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新闻环城路高速路口发生车祸

湖北一客车从公路翻下山
  昨日中午,305省道湖北保康县黄堡路段发生客车翻车事故,一辆中型客车从公路上翻下山沟,有19人不同程度受伤。
  据目击者称,昨日下午3时左右,她乘车从保康到黄堡时,看到一辆客车翻到路下的山沟里,客车边有很多救护人员,还有救护车从保康赶往事故现场,保康县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了救援。
  黄堡镇一名居民告诉记者,事发中午12时30分许,事故车是一辆房县开往荆门的客车。
  昨日下午5时,记者从保康县黄堡镇卫生院和保康县中医院了解到,有两名受伤较轻的伤员留在黄堡镇卫生院,而在保康县中医院接受治疗的伤员有 17人,其中有4名伤员伤势较严重。
  目前,有关方面对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夏t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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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控告人:赵兴明,男,汉,日生,湖北省保康县歇马镇歇马村人,身份证号:283511  被控告人:保康法院民一庭庭长乔永文、法官李进忠、审监庭法官王继东等人  控告事项及请求:法官制造冤、假、错案请求查处。  日我哥哥朱兴昌和我侄儿朱正因车祸去世后,与朱兴昌同居几月的周顺彩与她前夫的儿子熊永龙霸占了我家两百多万元的财产,以继承案为由把我告上法庭。保康县法院民一庭、审监庭均制造冤假错案。  一、乔永文、李敬忠等人制造冤、假、错案  (一)违反审判程序拒不回避。因乔永文在(1997)保民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中就有意偏袒另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错案,那时我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1998)襄中民二终字第180号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裁定:“一撤销(1997)保民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保康县人民法院重审。”1998年我就向政法部门举报乔永文制造错案的事实,乔永文对我怀恨在心,他和我存在利害关系,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我申请他回避合理合法。他拒不依法回避其目的是为了包庇、偏袒周顺彩一方和打击报复我方。   (二)支持周顺彩违反乔永文自己宣布的 “原、被告双方不得变卖、转移、毁坏未决财产”法庭纪律。我申请法庭登记周顺彩控制的我家财产,乔永文拒不登记,他指示周将我家大部分财产变卖、转移,并支持熊永龙在我家举行婚礼,长期霸占我家财产;  (三)办案人员涂毁我举出的收条上朱兴昌的指印,不让周顺彩提交朱兴昌的正文笔迹样本和指印样本,在无正文样本和指印样本的情况下进行不科学的条据鉴定,判决把真条据判成伪证;  (四)乔永文等人伪造歇马村委会《证明》、《分家的协议》、《分家明细》、《关于朱兴昌、赵兴明兄弟俩分家事宜》和其它一系列伪证。他们采用以伪证原件让我质证,我要求鉴定这些伪证书写时间,他们就把以上伪证换成复印件入卷,从2010年7月到2013年11月中不让我知道他们使用复印件判案,用复印件蒙蔽我多年,剥夺我的知情权,判案使用伪证复印件全部没有在法庭上质证。  (五)、判决改变证人证词、隐匿证据、无故不采信证据。1、判决改变证人李明凯当庭质证朱兴昌将赵兴明的房产卖给他的证词;2、判决改变宋克林当庭质证朱兴昌请宋将被卖房中的财产转入新宅的证词;3、判决改变证人高仕柱当庭质证周顺彩违法雇人深夜4点偷葬我的亲人、霸占我家财产的证词;4、判决隐匿周顺彩当庭举证朱兴昌卖房“契约”; 5、判决隐匿我举证我家四份农村宅基地登记卡、赵学凤和赵兴明的房产证;6、判决隐匿我当庭举证朱兴昌亲笔日记账。7、判决无故不采信歇马村治调委员会、歇马司法所证明我家财产被周顺彩强占的证明;8、判决不采信九名证人当庭质证的真实证词;  (六)故意错误使用法律。朱兴昌和朱正在同一车祸中去世,无法查清先后死亡时间,判决故意推导朱正先死亡,以达到将朱正财产让周顺彩非法继承目的。  以上事实证明乔永文等人故意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  二、襄阳中院二审中乔永文又指使周顺彩买活交警作伪证  我上诉中院指出一审判决使用法律错误,乔永文、李敬忠等人立即指示周顺彩买通公安交警作在交通事故中朱正先死,朱兴昌后死的伪证和其它一系列伪证,企图干扰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我上访揭发后,公安局撤销了交警伪证。  三、重审中王继东等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一)重审办人员王继东写传票字太潦草,让我失去法定权利。2003年三月二十七日办案人员在发给我传票时写字太潦草,使我将5月3日 理解歧义为5月30,法庭认定5月3日我拒不到庭,所以取消了我所有的法定权利;  (二)法官王继东等人私会周顺彩的律师张德元,串通一气、联合办案,将证据偷梁换柱。王继东与张德元共同策划应对我的办法,用搞联合调查做询问笔录的方式规避证人到庭质证、在开庭时设置陷阱,骗取我说“属实”二字,后认定对方伪证。 王继东等人和张德元到法院附近赵兴秀家和徐世祥家做询问笔录,共同编造了2000年我让赵兴秀卖了我母亲遗传给我的老房子和徐世祥1982年给我家分家并写《分家明细》的谎言,以达到不让这两个证人出庭质证,又能使他们的伪证能够认定的目的,法庭上宣读赵兴秀讲“ 2007年朱兴昌瞒着赵兴明卖了我家老宅,赵兴明不知此事”和宣读徐世祥讲“他写的《分家协议》赵兴明不知此事,他们一家人都没签字”。可是卷宗里的询问笔录却换成2000年我叫赵兴秀卖了老房子,将徐世祥写的赵兴明不知道《分家协议》,换成《分家明细》和《关于朱兴昌、赵兴明兄弟俩分家事宜》,为什么要将证据偷梁换柱?其目的就是要颠倒事实,认定复印件伪证;  (三)重审法庭扣押、隐匿证据。在中院二审中我上交了很多证据和视频光碟资料、证据,在重审中我上交的视频资料、证据被重审法庭全部扣押不进行法庭质证。周顺彩上交的公安局交警伪证、伪造的尤家河村民委员会的赠予见证书、伪造刘先凤的赠予书、伪造李手培和单明棋的证明被重审法庭为包庇、开脱周顺彩的犯罪而故意隐匿。我请求阅二审卷宗,保康法院以中院没有将二审卷宗转交县院为借口,拒绝我阅卷,保康法院指示周顺彩买活刘先生伪造了一系列伪证换掉周顺彩上交一审、二审中书写精美日在中院质过证的伪证,在重审法庭搞假质证,掩盖周交到中院的伪证,意在保护周顺彩和伪证作者的犯罪。日办案人员在给我做询问笔录时故意将我申请人大代表徐天鹏出庭作证、申请鉴定周顺彩上交的多个伪证的请求另写一张纸,但是卷宗中没有这些请求;办案人员故意隐匿这些请求的目的是说我开庭前没有提出这两个申请,最终目的是使伪证避开鉴定,得以被非法认定;  (四)保康法院使用多种手段对抗法律。他们深知法律条文不由法院,伪证、手段可以选择。一审判决故意推导朱正先死。二审期间乔永文指示公安交警作朱正先死的伪证。重审判决将周顺彩雇人深夜4点偷葬朱正的违法行为判为周顺彩尽到继母责任。总之,保康法院不择手段要周顺彩非法霸占我家两百多万的全部财产;  (五)认定伪证复印件。伪证可以鉴定书写时间,复印件能避开这个弱点,重审法庭将一审法庭使用伪证全部换成复印件,没有质证,全部采信。  (六)不采信合法有力证据。我上交的的几十分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档案证据在保康法院眼里不如废纸,这几十份来源于国家档案,证明我家没有分家的证据全部被认定,但是全部不予采信。国家档案的证据没有法院指示周顺彩做的伪证复印件证明力强……  (七)采信关键伪证。我举证周顺彩在朱兴昌去世后,串通公安内鬼伪造周顺彩假户口、周顺彩伙同歇马民政所内鬼伪造了婚姻档案,非法为她办理假结婚证,不合法,周顺彩也当庭承认属实,但是法院以“结婚证是民政部门办理的就合法”为由不予调查,故意采信伪证。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则称“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内鬼负责作伪证,法院内鬼负责采信伪证,他们联手打造了一条伪造证据、采信伪伪证的流水生产线,他们互相保护,互不追查。  四、两次错误判决无人问责  保康县法院一审判决错误被撤销,发回重审。重审再次错误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国家审判资源被严重浪费,徇私舞弊的法官无人追究他们的枉法责任……  综上事实证明保康法院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剥夺我所有财产,迫使我流浪北京上访。我希望上级机关查处腐败分子,还我财产,使我能返乡安居乐业。  控告人:赵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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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举报材料  上访人:赵兴明,男,汉族,日生,湖北省保康县歇马镇歇马村一组人;身份证号:283511,电话:
。请求查处职务犯罪。
  被上访人:1、保康公安局王家宝等人;2、歇马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关德奎;3、歇马镇民政所所长蔡志军、胡文巧。  案情经过:案发时间,2010年4月后;案发地点,湖北省保康县。日我哥哥朱兴昌和我侄儿朱正同一车祸去世,与我哥哥同居不久被赶出的周顺彩见我家没人立即潜回我家雇人深夜4点偷葬了我的亲人,把回家处理丧事的我赶出家门,她和她前夫的儿子串通公安机关、婚姻登记部门、国土部门中的内鬼伪造了一系列证据,霸占了我家两百多万元的财产。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国家证件,我5年无数次举报,有关机关拒不查处,也不确认证件真伪。我逐级信访无效,只能流浪进京上访。  一、湖北省保康公安局包庇歇马镇派出所指导员王家宝等人为周顺彩伪造户口。(一)周顺彩登记有原欧店镇官斗村一组户口,她的一代身份证(302)和二代身份证(03027)可证实此户口的存在;  (二)日朱兴昌去世后周顺彩串通她儿媳妇的舅舅歇马镇派出所指导员王家宝伪造了周顺彩日在歇马镇派出所登记的尤家河村户口用于伪造周与朱兴昌的结婚档案非法办理结婚证、骗领朱兴昌和朱正的保险、非法将周顺彩的户口转入歇马村霸占我家200多万元财产等违法犯罪。为周顺彩伪造的尤家河户口内容虚假,如下:1、与户主关系:妻子。周顺彩是尤家河村谁的妻子?2、公民身份证件编号:302是原欧店镇官斗村的编号。3、婚姻状况:有偶。周顺彩尤家河村的偶是谁?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久居。周顺彩1983年就从歇马人民公社尤家河大队出嫁到欧店人民公社官斗大队熊美和家生有两个儿子,何来的尤家河村久居?(注:欧店镇2001年才合并到歇马镇来)5、承办人签章:空着没写。内鬼害怕暴露身份故意不签名盖章。6、1998年时周顺彩明明是欧店镇官斗村一组人,而且在欧店镇派出所已登记有户口,为何歇马派出所要跨乡镇再给周顺彩登记歇马镇尤家河村户口?为何周顺彩一人持有两个不同乡镇公安派出所的不同户口?  周顺彩慌忙伪造的户口漏洞百出是急于伪造了婚姻档案,非法补办结婚证、骗领朱兴昌、朱正在人寿、太平洋、阳光等公司的保险、霸占我家200多万财产,把我赶出家门。以上犯罪事实清楚。  二、2013年保康县公安交警为帮周顺彩骗取继承份额,做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朱正先死,朱兴昌后死的伪证。伪证被揭发后公安局只是撤销伪证了事,对做伪证的人员不作处理。  三、保康公安局隐藏朱兴昌指印样本。1995年和1996年朱兴昌因行政处罚和刑事拘留在公安局留有指印样本。为了鉴定证据,我请律师到公安局取朱兴昌的指印样本,公安局称没有朱兴昌的指印样本,造成无法鉴定朱兴昌的指印真伪。  四、周顺彩及其儿子熊永龙串通婚姻登记部门内鬼共同伪造婚姻登记档案,为周顺彩非法办理结婚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伪造的婚姻档案中朱兴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注明日期为日;周顺彩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注明日期为日,而监誓人胡文巧注明的监誓日期为日,充分证明这天胡文巧没有监誓朱兴昌和周顺彩依法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朱兴昌和周顺彩两份声明书通过笔迹比对是一人所写,上面笔迹、签名和指印全是伪造;(二)该档案中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同样是伪造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男方注明时间日,后改为5月12日;朱兴昌不可能在穿衬衣的夏天5月11日去登记结婚而把时间错写成穿皮袄的冬天11月11日,然后再改为5月12日,表格上朱兴昌的签名和指印系伪造;(三)1、朱兴昌去世后周顺彩控制了朱兴昌的户口簿;2、周顺彩的户口系伪造证件。(四)朱兴昌与周顺彩的婚姻彩照系合成照片。  以上几点可以充分证明周顺彩串通婚姻登记机关中的内鬼伪造了结婚档案,为周顺彩非法办理了结婚证;  五、歇马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关德奎为周顺彩伪造我家《分家协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周顺彩持有的保康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证和地籍档案,申请者姓名朱兴昌歇马镇歇马村一组宗地号:审批文件中所附的朱兴昌、朱兴明《分家协议》是伪造的;我哥哥朱兴昌和我从没分过家,我哥哥随父姓朱;我随母姓赵。伪造的《分家协议》编造了我家分家内容、伪造了我们兄弟两人的署名、落款、朱兴昌的印章、朱兴明的印章(我从小到大没用过朱兴明这个名字)、伪造李守培的签字、伪造歇马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伪造印章,空盖后填)。以上事实可知伪造者是想夺取我家全部财产。因为他们不了解我家历史,连我名字叫赵兴明也不知道,把我的名字伪造成朱兴明了。干这个事的人就是歇马国土资源所所长关德奎伙同周顺彩母子。但是关德奎一口咬定是朱兴昌交上去的,关德奎的谎言似如羊尾巴盖不住羊屁股。难道朱兴昌早知道自己的死期,而要编造一个分家的谎言,伪造一份《分家协议》专门留给周顺彩驱赶他弟弟离家用吗?难道朱兴昌不知道他弟弟叫赵兴明吗?难道他要伪造死去的李守培做见证人吗?难道他要请人伪造自己的签名、印章和朱兴明签名、印章、李守培的签名吗?难道歇马村委会专门空盖一枚印章送给朱兴昌让他填写伪造的《分家协议》吗?关德奎又称朱兴昌填写4口人是朱兴昌夫妻和两个孩子。2008年时我嫂子和我侄女早已去世,死亡时已注销了户口,难道关德奎要给死人办土地证吗?事实说明关德奎又在欺骗领导、群众和他自己。更有甚者,他可能又伪造了朱兴昌的办证申请书。  六、周顺彩伪造保康县歇马镇歇马街村公章用于伪造我家分家的《证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伪造在分家《证明》上公章明显是复印空盖的公章、剪贴后再复印的方法伪造而成,原件在何处?(二)该《证明》编造了我家分家的谎言;(三)该《证明》署名证人李守培虽然已去世,但是他原是中共党员,在党员档案中李守培入党自愿书的笔迹与伪造的证明上的笔迹不是一人所写,书写水平相差十万八千里,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何来的无犯罪事实?  七、周顺彩伪造村组干部李手培、单明棋的《证明》,编造我家分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证明》编造李、单二人证明我家分家的谎言,印章。伪造手法是采用复印剪贴再复印的方法伪造的,剪贴复印痕迹跃然纸上、何谈无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以上多个伪造的证件均在国家机关档案中,公民无权取走鉴定真伪,作伪证的权力机关和部门又有内鬼掌控拒决查处,如果没有职能部门立案侦查,无法查清事实 ;我为能使这些伪造的国家证件得到查处,上下奔走了5年,但毫无结果;在万般无赖时我才向有关机关举报。可是保康县公安局竟然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称之为没有犯罪事实。最后我请求职能部门能本着有错必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国家档案、公章、私章、证据的犯罪。  上访人: 赵兴明
  二审后日后交警假证和其它假证出笼前后时间  1、日襄阳市中级法院载定保康法院2010保民一初字第41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用法律错误,撤消原判,发回重审(但裁决书我于2012年12月中旬才收到。我不知早已裁决)。  2、日保康法院民一庭乔永文、李进忠一行6人找我在歇马法庭单方调解。乔、李二人应在下午私会周顺彩泄漏了一系列审案机密,又指示周顺彩再做假证并策划其内容。  3、日到8月12日周顺彩一直窜走在韩家坪村、毛家河村、尤家河村带着钱物收买当地村民和干部做朱兴昌后死,朱正先死的假证。在此期间周顺彩向乔永文等人报告了我已发现她收买作证人。乔、李等人见精心策划的假证可能被揭穿,又立即指示周去收买尤家河村支书做刘先凤、刘先生的假赠予书并伪造该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书。  4、日至8月16日乔、李等人指示周顺彩伙同他人,律师、交警、尤家河村党支部书记伪造了以下假证;(1)公安交警的关于朱正先死、朱兴昌后死的说明;(2)尤家河村民委员会的关于刘先凤、刘先生的赠予见证书;(3)刘先凤的财产赠予书、(4)刘先生的财产赠予书;(5)李守培、单明棋二人写的赵学风把房产让朱兴昌继承的证明。然后通过某种渠道交给市中院企图推翻日襄阳市中级法院载定保康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用法律错误,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决  5、日我接到襄阳市中院的通知去襄阳市法院质证,20日在市中院大厅办案区由马洪斌法官主持对周顺彩提交的以上证据质证,质证内容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6、日我向王国先省长信箱举报保康县交警事故处理科把死人证明成活人。  7、日保康公安局纪委在歇马派出所同副所长危学涛、歇马村治调主任的面向我宣布公安局重新认定朱兴昌和朱正为同车事故死亡,无法查清死亡先后时间的认定。撤消原错误认定;撤销交警在市中院的举证。但拒绝将文书发给我。  8、日我再次向王国生省长信箱举报控告“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内少数腐败分子做假证应查处。”  9、日左右我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基本内容是保康县法院2010保民初第41号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判决时间日)。  我家财产在保康法院一审三年的审判时间内被周顺彩基本变卖、转移、毁坏怠尽  日开庭时,审判长乔永文当庭宣布的法庭纪律是原、被告双方都要遵守法庭纪律,你们不管谁控制的资产双方均不得处理、变卖、转移、毁坏(这是从简的记录,原话是;“包括流动资产、银行存款、不动产、外欠你家的债务”)。但周顺彩回家后就开始处理资产。我无数次找法庭申请执行法庭纪律对我家资产进行登记,均被法庭拒绝,一审三年诉讼时间中我家资产只要能变卖的周全卖了,能转的全转走了。不能转的毁坏了很多,其它人欠我家的债务全被周顺彩转到她的名下。我家财产流失乔永文等人应负法律责任;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周顺彩违法行为也应负法律责任。  我家财产来源  1、我父亲在保康解放前秘密的加入中国共青团后入中国共产党是歇马区第一任农会主席。后在歇马政府工作,病逝于1982年。他的财产有我家祖传财产和1949年以后他工作,劳动的财产。2、我母亲赵学风是贫农,在1949年优先分得大恶霸地主最好的全套古典家具、物品、用具。房产。她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直是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创办了保康县最早的农村工业企业歇马薄膜厂,多次出席省级会议。她靠勤劳创造了自己的财富,1998年去世。3、我大姐朱兴华是原歇马人民公社党委成员、国家干部,81年因病去世,给我家留有财产。4、我多年来靠劳动、经商创造了财富。5、我嫂子因车祸而死,有赔偿。6、我侄女因车祸而死,有赔偿。7、我侄儿因车祸死,入有保险,车辆入有全额保险,被周骗领。8、我哥因车祸死,入有多种保险,被周骗领。9、我家有四栋房子被我哥处理两栋,还剩两栋。  我家祖祖辈辈几代人辛勤劳动积赞的财富全被周顺彩利用一审三年的诉讼时间霸占、变卖、转移、毁坏。周顺彩为了霸占我家的全部财产,串通他人,律师、法官、公安警察用尽一切手段;伪造十几个假证,以达到彻底霸占我家全部财产的目的。
  [案例探讨]保康县法官利用伪造证据 公开鲸吞巨额财产(转载)  楼主:依法治国2009 时间: 00:54:00 点击:849 回复:17
脱水模式 给他打赏 只看楼主 阅读设置  保康县法院越级涉诉信访实现“零”目标  由 匿名用户 发表于 日 18时19分14秒   保康县法院越级涉诉信访实现“零”目标  发布时间:日 来源:中国保康新闻网 作者:李善仕 郑凌峰 宦忠军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中国保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善仕 郑凌峰 宦忠军)今年以来,保康县法院始终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以老百姓满意为宗旨,大兴做好群众工作之风,坚决克服衙门习气和特权思想,狠抓涉诉信访工作,继续保持了越级上访为“零”的目标。  在涉诉信访工作中,该院严把立案、监督、案件评查“三关”,确保质量;完善第一责任制、绩效考评机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提高效率。截至目前,全院共接处来信来访189件(次),办结189件(次),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与上年510件相比下降了63%。  【打印】 【关闭】   信息未经本网核实,责任由发贴者承担!   分享 举报| 142 次阅读 | 9 个评论   评论  删除 匿名用户 8月5日 18时22分   保康县法官利用伪造证据 公开鲸吞巨额财产  由 匿名用户 发表于 日 12时23分03秒  保康县人民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宋进仕为了达到个人某些目的,授意城关法庭乔永文、张华仕两庭长不顾事实真相,采纳当事人伪造的合同,枉法裁判,鲸吞宜昌市天和公司的价值72余万元矿石款。为这笔巨款2年来天和公司法人张雪苹已经找完了保康县可以解决该问题的部门领导,到现在仍然没有一个替本公司伸张正义的人出现。只能够寻求上访之路期望能够寻找到为我们伸张正义的领导!事实真相如下:  —、宜昌市天和矿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变更为宜昌市天鸿矿产品有限公司)法人张雪苹(属于个人投资),按照保康矿山企业矿山开采承包合同实际操作惯例,于日同保康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磷公司)签定矿山安全生产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按约定借给该公司30万现金。天和公司2002年9月进场到号,因白竹矿区马桥镇矿发生一起重大矿山安全事故全面停止开采。天和公司承租在茅山岩矿由本公司股东刘东和杨先忠负责经营管理,日本公司因在茅山岩矿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刘东受伤住院,杨先忠家中丧子,暂时请本公司债务人宋大兴管理矿山生产安全。2003年3月中旬宋大兴利用本公司因为车祸暂时没有人管理矿山时机向周全辉索要20万现金和一部小车为代价不顾本公司利益,没有任何授权情况下让给周全辉一个矿洞开采并私自销售。我公司发现后会同保磷公司领导于2003年5月底将周全辉清理出该矿山,同时明确提出周全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宋大兴本人负责(宋大兴既不是天和公司股东也没有得到天和公司任何授权),其开出的矿石本公司当时只应结付劳务工资,矿石归本公司所有,对此周全辉本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二、因白竹茅山岩矿山日马桥镇矿特大矿山安全事故被关闭2年,2005年11月保康县尧治河宏磷公司重新取得该矿区开采权,随即进驻该矿山封闭进行矿山建设一年。2006年底天和公司法人张雪苹到该矿山处理遗留问题,在保康县人民法院马桥镇法庭申请了矿石保全,马桥法庭在调查核实后,于日作出矿石保全裁定。2007年4月上旬周全辉对该保全提出异议被驳回。同时天和公司会同马桥法庭正要处理这4000吨磷矿石时,周全辉利用在保康县国土资源局关系弄到一份违法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我公司4000吨矿石视为周全辉的,我公司于5月上旬(因为本公司在日在马桥法庭才知道这个处罚决定)向保康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口头异议,同月26日又向该局提出书面异议当时该局并未作出任何答复,2009年11月下旬天和公司法人张雪苹同宜昌律师陈启菊在保康法院看到本公司4000吨磷矿石被执行卷宗,才知道该局于日撤消此决定,后来张雪苹了解到该行政处罚没有任何合法的程序是为法院个别领导拍卖本公司这4000吨矿石准备一个证据条件。2007年7月天和公司对4000吨磷矿石保全到期后申请解除保全,一个星期后,保康县城关镇法庭以周全辉欠别人的钱为由,将天和公司这4000吨矿石视为周全辉的财产被王天树、张千伦申请财产保全。天和公司法人张雪苹2007年9月底左腿粉碎性骨折,几个月后也就是2008年5月底来保康处理这4000吨矿石时,才发现已经被保康县城关镇法庭异地扣押。2008年7月保康县城关镇法庭执行时候根本不听天和公司法人张雪苹及在场知情人员的任何解释,强行将4000吨磷矿石拉走销售掉,没办法只好找到保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马剑卿向城关法庭提出执行异议,该法庭不加任何审查驳回申请并很迅速地低价卖掉属于我公司的4000吨磷矿石(2008年7月白竹矿区坑口每吨位销售价为180元)。  综上所述,焦点只有一个就是:保康磷矿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徐忠良是否同保康县大兴矿业有限公司法人宋大新签定法院所拍卖4000吨磷矿石所在矿洞的安全生产合同。法院调查时徐忠良证言是:“经查我公司从未与大兴公司签订过此安全生产合同。”这已经完全证明大兴公司提供了虚假合同,保康县城关镇法庭查封的4000吨磷矿石属于我公司所有,该磷矿石跟宋大兴无任何关系。可这些法官相反采用了这一伪造的合同作为强制执行这4000吨磷矿石重要证据。更加可疑的是法院卖掉4000吨磷矿石后资金去向让人感觉非常可疑!我们感觉作为一个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而且在审理案件中证据合法审查应该是一个必须法定程序,可本案这样明显的一个伪造证据而且是一个决定他人合法财产立刻被侵害的重要证据,该院法官又怎么会不加任何思索地去把这个伪造证据用来定案呢?!如果一个法官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我们相信他绝对不会去冒着被法律制裁危险徇私枉法的!回想整个事情发展经过让我们感觉周全辉对张千伦、王天树的债务纠纷案件完全是一个精心设计好的假诉讼案件,目的是为了占有我公司4000吨磷矿石(按照2008年市场坑口销售价值72万元)而准备的!我相信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是无法做到这个程度的,而且也根本不可能进入诉讼程序。  联系人:张雪苹电话:   联系地址:湖北宜昌市夷陵区晓溪塔康乐巷15号  信息未经本网核实,责任由发贴者承担!  删除 匿名用户 8月5日 18时42分   二00一0年8月3日,张雪萍和律师等人在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访;院长接待日已经接待。她为此事情找了几年保康县法院和县委、政府、人大、检察院等;始终没有答复,原来的院长范海涛又调走了,他承诺解决此事。天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天!张雪萍身无分文吃饭都成了问题,保康县法院你们是不是执政为民?  删除 匿名用户 8月5日 18时47分
  中国保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善仕 郑凌峰 宦忠军)今年以来,保康县法院始终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以老百姓满意为宗旨,大兴做好群众工作之风,坚决克服衙门习气和特权思想,狠抓涉诉信访工作,继续保持了越级上访为“零”的目标。  在涉诉信访工作中,该院严把立案、监督、案件评查“三关”,确保质量;完善第一责任制、绩效考评机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提高效率。截至目前,全院共接处来信来访189件(次),办结189件(次),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与上年510件相比下降了63%。
  湖北省保康县查处腐败的力度应加强。
  湖北省保康县交警事故处理科把死人证明成“活人”  日,我哥哥朱兴昌和侄儿朱正遇车祸从毛家河近百米的悬崖摔下,掉进深水潭,小车四轮朝天,在水中浸泡几小时,村民发现后见两人已去世,不知怎么办,有群众报告到该村妇女主任罗耀凤后,罗主任通报给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刘先伟书记火速从家中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当时有三四十人围观,村民们议论纷纷说:“人早就死了还救什么……”刘书记说:“不管如何,死人也要弄上岸。”同时路过的毛家河村民宋九龄用电话报了警。于是刘书记指挥群众找来钢钎、木杠带领人下水将车辆翻正,用钢钎撬开车门,将逝者抬上岸后,村民黎贵云抱来被子铺在逝者下面,这时保康县交警部门才来到了现场。之后众村民主动找来木柴生火为逝者守夜,后歇马村来人将我哥哥和侄儿转回家去。刚到我家不到一年的后嫂周顺彩回家后不给逝者的亲人报丧,趁深夜四点雇人将我亲人偷葬掉。我闻讯赶回家后被周顺彩赶出家门,周顺彩为了永久霸占我家全部财产,说我住的是她的房子,便以我家四个土地使用证都是我哥哥朱兴昌的名字办理的为由,将我告上法庭。在一审中,周顺彩伙同他人伪造了大量假证,在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被法庭全部认定采信。法庭毁坏了我举证条据上的朱兴昌的指印,把真实条据说成是伪证,隐匿了一些对周顺彩不利的证据,然后以假证为依据判我没有一针一线的财产,限我一个月内搬出我家。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襄阳市中级法院后,市中级法院指派保康法院调解,保康法院民一庭以调解为名私下会见当事人周顺彩,透露朱兴昌和朱正的死亡推导错误的审案机密,于是日周顺彩便带着钱物到朱兴昌和朱正出事的所在地毛家河村,找到指挥施救的该村刘先伟书记,要求出具朱兴昌在施救时还没死而朱正已死的假证,周顺彩在刘书记家磨蹭了两天,刘书记也不愿意出假证,并拒收了周顺彩的一切钱物,指出做假证是要负违法责任的。周顺彩说:“公安局我有人,歇马派出所我有人,县交警大队我也有人,是法院指派我来取的,保证法院不来追查你们做假证的责任。”但刘书记还是不为钱物和权势所动,拒出假证,而且说:“今后再开人代会,我要给法院提意见,法院怎么能叫当事人一方打着法院的旗号,公开地在我村干部群众中取假证,社会影响极坏。”最后周顺彩只好去打通交警事故处理科的渠道,要求交警部门出具朱兴昌在处理事故现场还未死亡,儿子朱正早已死亡的假证,为她诉讼所用。交警部门事故处理科便在信笺纸上随手写了一张朱兴昌被弄上岸时还是活的,朱正早已死了的证明,加盖了公安交警事故处理科公章。周顺彩拿着这张便条举证到中级法院,企图以此证扰乱审判秩序,影响法院判决,以达到霸占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和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的目的。我在市中级法院质证中发现假证后找到交警事故处理科,要求查看事故鉴定报告和询问为何交警部门给周顺彩出不符事实的证明时,工作人员说:“是周顺彩的律师来办的,你找律师来。”拒绝让我查看事故鉴定报告,也不让我知晓出“证明”的内情。  我要求政法部门调查我哥哥朱兴昌和我侄儿朱正是否是同时死亡,交警部门为何要为周顺彩出死了的人还活着的证明。证人证明和照片附后,有视频材料证明。  举报人:赵兴明
  是谁缺德给我发帖上加黑名单,让我揭发腐败
  北京首次判决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   日 00:00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 更多   85262人参与0 867条评论0   原标题:北京首次判决外地截访人员  本报讯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访人员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今年5月,北京警方查处了一处河南地方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点,抓获10名截访人员。  记者获悉,9月24日,北京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11月27日,北京朝阳区王四营法庭第二次开庭,审判该案的3名少年犯。11月28日,朝阳区温榆河法庭第三次开庭,审判其中7名成年犯。同日,法庭宣判,10名涉案人员全部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有10名受害访民到法院旁听了宣判。  今年4月底,有访民被截访人员送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合村的一处院落关押。访民称,截访人员挂着河南长葛市政府驻京办的胸牌,关押点是河南省地方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单位。  据了解,5月初,北京市公安局出动三辆警车,将关押点的截访人员全部带走,共计抓获截访人员14人,但其头目逃脱。被关押的12名访民获释,访民们称,他们遭到殴打和多次恐吓。  据该案的起诉书称,截访人员于2012年2月开始,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双合村126号院和102号院。有知情人士透露其为“雇用20多人,非法关押访民”。  业内人士认为,该案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是对地方政府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人身自由说“不”,对北京“黑监狱”也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来源:北京青年报)
  7月28日新京报对泗洪拆迁进行了调查报道。  原标题:江苏泗洪喝药访民均被刑拘  综合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备受关注的“访民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事件调查结果已经公布,访民反映的江苏省泗洪县有关部门在2013年旧城改造项目中确有违规问题,目前涉事地泗洪县县委书记、泗洪县常务副县长等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经查,泗洪县有关部门在危旧片区改造项目中确有违规行为。首先,在对项目地块挂牌出让时,违反了“建设用地使用权需‘净地出让’”的有关规定,采取了“毛地挂牌,净地交付”的做法;其次,土地出让后,在未完全公开征收调查结果和书面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情况下就急于拆迁,就此埋下隐患;此外,多名涉事项目拆迁户反映,去年9月在江苏省信访局正常上访时,曾被地方政府截访并限制人身自由,个别人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  另据北京警方消息,7名喝农药上访人员身体已无大碍,目前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关于此事的更多内情,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7访民被刑拘  蔡福喜、孙成梅、王娟等7访民涉寻衅滋事被刑拘  14官员被处分
  佛教认为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日 06:48   来源:凤凰佛教 作者:济群法师  30人参与 8评论  (资料图)  佛教是讲缘起的,何为缘起呢?缘起,亦名缘生。“因缘生起”的略称。缘,意为关系或条件,所谓缘起即诸法由缘而起;宇宙间一切事物和现象的生起变化,都有相对的互存关系或条件。佛教常用“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来说明缘起的理论。  而从这个角度来说,宇宙万物是没有开始的。既然没有开始,那“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就不能成立。人类对世界起源的探讨是直线式,所以才会没完没了地追究最初的哪个开始,哪个第一。而佛教则认为世界是缘起的,是圆的。在一个圆形中,有没有开始和结束呢?
  单士兵:岂可为息访而让访民当“信访主任”  日 07:34  来源:新京报 作者:单士兵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688人参与 24评论   为了息访而“招安”访民,为解决问题的初衷挺好,但若不走法治路径处理问题,注定解决不了问题。这样的“权力赏赐”,没有将问题纳入到法治框架下解决,也亵渎了信访,把权力当成议价的筹码,闹出了巨大的笑话。  为了息访而“招安”访民,为解决问题的初衷挺好,但若不走法治路径处理问题,注定解决不了问题。  据新京报报道,5年前,李华成是个“偏执”上访户;从2013年10月到今年1月,他接受信访局的“聘用”坐在办公室里,成了信访调解室的“李主任”;而如今他又站在接待大厅接待窗口前,重新做回了访民……成都市民李华成的个人际遇被媒体聚焦。  从一个访民变成被信访局“聘用”的信访调解室“主任”,几个月后,又放弃这份“权力”重新做回了访民,农民李华成的两次身份逆转,堪称奇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戏剧人生?归根结底,在于当地仍未能用法治化手段解决李华成的信访诉求。  这样的“权力赏赐”,没有将问题纳入到法治框架下解决,也亵渎了信访,把权力当成议价的筹码,闹出了巨大的笑话。  访民李华成能够变成“李主任”,这样的“升迁”,不是因为他有上访经验,可以用其“独到”的经验来化解矛盾。而是因为他的上访行为,让当地政府部门付出了巨大代价,从地方形象到维稳经费都“让区里很头疼”。于是,才通过这种“招安”的手段,既降低成本,又能将他变成棋子工具,达到暂时不出事的效果。  应看到,在当下,一些敷衍愚弄访民的权力做派,极易被识破。“其实我是弼马温”,当李华成意识到自己头上被戴着的那顶“官帽”的真正分量,自然也就会回归访民的真实身份。这意味着,问题不但没有解决,矛盾的雪球还会越滚越大,由此,才让上访成为公共治理的不堪之重。  这种信访部门与访民博弈的过程,就是当前解决社会矛盾方法的一种现实写照。现在,一些地方处理社会矛盾,总是掉进“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晚解决”的思维怪圈,而简单以行政手段来解决这种矛盾,看似容易提高效率,可以暂时应对民众情绪和舆论压力,但也会透支公信,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更大的困境。  把解决上访问题扭回到法律框架下,这才是地方政府的必然选择。李华成受聘信访调解室“主任”后,职责就是“给访民普法、讲道理;劝说访民尽量走司法程序;向访民传达信访局工作难做的苦衷”。但轮到他走司法程序时,却被告知“还是适合上访”。这也道出了某种“不信法”的息访模式的困境。而若远离了法治路径,不将访民诉求纳入法律框架下,而是把权力作为赏赐的工具,最终传递不出什么公平正义。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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