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时什么成为地方教育稳定的经济来源

中国共产党靠什么经济来源作为生存和活动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靠什么经济来源作为生存和活动的基础
09-01-31 &匿名提问 发布
从建党直至1927年,党的经费主要是靠共产国际拨给,这也是当时中国特殊的国情所决定。外国的一些政党可以向社会募捐、兴办经济实体或大量征收党费,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处于被当局追捕的秘密状态,不仅不能从社会上征募到钱财,党的脱产活动分子还需要组织上发给生活费用。 陈独秀被中共“一大”选为书记后,从广东辞去教育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回上海专门主管党务。共产国际代表马林与他见面后,表示希望中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并说可以提供经费。陈独秀开始带着很强的自尊心,宣称中共与俄共是平等的,不需要加入国际组织也不需要外来经援,然而没几天便遇到经济难题。他过去在北京大学任文科学长(相当于文学院长)时月薪300块大洋,这时因党务缠身没有了社会职业,每个月只想要30元基本生活费都没有着落。9月间陈独秀又被巡捕房抓去,党内同志纷纷设法营救,却拿不出保释金  。此刻靠那个从莫斯科带来大笔活动经费的马林出手,付出5000银元才把他保了出来。吃了这次苦后,陈独秀再与马林见面除了表示感谢外,也正式表示中国共产党需要定期的财政支援。  1922年7月中共召开“二大”正式确定加入共产国际,并成为其一个支部。此时,从党员那里征收的党费微乎其微,平常经费基本上都要靠共产国际供应,每月固定的费用在1.5万元左右,至1927年,外援大概增长到100万元/年。  1927年秋,毛泽东率起义部队上了井冈山后,在军阀包围的深山之中无法接受外援,从此以开辟农村根据地打土豪筹款,自己解决给养和武器来源。  从1927年至1933年,留在上海的中共中央机关,仍长期主要靠苏联的援助。明白了这一情况,人们也就能悟出,为什么当年从莫斯科来的共产国际代表能对中共中央发号施令。  1933年临时中央在上海无法立足被迫迁往苏区中心———瑞金,断绝了与共产国际的经济联系,当时的这一无奈却带来了政治上的极大益处,使中国共产党能够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国的革命问题。后来毛泽东敢顶而且能顶住苏联的压力,恰恰也在于经济上能自力更生。(摘自《党史信息报》1.16黄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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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解决问题、务求实效,既要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又要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社会议论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密切关注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新动向、新问题,努力在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上下功夫、见成效、求突破,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党员干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所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大都能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但是,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仍然存在这样那样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出现“信念危机”;有的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精神萎靡不振;有的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跌入腐败的泥潭,等等。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漂浮,对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最近个别地方发生的干部出访滞留不归等事件,以及一些单位出现的以各种“合理”名目将妻子儿女移民国(境)外、家庭资产转移出境,自己在国内当官的“裸体官员”现象,说明有些地方在干部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大量事实告诫我们,必须把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干部管理上,对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着眼于从严教育和管理党员干部,着力解决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执纪不严的问题,必须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促进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性促政风带民风。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加强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以及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辞职和问责制度,将党员干部置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在搞好正面教育的同时,对那些党性不强、作风不好、律己不严、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坚决调整下来,对那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真正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位置,积极投入到查找和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中来。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坚持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统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紧密联系各自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带头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特别是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全力以赴去做,凡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含糊去改,努力使自己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模范实践者,始终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走在前列、争当先锋。 一、充分认识开展“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正视形势、求得突破    开展“大讨论”活动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共吴忠市委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及雪山书记调研公安工作时讲话精神的重要步骤。我们能否认真领会并贯彻好上述会议和雪山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在解放思想,关键在创新公安工作思路,立足点在于如何做好“结合”的文章。    最近,吴忠市公安局按照市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已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围绕学习十七大精神和雪山书记调研公安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展开大讨论,对今后三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措施进行新的认识和定位。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常规的东西多。其中,如何为吴忠市的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好的投资和生活环境、如何在行政管理工作上提供优质服务、如何体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味道”不浓,说明我们在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谋划的还不够深入,还没有达到市委的要求。通过本次“大讨论”活动,希望全市公安机关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更加主动积极、深入到位,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把本职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来做好,再不能慢慢腾腾、四平八稳、被动地干工作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吴忠要跨越式发展,包括公安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按常规走路、靠一般干法是实现不了的。发展的跨越首先来自于思想的跨越。各分县局、局属各部门、各警种都要抢乘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东风,紧密联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公安工作的实际和广大民警的思想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以“思想再解放、市情再认识、发展大跨越”为主题的大讨论,不断深化对市情、对治安形势的再认识,要有一种不干不行、干不好也不行、不大干更不行以及有条件要干、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干的强烈愿望,深入查找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加快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平安建设、公正执法、社会管理、队伍建设、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按照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结合先进地区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制订发展措施,真正跳出就业务抓业务、就工作抓工作的圈子,做到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发掘公安工作发展的新动力。    目前,全市公安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思想解放不够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服务态度不够好、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少数单位和少数民警身上,但直接影响到吴忠市发展的投资环境和公安机关的形象,会制约吴忠市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故此,我们一定要正视不足,扎实开展好“大讨论”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追求卓越的理念、自我革命的精神、一抓到底的决心、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解放思想,在攻坚克难中开辟新境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新突破。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加关注侨场归侨、难侨的生产、生活状况,注重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侨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全国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云南省对华侨农林场改革与发展情况和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为此,从年初开始,我们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会同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致公党云南省委员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组成了省级“五侨”侨场问题调研组,分赴全省13个华侨农林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现将直接了解和掌握的当前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与发展的现状,侨场归难侨职工、改制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制约侨场发展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侨场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建议措施办法,综合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华侨农林场当前发展状况  (一)全省侨场自然概况  云南全省共有13个华侨农林场,其中有12个华侨农场,1个华侨林场,分布在全省7个州、市的9个县。侨场是国家集中安置归侨、难侨的生产、生活基地,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在云南先后安置了被泰国、缅甸、印尼、印度、越南等东南亚侨居国当局迫迁回国定居的归国华侨、受难华侨8万多人。目前,全省13个侨场总人口42194人,其中归侨、侨眷27170人,占总人口的64?39%。侨场现有改制场员10324人,职工1768人,离休、退休人员8644人。  云南侨场以从事农业种植业为主,主要农作物为水稻、玉米、甘蔗、茶叶和经济林果。13个侨场国土总面积437929亩,其中耕地面积97119亩,林地面积157724亩,水面5004亩,人均耕地面积2.3亩。  (二)全省侨场改革以来取得的发展  华侨侨场成立之初,国务院明确定为国营农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体制,实行政企合一的部门领导的计划经济条条管理模式,侨场的人财物、产供销均由侨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随着我国农村、城市改革的推进,中央下发了中发〔1985〕26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侨场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地方政府管理,走农村改革的道路。1988年,全省的侨场划归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管理,但由于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各种利益关系未完全调整好等原因,地方政府并未切实履行领导责任,部门管理也有所放松,致使全省侨场在年十余年间实际处于几不管、几不靠状态,游离于全省改革进程之外,生产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为了理顺全省侨场的管理体制,促进侨场的发展,全省从1997年开始进行侨场改革试点,在三年试点基础上,2001年,对全省13个侨场进行了四项改革,改革的基本内容是:第一,明确了华侨农场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农业企业,建立“县属县管,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农业企业领导管理体制;第二,改革侨场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家庭承包经营相适应的场员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偿,改制为侨场场员;第三,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政策性补助,建立侨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四,剥离侨场场办社会职能,将侨场承担的教育、卫生、公安等社会性事务,交由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四项改革从管理体制上理顺了侨场与地方和部门的关系,实现了侨场的生产、经营与地方经济发展接轨。改革减轻了侨场的负担,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步伐,场员收入得到增长,侨场经济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十五”期间,全省侨场国内生产总值从18835万元增长为28538万元,年均增长12.88%,人均纯收入从1835元提高到2275元,年均增长6%。  1.实行侨场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侨场县属县管的农业企业性质,明确了当地政府对侨场全面负责的领导关系,侨场的领导工作得到重视和进一步加强,改变了侨场游离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状况,侨场所在州、市、县政府开始把侨场作为县属企业对待,从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领导配备、低保政策落实等方面履行领导和管理职能,侨场逐步被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中。  2.侨场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从年,全省13个侨场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共投入资金2925万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68个,投入资金521万元实施小型科研项目42个。经过多年努力,全省侨场在种植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发展优质林果17780亩,无公害优质蔬菜3700亩,有机生态茶园5000多亩,优质速生丰产林20000亩,一些优质水果、蔬菜初步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全省侨场的粮经结构已由原来70∶30调整到30∶70。新发展的高效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亩产值分别提高500至2000元以上。  3.侨场职工场员的生产积极性增强。场员制度改革,职工改制为场员,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从根本上改变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制度,使场员家庭的收入直接与经营成果挂钩,调动了广大场员家庭的积极性,给侨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让场员家庭吃了定心丸,讲科技应用、讲经济效益蔚然成风。改革前全省13个侨场长期严重亏损,1999年度,亏损额高达4390万元,人均纯收入仅为1840元。到2004年,亏损额降为1033万元,人均纯收入提高到2275元。  4.侨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据不完全统计,从年,中央下达基本建设投资3400万元,侨场又筹集资金6508万元,共建设基础设施项目50个,修建灌溉沟渠249723米,管道68650米,修建田间道路438800米,架设输电线路6500米,治理河道和防洪堤14600米,建沼气池394口,小水井200口,解决了3000多人的饮水,改善灌溉条件12000多亩,帮助1284户贫困归侨难侨家庭改造危房38000多平方米。  二、全省华侨农林场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云南省是接收安置受难华侨最多的三个省区之一,云南侨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其特殊的历史客观原因:一是归侨难侨是被侨居国当局驱赶迫迁回国的,归国时两手空空,且原在国外时大多从事商业贸易,缺乏农业生产技能,文化知识水平偏低,生活习俗不同,对国内的生产生活条件适应过程较慢;二是当时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成立侨场突击安置归国难侨,本身缺乏充分的建设条件,当地基础条件差,生产生活设施十分落后;三是安置工作又遭遇十年“文革”动乱时期,侨场职工有“海外关系”本身就列为嫌疑对象,不可能集中精力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四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侨场由于管理体制未理顺等原因,游离于全国全省改革发展大潮之外,加上侨场大多地处边远偏僻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因此,虽然“十五”期间全省侨场有了较快发展,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1.归难侨生产生活水平低,困难群体比重大。2004年全国84个侨场国内生产总值85.41亿元,每个侨场为1.1亿元,人均纯收入2477元;而云南13个侨场国内生产总值才有2.85亿元,每个侨场平均生产总值为0.2亿元,是全国侨场平均生产总值的1/5;人均纯收入2275元,比全国侨场人均纯收入还少200元,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低近1000元。全省侨场总人口42194人,人均年收入低于924元以下的贫困人口为14743人,占总人口的34.94%,其中归难侨10624人,占实际贫困人口的72.06%。现13个侨场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5338人,不少归难侨生活水平比当地农民还低很多,脱贫任务仍很艰巨。  2.侨场基础设施薄弱,严重制约侨场经济发展。全省侨场大多地处边远山区,缺水少电,交通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国家每年下达的几百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侨场经济发展缓慢,无力投入更多建设资金。由于投入少且较单一,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侨场基础设施状况,建场时兴建的大部分基础设施年久失修,水库、道路、电力等破损病险严重,许多设施不配套,导致侨场基础设施十分薄弱。侨场的水利化程度低,60%以上的耕地没有水利灌溉设施,只能靠天吃饭;侨场道路基本为乡间土路,晴通雨阻;有的侨场未纳入农村电网改造,供电线路老化,电路损耗高,存在安全隐患;侨场人畜饮水困难,仍有14000多人安全饮水问题突出。  3.侨场住房困难问题严重。侨场职工、场员的住房大部分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和七十年代末,当时为及时安置归难侨,在国家支持下,建盖了大量土木结构的简易安置房。由于侨场经济发展长期缓慢,职工场员收入很低,无力投资进行安置房维修改造,加之当时建盖标准低、简陋破旧,年久失修、透风漏雨,已出现墙面剥落,墙体风化、倾斜、开裂,层面木结构腐朽,瓦、梁裂损,大部分已成危房,影响正常居住,甚至威胁生命安全。经统计,全省侨场现有住房1万平方米,其中,归难侨危房9352户,危房面积高达42.9万平方米,约占2/3。  4.侨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在13个侨场中,基本养老保险比照个体工商户,虽然都争取纳入了社保,但普遍存在缴费困难问题,不少改制场员年总收入还不够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绝大多数改制场员没有参加,仅有11个侨场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还有玉溪市元江县两个侨场2000多名职工、离退休人员,大理州宾川县三个侨场的离休人员,也未能参加医保。  5.侨场国土资源被侵权侵占情况时有发生。侨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有9个侨场完成了,还有4个侨场尚未完成。侨场国有土地被侵占情况比较突出,仍有16277亩土地被周边农村和农民侵占。个别地方政府在征用侨场国有土地时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保障被征地的归难侨职工、场员今后的生产和生活。  6.侨场经济收入来源单一,场员负担仍很沉重。侨场主要从事单一的农业种植业,内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侨场主要工作职能是组织、管理、指导、协调职工场员家庭发展生产,负责人员管理、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帮困等工作。同时,仍在承担着武装、计划生育、当地治安管理、群团工作、社会稳定等大量的社会职能。侨场每年须支出的办公经费、管理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等硬性支出达到2942万元。侨场经营职能严重弱化,这些行政管理和服务性支出,主要靠向职工、场员收取土地承包费来付,职工、场员负担十分沉重。  三、加快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华侨农林场作为国家集中安置归难侨的生产生活基地,已形成为我国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之一,侨场在国内、影响在国外,侨场归难侨群众与海外华侨华人长期保持着千丝万缕联系,侨场发展状况和广大归难侨的生产生活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国际形象和改革开放大局。根据全省侨场实际,我们认为,在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高度重视和抓紧研究解决侨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侨务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依靠各方面力量帮扶侨场这个特殊弱势群体、改变劣势为优势、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在侨场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上做好两项工作:  1.建议全省侨场所在地的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执行中发〔1985〕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落实中办发〔2005〕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化完善侨场所在地党委、政府对侨场改革、稳定、发展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切实负起对侨场的领导责任,彻底解决侨场长期几不管、几不靠问题。多渠道争取中央和省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对侨场给予基础设施建设、华侨事业费等资金和项目的帮助扶持,扎扎实实把侨场的改革发展与地方发展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促进侨场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研究解决侨场经济体制和领导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2.建议省人民政府明确把侨场纳入全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把侨场农业纳入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把侨场经济纳入“十一五”期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来统筹安排。建议吸收省侨办作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当好参谋助手,促进全省侨场加快发展成为地方经济中的农业骨干企业并发挥其独特作用。侨场发展具有自身的比较优势:一是侨场具有相对连片集中的国有土地,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侨场长期实行企业化管理,积累了大量企业生产管理经验;三是在“十一五”期间国家仍将继续对侨场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注重产业结构调整,把侨场作为地方经济中的农业骨干企业来培育,促进侨场加快发展,可以使侨场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带动作用,又可以在实现全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起好示范作用,还可以促进全省“十一五”建设规划的顺利完成。  建议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保厅、卫生厅、教育厅、文化厅、科技厅、扶贫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省侨办和侨场所在的州、市政府,认真研究省委关于贯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按照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在实施十大建设工程、完善六大支撑体系、强化六大统筹措施中,结合全省侨场实际,分别提出对全省侨场的倾斜帮扶办法。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支持建设侨场基础设施,改善侨场生产、生活条件,加大科技和培训扶持力度,把侨场培育为当地发展特色农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为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综合示范园区,逐步形成自己的支柱产业,带动和辐射周边农村发展,实现侨场带动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重点解决好侨场当前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  1.侨场基础设施问题。针对侨场较为突出的水利设施薄弱、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建议省水利厅列项加大投资力度,在国家每年定额扶持资金的基础上,请省财政每年安排1∶1的扶持资金,着力解决制约侨场发展的重点项目、关键工程,争取在“十一五”期间较大幅度地解决侨场水利设施、病险水库及安全饮水问题。确实改善侨场生产、生活条件。  2.侨场危房改造问题。借鉴外省经验,建议省发改委在“十一五”期间列项,安排实施全省侨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程”,按每户补助5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五年时间筹集4680万元资金,在“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全省侨场归难侨居住危房问题。  3.侨场贫困面大问题。考虑到全省侨场不少归难侨和侨眷生活水平普遍低于当地农民的状况,建议省扶贫办把侨场扶贫工作明确纳入全省扶贫工作统筹安排,给予一定倾斜政策,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一些扶贫项目和培训经费,促使侨场归难侨和侨眷的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4.侨场社会保障问题。一是养老保险,省侨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解决我省华侨农(林)场改制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问题的意见》,缓解了侨场改制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侨场所在地政府要努力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要认真研究侨场增产增效和场员增收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具体困难问题。二是医疗保险,对于仍未将侨场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的县市,应尽快将侨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医疗保险范畴;侨场改制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应当结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快纳入农村医保给予解决。三是最低保障,应当参照城镇的救助和补助办法,结合当地建立健全社会救济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侨场贫困人口,纳入当地社会救济或最低社会保障对象。  5.侨场改革遗留问题。一是金坝华侨林场遗留问题,该场担负着天然林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社会职能,省政府当时明确单独将其定为事业单位,但改革后其基本管理费用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另外,侨场退休人员客观存在着两种退休金待遇,多次群体到上访反映强烈,已形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建议省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统一意见尽快解决。二是侨场改革前原任场级领导待遇问题。建议侨场所在地党委、政府严格依照云政发〔号文件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分别落实所涉及的86名原场级领导的处级干部身份和工资待遇。同时,在侨场整个改革发展中,都应该充分考虑国家和省给予归侨、难侨、侨眷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待遇,依法保护好归侨,侨眷和侨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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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指导下和计划生育30年实践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在短短的30年里,中国完成了发达国家需要10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的向人口低生育水平的转变。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的人口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这需要用较长的时间、付出较大的努力才能解决。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民日报》,日,第一版。)。提高人口素质与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在解决中国人口问题的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稳定生育率水平的前提下,大力提高人口素质,是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局和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的明智和必然的选择。出生人口质量是决定人口素质的自然属性的基础或称物质基础。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出生人口质量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憾,仅就出生缺陷来讲,每年有30万~40万有缺陷的新生儿出生。另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其他亚健康新生儿出生。这些非健康新生儿的生存与死亡严重影响了中国的人口质量。尽管中国进入了低生育水平的人口再生产状态,但受人口惯性的影响,未来一段时间里,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如果人口的出生质量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亚健康出生的人口数量还会不断累加,成为社会发展的沉重负担和制约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由出生人口质量导致的人口素质问题的严重性决不亚于人口数量的压力。所以,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研究出生人口质量,积极探索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对策,对提高中国人口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出生人口质量的概念  出生人口质量是指胎婴儿的质量。胎婴儿的质量通过人群中缺陷基因与表型的频率及其变化规律来表达。尽管还没有出生质量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但出生质量较高的标志应该是健康,即生理、心理和社会完好性的整体健康。  出生人口质量的负面结局包括两方面,一是出生缺陷,二是亚健康出生。  (一)出生缺陷  出生缺陷是指胎婴儿出生前,在母亲的子宫内已发生了的发育异常,出生后表现为肉眼可见或辅助技术诊断的结构异常、功能异常和代谢异常等。按医学分类标准可将出生缺陷分为变形缺陷、裂解缺陷、发育不良、畸形缺陷四种类型。其中畸形缺陷是最常见、最严重的出生缺陷(李竹,1993)。国际疾病分类(ICD- 9)对先天畸形的大多数体表和内脏的解剖学上的异常作了编码,但有关功能和代谢异常的智力低下、聋、哑等病种却没有被国际疾病标准定义。所以,出生缺陷包括了先天畸形在内的所有出生异常病种。  (二)亚健康出生  正常出生的新生儿应该有约40周(280天)的孕期,身长、体重、体围、骨骼、神经精神、运动等都应该符合新生儿生长发育的标准范围。同时,新生儿不应该有任何并发症等。反之,出生的新生儿就不能处在健康状态。如早产、窒息、过期产、低体重(小于2500g)、新生儿疾病、性传播性感染(STI)、免疫缺陷(HIV/Aids)等。这种状态的新生儿的预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是健康的,也可能是不健康的。所以,我们将此定义为亚健康出生。     二、 影响出生人口质量的负面因素  出生人口质量是一代或几代人口素质积累的结果,其影响因素是非常复杂和综合的。从医学角度看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目前有三种已比较清楚,即机械性压迫、基因异常和致畸高危因素。各种出生缺陷的表现型可能存在着病因异质性。流行病学的研究成果已提示,神经管畸形的不同临床表现型之间有病因异质性(李世绰等,2000)。从目前一些病因研究来看,出生缺陷与季节和母亲的年龄有较为明显的关系(黑龙江省出生缺陷监测中心,1988)(见图1、图 2)。附图   从社会医学的角度,我们可以发现更为广泛的致病因素。主要有遗传、环境、生活行为、卫生保健水平、营养状况、微生物感染、传统文化、政策氛围等因素。尽管有许多证据可以推断影响出生人口质量的危险因素,但在实验室可重复证明的定论性的因素还较少。较为权威的教科书和一些学者对出生缺陷病因研究的结论都表明,遗传因素引起的出生缺陷约占25%,而其他出生缺陷都是除遗传因素外所有的因素综合作用所导致的,这也是为什么在实验室很难模拟出确定致病因素的原因所在。特别是在环境污染的程度加重和污染种类趋于复杂的情况下,出生缺陷的各种高危因素的交互作用就更为复杂。目前,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出生缺陷的研究,已在全国许多省市开展了出生缺陷的调查研究和干预研究。人类基因研究进展为出生缺陷病因的研究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技术支撑,缺陷病因的探讨成为出生缺陷干预成功与否的关键。  亚健康出生可以由先天因素造成,也可由后天因素所致。个人因素,医疗服务都可以导致亚健康出生的发生。目前,亚健康出生的登记和管理都集中在医院。所以,中国仍未开展人群的亚健康出生的干预工作。总之,出生缺陷和亚健康出生不是一个单纯医学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多学科的综合干预才能降低出生缺陷和亚健康出生的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三、 国内外出生人口质量的研究进展  有关出生人口质量的全面和综合的研究还不多见,但有关出生缺陷的研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大约于60年代初,欧美等发达国家首先开始进行出生缺陷的监测和研究。并于70年代初成立了国际出生缺陷监测信息交换所(ICBDMS),并与世界卫生组织联手,为各国的出生缺陷的研究提供了许多技术援助。研究的内容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医学方面的研究,如医学病因的探索和诊断技术的研究;二是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的监测。这些研究都局限在医学领域中。  中国出生人口质量的监测工作起步较晚,覆盖面较小,工作内容也是集中在出生缺陷方面。根据目前所查到的文献资料,中国进行医院出生缺陷监测始于1966 年,随后,在国内的不同地区也有不同规模的先天畸形的监测(见表1)。1985年以来,北京医科大学出生缺陷监测中心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出生缺陷监测。 1987年由卫生部组织了全国29个省、市的部分医院,对孕28周及以上的124万出生结局进行了出生缺陷的医院监测。目前被监测的样本量有65万~80 万。所以,中国出生人口质量的数据大多是从医学部门获得的有关临床出生缺陷的信息。80年代中期,中国的出生缺陷监测的部分数据通过ICBDMS并与其近 30个成员进行交换,但系统性较差。      表1 年10所医院出生时可见畸形发生率  研究者    监测时间(年)    样本量(人)    先天畸形发生率(‰)杨树勤(1998)           -          14.82杨树勤(1998)          48831         27.52王兴玲等(1999)          -          10.26李金春(1999)          301368         12.00(1986)                                  7.50(1997)曹红(1998)           36237          8.78王群力(1997)          12383         10.98赵薇等(1996)          72536         17.50袁玉华等(1999)         11937          7.79王明开(1995)          19874          6.64李秀群(1998)          24008         10.53   四、 中国出生人口质量的现状  出生人口质量不仅包括医学临床意义上的出生质量,而且包括人群整体水平的出生质量,更为具体地说,是国家整体人群水平的现场出生人口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可以通过对临床胎婴儿的监测及各年龄组后发残疾和疾病的监测情况反映出来。  (一)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的推算  1.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  目前,中国还没有国家出生缺陷监测中心。所以,很难准确推断出全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但从现有的一些工作,可以了解一些出生缺陷发生的情况。60年代以来主要的临床和项目时间区间的出生缺陷发生率的监测资料表明:中国不同医院出生时可见的先天畸形发生率为6.6‰~27.5‰(见表1)。如果以其发生率的均数15‰来估算,中国每年约有30万~40万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出生。随着存活的婴儿在不同年龄段不断被发现的内脏畸形,出生缺陷率至少还要增加 50%(杨树勤,1998)。如果加上出生后不断被检测出来的出生缺陷病例,中国实际每年发生的出生缺陷大约有50万~60万。1986年,卫生部组织 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45所医院对孕28周及以上的124万胎儿及新生儿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出生缺陷监测。结果表明,年间医院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3.01‰。出生缺陷发生率的特点是男性(13.10‰)高于女性(12.55‰),农村(16.39‰)高于城市(11.35‰),北方高于南方。  中国医院监测出生缺陷总发生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国际水平的监测数据。根据文献报道,欧美及日本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40‰(安笑兰,1995)。事实上,中国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目前医院的监测水平。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农村地区,在家分娩的人数仍占相当的比例。监测只能反映县级及以上的医院,而农村近70%在家庭分娩的出生缺陷未被统计到医院出生缺陷监测的数据中。  第二,出生缺陷的监测受到监测样本的影响。从图3还可以看到,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似乎有下降趋势。事实上,在随后的监测数据中,被监测的样本量由124万下降为65万~80万。由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不像其他疾病的发病率那样,在人群中分布密度较大。如果样本量偏小,漏报出生缺陷的机会就会比较大。所以,人群中的出生缺陷要比医院监测的发生率高。附图    第三,出生缺陷发生率随着胎次增加而升高。然而,以医院为基地的监测项目是以第一胎生育为主,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农村。这也是有统计的中国出生缺陷发生率较低的原因之一。  第四,中国出生缺陷的诊断技术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否则,出生缺陷的检出率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由于神经管畸形的诊断比较容易,所以,中国神经管畸形的发生率非常高。  第五,由于中国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和系统还不健全,许多死产、死胎、流产等中的出生缺陷都未能全部监测,而这部分的出生缺陷在人群出生缺陷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见表2),这也可能是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偏低的又一原因。  表2 年中国大城市先天异常婴儿死亡占婴儿总死亡的比重年份  先天异常婴儿死亡率(1/10万)  先天异常婴儿死亡占婴儿总死亡的比重(%)1990      266.15                 21.01991      312.74                 23.11992      278.25                 21.81993      294.45                 24.11994      350.24                 27.8  资料来源:王红,1996。  近十余年来,政府高度重视提高人口素质的各项工作,在出生缺陷干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以医院为基地的临床监测数据并不能完全代表人群中的实际发生情况,尽管是动态的监测数据,也只能反映某个区间和某个地点的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2.残疾人口中先天缺陷的比例  根据1987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口抽样调查》调查数据分析,在中国的残疾人口中,先天性残疾者约占20%左右。在0~14岁残疾儿童中,先天残疾儿童占51.3%,其比例远远超出全国先天性残疾者水平。这与低年龄组能够得到较好的医疗保健,使更多的出生缺陷儿存活下来有关。在智力残疾人口中,先天致残的占50%以上。从残疾人口中先天致残的比例,我们也可以了解到,人群的出生缺陷发生率远高于医院监测的水平。  尽管我们仍不能给出准确的中国人口的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但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推断,中国的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可能远高于目前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水平。  (二)亚健康出生情况  由于中国非常缺乏系统化和常规化的出生人口质量的统计资料,到目前为止,所能收集到的有关亚健康出生的资料比出生缺陷的资料更少。近年来,中国开展了较为广泛的生殖健康工作,开始积累有关亚健康出生的一些资料和信息。  年出生缺陷监测结果表明,中国过期产新生儿平均发生率为85.5‰,足月低体重儿的发生率为35.8‰。1998年卫生统计数据表明,目前中国低体重新生儿的发生率高达2.58%。根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0~14岁人口中智力低下患病率为1.2%,其中中轻度智力低下占 60%。产前、产时因素(如早产、窒息)和出生后文化社会因素所致的智力低下共约1/3。亚健康出生严重影响了出生人口质量,仅足月窒息儿中,全国每年新产生2.3万名智力低下的儿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儿童发育专业委员会,1996)。  (三)出生缺陷的病种  在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中,已发现中国有大约101种出生缺陷,其中有12种严重高发的先天畸形(见表3)。  表3 年中国分性别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和12种严重高发的先天畸形的发生率 1/万先天畸形         男性          女性          畸形例数 比率     畸形例数 比率无脑儿        611   9.50     1263  21.10脊柱裂        440   6.80     600   10.00脑膨出        190   2.90     268   4.50脑积水        607   9.40     525   8.80唇裂         378   5.90     308   5.20腭裂         77    1.20     108   1.80唇裂并腭裂      825   12.80     559   9.40小耳         266   4.10     216   3.60直肠肛门狭              230   3.60     99    1.70窄或闭锁尿道下裂       307   4.80     -     -脐膨出        83    1.30     88    1.50指趾畸形       1198  18.60     839   14.00合计         8453  131.00     7492  125.50  资料来源:李竹等,1993。  在出生缺陷的监测中,我们往往需要对出生缺陷的病种进行顺位分析。目的是了解出生缺陷的高发病种,为优先考虑干预方案提供技术信息。根据已有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的出生缺陷排序中,神经管畸形为第一位(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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