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内乡县衙对联图式

汉代玉器“游丝毛雕”工艺研究
汉代玉器“游丝毛雕”工艺研究
作者;高丽萍,杨玉彬
(发表于惠州学院报第32卷第五期,2012年10月)
“游丝毛雕”与“汉八刀”是汉代玉作中两类最具特色的雕琢技法,“汉八刀”标本习见于汉墓丧葬用器,“图”“形”风格鲜明,出土数量亦多,论者认指信而无疑。“游丝毛雕”标本则不然,古今藏家玩玉、论者说玉,虽无不对汉玉中此类阴线刻技法的精微、奇巧、圆熟、唯美推崇备至,然拘执于早期文献记载阙疑、传世器与出土物中可比勘互校的典型器不多等原因,关于汉玉“游丝毛雕”技法诸多认识长期以来存在歧义,如界定汉代“游丝毛雕”的标准、“游丝毛雕”渊源流变及确认“游丝毛雕”治玉工具等,相关问题至今尚在隐约模糊之中而缺精准表述,论者著书立说提及汉玉“游丝毛雕”,多粗约泛论不详其里,近年随着汉玉出土实物材料的不断丰富和玉器微痕观察研究工作的深入,探证汉玉“游丝毛雕”技法相关问题亦渐趋具备了物质、技术基础。
一、“游丝毛雕”与“双钩碾法”辩证
&&&&汉玉“游丝毛雕”,亦称作“游丝刻”“牛毛雕”“游丝毛雕”或“游丝白描”等,顾名思义是指玉工以一类细若游丝的阴刻线表现玉器纹饰形构特征的治玉技法。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汉代文献中有关“游丝毛雕”的记载,目前所知对汉代“游丝毛雕”的描述,最早见于明代高濂《遵生八笺》卷14《燕闲清赏笺·论古玉器》:“汉人琢磨,妙在双钩,碾法婉转流动,细入秋毫,更无疏密不均,交接断续,俨若游丝白描,毫无滞迹。”高氏观摩精细、所述入微、尽得其妙,应系把玩过实物后的经验之谈。近世藏家提及“游丝毛雕”多以高说为“母本”比附实物作人云亦云观,而少见勘验汉玉实物标本对上说作全面检讨者。
&&&&若以高濂上述“双钩碾法”说为判断标准,要确认一件汉玉的阴线刻雕琢技法为“游丝毛雕”,则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线条琢磨为“双钩碾法”、形构为“双钩阴刻线”;阴刻线细如发丝;阴刻线弧曲状,婉转流畅;线条雕刻精整清晰、疏密均匀,无交接断续之处或阻滞壅塞痕迹。
&&&&然以上述标准从已发表的汉玉材料中筛选、求证“游丝毛雕”典型器,则符合条件的例证极罕见,即便检索目前藏家、研究者著录中所明确列举的“游丝毛雕”汉玉标本,从其图谱细观完全符合上述条件者亦寥寥无几,由此便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论者说汉玉“游丝毛雕”皆以高氏说为准而言之凿凿,但所列举的实物例证特征却又与上述文献所记不符。如何看待此类“文”“图”近乎相悖的现象?高氏所云汉玉中的“双钩碾法、游丝白描”,如无一定数量的实物标本支撑,则岂不成了夸张溢美、名不副实的虚妄之辞?如何更为确切地界定汉玉“游丝毛雕”标准?
&&&&笔者以为并非高濂所论本身出现了问题,汉玉中的“游丝毛雕”,原本应是一类细若游丝阴刻线微雕技法的统称,此类阴刻线在汉玉中有单阴线、双阴线、短斜线、直线、曲线等多种形态,高氏所谓“双钩阴线,游丝白描”,实则仅为汉玉众多“游丝毛雕”阴刻线中的一种物化形态而非概指其全部,后世藏家不审其详,以高氏“双钩碾法”定义汉玉“游丝毛雕”、进而将其作为界定“游丝毛雕”标本的标准使用,则难免以偏概全而滋生乖谬、歧义,以下检索《中国出土玉器全集》收录四例汉玉标本作具体说明。
&&&&(一)西汉早期双身兽面纹玉璧:1977年陕西西安市北郊枣园南岭汉墓M1出土,主纹区分区雕琢双身兽面纹、凤鸟纹和谷纹并以细密束丝纹圈带界隔。构图中属于“游丝毛雕”刻饰的部分有:⑴内孔缘部、外周缘部阴刻极细的变体几何云纹;⑵双身兽面纹、凤鸟纹的躯体部及头部的冠、额、眼、鼻、唇上分别加饰的极细双弧线、单弧线、繁密网纹等;⑶侧面阴刻极细的篆书文字“六百六十一”;⑷用于分隔主纹区的束丝纹圈带。
&&(二)西汉早期双首合体龙形玉璜:1997年安徽巢湖北山头汉墓出土,两端龙首以阴线刻、浅浮雕雕琢,龙身饰勾连谷纹。图中属于“游丝毛雕”刻饰的部分有:⑴龙首的眼、嘴、上下吻、脸颊、角、下颌部分的阴刻边廓线;⑵脸颊、鳃、下颌部束丝状的绺毛。
&(三)西汉中期兽面形四神玉铺首:1975年陕西省兴平市汉武帝茂陵陵园出土,正面雕琢兽面五官轮廓及四神形构、云气纹等。背面以浅细线刻饰桃心形纹、流云纹等。图中属于“游丝毛雕”刻饰的部分有:⑴正面兽面纹中的眼眉鼻部位刻饰的浅细边廓线、花枝纹、卷叶纹、网纹、云气纹细阴线;⑵龙、虎躯体部、尾部刻饰的细阴线,凤鸟尾部刻饰的卷云纹、羽状纹细阴线;⑶背面刻饰的桃心形纹、流云纹浅细阴线。
&&(四)东汉镂雕玉座屏:河北省定县中山穆王流畅墓出土,座屏由四块镂雕玉片插接而成,主题纹饰为透雕青龙、白虎,中问两片透雕人物、禽兽,上片为西王母与玉女、凤鸟、九尾狐、三足乌等,下片为东王公与侍者、熊、玄武等。构图中属于“游丝毛雕”刻饰的部分:⑴西王母、东王公、侍神面部五官轮廓线,发式、服饰、肩部上卷的两翼轮廓线;⑵西王母、东王公座下悬圃轮廓线、中部装饰的直线、三角状网纹;⑶九尾狐、凤鸟尾部勾勒的卷弧形细阴线,三足乌躯体轮廓、羽翅轮廓等。
&&显然,若按高氏所云“双钩碾法”标准对比上述几例汉玉图式中的“游丝毛雕”特征,则无一例与之完全相合者的,上述玉作图式中诸多形态的浅细阴线刻,多与“双钩碾法”毫不相干,由此,不能将所谓的“双钩碾法,游丝白描”与汉玉“游丝毛雕”完全等同起来,形成认证标准上的误区与歧义。
二、汉玉“游丝毛雕”的功能与应用
&&&&汉代“游丝毛雕”阴刻线,组图精巧细腻、流畅华美、生动多变,它的出现与流行,丰富、细化了汉玉形构、图式的层次与内涵,弥补了玉作平面雕或圆雕图案呆板单调、细节模糊省隐、立体感不足的弱点,将传统的阴线刻技法推向了精工细作、出神人化的极致,成为汉玉最高工艺成就的代表之作。汉玉的“游丝毛雕”阴线常用于刻划、装饰器物形构、图式的以下部位:
&&&&(一)禽兽头部五官轮廓线、肢体屈曲部及须毛、羽翼等。如巢湖北山头汉墓出土西汉前期双首合体龙形玉璜,湖南长沙咸家湖陡壁山汉墓M1出土龙纹玉牌饰,图式中龙首部鬃毛、卷曲须发、躯体缘部短毛线、四肢弯曲处短平行毛线、绞丝纹状卷曲长尾、体表卷云纹、羽状纹等等,均以“游丝毛雕”阴线刻饰。陕西咸阳汉元帝渭陵建筑遗址出土玉鹰、陕西南郑龙岗寺汉墓出土鹰形玉剑首、陕西咸阳汉元帝渭陵建筑遗址出土圆雕辟邪中,鹰的羽翼以长阴线和密集短阴线刻饰,辟邪的头部颌下垂髯、脸颊后披毛、肩部双翼,尾部披毛,皆为“游丝毛雕”刻划。
&&&&(二)人物的发式、服饰、佩件等。如1975年安徽涡阳稽山汉代崖墓出土玉人佩,体扁圆形,玉人拢袖站立状,头着冠,身穿交领右衽长袍,腰间佩玉组绶。玉人面部的眼、鼻、嘴轮廓线,头后冠下的细密发丝,腰部下垂的玉璧组绶及袍服上的菱形线刻纹,均系“游丝毛雕”刻饰。
&&&&(三)流云纹、卷云纹、变体兽面纹、变体几何纹等。如河南永城邙山镇僖山汉墓出土的心形玉佩、山东济南长清济北王陵出土的玉枕、西安北郊枣园西汉早期墓出土大双身兽面纹谷纹玉璧、西安北郊大白杨西汉早期墓双身兽面纹玉璧等标本构图,器表阴刻极细的勾连云纹、变体几何云纹、变体兽面纹,皆属典型的“游丝毛雕”技法,玉枕上的“游丝毛雕”线刻图式还见于河北满城陵山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器。
&&&&(四)束丝纹、花枝纹、网纹、短平行斜线纹等。如河北满城陵山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镶玉鎏金铺首,镶玉雕琢兽面纹,兽面的额、眉、须等处,填饰细若毫发的束丝纹。西安北郊大白杨汉墓出土的双身兽面纹玉璧,兽面纹中的三角形、方形、半圆形细网纹,均为“游丝毛雕”阴刻线技法。西安北郊枣园西汉早期墓大双身兽面纹谷纹玉璧、陕西兴平县武帝茂陵园出土兽面形四神玉铺首、西安西北郊六村堡西汉建章宫遗址兽头铁芯玉带钩图式中也有此类短平行斜线纹、花枝纹、网纹“游丝毛雕”细阴刻线。
&&&&(五)细微文字的刻划:陕西西安市北郊枣园南岭汉墓M1出土西汉早期墓大双身兽面纹谷纹玉璧,侧面阴刻极细的篆书文字“六百六十一”,为典型的游丝毛雕技法。此类游丝毛雕文字还见于东汉流行的玉刚卯、严卯图式中。
&&&&汉玉“游丝毛雕”阴线在玉作中应用十分广泛,上文仅是列举了常见的几类。需要说明的是,一件汉玉作品的成型,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游丝毛雕”图式,从而构成玉作组图变换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视觉艺术美感。
三、汉玉“游丝毛雕”溯源
&&&&关于“游丝毛雕”兴起、流播年代,目前流行的说法认为“游丝毛雕”系汉玉特有的线刻技法,其兴起年代始于西汉中期以后,这显然是不确的。
&&&&任何一种古代治玉技法的成熟,不会一蹴而就,皆应在一段时空范畴内有一个兴起发展、渐进成型、精炼圆熟的衍变过程。汉玉“游丝毛雕”溯源,至迟可追索至春秋中晚期,1992年陕西宝鸡益门村春秋晚期秦墓M2中出土一件精美的蟠虺纹虎形玉佩,虎头部的眼眉、上下吻、耳、躯体及尾部的边廓,躯体蟠虺纹间隙处,填以形态各异的束丝纹带、平行短斜线纹带,阴刻线浅细、繁密而精整,可视为早期“游丝毛雕”的雏形,类似的集束浅细线刻饰工艺,还见于河南光山宝相寺春秋中期黄君孟墓出土虎形玉佩、山西太原金胜村赵卿墓出土春秋晚期玉璜的形构图式中。这一时期玉作中的“游丝毛雕”不仅数量有限、线刻的精细程度不及后世作品,其使用范围似乎也仅被限定在刻划“束丝纹”、细密“短平行斜线纹”中,表明此期“游丝毛雕”阴线还处于较原始的早期发展阶段。而春秋玉作中的细密“束丝纹”,有论者认为应源出于同时代金器、青铜器的同类纹饰中,实则在西周晚期人面纹玉璜、神人凤鸟合体纹柄形器侧面人首集束细发丝纹中也可找到源出线索。
&&&&到治玉工艺成就空前发达的战国中晚期,“游丝毛雕”技法趋于成熟,不但阴线刻更为精细考究、其应用范畴也不限于仅刻划“束丝纹”、“短平行斜线纹”,而是被更为广泛地运用于刻画禽兽的细部形构轮廓、羽翼、绺毛、发丝,人物的服饰、发式、佩饰,各种用于装饰的花叶纹、花枝纹、细网纹、卷云纹及文字微雕等玉作图案中,尤其是楚玉中的“游丝毛雕”阴线刻,图式变幻生动、精细谨严、极尽奇巧、独树一帜,步入空前繁盛的巅峰期,如仅细阴线网格纹形构,就有三角形、四边形、菱形、椭圆形、半圆形、水滴形、花瓣形、花枝形、树叶形、鳞形、T字形、不规则形等多种,这些刻划一丝不苟的细阴线网格纹填饰于玉作图案空隙处,几乎达到了可随心所欲形变的地步。典型例证见于如河南淮阳平粮台遗址战国墓出土的龙形佩、河南辉县固围村M1祭祀坑出土龙纹璜、安徽长丰杨公战国墓出土双首合体龙形璜、湖南临澧九里茶场战国层叠式龙纹玉璜、故宫藏战国盘发直立玉人等,这些标本图式中均有细若发丝、生动流畅、精整考究的“游丝毛雕”阴线填图。
&&&&西汉早中期玉作中“游丝毛雕”的形态及刻划风格,直接战国中晚期沿袭而来,两者从器形、组图、雕琢技法看区别不大,这一时期流行的双身兽面纹玉璧、双首合体龙形璜及玉作中的束丝纹、细密短平行斜线纹、细网纹等,皆可直接从战国中晚期玉器中找到出处,尤其是玉作中的束丝纹、网格纹、卷云纹等,可看出承袭战国楚玉的典型特征。西汉中期玉作图案中“游丝毛雕”始有趋于简约疏朗之风。西汉晚期至东汉之际,汉玉“游丝毛雕”阴刻线有了明显变化,线条较前期玉作更为浅细、流畅、华美、精致,凸显出更为浓郁的艺术装饰风格,有些玉作精品中的“游丝毛雕”,阴线刻划得极为细浅,肉眼观之时隐时现、若有若无,几乎无以窥其全貌,微痕观察却又条分缕析、流畅自如、精整考究,绝少有深浅粗细不均、崩裂、断线、起毛之处的败笔,表明此期“游丝毛雕”技法的发展日臻成熟完善,典型器见于陕西宝鸡北郊金河砖厂东汉早期吕仁墓出土玉辟邪插座、江苏扬州甘泉老虎墩东汉墓辟邪玉壶、陕西咸阳汉元帝渭陵建筑遗址出土玉辟邪、陕西南郑县龙岗寺西汉晚期墓鹰形玉剑首、济南长清济北王陵西汉晚期玉枕等。
四、汉玉“游丝毛雕”的刻划工具
&&&&关于对雕刻“游丝毛雕”阴线使用工具的判断,目前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此类细若发丝的阴线是用高硬度的尖状器刻划出来的,此说认为玉作砣具不可能雕琢出如此细浅流畅的阴线纹,况且当时也没有如此轻薄细小、刃口锋利的砣具。另一种观点认为“游丝毛雕”阴线是用极小的勾砣雕琢出来的,原因是玉料硬度大,古代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高硬度尖细器刻划工具,况且如不借助砣具刻划,仅凭手持高硬度尖状器亦无法刻划出如此精致圆熟的浅细线。
&&&&近年有研究者对部分“游丝毛雕”阴线玉作标本局部放大后微痕观察,可以看出此类细阴刻线应系使用细小铊具刻划而成。以西安市西北郊六村堡西梁果村西汉建章宫遗址出土兽头铁芯玉带钩为例,钩首兽头上的双角由极其细密的“游丝毛雕”阴线刻划,取其一观察点放大60倍作显微观察,则可清晰地看到阴线凹槽底部有砣具旋转切割留下的集束直线痕,再取其颈部细密网纹作第二观察点放大60倍显微观察,可看到构成网纹的阴线凹槽有浅宽和窄细两种痕迹,推定网纹制作是先以细小勾砣刻划出大致平行的窄细线、再刻出与窄细线相互切割的另一组浅宽线痕,两类线均不甚规整,砣具碾磨的痕迹甚明显。再如陕西宝鸡北郊金河砖厂吕仁墓出土的东汉玉辟邪,体表密布的流畅精细“游丝毛雕”阴线,以局部放大作观察点,则勾砣走砣切割痕迹明显,少数地方还能看到砣具旋切的“崩口”现象。
&&&&当然也不排除少量“游丝毛雕”阴线可能是玉工用尖状器刻划而成的,如河北定县北陵头中山穆王刘畅墓出土东汉玉座屏中的神人禽兽浅细线轮廓、安徽涡阳稽山汉代崖墓出土玉人的头后部细密集束发丝、西安北郊枣园南岭西汉早期墓M1出土的双身兽面纹玉璧图案中填衬的简约不规则兽首纹等,此类阴刻线一般应具有线条极其细浅模糊、刻划不甚精致规整、甚至肉眼无法细观形构全貌的特征。
&&&&“游丝毛雕”是发端于春秋中晚期、流行于战国中晚期至东汉之际的一类细阴刻线微雕治玉工艺,组图形态有单阴线、双阴线、直线、曲线、短斜线等多种,其刻划多是用细小勾砣作工具旋切而成。就自身“微雕”工艺而言,此类阴刻线亦略有粗细、繁简、深浅之分。从发展衍变轨迹看,游丝阴刻线自春秋晚期以来亦有一个渐趋发展演变、累积成熟的过程,延至汉代,这种微雕治玉工艺日臻圆熟完善,成为同时代治玉最高工艺成就的代表作。春秋战国至汉代玉作中习见的微细束丝纹、卷云纹、花枝纹、草叶纹、绺毛纹、细鳞纹、细网格纹以及禽兽五官细部、人物发丝、服饰细部的线刻装饰技法等,多归其范畴。高濂所述的汉玉“双钩碾法、游丝白描”仅是“游丝毛雕”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因而不能将其作为定义、判别汉玉“游丝毛雕”的唯一标准。
转载说明:我钦佩两位学者的学识,这是对中华远古灿烂古玉文化的高度负责。文章脉络清晰证据大量确凿辩证而唯物。从工艺的角度解读了古人用心治玉的过程,从治玉的过程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程和国家的强盛,也解答了人们对古玉诸多的模糊认识对许多所谓不可能做了正面回答。斗胆在此发表转载说明如有不妥请作者教诲斧正。读了这篇文章,最后我还要很高兴的告诉大家,有了这样的专家学者那些伪专家就有了寿终正寝的时刻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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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政治的界图式:一项“中间圈”政治过程的历史人类学研究.pdf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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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政治的界图式:一项“中间圈”政治过程的历史人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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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一项对土司政治过程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以四川I省绵阳 市平武县这一区域社会,在近700年的历史时间中,在官僚政治和 土司政治之间往复变动的动态政治过程的探讨,来呈现位于“中间 圈’’的地方区域社会,如何在长时段的过程中与超越于地方之上的 “中央"保持着“关系"。换言之,这是一项对从帝国到民族国家的 转变过程中,平武土司政治的动态过程所展现出来的上下、内外关 系的探讨。 我 把土司政治的动态过程置于帝制中国的政治发展脉络之中考察, 我发现,平武的土司政治呈现出来的历史过程和结果,与以往认为的 啊 帝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模式有着较大的差异。平武土司政治,始于南宋 末期,在南宋之前,蛮夷杂处之地平武经过长期的华夏化努力,进入 学 到帝国官僚政治之中,但南宋末期的政治动荡,使帝国把平武抛弃于 帝国官僚政治之外,任命土司为这一地域的代理人,自此,到明代中 法 叶,土司都是平武政治舞台的直接操控者。帝国对平武实现间接统治。 明代中叶后,伴随着明帝国的内向发展,对帝国监控的强化,平武土 司因偶然事件引发明帝国的改土归流。平武重新进入帝国的直接控 制,但在一定的区域之内给予土司活动的空间。民国时期,国民政府 进行过取消土司政治的努力,但很快就失败。直到1956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行的民主改革,平武土司才退出历史舞台。
法学啊我平武土司政治过程的个案告诉我们,帝制中国时期在天下观的观 念体系之下,帝国统治帝国之内不同区域 三圈 的方式,是根据具 体的情形,在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两种方式之间交互进行的,这种统 治方式由来已久。平武土司政治能够对从天下到国族转变过程中政治 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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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明代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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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古称昆阳,她的文明史可上溯到石器时代。叶县古为豫州地,周为应侯国,叶县春秋时期属楚,至今已有两三千年的历史。这里是叶姓始祖沈诸梁的封地,海内外2300万叶氏后裔的祖地,历史上著名的以少胜多战役昆阳之战就发生于此。
叶县明代县衙
叶公最著名的功劳是他不以怨报德,果断率兵平定了白公胜的叛乱,从而稳定了楚国政权。之后,为了楚国的长治久安,把职位让给别人,这一让贤之举,被专家们评为不迷权贵、深明大义。
叶公沈诸梁,字子高,被楚昭王封为叶邑尹而始姓叶。叶公生于楚国王室之家,其曾祖父是春秋五霸之一的楚庄王。秦国出兵击退吴军后,楚昭王把沈诸梁封到楚国北疆重镇“方城之外”的叶邑为尹。沈诸梁受到了楚国朝野及四境诸侯的敬重,时年24岁。经考古发掘证实,他主持叶政期间,采取养兵息民、发展农业、增强国力的策略,组织民众修筑了中国现存最早的水利工程,使当地数十万亩农田得以灌溉,这比著名的蜀守李冰修的都江堰早200多年,比郑国渠早300多年。至今,叶公修筑的东陂、西陂遗址保存尚好,是叶公治水的历史见证。史学专家安国楼博士称,叶公确实有画龙的爱好,但龙是神化了的动物,不可能下降叶宅,“叶公好龙”折射出叶公所在地和所处时代龙文化的丰厚内涵。专家们还指出,汉代刘向描写的这一寓言故事,反映出汉代儒家思想走向独尊的地位后,对楚道之风等其他学派的贬斥。
根据《周礼》规制,叶公去世后,即被立祠享祭。叶公的后裔为纪念祖上之德与祖居之地,部分改沈为叶,是为叶姓之源。因此,叶公沈诸梁又是世界叶姓华人公认的始祖。每年清明前后,澧河之滨的叶公墓前,来自海内外的叶姓子孙纷纷回乡祭祖,已成为中原文化旅游的一大景观。地方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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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衙门轶闻趣事
日 09:47&&&&作者:&&&&来源:《手机杂志》第23期&&&&
  名目繁多的监狱
  监狱,古人称为“囹圄”,顾名思义,是专门囚禁犯人的地方。据《竹书纪年》载:“夏后芬(第七代夏王)三十六年作圜土。”圜土即是夏朝的监狱。又据《史记·夏本纪》载,传说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作为衙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机关设立的监狱外,地方各级衙门,尤其是州(包括府、郡)县衙门也都设有监狱。△ 挨板子的犯人
  汉代的监狱种类繁多。据《汉书·刑法志》等记载,汉代全国共有2000余所监狱,仅京城长安就有种类不同的监狱20多种:有专门关押高级官员和皇室成员的若卢狱、左右都司空狱、居室狱等;有关押女性囚犯的掖庭狱;以及囚禁官署吏卒的上林狱、都船狱、内官狱等。此外,京城有京兆狱,长安县有长安狱,都属于京城的地方监狱。
  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司法机关,设大理狱;明清以刑部为中央司法机关,改设刑部监狱,同时对监狱的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当时曾有“门留”和“寄收”的做法,这本是一种临时拘留的措施,但衙门官吏常常将那些无辜的证人及有关人员一概收禁,并借机向他们敲诈勒索。还有一种名为“拘锁”的监禁措施,本来是一种短期监禁,但常常成为地方衙门任意残害犯人的手段。
  在衙门所设监狱的名目中,后人最熟悉的,大概就是“班房”一词了。直到现在,人们还把“坐班房”作为进监狱的代称。其实,班房并不是监狱,它是衙门中三班衙役办公的地方。后来,为了防止延误审判,州县衙门常将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轻罪犯人以及干连佐证的,均留在班房候审,并派差役看管,以便随传随到。一旦关进班房,落在衙役手里,便成了衙役们凌虐、敲诈的对象。
  荒唐的息讼省刑
  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认定诉讼发生率是衡量一个社会民风是否淳厚、浇薄的尺度,如果某个官员所管辖地区的内诉讼增多即是这个官员不尽职尽力的表现。因而,反过来看,官员的首要大事就是“息讼”。于是古代司法制度就由此衍生出许多在今天看来是荒唐的息讼规定:尽量限制人民提起诉讼。
  唐朝规定每年只有十月至第二年的二月这5个月中,民间才能提起有关户口、婚姻、田土、钱债之类的诉讼。宋朝将这一期限缩短为4个月,从十月到第二年的一月。明、清时规定从四月一日起到七月三十日止,“农忙止讼”,除了谋反、叛逆、盗贼、人命重案之外,一律不准告状,受理诉状的法官也要受处罚。除了月份的限制,又有日期的限制,宋代规定有专门的“词诉日”,明清改称“放告日”。清初规定只有每月的逢三、六、九日才准告状,一个月才9天。以后又改为每月逢三、五日为“放告日”,一个月才6天。
  要息讼就要惩治教唆词讼、代人打官司的“讼师”,历代对讼师是严惩不贷的。宋代法律规定:教唆词讼者杖一百,邻州编管。清代法律规定:讼师要反坐所告人的罪状,地方官如不查禁讼师与词讼书籍,要严处。撰写词讼书籍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贩卖词讼书籍者杖一百徒三年;买受者杖一百。
  凡事都有“物极必反”的效应,荒唐的“息讼省刑”,结果被一些昏庸无能的衙门官员当作一面很好的挡箭牌,也有一些官员以“教化息讼”为名而欺世盗名。
  五花八门的拷讯和熬审
  古代法律中称动用刑具进行逼供叫“拷讯”,即刑讯。清代称“熬审”。有的也称为拷鞫、掠治、捶楚等等。拷讯最主要的方式就是用竹片、木棍抽打被告。汉代以前的法律对于拷讯方式及刑具没有正式规定,到了东汉章帝(76~88年)时有具体规定拷讯的方式:即只能用木棍、竹板抽打和罚被告站立的方式,但对于抽打的数目没有规定。
  汉代以后,法律对拷讯逐渐加强限制,南梁(502~557年)规定士大夫不能采用拷掠抽打的拷讯方式,而改用“测罚”。所谓测罚实际上是让被告以挨饿代替挨打,是让不肯服罪的被告断食3天,然后可以进粥;再断食3天。断食的天数加起来不能超过10天。妇女、老人、小孩,断食150刻(古代每刻钟合14分24秒,即约15分钟,合1天半时间)进粥。南陈(557~589年)时又设“立测”,对不服罪的被告,抽20下鞭子,打30板竹板,然后带上枷锁戒具,要被告站在一个1尺高的圆顶土垛上,站7刻钟(约合现在1小时40分)。每天站3次;连续7天后仍不认罪的,就可免罪释放。北魏(386~534年)则仍沿用榜笞,但曾规定拷讯抽打总数不能超过50下。
  《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官僚贵族,以及年纪在70岁以上,15岁以下,或残疾人都不能进行拷讯。拷讯的方式只能是用竹板抽打,而且不能超过3次,每次要间隔20日,累计次数不能超过200下。
  明清时法典只规定官僚贵族、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残疾人不得拷讯,至于拷讯的方式、数目限额都没有规定。对于强盗、盗窃、杀人之类的严重犯罪的被告,允许使用夹棍和拶指。清朝条例规定,在一些严重犯罪的被告不肯承认时,可以使用熬审。除了夹棍、拶指(用于女性)外,还允许用拧耳、掌嘴(打耳光)、压膝、跪链(包括跪红铁链)。清末法官还使用站笼作为审讯强盗的方法。站笼是一个顶上有个圆孔的木笼,使人终日站立,既可审讯逼供,也可用来示众。
  处决犯人的日期及行刑时刻的选定
  古代对杀人执行的具体时间大同小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即农历每月初一)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按如此规定,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80天。
  在执行死刑的具体时刻上,唐代的法律还明确规定,只能在未时到申时(即13时到17时)这段时间内才准行刑。到了明清,行刑的时间定为“午时三刻”,即11时43分,为何在“午时三刻”呢?原来,午时三刻是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形成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古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的,还包括其他与执行死刑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是古人规定在“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公堂打屁股
  古代的公堂处罚嫌疑犯多用打屁股的方式,这是有来历的。
  原来,从前罚打犯人,并没有明确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李世民时,有一次他在太医处看到一幅“明堂针灸图”,得知人体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被击打时,就会有生命危险,他再看图中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却要少得多,这对他很有启发。
  李世民毕竟是盛唐明君,后来他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鞭打胸背部,而规定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从此,在公堂上“打屁股”就一直传了下来。
  惊堂木
  在古代封建衙门里,主审法官在审判案件时,经常用惊堂木拍击案桌,以示声威,吓唬犯人招供罪行。惊堂木一般是用结构密度高的楠木(又称铁木)做成,拍打案桌时响声清脆且不易自损。其体积一般以成人的手能握住为准。
  我国历史上最早使用惊堂木的时间,大约在春秋战国时期。各级衙门都可以在开庭时使用,一般的惊堂木上都刻有象征权威的图案,清代以前最常见的是龙造型的图案,除此以外没有其它的款式标记。皇帝用的惊堂木叫“震山河”,用它击案板,以显赫皇威;丞相手里用的惊堂木称为“左朝纲”,用以炫耀“辅佐朝政,振兴朝纲”的威风,又显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身份;元帅用的称为“惊虎胆”,用以壮军威。此后,民间的各行各业也纷纷模仿,演变成各种名称。
  执刑时的唱词
  衙门大堂临刑时,狱差拾起县太爷掷下的竹签后,两个差人便将受刑的犯人绑在行刑的长凳(又名老虎凳)上按住,再由另外的两个差人举起“王法”(也叫法棍)一边拷打,一边有节有拍地高唱着“唱词”。唱词一般如下: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大板,郎中抢饭碗。
  此外,拷打奸夫淫妇和盗贼的唱词各有不同。打通奸犯的唱词是:昨夜搂着小娇娘,今天骑马去法堂;屁股挨了几十板,看你逞强不逞强。打盗窃犯的唱词是:为非作歹做强盗,人人见了杀千刀;若不重打几十板,平民百姓气难消。这些唱词有助于公堂上的“法威”,倘若是皇宫内廷的太监受“杖笞”,宫内行刑的规则是,须先将受刑者按伏在地,臀部突起,然后一人按头,二人按手,二人按腿,一人掌刑,另一人在旁喊数,喊数的人拖长音调唱数,这“唱数”就是唱词,声音往往传得很远很远。受刑的须一面挨打,一面高喊“饶恕奴才吧,下次不敢啦!”否则便有顽抗不法之嫌,进而加倍责打,一直打到求饶为止,这受刑人求饶的话也是唱词。相传,清代宫内的太监都制有两块长一尺,宽五寸的牛皮,当班的时候就把牛皮分别捆在大腿上或臀上,一旦遇上厄运挨打时大喊求饶,但痛苦却减轻了许多。太监们还给这东西起了个名字,叫做“护身佛”。
  竹筒与竹签
  衙门大堂审案时,人们可以看到县太爷案桌上有四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写一个字,合起来就是“执法严明”。其中,“执”字签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它三个筒里插的竹签为白头签、黑头签和红头签。白头签每签打受刑人一板,黑头签每签打5板,红头签每签打10板。据说花样不同就出在这签子的寓意上:县太爷如果掷下40支白头签,虽然是打40大板,打完后受训人白净如旧,可以立即大摇大摆步行回家;如果掷下的是几支黑头签,同样是打40大板,会使犯人叫苦连天皮开肉绽;如果掷下的是4支红头签,受刑的犯人就倒霉定了,不死也得脱层皮,乃至残废甚至有见阎王爷的可能。
  此外,据说竹筒、竹签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作用:一个签筒正好是量一斗米的容器,一支竹签也恰恰是一尺长。每当集市交易,卖买双方因短斤缺尺而发生争吵,到公堂上评理时,县太爷就会很麻利地用这两件东西作为衡量和评判的依据,结果审的案又快又准,被告原告也心服口服,皆大欢喜。
【责任编辑:水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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