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城养老保险后宅基地可养鱼吗 我于2010年农转城养老保险后,宅基地一直空闲致今,可修塘养堂吗?谢谢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星宇)哪些农转城人员可申请退出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并享受补偿?7月18日上午,我区在綦瑞酒店召开了“2012年綦江区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培训会”,相关负责人通过现场进行户改政策解读,帮助转户居民解疑答惑。
在培训会上,相关负责人就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哪些农转城人员可申请退出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并享受补偿;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宅基地及基附属设施用地的补偿标准,户改居民如何申请退出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办理退地证明申请退出宅基地后,房屋如何处理等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针对哪些农转城人员可申请退出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并享受补偿这一问题,相关负责人解说道,本区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从日起,在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自愿全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全部农村宅基地的,统一按照全市地票价款政策,以宅基地加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计算价款。日前已转为城镇居民,不能享受户改退出宅基地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若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可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相关规定办理,满足复垦条件的可申请复垦获得相应价款。
此外,针对补偿标准,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户改过程中,整户户改并自愿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按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满足国家和市级要求的有效面积)预付价款9.6万元/亩,待复垦验收合格并地票交易后,统一按地票价款政策,以合格证所记载的实测面积为准,向退地户支付最终不低于12万元/亩的价款。整户户改并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满足国家和市级要求的有效面积),按每亩9.6万元的收购价一次性结清价款。关于退出农转城,退出宅基地复垦补偿款的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开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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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关于退出农转城,退出宅基地复垦补偿款的问题
我是重庆开县长沙镇永利5组村民邓本书,在2010年响应重庆市政府号召,整户农村户口转移为城镇户口,退出房屋宅基地,改为土地复垦,政府按420元/每平方收购我家农村的房屋,我们在2011年同政府签订转户合同,应补偿16万多转户费,到2010年政府支付其中一半到我们的账号中,说另外一半等房屋推了,拆了复垦后,再支付另外一半的补偿款,2012.12月政府到家里拆了房屋,退为耕地复垦,还拍了照片,但是截至到2016.2月止,房屋已经推了三年多时间,政府同意支付的另外一半还没有发放到我们手中,我们多次到政府各部门咨询相关问题,但是都对我们置之不理,没有给出准确的答复,和我一样的情况我们村里还有好多家,现在房屋拆了后,居无定所,压力很大,政府同意支付的补偿迟迟不到位,希望政府高度重视,妥善解决。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宅基地复垦补偿款等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12年办理户改退房手续,将位于长沙镇永利村5社的房屋申请复垦。按照《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县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梯度转移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细则的通知》(开县府办发【号)选择的结构标准补偿(其宅基地总面积207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133.8平方米,其它建设用地面积7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登记建筑面积355.95平方米,补偿总金额为退出宅基地部分元及购房补助6000元共计元,2012年开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兑付了邓本书总补偿金额的一半80112.75元。2012年房屋通过重庆永正土地房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绘,规划包装在长沙镇狮寨村等(9)个村户籍改革宅基地退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中,为永利村片区-片块1-1,您户的规划面积261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124平方米,为砖混结构,附属地137平方米)。您房屋于2013年11月拆除,2014年7月长沙镇政府完成项目的初步验收。2015年9月重庆市测绘单位完成竣工图测绘。按复垦相关流程,待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合格并进行地票交易后,余下补偿款会按照相关政策兑付于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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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请问万州区甘宁镇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不能办理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吗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万州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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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万州区政府
来信内容:
请问万州区甘宁镇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不能办理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吗
我是万州区甘宁镇中屯村8组的农民夫妻,男,现年56岁,女,53岁。于2011年相应镇政府政策,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农村老家的房屋已通过政府拆除,自愿退出宅基地。现已在甘宁镇买房居住。于今年8月份到甘宁镇政府询问是否能够通过转为非农业户口,然后自愿购买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镇政府相关人员回答说:已经停止办理!但是听说其它地方都还在办理此类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不知该政策是否还有效,如果有效该如何办理?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收到你反映的问题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甘宁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何一碧,女,万州区甘宁镇中屯村5组,居民身份证号码074XXX,户主康立万,男,居民身份证号码144XXX,女儿康道容,身份证号码016XXX,外孙子王运帷,居民身份证号码081XXX。户口性质为农村,尚未农转非。康立万家宅基地于2011年退出并进行复垦处理,甘宁镇于日发放了第一批补偿款9878.50元。
截止日退地农转城政策为: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政策继续执行,缴费标准暂时也未变动,并未停止办理,只是2013年度系统录入工作至11月20日已经截止,如果有人符合条件需要申报,社保所可以收资料,但录入系统进行处理必须等候社保局通知。如要参加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一是必须到公安部门将其户籍上四人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一是到万州区土地整治中心办理退出宅基地确认书;三是持转户确认书、退地确认书、领取补偿款花名册(社保所可提供)、参保人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商业银行存折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甘宁镇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感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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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巴南区农转城补偿标准_百度知道
巴南区农转城补偿标准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和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的通知》([号)文件要求: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补偿 农户自愿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和日以后户籍制度改革自愿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执行以下政策。 (一)复垦实施面积由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后,以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委托的测绘审查单位审查为准。每户农户宅基地证载面积以外的晒坝、猪圈、牛圈、羊圈、林盘等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亩,超过部分权属归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对地上构附着物进行综合定额补偿后,剩余价款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以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为准。 (二)自愿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照 9.6万元/亩预付给土地使用权人,按1.7万元/亩预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复垦验收合格并地票交易后,所得地票交易价款在扣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复垦项目管理成本、复垦项目融资成本和前期补偿费后,土地使用权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得价款按 85:15 比例分配,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土地使用权人所得费用不低于12万元/亩,集体经济组织所得费用不低于2.1万元/亩。户改退地和建设用地复垦不再对农村住房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按照巴南区征地补偿政策进行补偿,也不再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购房补助。 (三)退出宅基地后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户申请复垦后,原则上不得在集体土地上重新申请单独建农房,可统一申请入住政府规划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新村)。新申请建农房(农民新村)新占耕地面积要扣减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补偿款。 (四)农村居民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合法的宅基地除外)及其构筑设施用地需要复垦,必须交由社集体经济组织统统一组织复垦工作,减轻拆除旧房及复垦的安全隐患,社集体经济组织按巴南府发〔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五)款和第十五条第(三)、(五)款之规定(即构附着物补偿和有证房屋补偿标准的50%)补偿原权利人,其余归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宅基地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补偿 日以后,转户居民的房屋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可自行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置换,置换双方应协商确定置换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权属、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与面积,获得退出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价款等事宜,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后,将置换后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退出,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范围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偿。对农村居民整户农转城并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执行以下政策。 (一)农村居民整户农转城并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合规性证明,由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红线范围(含房屋占地及与之相连院坝、圈舍)需本户和相邻权利人签字认可并作为产权变更依据。每户转户居民宅基地证载面积以外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亩,超过部分权属归集体经济组织且不予以补偿。 (二)以实际测绘认定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照 9.6 万元/亩的收购价一次性结清价款。 (三)农村居民整户农转城并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办理: 1.经入户地公安部门审批办理转户手续的居民,可持下列要件向宅基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退地申请: (1)自愿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申请表; (2)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3)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 (5)在城镇具有下列之一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a.房地产权证; b.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c.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6)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对农户的相关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相关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对农户家庭人员情况和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7天接受监督。 3.符合相关规定的,由转户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协议》(以下简称退出宅基地协议)。协议签订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社汇总将退出宅基地协议、公示证明、收回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补偿清单和其他申请材料移交所在地片区国土所初审。 4.国土所初审合格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区国土分局审核,区国土分局统一登记造册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批。 6.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转户居民,转户居民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将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交付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纳入市级周转金支付范围,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后将资金通过银行直拨给转户居民。 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补偿完毕后,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持退出宅基地协议、补偿完毕证明和收回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等资料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测绘红线范围确权); 相关事宜由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文章来源:巴南热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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