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申领驾驶证考试科目四及满分学习考试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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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在线天气预报数据读取失败天气预报数据读取失败天气预报数据读取失败天气预报数据读取失败&&&&&&&&&&驾驶证满分学习&事项名称:驾驶证满分学习办事分类:服务对象:办理机构:法律依据:<FONT style="FONT-SIZE: 13px" color=#、《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办理程序:<FONT style="FONT-SIZE: 13px" color=#、申请地点: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三号楼驾驶证办证大厅,各市(县)申请人可以到各市(县)车管所申请;
2、排号在业务窗口办理满分学习手续;
3、前往31号窗口交纳安全教育学习费;
4、在窗口领取《违法学习教育记录单》;
5、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7日交通法规教育学习;
6、学习期满后申请科目一考试;
7、前往车车管所3号楼三楼科目一无纸化考场参加考试;
8、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还需预约并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9、考试合格后持资料在车管所三号楼驾驶证办证大厅驾驶证业务窗口办理清分业务,领取驾驶证。
申报材料:<FONT style="FONT-SIZE: 13px" color=#、填写《满分学习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或扣留的,出具相关凭证;
4、满分学习通知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学习费100元/人次;科目一考试费用30元/人次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2]90号办理时限:通过考试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联系电话:<FONT style="FONT-SIZE: 13px" color=#9-96122投诉电话:<FONT style="FONT-SIZE: 13px" color=#9-相关说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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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满分学习考试业务须知 &
一、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人教育中心出具的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的凭证。
三、办理程序
1、在办证大厅个人受理窗口,提交有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2、在收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在档案岗提交考试合格单,办理清分手续。
四、费& 用
1、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费100元;
2、汽车、摩托车、其他机动车道路考试250元。
五、办理地址
乌拉泊驾驶人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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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如何办理驾驶证满分学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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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隽康 报道)《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自日施行以来,对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问题,许多驾驶人存在模糊认识。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第47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对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车管部门提醒,请您注意查看驾驶证记分情况,详情可到区县交警大队查询。我市驾驶人记满12分的,车管所将向驾驶人邮寄满分告知书,驾驶人持满分告知书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报名,再到淄川商家教考中心安全驾校参加满分学习,安全驾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即可办理驾驶证满分清分。
(责任编辑: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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