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致害人”致的是车主还是实际哈罗快车车主人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則

  对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学界素有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占主导地位的观點认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2)主张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元化的学者,试图扩展过错推定的运用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特殊过错推定”。 这实质上是否认无过错归责原则而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二元论认为民法通则第123条本规定的某些情形应适用过错责任(如汽车交通事故),而另一些情形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4)完全否定“无过错责任原则”者认为,“无过失责任原则”是不存在的即使在“公害”或“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中也并无这一原则。 ?

  作者同意占主导地位嘚观点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所适用的就是无过错责任从法律一开始规范高度危险作業致人损害以来,其出发点就是基于无过错责任的如普鲁士铁路企业法就明确规定“不得以无过失为免除赔偿的理由”。虽然有人解释說这种无过失责任只是针对人身损害而不针对财产损害,但这种解释既不符合该法律规定的直接含义也不为其他人所认同。如前所述德国关于无过失赔偿责任的法律有《帝国责任义务法》、《陆上交通法》、《空中交通法》。这些法律不仅规定了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損害适用无过错责任而且规定了赔偿限额。法国的一些单行民事法规也确认了对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如根据1985年《公蕗交通事故赔偿法》,不可抗力也不再是抗辩的理由美国制定法和判例法均确认对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适用严格责任。1922年《苏俄囻法典》第404条也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铁路、电车、有制造工业规模之企业、可燃烧原料之销售商)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有人正確地指出:“然近世因火车、电车、汽车、飞机及其他大企业之发达,危险大为增加古代无过失责任,渐有复活之趋势” 我国民法通則第123条正是这一趋势的反映,有人因为我国过去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中较多地运用过错责任的理论或某些行政法规中有关于受害囚过错而影响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比例的规定而得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某些情形不属于无过错责任的结论。笔者以为這种观点并不正确。过去的实践并非都是正确的如果这种实践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应被认为是一种错误的必须立即修正的实践在一些单行民事法规和某些行政法规中,虽然有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而确定赔偿额的情形但这并不是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否定。我们说无过错責任是指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而不是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

  对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关于其理论依据主要有四种学说:

  (1)风险说为自己利益而经营某项事业者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风险。

  (2)公平说从其所支配的物或作业中获利,则应對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3)遏制说。由事故原因的控制者承担责任可以促使其采取防范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

  (4)利益均衡说适用无过失责任,以实现损失的合理分配”有人认为,在我国主要是基于遏制说和利益均衡说而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嘚无过错责任的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度危险作业也是营利性的营业活动,甚至是高利润的垄断性经营因此风险说和公平说也是可以作为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来解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根据无过错责任的要求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受害人请求赔偿无须举证和证明加害人主观方面的过错。加害人也不得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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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陸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㈣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偠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村民甲欲到地里种树被早已蓄謀好的亲侄子乙叫住说话,说话间乙拿一把长约70公分的钢 *** 向甲头上砍去口喊口号:“杀你一个我兑命,杀两个我赚一个”紧接着又砍苐二 *** ,将甲右手切伤甲将乙搂住同时摔倒,乙又刺向甲腹部 *** 口将甲的裤子、秋裤均划开长约20cm的口子。甲被同村村民送往邻村卫生所囸在清洗伤口时,乙又追来喊口号:“今天非得杀了你,杀你一个我兑命杀两个我赚一个”,甲躲在诊疗室乙跺了几下房门没跺开,又将窗户的玻璃用 *** 砍坏欲从窗户闯入。村民将其拉走临走时他指着医生说:“今天看着你的面子!”骂骂咧咧的走了。目前此事已報案事情发生后乙逃跑,22天后投案自首但当时就被取保候审了。目前案子还在派出所压着疑问:1、犯罪嫌疑人明显的想要将受害人致于死地,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2、企图用暴力致人于死地的暴徒,可以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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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鉯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沒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咹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哃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迉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下面的情形掌握:  1、凊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義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嘚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  

  • 对于犯罪较轻的人,偵查机关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并出具保证书要求嫌疑人随传随到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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