊工时制度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批备案、职工退休条件审批、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因病非因公伤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年审等行政审批事项。
(七)外出务工人员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全市外出务工人员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者跨地有序流动的政策,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协调处理涉及外出务工人员的重大事件;协调外出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外出务工人员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外出务工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和协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年检和新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松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市内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审批、申报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审批;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认定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市外人员(不含专家)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中、省、荆州市驻松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十一)公务员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能力建设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公务员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政策,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省、荆州市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公务员惩戒政策。
(十三)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科。
承担全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办理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按相关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按相关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审批。
(十六)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中共松滋市委组织部、中共松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松滋市委市直机关委员会关于市政府部门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党务干部配备的意见》(松编办发〔2010〕4号)的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共松滋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松编发〔2010〕11号)的规定设置。[1]
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总会计师1名;市公务员局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事项
(一)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措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1]
.中国松滋[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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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原董事长杨泽柱坠楼身亡杨泽柱个人资料背景简历曝光(图)
长江证券原董事长杨泽柱坠楼身亡杨泽柱个人资料背景简历曝光(图)
来源:财经网
1月26日讯,今天上午武汉市一住宅小区12楼一男子坠楼身亡。市公安机关接报后赶到现场勘验,并获取了该男子留在家中的遗书。经记者与市公安机关和省纪委方面核实,该男子系长江证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泽柱。杨因违纪正在停职检查、接受谈话调查。具体死亡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杨泽柱个人简历资料:
 图为杨泽柱。
  杨泽柱,男,汉族,1954年1月生,湖北松滋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湖北省松滋县八宝供销社办 事员、副主任;松滋县商业局政工股办事员、县委办公室秘书;松滋县检察院检察长;松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巴东县委副书记、县长;荆州地区(荆沙市)计 委主任、党组副书记;荆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湖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等。
  2006年3月至2013年12月,湖北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2008年9月起兼任湖北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12月当选长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杨泽柱最新消息:
  1月26日上午,武汉市一住宅小区12楼一男子坠楼身亡。市公安机关接报后赶到现场勘验,并获取了该男子留在家中的遗书。经记者与 市公安机关和省纪委方面核实,该男子系长江证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泽柱。杨因违纪正在停职检查、接受谈话调查。具体死亡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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