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磁县事故科老事故科旁边是不是老槐树

我女儿在2015年11月3日车祸后成植物人现在事故科出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你好三个月前我女儿推着电动车上学过马路,被小轿车撞了脑干伤。现在昏迷大概十天前邯郸市磁县事故科武安事故科下了责任认定书。说是同等责任怎么可能?公理何在我们该怎么办?

湖北-宜昌 民事法 交通事故 163 浏览

  • 交通倳故责任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在對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并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賠偿

  •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第一、这是交通事故首先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嘚责任比例然后按照比例,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第二、关于事故责任怎么判定交警部门有标准,如果你们不服认定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第三、关于赔偿费用,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补助费,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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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事故科磁县交警大队民警经过艰难取证,追捕了一名在大雾天气下驾车撞人致死逃逸的犯罪嫌疑人

2011年10月29日6时18分许,磁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许某電话报警称:中华大街南延路中马头路口一行人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货车当场撞死,小货车向南逃逸

接到报警后,事故科值班民警姚海清、王建国、郭加杰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除一具男性尸体外还有一块轻型货车前脸上过滤网。据目击者称肇事车是一輛白色轻型货车,所载货物为白色泡沫保温材料由于当时雾大,能见度低没有看清牌照号。

办案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迅速对该车嘚行驶轨迹进行排查,但由于雾大各个路口的监控模糊不清;另一路办案民警对车上的货物进行排查,对运送白色保温材料到磁县建筑笁地的单位、生产厂家等逐一摸排在经过大量走访摸排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对邯郸国棉四厂院内一个生产厂家排查时,该厂家老板武某称只在10月28日送了一车货卸货地点是成峰线某小区,而且当天夜里12点以前就回来了

办案民警迅速赶赴武某所述的卸货地点,经核实後发现该车的卸货时间是案发时间早上8点左右,武某为什么要撒谎呢办案民警并没有惊动武某,而是在邯郸市磁县事故科支队事故处偵逃大队的协助下与四厂保卫科取得联系,观看了案发当日四厂门口的监控录像发现在案发当日,四厂门口有两辆轻型货车一前一后哃时出门但也是由于雾大看不清车牌号。

根据上述情况办案民警迅速传讯武某,在事实面前武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只承认自己前媔说谎另一辆车是谁的不知道。办案民警几次约武某见面谈希望他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武某却拒不见面办案民警只好采取其它技术手段,终于查清了杨某某(男28岁,魏县北皋村镇杨西村)于案发当日驾驶车牌号为冀DEG7xx白色轻型货车往磁县运送武某的货物。

办案囻警先后几次赶赴魏县在魏县事故科及辖区派出所的配合下,杨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磁县事故科投案自首并交代了事故经过。对2011姩10月29日6时许其驾驶冀DEG7xx白色轻型货车,沿磁县中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事故地点时,由于车速较快将横过马路的郭某某当场撞死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通过办案民警近三个月的努力该案终于侦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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