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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锦荣姓名测试打分_梁锦荣姓名算命结果
梁锦荣姓名测试打分结果
天格-> 16 (土)
人格-> 31 (木)
地格-> 30 (水)
外格-> 15 (土)
总格-> 45 (土)
梁\s姓名测试打分,梁\s名字起的好不好?得多少分?快来查看梁\s姓名算命结果,五格五行分析姓名梁\s:
您的姓名梁\s三才配置为:土木水
据此配置对您人生影响:
少有成功的希望,有苦闷烦恼,易流转破乱,易招病痛,甚至有急变之灾祸。  名字叫梁\s总体来说是:凶名
1、总论:凭藉着志气和努力,应该可以成就,但因青少年运不佳,必须经过许多的困苦和考验之后才有成功的机会,防意外灾厄或损失。
2、性格:有计划和领导的才华,喜欢帮助他人,而为人多劳,创业过程容易碰到困难,但会受到晚辈朋友的支持帮忙而得到成功。
3、意志:意志坚定,注重实际与工作,且思想正确,可以一展抱负,创出一番属于自己的事业。
4、事业:如为薪水阶级或从事较稳定性收入的行业最适合,投机性生意恐怕会劳命伤财。
5、家庭:为家庭多劳苦,家内亦不甚美满。女命者家庭不和睦。
6、婚姻:男娶庸碌寡和之妻,婚后气氛不融洽。女嫁懦弱固执之夫,婚后喜掌理家中事务。
7、子女:孩子较多,个性比较孤独,身体状况亦稍差,与父母感情不很融洽。
8、社交:为人正直喜欢助人,给人好印象,可向外发展,必能在社会上有所作为。
9、精神:表面虽乐观,内心多苦闷,知足就可减忧,理想太高则陷入不平不满,精神过劳。
10、财运:财运尚佳,但要注意意外拖累或损失,天运五行属水时,中年后陷入失败的命运。
11、健康:易患肝胆、胃肠、神经衰弱等症。
12、老运:老景步入佳境,但内心却孤独不安,物质生活尚称如意。
天格16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天格数是先祖留传下来的,其数理对人影响不大。
(厚重) 厚德载物,安富尊荣,财官双美,功成名就。&(大吉)
详细解释:
反凶化吉象,得助,可成大业,富贵发达的好预兆。
诗曰:贵人得助天乙扶,为人之上有财富,众望所归事业成,不可贪色保安宁。
兴家得助的贵数。(大吉)
基业:天官、贵命、家杰、进田、学士、豪侠、基产。
家庭:春日花开,可望家庭圆满,男子有贤妻,女子不宜早婚。
健康:花草逢春,贵弱于色情,戒慎者可望安康。
含义:反凶化吉象。成首领,占上风,雅量厚重,豪侠足智多谋,善于协调,集名望。能服从,为大事大业可成,富贵发达的好表示。
人格31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人格数又称主运,是整个姓名的中心点,影响人的一生命运。
(春日花开)智勇得志,博得名利,统领众人,繁荣富贵。&(大吉)
详细解释:
此数大吉,富贵繁荣的领导运,女性用亦无妨。
诗曰:智勇得志意气新,建立声誉事业成,富贵幸福将有到,为人领导德望高。
智勇德智,可享清福。(大吉)
基业:太极,君臣,将星,学士,文星,田宅,祖业。
家庭:可望幸福,子女多萌,地格被克者刚不过。
含义:智仁勇俱备,意志坚固,千挫不挠,脚步踏实,能成就大业的运格,可率众人,博得名誉,繁荣富贵幸福,属温柔平静,运势强大的首领运。 /xingming/ 姓名测试打分
地格30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格数又称前运,影响人中年(36岁)以前的活动力。
(非运) 沉浮不定,凶吉难变,若明若暗,大成大败。 &(半吉)
详细解释:
沉浮不定,吉凶难分,其运就开矿探险一般。
诗曰:绝死逢生多危险,投机浮沈受灾殃,处事细虑保安然,若无终生孤独人。
绝境逢生的运路分岐数。(凶)
基业:官星,将星,文昌,豪放,红艳,血支,实厄。
家庭:亲情不亲,夫妻不相合难同白头。
健康:刑罚,外伤,残疾,先天五行为金者可安然。
含义:浮沉不定,凶吉难分。即因其他运的配合,或者成功,或者陷于失败,故有吉运者,成功自至,数理不良者不知不觉之间陷于失败。其不可测,就象开矿探险一样,大成大败,具有侥幸。另外此数也可能有孤独,丧失妻子,短命者。基
总格45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总格又称后运,影响人中年(36岁)以后的命运。
(顺风) 新生泰和,顺风扬帆,智谋经纬,富贵繁荣。&(大吉)
详细解释:
新生泰和的万事如意数,富贵繁荣至极,如五格配合不当则可能转为凶运。
诗曰:新生泰运顺行舟,排除万难总无忧,成功繁荣四海明,荣华富贵好前程。
新生泰和万事如意数。(大吉)
基业:部将,君臣,文昌,学士,艺术。
健康:可望圆满,子孙昌盛,三才不善者不寓,安康长寿,人格被克者不才。
含义:顺风扬帆之象,经纬深,智谋大,可遂大志大业,克破万难而成功,富贵繁荣至极,但若与运的凶数结合,即如浪里失舵船,易遭灾难。
外格15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外格又称变格,影响人的社交能力、智慧等,其数理不用重点去看。
(福寿) 福寿圆满,富贵荣誉,涵养雅量,德高望重。&(大吉)
详细解释:
最大好运,福寿圆满之象。
诗曰:福寿拱照德望高,财子寿全又温和,慈祥好善可恭敬,富贵繁荣得惠泽。
福寿共照的立身家数。(大吉)
基业:天官,贵人,福星、官禄、进田、畜产。
家庭:清静家田,园满之象子孙昌盛。
健康:海底明珠,安稳徐庆,健康自如。
含义:此数为最大好运,福寿园满之象,顺和、雅量。多受福泽,德高望重,自成大业,富贵荣华,吉祥有德,繁荣兴家的大吉数。
梁\s的基础运:
一时虽能顺利发展,但不时可能有衰亡、疾病的症兆。   凶
梁\s的成功运:
吉祥,但成功难,虽用尽苦心,达到目的较迟缓,易患肠胃病。   凶
梁\s的人际关系:
贵人相助,人缘颇佳;爱好社交,受人尊重;好财利,勤俭持家;仁慈可喜,善于社交。三才不良者不遇。  吉
梁\s的性格:
性情多好静,富于理智。温厚中带有华丽气质具有不屈不挠的精神。表面看来似非大活动家,其内部蕴含着相当实力,必取得相当的成功。其人生虽属渐进型,但终能为人首领。还可获得家庭的幸福,但其人含有嫉妒心,大都好财利。
人格31数理暗示:首领运(智慧仁勇、立上位、能领导众人)
吉祥运(表示健全、幸福、名誉等)
温和运(性情平和、能得上下信望)
地格30数理暗示:次吉祥运(表示多少有些障碍,但能获得吉运)
总格45数理暗示:首领运(智慧仁勇、立上位、能领导众人)
吉祥运(表示健全、幸福、名誉等)
外格15数理暗示:富贵运(多钱财、富贵、白手可获巨财)
吉祥运(表示健全、幸福、名誉等)
男性双妻运
温和运(性情平和、能得上下信望)
姓名梁\s打分:84.15分
名字叫梁\s的总评及建议:
你的名字取得不错,如果与命理搭配得当,相信它会助你一生顺利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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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史颂簋
  2012北京保利拍卖28,175,000元成交
  史颂簋的形制和纹饰也表明其具有西周晚期的典型特征。我们在《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一书中,将颂簋和史颂簋都区分为簋类铜器中Ⅳ型三足簋的2式。这种型式簋的主要特征是:簋体的器口和盖缘均饰一周窃曲纹,盖顶捉手内有卷屈鸟纹,盖面和器腹饰瓦纹;两耳有垂珥,上部为双角高耸间兽首;圈足则饰垂鳞纹;圈足以下再加兽首三足,足跟呈方台状。这种端庄瑰丽的铜簋是西周晚期前段约当厉王前后最典型的器形。形制几乎相同的有颂簋和不簋等,山西曲沃晋侯墓地中年代晚至西周末宣幽时期的62号、93号两墓,所出窃曲纹簋也是这种形制。另如师簋和伊簋与此基本一致,但两耳有内卷的翅。
  商晚期 青铜兽面纹羊首尊
  2013年佳士得香港17,637,840RMB成交
  尊撇口,高颈,折肩,腹下敛收,高圈足外撇,有三孔。通体雷纹锦地纹饰。口沿下饰蝉纹,颈饰夔龙纹,肩高浮雕三卷角羊首,间以夔龙纹。肩至足圈分别置四条棱戢,饰双目巨大的分解式兽面纹。
  本尊造型稳重,纹饰繁缛,线条俊挺,充分体现了青铜器铸造高峰之商晚期匠师巧夺天工的创造才能。1980年北京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着《殷墟妇好墓》图版22(1 和2)为晚商同类的青铜器,相比之下此尊纹饰的表现更为精细,更富立体感。日本京都泉屋博古馆也收藏一件晚商时期的兽面纹羊首尊,见2002年京都出版《泉屋博古.中国古铜器编》,图版74 号。其纹饰造型与此器颇为相似,但工艺却没有本尊精美突出。
  商 青铜卫父卣
  2014年北京瀚海14,950,000元成交
  此卣为扁圆形,环颈饰以龙纹,中部饰一羊头,制作精巧。器腹下垂甚深,盖为内插式,盖顶亦饰龙纹。提梁两端饰以羊面,羊角盘曲成圆形,别具匠心。器腹内底及盖内有铭文,文曰:&卫父作宝尊彝&六字,文字古雅精细,字口清晰。此器通体制作精巧,形式典雅,铜色清润,青绿斑斑,光泽如玉,系天然古锈经常年摩娑而成,极为自然。更难得的是该器物为近代著名金石学家罗振玉先生旧藏,并曾著录于《三代吉金文存》。罗振玉(),中国近代金石学家、文物收藏家,字叔言,号雪堂、贞松老人,浙江上虞人。罗振玉收集历代石刻及商周秦汉铜器极富,在此基础上,他做了大量的整理出版工作,编著有《秦金石刻辞》、《贞松堂集古遗文》等,其中尤以《三代吉金文存》影响最大。该书收录商周铜器铭文拓本4831器,资料丰富,易于查检,为金文研究者所必备。此卫父卣即著录于《三代吉金文存&卷十三&卣下》。
  商晚期-西周 兽面纹方鼎
  2014年北京嘉德8,075,760元成交
  方腹规整,口沿略微外侈,平滑口沿上有U形耳,四足上饰蕉叶纹。鼎身四边与四面中心有扉棱将图案分割,扉棱上有直线和T形纹饰。鼎腹四面饰有饕餮纹,双目圆睁,利角上扬。方鼎口沿下方环饰一圈龙纹。器表呈深绿色。三字铭文为&□父丁&,罗振玉先生曾记录过与此类似的铭文。
  方鼎是圆鼎的变体,最早出现在二里头时期。早期的方鼎鼎腹相对较深,随时间发展,鼎腹逐渐变浅。商代晚期,方鼎鼎腹变浅,而鼎足变长。大英博物馆藏有一件商晚期的方鼎。比例和形制都与此件方鼎颇为相似。
  西周晚期 青铜窃曲纹三足鼎
  2014大唐国际艺术6,513,480元成交
  鼎,在古代作为一种食器和礼器,流行于商至汉代。
  此鼎平唇折沿。沿上附耳,耳体方正有力。鼎身浑圆,下接三足,微撇。无盖,颈部饰蟠龙纹一周,腹部满布窃曲纹。纹饰刻花繁简适宜,穿插有序。鼎内璧饰有二十九字铭文。整器造型中正大器。
  御制南吕镈钟
  2010年北京瀚海6,568,000元成交
  镈钟,古代打击乐器。青铜制。又称&特钟&。用木槌击奏。镈钟相对编钟言,后者为编悬,前者为特悬。《隋书&音乐志下》:&镈钟即 黄帝 所命 伶伦 铸十二钟和五音者也。& 宋欧阳修 《归田录》卷上:&其镈钟又长甬而震掉,其声不和。&《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元年》:&先是,宫悬止有四镈钟,杂以编钟、编磬、衡钟凡十六虡。&胡三省注:&凡钟十六枚同在于虡,谓之编钟,特悬者谓之镈钟。&编悬十六钟共簨,特悬者镊钟一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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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秦艺术品销售有限公司隶属于香港鸿业国际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香港鸿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同为集团下属兄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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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工程院院士梁锦荣教授聘任仪式暨学术报告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更新时间:日
报告题目:Impact of nanotherapeutics on gene, immuno-, and cell therapy
报告人:梁锦荣,美国杜克大学教授,美国工程院院士
报告时间:日上午9:00-10:00
主持人: 陈永明教授
报告地点:丰盛堂A403讲学厅
报告人简介:
  梁锦荣教授(Kam W. Leong)是美国杜克大学James B. Duke冠名教授。1986年-2006年在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生物医学工程系任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2006年至今为Duke University生物医学工程系、外科学系、机械工程和材料学教授,纳米医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2013年当选美国工程院院士。梁教授研究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在药物输送和组织工程材料的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和临床医学上做出了里程碑式的研究成果。在Nature Medicine, Nature Materials, Proceeding of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等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了260多篇论文,引用17000次;申请和授权专利50余项。
报告摘要:
& &Advances in genomics and systems biology have identified many nucleic acid-based therapeutics such as DNA, siRNA, mRNA, miRNA and aptamers that can target diseases at the molecular level. The future of genetic medicine hinges on the successful intracellular delivery of these nucleic acid-based therapeutics. This lecture will focus on polymeric gene carriers, which enjoy the advantage of versatility and relative biocompatibility. Kam W Leong will review the studies on using chitosan as a carrier to deliver FVIII and FIX genes for hemophilia therapy via the oral route. This is complemented by studies to understand the rate barriers in nonviral gene transfer using quantum dot-FRET (QD-FRET) technology. Using a more rational gene carrier design, we apply bioreductive polycations to deliver transcription factors for direct cellular reprogramming. Finally, Kam W Leong will also cover the recent effort on applying microfluidics to improve the self-assembly of polycation-DNA nanocomplexes.
& Whereas nanoparticles may improve bioavailability of drugs and DNA-based therapeutics, nanofibers and nanopatterns may dictate the response of cultured cells in tissue development. Cells in their natural environment interact with extracellular matrix that contains structures in the nanometer scale. Nanoscaled topography of synthetic materials, through its resemblance to in vivo surroundings, may provide potent cues to influence the cell-substrate interactions. Kam W Leong&s team have fabricated polymeric continuous nanostructures by either electrospinning or nanoimprinting, where the former can be endowed with biochemical cues embedded in the electrospun fibers, and the latter can offer systematic variation of topographical features to study cell-topography interactions. This lecture will highlight their mechanistic understanding of topographical sensing by cells and on the application of nanopatterns to modulate cellular phenoty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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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林与梁锦荣、梁锦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佛顺法杏民初字第701号原告张小林,。委托代理人王超,系广东道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锦荣。委托代理人麦秀梅,是被告梁锦荣的妻子。被告梁锦朝,。原告张小林与被告梁锦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欧阳永本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超,被告梁锦荣及其委托代理人麦秀梅到庭参加诉讼。因被告梁锦荣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登记在梁锦朝名下,本院依法追加梁锦朝为本案被告,共同参加本案诉讼。本案于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超,被告梁锦荣及其委托代理人麦秀梅,被告梁锦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小林诉称,日12时许,被告梁锦荣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马齐牌坊对开路口与原告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梁锦荣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进入医院治疗,出院后被评定为八级伤残。被告梁锦荣未为二轮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的12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被告梁锦荣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据此,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梁锦荣全额向原告支付交强险12万元赔偿;二、超出交强险12万元部分由被告梁锦荣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41220.2元;三、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四、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梁锦荣辩称,本次事故是因原告无证驾驶,没有按交通规则行车,冲出马路导致的,本案事故责任应由原告承担,被告梁锦荣无需向原告赔偿任何款项。被告梁锦朝辩称,本案肇事车辆二轮摩托车已在2009年卖给被告梁锦荣,被告梁锦朝不需承担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原告在诉讼中提供如下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民事诉讼主体告知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本次事故发生的经过及责任划分,以及被告未购买交强险的事实;3.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各一份,证明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住院治疗的情况及住院期间需一人陪护;4.住院收费收据五份,证明原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共23473.24元;5.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各一份,证明原告因本次事故切除脾脏,被评为八级伤残,误工期不少于120天的事实,且本次鉴定产生费用2500元;6.银行流水清单一份,证明原告在顺德居住满一年以上,每月平均工资约2500元;7.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清单各一份,证明银行流水清单显示开户的时间是日,原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以上。被告梁锦荣对上述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1、2、4、5、6、7的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3,因不清楚原告的病情及治疗情况,故对真实性无法确认。被告梁锦朝对上述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对真实性无异议。被告梁锦荣在诉讼中没有提供证据。被告梁锦朝在诉讼在提供以下证据:1.转让协议一份,证明被告梁锦朝在日将本案肇事车辆卖给被告梁锦荣。被告梁锦荣的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该协议是真实的。原告的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从协议书上的笔迹看,笔迹不是2009年形成,应是交通事故后所形成。诉讼中,本院依职权向交警部门调取了本次事故的案卷,包括:梁锦荣的驾驶证复印件、二轮摩托车的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交警部门对赵某、梁锦荣、张小林的询问笔录各一份,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两份,经当庭出示,原、被告的质证意见如下:原告的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其中证人赵某的询问笔录可证明原告是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司工作的事实,同时,被告梁锦荣的笔录可证实,被告梁锦荣是肇事摩托车的实际支配人,应当承担无购买交强险的责任。被告梁锦荣的质证意见:对梁锦荣的驾驶证、二轮摩托车行驶证、对梁锦荣的询问笔录无异议;对赵某、张小林询问笔录有异议,原告没有驾驶证,事故发生时原告的车速是每小时40公里;对两份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无异议,原告驾驶的车辆是机动车。被告梁锦朝的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提供的证据1、2、4、5、6、7,两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经审查,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3,是医院对原告的治疗记录,经审查,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对于本院依法调取的证据,本院作如下认证:原、被告对本院依法调取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经审查,上述证据是交警部门处理本次事故的档案材料,本院予以采信。本院对被告梁锦朝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被告梁锦朝提供的证据1,与本院依法调取的交警部门在事故后对被告梁锦荣所作的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吻合,本院对被告梁锦荣是事故车辆二轮摩托车的实际支配人的事实予以采信。综合采信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事实如下:日12时23分许,被告梁锦荣驾驶车主为被告梁锦朝的二轮摩托车沿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从杏坛镇面往新涌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杏坛镇齐新路马齐牌坊对开路口时,遇原告张小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搭载赵某沿马齐牌坊侧由南往北方向驶至,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张小林、梁锦荣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小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梁锦荣驾驶机动车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行为,违反机动车驾驶操作范,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无证据证明赵某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赵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张小林进入医院住院治疗,至日出院,共住院治疗22天,住院期间有一人陪护,产生医疗费23473.24元。经医生诊断,原告的伤情为:一、腹部闭合性损伤;二、脾破裂;三、左侧第9、10、11肋骨骨折;四、左侧外伤性气胸。出院时,医生建议原告出院后休息三个月,定期门诊复查。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原告张小林脾切除为八级伤残,误工期限不少于120天。另查明,1.原告张小林自2012年1月起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原告张小林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间各月的工资收入如下:54元、5月2039元、6月2685元、7月2760元、8月2806元、9月1900元、10月2141元、11月1837元、12月2881元,60元、2月2220元、3月2117元,上述期间原告的月平均工资为2433.33元;2.事故车辆二轮摩托车的初次登记时间为2006年7月,事故发生时,被告梁锦荣是二轮摩托车的实际支配人,该车未投保交强险。上述事实,还有本院的开庭笔录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告张小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且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梁锦荣驾驶机动车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无证据证明赵某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赵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正确,本院予以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符合法律的规定,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张小林自2012年1月起在本市工作和生活,有固定收入,其赔偿标准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本案应计算的赔偿费用如下:一、医疗费:23473.24元;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22天=1100元;三、护理费:50元/天×22天=1100元;四、误工费:原告在事故发生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2433.33元,误工时间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前一天即日,共111天,即:2433.33元/月÷30天×111天=9003.32元;五、交通费:原告未提供交通费发票以证明其主张,结合原告的住院期间及地点,本院酌定为300元;六、残疾赔偿金:年×30%=元;七、鉴定费:25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营养费,因未提供医疗部门认为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因原告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事故发生时,被告梁锦荣是二轮摩托车的实际支配人,其有义务替该车投保交强险,但被告梁锦荣未替该车投保交强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原告请求被告梁锦荣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上述费用应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的有医疗费10000元;应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的有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护理费1100元、误工费9003.32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2500元、残疾赔偿金95996.68元,合共110000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13473.24元、残疾赔偿金85363.58元(-95996.68),合共98836.82元,因被告梁锦荣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张小林29651.05元(%)。上述合共元。原告请求被告梁锦荣对超出交强险的保险限额部分的费用承担40%的赔偿责任,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二轮摩托车虽登记在被告梁锦朝名下,但事故发生时,被告梁锦荣是二轮摩托车的实际支配人,被告梁锦朝在本次事故中并无过错,故被告梁锦朝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梁锦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小林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合共元;二、驳回原告张小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234.15元,由原告张小林负担587.64元,被告梁锦荣负担1646.5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欧阳永本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 丽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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