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1高速高速检查灭火器器真的假的

高速查灭火器真的假的_百度知道
高速查灭火器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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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只有易燃易爆物品要求灭火器!这个一直都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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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警:高速口9月1日起查车上灭火器三角架扣分罚款?谣言! 时间: 08:41  海口网9月2日消息(记者 冯丹霞)9月2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获悉,最近一则“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 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又开始疯传,为避免被罚,不少车主都开始置办起灭火器 。交警提醒,此传言不实,但出于对各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考虑,车主在车内应配备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等设备。
  在此,交警也对上高速配备三角架和灭火器的情况作了详细解释。
  1、高速交警在高速口查灭火器及三角架?不实!
  据悉,近期交警并未组织此类专项行动,此网络传言不实。目前,海南省公安交管部门正在进行“打非治违”第三波次整治行动,针对客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客车司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客车违反凌晨2—5时通行、违法停车、超速、超员、危化品违法运输及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2、不按规定配备三角警告牌可罚200元不记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规定,汽车(无驾驶 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同样按照该规定的国家标准,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 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
  3、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开 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车辆难以移动,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司机没有按规定设置三角警告牌,一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要处以罚款,记3分。
  4、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需要配备灭火器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9.2规定“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12.9.3规定“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及12.11.1规定“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
  无配备灭火器虽不需要罚款记分,但交警提醒:出于对各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考虑,车主最好在车内常备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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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作者:冯丹霞] [编辑:林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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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口从9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
最近,一则“高速口从9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上流传,为避免被罚,不少车主都开始置办起灭火器。小编辟谣:目前我省高速交警没有开展此类专项整治行动,但是为了安全,这样的设备应该配备。传言:高速交警突查灭火器、三角架车主没置办罚款200元、记6分  “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9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请自备!请相互转告!”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开来,不少微友纷纷向小编求证真伪的同时,也开始准备购买这两样设备。  更有甚者,有人为了提高消息的真实度,还同时转发了多条司机在高速公路上故障停车时,因没有准备警告标志,而导致过往车辆未减速引发二次事故的案例。真相:假的!泉州高速交警没有专门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泉州高速交警目前没有此类开展此类专项整治工作,网传消息确定虚假。也没有针对三角架和灭火器记6分罚200元的相关法律规定。  高速交警一般在日常工作中会针对重点车辆(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检查车载灭火器、三角架(警告标志),对私家车则一般不进行专门检查。  目前,大部分车辆在出厂时其实制造商就已经准备好了三角架在后备箱,而在车辆发生自燃等紧急情况下灭火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这两样应该是车上的常备工具。提醒:随车携带三角架、灭火器非常重要虽然朋友圈传的消息为谣言,但随车携带反光三角架(警告标志)非常重要——如果车辆在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必须打开车辆警示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反规定的,高速交警可以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另外,车辆因线路、管道老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车辆自燃等情况也时有发生,随车携带灭火器可以在第一时间扑灭火势减少损失。因此,虽然检查是谣言,但是为了安全,这样的设备也应该配备。 蜀黍提醒:预计这条谣言还会在将来的某天继续发酵,出现X月1日起,查处......点击最底部“阅读原文”进入梅山镇微社区进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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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镇位于南安市东北部中心位置,境内有大小杨梅山脉,全镇面积59平方公里,四周峰峦环绕,形成碟形内陆小盆地,交通十分便捷,省道307线贯穿全境,又新辟省道307复线梅山段(后洲-----芸美),半小时内均可达泉州、南安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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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原标题:网传高速口开查灭火器三角架 消息虽假但安全为真
  秦皇岛新闻资讯网()据秦皇岛日报讯  “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7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近日,网上的一条消息被大量转载,大家纷纷对这则消息的真实性表示质疑,那它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呢?  7月14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这则消息属于谣传。虽然消息是假,但交管部门提醒大家,为了安全,还应自觉配备灭火器和三角警告牌。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 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如果中型及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没有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就违反了相关的 规定,交管部门将依据“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对驾驶人进行处罚,但不记分。  交管部门提醒,目前处于夏季,车辆自燃的风险非常大,车载灭火器会增加车辆安全系数。同时,为防止车辆发生自燃,应定期对车辆的线路进行检查,购买车载灭火器时,一定要看好质量和日期,并放在方便拿取的位置,以便快速处理情况。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扣3分。如果你的车没有配备三角警告牌,那么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设置警告标志也会被扣分的。  交管部门提醒,发生事故后不放置三角警告牌非常危险,为了自己的安全,还应随车配备三角警告牌。来源秦皇岛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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