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到2015年反复打狂犬疫苗有事吗吗

如何看待「山东疫苗案」未冷藏疫苗流入 24 省事件?
&p&本题已收录至&b&知乎圆桌 >> &/b&&b&&a href=&/roundtable/vaccine-safety& class=&internal&&疫苗与安全&/a&&/b&,更多关于&b&疫苗&/b&的话题欢迎关注讨论。&/p&&p&-----&/p&&br&3.20最新消息,波及24省均已公布,已知涉案人员也已公开,&br&山东公布涉疫苗案24省份和300名上下线人员名单 &a href=&///?target=http%3A//3g./t/n&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山东公布涉疫苗案24省份和300名上下线人员名单&i class=&icon-external&&&/i&&/a&&br&我想问有没有人知道这18个省到底是哪18个,有没有新闻报道,家里刚有人生了孩子啊!&br&&br&济南警方称,2010 年以来,庞某卫母女非法经营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销往 18 省市,涉案金额 5.7 亿。【“这是在杀人”】北大教授称,接种此类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或致人死亡。&br&&br&新闻链接:&a href=&/?target=http%3A///0923201.shtml& class=&internal&&上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 专家:这是杀人&/a&&br&&br&&b&2016 年 3 月 11 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翟金亮告诉澎湃新闻,2010 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 25 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 18 个省市,涉案金额达 5.7 亿元。 &/b&&br&&br&&br&关于疫苗不良反应患者的新闻 &a href=&/?target=http%3A//view./a/NEW1802%3Frefer%3Dwx_relatednews& class=&internal&&http://view./a/NEW1802?refer=wx_relatednews&/a&&br&&br&相关政府网站:&br&&a href=&///?target=http%3A//www./art//art_.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i class=&icon-external&&&/i&&/a&以下为信息图片版&br&&br&&img src=&/73b5acee1fce6a338caaf1_b.png& data-rawwidth=&1366& data-rawheight=&11655&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366& data-original=&/73b5acee1fce6a338caaf1_r.png&&&a href=&///?target=http%3A///society/_354621.s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山东“问题疫苗”案 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案被通报&i class=&icon-external&&&/i&&/a&&br&&p&据央视新闻3曰22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2日通报,经过食药监对&a href=&///?target=http%3A///society/_354321.s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i class=&icon-external&&&/i&&/a&查扣药品的数据分析发现,有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可能是造成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p&&p&&u&&b&一、存在问题的9家药品批发企业分别是: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b&&/u&&/p&&p&二、请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9家药品批发企业立即开展调查,彻底查清其虚构销售产品的真实流向,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立案查处,依法严肃惩处。涉及其他企业的也必须追查到底。&/p&&p&三、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调查结果于日前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开。&/p&
本题已收录至知乎圆桌 >> ,更多关于疫苗的话题欢迎关注讨论。-----3.20最新消息,波及24省均已公布,已知涉案人员也已公开,山东公布涉疫苗案24省份和300名上下线人员名单 我想问有没有人知道这18个省到底是哪18个,有没有新闻报道,家里刚有人生了孩子啊!济南警方称,2010 年以来,庞某卫母女非法经营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销往 18 省市,涉案金额 5.7 亿。【“这是在杀人”】北大教授称,接种此类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或致人死亡。新闻链接:2016 年 3 月 11 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翟金亮告诉澎湃新闻,2010 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 25 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 18 个省市,涉案金额达 5.7 亿元。 关于疫苗不良反应患者的新闻 相关政府网站:以下为信息图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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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个回答
谢邀目前新闻热度起来了,有越来越多的案件细节展现在我们面前,我想整理一下新闻中所得到的信息,试图回答一些问题。庞氏母女到底钻了什么漏洞来倒卖疫苗?要理解她们的犯罪行为,首先要科普一个概念: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这是05年国务院颁布的《》里面明确的两类疫苗,简单的理解就是我们平时不花钱,但必须接种的疫苗是第一类疫苗,而那些花钱自愿接种的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两类疫苗管理途径完全不一样,第一类疫苗是由政府统一采购的,疫苗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直接向疾控机构进行供苗,而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疫苗运往各个接种点的组织工作也是由疾控的来组织。全程所产生的费用由财政全包,不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但第二类疫苗不是这样,根据《条例》第十五条,除了“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外,接种单位可以向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购苗。而且,疫苗批发企业之间是可以买卖第二类疫苗的。(上图是《条例》第十五条所描述的内容)而庞氏母女则处在批发这个环节上。调查中,济南一家疫苗批发企业往来账目、发货信息显示有6批次疫苗流向了某地疾控部门,但对疾控部门进行核查时发现,该疾控部门仅从济南这家疫苗批发企业进购了1个批次的疫苗。“其余5个批次疫苗非法流出了,这其中可能是企业行为,也可能是企业职员个人行为”。“这是二类疫苗销售领域的‘潜规则’。”一位不愿具名的疫苗销售企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一类疫苗是按上报接种计划由国家分配发放,二类疫苗则由疾控部门、接种单位自主采购。在销售过程中,疫苗销售企业为追逐利益,会通过各种关系尽可能地“走量”,将疫苗销售给疾控部门、接种单位。疾控部门、接种单位部分人员从中渔利,甚至会充当疫苗销售企业的“宣传员”、“营销员”。但“疾控部门、接种单位最后接种不了那么多疫苗,疫苗销售人员就要想办法、找渠道,把即将到期的疫苗再找地方销售出去。”该人士表示,庞某卫正是把握住了这层关系,利用自己构建的人脉关系,牵线搭桥违法低价从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处购进临期二类疫苗,再加价销售给与其同样的疫苗贩子或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倒手攫取利益。庞氏母女的疫苗有什么问题?疫苗到了接种单位手里之后,除了疫苗生产成本外,还有疫苗冷链成本、储存成本以及各个流转环节之间所需的利润。其中冷链成本和储存成本压力是很大的。要保证一个大仓库里面恒定在2~8℃的范围,所需要的温度监测系统、超温报警系统、断电报警系统以及备用电源系统,都是一笔昂贵的开支。大家可以看一下正规的疫苗冷库。(图片引用自上海疾控微信号)(图片引用自上海疾控微信号)但是到了庞氏母女手里,这些开支就都省了。(图片为抓捕庞某女儿的现场)上图是新闻中的抓捕现场,根据另一则相关新闻的内容 ,这里很可能就是庞氏母女所用的仓库,背后那个棕色的箱子应当是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的箱子。另外根据新闻描述,这个仓库位于“一偏僻的废弃厂房内”。在庞氏母女的这种仓库内,我所担心不仅仅是冷链的问题,这种堆放环境也可能存在蚊蝇鼠害等问题。我真的不敢指望这样的仓库能干净到哪里去。而他们的运输环节就更加潦草了。“向下线发货时,用泡沫箱将疫苗配货分装,放入冰块,包裹好后通过快递公司发往全国各地。”疫苗运输是有特制的冷链包的,疫苗的冷链包价格的样式大家可以看链接 ,然后再跟上面图片的泡沫箱对比一下。对于疫苗的监管去哪里了?在正规的疫苗流通途径中,各个环节应当证件齐全才能交接疫苗,无论是疫苗批发企业、疾控机构还是接种点都不可以向没有疫苗批发资质的个人购买疫苗,也不可以将疫苗交给没有运输能力的快递来运送。而各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疫苗流通有监督管理之责。但是显然,这些层层监管都失灵了。被寄予厚望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也处于几乎瞎子一样的状态,一个还在服刑人员(哪怕是缓刑),竟然还能违法批发疫苗长达5年,价值数亿的疫苗流通于市场,电子监管码系统对此竟然是一无所知。那么监管去哪里了?我也不知道。写在结尾的话:我并不认为这次的问题疫苗仅仅是一起孤立的事件。从兰菌净事件到这次的问题疫苗,第二类疫苗市场的暴露问题屡屡成为热点,对于这些问题以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显然是不够的,但是更深程度的制度改革又不是我们这些局外人能够参与的。所谓的无力感恐怕就是如此吧,,,[叹]因为知乎日报推荐,这个答案又火了了起来,火起来的还有我另一个答案:在那个两年前的答案里,我曾经写到:回到问题上来,国产疫苗是否安全?由正规厂商按规范生产,并采用合理方式运输,并按照规范合格注射的疫苗是安全。不论中外生产的疫苗,以上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让疫苗变得不安全。现在看来还是真是机智和讽刺啊……不合理的存储和运输让这些原本是合格的疫苗反而变得有问题了。另外对于一类苗和二类苗的事情扩展说一下。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实际上是管理上的区别,一类苗免费,二类苗付费。但实际情况要比这个复杂。比如我们经常听说乙肝疫苗是第一类疫苗,这种说法实际上并不准确。乙肝疫苗实际上是一个大类,实际上很多公司都生产乙肝疫苗。各地的乙肝第一类疫苗品牌并不一致。比如某省选用了北京天坛公司生产的乙肝疫苗作为第一类疫苗,那么别的公司比如上海生物所的乙肝疫苗、史克公司的乙肝疫苗也可以作为第二类疫苗进入到市场,给了家长选择的余地。同时各地第一类疫苗的范围也并不一致,比如上海、成都将肺炎疫苗纳入为老年人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北京将流感疫苗纳入适应人群的第一类疫苗。
必须要回答了,我因为工作关系和疫苗批发商打很多交道。这样的事情出现是因为这个行业的操作模式,这个产业链上的所有参与者都逃不了干系。一支二类苗正常(其实也谈不上正常)的流通方式是生产厂家→经销商→省疾控→市疾控→县疾控→接种点,但许多时候不是如此。这个过程中层层加价,空间巨大,是的疾控系统内流动也要加价。巨大的空间是疫苗贩子赚钱的基础。疫苗本身效期短,许多苗的使用旺季就是几个月,不好预估需求量,这就会造成产量过大(报损)与产量不足(紧俏)。生产厂商为了更好的控制损失,平稳现金流,通常会用打包与返点的方式和下游的经销商签订合同,将风险转嫁给下游,这样也导致了只有实力较强的经销商能拿到一手货源。经销商拿到货之后,凭关系和实力向疾控系统销售,但总有好卖与不好卖的。疫苗效期短,不好卖的产品就要过期,为了扩大盈利,经销商会向主营区域外抛售滞销与近效期产品,价格通常相当低,比进货价还要低。有些拿不到一手货或者嫌某些货从生产厂家购进价格太高的疫苗批发公司与个人——是的,很多个人在做这样的生意,他们有的挂靠在某家有资质的公司,有的不挂——,我们统称为疫苗贩子吧,就会接下这些货,通过他们独有的关系,按正常价格销往疾控,获取高额利润。注意,疫苗贩子和经销商不是严格区分的,他们是重叠的。最后再说疾控系统。疾控是特殊的系统,他们一方面是公益的,一方面是盈利的,一方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方面是收入不高想多赚钱的。理论上疫苗在疾控内是自省级向接种点层层流动,实际上各级单位不断博弈,或多或少争取到了自主的采购权,再加上疫苗接种兼具零售业的小额现金零散流入与垄断业的渠道管控两种特点,监管困难,巨大、普遍的权利寻租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接种单位敢于采购近效期、来源不明的疫苗也就不足为奇。当然实际情况比我说的复杂的多,经常出现四川发出的货在河南湖南安徽转一圈再回到四川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太多人关心质量,泡沫箱装冰块是常见的运输方式,冷链记录伪造、冷藏设备不达标也是行业普遍存在的情况。……………………………………………………………………………回答一个问题: 一般来说去大一点的地方打,出问题的几率小很多。有的省、市级疾控的门诊部也搞接种,是很安全的。很多问题都出在县一级。另外尽量打进口苗,他们操作方式不一样,配送会找国控、华润这样的大公司,出问题的概率小。一类苗只要接种点的硬件过关,也不太会出问题。因为一类苗不流通,国家发放。……………………………………………………………………………回应两个质疑,@菜花 你如果看过进口苗就知道他的产地在哪,这是很清楚标识的。成都生物所通过了WHO预认证不代表中国的疫苗制造水平比得上国外了。另外你如果单看表面的流通,你会认为大家的操作模式差不多,但你深究起来会发现极其大的区别,你看看谁是销售的主力、谁是配合、资金是怎么流动的就明白了。@潮爸一口青普 你是行业内的人,应该明白默沙东、巴斯德、史克等等的配送商是什么级别,他们拿几个点。进口苗利润巨大是肯定的,没办法,谁让我们不行。最后我和进口疫苗并无利益相关。@冻耳三斤 可能是中生系统的,我在此回应一点,国外的白蛋白并不比中国自产的差。据我了解,白蛋白不同于静丙,成分单一,没有什么人种差异。国内大医院用进口的非常多。市场价格并不能完全反应价值。
日更新:看到评论里居然还有人说药品电子监管码让药品价格大幅上涨,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在此特上一张图:实在是奇怪,中国的制药企业们拼死拼活的购买设备、更新软件、调试系统,最后只得到了药品价值的20%,面对着越来越严苛的GMP法规监管,反而要背负着抬高药价的指责。而你们流通领域、零售、医院,层层加码盘剥,拿着70%以上的价值,药监码不但没上,反而被你们告停了。我就说一句:抬高药价这口锅,我们药企不背!实在是奇怪,中国的制药企业们拼死拼活的购买设备、更新软件、调试系统,最后只得到了药品价值的20%,面对着越来越严苛的GMP法规监管,反而要背负着抬高药价的指责。而你们流通领域、零售、医院,层层加码盘剥,拿着70%以上的价值,药监码不但没上,反而被你们告停了。我就说一句:抬高药价这口锅,我们药企不背!原文分割线========================================楼上有人说药品电子监管码没有用处,但我要说:正好相反,从这件事情上看,特殊药品(毒、麻、精、放、疫苗)反而更需要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码。因为现在只在商业流通环节、即不足35%的药品销售中启用此监管,而另外65%(医院、部队等)根本就不用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库,所以这些环节不在监管之内,即使你知道是哪里产的,但你不知道流向了哪里。现在由于各大药房的抵制,连这个覆盖不完善的监管码体系都给暂停了,那么基层的药品零售、小诊所就更能肆无忌惮的串货、私下交易近效期药品了。试想一下,如果药品电子监管码连各个终端药房、大小医院都能覆盖到的话,
不说流通领域能否管控住,单就事件发生后的追溯、调查、召回、销毁都将是一件更容易的事情,追溯和止损处理的效率都能极大提高。现在这5亿多疫苗、18个省市,要是没有追溯系统,反对监管码系统的各位倒是告诉我,要处理到猴年马月呢?
这两天开始为这事儿接着忙活,昨天还加班,我的莉亚德琳皮肤还是没有到手。。。明儿也没戏。。。 伪劣产品中产品是指普通商品,药品不是普通商品。而且刑法中有专门的生产、销售劣药罪,所以无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至于危害后果,怎么说呢,现在这种状态下,危害后果应该会比较顺利的查清,不过今天新闻发布会上已经说过了,“过去五年未见异常”。 关于印度仿制药的问题,那个案子,好像已经判不构成犯罪了。不过我认为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和药品管理法,立案查处是没有问题的。假设一下,如果那个人不是真的从印度买的,而是自己加工的呢?媒体在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刻意的忽略了这方面的风险。而公安机关的作用就是在防范这种风险。就像疫苗,不是正规渠道购进,就有风险。不知道你能否认同。 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不过对于执法机关来说,法无规定,不能执行。我们只能从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去找,而非法经营是目前来说最合适的,这个不是我一个人的观点,而是多地的公安机关的办案单位,法制,检察院的一个共识。前文我已经说过了。 你的心情我理解,不过对于执法机关来说,我们必须讲证据,现在的证据只能支持非法经营,没有别的证据可以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坚持无罪推定,而不能仅仅因为庞某行为的恶劣就推定她有罪。就像我之前说的,有人拿着一把带血的刀,你不能就说他是杀人犯。我们国家经过这么多年的法制建设,好不容易公安机关的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转变了,不能再开倒车了。
这个是有公开数据的,公安部每年都会有。基本维持在400左右,也就是一天一个多。。。 我只举报带有人身攻击的答案。。。多谢你替我们说话。 快递的问题目前看没法解决,恶性竞争,监管不力(主要是人少,快递太多),多头管理,问题多多。。。快递不查验顶多是工作失误,共犯是不现实的。看到有同行回复的,要私信的,就算了吧。咱们这个身份,在网上稍不留神多说一句就是各种麻烦。如果我没参与这个案子,我保证在知乎上什么也不说。我主要想把假药、劣药、和为什么定非法经营说明白,我不想让我和大家辛苦半天再背锅,顺带吐槽下。。。。拜托大家不要转载,我怕被人肉出来,被督察纪检请去喝茶。。。至于对我们这个队伍进行人身攻击的
,看你还知道前胫后腓,内尺外桡,好歹也是受过医学专业教育的,就这素质?哪个卫校出来的?不信警察可以,以后千万别打110,打了也别说你需要帮助,说了也没用,出警的警车肯定坏路边。你应该不是大夫,大夫一般没这么愤青,一看你就是生活在最底层还没有上升空间的人,月收入过3000没,女朋友是不是跟人跑了,房东给你涨房租了吧。你应该是被我们执法过,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你不服啊还是被人偷了钱包没找回来啊,头脑这么简单,真心没法交流,拜拜你嘞。。。到此为止了,不再更新,周末能不能休息还两说呢,工作第一。我只是想让大家知道,公安机关在这件事上,是尽力了的,非法经营这个罪名是经得起推敲和考验的,我们问心无愧,足矣。“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我对得起这句话。~~~~~~~~~~~~~~~~~~~~~~~~~~分割线就是这样吧~~~~~~~~~~~~~~~~~~~~~~~~~~
晚上回来发现这么多赞,好激动。。。
所有人的评论我都看了,简单回复一下。
有质疑我身份的,说我为什么匿名的,我只能说,没办法,我不可能把我在知乎上写的东西给宣传部门审核的。怀疑就怀疑吧,不信请出门左转,右转也可以。
说我给政府洗地的,我也是无奈。是不是我对政府破口大骂才是真的汉子。。。我作为一名警察,为公安说话是应当的,因为这是我的立场,至于洗地,也对吧。。。不过我觉得我的答案还是很用心的,反正对得起我自己就行了。
关于非法经营定罪的问题。这不是合适不合适,而是只能定非法经营。如果按劣药处理,在无法取得疫苗造成危害结果的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只能将庞某移交食药监局,因为不构成犯罪,而食药监局对庞某做出的只能是行政处罚。这是我们办案单位,法制,检察院三家一起讨论的结果,非法经营是唯一的一条路。
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可操作性问题。先说一个事实,我办理药品案件也有几年了,立案的罪名,除了假药就是非法经营,劣药一个都没有,见过的听过的都包括在内。简单说下我的理解,首先,劣药的生产者应该是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非法企业生产的应当按假药论处。合法企业生产的药品变成劣药,说明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是有责任的。其次,公安机关应当取得劣药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这个证据的提供者,往往是食药监局,最后这是一个悖论,让监管者证明自己监管不力。
看到有食药监的朋友回复我,我只说个人观点,无意贬低你们,也无意为公安洗地,毕竟监管比打击的责任要更重,难度也更大。食药监又在搞新的gsp认证,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监管确实是越来越严,但是在流通环节上的监管,我可以毫不客气的说,是缺失甚至是没有的,不止体现在这次的疫苗事件上。以现在食药监的监管能力,只能监管到市县一级的大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大型批发企业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药店和业务员,我真的只能呵呵。。。就我个人来说,五十块钱以上的常用处方药和进口药,我宁愿麻烦一点,多花一点,去医院开,也从来不在药店买,医院还只去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还有,很早以前我和同事就讨论过,食药监在监管上的缺失迟早要出大问题。。。虽然现在在这说有点马后炮的感觉。。。 “庞某明知未按规定运输必定导致药品变质的行为完全可以评价为销售假药,但庞某不承认,且证据不足导致只能按非法经营罪论处。”这件事不应这么理解。运输的不规范只是可能使疫苗失效甚至是变质。必须拿出运输不规范导致疫苗确定失效甚至变质的证据。从我们实际办案的角度,我们不能推定一个犯罪事实,只能证明。就像一个人拿着一把带血的刀,我们不能推定他就一定杀了人一样。
还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全程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庞某的销售行为并不是一种危险行为,他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首先在客观要件上就不符合。还有,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死刑。而这个严重后果,恰恰是我们无法证明的。而非法经营罪,以庞某的经营数额看,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按刑法二百二十五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大家不觉得非法经营的量刑更重一点吗,更重要的是有附加刑。 这个我也很无奈,贫富差距始终存在,而更重要的是知识上的差距。我所在地区的农村,村内诊所经常会出现所谓治疗风湿的特效药,最常见的名字叫XX骨痛宁,而主要成分只有一种,激素。。。农村很多老人都吃,因为吃了就不疼了。。。我们查处的时候,还有不明真相的人表示反对。可是他不知道 ,风湿是自身免疫系统疾病,无法治愈只能缓解;人体大剂量,长期使用激素,几乎必然导致股骨头坏死 。。。 我并不是说城市没有,只是相对受害者更多的地方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原因:接种点一般是大型医院,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而最容易出问题的是社区卫生服务站。我国疫苗接种制度是,一类苗财政予以补贴,二类苗则是完全的商品。城市的社区接种点,人员基本都是财政开支的,一类苗补贴到位,温饱是有保障的,而且每天面对大量的接种者,二类苗的消耗是很大的,临期苗存在的可能性比较小。二类苗对于接种点来说是有利可图的,在接种者很多的情况下,正常二类苗可以获得足够的利润,而违规苗的利润与风险相对比,就没有那么大的诱惑力了。而偏远地区的接种点呢,人员基本工资得不到保障,一类苗补贴又不能按时按量发放,温饱都保障不了,那违规疫苗利润大,自然铤而走险的情况就出现了。另外,我在与嫌疑人交流的过程中,他也 对此有所表述,市区管的更严一点,下面相对较松。
一类苗和二类苗的区分,最重要的不是国产与进口,而是自费与免费。自费是二类,免费是一类。
我用了两个晚上,等孩子睡觉之后,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和感触,可是还是有人喷我。。。我也是无奈。。。谢谢大家的赞,能给大家讲解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我很高兴。不论怎样,这个答案,比下面某个律师的答案要好和专业吧。。。明天晚上wow练小号了,为了我的炉石圣骑士新皮肤。
老子不是政府的五毛,老子不是政府的五毛,老子不是政府的五毛。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以下是原文~~~~~~~~~~~~~~~~~~~~~~~~~~~~~~
普通民警,有幸参与到这个案子当中,简单说些自己的感受和解答一些大家的问题。为避免麻烦,只好匿名,大家见谅。
这个案子其实是去年四月份发案的,我所在的地方接到协查大概是在五六月份,然后侦查,取证,立案,抓捕。所以说现在在追查疫苗的去向,基本意义不大了,用了的也就用了,没用的差不多也都过期了,庞某销售的大部分应该都是临期苗。因为临期苗的差价是相对比较大的。首先请大家不要太担心,庞某销售的都是二类苗,也就是自费苗。一类苗,也就是免费苗按规定应该是省一级疾控统一采购和配送的,是完全的计划经济。而一类苗是强制的,二类苗是自愿,受众面要小很多,另外二类苗相对应的疾病在日常生活中也更少见。还有就是疫苗的管控相对于其他药品来说,真的是严格的多,严格的很多很多。。。
在刚接到案子的时候,我是非常震惊的,因为我也是孩子的父亲,我的孩子也打过自费苗,毕竟想让孩子少受疾病的困扰是每个父母的愿望。我看到有知友说到应该按假药或劣药来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定非法经营罪是不对的。
这个我来解释一下。当时我们在立案及后续工作中非常想定成劣药甚至假药,因为我们每个办案民警都是父亲,都有孩子,非法经营这种罪名我们真的不想用,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先说假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种行为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要件有两个:明知和销售假药的行为。庞某明知没有问题,他的前职业和所学专业证明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行为上,庞某购进和销售的疫苗都是真的,即使是临期,毕竟不是过期。再说劣药,劣药罪在我国药品管理法中是一个结果犯,也就是不但要明知,要有销售劣药的行为,更要造成危害的结果。庞某在销售疫苗过程中使用的运输手段已经使合格药品转化为劣药,但是最终造成严重后果这一要件,我们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没有疫苗的完整的追溯体系,没有食药监部门的配合, 只凭公安一家根本做不到。我知道某地(不是山东)在办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曾经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一起讨论过,最终的结果也是只能是非法经营罪,而我们最后也定的是非法经营罪,这应该是一个共识。而支持非法经营罪的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这个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所以在质疑公检法的时候,应当先问下全国人大,为什么在立法过程中,对劣药的定罪这么没有可操作性,为什么没有针对疫苗的相关立法,应当再问问国家食药监总局,为什么案发一年了,才发文要求全国的食药监部门追查所有问题疫苗的去向。当时在办案过程中,我很愤怒,我非常不想把嫌疑人带进办案区。我跟同事说,真想脱了衣服找个地方揍他一顿。后来我很无奈,这么恶劣的犯罪行为,我最后只能以一个非法经营把他装进去。
再说一个追溯体系的问题。我看到大家提到了药品电子监管码这个东西,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我只从我在实际工作中的角度说下电子监管码。全国在售的药品有多少种,我不清楚,但是至少过万是没有问题的。所有这些药品,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如何确定假药,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难的问题,只能通过食药监部门进行鉴定,不论是发协查向生产企业进行鉴定,还是第三方的鉴定机构,这个鉴定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我们无法对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只能放任。而有了电子监管码,至少在初期,通过药品流向,我可以明确的知道这个药品是不是应该出现在这个医院或者药店。如果流向和实际情况不一致,那么说明药品来源有问题,是通过非正规渠道来的。那么我有理由怀疑药品在通过非正规渠道的时候,出现问题。最常见的就是真中掺假,比如十盒药,1假9真。那么我在初期就有理由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防止嫌疑人销毁证据或其他情况。而即使都是真药,嫌疑人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货销售,数额巨大,也构成非法经营罪。我个人认为,仅是我个人的有一点小阴暗的想法,药店反对电子监管码的目的,是药店可以公开的从某些渠道进货并销售,最常见的就是医保回收药。现在没有了这个追溯体系,销售医保回收药,简直没有任何风险。至于食药监总局和阿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我不关心,我只知道,电子监管码对于我的实际工作,是有帮助的,现在取消了,增加了我们的难度。个人认为,药品电子监管码应当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不是某个公司。
还有有人提到疫苗的流向是莆田系
。相信我,莆田系才不会赚这三瓜俩枣,才不会操着卖白粉的心,赚卖白菜的钱的。莆田系卖假药都比卖疫苗赚钱,还不会引起民愤,还有人叫好。这些疫苗的大部分最终流向只会是乡镇卫生院,村一级的接种机构,尤其是西部地区,山区,还有城乡结合部等各种不发达地区。最终的受害者绝大部分是农民,民工等底层群众。再说一点,庞某等人之所以通过这种方式销售疫苗, 跟我们国家的药品销售体系有很大的关系。一个城市的医药公司,在市场化之后,基本都是个人在经营,而个人经营的目的就是逐利。医药公司通过业务员来卖疫苗。每个业务员都有任务,每月卖多少钱,多少支。完成任务,有奖金,有返点,完不成只有甚至没有基本工资。所以业务员为了卖疫苗,不择手段。还有用冷藏车送疫苗成本多贵啊,物流的成本才是多少。而药品和疫苗,是不允许使用快递和物流公司进行运输的。为什么庞某能够顺利的通过快递或物流销售出疫苗。快递公司在其中起到了帮凶的作用。我所办理过所有涉及药品的案件,运输渠道都是快递和物流,即使是快递实名制以后,快递公司都会帮寄送人编一个人名和身份证号的。快递公司现在是根本没有监管的。。。。。。真的呵呵,很无奈。。。还有关于为什么现在才公布案件的问题。大家可以仔细看一看,所有公开的刑事案件都是在侦查基本结束之后,这个案子庞某已经被检察院批捕了,也就是说现在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那些公布的人名单都是已经查实的。还有就是个人观点,山东的同行对于山东食药监是有不满情绪的,毕竟这个案子说明食药监在监管上出现了问题,而山东同行在工作中很可能遇到了不少问题和阻力,公开事情之后,事实证明对案件是有推动作用的,比如食药监总局发的那几个文,但是能起多大作用就不得而知了。
第一次在知乎上写这么长,我只希望所有人能对我们多一点理解,害群之马终归是少数。之前北京有名法官被杀,媒体大肆报道了很多很多天。而我的同事牺牲,连cctv都没上。。。很是不平衡了很久。上班这几年,不说因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的,牺牲的平均两年一个,这仅仅是我所在的小小三线甚至说是四线城市。每年四百多的死亡人数,真的不是编出来的。不说全部,但是我们这个群体的大多数,还是对得起我们头顶的警徽,对得起这身藏蓝,对得起我们拿的这份工资的。这个案子,不知道最终会发展成什么样,只是我作为一个普通的父亲,希望国家能够更加严格的监管整个疫苗体系,国家有钱了,多把二类苗转化为一类苗,加快推动hpv疫苗的上市等等,这都是我作为一个父亲的美好愿望。PS:这种答案都开始出现各种营销号了,好无奈。。。
曾经是疫苗相关从业人员,数年前乡镇医生领苗时,经常兜里一装就走了。我都要追出去塞个冰袋给他。现在想起来,觉得对得起自己良心。还是补充下疫苗的销售吧:疫苗分一类和二类.一类就是全免费的啦.会有疾控中心层级下发.医生注射有国家补助,也不算白干活.但是补助挪用严重.基层医生经常挣个数字....二类疫苗是自费的,一般是好一些或者时效特别短的疫苗.比如多联和流感狂犬等等.这一块是大收入.疾控财政大部分来自于此.供应二类疫苗的一般是由疾控中心或者有疫苗销售资质的公司.基层接种点可以选择进货.都是合法的.能供应疫苗的商业公司一般都有官方背景.不是从疾控脱钩的企业就是大药商.有些个人就是从商业公司进货.然后再去卖给接种点.中间能挣差价.至于货源.可能是厂家窜货.可能是商业公司政策好比疾控便宜点等等.这就是个人倒卖疫苗的根源.对这些人有个俗称:苗贩子.看着次金额这么大.流向这么多.真心觉得好屌.....再说说厂家的销售吧,厂家会拜访疾控中心主任、生物制品科、计划免疫科、各个大接种点.然后重点公关有采购权的客户.靠正常接种的销量是完不成任务的.那怎么办?!普查察漏….通过疾控中心发起活动.由接种点医生发放宣传单.在一个固定时间重点宣传和重点接种.这种活动一般都是二类苗.疾控和接种点都可以挣钱.当然.这么辛苦的活...少不了领导的.回扣一般一支1-3元不等.别觉得少.这种活动经常几万支起步.....一类苗大部分就是任务了.大家组织好就行.不温不火的进行.上一任首辅大人扩大了一类苗范围.这是一件真正造福老板姓的事.大家不要在这事上黑他.三次更新:关于扩大计划免疫的事情,老新闻在此排名靠前的几个答案把疫苗的销售流程等讲的特别详细.基本没什么补充的了.但是我想说的是早些年中的一些人和事.某个疾控中心:“主任、这次进点我的苗吧.政策是.....。”“我研究吧”。“呵呵,那您看我备多少货?“我说了要研讨”。“我听领导的,大家也这么想啊”。“你别卖这个了,你卖不动。”“……”出了大门,忽然看到主任一个亲戚在送货.送的是竞争品.第二个某疾控:“主任,上次卖的苗多亏了你帮助.我上次给你说,卖了以后有…….这个就给您吧.”拿信封出来.“你把我当什么了,你要是这样咱就不合作了”一边拿过信封“……”拆了数了数.“你不实在.我觉得卖的苗那么多.很多兄弟还跟着吃饭呢.这不够.”(╯°□°)╯︵ ┻━┻第三个疾控:晚上10点,电话.“领导.啥事”“找个小妹来带过来”-_-#....第四个疾控:“小 子,你上次拷给我的毛片怎么在电脑上隐藏啊”“领导你全删了吧.我刻盘给你.”说个很真实的笑话.很多疾控领导都是当年的小车司机.当然.我国计免部门这些年发展迅速.疫苗接种覆盖率接种率都很不错.以上这些人功不可没.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也长期在收入贫乏中工作.当过于集中的权力和略低的收入在一起的时候.再加上厂家代表的无下限.自然会产生这样的现象.疾控部门有大量兢兢业业的工作人员.也有值得尊敬的专家.但是也有部分早已经心手俱黑.另外不要否定疫苗作用,从巴斯德发明第一只疫苗.人类开始第一次战胜疾病.没有疫苗.。天花霍乱鼠疫都是一个一个国家的灭.你我也不能愉快的看知乎吐槽了.另外同种的二类苗一般都比一类苗好一些.比如减毒和灭活.对联和单联.另外财政好一些地区.一类苗也会采用比较好的苗。大家打苗还是记得打啊.疫苗好处远远大于坏处。我近期还得去强化乙肝疫苗呢。看到有人说不打收钱的了。可别啊,收费的苗很多都是要打的。吃个饭都要花掉好几百。给自己健康花点钱怎么舍不得了。。
很显然,还是体制问题。我很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现在说体制有问题,那就是洗地,说具体的某某官员有问题,才是社会的良心。疫苗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特别是,流通环节中的冷藏问题,早在2005年6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当月,就暴露出来了。当时,安徽省泗县发生违规群体性接种导致的300多名学生发生异常反应,并引起1名学生死亡的事件。当然,事件本身和疫苗质量还是没问题,被鉴定为“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但冷藏问题也被顺势抖出:以下是当时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对当地卫生局长的采访:  记者:“和疫苗有关系吗?”  局长:“是间接关系,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看,疫苗在运输中可能有点问题。”  记者:“什么问题?”  局长:“运输过程中没使用专用的冷藏车,这样可以节省费用。”同案,还揭露了疫苗注射单位从个体户手中违规采购疫苗等问题,和此次发生在山东的事件及其类似。到了下个月,即2005年7月,在广东省发生了另一起疫苗失效造成2人死亡的事件。2名儿童注射因未冷藏而失效的狂犬病疫苗后,没什么卵用,结果狂犬病发作死亡。据查,翁城镇计生服务所向马学武购入的疫苗均由马学武将疫苗与其他订购的药品一起包装后交客运班车送到翁源(约需2小时车程)。马学武在此两次运输过程中未采取相应冷藏措施,即疫苗在运输和储藏环节冷链被破坏。然而,人们总是非常健忘。当时炒的沸沸扬扬的事件,还有几个人记得?甚至于连百度百科上,都找不到一个相关词条。从疫苗流通和管理体制看,和其他许多领域一样,顶层设计者总是存在着“三个万万想不到”:1,万万想不到市场主体能坏到什么程度2,万万想不到市场监管者的水平能低到什么程度3,万万想不到上述两种人的关系能好到什么程度简单说,顶层设计者总是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有序参与市场竞争,政府对市场实施有效监管,从而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最终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问题是,你的剧本编的很好,你的演员却根本不按剧本走啊。这种感觉,就好比说,你先假设自己有一个格里高利·派克和一个奥黛丽·赫本,然后编写出一个剧本,结果你只有一个杨幂和一个李易峰,最后李易峰演不出派克的效果,就指天骂地。那好,这次李易峰不行,你牵来一个陈学冬,结果可想而知,还是没什么卵用。十年前的安徽疫苗事件牵出来一个有前科的疫苗贩子张鹏,这次山东的疫苗事件又牵出来一对有案底的疫苗贩子庞氏母女。这些疫苗贩子之所以屡禁不绝,是因为他们在疫苗流通环节中确实发挥着作用。他们是疫苗市场的套利者。假如你是甲疫苗接种单位,你有一批疫苗临期面临销毁,这时候庞氏母女来了,跟你说,反正扔了也白瞎,便宜点卖我。假如你是乙疫苗接种单位,你正为某种疫苗缺货而发愁,这时候庞氏母女来了,跟你说,她们手头刚好有一批疫苗,只是临期了,不过可以便宜点卖你,你要不要?任何开放市场,都免不了这种套利者的存在,也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才提高了市场流通的效率。效率背后,牺牲的是安全。顶层设计者们往往只看得到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却总看不到安全与效率的矛盾。2005年的疫苗流通体制改革,初衷是放开第二类疫苗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压低价格,使广大市民能够注射到廉价疫苗。这种初衷是好的,而且立法的中央政府确实看不上疫苗市场的三瓜两枣,毕竟,对于国家而言,公民普遍注射疫苗,提高免疫能力,提高人民体质,才是根本,别的不用说,今天用高价疫苗把你吓跑,明天你就有可能去医院掏出医保卡。但是,问题在于,监管部门根本没有能力去监管这样一个市场。你以为你有一个派克,其实你只有一个李易峰。食药监部门的事中监督,从来都是无效的。一份关于湖北省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体制的调研(焦昕祥,H省Q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研究 )表明,该市食药监局在编人员中,35岁以下人员只占13%,35-45岁人员占35%,45岁以上人员却占到52%。只要接触过基层公务员的都应该知道,45岁以上人员,基本上就是混吃等退休状态。而在119名基层监管人员中,51人是从工商系统划转,23人是由学校教师划转。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是没有食品药品管理所需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历的。这样一群人,却要指望他们去监管市面上琳琅满目的食品和药店里品种繁多的药品,而疫苗只是其中一点微小的工作,他们能斗得过身经百战的疫苗贩子吗?以下是山东省平邑县某次针对疫苗专项检查的相关报道,我们可以看看他们是如何监管的。要注意,这是专门针对疫苗的检查。而平时,他们要管其他N种食品药品,对疫苗更是管不到的。各接种门诊的购进渠道规范,有购进验收记录,疫苗出入记录完整,储存疫苗的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未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或质量可疑的疫苗,未发现使用过期、失效的疫苗的行为,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供货单位的资质保存不完整,购进验收记录保存不完整等问题。从中,我们大概能够管窥一下食药监部门对疫苗的监督检查。他们主要查两个环节:一是验设备,但他们检验的只是终端设备,也就是去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看一看冷库好不好使。二是查记录,也就是看看是不是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但是,从规定看,有资格倒卖疫苗的,必须是有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但市场中的个体商贩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根本不是什么大新闻。相关企业通过租用有资质的个人的某种从业资格证混到某种资质也不是什么大新闻。这一套门槛是非常容易跨越的。所以,你去书面查验资质,是查不出问题的。而购销与储运的相关记录,完全可以补办、伪造,书面审查,也是完全查不出问题的。当然,有些人会觉得,监管可以再严格一点。但是,即使你投入了最大的监管成本,也只能保证疫苗是使用有资质单位的有资质车辆运输。然而,你还是不能保证有资质的人整出幺蛾子。你以为亲眼看着疫苗进了冷藏车就绝对安全了?图样。人家司机不开制冷机组,你怎么破?以下是一篇关于冷藏车行业的分析文章,可以看看里面的道道:有冷藏制冷机组却只是再出发前和货物快到门店的时候开启一下应付客户,或者干脆从来不开制冷机组,把制冷机组卸下来当保温车使用,购买廉价国产制冷机组的冷藏车只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所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这么多年来,实际上只能达到两个水平。高水平是面子上还过得去。低水平是面子上也过不去了。而决定水平高低的,是运气。既然疫苗流通体制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放开市场换取效率,但牺牲了安全,换来了效率吗?也没有。在我国的疾控体系中,很明显存在着类似于“以药养医”的“以二养一”现象。也就是说,用第二类疫苗的利润去补贴第一类疫苗的开销。例如湖南省永兴县疾控中心,2014年总收入是859.63 万元,其中来自财政拨款的,只有164.63万元,只占总收入的五分之一。而开支中,仅工资福利一项,就有220.38 万元。很显然,依靠财政,是养不活这套系统的。收入的绝大多数,是来自于第二类疫苗接种。因此,第二类疫苗的花式推销,屡禁不止。比如说,宁夏银川,就有社区卫生院忽悠家长,不打第二类疫苗不准上幼儿园。之前提到的安徽泗县集体接种事件,则是注射单位给小学提成,进校园给学生强行集体接种。而接种疫苗的孩子家长与疫苗生产、流通、接种单位之间的信息高度不对称,结果使第二类疫苗成了暴利行业。特别是,原来的疫苗流通体制改革,特点是国家专营,权力高度集中。结果是垄断疫苗购销特权的疾控中心权力高度集中。结果层层加价,导致第二类疫苗价格居高不下。而疾控中心主管官员自然成了肥差,因此出现了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受贿上千万的案件。据当时的报道:业内人士透露,零售价为155元的狂犬疫苗实际上20元就可拿到货;国产流感裂解疫苗,出厂价一般在25元左右,零售价为70多元。如果说原本的疫苗专营体制是一个茅坑,那么,打破这个茅坑,结果不是消除问题,而是群魔乱舞。你以为疫苗注射单位有了更多的选择,厂商会竞相压价。结果厂商会在给官员的回扣上竞相加价。以下是四川省广元市疾控系统发生的腐败窝案,疾控中心主任主动提价,从中获取回扣:2012年,时任广元市朝天区疾控中心主任孙某主动要求供应商将乙脑疫苗价格从20元/支提高到40元/支,其中虚高的20元由供应商和疾控中心干部瓜分,孙某从中分得9.6万元。据赵某交代,为了保证市场份额,他根据疫苗品种、采购方式和干部作用大小,制定了一套具体、详细的“回扣标准”,并与相关人员达成默契,分别按10元、5元、1元等不同标准给疾控系统的干部提取回扣。销售回款一笔,马上结算一笔,严格按照“潜规则”办事。庞氏母女之所以能够将疫苗打入18省,如果不是给了采购方巨额回扣,简直不能想象。而给采购方巨额回扣后,为了保证利润,自然只能在成本上做文章,这也是各个市场的惯例。一些人眼中的危机,很自然的转化为另一些人眼中的商机。进口疫苗更靠谱的说法在疫苗事件以前就被一些疫苗接种单位挂在嘴边。原因无他,价格更高,背后给予的回扣,也更多。例如这篇报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千方百计忽悠家长不打免费的国产疫苗,改打高价进口疫苗。其中的100元空间,还是工作人员亲口承认的。但是,从疫苗流通环节的平均利润率看,所谓100元空间,很显然就是在扯蛋。“医生说‘国产的免费疫苗效果不好,而且有风险’,并力荐进口的五联疫苗。”五联疫苗单价为798元/支,一共要打4支共计3192元。针对家长的质疑,工作人员回应称:“我有告知义务,家长愿意打哪种就打哪种。”同时该工作人员证实:“国外疫苗一支的利润空间有100多元钱。”这100多元钱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开支、疫苗的冷链等方面,“是政府允许的。”从目前微信朋友圈发酵的情况看,普通的孩子家长只会对以上这一套说辞更加认同。事实上,有些人已经开始打算赴香港打疫苗了。然而,并不是所有孩子家长都能够打得起进口疫苗,或者去香港打疫苗。那么,他们最后就会选择不打,或少打。结果,长期来看,损害的是国家公民整体素质和更大的阶级差别。所以,要根本解决问题,只能是恢复第二类疫苗的专营制度。市场主体做不好,市场监管做不好,这两伙人还往往沆瀣一气。你还要坚持你的三个“万万想不到”,你还要相信市场能做好。那就是宁要资本主义的草,不要社会主义的苗。疫苗不问有效无效,先问姓资姓社,这是病。当然,屎是要慢慢清理的,但圈起来清理要比散开来清理容易。毕竟,现在事情还没有到覆屎难收的地步。
letscorp:【这一定不是山东疫苗出问题的原因】调查山西疫苗事件的记者王克勤13年被迫离开新闻行业;三聚氰胺毒奶受害者维权联盟发起人赵连海10年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三聚氰胺案爆料人蒋卫锁12年11月遇袭身亡;三鹿事件中被记过处分的孙咸泽14年6月升任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安全总监。
~~~~~~~~…………补充一下,在这个事里头个人无力,风险歪每个人头上。打疫苗去正规机构,防疫站,别去乡里村里和诊所打疫苗,别贪便宜,图方不得不再补一次,看看山西黑历史。流通关节出问题,为了经济利益全省配合,还发明一个山西专用的标签清理竞争对手,最后整个山西被一个商业公司给包了。不得不再补一次,看看山西黑历史。流通关节出问题,为了经济利益全省配合,还发明一个山西专用的标签清理竞争对手,最后整个山西被一个商业公司给包了。为了贴标签,高温暴露,配送高温暴露,为了利润,不合适地季节强推疫苗,此人就是传说中的~神人。必须匿名了,可怜打犬苗那两个小男孩。~~~~~~~~~~~~最后一补,此时简单说就是终端有人想卖,有贩子倒手,储存不当引发很大风险。最严重的犬苗有致死风险,贩子确实在杀人,我们普通人确实无能为力。终端别说窜货了,卖点更过分的东西也不缺供应商的。贩子能存在多久,全靠国家政策执行程度了接种地点比疫苗厂家更重要, 接种地点比疫苗厂家更重要, 接种地点比疫苗厂家更重要,一堆推进口苗安全的销售我也醉了,进口白蛋白为什么比国产的便宜,想想吧~~~~~~~~~~~上了推荐了,谢谢大家,过了这个星期,我再好好做几个关于血浆和白蛋白的答案吧实在担心了,可以问问,你们有接种疫苗的资质么?一般能打免费疫苗的地方都能算正规军了,打完针要求观察半小时再走的就相当可靠了一年以前,半年以前打过的放心吧,你已经安全了,即使中招也只会无效。一年内无良诊所打了狂犬的,如果咬过你的狗活的还好也没事,如果狗发狂犬病死了,狗找不到了你祈祷自己好命吧。应该有检测狂犬病毒抗体的办法,实在不放心可以去检测。没抗体的话,换一家生产商再来一遍也好~~~~~~~~~~~~~~~借了 匿名用户的评论 知乎中产多,你们爱打啥打啥,我们小老百姓经济蛮紧张,还是要谋划的社区服务中心分为两种。1.国家事业单位,吃财政拨款。2.私人承包,要盈利的。 国家的一般一类,二类疫苗都是省级下拨包括疫苗保存这些东西都是国家出钱。所以几乎没有负责人会傻乎乎的在私下进购疫苗。因为!他们打了在多还是那么多钱。。。当然如果他们想赚钱也有可能,不过这方面查的很严格的。 私人承包的嘛.....要盈利嘛....讲道理,我感觉这次疫苗百分之七十应该都是供应给这些单位的 看单位性质,并不是说一竿子打死所有人。小孩还是最好接种一类疫苗就好,没生病的问题真不需要打太多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没利润!都是国家给的安全可靠 ~~~~~~……~~以下是我的答案疫苗从业人员来了。 既然事情出了,关键是如何善后,如何保证用户安全。 个人认为国家是有能力追查,有能力追回这些疫苗中的大多数的。因为每一盒都独立的电子监管码。只要找到犯罪分子“”过票“”的单位,根据帐户往来和企业发货记录即可获得所有违规疫苗的数据。 个人认为无法完全追回的原因是,一部分苗可能连罪犯也无法追溯去向,另一部分已经被使用掉了。 普通专家所说,该苗可能失效,可能造成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有四级,从发热,到影响行动,到必须住院治疗留下后遗症 。我认为不良反应不是关键,疫苗行业是个极度敏感,关注安全的行业,五百万分之三的糖丸宝宝已经让大家饱受煎熬,直至现在没有糖丸,都成了灭活苗了。 即使高温摧残,未必会造成极度严重的不良反应。 真正致命的问题是,可能无效。十多年前,一个小女孩被狗咬了,乡村卫生院打的狂犬苗,十天左右发狂犬病身亡。家属惨不忍睹,cdc焦头烂额,然而这个女生再也回不来了。当时推测有二,一是假苗,二是保存失效。最后结果记不住了,卫生院负责人肯定是没有入狱。此处aya ishin指出可能是免疫时间短,未引发足够的免疫反应,可能是我童年记忆模糊,否则cdc官员不会放过这个很棒的理由的,这么说来应该是一个月以内发的病 所以这个事情最严重的地方在于狂犬病疫苗,乙肝和其他疫苗无非是无效,将来查抗体查不到,再补几针,犬苗可真的会死人的。 我不洗地,人类健康重于一切,无奈总有奇怪的销售和无资质乱接种的机构或个人。 补充一句,其实使用vvm?标签可以解决高温暴露的问题,这种标签25℃以上开始变色,暴露时间超标以后完全变色,变色即宣告该疫苗失效,一个标签是五毛或者一块五,记不清价格了,总之很贵,因为到市场上有这个标记的要比没这个标记的至少贵五块。归根到底还是经济利益驱动啊
回答建议修改:不宜公开讨论的政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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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母女为了敛财根本不考虑别人的生命安全,她俩是从2010年就开始非法经营疫苗生意,6年啊同志们,这下药监局的领导同志该懵逼了,受罪的又是孩子,躲得过奶粉躲不过疫苗;5.7 亿元可以估算出大概的疫苗数量,能卖的肯定都是市面常用的疫苗,然后再根据疫苗流通的省份进行估算(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18个省、市、自治区)脑补一下很恐怖;疫苗跟看病就医都是百姓刚需,注射过期变质的疫苗意味着疫苗是风险疫苗或无效疫苗,比如你注射了无效的乙肝、流感、狂犬疫苗,可能就无法抵御疾病入侵导致患病甚至死亡。另外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仅仅一对母女就有如此庞大的疫苗链条,那么支撑利益链的上下游究竟是哪些人(公司/机构)?监管漏洞出在什么地方?那些没被查出来的“疫苗资本”会不会就此逃过一劫?已经流通出去的疫苗如何处理及追回?该如何补偿那些已注射风险疫苗的人?那么现在普通老百姓平时去防疫机构或医院注射疫苗会有风险吗?引用知友
的评论:我的双手在颤抖......但本院使用乙肝疫苗均为自治区疾控中心发放。有专人去领取并记录。科室有专人管理,均纳入冰箱冷藏温度控制2-8摄氏度。每个班次清点交接。给新生儿注射的疫苗均有纪录批号,来路和去向都有据可寻。这么来看,正规医院是相对安全的。但换个角度看,倘若这批疫苗在进入自治区疾控中心前是未经冷藏的......至于有没有,还需等待下一步公布出来的厂家批号流入的省份。另外,我不知道其他省份是怎么管理疾控这一块的。本市在儿童预防保健这一块。都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区域划分分管的。也就是除了新生儿的乙肝疫苗第一剂卡介苗是在出生医院接种的,其他的到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侦破此案的民警对此次非法经营疫苗案的评价是:目前来说这起疫苗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听知友说这案子判得不会很重,私以为如果不判重刑那真是呵呵了,这在她们眼里人命值几个钱?听知友说这案子判得不会很重,私以为如果不判重刑那真是呵呵了,这在她们眼里人命值几个钱?
2010年曝出来的山西疫苗事件,好像也是因为注射高温暴露疫苗。当年那个调查记者是王克勤。致死或致残人数大家可以去百度看看。这种事情太可怕了。肯定不止疫苗制造厂商那么简单。我仿佛在说一句废话。接下来一系列关系链,好像一个黑洞一样查不清楚。像是之前,难得曝出个大新闻,介入的势力也不小了,官商勾结也没有查得很清楚。我感叹一下心寒。疫苗这种大事件经常出问题,究竟有没有在吃一堑长一智。这种血钱都敢挣,我不单指那家制造的,连同整个体系,我可以说药丸吗?
这已经不是“打进口疫苗”就能回避的了……进口疫苗不冻存一样失效。新闻里写的是储存运输不合法,疫苗本身都是正规的,最多是“临期”啊……就算打疫苗的时候把包装都要过来核对批号也没用啊……这种不知道能做什么来回避的感觉才是最可怕的。
疫苗这事我再说最后一句:当年三聚氰胺事件被免职的孙咸泽,2014年6月份被任命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安全总监”。
这次疫苗案,涉及到我市三名嫌疑人,不诧异,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早晚要出个大新闻。过去的两三年中,山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干什么呢,在改革。我市正好是试点,跟大家简单汇报一下。原来管理市场的主要是三个部门,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管流通,质监局管质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食品、药品,各司其职,缓步推进。从2014年开始,事情起了变化,为了改变以前八个大盖帽管一个破草帽的情况,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之后,山东省(不是最早搞这个改革的)开始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县级执法部门大改革,工商、质检、药监三局合一,成立市场监管局,随之而来的是清理冗余人员,已离岗人员被召回,相同部门的岗位被合并,比如我们县三局的法规科我都熟,三个科长都是很优秀的,这次三局一合并,只能保留一个科长,还有执法大队,一合并一些大队长、区所长的位置都没有了。人心惶惶。二、国家既然决定推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开始试点无可厚非,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那就应该从修改法律开始,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推进,现在的情况是只有县级市在改,地市一级都没改,更别说省里和中央了,法律法规依然是各赋各的权,改革后的市场监管局能否作为执法主体到现在都没有个说法,这就造成了执法人员不敢执法,不会执法,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不去执法。三、真正一线执法人员太少,干活的太少,无所事事的太多,应当像反腐败一样开展反渎职行动,现在不敢腐、不能腐的态势已基本形成,但不可否认,铁饭碗依然是铁饭碗,40岁以上茶杯和报纸就是一天的工作。我一介螺丝,不敢说三局合一有什么不对,也不为在此事中有犯罪行为的同行们开脱,该抓抓,该杀杀,但是过后,这件事仍然无解,法律授权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但是现在县一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没有了,怎么办呢。
这次疫苗事件不会是个意外,第一次被那么广泛的关注才是最可怕的,以前的疫苗就肯定安全?这就好像是说结婚十年了突然发现老公偷腥,你真以为这是第一次?
这不仅是非法经营,是危害全社会的恐怖事件。
有一种疫苗高温暴露超过一定时间就变色的标签——温致变色的疫苗失效指示标签,估计这事以后会强制推广吧
谢邀~这次的疫苗事件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是继三聚氰胺奶粉后又一次极为严重的全民震惊的恶性事件,三鹿奶粉过后,很多家长不敢再给孩子喝国产奶粉,引起了一波奶粉代购潮。这次的事件中,我已经看到了很多人表达了对疫苗的恐慌,越来越多有人提出拒绝给孩子预防接种,或者接种进口疫苗。我想说,新媒体崛起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占有话语权,一篇《疫苗之殇,你沉默你就是帮凶》,配上 “致死”这样危言耸听的字眼,再搜罗几个因假疫苗致残的个例当成新闻稿发布,在网络上引起群情激昂的中毒式传播,造成了普通民众极大的恐慌,这无疑是对民众的二次伤害。楼上的诸位答主已经将疫苗种类详细的科普了,在这里我再啰嗦几句,疫苗本身毕竟是高风险的生物制品,尽管疫苗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也仍然没有国家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安全。疫苗问题最主要就是两点:生产环节的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冷链保存”,这次的案例中的疫苗并非假疫苗,都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问题出在疫苗批发商上对这些疫苗的储存运输环节上,未经冷藏的疫苗有变质,失效的风险。注意,这里说的是有失效,变质的风险,并不是说一定会变质,疫苗的存储运输最佳温度为2~8摄氏度。但是,实际上,疫苗在常温环境中也可以短期的保存。注射了失效疫苗,造成的后果是无效接种,达不到防治疾病的目的,而不是那些文章里骇人听闻的致残致死(失效的狂犬病疫苗无法防止感染,危害生命另当别论)。注射变质疫苗的不良反应大多是引起发热,过敏,多在注射疫苗后的48小时内出现。也就是说,当时注射疫苗时没事,现在也无需过度担心。不同疫苗会引起不同症状,造成脑炎脊髓炎那些,可能是减毒不完全造成的医源性的感染,也可能是没有引起应有的免疫反应,抵抗相应的病原体;造成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热惊厥的那些,应该是超敏反应的极端化;那个卡介苗造成的淋巴坏死,可能是减毒不充分,也可能是对于原菌反应过大。疫苗的原理是注射减毒或者灭活的类似病原体的类毒素物质,激发人体产生相应抗体或者免疫细胞。就大部分的假疫苗来说,主要还是不能引起免疫反应,而不是那些个作者虽然没有自己亲口直接定性但是处处都在借受害人之口谴责的直接毒害,言外之意打进去就会死。直接毒害的疫苗制剂应该是少数类毒素灭活不充分,相当于直接打一针病毒进去,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中发生率比正规疫苗高得多,可是也不至于几亿疫苗全是毒。打个比方,就是一筐蘑菇里头有几个是长得很像的毒蘑菇,吃了就死,没良心的当好蘑菇一起卖,这种时候如果有人发现问题,那肯定是要查全市场所有的蘑菇,并不代表你买的蘑菇就是毒蘑菇。关于这起案件实际上2015年4月份的案件,庞氏母女的疫苗链也已经查获,但是大多数人特别是有孩子的父母担心的更多的是,旁氏母女批发疫苗五年之久,那过去给孩子注射的疫苗中是不是全都是合格的,有没有掺入这些未冷藏品?这些疫苗究竟流向何处,具体到哪个医院具体是什么疫苗,都注射给谁了?现在那些未冷藏品是被警方追回了,还是过期了或者说还是在继续使用中?这无疑是很多家长所最希望知道的。并且,未来这方面是否会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规范疫苗接种流程,让每个家长和孩子都能放心满意?这也是急需给出的答案。对于这些失效疫苗会造成的危害我们不必过度担心,我们真正该关心的是过期疫苗,失效疫苗是如何进入流通环节的,以及监管部门的失职。引用一段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管理科科长陈涛安的话:所谓疫苗质量就是指疫苗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我们的很多疫苗一直在原地踏步,还在使用西方国家淘汰很多年的技术。中国的一类疫苗基本被六大生物制品研究所所属的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把持和垄断。这些研究所本来都是政府下面的研究机构,1987年市场化以后成为国有企业,但是还是有很强的政府色彩。每年的所谓招标就是这六大研究所和疾控中心,卫生部的领导坐下来开个会,定下来价格,按订单生产。其目的就是实现统一价格,分片而治,避免在内部实现价格和质量的竞争,所以也根本上谈不到优胜劣汰机制,所谓采购前的招标都不过是走个过场。我国的预防免疫接种环境远没有我们想的那么乐观,不过既然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希望后期会有更多深入的报道。对于这类问题,绝不能姑息,就应该严格彻查,重视祖国的花朵的成长环境,毕竟房价高工资低空气差,我们咬咬牙都可以忍,但是你不能继续坑我们的下一代。最后,该接种的还是要接种, 它能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不要因噎废食。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托·约·登宁《工联和罢工》作为一名普通网民看到这种热点问题,我收集资料整理成文,态度鲜明观点凶猛,再加上一定的文笔功底,必得一片和声,客观上也增加一点点事件的传播量。然而,这有意义吗?八年前写奶粉问题时的我认为这样终归是好的,现在,我不这么想。就拿三鹿来说,事件要追究出个结果,最起码要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让违法者得到惩处,更彻底的,要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体系,对吗?但是实际上,最起码的要求都不尽人意,建立成熟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是遥遥无期。没错,三鹿事件催生了很多政府举措,其中最慰藉人心的就是新的《食品安全法》通过实行并完成修订,但是你认真去读,字里行间它还是在强调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怎么做,企业犯了法将会如何处罚。真正想解决问题,应该形成一套食品在流通环节中全程进行控制、干预的可操作性动作,这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和制度改良的长久大计。食品与药品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问题。民愤当前,出台个法律规定、撤一批涉事官员、甚至专门成立机构去抓政策落实,实质上不过是给民众“交待”的最后的规定动作,并没有什么卵用。这些年出了那么多“惊天动地”、“泯灭人性”、“罪不可赦”的公共事件,每次都是热闹一时,风头过去了,有几个人会真正去关心和思考?再讲疫苗。今天朋友圈基本上被这俩文章刷屏,其一就是控诉,其实这课题南都几年前就在做了;其二是反对将恐慌非理性扩大,反而造成婴幼儿拒绝接种疫苗的后果。几篇文章对比阅读来看,不难发现南都在这种事关重大的公共事件报道中,还是有论述上的错误,而且颇具煽动性。这是南方系报纸近年来极易犯的毛病,在挖掘社会问题的传统情怀影响下,忽略文章的专业程度而倾向于“为批判而批判”,这和被感染起来就开始传播情绪的朋友圈又有什么本质差别呢?我觉得这件事,了解四点就差不多了——中国在疫苗生产中确实存在效价不足;涉案的是非自费的二类疫苗,在流通过程中缺乏监管;涉案时间过长,现在追查疫苗的去向已无意义;打疫苗尽量去大医院、正规机构以减小风险。当然了,肯定有很多有正义感的朋友,特别是如我一般为人父母的,特别想呼吁健全疫苗行业的监管,那么还是就奶粉谈谈体制问题。说一个名字,叫吴显国。因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当年被免去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2013年复出,任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去年5月,成为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我不是说他重新启用,就意味着政府在忽悠民众,当年风口浪尖上,是否该他负责也不好说,出来做替罪羊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媒体报道称“石家庄市政府在接到消费者举报之后,没有及时上报”,但消费者举报必然是到职能部门,部门有没有把事件汇报到他这里,就算到他这里,他有没有权力去处置积患,都是疑问。不过吴书记的个人沉浮,倒可以管窥出党政不分的鲜明中国特色。因为如果要重新启用官员,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国家干部是选举出来的,并且经过人大任命,因此国家干部被免职之后重新启用,需要经过人大审核批准。国家干部在外部舆论压力下而免职,但实际上党内部对他这个问题有不同看法,让他“避一避风头”,如果党内认可或在党内保留职务的话,那么回到政府不存在什么问题,其他方面,像法律、人大走一下形式便好了。我这里不是针对谁,这不是什么孤例。有兴趣的可以查查当年“华南虎”、“嫖宿幼女”等事件的涉事官员,近一点的,天津港爆炸的涉事官员,有多少回到了权力场,有多少被平调雪藏着“避风头”,
不赘述了。中国的问题,无论怎么办,总之绝不是在网络上喊打喊杀笔诛墨伐就能解决的。这么大体量一个国家快速发展起来,双轨运行,有没有问题?全民逐利,有没有问题?问题太多了。在其它回答中,我注意到匿名警察所陈述的一段:一个城市的医药公司,在市场化之后,基本都是个人在经营,而个人经营的目的就是逐利。医药公司通过业务员来卖疫苗。每个业务员都有任务,每月卖多少钱,多少支。完成任务,有奖金,有返点,完不成只有甚至没有基本工资。所以业务员为了卖疫苗,不择手段。还有用冷藏车送疫苗成本多贵啊,物流的成本才是多少。而药品和疫苗,是不允许使用快递和物流公司进行运输的。为什么庞某能够顺利的通过快递或物流销售出疫苗。快递公司在其中起到了帮凶的作用。这才是现实,非常让人绝望的现实,每个人都可能为系统助纣为虐。比如一个快递员,他勤勤恳恳的送货,有错吗?他不大可能会去纠结自己送的疫苗是什么临期苗,也不大可能理解其危害性,就算理解,他需要很大的勇气才能拒绝。干一件伤天害理的事并不容易,需要各个环节的配合和参与。工人如果发现了问题拒绝生产,主管领导如果发现了问题向董事会通报,董事会如果发现了问题开始销毁和回收,职能部门如果发现了及时处理责令整改,媒体如果发现了开始客观报导,也许,许多食品药品问题不至于闹到天怒人怨的地步,甚至根本就没有致害的机会。但是为什么那么多的环节总是全部沦陷,集体失语?普通的工人可能为正义之举丢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企业干部可能为正义之举丢掉升迁高职的机会,集团财阀可能为正义之举失去市场上的份额,监管部门可能为正义之举受到上级的苛责,媒体可能为正义之举被封杀。就像齐格蒙·鲍曼在《现代性与大屠杀》里分析的一样,一旦道德的约束力被削弱,不道德的行为就会变得合理起来,它迫使我们通过精确计算功利的方法最有效达至目的,并以这种工具理性精神取代我们的情感、道德和价值观念。这种趋利避害的计算充斥于我们普通人的社会生活中,比如我们会为增加传播量做华而不实的文案,比如我们也会用快递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货物,比如我们也可能像贱人咪蒙一样,为子女的上学找关系。所有人都是这庞大系统运作的小零件,我们很难看到全局,也不会想到自己会成为他人的地狱、畸形社会的同谋。我从走上社会开始,就会关注各类公共事件,特别是与己相关的,免不了慷慨激昂的说些看上去十分正确而又毫无意义的话,同时也看着列位公知、网红、明星将一个又一个的话题炒热,然后政府出来照例也说些看上去十分正确而又毫无意义的话,做些看上去十分正确而又毫无意义的事,然后一切又沉寂下去消弭于无形,如死水吞没微澜。什么都没有改变,说空话的还是雄辩的说空话,办实事的还是辛苦的办实事,该阵痛的还是阵痛,该牺牲的还是要牺牲。慢慢的我越来越不想就时事说话,并非我不愿参与公共政治,而实在是觉得,反躬自省做好自己的事更重要。经常告诫自己,要守规矩,莫去害人,警惕功利,避免随波逐流。能做到这样,就已经非常不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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