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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年)
索 引 号: /
分  类: 专项规划
发文日期: 日
发布机构: 沙洋县人民政府
  截止2005年底实有建设用地总量面积29642.47公顷,占规划目标的96.51%;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897.12公顷,占规划目标的46.73%;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686.12公顷,占规划目标的125.25%;耕地保有量为80297.91公顷,占规划目标的95.09%;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7553.11公顷,已经达到了规划目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953.25公顷,占规划目标的70.30%。
  七、土地利用效率指标实施情况
  沙洋县1996年未利用地面积为25384.89公顷,土地利用率为87.79%,土地垦殖指数为40.32%。到2005年,沙洋县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24827.77公顷,土地利用率调整至87.86%,土地垦殖指数调整至39.32%。规划实施9年间,土地利用率提高0.08%,土地垦殖降低1.00%。
  从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沙洋县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增加,促进土地不断节约和集约利用。从年,沙洋县建设用地由29493.45公顷增加到29768.47公顷,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由1.15亿元提高到10.06亿元,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由1996年的0.39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3.38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年均增长0.33万元/公顷。
  沙洋县土地集约利用和产出效益有较大提高,2005年单位土地国内生产总值为2.18万元/公顷,比1996年增加1.38万元,年均递增率为11.77%。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尤其表现在建设用地利用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值增加值为9.33万元/公顷,平均增加0.71万元/公顷。
  现行规划实施成效
  一、切实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
  沙洋县工业化发展正处于初期阶段,离不开农业的支持。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积累,农业的稳定是保障工业化发展的基础。规划实施期间,全县通过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从而缓解了全县耕地减少的速度,保证了基本农田的稳定,巩固了农业基础。2005年耕地的现状面积为80297.91公顷,已经实现了现行规划确定的84441.39公顷保护目标的95.09%。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7553.11公顷,已经达到了规划目标。
  二、有效保障建设用地的需求
  合理引导建设用地布局,形成了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保证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明确了建设用地必须在规划所确定的规模控制圈内选址,圈外选址项目用地得不到批准,规划实施实现了建设用地的有序扩张与合理布局,为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用地条件。2005年建设用地的现状面积为29642.47公顷,按现行规划指标30713.58公顷计算,年5年间,建设用地总量还可增加1071.11公顷,平均每年还可增加214.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也只占到了可允许新增总量的46.73%,建设用地的指标较为充裕。
  沙洋县县级、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首次解决了土地利用和管理有规划可依的问题。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将各项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法定原则,奠定了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上的权威地位。沙洋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不予批准,对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通过疏堵结合,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
  四、为土地宏观调控提供了有利依据
  土地规划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的规模和范围,对农业用地布局、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促进了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引导了城乡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提高了整体用地效益。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化进程加剧人地矛盾
  根据《沙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坚定不移地实施‘兴工富县’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速度,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规划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33.74万(不含沙洋监狱),城市化水平达到55%,比2005年提高18.00%。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必将导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建设占用耕地不可避免,人口增长与耕地减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
  二、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矛盾突出
  经济的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日益加大,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当前用地政策与经济建设用地需求的矛盾。由于国家当前实施严格的用地政策,用地计划严格控制,用地程序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费用标准的提高以及限制用地条件等,对地方经济发展均有一定影响。
  三、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十一五”期间,沙洋县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严格实施占补平衡制度,耕地总量实现了平衡。同时,沙洋被列入湖北省基本农田建设县市之一,将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动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国土资源的永续利用。但由于全县土地利用系数高达87.86%,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极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且土地质量很低,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经济发展与用地结构矛盾隐现
  农村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沙洋县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趋势较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经济发展与农村用地结构之间的矛盾逐步明显。农业结构调整导致各业用地在不同行业的效益水平变化导致土地用途的变化,促进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的优化,可能面临耕地减少的风险。
  全面建设农村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等公共事业,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由自然散漫状态向社区化、城市化的方向发展,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占农村建设用地的比重,如何协调农村建设与用地限制的矛盾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难点。
  五、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提上日程
  人类对土地的利用改变了土地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对周围环境产生了多种相互关联的影响。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土地生态环境的建设成为土地利用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沙洋县作为典型的平原农业县,长期性的农业开发导致过量施用化学肥料,改变土壤的理化性状,造成土地板结。新开发地区受到地形地貌的影响,极易加剧水土流失和其他地质灾害等问题。
  沙洋县从2002年开始城镇化速度加快,城镇面积扩展比较迅猛,建设用地面积大幅增加,对原有土地生态环境系统产生重大影响,逐步形成了依赖性强,独立性弱的人工土地生态环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宏观调整与布局的指导性文件,如何从规划的角度强化土地生态环境的建设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沙洋县概况与规划工作情况
  自然资源条件
  一、地理位置
  沙洋县地处江汉平原西北部,汉江下游,东临汉江,与钟祥、天门隔江相望;西濒漳水,与当阳、远安毗邻;南滨长湖,与江陵、潜江交界;北靠荆山余脉,与东宝、掇刀接壤。境内东西最大横距62.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59.2公里。地处东经111°51′~112°42′,北纬30°23′~31°27′,最高处为马良山,主峰海拔155米,最低处在长湖底最深处,海拔27米。
  二、地形地貌
  沙洋全境地势呈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状。西北高,海拔60~120米,高于汉江历史最高洪水位;东南低,海拔35~40米,低于汉江历史最高洪水位。
  县境西北部为丘陵龙岗状地形,其岩性为湖相沉积棕黄色、黄褐色的粘土;南部为汉江堆积阶地,属江汉平原地域,其岩性为亚粘土、砾土、粉沙和粘土;县境东部主要为汉江堤防外滩地带的河漫滩地,主要为细粉沙和亚粘土,遇汉江涨水,受水流冲刷和淤积,常有变化。
  三、气候资源
  沙洋县属亚热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10℃;年平均降水量1025.6毫米,最大年降水量1550毫米。最大湿度78%,最小湿度8%;年平均日照时数1953.8,雾期多发生在秋冬二季,年平均雾期30天,年无霜期269天。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年平均风向频率11%,最大风速12米/秒。
  四、水文
  县境地处汉江下游首段,干流自北流经沙洋城区东擦境而过,南抱百里长湖,中有西荆河、桥河,注入汉江的支河有10条,总长207公里;注入长湖的支河有15条,总长484.4公里。属汉江水系的湖泊10处,长湖水系湖泊14处,漳河水库库水通过三干渠的分支和支渠泄入县境灌溉田园。县境年降水量21.5亿立方米,由于降水的年际变化大,在时间上分布不均,使降水量的直接利用率不高。仅为年降水量的20.5~25.5。县境地下水储量为5.4亿立方米,每年可采地下水1.02亿立方米。
  五、土壤与植被
  县境西北部为丘陵龙岗状地形,呈酸性和微酸性,土层深厚,透水性、保肥性较好,宜于生产稻谷,南部为汉江堆积阶地,属江汉平源地域,其岩性为亚粘土,一般标高仅38-40米,遇汉江涨大水,即为溢洪道,受水流冲刷或淤积,常有变化。滩地土质肥沃,宜于种植早熟和晚秋旱作物。
  六、矿产资源
  沙洋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主要矿种有:黑色金属(铁帽),有色金属(铜)、非金属(黄铁)、建筑材料(石膏、石灰石、粘土、硅质水泥原料、红土)。特别是东南部地区地下蕴藏有较丰富的盐化矿物和石油资源等10多种。五里铺的石膏资源、马良和高阳的天然气、李市卤水等。马良石灰石蕴藏量大、品位高。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05年底,沙洋县全县总人口为62.87万人(其中沙洋县58.21万人,沙洋监狱管理局4.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3.26万人,城市化水平为37%,2005年底县域男性人口296807人,占总人口的50.98%,女性人口285293万人,占总人口的49.02%。男女性别比例为104.04:100。
  200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6.1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1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3.1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3.9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长2.8%,第二产业增长14.6%,第三产业增长13.0%。第一、二、三产业比重依次为41.4:28.4:3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0.42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5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18元。
  县域发展形势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的。
  年,全国范围内陆续开展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当时形成的规划成果对各地土地资源有效管理和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但由于当时编制时间紧,规划基数不准确,编制手段落后等原因,规划成果普遍存在对城乡建设规模预测不足,用地指标分配和用地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规划缺乏弹性,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各地纷纷要求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这标志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即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成果将取代1999年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成为未来15年用地审批的依据。因此本轮规划修编对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区域发展战略背景
  (一)东西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加快,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劳动密集型、资源型产业正在逐步向中西部转移。客观存在的东西发展差距成为沙洋接受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基础;较为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相对低廉的劳动力资源成为沙洋接受发达地区转移的有力条件。在接受产业转移过程中,沙洋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快工业化发展进程。
  (二)国家投资取向转移
  中央“五个统筹”发展思路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取向,将有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独立加大,特别是在财政资源的配置上,国家、省级对农田改造、通村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为加快农村发展提供有力条件。“中部崛起”和“1+8”武汉市城市圈的实施,将从多方面对沙洋提供支持,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在沙洋境内及周边地区的部分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的建设,特别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林纸一体化工程的开工建设,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地方经济增长。
  (三)扩大内需决策出台
  为应对当前全球经济危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随着扩大内需决策出台,中央安排布置了一系列事关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近期将有一批国家、省、市投资项目落户沙洋。
  (四)湖北确定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一带两圈”的经济发展战略,即在全省形成以武汉为龙头、长江经济带为主轴、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为两轮的“一带两圈、双轮驱动”区域发展新格局。荆门地处两大圈的交汇地带,把握住机遇,积极应对,可与“一带两圈”共进共荣。
  (五)荆门纳入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2007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确定荆门市作为湖北省唯一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林业局确定湖北省荆门市为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市。沙洋县处于示范城市核心区域,目前已启动“林纸一体化”建设工程。
  县域经济发展背景
  (一)资源和劳动力优势
  沙洋是湖北省乃至全国的农副产品资源大县,是国家优质商品粮、商品棉和双低油菜生产基地,是湖北省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县、饲料入户工程示范县和绿色食品基地县。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和再生资源优势,为当地实施工业经济的大跨越和大发展提供了极为丰厚的条件,沙洋被列为全省“阳光工程”示范县之一,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不断加大,其资源优势将逐步显现。沙洋县已初步形成了以华溢、富泰等为代表的棉纺业,以荆玻新型建材、荆玻铝业、明弘建材、秦江人造板为代表的建材业,以秦化、绿桥、振豪为代表的化工业,以洪森、巨星、凤池、蛟龙、仙羽等为代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沙洋发展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基础。
  (二)县域经济新格局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服务”的原则,建设沙洋经济开发区,吸引县内外更多企业落户,最大限度地发挥开发区的经济效益和集聚效应。依托后港、马良、李市等镇和207国道、荆潜公路、汉宜公路三条交通主轴线,着力形成各具特色的三大工业群,使之成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坚持以城镇为依托,按照“满足社会需求,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的思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断提高三产业在经济和就业结构中的比重。
  规划期内土地供需状况
  一、农用地供需状况
  (一)耕地及基本农田
  根据《沙洋县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预测,沙洋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80085.36公顷,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729.00公顷。专题按照粮食需求量对耕地的供给量进行分析,确定沙洋县2020年必须确保的耕地数量为78708.43公顷。依据供需两方面进行分析,沙洋县2020年的耕地供应量能够满足相应的需求。
  根据上级规划对所辖县(市、区)的控制指标分解,沙洋县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分别80271.00公顷和79987.00公顷,低于沙洋县保护的耕地数量。
  (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
  根据《沙洋县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预测,沙洋县规划在年新增耕地1423.7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316.40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38.93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53.8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310.99公顷,低丘岗地改造增加耕地603.63公顷。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沙洋县在规划期间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411.00公顷,低于沙洋县可增加耕地的预测。
  (三)林地
  根据《沙洋县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预测,沙洋县在规划期间将建设林纸一体化项目,预计到2020年林地增加到28643.94公顷。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林地指标为31295.04公顷,比2005年增加6683.83公顷,比专题预测值大2651.10公顷。
  (四)园地
  根据《沙洋县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预测,沙洋县在规划期间园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预期到2020年园地保持在854.81公顷。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园地指标为902.95公顷,比2005年减少151.86公顷,比专题预测值大48.14公顷。
  二、建设用地供需状况
  (一)建设用地总量
  根据《沙洋县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预测,沙洋县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分别为30344.00公顷和31164.00公顷,分别比2005年建设用地总量增加701.53公顷和1521.53公顷。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为30121.90公顷和30873.08公顷,比2005年建设用地总量增加479.43公顷和1230.61公顷。在建设用地总量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178.28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2733.82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量
  根据《沙洋县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预测,沙洋县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量为2002.2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为1906.72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为1541.50公顷。在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中,城乡建设用地新增量为1409.1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量为593.06公顷。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量为1410.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为1104.00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为963.00公顷。
  关于规划的基础数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修编采用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必须客观、准确、合法、合规,规划修编可采用变更调查数据或更新调查数据,但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05﹞5号)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要求,做到“四查清、四对照”。
  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明确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数据分类,并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转换,确认规划基础数据。
  单位:公顷
  一级地类
  规划基期年
  农用地
  80297.91
  39.28%
  1054.81
  24611.21
  12.04%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44010.67
  21.53%
  农用地合计
  73.36%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15566.59
  交通水利用地
  13898.92
  其他建设用地
  176.96
  建设用地合计
  29642.47
  14.50%
  其他土地
  15205.27
  滩涂沼泽
  未利用土地
  9233.9
  未利用地合计
  24827.77
  12.14%
  土地总面积
  100.00%
  按照《荆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布置安排,其所辖县(市、区)原则上采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作为现状土地利用基数,并要求各地按照用途管制、依法核定、衔接可用和综合平衡的原则,对数据进行调整,形成规划基础数据。数据转换的主要工作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建立变更数据与规划基数的关系,重点将城乡建设用地进行分析,剥离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一、实施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的结构优化战略
  坚持把推进新型工业化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积极的政策扶持,发展产业化的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同时带动交通运输、饮食服务、文化娱乐以及邮政通讯的发展,繁荣小城镇经济,实现经济总量的扩张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二、实施以发展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布局优化战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城镇发展机制,壮大中心城镇规模,增强中心城镇科技、信息、服务、流通等综合职能,提高中心城镇集聚和辐射能力;把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加强制度改革与创新,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重点加快后港、十里铺、沈集、李市中心镇和纪山旅游镇建设,形成以城镇辐射农村、城乡联动的发展格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积极推进沙洋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物流、旅游、信息、科技、文化等领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中心城镇的辐射功能
  坚持以城镇为依托,按照“满足社会需求,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的思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和就业结构中的比重。一是大力培植商贸物流产业,完善商业网点布局。二是着力开发旅游业。坚持“大旅游”的发展思路,依托楚文化优势,加快纪山楚文化旅游开发进程;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机遇,建设长湖旅游风景区和长湖游乐园等项目;完善旅游相关配套设施。三是加快发展房地产业。以居民小区为重点,加大住宅建设力度。启动廉租住房建设,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大力发展节能型绿色住宅,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四是着力推进社区服务业。强化社区组织的服务功能,运用市场机制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创办各种社区服务企业,把社区服务业培育成重要的新兴产业。五是稳步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强通讯、电视、计算机网络建设。实施电子政务工程,推行电子商务工程,逐步建立现代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努力搭建覆盖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信息平台,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息应用水平。
  四、实施以促进“双向开放”为重点的投资环境优化战略 
  五、实施以全面提高全社会生活质量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优化战略
  六、实施以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的生活、发展环境优化战略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沙洋经济发展条件分析,结合沙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拟定沙洋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及发展战略选择。
  一、经济总量目标
  规划到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87亿元,年均递增13.5%,人均GDP为13800元(约1660美元);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25亿元,年均增长10%,人均GDP为36290元(约4370美元)。
  二、城镇发展目标
  依据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以及沙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立足沙洋现实,发挥优势,消除劣势,迎接挑战,立后起之秀之壮志,造后发快进之强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兴工富县”战略,加快“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速度,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沙洋建设成以纺织、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依托,以滨江景观、水乡园林为特色,富裕、秀美、文明的工业新城、滨江丽城。
  三、人口控制目标
  到2010年,沙洋县总人口控制在59.34万人,比2005年增加1.13万人,城市化水平由37%提高至43%,城镇人口由21.54万人增加至25.52万人,农村人口控制在33.82万人。
  到2020年,沙洋县总人口控制在61.35万人,比2010年增加2.01万人,城市化水平由43%提高至55%,城镇人口由25.52万人增加至33.74万人,农村人口控制在27.61万人。
  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面积保持稳定、质量有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
  (二)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园地、林地面积稳定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依法、有序和自由流动,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三)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闲置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四)合理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基础设施及其他重点建设的必要用地得到保障。
  (五)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加快国土资源综合整治步伐,做好治理水土流失和矿山地质环境等工作,土地退化趋势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六)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健全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调节机制,推进土地利用规划配套管理制度的建设,从严制定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
  二、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稳定农用地面积,促进农用地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科学规划先行原则,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坚持产业集聚原则,切实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坚持以项目促开发原则,有效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坚持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的原则,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划分土地利用用途分区,根据各区域的特点提出管制措施,实行差别化管理,以取得最大的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关于相关规划指标的说明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一)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
  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向非农建设用地的转变,占用耕地必须按照法律实行占补平衡,除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一律实行先补后占。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必须对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进行论证,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障各重点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重点城镇的发展用地,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合理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农民居住向小城镇集中,逐步降低农村建设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三)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改造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适当增加园地、林地面积。加强对中低产田、低产园林地的改造与升级,对废弃、残次园林地进行综合开发,将宜农的园林地调整为耕地,增加耕地面积。禁止在耕地上种植经济林木和挖鱼塘。
  (四)合理开发利用后备资源
  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加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选择开垦条件好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按照耕地质量、数量和生态管护三方面协调统一的要求补充耕地面积,使补充与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当,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的确定
  在前期研究过程中,通过四种方案对沙洋县的建设用地总量进行预测:方案一,趋势外推法,对建设用地各年份规模进行分析得到建设用地规模随时间变化的规律,据此预测建设用地规模未来的发展趋势;方案二,灰色模型法,是把建设用地总规模随时间变化的过程看作是一个灰色系统,依据灰色系统理论和历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数据建立灰色系统时间响应模型,根据时间响应模型对未来建设用地总规模累计进行预测并经过累减生成还原,从而预测出未来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方案三,经济相关性方法,GDP、人均GDP和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用地总规模三个指标与建设用地总规模之间存在高度的线性相关。因此,选择这三个指标来预测2010年和2020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方案四,人均指标法,根据人口预测结论,2010年、2020年全县县域总人口分别为59.34万人、61.35万人,可得出沙洋县2010年和2020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前三种预测方法主要是分析历年建设用地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从而测算未来建设用地的总规模。在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平稳时,能较好的预测建设用地规模,不足之处在于对未来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国家政策难以充分考虑。以上四种预测方法的结果,《沙洋县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专题确定沙洋县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344公顷、31164公顷。
  上级规划下达沙洋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是为30121.90公顷和30873.08公顷,比专题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小222.10公顷和290.92公顷。因荆门市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具有较强的刚性,因此确定沙洋县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为29917.12公顷和30570.89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和占用耕地情况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新增城市用地。城市用地规模预测采用定额指标法。即在城市人口规模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6137-90)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计算规划目标年城市用地规模。最终测算结果为,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比2005年新增160.24公顷;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比2010年新增248.58公顷。
  新增建制镇用地。沙洋县未来城市土地利用战略是新增用地重点保障城区和中心城镇区建设用地,但规划仍需为小城镇发展预留建制镇用地60公顷作为机动指标,近期安排20公顷,远期安排40公顷。即2010年建制镇用地(包含城区)规模1915.69公顷;2020年建制镇用地规模2204.67公顷。
  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预测规划期间农民建房率确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而采用定额指标法确定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量。预测得到2010年、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量分别为11357.41公顷、10147.85公顷。同期,各建制镇需要新增一定量的农民建房用地,其中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256.41公顷;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213.92公顷。
  新增独立工矿用地。按照“工业进园”的原则,年,沙洋县所有的工业项目用地统一安排在城区、开发区、各镇区、乡集镇或工业小区,保持独立工矿用地现状。采矿用地和部分不适宜布局在人口稠密地区的单独选址项目需要安排约600公顷,其中年新增200公顷,年新增400公顷。
  新增特殊用地。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墓地等用地。根据沙洋县民政局用地规划,年,因烈士陵园二期工程建设占地33.33公顷;年,因殡仪馆扩建等项目占地66.67公顷。
  新增交通用地。根据沙洋县交通局用地规划,年,新增交通用地20.60公顷;年,新增交通用地93.00公顷。
  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根据沙洋县水利局用地规划,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0.70公顷;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70.63公顷。
  新增生态旅游用地。根据沙洋县旅游局用地规划,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0.70公顷;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70.63公顷。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合计
  375.69
  1127.10
  1502.79
  227.07
  300.00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211.50
  279.87
  独立工矿
  137.89
  398.83
  536.72
  特殊用地
  111.30
  交通水利用地
  125.43
  机动指标
  根据以上部门预测方法进行汇总,沙洋县年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共计2002.20公顷。对照荆门市下达沙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10.00公顷,缺口为592.20公顷。因此,必须参考荆门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沙洋各部门用地需求,对各部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新进行安排。
  (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占用耕地情况
  在新增用地规模已定的情况下,需要在分析各类建设用地空间扩展模式改变的可能性及其余地的基础上,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比例。
  年,沙洋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97.1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841.79公顷,占用耕地686.1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比例分别为93.83%和76.48%。由于农用地和耕地已形成的现状布局主要是分布在城市或城镇周边以及交通线路两侧,这些用地空间的扩展不可避免的占用大量的农用地和耕地,所以预计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比例比较高;而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特殊用地的扩展,可以通过规划引导尽量避免多占农用地和耕地,所以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比例会下降,预计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1104.00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为963.00公顷。年新增建设用地447.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93.00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为293.00公顷;年新增建设用地963.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711.00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为670.00公顷。
  耕地保护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
  (一)耕地减少量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耕地减少量主要从3个方面预测,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生态退耕及灾毁。建设占用耕地根据建设用地预测结果,规划期间控制在963.00公顷以内。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坚守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规划期间沙洋县不再安排生态退耕;灾毁主要根据沙洋县历年灾毁耕地统计数据进行预测。根据以上思路预测年共减少耕地443.2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293.00公顷,灾毁减少5.6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144.56公顷;年共减少耕地1192.8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670.00公顷,灾毁减少17.7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505.10公顷。年共减少耕地1636.0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963.00公顷,灾毁减少23.3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649.66公顷。耕地的减少情况见下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293.00
  670.00
  963.00
  农业结构调整
  144.56
  505.10
  649.66
  443.23
  1192.80
  1636.03
  (二)补充耕地量
  耕地增加主要来源于土地开发整理。根据沙洋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可新增耕地1423.75公顷。年,沙洋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可新增耕地459.6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97.45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47.43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7.72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126.45公顷,低丘岗地改造增加耕地180.61公顷;年,沙洋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可新增耕地964.0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218.95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91.50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46.0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184.54公顷,低丘岗地改造增加耕地423.02公顷。
  单位:公顷
  土地开发
  138.93
  土地整理
  218.95
  316.40
  土地复垦
  农村居民点整理
  126.45
  184.54
  310.99
  低丘岗地改造
  180.61
  423.02
  603.63
  459.66
  964.09
  1423.75
  结合2005年沙洋县耕地面积80297.91公顷,计算得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80314.34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80085.63公顷。
  (三)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耕地“占补平衡”分析是规划期间耕地增加量与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之间的比较,由于耕地保有量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刚性最强的指标之一,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必须实现耕地“占一补一”。根据预测,建设占用耕地963.00公顷,其中:近期建设占用耕地293.00公顷,远期建设占用耕地670.00公顷。沙洋县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可增加耕地1423.75公顷,其中:近期增加459.66公顷,远期增加964.09公顷。补充耕地的数量均大于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在规划期间都能实现占补平衡。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一、基本农田现状分析
  2005年末,沙洋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7553.11公顷。从基本农田地域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长湖周边,城镇建成区和村镇周围,以及交通干线两侧。
  现行规划在基本农田布局上,为突出对耕地的保护,强调将交通主干道沿线两侧、城镇规模控制圈周边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发展快的镇,因规划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有限,急需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但一出控制圈就是基本农田。按政策规定除国家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可以报国务院批准外,其它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这种基本农田布局,不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而且实际上基本农田也保不住,并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定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定的原则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大检查整改措施。对于25°以上或严重沙化的已经退耕的基本农田,不再作为基本农田保护,不作为基本农田减少考核。
  (二)对于违反生态退耕政策,坡度不大、耕作条件良好已经退耕的,绿色通道范围过大占用的基本农田仍要按基本农田保护,并限期恢复耕作条件。
  (三)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国家相关规划确定合理的生态退耕标准和规模。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要严格限定条件和范围。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从沙洋县客观实际出发,沙洋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满足荆门市下达规划指标的基础上,适当调低基本农田保护率。沙洋县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以下三个方面来确定:
  (一)通过土地整理补充404.03公顷耕地,全部划定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
  (二)年灾毁减少23.37公顷耕地,全部作为基本农田减少;
  (三)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963.00公顷,按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率80%计算,基本农田将减少770.40公顷。
  由此得到2020年沙洋县可保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7163.37公顷。上级规划下达沙洋县基本农田指标66579.00公顷,比沙洋县可保护的面积低584.37公顷。考虑到沙洋县城区将预留一定面积的有条件建设区,需要将基本农田进行调整与核减,因此确定2020年沙洋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6579.00公顷。
  为保证规划期间重点基础设施占用基本农田能够实现占用与补划的平衡,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多划定3150.00公顷基本农田作为机动指标。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在规划期间占用基本农田时,如果总体占用量小于机动指标量,则无须补划,简化项目用地手续。因此,沙洋县2005年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69729.00公顷。
  根据全县耕地资源数量、质量以及空间特点,规划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蔬菜瓜果和粮油生产基地、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低产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为:长湖周边的后港、毛李,荆潜公路沿线的沈集、高阳,和汉江周边的马良、李市等镇。
  三、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原则
  (一)遵循法规,规范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在全面摸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下,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目标,对现状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严禁借规划编制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降低基本农田质量、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的行为。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为69729.00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协调一致。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应充分尊重现行规划确定和划定的基本农田,只对局部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精养鱼塘等,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
  四、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措施
  (一)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新《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除国家、省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用地。
  (二)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订在基本农田上造林的合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质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低。
  (三)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粮食主产区,着重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整理工程,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非粮食主产区,着重实施综合整治工程。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质量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生态敏感地区,着重实施水土流失和坡改梯综合治理,保障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基本口粮田。
  (四)完善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健全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分析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结合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档案。加强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建立县、镇、行政村三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重点对集中连片、优质高产以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测。
  生态用地规划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根据沙洋县土地生态环境的现状以及相关规划的保护要求,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规划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二、加强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三、加强水土流失等生态脆弱区域的土地保护;四、加强矿区的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重点突破、综合治理。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从主要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进入21世纪以来,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步。争取到2020年,在沙洋县建立起基本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使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整治,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流失区的90%以上,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加强农田林网综合整治,稳定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的林木米娜及,努力将全县的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0%。同时应建立起健全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动态监测网络,全面制止各种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循环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逐步将沙洋县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不断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居民安居乐业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关于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的目的
  土地利用分区是基于规划决策或管理需要,通过揭示土地资源的地域差异,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用地政策或管理措施的不同,而将土地划分为不同区域的行为,以达到落实土地利用战略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空间引导和管理的目的。土地利用分区包括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主要是为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允许建设、限制建设、管制建设、禁止建设的要求而划定的特定区域,是今后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土地用途分区则是为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根据规划需要、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适宜性划定的区域,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分区的基本原则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分原则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土地用途与土地适宜性一致的原则;
  二、土地利用主导功能相似性原则;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向的相对一致性;
  四、符合建设发展与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
  五、尽量保持行政界限完整性的原则;
  六、充分利用明显地形地貌和地物作为界限的原则;
  七、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分区的依据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主要包括《沙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他部门“十一五”规划以及荆门市和湖北省“十一五”规划所提出的一些发展战略、思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主要包括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各类土地现状数据或图片资料。
  三、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结果。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研究土地对预定用途的适宜与否、适宜程度及其限制状况。根据评价的预定用途不同,适宜性评价可分为土地的农业适宜性评价和土地的城市适宜性评价,通过评价阐明区域土地适宜于农、果、林、水产养殖等各业生产以及适宜于城镇建设的土地资源及利用不合理的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从而为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等提供科学依据。
  四、土地供给与需求量预测结果。按照一定的方法预测规划期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供给和需求量,在供需平衡的基础上确定规划规模,作为土地用途分区划分的依据。
  五、各类用地调整指标。
  六、产业结构调整和地域布局规划。
  七、部门用地布局规划。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用途分区
  依据土地主要用途的差异,结合沙洋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方向等情况,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生态恢复区等八个用途分区进行严格管制。
  关于规划指标分解的说明
  本规划以上级规划中下达给沙洋县的指标为依据,结合沙洋县各乡镇的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未来用地需求,通过对主要的规划指标的分解,对沙洋县城区和各个乡镇的利用进行调控。
  本次规划主要指标分解的总体原则是:(1)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上级规划落实,预期性指标尽量与上级规划下达的相一致;(2)坚持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匹配、基础设施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相匹配、交通项目用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原则。
  沙洋县分解到乡镇规划的指标共十项,其中约束性指标六项,预期性指标六项。约束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六项预期性指标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园地、林地。
  具体主要指标分解原则和思路如下:
  耕地保有量——以2005年各镇的耕地数量为基础,考虑现行规划确定的各镇耕地保有量目标、可按耕地保护的可调整地类面积和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并适当减轻重点发展区域的耕地保护压力。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要求,综合考虑各镇现有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状况,重点考虑重点发展地区的基本农田核减,并确保除沙洋镇以外的镇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法定的8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全县各镇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目标必需的用地,确保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适当向重点发展区域倾斜。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在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前提下,确保全县各镇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目标必需的用地,适当向重点发展区域倾斜。指标分解过程中适当考虑各乡镇现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及变化趋势及各乡镇功能定位。
  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在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前提下,重点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充分衔接涉及用地的相关规划,并综合考虑各镇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用地。按照相关用地标准,核准各镇的基础设施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选取固定资产投资、GDP、人口、建设用地增量等4个因子,分别测算其占全县的比重,然后分别采用权重法综合确定各地占全县用地的份额。权重是根据各个因子的影响重要程度,采用专家打分法确定。最后由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开发区建设修正分配指标结果,得到各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农用地规模——坚持与各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匹配的原则。通过计算历年各镇建设占用耕地和农用地比例、根据规划期内全县城镇工矿及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核算各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农用地面积。
  补充耕地指标——考虑各镇的耕地后备资源和可整理耕地面积,通过计算历年各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数量来推测各镇的补充耕地数量,对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考虑区域平衡。
  对于指标分解结果,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广泛征询各镇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尽可能地满足各镇经济发展所需用地,做好区域平衡。
  各镇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严格执行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各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应通过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在本指导原则、土地利用战略目标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沙洋县土地利用政策和各项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做好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合理引导和调控各乡镇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具体指标分解情况见规划附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与规划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4、《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6、《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1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19、《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年)规划纲要》
  20、《湖北省水功能区划》
  21、《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2、《沙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3《沙洋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矿区生态环境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其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矿区土地利用过程中,很多只重视开发矿产资源,而不重视甚至就不复垦破坏了的土地,留下大量工矿废弃地,造成水土流失,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二、工业用地布局欠合理
  沙洋县原有工业用地主要在沙洋城区分布,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会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化工工业对城区的水体质量和空气质量影响很大。为减少和避免工业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在工业布局时应该注意:(1)散发有害气体的工业不宜过分集中在一个地段;(2)在安排工业企业在城市中的位置时应综合考虑风向、风速、地形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3)设置必要的隔离带;(4)防止工业噪声对居民生活区的干扰。
  三、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
  沙洋县处于江汉平原与鄂西北山区结合部,各类地形均有一定程度的分布。在县域西部和南部,生态环境脆弱,长期以来,随意开荒、乱砍滥伐、破坏植被、施工工程没做好保护环境措施等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其他次生地质灾害。目前,各类土地资源退化现象进一步严重、生态恶化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规划环境影响协调性分析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协调性分析
  规划中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是以沙洋县“兴工富县”的总体发展思路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综合考虑沙洋环境现状而确定的。规划提出的有关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减少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社会经济、人口发展等目标是相一致。
  二、与建设用地控制目标的协调性分析
  经济发展要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引导建设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减少因新增建设用地对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分割和破坏。增加环境保护投资,加大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在用地的同时做好保护环境措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环境质量。
  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规模调整的环境影响
  至2020年,沙洋县林地有较大程度的增加,农用地总面积略有增加;建设用地面积有较大增加,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有所减少;未利用地有较大幅度减少,尤其是荒草地、裸土地、沙地面积减少。
  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所产生的环境效应不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必将引起各类起各种生态系统类型、面积以及空间分布的变化。农用地面积的增加对生态环境会产生正向效应,特别是林地面积的增加,将有利于提高全县的森林植被面积,改善生态环境。而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增加将会给生态环境带来影响,城镇用地扩张、工矿用地外延、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增加等将会扩大生态环境的污染面,各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被直接排放到外界环境中会造成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未利用地减少的环境效应是多方面。荒山荒坡、裸土地、沙地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可以增加植被覆盖,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否则会带来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总体来说,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的规模调整不会对全县生态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的环境影响
  保障沙洋城区和省级开发区的发展,鼓励重大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重点突出后港、纪山等重点城镇的特色,增强镇域经济发展实力。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和引导,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促进退宅还耕和农村居民点集中连片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集中的布局方式可以促进产业积聚、用地节约集约,减少建设用地的盲目布局以及对农用地的占用和分割。但同时,居住和产业用地的集中布局必然会造成污染物的集中排放和资源的集中需求,极易突破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从而带来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的环境影响
  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噪音污染、废气污染以及其他废弃物污染,使道路沿线形成一条噪音带和污染带;占用农用地的大型高速公路、高架桥等项目甚至会破坏项目范围内的农田生态系统。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工程的建设会改变地表水系的网络结构,影响区域水资源分配,对各种鱼类等水生生物造成影响。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环境影响评价
  对中低产田进行的田、路、林、渠综合治理是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土地复垦,对未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的土地开发,这是目前开展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内容,这些措施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过多地对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系统进行干预,会使这些生态系统过多地依赖外界,降低自身的调节能力。因此,在项目的建设前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特别是对于未利用地的开发,针对开发难度大的土地,一定要在保护中从事开发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未利用地的合理开发可以补充耕地面积,增加林地、园地等面积,提高农用地比重,改善生态环境。
  五、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分析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是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理论为基础,结合区域实际确定各种土地利用生态系统的单位面积服务功能价值, 根据规划期内的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变化, 预测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初步方案实施前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的变化, 从而评价规划实施将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一、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切实做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积极保护生态良好地区,对生态破坏地区实行恢复和抢救性保护,落实资源开发区的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做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强化对生态环境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加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二、加强环保监管,建立和健全生态环境责任制
  建立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责任、监督、补偿三方面有机结合的机制,对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行负责制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将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行动;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重大经济政策时,必须统筹考虑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资源开发单位和法人的生态保护责任,建立生态破坏限期恢复治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监管能力建设,理顺关系,完善机构,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资源管理部门相关的生态保护监管职能;定期开展各级生态保护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三、建立环境预警制度,完善土地生态保护监测体系
  尽快建立生态环境预警制度,形成生态环境监测和气象预警、灾害预警体系,对区域范围内的水资源、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土壤有机质含量、农业面源污染、工业及生活污染、酸雨、土地石漠化及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及时做出监测和预警。为沙洋县土地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全面翔实的科学依据。
  四、增加环保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要增加环保投资总量,大体上有三条思路,一是寻找节约环保投资的途径;二是把现有的环保资金渠道疏通用足;三是开辟新的环保资金来源。其次,把有限的资金最优化的用于环保投资,是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用足用好环保资金,加强对环保贷款的使用管理,严格项目管理,对污染项目的建设要积极推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以技术进步为前提,大力开发研究适合经济发展水平的环保使用技术和设备;增加对环保技术和设备研究方面的投入,加强在污染治理方面适用性技术与设备的筛选、示范和推广工作,提高环保技术水平,规范环保产品市场;加强环保部门对企业治污方案的评估和咨询服务,以提高环保投资的科学性;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体系,节省用地等资产投资推行集中治理,提高环保投资效益。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公民参与度和生态文化建设
  开展生态保护宣传,进一步增强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公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文化作品的导向作用,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和参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利用科学、艺术和新闻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森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酸雨污染治理、矿山环境保护、生态农业发展、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等专题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搞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信访、举报、听证和公示制度,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衔接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84441.39公顷,在规划实施9年间因建设占用和灾毁减少耕地732.49公顷,年均减少81.39公顷。而在本次规划修编中,强调加强对农业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管理,严格控制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灾毁耕地的数量,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80314.34公顷,年各种因素减少耕地393.57公顷,年均减少78.71公顷,为现行规划81.39公顷的96.71%。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衔接情况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到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7553.11公顷。而本次规划修编根据沙洋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及荆门市下达的基本农田控制指标,确定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6579公顷,与现行规划比较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所减少。在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为避免今后占用击毙恩农田补划质量下降,多划定3150.00公顷耕地为基本农田。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69729.00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衔接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713.58公顷,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本轮规划中将要实施更加严格的建设用地控制,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划用地,另一方面,积极采取对策盘活原有城镇内存量地,整理破碎地块等措施,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为加快全县的城镇化进程、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供用地保障。依据本次规划修编,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为29912.12公顷,相比现行规划降低801.46公顷。
  四、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衔接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19.84公顷,年均新增建设用地137.13公顷。在年间,累计新增建设用地897.12公顷,年均增加99.68公顷。本轮规划严格按照土地供需分析和荆门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到年新增建设用地440.69公顷,相比现行规划年的剩余指标1022.72公顷减少622.03公顷。从实际需求量分析,现行规划年均新增建设用地99.68公顷,本轮规划安排年均新增建设用地75.14,相当于原年均指标的75.38%。年均新增量的减少,这就要求沙洋县必须进一步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的原则,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坚持规划指标逐级控制的原则,与荆门市的规划修编是同步开展的。本规划中的沙洋县各项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是严格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来落实的,已与市级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
  单位:公顷、平方米/人
  指标名称
  2010年规划
  2020年规划
  规划数据
  荆门下达数据
  规划数据
  荆门下达数据
  耕地保有量
  80314.34
  80271.00
  80085.63
  79987.0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69729.00
  66579.00
  69729.00
  66579.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29912.12
  30121.90
  30570.89
  30873.08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5757.14
  15735.14
  16178.28
  16178.28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195.30
  2243.47
  2733.82
  2733.82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园地面积
  1009.59
  1009.59
  902.95
  902.95
  林地面积
  27028.36
  27028.36
  31295.04
  31295.04
  表8-2沙洋县规划指标与荆门下达指标对照表2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规划数据
  荆门下达数据
  规划数据
  荆门下达数据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40.69
  447.00
  969.31
  963.00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388.09
  393.00
  715.91
  711.0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93.00
  293.00
  670.00
  670.00
  补充耕地规模
  459.66
  440.00
  1145.10
  971.00
  与沙洋监狱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沙洋监狱分布在沙洋、天门、潜江等县(市)的交接部分,对沙洋县整治、社会和经济有重大影响,尤其是位于沙洋城区的范家台监狱、小江湖监狱、平湖监狱等监区,对于促进沙洋县成为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起到较大作用。为此,本轮规划在编制阶段就已经与沙洋监狱管理局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协调和沟通。
  根据《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规划安排293.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在沙洋中心城区,比沙洋县划定的允许建设区中沙洋监狱土地面积354.00公顷小60.21公顷,这部分指标缺口在考虑城市公共绿地、天然水体和其他禁止建设区之后,能够满足沙洋城区建设的需要。安排在沙洋县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及城区周边地区,符合沙洋县对中心城区的规划。沙洋监狱管理局在沙洋中心城区安排一定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沙洋县的建设节约了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利于中心城区的做大做强和沙洋县整体经济实体的提升,符合沙洋监狱管理局和沙洋县的共同利益。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面十分有限,根据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方案,县城仅安排300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远远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求。为此,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鼓励将具有生态功能的农地、水体、山体等绿色空间作为城市中的“绿心、绿带”,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构建具有田园风光的城乡宜居环境,可不计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城市规划的安排,规划期间沙洋城区将新增268公顷的绿地,这部分绿地在今后实际发生时将不作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为城区发展保留了稀有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划定的1650公顷允许建设区内,沙洋监狱管理局土地467公顷,原有建设用地159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34公顷,新增交通建设用地98公顷,农民拆迁还建8公顷,城市公共绿地268公顷,其他非建设区域16公顷。到2020年,沙洋县城区总规模是3313公顷(其中沙洋监狱管理局面积为1115公顷)。
  从建设用地面积看,到2010年,中心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在140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384.22公顷,中心城区人口为13.42万人,人均104.3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在1915.00公顷,比2005年增加900.00公顷,中心城区人口为18.33万人,人均用地104.5平方米。据此,从数量上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和城市规划保持比较好的衔接;从布局上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基本与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相同,同时融合了“十一五”规划发展思路,符合沙洋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规划实施的可行性评价
  规划实施的效益评价
  一、经济效益评价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保证耕地保有量及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适当的调整园地面积以种植果树和桑茶等经济作物,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同时,保障非农建设用地的用地供应量,满足重点交通、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为沙洋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社会效益评价
  本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保证规划期内沙洋县社会效益得到明显提高。规划期间沙洋县耕地保有量到不低于80085.63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划定基本农田66729.00公顷。耕地复种指数将从2005年的214%提高到2020年的220%,粮食单产2020将达到8700千克/公顷,从这些指标来看,本规划将能充分保证沙洋县的粮食安全。
  三、生态效益评价
  本规划的实施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规划期内,在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做到大幅降低,水土流失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初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体系,基本改变沙洋县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生态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取得成效,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总之,通过本规划方案的实施,规划期内沙洋县生态环境将不断得到改善。因此,从规划实施的生态效益看,本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规划主要目标的可行性评价
  一、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的可行性评价
  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坚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的原则,科学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规划期末,沙洋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0085.63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划定基本农田66729.00公顷。同时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非农建设项目的上报审批,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尽量使各项建设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年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423.75公顷。通过以上措施,能确保规划期末沙洋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实现建设用地保证目标的评价
  本规划方案严格落实和分解上级规划确定的沙洋县建设用地指标,在确保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沙洋县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合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在建设用地安排上,切实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充分满足沙洋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一)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本规划的实施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满足沙洋县未来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保障沙洋县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荆门市规划下达的指标,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30570.89公顷,比2005年净增928.42公顷,同时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用地,满足需求。
  (二)切实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全县基础设施用地从2005年的13898.92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13930.22公顷和2020年的14024.35公顷。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运输用地113.60公顷,到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增长到1450.97公顷。安排水利设施用地11.83公顷,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增长到12573.38公顷。
  规划期间安排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共计111.30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到288.26公顷。
  (三)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本规划方案将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保障沙洋县的工业发展,实现工业强县的战略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2733.8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81.0平方米以下。这充分保障了沙洋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城镇体系构建的用地需求。
  规划的主要成果
  前期成果
  一、《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实施评价》
  二、《沙洋县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三、《沙洋县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对策研究》
  四、《沙洋县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
  五、《沙洋县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问题研究》
  六、《沙洋县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研究》
  规划成果
  一、《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二、《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说明》
  三、《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年)》
  四、《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年)说明》
  五、《沙洋县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规划图件成果
  一、沙洋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1∶7.5万)
  二、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年,1∶7.5万)
  三、沙洋县各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1∶1万)
  四、沙洋县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年,1∶1万)
  五、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年,1∶1万)
  六、沙洋县城镇工矿用地现状及布局图(2005年,1∶7.5万)
  七、沙洋县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图(年,1∶1万)
  八、沙洋县基本农田分布图(年,1∶7.5万)
  九、沙洋县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图(年,1∶7.5万)
  十、沙洋县重大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示意图(年,1∶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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