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清政府维新新政有关行政体制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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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
导读:2010年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1)1、内外服制:一种二元统治体制,3、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的中央行政体制,(3)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建制并不很完善,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化的中央行政体系,(3)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调节君主专制弊端的机制,中国封建社会还有一些其它的办法:(通过教育提高君主的素质,17、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2010年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1) 1、内外服制: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两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内服”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外服”诸候国统治的区域,其范围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2、三公宰相制:具体内容是改丞相为大司徒、太慰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汉武帝时代以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从宰相制度上讲,三公宰相制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3、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的中央行政体制。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后人称之为“两府”,另设独立执掌全国财政的三使司,又称“计相”。二府
(1)机构的设置比较合理和集中。尽管当时要对当前清官僚和立宪派作出平衡照顾,但实际设置的机构非“因人而立”,而是根据客观需要,将能合在一起的机构尽量归并。(2)实行总统垂直领导制。总长直接受总统指挥,次长也由总统“简任”,总长、次长各为1人,形成总统-总长――资长三层独任制的领导方式,避免了副职过多,纠缠不清的矛盾。(3)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因当时正处在战火末熄的非常时期,故各部顺序的排列以陆、海军部为首,尤以陆军部的地位最为重要。但是,由于受时代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建制并不很完善,权限划分也比较粗放,带有较多的“临时”色彩。当然,与历代封建王朝的六部建相比,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化的中央行政体系。9、据北洋政府1913年1月,公布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机关,反映着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总之,监察制度为维护封建秩序和保证中央政令的执行以及整个封建国家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一定作用。(3)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调节君主专制弊端的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①在施政程序上有一套尽可能促使皇帝正确决策的制度,即‘人主莅权、大臣议权’。②为防止皇权的滥用,中国封建社会还有一些其它的办法:(通过教育提高君主的素质。(通过神权来抑制君权。(大臣可利用皇帝生前上“尊号”、死后加“谥号”或“庙号”的尊褒贬意来对皇帝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刷新政治。(开国帝皇所制定的一些制度对后世君主往往有较大的防微杜渐作用,也可以被用来充当大臣制止皇帝越轨行为的工具。金又设立了许多行台省,金宋行台省的性质和元初行省基本相同,可以说已开元代行省制度的先河。16、批红: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之一。皇帝用红笔在奏章上批答,作出最高裁决,称为批红。明宣宗已将批红之权部分让给了宦官,明宣宗以后的皇帝多昏庸无能,但又不愿分权于臣僚,于是便托权于具有很大依附性的宦官,宦官便乘机弄权,司礼监秉笔太监取得代皇帝批红的权力,成为皇帝处理机务最为帖近的助手。17、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居于最高领导地位。人民委员会由主席、各人民委员、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等组成。
18、母系氏族公社与后来国家这种政治共同体对社会的管理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哪些方面?三司制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过分集权于皇帝影响了国家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4、北面官制:是辽代统治者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族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担任北面官的一般均是契丹贵族,且其核心一直是宗室和外戚。因此,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的权力重心所在,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
5、中央设计局:是抗日战争爆发后,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有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于1940年冬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该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该局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政策的建议、政府各机关各年度施政计划等。
6、简述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制度与隋唐六部制在体制上的差异?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的内容与隋唐六部的分工已基本相同,但两者从体制上讲是有很大差异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幕僚机构,畈苋嗽辈皇枪艺焦叭嗽薄6逄屏吭蚴侵醒胫饕姓澳懿棵牛可惺槭浅⒚伲嵌际“旃嵋榈姆ǘú渭诱撸簟⒈讲可惺樵谔瞥趸钩<嫒卧紫唷?/P&
(2)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秘书班子,诸曹人员仅协助丞相处理公务,其分曹的方法因时代、社会需要、机关结构调整以及主官政见不同而发生变化。而隋唐六部作为正式的国家职能部门,拥有法定的职权,并在处理、执行政务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其机构设置也相对稳定得多。
7、简述清朝“百日维新”期间行政执行遭遇的主要阻力?(1)最高决定权的二元化。戊戌变法是在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与光绪皇帝为首的维新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中进行的。尽管光绪名义上已是“权归于一”的皇帝,但慈禧太后几十年垂帘听政所形成的最高决策者的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由于最高决策权不统一,政令往往前后相左,使下级执行起来无所适从,行政效率自然低下。(2)改革缺乏军事力量的保证。当时清政府的军事大权被慈禧的亲信荣禄所掌握,光绪仅仅靠几个没有实权的维新派推动改革,显然是难奏其效的。
(3)顽固派的顽强抵抗。慈禧先是迫使光绪将支持改革的大学士翁同和开缺回籍,后是规定新授二品以上官员须向太后谢恩,再后来是怂恿后党官员多方掣肘改革,致使新政令难以落实。
(4)地方官员的敷衍塞责。在地主,除湖南巡抚陈宝箴外,其余督抚或借诩推诿;或粉饰应付。
8、简述南京临时政府行政建制的特点? 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其余文官享有哪三项保障?(1)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的处分不得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免职:①因身体残废、精神衰弱或年老不能胜任者;②自请免官者。但上述免职须经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核准。(2)文官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令其休职:①依惩戒法的规定交付惩戒委员会审查者;②由于刑事案件被告诉、告发者;
③因官制变动,官署和员额合并裁撤者。(3)文官的免职或休职须得上一级长官执行。简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免职或休职均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和各省行政长官的,均由各部总长或各省行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荐任官和委任官的免职或休职办法以此类推。休职文官除不执行事务外,其待遇与在职官员相同。10、简述《陕甘宁边区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根据统一管理和明确分工负责的原则所具体规定的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形式?(1)边区政府民政厅直接管理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的秘书、科长和直属机关负责人;专员公署专员、秘书、科长;县长、县政府委员会和县政府秘书、科长,区公署区长等。(2)民政厅委托专员公署管理的人员主要是政府科长级干部。(3)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并向民政厅备案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股级以下干部;各直属机关科长以下干部;各类文化技术干部;专署和县政府股长以下干部;区助理员,乡长和乡政府委员及文书等。以上三种形式构成了边区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11、保持中国封建社会行政体制系统稳定的因素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1)中国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一套管理官员的制度是中央集权体制得以延续和遭到破坏后得以再生的组织保证。中国封建社会官员的管理制度与中央集权管理管理体制的需要相适应,这一套管理制度既控制官员本身,又为专制统治服务,封建统治者以之来调节封建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矛盾,弱化社会内部的摩擦,使官僚队伍按封建统治的要求形成合力。(2)监察机关的人事监督有利于封建国家肌体的健全。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监察制度是一种具有双重职能的特殊制度,既是皇帝加强专制统治的工具,体现的是专制皇帝个人的意志,此乃监察制度的主导方面,同时又是地主阶级维
12、试述魏晋面北朝时期的行政决策方式?魏晋南北朝的行政体制既从总的趋势上呈现出加强中央集权的集中倾向,又不时伴随出现背离中央集权的分散倾向。这种体制上的两重性也反映到行政决策上,使这一时期的行政决定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程序:(1)权臣擅政、皇帝被置于傀儡或半傀儡地位的偏离中央集权原则的决策方式,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政权更迭频繁的时期,权臣迭出。这些权臣的目的在于夺位改统,因此,他们逐步剥夺皇帝的行政决策权,使皇帝完全成为他们的傀儡。②魏晋南北朝时期,特别是东晋时期,门阀士族势力膨胀,成为行政决策上对皇权的一种制约。这一时期的行政决策多出现皇帝和士族共同决策的局面。在这种政治格局之下,皇帝往往处于半傀儡地位,但仍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2)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决策方式。魏晋南北朝时期改朝换代频繁,这造成皇权一定程度的衰落。但改号易统之后,昔日的权臣变成了现今的君主。君臣地位的转换使他们必定十分注重加强君主专制权力,紧紧抓住行政决策权,以避免大权劳落。因此,在这种情形下,皇帝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行使行政裁决权。依决策内容的不同,决策方式有所差异,大致上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对于重大的事务,依据秦汉以来的传统决策形式采用的集议的方式,由皇帝召集群臣集议,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②对于一般性政务,则多通过日益成熟的三省制度来加以解决。在这一决策程序中,各机构上报文书经三省审核后,择要送达君主,皇帝裁断后由承担草诏工作的官员草诏,经皇帝认可后,由宰相副署,然后下达执行,行政决策过程即告结束。13、禅让制:尧舜时代部落联盟领导集团通过民主推选军事首长的制度。
14、战国时期上计制:上计制是战国时期官员考核的主要形式,即下级行政部门向上级禀报仓库存粮、垦国数、赋税数、户口统计以及治安情况。其具体做法是:每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卷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卷,大臣执左卷,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将两卷相合,并将实际完成数字和预算数字相核,以定政绩高下。
15、行台尚书省:是金朝地方上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特殊区域。金太宗、金熙宗时,金先后在燕京和汴京设行台尚书省,其在行政体制上沿袭中原汉制,与金内地保持一定差别。天德二年(1150年),海陵王下令废除行台尚书省,使政令统一于朝廷。金代末年,由于抵御蒙古、西夏、南宋三面夹击的军事需要,(1)母系氏族公社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和生活单位。由于生产力低下,不可能出现剩余产品,因而不会产生剥削现象,只能通过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和平等分享劳动成果来维护共同体的存在。(2)这时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氏族、胞族和部落,而不是像后来的国家那样按地域划分其国民,也不同于后来的经济、文化组织,以行业来组织成员。(3)它实行原始民主族管理,氏族成员一律平等,氏族全体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重大事务由全体成年男女讨论决定。19、简述秦汉时期的官员考课制度?(1)对各级中央政府主管官员的考核。两汉时期,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在皇帝不亲政事的情况下,由尚书代皇帝行使考核权,并交皇帝核准。九卿则由丞相和御史两府联合进行考核。
(2)对地方郡国长官的考核。通常由丞相、御史三府通过上计形式进行。上计考课分为常课和大课。(3)郡对县的考课。常采用“秋冬集课”的方式,一般利用大会都试的机会进行,令长必须参加。到东汉时,令长不再亲行,而遣丞慰以下至郡国上计。
(4)对各级官府的非主管官员,由各部门主管官员负责考核。(5)、考课完成后,按官员政绩和品德分别作出结论并给予奖罚。考课成绩特别优异者称‘最’,对成绩优良者分别给予褒奖、增俸、赐金、升职、赐爵等各种奖励。考核考核成绩较差者被称为‘殿’,要追究责任,给予惩罚。
20、简述唐代的行政决策形式?
唐代的行政决策既是一种专制的个人决策形式,同时又是一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群体决策方式,把这两种截然对立的决策形式融为一体的就是皇帝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掌握最后裁定之权。体现出群体决策特点的是唐代的各种丰富多彩的会议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1)大臣廷议。可以分为皇帝主持的朝会和尚书省集议两种方式。(2)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与决策会议。一般在朝会结束后,宰相留下来与皇帝就朝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重大问题,皇帝召开有宗室、勋臣、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加的会议。以上各种决策会议,都属于行政决策的辅助手段,在中国古代国家中,最高决策权属于皇帝,故无论是哪种决策辅助手段,一旦形成意向性决策意见后,都须按一定程序形成诏敕,方能具有法律效力。2010年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2)21、简述在‘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1)在行政机构方面,加强变法的决策机构,撤去闲散重迭的衙门,任命杨锐、刘光弟、林旭、谭嗣同等为机章京,负责审阅新政奏折,开列新政条例,撰拟新政谕旨。与此同时,删改则例,裁汰冗员,取消闲散重迭机构。中央裁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大理寺等衙门,其有关事务各归并六部;地方裁督、抚同城的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和东河总督及不办理政务的粮道和盐道。(2)在人事行政方面,改革保举人才条件,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各省督抚保举人才,以品学兼优,通达时务,不染恶习为条件;原科举考试所用四书五经,现一律改试策论;各部院官员考试,也考策论,并以实际工作表现作为考核的依据。(3)在行政动作方面,提倡上书言
(3)在地方行政监察上,元代分全国为几个大监察区,京都附近由御史台直接监察,其它大监察区由行御史台负责监察。行御史台受中央御史台节制,其机构设置除无殿中司外和御史台大致相同。(4)元代在大监察区之下再分22个小监察区,即22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区域称道,它们分别隶属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台。每道设廉记使2人,廉记副使2人,下设经历、知事等属官。肃政廉访司之职掌偏重于监察,但又不限于监察,如世祖至元六年(1270年),令肃政廉记司兼行劝农之职。行御史台和肃政廉在监察对象上有明确划分,凡行省、宣慰司以及其直属机构由行御史负责监察,以下各级政府机构由肃政廉记司负责监察,元代对肃政廉访司十分重视,将其与监察御史同样看待。
(5)元代监察制度较前代的一个重要发展是监察法规的制定,如《设立宪方行政管理体制,其特点有二:一是其郡县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而非分封世袭之贵族;二是郡县以下的行政机构是以乡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国君可以通过郡县长官把自己的权力一直延伸到社会的底层。这一制度萌芽于春秋时期。
27、节度使:最初是唐代设于边区的军事长官,职权以领军为主,并无监察地方政务的职能,也无固定辖区;安史之乱后,战火延及内地,地方政务依仗军权而推行,节度使遂掌握地方政治、军事和财政大权,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高级行政长官。28、军机处:是清朝自雍正年间设立的中央机构。军机处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期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军机处开始时并非正式的国家机关,在乾隆以后常设下来,嘉庆朝修会典时已将其列入正式机关之列。军机处初设时,其职权仅限于军事方面,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最后发展
32、简述抗日民主政权行政管理的独创性经验?(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政权机关的积极性。(2)按照“三三制”原则组成行政机关,吸收各阶层人民参加行政事务的管理。(3)实行民主决策,重视征询和采纳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了建议。(4)实行精兵简政和逐级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5)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
(6)严格干部标准,加强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奖惩,干部的福利待遇以不高于熟练劳动者的所得收入的俸以养廉的原则。33、简述晚清时期的行政监督制度?(1)都察院行政监督功能的强化。
晚清,由于时局变迁,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无从发挥。因此,清政府在事,严格办事规程。为广泛征集朝野改革建议,允许大小臣民上书直言;各衙六办事,过去无章可循,只依旧例,现删去旧例,另订简明章程,以求规范。
22、简述直系军阀统治时期的行政决策?1920年7月直皖战争后,直系军阀控制了北京政府。在直系军阀统治的4年中,北京政府的行政决策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直奉联合控制决策权。直皖战争后徐世昌仍为大总统,靳云鹏于日组阁,但实权操在直系曹锟、吴佩和奉系张作霖等军阀手中。大总统和内阁仅为奉命执行机构而已。
(2)直系利用兵权支配决策权。1922年4月第一次直奉战争后,直系完全控制北京政府。鉴于袁世凯和段祺瑞的教训,直系军阀并不公开拒绝《临时约法》和国会,反而以‘恢复法院’相标榜。在‘恢复法统’的口号下,他们撵走了安福国会选举的总统徐世昌,抬出黎元洪为大总统,并恢复旧国会,组成以王宠惠为总理的新内阁,但是,总统、国会、内阁并不能依法行使职权,而必面仰军阀鼻息,听从军阀指挥。(3)曹锟以大总统名义直接掌握决策权。曹锟上台后,一方面运用军事力量和金钱继续操作议会,另一方面以大总统名义直接控制内阁,牢牢掌握着行政决策权。但是,曹锟的贿选已经将自己搞得名声扫地,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直系将领凭玉祥发动北京政变终于将他赶下了台。23、试述元代的行政监察制度?
(1)元代监察机构组织相当完整,有中央御史台、地方行御史台和各道肃政廉访司三级。22道肃政廉访司分隶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御史台,两行台又受制于中央御史台。这样由御史台监临中书省和附近行省,行御史台监临其它行省,各道肃政廉访司监临路、府、州、县,形成一个以御史台为中心,行御史台为重点,各道肃访司为经纬的严密监察网络,纵横交错,覆盖全国,使封建监察体系趋于完备。(2)御史台是元代最高行政监察机构,其作用和地位均高于宋、金旧制,处于和中书省、枢密院三足鼎立的地位。元朝御史台沿用唐朝三院制度。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和副长官御史中丞主持台院事务,在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协助下总管一切监察事务。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2人,其监察职责集中于宫廷范围内,即纠察朝仪,还可随大臣入宫奏事,纠避不可与闻之人。察院是御史台的主要机构,设监察御史若干人,负责纠察各级官吏,虽官卑职小,但握有监察重权,连中书省长官也在其弹劾范围之内。其监察范围也十分广泛,《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明确记载了其详细规划,涉及元代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远远超过唐宋时期六条问事的范围。 台格例》、《察司体察等例》、《行台体察等例》等。这些法规和条例使行政监察规范化,保证了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转。(6)元代监察体系的弊端也十分突出。首先,主要监察职务被蒙古贵族垄断,严重影响了监察机构作用的发挥。其次,蒙古贵族享有特权,有受监察法规的制约,监察机构无权对一些特权机构,如宣政院、大宗正府、皇宫事务机构等进行监察。这些都无G使监察机构保证封建中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功能受到限制。24、试述苏区工农民主政权的特点?工农民主政权是由工农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政权,与历史上的其它政权相比,它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采取“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苏区所建立的各级苏维埃政权机关是议事机关,又是行政管理机关,议决并执行各该区域内的一切事宜,行使立法和行政等一切职权。实行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一方面有利于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另一方面又便利人民选出的政权机关及时、有效地开展管理活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2)贯彻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对人民ss泛的民主。人民有选举代表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并对不称职者有权撤回。各级苏维埃政府要对选举它的工农兵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苏维埃直接选民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实行高度集中。建立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基础上的办维埃政权拥有高度的权力,能够集中处理国事。工农民主政府的政策法令一经制定颁布,就必须遵守和执行。知级政府之间,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力戒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
(3)贯彻精简和效能的原则:一、精简行政机构。在红色区域,无论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机构,总的来说都比较精简。二、严格编制定员,1931年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伊始,就对地方各级政府人员编制了明确规定:大乡3人,城市19人,区15人,县25人,省90人。三、减少副职,不设虚位。在苏区,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实行限额制,副职人员较少,或不设副职。25、西周分封制:是西周王朝在地方实行的行政体制。西周王朝除留下王畿的一部分地区由王室直接管理外,将王畿以外地区实行分封,经过不同层次的分封形成等级结构的国家群。分封制不仅在王畿以外推行,而且也在王畿以内贯彻。分封制度并为西周王朝所独有,但这一制度到西周时期民展到成熟、严密和完善的水准,有宗法制度、礼乐制度等与之配套并加以保证。26、战国时期的郡县制:郡县制是战国时期各国推行的一种中央集权的地成为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
29、平政院:是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制裁机关。平政院成立于1914年4月,直属于大总统,院长由总统特任,指挥监督全院事务。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取消平政院,改采英美制,将平政院事宜移至大理院。30、简述春秋时期各国赋税改革对行政体制的影响?春秋时期各国的赋税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土地关系和赋税财政制度的根本变革,它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而且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引起上层建筑国家职能的变化,赋税制度的改革对国家行政体制的变革有巨大的影响。
(1)使国家的社会职能发生变化。改革以前,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庶民是君主的奴隶,各级君主必须设立农官监督庶民在公田上劳动。从整体看,这一时期的国家不仅是政治、行政事务的组织者,也是社会生产的直接组织者。赋税改革后,国家事实上承认了土地私有权,实际上取消了公私田之分,一律按国人什一履亩而税的方法收取实物。这样一来,国家的主要社会职能就仅剩下政治和行政事务性的内容,不再具有直接组织社会生产的职能。(2)引起阶级结构的变化与基层行政组织的变革。改革以前,土地国有,君主封赐土地以基层行政组织为单位,在政府官员监督下,由基层行政组织负责人组织种族奴隶在公田上进行集体耦耕。改革以后,一家一户的小农成为生产单位,集体在公田上耕耘的“井田制”趋于瓦解。井田制的破坏引起阶级结构的变化,庶民的社会地位提高,可充当甲士,实际已变成向国家交纳什一税的自耕农。庶民可以自由开荒、自由转让土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庶民的分化,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多,再加上国家要向农户征收各种赋税,于是产生以农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的户籍制度。户口的整顿为基层组织由乡遂双轨制过过度到乡里单一制奠定了基础。31、为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隋唐时期主要在哪些方面对前代制度进行调整?(1)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调整。鉴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州郡设置的失控而造成中央对地方管理难以应付的历史教训,隋唐之初将原地方管理中的州郡县三级体制变革为州县二级体制,随后又在州之上设置作为监察区的道,以加强中央对全国的行政管理。(2)削弱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隋朝以前,地方长官有自辟属吏的权力,属吏与主官之间关系亲密,隋统一中国后,为强化中央集权,废除了地方官自辟属吏的制度,将官吏的任免权一律收归中央,这一举措强化了中央集权,地方的自主权则大为缩小。宣布预备立宪的同时,即决定整顿都察院,强化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1907年1月,清政府颁布了《都察院整顿变通章程》,主要内容如下:一、改革都察院内部机构;二、简化监督程序;各部院只须就紧要事体向都察院陈奏,不必每事必报。三、改革御史推荐办法。通过整顿,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有所加强。(2)资政院、咨议局的行政监督
资政院、咨议局是作为清朝中央和地方议会的预备机关而设立的,所以,它们对于行政的监督与议会监督行政相类似,也是通过议事权、咨询权和纠核权来实现的。(3)弼德院的行政监督清政府在成立仿“责任内阁”时,设立了弼德院,作为皇帝的咨询机构,并用以制约内阁。(4)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的筹建
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曾准备设立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分别作为中央行政司法机构和审计监督机构。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的筹建,是近代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大事,它说明了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已是大势所趋。由于清政府很快就被辛亥革命推翻,上述两个行政监督机构也就胎死腹中了。34、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决策?(1)临时大总统在决策中的地位。南京临时政府采取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临时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长,直接统辖中央行政各部。临时政府的最高行政决策机关是由临时大总统与各部总长组成的国务会议。临时政府的重大决策,几乎都是在国务会议上作出的。临时大总统作为国务会议主席,在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临时参议院对行政决策的影响。临时参议院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离高立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但是由于实行总统制,临时大总统的行政决策有着密切关系。(3)参谋本部在中央决策中的作用。南京临时政府的军事机关是大元帅大本营和参谋本部。大元帅大本营是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参谋本部是军令机关,不入政府系列,直接隶属大总统。参谋本部实际上掌握着军事决策权和部分行政决策权。35、试述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的主要内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运动使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体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系统化,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对行政管理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达到了实现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目的。在分封制下,各级君主的专制权力受到空间的限制,在郡县制体制下,郡县地方长官不是封君,其职位也不能世袭,郡县地方长官所掌握的主要是行政执行权,决策权则主要收归中央。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中央集权制下君主权力远比分封制下的君主权力要大。
(2)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封建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必然引起土地兼并和庶民分化,这种分化势必引发激烈的阶级斗争。这样一种严重的阶级斗争格局需要一个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维护私有财产秩序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通过这个国家对各种社会矛盾加以调节。(3)变法运动中,各国先后颁布法律,出现依法治民的倾向。等级君主制旧秩序的解体,自然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宁,势必要求加强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而以礼制为基础的习惯法在处理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方面已显得无能为力,制定新的成文法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已迫在眉睫。(4)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官僚制。早在春秋时期,在家臣制的基础上就忆了嫡长子王位的问题,为统治集团提供了权力的继承和更迭规则,降低了权力转移时政治振荡的频率,而且还协调了各级封君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稳定整个王朝统治秩序的作用。38、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门阀政治服务的选官制度。魏国建立之初,魏文帝接受陈群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度。九品中正制度是从汉代察举演变而来,只不过将荐举之权从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转移到专职举士的中正官。其具体方法是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的大中正或中正,负责考察本州岛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和德才定出品和状,品、状均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依据。在九品中正制实行之初,状还受到一定重视,后来状变成具文,品成为选拔官员的惟一标准,九品中正制因而成为巩固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仕的工具。39、京察:是明代朝廷对京官定期中审议后,如认为不妥,可在稿上涂改奏带中书;四、经门下给事中审议通过的诏书,由侍中、侍郎、给事中共同具名申请交发尚书省执行,经皇帝审定认可后正式交尚书省施行。44、简述金代的官员考核制度?
金代行政官员的考核由吏部负责,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对任职由满官员的政绩予以考评;二是对所有在任官员进行考核。(1)金代对任职庙满官员的政绩考评有一套完备的制度。官吏赴任时均要带一纸证书,称‘解由’,‘解由’上详叙官员在上一任期内的政绩及任期和资历,吏部根据‘解由’来评价官员的政绩和才能,并将‘解由’主要内容摘抄下来,称‘铨头’,再将该官员历任‘铨头’汇集起来,成为该官员的人事档案,称‘行止簿’,作为吏部对该官员进行人事调整的依据。(2)金代对所有在任官员的考核也义上的‘一长制’并不相同,而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同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首长负责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首长制’与‘合议制’的有机结合。
47、试述明朝的科举制度?明朝的科举考试依四书五经命题,按八股文格式取士,实行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制度。(1)正式考试之前要举行两次预备性考试,分别由考生所在县、府长官主持。凡通过县试者有资格参加县学,凡通过府试者除参加府学外,还有资格参加正式考试,称为童生。(2)院试在府城或直隶州治举行,由各省学道长官学政主持。院试及格者称生员,俗称‘相公’或‘秀才’。考中秀才就意味着从此脱离平民阶层而踏入统治圈内,成为走上仕途的起点。
(3)乡试在南、北二京和各省城举行,秀才国子监监生具有参加乡试的资格。乡试每三年一次,由皇帝钦命的主产生了官僚制的雏形,世卿世禄制呈现出瓦解趋势,但世卿世禄制的最终废除乃是通过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而实现的。变法运动的核心和焦点在于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以便让那些从庶民中产生的具有卓越能力的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人物掌握政权。官僚制是一种和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占:一、官员职位不能世袭,只能凭能力和功劳由国家授予;二、官吏只能依法按上级的规定行使职权,上级通过‘上计’来考核官吏,依据官吏工作实绩予以奖惩,并作为官员升迁的依据;三、俸禄制取代食封制。可见,君主通过官僚制完整地控制了国家的人事权,使中央集权政体获得了组织上的保证。
36、试述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行政执行的基本趋向和行政执行混乱的原因?
(1)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各届政府,基本上都是军人控制下的政府,因而其行政执行必受到军阀势力的影响,呈现出如下两个基本的趋向:1)决策能否执行往往以掌权军阀的意志为依归。符合掌权军阀意志的决策,即使完全违背民意也能畅通无阻;不符合掌权军阀意志的决策,即使完全符合民意也是寸步难行;2)决策能否执行往往以掌权军阀的实力消长为依归。当掌权军阀得势时,即使是错误的决策也能够顺利执行;当掌权军阀失势时,即使是正确的决策也无人去执行它。
(2)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行政执行,从总体上来说是相当混乱的,造成混乱的原因十分复杂,仅从行政管理的层面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体制混乱,权限不清。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由于体制不断变化,各种机构职责权限十分混乱,到皖系军阀统治时,府院权限纷争已到了兵戒相见的地步。
2)政出多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袁世凯统治时期,北京政府的政令尚能保持基本的统一。袁世凯死后,各派军阀各自为政,纷纷以军事实力干预政府事务,造成政出多门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混乱书面。3)内阁派系复杂,互相牵制。袁世凯死后,段祺瑞任国务总理,组成联合内阁,除北洋派阁员外,段祺瑞很难控制其它阁员。4)内阁更迭频繁,政局动荡。在北洋军阀统治的16年中,内阁迭了40余次,平均每年更迭近3次,内阁最长的不过年余,最短的只有几天。内阁的频繁更迭,无疑给行政执行带来了消极的影响。37、宗法制:是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到西周时才最后形成严密的政治制度。它的核心问题就是通过血缘亲疏及长幼辈分的血族观,保证嫡长子继承王位。宗法制度不仅解决朝廷的考察,后被清代沿用。京察与外察相对应,对京官的考察每六年一次。四品以上京官的考察由皇帝亲自主持,先由官员自我裁定,然后交皇帝裁决;五品以下京官的考察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主持,然后呈报皇帝批准。40、清代旗盟制度:是清代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的管理体制。旗是行政单位,每旗设扎萨克一人掌管一旗事务,若干旗组织成盟,设正、副长各一名,盟长不是旗的上级行政单位,而是旗上的监察机构,盟长主管监察旗扎萨克,召集各旗会盟,然后将会盟诸事上报理藩院。盟旗长官均由蒙古王公担任,职务世袭。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清朝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塔尔巴哈台、西宁等地设置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他们作为皇帝的特派大员掌握各有关地区的军政大权,盟旗官员必须接受他们的监督。2010年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3)
41、弼德院:是晚清政府在成立仿“责任内阁”时,仿照英、日枢密院设立的机构,其作为皇帝的咨询机构,并用以制约内阁。42、简述西周的中央官僚机构?
(1)在西周在央国家机关体系中,周天子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从实际看,周天子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以下六种权力,即主祭权、册封权、全国军队统帅权、官吏任免权、授予爵禄和进行赏罚之权、巡狞权。(2)西周中央政府在周王以下设有辅弼大臣,传说三公,即太师、大傅、太保为最高辅佐官员。到西周晚期,官僚机构的权力开始集中于一人,出现《周礼》中所说的天官冢宰这种百官之长的职位与人物,这已类似于秦汉时期的丞相。(3)三公以下有政务官和文化教育官两个系统。最重要的政务官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此外,还有专掌司法的司寇。文化教育官系统官员包括大史、大祝、大卜负责宗教。文书册命等事务,带有神职色彩,其地位亦十分崇高,但总的来说文教官的地位较政事官低。除上述两类外廷官外,在王宫内廷还有以‘宰’为首的宫内事务官。
43、简述唐代启敕的草拟和颁行过程?(1)草诏有三种程序:一、由宰相将君相议政结果整理要点,称为‘词头’,作为草诏的依据,中书舍人中负责草诏的‘知制诰’据宰相交下的词头负责草诏;二、皇帝派宦官至中书宣布诏敕要点,中书记录,称为‘宣底’;三、皇帝召知制诰入宫面授要点。
(2)审诏要经过四个程序:一、中书舍人有权封还词头;二、中书舍人如无异议,由中书令、中书侍郎与中书舍人共同签名送门下审议;三、门下给事有一套完备的规定。以对县令的考核为例,泰和四年金代制定考评法,即‘四善、十七最之制’,实际是对县令进行政绩、才能和个人素质测评的21项标准。明昌四年,金代又采取以官员任职区域内人民的态度作为考核依据的考核方法,凡得到辖区内人民称赞的官员即被认为是廉能官。45、简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提高军事委员会地位的措施?抗日战争开始后,国民政府授权军事委员会长执行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统帅陆海空军’的职权,指挥全民,负国防全责。同时,军事委员会内部领导体制及机构也作了较大调整,大大地提高了军事委员会的地位。 (1)改变领导体制。抗战前,军事委员会会除委员长外,设立副委员长和常务委员。抗战开始后,军事委员会取消了副委员长和常务委员,只设委员长1人,由陆海空军大元帅兼任,行使‘统率陆海空军’职权。
(2)进一步扩大编制。抗战开始后,不仅平时直属国民政府的军事机构,如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等移归军事委员会管辖,而且行政院的军政部,海军部也归其兼领,另外,还添设了政治部,战地党委员会等机构。军事委员会堪称国民政府直属机关中最庞大的机关。
(3)进一步加重职权。抗战开始后,军事委员会不仅是最高军事机关,而且是统辖全国军民作战的大本营,凡军令、军政、军法、后勤、海军、空军、抚恤、军事人员铨稳衡考绩及奖惩、部队政治训练、政治农救会、民众军事训练等,均为其职权范围。此外,通过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还控制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人事安排和调动。可见,军事委员在抗战期间也发展成为国民政府中地位最高、权势最重的机关,它名义上直属国民政府,但实际权力远在国民政府之上。46、简述苏区的行政决策?(1)中国共产党是苏维埃政权的领导者。党对苏维埃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决策问题上。苏区党组织对苏区政府的行政决策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苏区政府的决策行为,主要是根据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性方案。(2)苏区政府行政机关的决策,主要采取议制和首长负责制两种形式:
一、中央人民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均实行合议制。中央人民委员会设常务会议,属人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重要事宜,都要经由合于法定人数的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组织主席团,并依照法定期限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属于各自权限内的重大事务。
二、中央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和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则实行首长负责制。这种首长负责制与一般意考官主持。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举人获得会试资格,即使会试不中,也可被授予官职。(4)在乡试的第二年,全国举人赴京参加会试,会试由礼部主持,考中者称‘贡士’。(5)贡士还要到奉天殿试,即皇帝亲自主持的一场策试,殿试后分三甲出榜,皆称进士。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依次称状元、榜眼、控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一甲三人即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之职,二、三甲进士可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馆选,馆选考取后称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三年,学成后授职。明中叶后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凡经馆选而成为庶吉士的进士均被认为是储相。庶吉士虽晚三年授官,且学习期间待遇微薄,生活清苦,但许多进士都乐于此道,因为庶吉士在未来仕途上处于易飞黄腾达的优越地位。
48、试述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1)清朝监察系统基本承袭明代制度,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主要职责是监督政治得失、弹劾不法官吏和对各级行政机构的政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除拥有上述权限外,都察院长官可参与议事,有决策参议权,又可参加重大案件的会审,故有司法权。
(2)清访明制制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清初六科尚为独立机构。雍正元年六科并入都察院,成为督察院的下属机构。六科主要任务有二,一是掌发‘科抄’,即每科每日派级事中一人到内阁接收题本,然后抄给有关部门分别承办;二是监察六部等职能机构执行政务,监察方式是注销各部文卷,以审查各部门处理政事有无违反有关规定。此外,六科还拥有封驳权,但已远较明代为小,它所封驳的仅是内阁发出的一般文件,对军机处发出的机密谕旨则无权封驳。
(3)都察院下设有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职权范围非常广泛,除负责监察所辖省区外,还有监视中央各机构、弹劾京官之权。内阁、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太医院、步军统领衙门和六科由十五道分别负责稽查,其余机构由六科和十五道双重稽查。中央各机构每月两次将文件送往相应科、首衙门进行注销,只有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察范围内。除注销文卷外,还有照刷文件的制度,即对各机构的财政情况实行检查。实施这种检查的是十五道中的河南道,主要是审察财务单中的各种违反规定之处,以有无侵挪款项为检查重点。
(4)清朝对地方的监察采取双轨制。一方面由十五道监察御史按道对地方政府实行监控,对各级地方官员执行监督。另一方面,清朝还有一系列地方监察系统。总督、巡抚例兼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对所辖地区地方政务有监察责任。各省按察司是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机构,也有行使监察的职权。省、府间的道也有监察省内某一区政务或某一具体业务的权力,故又称道的长官道员为监司。(5)清朝还设有两个特殊的监察机构,即宗室御史处和内务府御史处。宗室御史处专门负责监督宗人府,内务府御史处专门负责对内务府府的监察。
(6)从上述可以看出,清朝监察系统在机构设置上较前代更为严密和完整,在稽查制度上也更为详密。但清朝监察制度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制度是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机构的维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职能效果甚微,皇帝控制下的决策机关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督范围内,科、道合一虽使监察系统减少了重迭和机构间
二、郎中令。西汉改称光禄勋,掌宫廷警卫。三、太仆。掌宫廷车马。
四、卫慰。掌皇宫保卫。五、典客。西汉曾更名大行令、大鸿胪,掌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
六、廷尉。掌司法。七、治粟内史。西汉更名大农令、大司农,掌财政税收。八、宗正。掌皇族内部事务。
九、少府。掌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上官员称为九卿。除此之处,还有与九卿地位相当的中尉、将作大匠和大长秋等,他们和九卿合称列卿。
(2)列卿制度是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制度,列卿制度体现出君主专制的精神,即官员必须绝对服从皇帝。55、简述秦汉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体制?针对各少数名族处于不同发展阶段
(2)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实地检查和指导下级政府的工作。(3)下级行政机关按时间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工作。59、试述清朝的官员考核制度?
清初官员的考核基本承袭明代制度,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后将考满、考察合为一体,形成划一的制度。
(1)清初考满方式基本承袭明代,但改为一年一考,三考为满。其具体方式是三品以上官员由本人先自我裁定,四品以下则先由吏部会同都察院一起审查,最后均上报皇帝审定。考满是一般性考核,在某一官员任职届满时进行,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经历和政绩,作为未来仕途升降的依据。(2)考察与考满合为一体后,规定每三年考核一次,由吏部考功司主持。
①对京官的考察称京察。京察四格,即守、政、才、和年作为考察的标准,妨碍主管长官对重要政务的筹划和处理。(5)改进公文处理办法。强调文书处理“贵在快捷”,要求各机关切实做到“层层节制”,“级级负责”。尽管国民政府三令五申,但是由于官僚机构臃肿,吏治腐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10年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4) 61、馆选:是明代开始采取的一种考试制度,明代进士一甲三人被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之职,二、三甲进士可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馆选。馆选考取后称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三年,学成后授职。明中叶后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凡经馆选而成为庶吉士均被认为是储相。庶吉士虽晚三年授官,且学习期间待遇微薄、生活清苦,但许多进士都乐于此道,因为庶吉士在未来仕途上处于易飞黄腾达的优的牵制,却使给事中对皇权有一定程度牵制的封驳权也基本被取消,监察官员的弹劾结果取决于皇帝的喜怒,为保住禄位而视腐败于不顾的监察员越来越多,致使监察机构的调节能力丧失殆尽,吏治日益腐败。49、侨州郡县:是东晋时期在地方设置的特殊行政区。东晋初年,北方士族率领宾客、宗族、乡党等大量依附人口南渡。东晋政权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便在流人集中之地按他们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这样,一方面照顾了世家大族的利益,为他们做官增加了位置,也使其控制大量依附人口成为合法;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稳定统治秩序的作用。但侨州郡县与南方原州郡县并置一处,造成地方行政管理上的混乱。50、九寺五监:是唐代设置的独立的中央职能部门,它和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处于平等地位,与六部无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迭之处甚多,与六部之间存在着分工和制约的复杂关系。六部主管政令,九寺五监则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九寺为太府寺、司农寺、宗正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卫慰寺、太仆寺、大理寺,五监为国子监、军器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51、达鲁花赤:乃元朝官职名称。元代在地方行政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特点是在行省以下的各级行政机构中均设置达鲁花赤,通常由蒙古人担任,间或亦参用色目人,其地位高居同级行政长官之上,被称为‘监临官’,掌印办事,握有实权。52、考满:是明代针对每一个任职到一定期限的官员进行的一般性考核,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资历和政绩,办法是三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之日,由有关部门量其功过,分成上、中、下三等,以此为据决定其升降去留。对京官的考满按被考官员的品级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地方官考满主要由地方官员之间相互掌握。53、临时约法:为了用法律形式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确立下来,临时参议院根据孙中山的指示精神制定,于日以临时大总统名义正式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的很大区别点在于它不是采取总统制,而是采取责任内阁制。54、简述秦汉中央政府的列卿制度?(1)秦汉中央政府职能机构的长官称卿,其职能如下:一、奉常。西汉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和具有不同的风俗民情的现实,秦汉中央政府采取了非常灵活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杂居区,采取郡下设道的方法。道相当于县,其长官秦称啬夫,西汉称道长。这种道当是郡下的一种与县有所不同的特殊行政区域,所采取的是既直接统治,又在一定程序上承认其内部特殊的管理方法。(2)在南方归附地区,采取虽置郡县和汉人长官,但对归附少数民族首领仍赐侯、王印,保持内部原有统治方式的双轨制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方式当是一种高度内部自治的方式。(3)对内属迁入边郡的北方少数民族,一方面保留原有的国号和建制,称属国,另一方面,朝廷直接派出官吏加以监督。成帝以前实行的是大鸿胪――典属国――属国都尉三级管理,成帝以后减省为水鸿胪――属国都尉两级管理制。这种管理方式当属于一种有限度的内部自治方式。(4)持节护官。这是汉政府对北部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派出的进行羁縻的一类武官,这些武官对各少数民族政府政权只采取武装护而不干预其内部事务。这种管理方式以中央政府自身实力强大为前提,一旦自身实力衰落,前世经营的成果也全付诸东流。56、简述清朝的回避制度?(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中任职,由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的回避要求更严,凡有五服以内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两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地区任地方官。57、简述中国工农民主政权创造的行政管理经验?(1)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实行议行合一的管理制度。
(2)行政机关贯彻精简廉洁的原则,实行首长职数限额制和大体平均的供给制。(3)实行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4)贯彻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严格挑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实行调查研究、典型试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等工作方法。
58、简述苏区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所采取的主要形式?(1)由中央政府发布命令,规定统一时间和要求,各自进行自上而下的工作检查。根据考核情况分为称职、勤职、供职等级别。对不称职和行为不端的官员要纠以八法,即用八条标准决定其升降去留。
②对地方官的考察称大计。其标准也是政、守、才、年四格,主要以政绩的多少和任职地区的发展状况为根据评定等级。各级政府属吏的考察由本衙门长官负责,然后上报督抚,最后由吏部考功司复审。(3)清朝考核官员名义上由吏部负责,但实际上吏部仅负责办理手续而已,考察大权分散于各级长官手中,总之,清朝吏部的考核之权比明代吏部大为下降。60、试述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在行政执行方面采取的改进措施?(1)在国防最高委员会中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经委员长指定可以列席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国防最高委员会作出决义后,即交执行委员负责执行,这保证了决定执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推进行政三联制。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国防最高委员会根据蒋介石的指示,从1940年开始推行行政三联制,即按照行政运行的顺序,将一切工作过程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三个阶段。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将三者统一和联系起来的最高指挥机关。按这一框架,国防最高委员会增设中央设计局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于是形成这样的运行系统:中央设计局管设计,党政军原有机关管执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考核。国防最高委员会利用中央设计局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一方面严格控制各级政府的施政计划及预算,另一方面密监督其计划的执行。行政三联制是蒋介石集党政军大权于国防最高委员会,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是进一步增加了党政军机构的重迭和矛盾。(3)实行分层负责制。即将各机关人员分成若干层级,明确规定各层级的职责权限,使各级人员都明确责任,做到职责专一,功过分明,便于查核。具体层次及责任如下:第一级即各机关最高长官,主要掌握本部门的决策权;第二级即各级机关幕僚长,其职责主要是参与起草以及组织实施一级长官的决策;第三级即幕僚长以下司、局、处、科长等,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一、二级长官交办事项;第四级即文书、科员、书记员、办事员等,各按具体情况确定其责任。(4)推行幕僚长制。这是一种机关工作制度。国民政府将机关工作分为政务工作和事务工作,主管长官负责政务工作,而常务次长、秘书长、主任秘书、支部书记等官吏则着重负责事务工作。这些负责事务工作的长官就称为幕僚长。提倡幕僚长的目的,是要各级幕僚长负起责任,不要事事推给主管长官,越地位。62、内三院:是清代中央机构。天聪十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负责撰拟诏令、编纂史书;内秘书院负责掌管起草敕谕和收录各政府机构的奏疏;内弘文院负责讲经注史、颁布制度。此时内三院大部分职责仍是文书事务,还不能算是最高决策或执行机构。清军入关后,内三院权责进一步加重,成为和六部同秩的三品衙门。顺治十五年,清朝记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其品秩也降为正五品,这是因为清朝统治者害怕内阁权力过大而加以压抑的结果。康熙初年,内阁又被改名为内三院,但其由于辅政大臣专权而形同虚设。康熙帝亲政后康熙九年再次改内三院为内阁,将大学士品秩升为正二品,大学士分兼殿阁衔,自是内阁基础基本奠立。
63、总理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称“总署”或“译署”,是清朝政府于日设立、共存了40年的中央机构。总理衙门实际上总揽了清政府外交、防务和洋务大权,是一个既有买办性又有近代性的行政管理机构。
64、中华民国军务院:是护国战争开始后为统一西南护国讨袁军政事务,各省护国军于日在广东肇庆正式成立的具有全国性质的临时中央军事政治机关。它事实上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各省都督府和护国军各自为政,并没有严格的统属关系,而且军务院一开始就不是以新政府面目出现,仅以黎元洪任总统的国务院的代理者出现在政治舞台上,这就削弱了它应起的作用。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并恢复了国务院,7月14日唐继尧等通电撤销了军务院。65、专员公署:全称是行政监察专员公署,它不是抗日民主政权一级政权组织,各地专员公署的具体设置和组织机构也因地而异。就设置而言,在陕甘宁、晋察冀和晋冀鲁豫等根据地,专员公署的设立和命名根据边区政府的命令而定,是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边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督察和领导所辖各县的行政工作。在晋西北、山东和华中等抗日根据地,专员公署的设立和命名由行政公署决定,受行政公署的领导和节制,代表行政公署督察和领导所辖各县政务。66、简述战国时期各国中央政府官员的分类?(1)中枢官员。这包括:①相。相是战国时期文官系统的首脑,即辅佐君主、执掌政务的百官之长,以后逐渐演变为秦汉时期的丞相,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宰相制度的开端。战国时期的这种相与春秋及其以前的辅弼大臣在体制上有原则区别,它不再由世卿所把持,一般平民也可以充任。②国尉、柱国。国尉、柱国是战国时期各国中枢机构中的武职人员。③御史。御史是国君的秘书,朝会时负责记录并兼管文书的收发,后发展成为国君耳目之官,负责监察百官。
(2)职能官员。文武分职使官僚制度得以迅速发展,各国官员的名称较以前大增,各种从事具体行政管理的职能官员的设置格局基本形成。秦汉时期的九卿制初具规模。67、简述元代的行政决策及其执行?(1)会议是元代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按会议主持的身份的不同可分为皇帝亲自主持的会议和中书省会议两种类型。皇帝主持的会议分朝堂会议和内廷会议两种形式。朝堂会议是皇帝在朝堂亲自召集大臣议政的会议形式,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内廷会议是皇帝在禁中召集商议军国大事的会议。以上两种会议的最后决断权在皇帝手中,故作出的决策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有时皇帝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南方少数民族地区。69、简述清政府‘维新新政’有关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六部之首。(2)设立商部,管理农垦、农牧、路矿、工商等事务。(3)设立巡警部,负责京城及全国各地的警政事务。
(4)设立学部,总管各省学堂事务,并将原国子监事务归并学部。
(5)设立财政处、练兵处和税务处。财政处负责筹划全国财政和统一币制,练兵处负责统一军制和编练新军;
(6)撤裁有名无实的衙门。戊戌变法后死而复生的东河河道总督、通政使司、詹事府被再度撤并,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持制度被正式取消。70、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执行的基本情况?有效进行的前提。唐朝前期,监察系统作用较大;到安史之乱后,皇权衰落,中央对地方的行政控制削弱,监察权也随之衰落。72、试述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行政决策体系?(1)决策的权力中心――国防最高委员会抗战前,国民政府的决策发源机关是国民党中政会。抗战期间,决策发源机关则是国防最高委员会,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它发出。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决策表面上采取委员合议制,决策源于集体,实际上更多是委员长个人决断。国防最高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直接交有关部、会执行。但由于国防最高委员长握有‘对于党政军一切事务,得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的权力,因而,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决策权力中心事实上不在常委会议或全体会议,而在委员长个人。位,使得孙中山愤然离职、第一次护法运动失败。改组成的军政府设总裁会议,经半数组成,每次会议轮流推1人为主席,未经国会决议或同意,总裁不得擅自决定内外政策和任命政务员,经半数以上议员决议可以弹劾总裁。从形式上看,军政府改组后避免了个人决策的弊端,但实际上所谓“总裁合议制”不过是军阀政客联合分赃的一种工具。
78、简述皇权的主要内容?总的来看,皇权的范围几乎无所不包,所有的行政管理都是以皇帝为轴心进行的,。具体地说,皇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立法权,皇帝的意志就是离高的法律;(2)最高司法权,即在司法上享有最高审判权,并有大赦权;
(3)最高军事权;(4)行政决策中的最后决断权和对中央、地方官员执行政务情况的考察权。 本人并不出席会议,而是将重大事件交与中书省商议讨论,由中书省长官召集中书省全体官员参加,各抒己见,最后由中书省首脑作出裁决,然后上报皇帝。
枢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各自负责一方面工作,可直接上奏皇帝而不需要通过中书省,故皇帝和中书省有时需要在这几个机构间进行协调,协调方式是举行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对某一事件的决策。参加这种会议的机构由皇帝指定,通常由中书省牵头组织。由上可见,元代皇帝仍是决策过程中的关键人物,但元代决策体制又有其特殊性,即保留有较多的蒙古旧俗残余,这主要表现在皇后对政治的干预和元代宗亲贵胃对朝政影响巨大。(2)决策一旦作出,由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执行,执行过程大致如下:中书省政令大达后,由宰相的主要幕僚机构参议府负责安排落实,通过左、右司将政令下达给六部,六部将执行政务情况的信息通过左、或司和参议府而反馈到中书省长官。因此,由中书省协助皇帝决策,参议府安排落实,左、右司承转政令,六部等职能机构执行构成了元代中枢决策和行政运转程序。68、简述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
(1)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盟旗制度。旗是行政单位,盟是旗上的监察机构,盟旗长官均由蒙古王公担任,职务世袭。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清朝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塔尔巴哈台、西宁等地设置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他们作为皇帝的特派大员掌握各有关地区的军政大权,盟旗官员必须接受他们的监督。
(2)清朝今新疆地区实行伯克制度,设总理回务扎萨克郡王一人,以下大小城池则分置大、小伯克,他们均分别由朝廷派驻新疆的特派大员伊犁将军、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统辖。(3)清朝将东北封闭起来,实行军事统治、设置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统治东北,东北各族人民均被编入八旗制度下的基层军事组织牛录之中。康熙、雍正以后,大批关内流民涌入东北,清政府不得不在东北设置了一些府州县以官辖流民。这样,在东北地区八旗成员与府州县所属“民人”以不同形式同受清统治者的统治和役使,即所谓‘旗民分治’(4)清朝在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达赖、班禅同为西藏宗教僧侣领袖,中央派驻藏内事务,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藏内一切政务均应通过驻藏大臣。(5)在面方少数民族地区,清初仍沿袭土司制度,实行间接统治。雍正年间以后,清朝大规模推行土归流政策,即废除世袭土官,改设和内地相同地地方官,进行直接统治,这反映出清朝中(1)严格办事规程,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为了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南京临时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大胆负责,在职责明确的前提下,直接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办之事,坚决摒弃“呈请转饬”的言文牍主义。据此,临时政府具体规定了政府工作的办事规程。
(2)改革文书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南京临时政令对前清的文书制度作了一些重大改革:
①简化文书种类,统一公文程序。
②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速公文处理。③革除封建称谓,使用公元纪年。
(3)行政执行中的种种阻力。尽管南京临时政令为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作了许多努力,但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所限,临时政府的行政执行仍然是步履蹒跚,遇到了种种阻力。首先,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破坏。其次,是临时政府内部成分复杂,意见极不统一。第三,是“次长内阁”难以有效动作。第四。是临时政府没有控制地方政权,难以将决策健全和监察贯彻下去。71、隋唐时期行政监督有了新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1)监察机构的逐渐健全和监察职责的日益分明。隋代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谒者台和司隶台,御史台负责监察中央官员,谒者台官员则奏旨巡行郡县,司隶台则监察京畿郡县。唐代将隋代三台职掌合而为一设御史台,下设台、殿、察三院,其中台院掌纠弹百官,殿院掌朝仪纠察,察院职掌为分察和分巡。
(2)对监察官员任用的特殊程序。监察官员由皇帝亲自任命,或由御史台主官委派,完全不受吏部的支配,完全不受吏部的支配,以保证监察机构的活动不受行政机构的非法干预。(3)分道巡察和分察尚书制度的确立。监察御史对六部、诸寺等中央政府职能部门执行政务情况实施监督,称分察。监察御史奉旨按道巡按州县,对各地州县事务实施监督,称分巡。这两项制度为后世所承袭和发展。(4)参与司法审判。隋唐中央司法机关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共同组成,御史台负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工作,重大案件由三个部门长官共同处理。这一制度也为所世所承袭和发展。
(5)多种地方监察形式的并存。察院监察御史分巡州县是中央对地方实施行政监察的主要手段。此外,为更广泛地对地方官进行监督,唐太宗以后分全国为十道察区。总之,唐代行政监督在制度上取得很大成就,监察制度日趋完善,监察范围广泛,监察内容具体,监察方式增加,监察工作不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较前代有明显的发展。但封建监察机构的本质决定了监察官员只是皇帝驾驭大臣的工具,因此皇帝的素质和态度以及皇帝是否能真正控制政权是监察工作能否
(2)决策的技术系统――中央设计局国防最高委员会为了有效地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于1940年冬设立了中央设计局。中央设计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并由总裁遴聘党政高级官员及著名专家组成审议会、预算委员会,设计委员会、政治计划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和调查统计处等机构。中央设计局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该会由总裁特派7至9人组成,以总裁为主席。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政策的建议、政府各机关各年度施政计划等。(3)决策的参谋系统――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侍从室建立之初,工作范围基本上限于军事方面。1936年改组后,随着蒋介石个人权力的膨胀,侍从室的权力逐渐扩大到党、政、军、财、文各方面。它的职权不再只是“办事”,而是协助蒋介石将各院、部、会权力中最重要的部分集中上来,参与策划机密要事,掌握高级官员考核任免,办理蒋介石发号施令的文电,实际权力已在各院、部、会之上。73、征辟:是汉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被皇帝征聘者主要是名望较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称‘征君’,是当时最尊荣的仕途。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从三公至郡国守相均有辟除属吏的权力,其中被高级官员辟除的官员更是极易获得升迁。74、军镇:是十六国末在北方地区建立的一种完全的军事管制式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十六国末,北方各政权将军事要冲驻军及其家属和所管人员与一般平民分开,称为“镇民”,其辖区称“军镇”。镇将负责军镇内的军事和民政,实行军事化管理。北魏时期,其南北边界均设置军镇。军镇形同一级行政区,大约与州的行政级别相当。75、南面官制:是y治者模仿唐代制而建的一套管h人的制度。南面官以h人橹鳎灿写笕恕D厦婀傧到y是政嗟嘀匦乃凇76、乡老人制:是明代对乡村管理所采取的一种统治方法,“老人”由州、县地方官吏在每一乡挑选一名德高望重的老从担任,协助地方官吏统治广大乡村,负责教化乡民和处理乡民的诉讼事务,只有重大案件才诉诸官府。77、总裁会议制:是中华民国军政府改组后建立的一种行政体制。1917年9月,在护法运动中成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军政府,但后来南方军阀为排挤孙中山,对军政府进行改组,选举包括孙中山在内的7人为总裁,以岭春渲为主席总裁,剥夺了孙中山的领导地
79、为什么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三省制度,为隋唐成熟而定型的三省制度奠定了基础?(1)从三省职权划分上看,这一时期三省权力虽有消长,但大体上是分别从决策、执行、封驳三个方面分割原宰相之权力,为隋唐三省制度下三省职能在行政运行中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原型。
(2)从宰相职权的演变看,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宰相之名者并非一定是真宰相,真宰相必须具有“开府”品级,录尚书事,为门下官,这使宰相权力最后法定于三省长官,更从体制上为隋唐确立三省制度奠定了基础。80、简述唐代中书门下政事堂与以前正事堂在体制上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哪几点?(1)唐初宰相多为兼职,除三省长官外,还以他官居宰相位,加“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目,让他们进入政事堂分任宰相之事,以削弱三省长官的权力,共同充任兼职宰相。
(2)中书门下政事堂在正厅之后设吏、枢机、兵、户、刑五房,对口指挥尚书六部,使宰相的办事机构逐渐完备,政事堂逐渐从单纯的会议场所演变为重要的办事机构。(3)中书门下体制下存着宰相权力的分散和集中两种倾向。中书门下体制本是一种分散相对的集体宰相制,但也有个别宰相因受皇帝宠信而擅权。 2010年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5)
81、简述宋代的行政决策制度?
宋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程度较前代有较大提高,皇帝在行政决策中的独断地位亦大幅上升。但在个体的决策程序上,宋朝皇帝还是按‘兼听’的原则,采用各种会议制度来集思广益。故宋代决策程序基本沿袭前代,分为会议和皇帝裁决两个阶段。
(1)宋代会议制度可分为例行常朝、便殿议政和临时朝议三大类。例行常朝由皇帝主持,其目的是疏通君臣关系,为皇帝决策提供信息。便殿议政是皇帝在便殿召见宰相、枢密使等中枢官员商议军国大事的一种会议形式,临时朝议是皇帝就某问题临时召集会议进行商讨,向大臣征示决策方案的会议形式,主要有皇帝亲自主持的朝议和皇帝授权宰相等高级官员主持的廷议。(2)以上各种会议形式只是为皇帝作出决断提供具体材料,起到沟通信息的任用,至多也只是提出一个供皇帝参考和选择的决策方案。各级官员所享有的只是决策的建议权,最后能否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还有待于皇帝的决断。82、简述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临时大总统是南京临时政府的核心,临时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长,拥有广泛的职权:
(1)军权。大总统统率全国海陆军;(2)和战权。大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可以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3)创制权。大总统有制定官制、官规之权。(4)任免权。大总统有任免文武职员之权。(5)复议权。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同意,可于10日内交回复议。(6)设置法院权。大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设立中央裁判所之权。83、试述宋代为适应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集权需要而对监察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1)台谏趋于合一亲仿唐制设御史台,下设台、殿、察三院,仅负责监察在京机构官员。谏院作为一种独立的机关,其设置始于北宋时期。宋代以前的御史、谏官职责分明,宋代开始出现台谏合一趋势,南宋时台谏合为一符。⑦授予荣典;⑧国家遇有天灾人祸或财政经济上有重大变故时发布紧急命令之权;
⑨解决院与院之间争执问题。
尽管总裁权力十分广泛,但依据宪法的规定,总统的权力要受产法院的限制,总统仅是礼仪上的国家元首。这是蒋介石所不能接受的。于是,行宪国大在宪法之外又制定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约》,明确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剧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经行政院会议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有关条款限制。这就为总统实行独裁开了方便之门。总统为行使职权,设总统府以代国民政府。总统府下设资政、参议若干人和国策顾问委员会、战略顾问委员会,就国家大事向总统府提出意见,并备咨询。总统府下设秘书长和参军长,协助总统处理日常事务。监督,二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各自对其直接辖区的监督。(1)对邦国的监督。由于等级君主制国家结构的限制,上级无法在下属的领地设置专门监察机构执行监察任务,于是利用朝觐、巡狩方式进行,或委派监国、上卿进行。(2)天子、诸侯对其辖区的监督和检查主要依靠官员进行。西周初年,对王畿实行分片管理制,陕西以东由周公负责,陕以西由邵公主管,以‘巡行’视察的方式监督地方政务。此外,各高级职能官员如司徒、司空等以‘循行’方式对其主管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91、简述隋唐时期中央政府主要的职能机构?(1)隋唐中央政府职能机构以尚书六部为主,以诸寺、监为辅,形成相互平行,既有分工,又有制衡的行政职能部门体系。从分工上看,六部执掌政令,九寺五监分掌具体事务,两者之间形成
(1)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者,而且也是其行政决策的领导者;(2)抗日民主政权自身的行政决策活动,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凡属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而不能由个人决断。在边区和县级政府中,均设有进行集体决策的机关――政府委员会。(3)为了保证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减少失误,抗日政权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十分重视征询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95、试述明朝行政决策的主要方式?(1)会议制度作为皇帝酝酿决策的会议形成很多,明初皇帝用得最多的是内廷会议。废除宰相制后,内阁会议日趋重要,这种会议在‘朝房举行,有时皇帝亲赴内阁议事。遇有军国大事或大典,依历代王朝的传统,在’朝堂‘举
(2)皇帝直接控制台谏官北宋末年形成定制,宰相不得推荐台谏官,台谏官的任免‘必由中旨’。台谏官由此脱离了相权的控制,成为皇帝加强专制权力的工具,其权力得到强化。御史有‘风闻弹人’的权力,弹劾不当也不加惩罚。(3)轻重相制,交叉监督
宋代不仅加强了对各级官吏的监察,而且还加强了对监察人员本身的监察,形成轻重相制,交叉监督的格局。元丰六年,宋代在尚书都省设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案察失职’。这使御史台一方面有对各级官员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力,但另一方面它又被置于作为其监察对象的行政机关的监察和控制之下。
在地方行政监察上,路之各监司不仅相互监临,而且还要受到下属府、州、府一级设置通判,一方面使通判监督知州,另一方面又使知州和通判之间互相制约。以京师文官出任知县,也起到监督州府的作用。从上述可以看出,宋代监察网络十分严密,这一方面适应了强化专制集权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些弊端。台谏官员风闻弹人的权力使许多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循苟且。对相权的威慑使决策过程出现混乱局面,对地方监察中过分的分权,也使各级地方政府的活力消失殆尽。84、试述1948年‘行宪国大’后,南京政府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1948年‘行宪国大’选出总统、副总统后,国民政府改为总统府。新政府的行政体制有较大的变化:
(1)设立国民大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由依法选出的国民大会代表组成,代表全国国民行使职权。其职权有:选举和罢免总统和副总统;修改立法院提出的宪法修正案。从表面上看,国民大会是按照孙中山权能分开的思想,将国家权力交还给人民。但是真正决定国家一切内政外交方针,并对这些方针的贯彻执行监督的并不是国民大会,而是国民党中央及由国民大会选出的总统蒋介石。国民大会不过是很秉承国民党中央和蒋介石的旨意,粉饰独裁专制的御用工具而已。(2)设立总统和总统府1948年5月蒋介石任总统后,为了所谓‘行宪’,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改组,取消了过去的国民政府主席和国民政府委员会,代之以总统和总统府。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①统率全国陆海空军;
②宣布法律,发布命令;③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
④公布戒严;⑤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议之权;⑥任免文武官员;
(3)五院行政体制的变化“行宪国大”后,按照宪法的规定,重新设立了五院。五院的行政体制与从前也有所变化。行政院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行政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原行政院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现主要对立法院负责。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它重要事项之权。表面上看,立法院有较大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民主性,但实际上立法权仍操在国民党中常会和总统蒋介石手中。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公务员的惩戒等事项。考试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试、任用、铨叙、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及审计权。85、家臣制:是西周分封制下卿大夫所采用的组织管理制度。在家臣制下,卿大夫是分封制下最低一层封君,再往下便是同一血统但不具有贵族身份的国人‘士’,卿大夫治国,其官员只能从士中产生,由于卿大夫的国称为‘室家’,其官员被称为臣。家臣与卿大夫不同,无世袭特权,其职位由卿大夫任命,并可以随时免除,呈现出雇佣关系和臣仆性质,食邑则相当于于后世的官员俸禄,与采邑性质完全不同,两者均不能世袭。可见这种家臣制已具备后世官僚制度的雏形。86、猛安、谋克制:是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区建立的地方行政体制。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区设猛安、谋克作为相当州、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单位,与州县形成互不统属的两个系统。猛安谋克始于古代出猎时的生产组织,以后逐渐演变为平时射猎、战时作战的生产、军事组织,随着金政权的建立,猛安谋克又演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组织。87、政事堂:袁世凯为加强自身的统治于1914年5月设立的机构。其设国务卿一人,赞襄大总统政务,政事堂议政以法治、政治、财政三种讨论会的方式进行,三个讨论会均要秉承袁世凯的旨意提出决策事实,供袁参考。政事堂实际上是一个咨询机构。88、贿选宪法:是指曹锟在1923年10月就职‘贿选总统’后为掩人耳目,指使国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赋予总统以极大的权力,便利了大总统 曹锟的专制独裁。89、边区政府委员会:是边区最高行政机关,由边区参议会选举若干人组成。边区政府主席为边区最高行政长官,对边区参议会及边区政府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边区政务。90、简述西周的行政监督形式?
西周的行政监督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天子、诸侯各自对其下属‘邦国’的总领和具体分管的关系。从制衡上看,六部与诸寺、监形成双层制约的关系。六部执掌政令而不管具体事务,而具体管理各项事务者又无政令之权,形成一层制约关系。具体分管各项事务的诸寺监要接受六部的指导和监督,但诸寺、监长官也可以直接听从皇帝的指示,并在对六部指令有不同看法时可直接上奏请示皇帝,形成又一层制约关系。
(2)六部十十四司。隋唐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人事、财经、文教礼议、军事、司法监察和建设等事务,是执掌政令的重要中央职能部门。六部每部之下各辖四司,共二十四司。各司之间分工清楚,职责分明。(3)九寺、五监。九寺五监与尚书六部在职能上基本上处于平行地位,与六部无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迭之处甚多。九寺各设卿一员、少卿二人为正、副长官,寺丞管理寺内日常事务。各监职官设置情况则较为复杂。
92、简述明朝行政官员的主要考核形式?(1)考满。考满是针对每一个任职到一定期限的官员进行的一般性考核,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资历和政绩,办法是三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之日,由有关部门量其功过,分成上、中、下三等,以此为据决定其升降去留。
(2)考察。考察是针对全体在职官员而言的,由朝廷定期举行。除考核各级官员的政绩外,着重对官员的违法行径和渎职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置。在考察中把官员的不称职行为按其轻重程度的不同分为八个等级,考察分为京察和外察两种。93、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议会监督制?南京临时政府传统封建王朝相比,在行政监督方面最大的区别是创建了议会监督制。(1) 根据日颁布的《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方式有:议决临时政府的预算;检查临时政府的出纳;议决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答复临时大总统咨询事件;并对临时大总统的宣战、媾和、缔约、制定官制、任免官员、设立法院等行为行使同意权。
(2) 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随后颁布的《参议院法》,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行政监督权。根据两法规定,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方式有四种:质问;弹劾;查办;建议。(3) 议会监督制的建立,为使行政管理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基础。遗憾的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94、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决策? 行朝议或廷议。主持廷议的大臣因事而异。(2)票拟与批红明中期以后行政决策主要是中枢机构官员紧密围绕协助皇帝处理奏章并代拟谕旨的过程,奏章的进呈和相应制诏的下达是决策者和执行者之间最主要的沟通方式。内阁就是皇帝手下协助处理奏章并代拟谕旨的工作班子,司礼监太监则充当皇帝代理人。因此,部院题请、内阁票拟、司礼监批红构成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明初设中书省、百官奏事必须经过中书省。废中书省后,一切政务由皇帝亲裁,批答奏章之权由皇帝牢牢掌握。从宣德年间起,内阁开始有了票拟权。明正统初年,因皇帝幼冲,太皇太后委全权于内阁,由专职阁臣对奏章提出处理意见,称‘票拟’,票拟从此成为内阁最大的特权。内阁票拟后由皇帝作出最高裁决,即用红笔在奏章上批答,称为批红。对票拟内容不同意时,皇帝可加以改动或发还内阁令其重拟,称为改票。明宣宗以后,司礼监秉笔太监取得代皇帝批红的权力,成为皇帝处理机务最为帖近的助手。(3)封驳制度内阁在行政决策过程中除有票拟权外,还有封驳之权,即内阁如认为皇帝诏书因不合时宜而不便下达时,可将诏书封还并加以驳正。但明代内阁并非执行部门,也没有下属的施政机构,因而皇帝下诏并非非要经过内阁不可,故内阁封还诏书的权力和效果十分有限。除内阁外,六科也有封驳权。96、试述清末行政执行的新变化?
(1)清末,随着‘新政’和‘预备立宪’期间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行,在行政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①中央各部实行了专任之法,做到权责一致。中央各部长官采取一正二副制,在尚书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权责分明,克服了以往满汉尚书互相推诿的弊端,有利于政令执行的统一;
②加强各部尚书的行政权力;
③建立办公会议制度。1970年制定的《各省官制通则》规定,各省督抚设会议厅,定期召开司道以下官员的办公会议,讨论重要政令的实施办法;
④行政执行逐步规范化、标准化。清末,各部都比较重视行政建设,初步改变了过去行为的随意性。
(2)1911年仿‘责任内阁’成立后,行政执行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①统一了事权。中央一切行政事务均由内阁负责;②改变越级奏报的惯例。除按照内阁官制须由内阁国务吕臣奏报事体外,其余各衙门不行越级奏报;③明确各部的自行处置权。各部的例行事务以及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各包含总结汇报、出国留学、高中教育、计划方案、农林牧渔、求职职场、高等教育以及2010年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等内容。本文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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