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有几史记五种体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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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阜阳旧志体例的演变情况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作为记载某一地区的历史、地理、风俗、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著作,方志的体例在其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而阜阳旧志的体例相对比较丰富,既有平目体、纪传体,也有纲目体等体例。本文将对几种阜阳旧志的体例演变情况做简要介绍。 中国论文网 /5/view-1826766.htm  关键词:??阜阳旧志 体例 演变情况      自官修方志确立以来方志的编修成为各级地方官的职责之一,使得方志的编修进一步规范化和定型化。作为记载某一地区的历史、地理、风俗、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著作,方志的体例在其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章学诚:《文史通义•外篇三•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上海:上海书店,1988:第20页。傅振伦先生认为:“修志之道,先严体例,义不先立,例无由起,故志家必以凡例冠之。”傅振伦:《中国方志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35:第110页。方志体例经宋元已逐渐定型,至明清时方志编修体例其体例大体分为分纲列目和细目并列两种,而阜阳旧志的体例相对比较丰富,既有平目体、纪传体,也有纲目体等体例。为了便于比较,笔者根据旧志和现存文献记载特制下表,将部分阜阳旧志体例结构呈现出来。         从上表可以看出,阜阳旧志的体例以纲目体居多,其中也有其他体例,现就其体例的演变情况做一简要分析:平目体:所谓平目体又称平列分目体志书,是将志书的内容分为若干类,各个类目之间是互相独立、平行排列。明永乐年间朝廷颁布修志凡例,规定了修志体例,而凡例采用的是平目体的体例。(正德)《颍州志》则采用的是这一编纂体例,也是阜阳旧志中唯一采用平目体的志书。全书设六门,三十三目,附有两幅图,志书在对旧志资料保存的基础上,重新编修志书。因为是私人编修,并不是“徒以广记载”,只是为了“备考订而已也。”但对于以前志书中没有记载的资料志书都要详细记录如:“版籍贡赋亦当群详书而前此无从於考,况今土著亦胜国之流移,故家旧人寥寥无几,所可知者目前尔姑志略节者,以备证。”(正德)《颍州志•凡例》。而“州志前代无证,永乐中诏郡县纂录,颍州遗大而识小,详近而略远,无所建明,不足传示。景泰中,又尝采录,既不能传述旧闻,无所记载反询私谬,是以区区忘其鄙陋因所见闻采而集之,若夫提要详备,又有俟於传博雅君子。” (正德)《颍州志•凡例》。    纪传体:志书仿史记体例,将志书的门类归于图、表、纪、传、志等,然后再立纲分目,每类之下再设细目。采用纪传体体例始于宋朝,到明清时纪传体志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嘉靖十五年)《颍州志》正是采用纪传体体例,资料翔实。在吸取前志内容的基础上,对一些资料扩充,并根据史书等资料对史书中有误的记载,加以更正。全书分纪、表、志、传四纲,纪一、表五、志八、传十二并设有二十六个门类。吕景蒙在序中亦云:“大纲所载,无非郡县之事,郡县有沿革,有疆域,有封爵,有职官与人物。兹欲显微阐幽,苟不系而表之,则年次何由而考,故史虽失编年之法,而今之表则尚存编年遗意也。是故诸表,观乎郡县疆域,而百世之因革封守可考也;观乎封爵,而一郡之大势可考也;观乎职官,而一时用人之得失可考也;观乎人物,而历代人物之优劣可考也。”(嘉靖十五年)《颍州志•吕景蒙序》。黄九霄在志书序中详细论述了设置纪传体的意义,他认为:“志以纪云者,纪其大纲也。不可以原始要终因时敬事以若民乎,以表云者,表其郡县、疆域、封爵、职官也。不可以昭世代明因革以儆有位乎,以志云者,志其舆地、食货、礼乐、兵卫也。不可以辨辰次识险要厚风俗以壮邦本乎,以传云者,传其贤宦、将略、孝义、贞烈也。不可以劝忠训廉崇正以淑人心乎,至于方伎、外传,罔不悉录,所以存观省、垂鉴戒云耳。”(嘉靖十五年)《颍州志•黄九霄序》。    纲目体:志书先设大纲,大纲下再设细目,以纲统目。清乾隆以后志书多采用此种编纂体例。一些阜阳旧志的编纂如(乾隆)《颍州府志》、(道光)《阜阳县志》、(民国)《阜阳县志续编》等便采用了此体例。    从对阜阳旧志类目的介绍中,我们看到志书类目的设置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朝代的更迭,其类目和内容有所增损维新。如(道光)《阜阳县志》其类目的设置与(乾隆)《颍州府志》大体相同,只是略有变动。其凡例中云:“舆地、建置、食货、风俗、学校、秩官、选举、人物、列女、艺文各门虽有增损,多仍前目,惟一军卫为武备,宦绩为宦业志。”(道光)《阜阳县志•凡例》。      编修者认为前志中引证书籍讹误之处,正之。对于缺略之处,补之。再如(民国)《阜阳县志续编》,其类目的设置是在(道光)《阜阳县志》的基础上有所增删。其凡例中云:“此次续修县志,限于环境,局于时间,故对道光旧志,不敢轻议重修,惟将近百余年人事变迁,搜而辑之,命曰‘续志’,缀道光本志后,一并印行。”“道光旧志,曾分舆地、建置、食货、风俗、学校、武备、秩官、选举、宦业、人物、列女、艺文各部,今时移事迁,往往名同而实异。故续编名仍旧名,而内容实不无出入。此外,於人物志,增革命贤达、革命先烈两门,而纳宦业於志中,另开党国、灾异及抗战史料三志,共为十四志焉。”(民国)《阜阳县志续编•序》。并且在修志凡例中志书对于每一门类目的设置以及其下的分目都简要地分析了原因及其设置的背景。在此就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颍州志》 六卷 (正德)刘节纂修储珊校补 1963年《天一阁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上海古籍书店   ?[2]《颍州志》 二十卷(嘉靖)胡衮纂修 明嘉靖十五年(1536)刻本   ?[3]《颍州志》 二卷 (嘉靖)李宜春纂修 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刻本   ?[4]《颍州志》 十卷 (乾隆)王敛福纂修 清乾隆十七年(1547)刻本   ?[5]《阜阳县志》二十卷首一卷(道光)刘虎文 周天爵修 李复庆等纂 道光九年(1829)刻本   ?[6]章学诚《文史通义》[M].北京:中华书局,1961   ?[7]傅振伦《傅振伦方志论著选》[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   ?[8]刘光禄《中国方志学概要》[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3   ?[9]林衍经:《方志学综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10]黄苇等《方志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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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编乡镇志必须严守志书体例发布日期:作者:龚道育访问次数:
]&&&&&&&&& 2002年8月至2006年底,我受中共澧南乡(今澧县澧南镇)党委、乡人民政府聘请,主编了《澧南垸志》。回首往事,觉得修编乡镇志,严守志书体例显得特别重要。
  && 2002年,澧南垸移民建镇工程竣工,原先分布在幅员5万多亩的十里坪的近3万群众全从垸中移出分别集居在乔家河新镇和张家滩集镇,垸中的村落没有了,屋场平掉了,翻天覆地,面目全非。几千年来,甚至数万年来堆积在垸内文化全部变为烟消雾散的历史。以党委书记黄波为代表的澧南乡党政干部慧眼识珠,一致认为很有必要将澧南垸过去的历史记录下来,以便教育子孙,再造辉煌。他们认识一致,安排得当,至2004年6月,完成了《澧南垸志》初稿。正要进入志稿评审阶段的时候,有人独自对志稿作了大刀阔斧的删改,将上中下三册的样稿缩改为上下二册,表像精了,内容乱了。我们5位正副主编看了这套稿子,觉得压缩本的最大问题是改稿人不懂志书体例,不知道记录史实的作用,完全以给人写报告、写综合汇报材料的手法进行综合概括,将许多稀缺的史料变成了抽象的过程。比如民国初年,澧南垸及周边地区的行政单位是24个团,原稿中将24个团名逐一罗列,实实在在,而压缩稿简略为“刘市、盖天等24团”。原稿中记述20世纪60-70年代,澧南垸由于围湖造田、湿地面积减少,扩种粮食、森林面积减少,农药乱用、大炼钢铁等因素影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压缩本改为“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生态失衡”,变成了官腔套话,看不清澧南的实际,失去了地方特点及个性。大家认为,压缩本把大量史料删去了,《澧南垸志》就不成其志书了,个个不敢认同,评审无法进行。
  &&& 一年之后,澧南乡党委易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锡达重提《澧南垸志》编纂问题,亲自写序,支持按志书体例续编垸志。正副主编同心同德,重新搬出垸志三卷本初稿,牢牢把握志书记述的四大原则,即:一,点与面结合原则(或称普遍与典型结合),既记述事物的总体特征,又对某些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加以记述;二、静态与动态结合原则,完整记事,记好事物的起点(静)、转折点(动)和终点(静),充实记述内容,丰富历史发展脉络;三、人与事结合原则,既直书其事,也以事系人、人事互系;四、角度选择原则,即站在乡镇的角度叙事。大家这样突出时代的特征、突出澧南特点,不避寒暑、百改不厌,终于实现了“真、准、活”的目标。日,中南大学出版社社长王海东先生在最后审定《澧南垸志》清样稿后,直接在志稿上批明:“史料详细、具体,天文、地理、人文、科学,方方面面很丰富;地点、年代、人物、有关数据一应俱全;真实性、可靠性令人信服。作为史料千秋永恒的根据,一定要以史实为准,不作评述,方方面面如实登录,具有社会价值、史料价值和现实价值。”我们正副主编和乡党委、政府看了这段评语,觉得是对我们编纂《澧南垸志》的最大奖赏。(澧县党史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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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志书体例模式倾向思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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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本文从8个方面对第二轮志书编修的体例模式进行总结和思考:1.志书体式多元概念不适合多种志书;2.断代志中建置志可分解到环境志和政府志中;3.上级机构应当从附录上升到独立专志;4.三大国策入志要垒面协调,体现科学发展观;5.基础设施篇设置不合理;6.坚持生不立传原则,科学设置人物志;7.按《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科学处理限外材料;8.约定俗成的专(分)志名称不应更改。
  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展以来,省、市、县(区)三级志书体例都存在着几种共同的模式倾向,各有利弊,值得及时总结和深入思考。
  一、志书体式多元概念并非适合多种志书
  志书体式的概念多元化主要表现在:志书纵向结构上出现章节体、纲目体、类目体、卷目体、条目体、章节与条目结合体;横向结构上,出现大篇体、中篇体、小篇体;专志名称上出现专志、专业志、部门志、行业志、分志。这些多元概念,有的是专指概念,不适合多种志书;有的提法本身就很勉强,有的根本不符合逻辑概念划分的原则,必须加以区分。
  (一)纲目体、类目体、卷目体、条目体、章节与条目结合体。前四种体式是我国史志原有体例,方志文献中有不同解释,实际上它们是一个类型,没有本质区别。比如说“纲题目文”,“大类为纲,小类为目”,一句话,纲是管分类的,目是统率资料的,这与条目体完全吻合。条目体不等于辞书那样一律平列,它也有大类与小类之分,因此,纲目体、类目体、卷目体说到底就是条目体。条目体是中国传统史志体式,很适合资料撰写。条目不冠序号,因为条目之间是并列的,没有统计性和第次关系。条目力求独立完整,应免去有序号的起承转合、前后照应的讲义式撰写方式。纯条目体式对于山水志和有些分类简单的志书是非常适宜的,但对于社会分工很细、科学分类复杂的省市级志书而言,用所谓“纲目体”(即条目体)就会弄巧成拙。如《××市志》,用了条目体,就出现几级纲目:“卷十五共产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再下设“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再下设“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再下设“【代表大会】中共××市第×次代表大会”。这样的五级目,怎么区分类别?哪一级是纲?领属关系看似清楚,间或撰写的志文就不清楚了,特别是读者引用时不便注释。与其这样条目重叠、层次不明、领属模糊,不如引入便于检索的章节体模式,将第一、第二、第三级标题加上篇章节,最后两级依然是条目与子目,条目也无需加鱼尾括号【】,鱼尾括号是注释的标记,志书条目不是词条解释,去括号用黑体标目即可,子目用楷体区别正文,形成章节与条目结合体。“章节体这种体裁并不是从我国固有的纪事本末体发展而来,而是在西方著作体裁的影响下形成的。”章节体的引入,说明它在逻辑领属关系上有其长处,其弊端主要是在条目一级上不适合纪事本末体式撰写,很容易与讲义和教科书的形式相混淆。因此,翦伯赞的《中国史纲要》、白寿彝的《中国通史》都引入章节体进行分类统目,在条目一级上又去序号保持纯条目体.这就是我们方志界所说的章节与条目结合体。这种体式兼具章节体与条目体二者优点,应该说是当前流行的有利于编纂的史志科学体式。现将上述纯条目体改为章节与条目结合体体式排列如下:“第十五篇政党(删共产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第一章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第一节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大会:中共××市第×次代表大会。”&
  (二)中篇体不符合形式逻辑。志书分类横向结构上出现大篇体、中篇体、小篇体,笔者以为,只有大篇体和小篇体是科学的,中篇体是牵强附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三章体例第十二条:“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全志整体性与分志相对独立性的关系处理妥当。……标题简明准确,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这一条规定正是针对那种不尊重现实社会分工,不注意分志相对独立性,两级标题设置重复的现象,这在第二轮修志中表现十分突出。这就是所谓中篇体结构导致人为地将2~5个行业合并为一篇。以某县志为例,设立公安、司法、军事篇.硬是将司法局一家科级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副县级单位,人武部一家正县级单位,五家合为一篇;而一个科级建置的教育又独立成篇,这六个单位在志中的地位严重失衡。中篇结构是造成标题重复的根源,常常是用几个种(下位)概念并列为属(上位)概念,也就是将几个章的标题并列为篇的标题,将属种关系简单化,造成篇、章同名的弊端。市县志不管分多少篇章,都在一卷(册)之内,多分几个平起平坐的专篇(章),既照顾社会分工的要求,又符合科学分类的规范,便于操作和检索利用,可谓一举多得。这些优点都是中篇体所不能比的。如果要体现整体性,在小篇上面再归并为环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几大块,实行大篇体也是科学的。
  (三)省市级志书可分一卷一志体与一卷多志体。志书分类横向结构上的大篇体、中篇体、小篇体,都是针对市县一卷体志书而言的,即在一本书中分大篇、中篇或小篇。而对于多册以上省市级志书,不能简单套用大篇体、中篇体、小篇体概念。省市级志书都是数十卷上百册的,怎么能称其结构是大篇体、中篇体、小篇体呢?省市级志书只有两种体式:一卷一志体和一卷多志体。例如《北京志·凡例》称“以卷统志”,即一卷统率数志。《北京志》整体设35卷,卷下共分107册,册下统154个分志。这就是典型的一卷多志体。第二轮黑龙江省志篇目设计为104志,一志一卷.这就是典型的一卷一志体。可见,省市级志书只有这两种体式可分,县志的大篇体、中篇体、小篇体概念是无法描述省市级志书体式的。
  (四)专志名称要规范统一。志书编纂是从各行各业编志开始的,工作中用语上出现专志、专业志、部门志、行业志、分志等概念,对他们要有明确的界定,不能混用。“专志”应属于集合概念,包括所有专业志、部门志、行业志、专门志和分志;“专业志”应当从学科角度上来划分,如《中国植物志》、《方言志》、《黄梅戏志》。“行业志”应从工作系统角度来划分,如《安徽省电力工业志》、《安徽省司法行政志》。“部门志”应从独立机构角度来划分,如《安徽警官学院志》、《上海图书馆志》,记述对象就是一个部门.不涉及这个行业系统。此外,各行各业在为总志编纂的同时,也出现编纂本系统的单独出版的小而全的行业志和专业志,这就要明确两个概念,为总志服务的专志应称分志,标题也应该有明显的区别,为总志服务的志名必须带总志名,如《安徽省志·司法志》;而独立出版的既有大事记、人物传、附录等体裁,内容上又有党政群团后勤等共性的内容,属于行业志或专业志,名称上与总志不发生关系,可以行政区域名加行业名,如《安徽省行政司法志》。志名不同,工作中使用起来就不会混淆。
  二、断代志中的建置志可分解到环境志和政府志中
  建置志是志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志,第二轮志书如何设置大有探讨的必要。
  (一)断代志中的建置志失去历史沿革仅有现状难以独立成志。第二轮志书除了少数志书是贯通古今外,基本上都是续修断代志,一般断限在20年左右。近20年来,国家政局稳定,行政区划变化不大,除了少数地市合并,以市管县,有的县改为区外,绝大部分省、市、县三级政权没有变动,没有历史沿革可言,因而,续修断代志,建置沿革志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基本条件。已出版的市县志,有的为了保留建置沿革志的存在,在这个部分采用了通纪体的形式,将首轮志书的建置沿革完全照搬。如果说全志采用重修模式,都是将历史上的志书内容保留下来.那么建置沿革无疑也应该这样做;而一部第二轮志书其他分志都是从上一轮志书下限次年开始,唯有建置沿革志突破上限,全志的断限不统一,时空不一致,总是给人不协调的感觉。另外,市县志建置沿革志篇幅不重,一个篇章重复记载不明显,但对于省级志书,重复记载矛盾就凸显了。如首轮《安徽省志·建置志》有180万字,是首轮《安徽省志》78册中分量最重的一册,若机械地重复记载到第二轮志书中是不现实的。所以说,第二轮志书的建置沿革志,要从实际出发,与相近的分志进行适当归并。
  (二)区位面积内容可人环境志。建置沿革志中的区位面积,是一个地方的行政区划空间范围,尽管第二轮志书记述的时限内,这个空间范围没有变动,但还是要记入志书。假如说断代志要归并裁撤建置志的话,区位面积可以入环境志,因为区位面积本身就是境域.环境志记境域顺理成章。
  (三)行政区划可与政府志的基层政权内容合并。就一个县而言,记述行政区划,内容是某某年设置多少人民公社,某某年设置多少乡镇;在政府志中记述基层政权,同样是记述某某年设置多少人民公社,某某年设置多少乡镇。这种重复在旧志中多不存在。我们考察旧志,旧志一般将建置志同舆地志并列,在旧志中真正做到了“大社会”、“小政府”,政府和行政区划除在建置志有所反映之外,政权主要记述衙署,也就是说只记述政府办公机构场所,至于政府官员,它又专设职官志记述。尽管这样做有分散之嫌,但并不重复。新志关于政府志的记述,都在力求强化政府的职能作用,记述政府建置沿革、政府组成、基层政权、政务纪略、领导人更迭等,很有意思的是偏偏不记述政府的办公场所,有的政府大楼作为标志性建筑被移到城乡建设志中记述。
  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出发,政府志能不能做重大变革?不妨来一个“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笔者认为,一个地方的政权设置,就是地地道道的建置沿革。第二轮志书建置沿革志内容单薄,难以独立成志,完全可以将其内容归并到政府志,既可作为基层政权,又可作为行政区划。而且来自旧志的启示表明,政府办公场所也应该作为政权志的硬件设施记述。比如革命战争时期,许多志书都记述过中国共产党初期建立的政权被称作“篮子政府”,意思就是指没有安全固定的政府办公机构场所。现在的政府所在地,是一地的政治中心,也是反映政府形象的一面镜子,在政府志中不应遗漏。(未完待续)
主办单位: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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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籍书志体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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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国​古​今​书​志​源​流​的​梳​理​,​对​历​代​书​志​体​例​作​比​较​分​析​,​从​而​力​求​作​出​一​部​书​志​科​学​的​结​构​,​供​人​们​思​考​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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