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里结冰缴青岛市2015供热缴费费吗

新《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用户拖欠用热费无需缴滞纳金
&&■本报记者&王春燕&&重新制定的《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业经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日起正式施行。&&回顾《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纳民意的原则。尤其是条例草案中广大市民最关心、分歧意见最大的关于“停供户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首次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并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最终将这项规定删除。而为了破解科学化收取用热费的问题,重新制定的新条例明确规定了“供热用热应逐步推进实施按表计量制度”。&&4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建委的相关负责人就新条例的主要特点向记者进行了详解。同时,记者通过采访市建委副主任刘爱博获悉,目前市建委正在制定条例的配套政策和相关实施细则。如:为建立供热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着手制定《大连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供热质量保证金、按表计量、供用热合同、测温、退费等办法;在市建委建立一支专门的供热执法队伍,今后对新条例规定的供热违法行为的处罚,将由这一执法部门调查取证。&&A.&&用户拖欠用热费,无需缴纳滞纳金&&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在4个方面突出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首先,将供热期延长了15天,由原来的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30日调整为自当年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同时授权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气温变化情况调整供热用热期。&&第二,将居民用户最低室温提高2摄氏度。原条例规定用户居室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新条例调整为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第三,如果室温不达标,用户有权申请供热管理机构复测。新条例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双方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有权要求区或(市)县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进行复测,经测温确实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按不达标的天数进行退费。&&第四,取消了滞纳金。原条例规定,用热户不按规定时间缴纳供热费,供热单位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拖欠供热费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此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造成了一些滞纳金比用热户所拖欠用热费的总额还要多的情况,用热户反映比较强烈。新条例规定:因用户原因无法停止供热的,由用户补交用热费用,并应当按照供热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对原条例遗留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本条例实施前,用户拖欠用热费用的,供热单位可以按照原供热用热合同约定加收违约金。但是,每年加收的违约金不得超过一个供热用热期用热费用的百分之三,累计加收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累计拖欠的用热费用。&&B.&&供热企业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责令退出&&记者了解到,为了提高供热企业的供热服务质量,新条例专门设定了4项制度。&&首先,对供热企业准入,依法确立了“供热经营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新条例规定,申请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据悉,目前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大连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对供热企业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新条例规定,由供热用热管理部门向供热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第三,对供热企业建立“定期考核制度”。新条例规定,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供热单位,责令退出供热经营。&&第四,建立供热应急接管制度。为保障用热户的用热需求,新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管理机构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政府批准,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C.&&供热期内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制度&&记者了解到,新条例还强调了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和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的责任。条例在第五章设专章对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及其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的权利与责任进行了规范,并在第三十九条对违反职责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予以列举。&&(1)供热用热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查处供热用热违法行为的职权。&&(2)供热用热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热用热服务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供热期内应当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3)供热用热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在接到要求提供服务或者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馈。&&(4)供热用热主管部门或者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不按规定制定、修改供热用热规划;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未建立健全供热运营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考核情况;未按规定实行便民服务、处理投诉或者举报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部分变化&&供热用热应逐步推进实施按表计量制度&&将供热期延长至次年4月5日&&将最低室温提高到18摄氏度&&取消滞纳金,同时规定累计加收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累计拖欠的用热费用&&供热期内应当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2014年首次购房为什么要缴纳供热费_百度知道
2014年首次购房为什么要缴纳供热费
到了供暖季(集中供暖),你又收房了,当然要交供暖费了。就跟物业费一样,住不住都得交物业费。
房地产的事知道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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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供热费每年都得交啊,你说的可能是开户费。
只要供暖了你就得交
第一年我不打算入住为什么还要缴纳? 这算霸王条款把!
那你得找卖房的问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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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报停暖气 还需要缴纳30%的基本供热费用
  供暖期临近,办理报停业务的供热用户大多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了30%的基本供热费用。但是,一些用户对此却并不理解,甚至指责市热力公司的规定是“霸王条款”。&&&&& 对于老百姓的不解和指责,市热力公司也感到很委屈,有很多话要说。  不解之一:& 不用热为啥还缴费  史小慧家住平坦街,在开发区工作。一到冬天,她和丈夫就到位于开发区的婆婆家居住。她说,“冬天冷,上班近点比较方便。”&&&& 今年,当她申请报停业务时,工作人员要求她缴纳30%的基本热费。为啥不用暖气还要缴纳费用呢,这令她很不解。&&&&& 市热力公司副经理、客服中心负责人田彩英解释说,用热方与供热方的关系,并不像普通的买方与卖方“买一付一”的关系那样简单。原因在于,通常所说的“采暖费”所包含的不仅仅是进入用户房间里的热能费一项费用,还包括燃料费、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人工费、供热系统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其中,有些费用是固定不变的,无论住户是否用热都会产生,停供就使这部分成本白白消耗了,所以供热单位需要在住户停供时收这部分费用。&&&&& 市热力公司是事关百姓冷暖的公益企业、民生企业。田彩英说,现行的管理体制受政府严格控制,销售价格也是由政府在充分考虑大多数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而这个价格往往与实际的供热成本不相符,实际供热成本的绝大部分通过热价由供热用户承担,剩余的成本也就是政策亏损需要供热企业自行消化,“即使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也无法弥补成本缺额”。&&&&& 这些年来,供热从公众福利变成一个生活消费品,经历了由原来的集体承担变为个人缴费,从不允许报停到允许报停的转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房屋成了投资首选,空置房从无到有,再到现在大量存在,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现象的出现,使供热成本不断上涨,其中固定成本也因报停用户的大量出现而抬高了在总成本中的占比。&&&&& 田彩英说,收取合理的热损费,才能更好地维持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弥补停供户带来的能源消耗,维护供热链的正常运转,从而更好地保障供热用户的利益。  不解之二:&&&& 基本热费是啥费  田女士刚刚装修完位于开发区的一套新房,可是不打算今冬就搬进去住。于是,她到市热力公司办理报停业务。可一听到要缴纳30%的基本热费,她很纳闷:这个基本热费是啥?&&&&& 市热力公司的客服中心副主任高兰平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她说,基本热费也叫热能损耗补偿费,在很多北方城市被简称为热损费。之所以有基本热费一说,源自于供暖行业的特殊性。热具有传导性,在供热过程中存在用热户向停供户传递热能的现象。不同构造、不同位置、朝向的房屋间传热的量不同。因此,办理停暖的用户,要面临一个热量损耗的客观事实。&&&&& 高兰平还分析了报停收取基本热费客观存在的合理性。她说,供暖系统在设计之初就确定了负荷,供暖系统一旦使用之后,设备的维护、折旧以及人员工资,这些成本都不会因为今年使用供暖系统的用户多或少而发生变化,而且供暖单价是政府定价,不会因为实际使用人数的多少而进行调整。&&&&& 高兰平说,用户可能不太关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也需要供暖,比如门厅、管道井、设备间,如果供暖不进入这些区域,有可能水管就被冻住,电器化设备不能正常的运转,而这些也不会因为某一用户报停而停止用热。再说,热是特殊商品。热是有传导性的,即使停了家中的暖气设施,热量也会从相邻的房间传递过来一部分,形成事实上的耗热。  不解之三:&&&& 收基本热费有啥依据  刘先生家住青年路附近。在申请报停业务时,他得知市热力公司还要收取基本热费,很是气愤,认为基本热费是市热力公司自行制定的,没有任何依据。&&&&& 那么,我市申请报停业务收取基本热费真的没有依据吗?&&&&& 市热力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我市执行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2007年6月颁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 为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这个《办法》中还规定,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至60%的标准确定。这一规定出台后,我市周边城市也相继出台了办理报停业务收取基本热费的规定,北京市的收取比例为60%、太原市为50%、大同市为30%。&&&&& 我市物价部门也在采取听证的基础上,规定“对于办理停止供热的用户,应按照供暖季采暖总热价的30%交纳基本热费”。&&&&& 9月19日,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按不高于基本热价的标准收取费用,以弥补供热企业为用户备用容量的成本支出、热传导损耗等费用。&&&&& 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后,9月27日,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及时进行转发。根据《通知》安排,我市从日供热季起,对实行供热计量的两部制热价试行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包括,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以每季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1元的基准价格的30%计算,为每季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3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以每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的基准价格的30%计算,为每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计量热价为居民住宅计量单价为每千瓦时0.127元,非居民住宅计量单价为每千瓦时0.297元。报停用户基本热费收费标准按采暖季总热价的30%收取。(来源阳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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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明年可一“网”缴纳供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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