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欠别人钱房本过成别人的中文名字用英文怎么写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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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合同骗房贷 钱房两空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时间: 14:22:34
摘要:为购置婚房,80后青年翟先生把父母名下的老房用虚假合同“卖”给了女友,而后用这份假合同从银行贷款30万元买了新房,并大方地在新房本上也填了女友的名字。不料,双方分手后,前女友以房主身份将翟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讨回这两套房产。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翟先生和女友恋爱多年打算结婚,但高企的房价让工薪阶层的他们无力出手购置婚房。2009年,被逼无奈的翟先生想到了一个办法:把父母的老房子假装&卖&给女友,用这个假交易合同,以女友的名义去银行贷款,再用贷来的款去买一套新房。&
打定主意后,翟先生把父母的房子过户给了女友,两人拿到了30万元银行贷款。2009年6月,翟先生用这30万元全款买下了通州区云景豪庭项目的一套小产权房。签订新房购房合同时,为向女友表达情意,翟先生在购房人一栏里填上了自己和女友两个人的名字。&
买了新房后,翟先生一心装修新房准备结婚,却没察觉到女友已在悄悄变化。有一天,其女友突然告诉翟先生,&我可能喜欢上别人了&。翟先生称,这句话犹如晴天霹雳,令他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几度挽回未果之后,他无奈之下只能同意分手。&
此后不久,原本的感情纠葛却变成了财产纠纷&&因为父母的房子已经以假合同&卖&给了前女友,而新房购房人也有其名字,因此前女友成了两套房子的&主人&。为了这两套房子,其女友经常来找翟先生,并声称要拿回属于她的房产。这一要求遭到拒绝后,翟先生女友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从前的准公婆搬出去,为自己腾房。&
此案开庭时,翟先生的女友没有出庭。她通过代理人表示,房产在她的名下,各种手续合法且齐全,现请求翟先生的父母搬出去。&
翟先生则为当时的&如意算盘&懊悔不已,因为这次折腾,不仅押上了他和父母的所有积蓄,同时还交着每月2000多元的按揭贷款。翟先生称,&她现在就是想讹我的房子,我感觉自己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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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东路125号(江西画报社四楼) 技术支持:借名买房 差点钱房两空□ 给侄子买房,用了弟媳的名字,由此引发纠纷□ 律师提醒,借名买房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本报记者 孙芳芳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曹先生收到了来自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位于牟平区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有了归属,他的心也放了下来。为了帮失去父亲的侄子购买新房,曹先生找到侄子的母亲,也就是他的弟媳顶名贷款,当时商定侄子日后返还购房款及装修费。房屋首付、贷款都是曹先生所付,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弟媳的名字,结果曹先生差点钱房两空。为此,曹先生一纸诉状将弟媳告上法庭。帮侄子买房 找弟媳顶名贷款  曹先生称,考虑到自己的弟弟已经去世的情况,2005年由他出资为其侄子购买一套70多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足,而且他的妻子不肯与他共同贷款购买楼房,所以找到弟媳顶名购买,当时约定将来由侄子返还其购房本金及装修费,但是他的侄子一直未还款,所以他要求弟媳返还那套房子。  在庭审过程中,曹先生的弟媳称楼房是她出资购买的,因工作繁忙、交通不便,所以委托曹先生办理购房及装修事宜,并将相关手续和单据交给了曹先生。   据法院审理调查,日,曹先生的弟媳与牟平一家置业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购买了该公司一套70多平方米的楼房。当时缴纳首付款5万多,同时向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购房分期付款。2008年,购房的置业公司出具了一张付款人为曹先生弟媳的发票。  2009年,这套楼房进行了房产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曹先生的弟媳。法院一审驳回曹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调查,楼房由曹先生装修,后续的物业费、煤暖费、购买小棚的款项等均由曹先生缴纳。但购房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购房款发票、房产证及曹先生提供的分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回单上都是曹先生弟媳的名字。上述合同、单据、证件由曹先生持有,并由曹先生作为证据当庭提交,曹先生的弟媳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后来,曹先生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内容大意为:因曹先生的妻子不肯与他共同贷款购买位于牟平的一栋住宅,所以特请曹先生的弟媳顶名购买,所有资金全由曹先生缴纳。  曹先生的弟媳称从未向曹先生出具此类内容的字据,并申请对证明上的名字及手印进行司法鉴定。2011年4月,鉴定结论认为,字据中的签名及指纹均为曹先生的弟媳所写所留。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曹先生提交的书面证明未约定其侄子何时向他返还购房款及装修费,亦未约定其侄子未向曹先生返还上述款项时即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所以曹先生以侄子未向其偿还购房款及装修费为由,要求返还诉争楼房,理由不当,不予支持。坚持上诉终于争到房子所有权  一审判决后,曹先生不服原审判决,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的购买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所有手续均以曹先生弟媳的名义办理,但房屋预售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凭证、个人存款回单等所有证据原件均由曹先生持有,且双方当事人对此无争议。上诉人曹先生提供的证明可以证实,诉争房屋由曹先生出资购买,其弟媳只是顶名购买。曹先生的弟媳虽然对该证明有异议,但经司法鉴定,该证明中其弟媳的签名及捺印均是其本人所为。  法院认定,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曹先生的诉讼请求不当,应予纠正。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曹先生所有,案件的受理费、保全费等由其弟媳承担。  本案曹先生的代理律师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提醒,在涉及到因不具备贷款资格而由他人代为顶名贷款购房时,一定要写好相关协议并保留好银行还款小票、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以防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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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资金链断裂老板被拘 宜兴30多名购房者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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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链断裂老板被拘 宜兴30多名购房者钱房两空
日 07:16:07
宜兴市海德名园三期和恒基誉珑湖滨两家楼盘的30多名购房者,自从购房起就陷入了麻烦:购房款交给开发商的代理公司,如今代理公司人去楼空,开发商也不认账。
记者近日了解到,从2010年起,宜兴市惠安置业有限公司先后代理了宜兴海德名园三期和恒基誉珑湖滨两家楼盘的销售。据初步估算,30多名业主交给惠安置业的购房款有四五千万元。此外,惠安公司法人代表、32岁的叶某还欠下上亿元的高利贷。目前,当地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善后工作。
付了钱房子拿不到
“今年初,我和妻子听说香港恒基兆业开发的‘誉珑湖滨’不错,我们想要一楼带地下室和花园的房子,但当时没有这种户型了。”宜兴市民沈先生说,没多久,售楼人员打来电话,说有人退出了一套一楼的房子,问他们要不要。
“我们在售楼处看到了退房单,但原来的购房者交的5万元定金还没退还。售楼人员说,要等对方的定金退还,我才可以交定金签认购协议。因为怕房子被抢走,售楼人员让我先交100万元购房款。”今年2月12日,沈先生被售楼人员带到离誉珑湖滨售楼处只有几百米远的惠安置业公司,付了100万元后,只拿到了一张手写的收条。
记者看到收条上写着:“今收到杨某某(注:沈先生妻子)购恒基誉珑湖滨款壹佰万元。”落款盖有宜兴市惠安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叶某的私章。
然而,此后沈先生多次催促,却始终没有办理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等手续,也没拿到已付房款的发票。“后来我听说惠安公司出事了,有不少人像我一样付了钱,却没买到房子。”多次电话催讨后,今年4月18日,惠安公司出具了一张承诺函,承诺于4月22日前全额返还购房款。
虽然有了承诺书,但直到案发时,沈先生没收到一分钱。
有着同样遭遇的吴先生说,“今年1月7日,售楼人员带我到惠安公司付了125万元房款,当时也只给了我一张收条。”同样,吴先生的125万元也打了“水漂”。
发现事情不妙后,通过惠安公司购买誉珑湖滨的十多名业主走到一起,据初步估算,损失金额达1300多万元。
门锁都被开发商换了
就在他们报警后,才得知宜兴市另一个名为“海德名园”的小区,多名业主也有着类似的遭遇。
业主朱先生称,从2012年7月到今年4月,20多名业主分别在惠安置业交付全款购买“海德名园”三期现房。由于是现房销售,在业主交钱当天,就在物业处拿到了新房钥匙。但此后,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拒签购房合同。直到今年4月中下旬,业主才知道,由于惠安置业未能将销售房款交付给开发商恒兴置业,因此开发商不承认业主的购房行为。后来,部分业主的新房门锁也被更换了。据了解,三千多万元房款被惠安置业纳入囊中不知去向。
此后,关于叶某的其他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叶某是80后,今年才32岁,宜兴本地人。他通过开办惠安置业中介发家,但随着规模的扩张,资金链出现问题,便借了高利贷。“据说叶借贷的本息欠款已经超过1亿元。但事发时,他的银行卡内的余额只有100多元,让人无法相信!”
80后老板目前已被拘
购房者损失该谁承担?
记者从宜兴市公安局获悉,叶某利用惠安置业承包销售“海德名园”三期、誉珑湖滨的机会,以低价销售为诱饵,非法将客户的购房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等,其间他还采用一房多卖等手段将房屋非法出售。目前,叶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由于惠安置业风波涉及人数较多、金额巨大,宜兴市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善后处理。
面对如此巨额的欠款,叶某没有偿还的能力。那么,购房者们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如今的惠安置业公司已是人去楼空,店招也被拆除。“我儿子买新房准备今年五一结婚的,现在婚期往后推,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结成?”业主沈先生向记者诉苦。
在誉珑湖滨售楼处,入口处的公示中,仍将惠安置业列为受托人。营销部王经理对沈先生的答复依旧是:目前公司还在处理中。
记者询问究竟有多少购房者将房款交至惠安置业?王经理称“不清楚”。
对于开发商的态度,购房者们显然不能接受。“我们作为消费者,当初是来售楼处看房买房的,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知道售楼人员是你们开发商还是代理机构的。而且,是售楼人员将我们带到惠安公司去交房款的。”沈先生等人质疑,开发商怎么能把责任一推了之?
法律界人士认为,开发商委托代理商销售商品房,系有效委托,其销售行为亦合法有效;解除代理商的代理权后,开发商如果未能尽到告知义务,而且与代理商继续存在事实上的代理关系,依法开发商应该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对于此事的进展情况,快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陆媛)
(责任编辑:
见习生徐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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