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按照城镇赔偿中学在校寄宿学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按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按照城镇赔偿?

农村学生城区上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予以计算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网
农村学生城区上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予以计算作者:胡巧丹&&发布时间: 09:50:34近日,冷水江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害人家属获赔46万。&&&&&&&&&&&&&&&&&&&&&&&
2014年12月2日15时40分许,向某驾驶奔驰牌轿车从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东岭村驶往冷水江市,途经省道S312线124KM+300m处(冷水江市金竹山镇太平村移民新区地段),遇刘某从轿车行驶方向的道路左侧往右侧跑步横过道路时,轿车前部左侧撞往刘某头部,造成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12月16日,冷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向某超速行驶,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横过马路未注意安全,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死亡后,其父母将向某及向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均告上了法院。
法院在经审理查明,刘某出生于1997年10月5日(事故发生时年满17周岁),户籍所在地为新化县温塘镇某某村第七村民小组,刘某系冷水江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位于冷水江市市区)学生,从2013年8月底至事故发生当日一直在该校上学,寒暑假期间刘某亦在学校的安排下进行实习或由学校安排工学交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刘某系农村居民,但其近一年多来一直在城区上学,其经常居住地、主要生活消费地均为城镇,故死亡赔偿金应按湖南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刘某的死亡赔偿金应认定为468280元。除掉刘某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外,法院最终判决由向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总共赔偿刘某父母元。
&第1页&&共1页编辑:谢智星&&&&文章出处:冷水江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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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校外车祸身亡责任谁担 父母告学校法院驳回
&&日 06:43&&字号:大 中 小
记者&庾琳&通讯员&彭情宝小星(化名)是南宁一所中学的住校寄宿学生,上课时间在校外乘车发生车祸身亡。该事故到底谁担责?父母状告学校未尽管理义务,学校则认为,小星多日未返校,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10月10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家长:学校未告知孩子离校1995年出生的小星,家住良庆区某镇一农村,是南宁第四十六中学初中部寄宿生。日(星期一)上午,小星乘坐同村人韦某驾驶的无车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廖某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在良庆区027县道上发生交通事故,小星和韦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星无事故责任。事后,保险公司与韦某和小星父母于达成交通事故赔偿约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小星、韦某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5.5万元。事故方廖某还依法各赔偿5.6万元。不过,小星的父母则认为,学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逐向法院起诉。他们表示,小星是住校寄宿学生,学校作为小星在校期间的管理人,具有保护其健康、照顾其生活的管理、教育义务。事故发生在星期一,此时在校学生理应在校学习,小星离校,小星的老师没有依法告知父母。&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学校的教育管理的过失是导致小星失去监管,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小星父母请求法院判令学校依法承担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多元。
编辑:黄伟&&作者:庾琳 彭情宝&&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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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中学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问题来自:四川 - 达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1:37 咨询人:a
问题补充:姐姐在城镇做生意多年,父母是农村户口已60多岁,弟弟一直住在姐姐家并在城镇读书,因交通事故死亡,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吗。
补充时间: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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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7条回复
责任由交警划分 根据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回复时间: 11:4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要看户口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11:5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回复时间: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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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请联系我
回复时间: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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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依据责任的划分进行赔偿,具体赔偿事宜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11:5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1、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2、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3、伤情严重,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4、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5、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到所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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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1、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 2、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3、伤情严重,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4、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5、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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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农村学生交通事故身亡
死亡赔偿金标准起争议
- 广西法院网
农村学生交通事故身亡
死亡赔偿金标准起争议
作者:郑吓保
王志新&&发布时间: 11:54:52&&&&&&&&南宁市邕宁区小李多年来一直跟随父母在城镇学习、生活,岂料刚中考完回父母在良庆区大沙田的租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小李家属将对方司机、实际车主、挂靠车主、保险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要求按城镇标准计算小李死亡赔偿金,但对方称小李是农村学生,在城镇没有工作,应该按农村标准计算。小李的死亡赔偿金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吗?5月11日上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李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判决对方赔偿小李家属各项损失共32.6万元。&&&&&&&&小李从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随父母在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所在地属于建制镇)居住、学习。因升学需要,小李从2010年9月转学到南宁市邕宁区中和中学(所在地属于建制镇)居住、学习,属于全日制在校生。小李父母为了照顾好小李,也已经回到南宁打工,因此小李周末也随父母在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生活。去年6月26日,小李参加完中考,从中和中学就近回老家看望奶奶。当晚19点15分左右,小李看望奶奶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灵山往中和乡方向行驶,至南宁市邕宁区S103线25KM+700M处,适遇黄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重型厢式货车对向行驶至同一地点,因黄某驾车违章超速占道超车,致使小李临时操作不当倒地,造成小李被黄某驾驶的货车碾压死亡的事故发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处理,认定黄某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去年11月,因对小李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问题争议较大,小李家属将肇事车辆司机黄某、实际车主林某、挂靠车主广西某货运公司、保险公司诉至邕宁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2.6万元,由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不足部分由黄某、林某、广西某货运公司承担80%民事责任,即21.6万元。&&&&&&&&小李家属认为:小李父母离开农村老家外出打工近10年,所承包的集体田地也转包他人耕种,小李一直跟随父母生活、学习,生活学习地属于城市范围。按我国教育部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属于临时的、暂时的,小李经常居住地应从属于其父母经常居住地,小李父母经常居住地不管在广东还是广西,都是属于城市的范畴,所以小李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法庭上,李某、广西某货运公司、保险公司均辩称:小李家属主张小李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没有依据的。小李户籍性质为农村居民,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侵害的农村居民只有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和稳定生活的,才能适用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小李只是一个初中生,并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其长期寄宿在中和中学只是不时与父母居住,而该中学地址属农村范畴,故小李经常居住地并非在城镇,因此只能按照农村居民标准每年4543元计算。&&&&&&&&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为黄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李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客观事实,本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交通事故黄某的行为过错程度,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等具体事实,黄某应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的70%。&&&&&&&&林某是肇事货车实际车主,黄某系其雇请的司机,因此由林某承担黄某在本案中应负的民事责任。黄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驾驶机动车与对面来车临近时超车且交警认为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黄某的行为有重大过失,应对林某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广西某货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法定车主和挂靠单位,应对林某的民事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关于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问题,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损失,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这种损失应与受害人实际生活的经常居住地、收入等因素相联系,而不能单纯以户口作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居住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疗的除外。”及最高人民法院回复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精神,受害人即使户口在农村,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均可按城镇居民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小李家属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实小李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李某等人辩称农村居民只有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和稳定生活的才能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因小李系未成年中学生,要求其本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不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况且本案中,小李主要收入来源于在其父母在城镇打工收入,间接来源于城镇,其辩称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小李父母失去独生子,使小李父母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创伤,黄某等人应适当赔偿给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小李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5月11日,经核算各项损失后,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小李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死亡赔偿金34.2万元、丧葬费1.6万元,合计38.8万元中的11万元。林某赔偿余下经济损失27.8万元的70%,即19.5万元,扣除其已经支付的1.6万元,尚应赔偿额为17.9万元。黄某、广西某货运公司对林某上述民事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第1页&&共1页编辑:冯夏丽(见习)&&&&文章出处:南宁市邕宁区法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邮编:530028&&电话:2&&2015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 17:25:18
《2015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5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1、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元2、丧葬费:572.5元3、交通费:元4、住宿费:元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6、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8343.50&×(18-实际年龄)÷27、精神抚慰金: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2014日12时许,刘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顺德区乐从镇荷岳路时,与余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余某负全部责任,当场交警对余某进行了拘留。刘某,男,55岁,佛山本地人,两个小孩已成年,父亲83岁,母亲81岁,兄弟姐妹3个。1、死亡赔偿金:30226.71元/年×20年=元2、丧葬费:500.5元3、交通费:3500元4、住宿费:2000元5、家属误工费:1310元/月÷30×3人×15天=1965元6、被抚养人生活费:74654.5元父亲:83岁&年÷3=37327.25母亲:81岁&年÷3=37327.257、精神抚慰金:50000元刘某家属应得赔偿=元此案司机余某犯有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此案受害者家属选择单独民事起诉,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跟刑事案件一并处理),法院将不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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