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本写女主能看出石头里面玉,能雕玉,有个弟弟,最后和一个当兵的多远都要在一起起的小说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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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楼主,求解答,现代重生文有一本是一个女的前世是个科学家,重生后有一个场景是和男主一起找到一种石头,研发出了一种可以把普通石头变成玉石的液体,同时去到沙漠里找寻失落的神迹,把前世害自己的前男友弄死在那里的,这本小说叫什么?女的前世是个很牛逼的科学家,和男主认识在赌石场合。跪求
补充:女主在前世是个理科天才,研发出许多的高科技产品,后来被前世男朋友利用,关在一个沙漠古迹里,女主九死一生逃出来,重生后再赌石场所见到了前世里暗地里对付她的女人,女人背后还有一个很庞大的势力在超控她。有一个场景是女主为了找到合适的研发材料跑到深山村子里去,结果和导游一起被村民困在地底下,村民要要、烧死她,最后男主带了警察,过来救了她。忘了小说名字,跪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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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黑道女王
好吧,找不到,有本特工重生在校园,重生-拒嫁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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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红楼梦大揭秘之一:凤姐才是宝玉最后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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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52 发布在
&&&&这个标题可不是哗众取宠,而是原书的如山铁证和作者的写作手法决定的,本非意料之外,更在情理之中。什么金玉良缘,木石前盟,统统不过是天才作者的烟幕弹和障眼法。本文目的也不是要读者一定喜欢谁或不喜欢谁,不管是否接受文中观点,大可以该喜欢的继续喜欢,该讨厌的继续讨厌。本文只想还原红楼梦大结局的真相,诚如是,才不辜负了作者的“字字读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才不糟蹋了这部伟大的小说,才能扭转二百多年来红学研究的歧途。因此,请各位耐心看完本文,如觉得有道理,还请多多顶贴,多多转贴。&&&&其实得到本文的结论本也不是十分困难,只是前八十回作者将黛玉、宝钗、湘云等青春女性写得太美了,使许多读者欲罢不能,自然只会留恋于黛钗湘等人的故事,并有意无意地期望她们中某人和宝玉在一起,于是忽略了真正的女主角凤姐。&&&&首先看看现在比较流行的两种宝玉结局的版本是否符合作者原有设计和前八十回内容:第一种说法是宝玉最后和湘云“遇合”;第二种说法是宝玉出家,或者重归大荒山云云。&&&&关于史湘云在八十回后的故事,根据一些人的考证,现在比较令人信服的是嫁给了卫若兰。卫若兰是一个英俊有才的公子(从名字就可以看出,当然也有其他评语和证据),而且有“射圃”的故事。所谓“射圃”应指某种射箭比赛,“圃”就是箭靶。可见卫若兰不仅能文,而且能武,是红楼梦中少有的几个具有阳刚之气的青年男子之一。以湘云的性格嫁给这样的人的确很般配,而且据说他们的婚后生活很美满幸福,这些我都认为不错。&&&&但这些人接着说,卫若兰由于卷入朝廷的政治斗争遭祸死了;湘云的美满生活被打破,流落街头,甚至被卖到风月场所;然后某个偶然的机会和宝玉相遇,又在妙玉的帮助下脱险,最后和宝玉“遇合”了,等等。简直荒天下之大谬,滑天下之大稽。湘云沦落是有可能的,但湘云不仅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更被很多读者认为具有“侠女”气质。她若真被卖到青楼,这些人居然还说她会忍辱偷生,可怜巴巴的要等人来救,只怕九泉之下的作者也能气得跳起来大骂不止,这是其一。其二,她和宝玉有没有可能“遇合”,即没有按传统礼教举行正式的结婚仪式就一起以夫妻身份生活?不按传统礼教有可能,同是天涯沦落人,大家将就着过也有可能,但宝玉和她却没有可能,这是他们各自的志趣和性格决定的。&&&&湘云和宝玉一起在贾府生活比黛玉和宝钗都早,而且就在贾母身边,但前八十回中,他们没有产生爱情,有的只是兄妹之情。这说明他们之间存在重大的志趣和性格分歧。湘云在思想观念上更接近宝钗,也曾劝宝玉多结交贾雨村之类的官僚,以利日后发展,结果当场被宝玉不耐烦地打断,还要“请”她到别的姐妹里去,免得辱没了“仕途经济学”。感情上,湘云应会倾心于卫若兰那般“雄姿英发”的男子,而不是宝玉这样的“绣花枕头”。在宝玉一方,他钟情的是绛珠仙草下凡,具有神仙气质的林妹妹,这个不奇怪,因为他的前生就是神瑛侍者,也是神仙嘛!湘云虽然很有才学,很机灵,很可爱,但也只是尘世中人,没有一种超凡脱俗的神仙气质。所以他们相“遇”并发生一些故事是可能的,“合”则不可能。&&&&再看宝玉出家,似乎暗合了他在前八十回中不停说的,“林妹妹若死了,我就出家去”,如此这般。但不要忘记,宝玉的前生是神瑛侍者,他下凡的目的和绛珠仙草是不同的:绛珠仙草只是为还泪报恩,泪还完,她的使命也就结束,可以走了。她并不是向往尘世生活而来,所以黛玉也表现出相当的离群孤僻倾向。而神瑛侍者根本就是过不惯仙界无聊的生活,要下凡体验一番。因此宝玉对世俗生活是相当喜欢和投入的,对一般的伦理道德也是自觉遵守的,他所不满的只是传统礼教中要求男人“上进”,走“仕途经济”,与及爱情婚姻不能自主的部分,所以宝玉是不会那么轻易和甘愿放弃世俗生活的。当然为了照应前文,八十回后应有宝玉出家的内容,但那只是一个插曲,时间上应在黛玉死后,贾府被抄之前。贾家获罪后,已经出家的宝玉也不能幸免,被官府抓了起来,“被还俗”了。至于宝玉重归大荒山一说,则是受高鹗的通行本误导,混淆了神瑛侍者和通灵宝玉。通灵宝玉是贾宝玉佩戴的一块玉石,它所起的作用是记录所见所闻。故事完了,它当然必须重返大荒山,变回那个女娲补天所弃的顽石,否则就没有空空道人抄录石头记了。但贾宝玉是神瑛侍者下凡,不是石头,没有重返大荒山的必要。他要返的话也是返回西方灵河岸边的三生石上,会他的绛珠仙草去。所以这种说法是不堪一击的。不过这里又出现了一块“三生石”,确是容易把人搞晕。这个“三生石”在小说中有没有体现?它有没有下凡呢?如果它也下了凡,会不会就是甄宝玉所送的玉呢?凡此种种,留待红迷朋友自己研究,这里就不多说了。当然宝玉前生是神仙,说他最终返回仙界,那是必然的,但却不是在红楼梦故事结束的时候,所以这种说法依然是错误的。红楼梦故事结束的时候,宝玉的阳寿未尽,所以还不会回去;如果那时就回去了,反而不对了。因为神瑛下凡是天庭正式批准的(如小说描写,是到警幻仙姑处挂了号),不是私自下凡,所以他必须完成他在凡间的阳寿才回去,否则就是触犯天条了。因此宝玉根本不可能以一个尘世的肉身返回西方灵河岸,当然更不可能返回大荒山,前面已经解释了,那不是他该去的地方。并且更可证明,说宝玉下半生做定了和尚也是不对的:天庭批准你下凡好好体验生活,你却逃离俗世和人群,这不是阳奉阴违是什么??&&&&众所周知,《红楼梦》作者的惯用手法是“草蛇灰迹,伏延千里”,也即后面发生的任何重大事件前面一定会有铺垫和暗示。那么说凤姐和宝玉最后在一起了(也可以说“遇合”了),前八十回有没有铺垫和暗示呢?不仅有,而且太多了,只是前人没往这里细想。铁证之一:关于凤姐的判词和曲子首先提醒读者的是,宝玉神游太虚境发生在小说的第五回,而关于凤姐的判词恰好在金陵十二钗正册的第五页,这难道又是巧合吗?下面再看判词:凡鸟偏从末世来,都知爱慕此生才。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通常对此判词的理解是:“凡鸟”即繁体“凤”字;“末世”指贾家最终的败落;“都知爱慕此生才”,人们都佩服凤姐的才干。“一从二令三人木”,脂批有三字提示:“拆字法”,通常将“人木”拆成“休”,“二令”拆成“冷”,“一从”不拆,暗指凤姐和贾琏婚姻的三个阶段:开始贾琏(包括其他人)对凤姐言听计从,后来关系转冷,最后凤姐被贾琏所休,和“平儿掉了个个”。最后一句,暗示凤姐要被遣返原籍金陵,结局似乎不妙。有必要先指出,“事更哀”三个字无论是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都没有必定要死的意思,更不必论某些人说的“投江死”。最后一句只能解释为“凤姐悲伤地向金陵哭”,或者“凤姐哭着返回金陵,这个事情更可悲哀”,如此等等。和贾家有密切关系的王家受牵连,金陵原籍的至亲也遭难(按书中描写,元春应比凤姐大,因而凤姐的父母很可能还比贾政和王夫人小一些),凤姐因此痛哭,完全解释得通。硬说这是指凤姐必死,那就是强词夺理。以上对判词的通常理解虽然也大体说得过去,但还是不太让人满意。例如第三句脂砚斋明确指出要用拆字法,可是通常的拆法,即使按“三阶段论”,首二字全不拆,中二字全拆,后三字只拆两个,留下一个不用,没有什么规律性,不能十分令人信服。而且,如果凤姐真的是红楼梦的第一女主角,她和宝玉最终结合的话,判词中也应有所体现。下面我就来揭示其中另藏的深意(不必否定前面的解释,两者可以共存):凡鸟偏从末世来:在贾家彻底衰败的时候,有一只原来是“凤”现在已是“凡鸟”的鸟儿,偏偏不计较这一切飞到了男主人公的身边,她为什么来呀?都知爱慕此生才:此句应作“才知此生都爱慕”,因为照顾诗词格律调换了词序,当然也是作者故意再设迷局。接前文,“凡鸟”飞来的原因,是她到最后才知道,原来她和男主人公一直是互相爱慕的啊!一从二令三人木:“从”就是相依相傍的“二人”,哪二人呢?“三人木”,即“珏”。“珏”字偏旁最下一笔和右边中间部分构成“木”字;偏旁上部是一个“丁”字,“丁”是“人”的变形,“丁”本身也有“人”的意思;最后剩下三横,当然就是“三”。“珏”意味着“王”熙凤和贾宝“玉”最终结合在一起了,而且“珏”本义就是两块合在一起的玉。这还不是最绝的。现在只剩下“一二令”三字了,这个“一二令”无论拆成“一冷”、“一伶”还是“泠”,都没什么意义。其实它暗指“囹”字缺一笔。“囹”就是“囹圄”,监狱的古称。“囹”缺一笔,就是监狱打开了,“王”和“玉”被释放了,他们还会死吗??这才是红楼梦,这才是那个天才作者的手笔啊!!哭向金陵事更哀:凤姐和宝玉怀着悲痛的心情,踏上了遣返金陵的旅途。至此红楼梦故事结束,凤姐和宝玉以后的生活就不属于红楼梦范围,不需要判词和预言了。另外,判词中关于凤姐的图画是冰山上站着一只雌凤。“冰”和“雪”在红楼梦中一般暗指“薛”,冰山上站着雌凤,就意味着“凤”高于“薛”,或取代了“薛”。再次重申,以上解释完全可以和通常的理解并行不悖。只有凤姐是书中真正的第一女主角时,作者才会如此绞尽脑汁,苦心孤诣地让一首诗同时兼有两种含义,并且也才完全符合原书不断强调的那些真真假假,正照反照风月宝鉴的写作特色。再看关于凤姐的曲子,第五回太虚幻境:  迎春――[喜冤家]【戚序(蒙府)夹批:冤家上加一喜字,真新真奇。】中山狼,无情兽,全不念当日根由。一味的骄奢淫荡贪还构。觑着那,侯门艳质同蒲柳;作践的,公府千金似下流。叹芳魂艳魄,一载荡悠悠……  凤姐――[聪明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甲戌侧批(戚序、蒙府夹批):警拔之句。】生前心已碎,死后性空灵。家富人宁,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枉费了,意悬悬半世心;好一似,荡悠悠三更梦。【甲戌眉批:过来人睹此,宁不放声一哭?】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呀!【戚序夹批:呀。】一场欢喜忽悲辛。叹人世,终难定……有人看见“反算了卿卿性命”,就认定凤姐“必死”。脂砚斋正是看到了这个问题,马上就特别指出这是“警拔之句”,也即不是预言句,谶语句,不是应了某某事。所谓“警拔句”的作用就是警示所有世人,不是特别针对某个人,例如凤姐。再有人看到迎春和凤姐都有“荡悠悠”什么的,就以为二人结局相同。那是他读书草率,或者理解力不逮。明明写着迎春是“芳魂艳魄荡悠悠”,凤姐只是“三更梦荡悠悠”,因此迎春要死,而凤姐只是原来(对财富和权力)的梦想破灭而已。又有人举出第四十四回“凤姐泼醋”:  贾琏听如此说,又见凤姐儿站在那边,也不盛妆,哭的眼睛肿着,也不施脂粉,黄黄脸儿,【庚辰夹批:大妙大奇之文,此一句便伏下病根了,草草看去,便可惜了作者行文苦心。】比往常更觉可怜可爱。他看见脂批中“伏下病根”就说是“伏下凤姐死的病根”,真不知他的语文和逻辑是怎么学的。这段暗示了凤姐身体也有病(据现在某些人考证是妇科病),所以后文凤姐曾小产,大概也是后来贾琏要纳尤二姐为妾,并最后休妻的理由之一。若硬说“病根”就是“死的病根”,恐怕已不是语文和逻辑问题,而是道德问题。铁证之二:宝玉和凤姐一同被魇&&&&宝玉和凤姐被赵姨娘收买马道婆用巫术魇了以后,生命垂危,奄奄一息。此时那一僧一道出来救命,贾府的人按照僧道指示,让宝玉和凤姐同睡在一个房间内,达三十三日之多!这是什么意思?分明就是暗示二人“死后同穴”嘛!一个小叔子(和姑表弟)和一个堂嫂(和姑表姐)竟然三十三日在一个房间里一起吃喝拉撒睡,要知道那时宝玉也不小了,早已和袭人“云雨”过了。如此公然悖逆礼教,大伤风化,严重辱没家族名声的安排,贾府的人居然没有任何为难和异议就照做了!除了生活原型中这两人就是夫妻,并且作者要以此暗示二人后来的结合,很难作出更合理的解释,否则就是原书的重大错漏:贾府的人至少应提出疑问,并且采取一些措施,例如用帐幕之类将他们分隔开。显然对于精心构思,情节严密的红楼梦来说,这样重大的错漏是不可能存在的。有人会说,那时两人都快死了,还顾得什么礼教?姑且先不论这个其实站不住脚的理由(站不住脚的原因就是贾府的人没有异议,也没有采取措施来维护礼教的底线),再看:铁证之三:焦大醉骂,“爬灰的爬灰,养小叔的养小叔”&&&&不要忘记此时凤姐和宝玉正从宁国府出来,焦大是见到他们后才骂的。所谓“爬灰”,现在一般相信是小说中原有贾珍和秦可卿乱伦的内容,后来被删除了。但“养小叔”指的谁?许多人百思不得其解,翻遍前八十回似乎也没有任何“养小叔”的描写或补叙。其实,红楼梦中许多人的话都不一定指已发生的事,完全可以是未发生而将来要发生的事,即所谓“谶语”。例如贾家四个小姐作的元宵灯谜,大观园青春女性们作的许多诗词等等,都具有“谶语”的性质。所以焦大的“养小叔”也是谶语,应的是八十回后的故事,而且就是指凤姐和宝玉二人无疑。这个谶语发生得很靠前,一般地,越靠前越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所以它和男女主人公的最终命运必有重大关联--且慢,什么男女主人公?难道凤姐才是全书真正的女一号吗?的确如此!根据现代的统计,前八十回中关于凤姐的文字是最多的,比黛玉、宝钗都多,甚至比宝玉都多,她不是女一号,谁是女一号?有女一号的文字比二号三号还少的吗?那林黛玉成什么了?虽然很多人喜欢林黛玉,支持“木石前盟”,也会有很多人抗议我下面的揭示,或者如某些网友调侃的“秒毁三观”,但仍不得不郑重指出:绛珠仙草林黛玉其实是来干扰(以还泪的方式)神瑛侍者贾宝玉凡间生活的人,“木石前盟”也是空的,没有的。神瑛侍者虽然每天用甘露浇灌绛珠仙草,但他下凡时并没有主动带上已修成女体的绛珠仙子,是绛珠仙子自己暗中跟了去的。所以神瑛和绛珠之间没有所谓的“前盟”,若硬说有,那才是“假作真时真亦假”了!当那些干扰(黛玉、宝钗、袭人、晴雯等)一一除去后,神瑛侍者才会拥有,或者说回归属于自己的尘世生活,就是和凤姐一起的生活。铁证之四:凤姐和宝玉经常出双入对&&&&其实在全书一开始的部分,宝玉就像跟屁虫一样跟着凤姐到处去,探亲访友,逛街看戏,二人经常同坐一车(车帘是挂着的,如果两人真的在里面调情,外面也看不到),甚至同居一室而毫不避讳--例如在送秦可卿出殡的路上,二人夜里就在同一房间睡觉。当然作者写得很巧妙,浑然天成,让读者觉得这些都是偶然、特殊的情况,或者只是姐弟之间的亲密,从而又被“轻轻瞒过”(脂砚斋批语)。凤姐和宝玉出双入对的情景,直到宝玉和众小姐搬进大观园后才少了,因为作者要腾出手来写其他事。但是按作者一惯的笔法,前面写了这么多,后面会没有回应吗?他又会怎样回应??铁证之五:狱神庙故事&&&&现在一般相信,贾家获罪后有“狱神庙”一个重要情节,出现的人物有凤姐、宝玉、贾芸、小红、茜雪、刘姥姥等人。“狱神庙”里发生了什么事,各人说了什么话,无从稽考(只知道刘姥姥救了凤姐的女儿巧姐,但应是“狱神庙”之前的事了)。但可以看到,其他都是小说中很次要的角色,只有凤姐和宝玉属于主要人物;还可以看到,凡是宝玉落难的时候,危险的时候,和他一起共患难的不是别人,正是凤姐!前面小说刚开始时是如此,后面小说快结束了也是如此,这难道还不说明问题吗?作者这样安排是随随便便的吗?!铁证之六:巧姐进十二钗正册&&&&为何巧姐这样一个文字很少,小说结束时也最多七八岁,不可能有很多故事的小姑娘居然列为金陵十二钗的正册之一?很多人也是迷惑不解,争论不休。有人说什么为了“立体扫描”这些书中的女性,实在牵强得很。如此何不把王夫人、贾母等都算进正十二钗,老中青少幼大全,岂不更“立体”全面?只有我们能正视凤姐和宝玉最后在一起的事实,才能正确理解为何巧姐一个没有也不可能有很多故事的小姑娘也进了十二钗的正册。真正的原因就是,巧姐既然是凤姐的女儿,那么最终她也是宝玉的女儿了。警幻仙姑所讲,“即贵省中十二冠首女子之册,故为‘正册’。” 这也是作者的托词和障眼法。一个最多七八岁的小女孩怎么能说一定优秀,还要是“十二冠首”之一?若说优秀,某些丫鬟还可能比小姐优秀。仅以相貌论,真实生活中丫鬟比小姐漂亮的情况其实更普遍。原因很简单,小姐漂不漂亮只能靠天赐的运气,但丫鬟是可以买来,可以挑选的。&&&&真正的标准是和宝玉关系(当然不一定是爱情,也可以是亲情,友情)的亲密程度,那些和宝玉比较疏远的正牌小姐出身的“钗”只能进副册。例如香菱原是地方小士绅甄士隐的女儿,也算小姐出身,故可列副册之首。一般相信薛宝琴、刑岫烟、李纨的两个堂妹、尤二姐和尤三姐等也是副册的人选。但她们和宝玉的关系亲密程度显然无法和正十二钗比--即使是正十二钗中的妙玉,也是和宝玉有暧昧的。你也许会说作者自私和偏见,但换个角度,《红楼梦》本身的构想就是以宝玉为中心的故事,所以作者这样取舍自有其合理之处。铁证之七:凤姐扫雪拾玉&&&&这是脂砚斋提示的重要情节。之所以说它重要,就必须谈谈脂砚斋批书的特点。脂砚斋是一个相当有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批书人:凡是那些紧要处,往往一笔带过;不太紧要的,倒是不时议论,甚至感慨万千。因为不太紧要的地方读者容易忽视,而紧要的地方说得太多,那就成了“剧透”,读者还有兴趣看下去吗?所以狱神庙一回本来是很重要的,估计不是最后一回也是倒数第二回(最后一回可能是警幻情榜之类的仙界场景),但脂砚斋只透露了出场人物,其余信息一概欠奉。再如凤姐的判词也很重要,但脂批只提示了“拆字法”三字。在小说很前面的部分,写到宝玉在贾府内走动时,脂砚斋批了一句:“妙,此即凤姐扫雪拾玉处,一丝不乱。”所谓“妙”和“一丝不乱”的作用都只是引起读者注意,连用两个醒目词,实质内容却只有“凤姐扫雪拾玉”六个字,这显然就是一个重要情节的标志。此时凤姐应已被贾琏休了,贾府也明显衰败,才会沦落到去扫雪。但有人却认为这个玉不是通灵宝玉,而是故事很早的时候,凤姐误认为良儿偷的其他玉,还因此撵了良儿出贾府。现在凤姐知道自己错了,良心受到责备,有了新的人生感悟云云。这样理解既不符合脂批的规律,也不符合常理。如按此说,这个情节就是不太重要的,脂批要么不提,要么就不会只有几个字。而良儿被怀疑偷玉而被赶走的事,还是后来平儿和麝月交谈中间接说的,前八十回根本没有良儿出现,再到凤姐拾玉时,与丢玉至少相隔五、六年了。按常理,这个玉要么真丢了,要么早被其他人拾到了,天才的作者是不会写这种明显违背常理的文字的,除非另有目的。所以还是将此玉理解为通灵宝玉最好,这和高鹗续书中通灵宝玉曾经丢失也有一定的对应性(但应该不是程高本所写的那样,以后再谈)。至于“人生感悟”云云,凤姐早就开始了,不必等到拾玉时。如果凤姐扫雪拾的正是通灵宝玉,那么她在小说中肯定还有任务,这个任务肯定是和贾宝玉有关,凤姐又怎么会死?怎么拾到通灵宝玉的偏偏又是凤姐?铁证之八:混乱的“二爷”和“二奶奶”&&&&书中下人们称呼“二爷”时,既可指宝玉,也可指贾琏。前者是按贾政、王夫人这一房的顺序,后者则是按整个荣国府男孙辈的顺序,读者也就想当然地略过去了。事实上在传统社会,尤其豪门大户,长幼次序是非常严格的;而且贾琏虽是长房贾赦的儿子,却不与他老爸同住,而是和贾母、贾政、王夫人等在一个大院里。如果称呼上就这么混乱,不仅不成体统,很容易造成无谓的误会,更会被外人笑话,所以在常识上原本是不可能的。至于“二奶奶”,虽然书中一般指凤姐,但如果以后宝玉娶了老婆,又该怎么叫?如果“二奶奶”就是凤姐,那么“二爷”就只能是贾琏,可是书中下人们叫宝玉为“二爷”的次数,远多于叫贾琏为“二爷”的次数,那么这班下人们岂不是明目张胆地鼓吹宝玉也是“二奶奶”凤姐的“爷”吗??同宝玉和凤姐被魇一样,这种明显违反常识和闹笑话的写法,除了不断暗示宝玉最后真成了凤姐的“爷”,与及生活原型中这两人就是夫妻,很难作出其他更令人信服的解释。铁证之九:秦可卿死前托梦凤姐&&&&那也是大段大段的文字,不是几句模糊两可,争论不休的诗词。大意就是秦可卿劝凤姐要多积“阴鸷”,在老家多买些房产田地,为自己留条后路。凤姐当时是允诺的。&&&&注意这个秦可卿在小说中的真正身份,显然是警幻仙姑指示其妹妹幻化的。警幻之妹以神仙的身份引导宝玉“识风月”,行正轨,这是大家都能看到想到的内容;警幻之妹又以俗世幻身秦可卿引导凤姐积阴鸷,留后路,这就是几乎所有人都忽略了的情节。简而言之,整部《红楼梦》只有一男一女两个主要人物得到了神仙的劝导和点拨,这两个人正是宝玉和凤姐!谁才是真正的女一号,什么才是作者真正构想的结局,岂不昭然若揭吗?!&&&&作者还特意将凤姐善待和周济一进贾府的刘姥姥写于托梦之前,也就是说,凤姐身上本来就有“善”的成分,并非听了秦氏的劝告才会行善。虽然凤姐后来有不少恶行劣迹,但根据作者的写作手法,既有秦氏点拨在前,必有凤姐觉悟在后。其实宝玉也是一样,警幻的点拨开始也是毫无效果,甚至反效果,一回去就跟袭人“云雨”了,显然是当神仙的话耳边风。因此,他和凤姐一样必然有一系列磨难的过程,以惩罚其违背神旨的罪错。&&&&但是,这两个全书仅有的得到神的启示的主要人物,最后肯定是不会死的,而且必然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否则将置神于何地?这样的神还有用吗??一个热爱生活的凤姐是不会随便去死的,一个热爱生活的宝玉也不会那么容易下半生做定了和尚。凤姐和宝玉最后结合,或许惊世骇俗,或许“秒毁三观”,但却是铁证如山,无可置疑。所谓金玉良缘木石前盟一类,都是神设置的难关,是为考验其意志,干扰其生活,这样才能使他们在大悲大痛中大彻大悟,最后真心实意,心甘情愿地遵从神的教导和指引。如果顺着这个思路考察原文,我相信红迷朋友们一定能找到更多的证据和暗示。&&&&也许有读者要问:干嘛作者要搞那么多铺垫和暗示呢?就算搞,弄两三个也就行了,浪费那么多笔墨是什么意思?这就不得不提到清朝严酷的文字狱。小说的结局如果是“家亡人散各奔腾”,也就难免涉及朝廷的过错甚至罪恶。可以说,作者不仅是含着血泪,更是提着脑袋进行创作的。即便他已处处小心,一再宣称此书“只关风月”,宣称“年代无考”,但仍然不可能不忧虑书的前景和可能带来的灭顶之祸。他不甘心毁掉半生的心血,更忍不住要痛诉满腔的悲愤,还担心该书会被腰斩或篡改,后人无从理解他要说的话,所以才设下那么多谜语和伏笔。由此我们也就更能深刻体会到《红楼梦》成书的艰难和作者多么的不易。[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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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人会质疑,凤姐这么个大“俗人”,会和“脱俗”的宝玉在一起吗?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吗?这个问题可以分两部分讨论,即按礼法,他们能不能在一起?按情理,他们会不会在一起?先看礼法上的可能性:凤姐原是宝玉的堂嫂,但一般相信八十回后贾琏已将她休了,她就自由了,她也不再是宝玉的嫂子;宝玉即使娶过宝钗,此时宝钗应该也死了,所以凤姐不仅可以再嫁给宝玉,而且还可以是正妻身份,并不违反礼法,也不会让凤姐觉得是“妾”而难堪。宝玉显然没有重大错误,更不用说作奸犯科,所以他最后的处分不会很重。凤姐虽有不少恶行劣迹,但仔细追究起来,也是其他人有错在先,她反击报复在后,凤姐并没有主动去害人,这是必须澄清的第一点。第二,贾瑞、尤二姐等人的死并非凤姐直接下手杀死的。贾瑞虽遭凤姐算计,但最后的死却是自己又羞又惧病死的,换言之,别人遭遇同样的情况并不一定会死,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死,只要他们的情商和智商高一点,身体好一点的话。所以贾瑞的事凤姐连“迫害致死”,“间接杀人”的罪名也算不上。至于尤二姐,虽然按小说描写的确是凤姐蓄意迫害,但凤姐做得很高明,在传统礼法上找不到她什么把柄,尤二姐的老底确实不清白,最后也是自己自尽的,所以这件事情也难以给凤姐定多大的罪。第三,凤姐的经济问题,例如利用发月银的时间差放贷获利等,其实她走的是“灰色路线”,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这样做,所得的收入也不全用于自己,还不时给王夫人、贾母等垫钱为丫鬟们做衣服或其他开销。你可以说她不过是收买人心,但这和那些直接贪污公款为己挥霍的情形毕竟是有区别的。另外还有一个“凤姐弄权铁槛寺”的问题值得一说。这个故事大致是,凤姐在给秦可卿送丧途中,和馒头庵的一个老尼交谈密谋,受了三千两银子,利用贾家的权势,迫使长安城里的一个财主之女金哥的父母退了原来订的亲事,以便现任长安太守的小舅子可以娶金哥。然后金哥就不从自尽,而金哥原来所订亲的那户人家,原长安守备的公子也投江殉情。这件事的后果当然是严重的,按现代道德当然是必须谴责的,但即使按现代法律,凤姐也不是重罪,因为这两条人命虽说和凤姐有关,但却不是凤姐直接害死的。凤姐受贿只是要捧打鸳鸯,她怎么会想到那么大的后果?如果她早知道那么大的后果,就不会只受三千两银子了,很可能根本不会去做,因为凤姐并不是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如果按古代的礼法,那凤姐的罪就更轻。因为古代婚姻父母决定,子女无权作主。既然是金哥的父母同意退婚,那凤姐就连捧打鸳鸯也算不上。除非金哥的父母坚持不愿退聘,而凤姐使人一再威胁,或使出其他手段强迫,才会有罪。但书里不是这样写的,书中凤姐差的人一去说,金哥的父母就赶快退了婚。所以这件事按古代礼法最多只能算凤姐受贿和弄权,甚至也很难定罪。因为长安城那么远的地方出的这点事,很难传回京城;即使传回,凤姐也可以咬定只是“劝说”金哥的父母退婚,不是“强迫”。为“劝说”收点礼金做跑腿费,有何不可?你有证据证明她“强迫”了吗?如果没有,主要责任就只能由金哥的父母承担。还不要忘记,如果朝廷真的调查此事,现任大员长安太守家一定会支持凤姐的说法,即“劝说”而非“强迫”,否则就是把自己扯进去了。长安太守家和贾家并不认识更无交往,所以才请托老尼,因此不会在贾家获罪时受牵连。那么说“强迫”的只可能是无权无势的财主家和过气低级官吏守备家,朝廷会相信谁是不言而喻的。注意我这里不是说凤姐没有错,而是说按传统礼法和按书中的描写,这个错不会让凤姐多担多少罪名,更不会致死。作者之所以写这个故事,而且主要是间接的写,只用了二三百字,其实另有目的。但这个目的和本文无关,故留待以后的文章再揭示。综上所述,凤姐最后定的罪也不会很重。宝玉虽然无罪,但他是贾府的继承人,贾家的政敌总要修理修理他;凤姐虽然有若干小罪,但毕竟是女流,而且早已被休,丧失了管家大权,反而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开打击的锋芒所指。她和宝玉大概就是各打几十大板,没收一切财产,遣返原籍(金陵)之类的处治,这就为二人的“遇合”提供了礼法上的可能性。&&&&再看情理上的可能性,凤姐和宝玉其实有很多契合点和互补性:其一、他们都热爱世俗生活并十分投入,这一点很多人都应能感觉到;并且,凤姐也不热衷于“仕途经济”,这就是很多人会忽略的了。但你可曾见过凤姐什么时候给贾琏、宝玉或其他人说过那些“混账话”吗?这就是凤姐的“脱俗”之处。凤姐喜欢的其实只是生活乐趣,经常和贾母、王夫人等开玩笑,很大程度上也是这种本性使然。后人将其统统指斥为“势利”和“巴结”,实在过于偏颇。另外,他们都是小说开场白中,所谓兼秉“正邪二气”(按传统礼法道德标准)的人,而湘云则是没有“邪”气的。再说了,神瑛侍者本来就是为了体验俗世生活而下凡的,那么宝玉最终和一个“俗”得最彻底,“俗”得最可爱的凤姐结合,岂不是比金玉良缘木石前盟更正的正解吗?如果和也是神仙下凡的林妹妹一起,神瑛体验“俗”世的任务至少是打了折扣的,天庭是不高兴的。其二、凤姐和宝玉的性格、能力有十分强的互补性。凤姐是位“脂粉英雄”,不需要男人保护和照顾,甚至可以保护和照顾男人,但她需要和渴望男人的爱;宝玉是个“绣花枕头”,手无缚鸡之力,估计生活上也不太会自理,但他偏偏能爱敢爱,他所能给予别人(不单女人)的也只有爱--即所谓“情不情”。既然宝玉能“情”那些世俗认为不可“情”或不值得“情”的人,为什么就不能“情”他曾经的堂嫂,一直的表姐?不能“情”一个充满争议,好坏参半,既可恨又可怜的女人?这不正是“情不情”的最高境界吗?作者煞费苦心创造了两个性格“阴阳互反”的主要人物,难道最后平平庸庸地写过去,这会是一个天才作家的手笔吗??有位网友在讨论中还说:“宝凤真的非常般配,都是性情中人,而且互相很理解。其实,王熙凤和林黛玉是同一类人,只不过境遇不同,表现才不同。我再提一个设想,金玉良缘就是指王熙凤和贾宝玉,寓意钗头凤配宝玉。”这里解释和补充一下他的意思:所谓凤姐和黛玉是同一类人,是指她们都是聪明伶俐,语言机敏的女子;也是容易吃醋的,比较任性的女子,所以本性上,或曰先天禀赋上是同一类人。只是由于黛玉出身书香门第,家教甚严,后来又父母双亡,故造成黛玉文化修养高,说话尖刻,不安全感强和较孤僻等表现;凤姐出身南方豪门王家,大概早年生活富足顺利,父母宠爱有余而教育不足,故喜玩乐而不喜读书,才显得“俗”得彻底,“俗”得可爱。但凤姐道德上是有底线的,感情上也是投入和专一的,这也是她和黛玉本性上的相近之处,还是她在小说中经常表现出喜爱黛玉(而不太喜欢宝钗),支持黛玉和宝玉结合的原因之一。又所谓“钗头凤”,即“凤”为众“钗”之首,这位网友的话也不全是玩笑。&&&&其三、考察那些与宝玉有过“云雨”关系的人,不管是实质的还是梦中的,例如袭人,秦可卿还是后来(有可能)的宝钗,都是比宝玉年纪大的“姐姐”,这是否也是一种暗示?按书中描写,凤姐最多也就比宝玉大了十年,很可能在七、八年上下,当代最著名的“爱情天梯”故事,女主也是比男主大十年呢!&&&&其四、凤姐和宝玉的感情一直很好,前八十回中没见过他们任何争吵或矛盾。当然你可以说这只是姐弟情,但即使亲姐弟要做到这样也很不容易。并且不要忽略了,凤姐其实是很懂得宝玉的。例如清虚观后宝玉和黛玉闹别扭闹得很凶,连贾母都担心,要凤姐去劝。凤姐却说不用劝,他们俩自个就会好起来的,果不其然。宝玉也是很欣赏和佩服凤姐的,例如秦可卿的丧事中建议贾珍让凤姐协理宁国府等等。这么好的感情基础和互相理解基础,后来又同遭重大变故,难道不会有相同的人生感悟,使二人更加靠近吗?其五、到小说结尾的时候,金陵十二钗中有可能和宝玉在一起的只有凤姐和湘云二人:秦可卿、黛玉、宝钗、元春、迎春都死了;探春“和番”去了;惜春做了尼姑,而且她是宝玉的堂妹;李纨是宝玉的亲嫂子,一向恪守妇道,只求儿子养大有成;巧姐年纪还小,后来应是跟了刘姥姥去乡下,嫁了王板儿;妙玉相对是个次要人物,据考证结局也不“妙”。如果我们否定了史湘云,又要给贾宝玉安排下半生的伴侣,那就只能是王熙凤了。这里还必须批驳一下所谓妙玉就是警幻仙姑下凡或其幻身的说法。警幻仙姑是一个掌世间“女怨男痴”的仙界官员(刘心武说的“爱情女神”),她本身是不可能下凡的,否则不仅她的太虚幻境没人管,也是触犯天条的重罪。若她真要以幻身在尘世出现,也不会是妙玉这种“僧不僧,俗不俗,男不男,女不女”的奇怪角色,更不会和宝玉发生暧昧。妙玉只是一个未能脱俗还要“带发修行”的尼姑,本质上和那个智能儿一样,只不过她出身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罢了。作者安排妙玉这样一个角色自然是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是有其社会意义的。那么《红楼梦》到底想说什么呢?也许有很多,但其中一个应该是:醉心功名和享乐,热衷“仕途经济”固然虚假;向往神仙爱侣般诗情画意的,艺术化的生活也总归一场大梦;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人,过着平凡而结实的日子才是最真。鄙人不才,试续“狱神庙”故事如下:&&&&凤姐、宝玉别过贾芸、小红、茜雪、刘姥姥一干人等,天已近晚。凤姐得知巧儿脱险,心头总算悬下一块大石。时下起小雪,寒气瑟瑟,念及金陵老家蒙难的至亲,想到此次递回原籍,前路艰险,也无依无靠,凤姐不禁又抽泣起来。宝玉因劝道:“姐姐不要太伤心了,身子要紧。这庙中原有狱神,专供人求签解难。何不卜它一卜?”&&&&凤姐点头道:“也好。”转身走至神座前,双手合什,深深低头跪拜三次,口中默念一会,便取签筒摇晃几下。“啪”的一声一签落地,凤姐忙捡起看,不觉脸上一热,仍呆呆跪在那里。原来这凤姐本豪门绣户之女,并非不认字,只是平素不喜读书,不会作诗填词,字又写得不好怕人笑话,才每每使人代笔。&&&&宝玉以为凤姐不识,急道:“姐儿快给我看看,我念给你听罢。”凤姐迟疑片刻,仍递过竹签。宝玉念道:“荣华富贵本浮云,弄术操权岂是真?总归飘零方有悟,宁不惜取眼前人?”宝玉念过,似有所思。凤姐道:“弟弟也去求一签罢,再念与我听听。”宝玉因又三拜,再得一签,念道:“金玉无缘木石空,红楼长恨水长东。应知落魄临危日,竟是谁人与你同?”&&&&宝玉、凤姐默然对视,良久,竟相拥痛哭......&&&&不觉天已破晓,凤姐为一声鸡鸣惊醒,因轻拍宝玉道:“弟弟快起来,咱俩该动身了。若是被那些牢头看见,白遭一顿骂事小,便又挨一遍打,真个不值。”宝玉轻轻揉着凤姐身上的伤痕道:“姐姐觉得可好些?只恨那班狗养的,竟下这种毒手。”凤姐苦笑道:“还好。幸得贾芸给了他们五十两银子,总算不曾往死里打。咱们互相扶一扶,勉强走得去罢。”宝玉道:“姐姐头发乱了,我帮你理一理。”凤姐含笑点头,一边整理衣裳,拂去粘在上面的草籽、灰尘。忽然又想起一事,便从囊中取出通灵宝玉道:“弟弟快看,这是我前次在家里扫雪时拾到的,原来竟丢在穿堂外了。好在没有破损,我给你戴上罢。”宝玉接过玉,摇头道:“我早说它不是个什么好东西,如今终也验了。”凤姐不解道:“这话怎么讲?”宝玉道:“姐姐或不知道,以前有个传国玉玺,秦始皇刻的,上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这玉玺从秦汉到唐五代一千多年,被人争夺不休,总以为得了就是天子,竟也保不了谁,反而赔上无数性命。后来玉玺不见了,倒还安静了些。可笑那碌碌世人,竟也想这蠢物,又不敢做成玺,不敢刻受命于天,便作各式玉佩,选些相近的字刻上,岂不无事找祸吗?”凤姐听毕,正沉思,宝玉猛地一甩手,将那通灵宝玉扔出窗外数丈远。&&&&二人将通关文碟放好在包裹里,又收拾停当,便互相搀扶着,拄了棍子,一拐一扭地走出狱神庙。方行百余步,那一僧一道忽然出现身后,看着二人在纷纷飞雪中渐渐远去,周遭剩下一片白茫茫的大地真干净。&&&&那道轻轻叹气曰:“这两个总算是开悟了。”那僧看看手中的通灵宝玉,曰:“神瑛寿未尽,红楼梦已终,此蠢物便也无用了。还是速将它送返大荒山无稽崖青梗峰下,化回顽石,待有缘者抄录其字,以警示后人罢。”那道点头曰:“正是。”话毕,那一僧一道便化作一缕轻烟,飘飘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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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43 &&
本文是第三稿,也是最后一稿。初稿和二稿发于文化散论和闲话国粹。已有新论文:红楼梦大揭秘之二:甄宝玉送玉和宝钗之死[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0:46: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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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48 &&
能自圆其说,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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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42 &&
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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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7 &&
解决了男一号和女一号的问题,其他人就好办多了。“红学”快要终结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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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7 &&
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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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49 &&
0:29:37&&的原帖:中国历史及作品等都是文字堆积起的垃圾.与人同居的猪、老鼠、臭虫与中国屁民同样古老,中国人只是能写出文字的牲畜而已。中国人的脑袋就是色盲人头上的那颗脑袋。以上包括你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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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22 &&
有一定道理的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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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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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0 &&
说不通处,必有合理的解释。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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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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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6 &&
有意思。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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