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文物发99号被废止了吗

陕首例文物上交“获奖”始末:图好名声 不坏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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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王寺街办周吴村村民雷小红上交的文物
村民雷小红在上交陶牛、墓志盖等10件文物后,从陕西历史博物馆领回了红彤彤的收藏证书和3000元奖励
原标题: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出台后 陕西首例文物上交“
更为尴尬的是,上交或获薄奖,不上交却肯定重罚。《文物法》中规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李磊如果将这把剑据为己有,至少会被罚5000元。
&国家对上交文物怎么奖励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能够明确,基层人员遇到这事也好操作。&事实上,文物部门也身处尴尬和纠结之中。专家表示,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小额奖励,甚至挫伤了意欲送还文物人的积极性,不仅没有更好地保护文物,反而会造就人们对文物送还的一种消极态度。专家建议,应该把握好这个&度&。如果奖励过高,容易造成一些盗墓贼将偷盗的文物上缴,从而理所当然地获取利益。而奖励过低,也不利于文物保护,比如有人捡到一件文物打电话一问,奖励很低,就有可能不上缴。
保护文物要奖励这个&螃蟹&吃得好
那么,农民自家地里挖出文物,是否应上交国家?群众自发上交文物,究竟应得到何种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我想不管是从我们文物部门,或是从其他有关部门,或是广大群众出发,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最后都应该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上来,我觉得这几条法律规定应该说是非常清楚的。&中国文物学会原副会长李晓东说,农民是在自家耕种的土地上发现文物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至于这个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是属于谁来使用,都不影响它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
从去年11份起,陕西省文物局开始着手制定陕西省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并对具体内容进行研究。4个月后,陕西正式对外宣布,《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奖励分为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根据保护文物行为情节和文物的等级、数量,分别给予100元至1000元、500元至1000元和陕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至10倍的现金奖励;精神奖励包括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当地政府颁发&文物保护先进个人&荣誉证书等。&对于陕西这么一个地下文物埋藏非常丰富的文物大省来讲,规范对群众发现文物之后上报、上交的奖励是很好的,大家通过这个能够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法规意识。&李晓东说。
事实上,《文物保护法》第12条早有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所以,陕西省拟出台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是对《文物保护法》既有条文的激活和细化,也是基于对理性、趋利的人性的体察,所做的有利促进文物保护的务实之举。&不得不说,这个&螃蟹&吃得好。希望其他省份也能够&见贤思齐&,纷纷跟进。&时事评论员于立生坦言,文保部门属于&清水衙门&,经费有限,所以,从办法的研究制订,到最终落到实处,善政结出善果,大力促进文物保护,还有赖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拨付专项资金,予以鼎力支撑。
&就图好名声,不能坏家风&
日,《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出台第五天,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周吴村村民雷小红在上交陶牛、墓志盖等10件文物后,从陕西历史博物馆领回了红彤彤的收藏证书和3000元奖励。
&我还不知道有这个奖励办法,咱给国家上交文物不是为了钱,就图落个好名声,不能坏了家风。&3月21日,听说记者来采访,正在王寺街道办事的雷小红匆匆赶回家中。41岁的雷小红是家中的长子,常年在临潼工作,老父亲在村上的垃圾场看场子,顺带清扫街道,每个月1000元的收入维持家用。&我工资也不高,平时顾不上家,没办法。&随着近几年村里周围搞开发,街坊邻居都陆陆续续盖了新房,买了小车,瞅着自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盖的破旧昏暗的房子,雷小红内心对家人充满了愧疚。
&这些都是我在砖瓦厂干活时陆续捡拾回来的,以前就放在一个箱子里。&雷小红的父亲雷有智告诉记者,一次他在回家路上发现了路边渣土中有一块青石板,心想拿回去可以做个磨刀石。当他用架子车搬回那块青石板,用清水洗净后竟然发现上面刻有文字。这会不会是文物呀?雷有智找到能识文断字的亲戚看了看,觉得很有可能是古物,不能当作磨刀石给损坏了,于是便暂时放在了院中。曾在一家单位从事文物古建修复施工的雷小红回家时得知父亲捡拾回来几件古物后,毫不犹豫地拨通了陕西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的电话,说明了上交文物的意愿。在该处工作人员的联系下,雷小红找到了陕西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处处长师小群,并请专家进行了鉴定,确认家中收藏的10件&宝贝&均为一般文物。
&有人曾找到我,说可以帮着联系把&宝贝&高价悄悄卖出去,这是犯法的事,咋能干呢?&经济的拮据并没有让雷小红丢掉淳朴的家风。2015年春节刚过,雷小红和父亲雷有智雇了一辆面包车,将收藏在家中的陶牛、墓志盖等10件文物拉到陕西历史博物馆。依据文物等级和刚刚出台的《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该馆给予了雷小红3000元奖励,并向他颁发了文物收藏证书。
周礼之乡的&宝鸡现象&
&上交文物就图落个好名声,不能坏了家风。&这就是雷小红,一个普通村民的朴素情怀!像雷小红一样,在素有&周礼之乡&美誉的宝鸡,一个个感人至深的护宝故事,不仅温暖着人们的心灵,更化作一股力量,一股感召后来人的力量!
日,在国家博物馆开幕的《守望家园&&陕西宝鸡群众保护文物成果特展》,展示宣传了1975年以来陕西宝鸡地区群众13批次发现文物、保护文物的先进事迹和文物精品。12年前的2003年,同样是在北京。《盛世吉金&&21世纪重大考古发现首展》亮相中华世纪坛。发现眉县杨家村青铜器窖藏的王宁贤和他的4位同伴一同出席了开幕式并剪彩。那一次,开了农民为文物展剪彩的先例。2007年,《后土吉金,国宝荟萃&&陕西宝鸡农民保护文化遗产成果展》在首都博物馆隆重开展,来自陕西省宝鸡市的王宁贤、刘东林等12位保护文物的农民代表为展览剪彩。而这次,不但规格提高到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陕西省政府主办,更是将地点定在了国家博物馆。
在&国家的祠堂&里举办这种文物特展,无疑具有特别的象征意义。展示的既是这些珍贵的文物,更重要的是展示了一种崇高的精神。这些陕西农民没有大学文凭,没有头衔,整日和黄土地打交道,恰恰是他们那些粗糙的双手,以及那颗简单而实在的心,让他们为文物保护作出了贡献。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些可爱的农民话不多,但是短小而有味道。大道理不会说,但他们总有两句话常铭记在心:一句是文物是国家的;第二句是犯法的事别干。
自2003年以来,国家、省文物局和市、县政府先后多次在宝鸡召开表彰大会、奖励现金数十万元,省文物局还组织杨家村五位农民赴欧洲考察文化遗产。日,省文物局特意安排&十一五&期间群众保护文物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杨家村召开,对唐舍娃等15名群众保护文物先进个人通报表彰。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副省长景俊海为在杨家村村委会广场竖立的&宝鸡眉县杨家村群众保护文物碑&揭幕。为健在的护宝群众立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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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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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35774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出台 陕首例文物上交获奖始末_新浪陕西_新浪网
长安区王寺街办周吴村村民雷小红上交的文物
  村民雷小红在上交陶牛、墓志盖等10件文物后,从陕西历史博物馆领回了红彤彤的收藏证书和3000元奖励。
  作为中华文明的核心区域,陕西留下了众多周秦汉唐等朝代的历史印迹。近日,接二连三发生群众上交捡到文物的事件,原本是正能量的好事,却因为奖励金额过低而引起数万网友吐槽。群众发现文物是否应上交国家?上交文物究竟应得到何种奖励?一时间,荣耀与落寞、尴尬与纠结……“献宝”者和文物管理部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日起,《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5天后,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周吴村村民雷小红在上交陶牛、墓志盖等10件文物后,从陕西历史博物馆领回了红彤彤的收藏证书和3000元奖励。
  薄奖下的尴尬与纠结
  几年前,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代街村村民李老汉在自家地里,无意间挖出了一个铁疙瘩,后经文物专家初步鉴定,铁疙瘩为汉代的铁铧。日,李老汉称,曾有人多次上门收购他都没有卖,只是自己收藏。文保部门称,曾多次上门征集文物但未果。
  日,陕西丹凤县水泥工人李磊在作业时发现一柄战国时期楚国的青铜剑,主动上交给县文物部门之后,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但他很快因同事的一片议论而陷入尴尬和纠结,“奖这点钱太寒酸了,不交吧,又犯法”。许多网友在为李磊上交文物的行为点赞的同时,也认为应该提高一下奖励额度。“为何大量文物进入黑市,应该与国家文物保护的相关措施有关,对文物的态度令人惊叹,难道不应该好好反思反思吗?”“无价之宝,几百大洋就打发了?”
  与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洛南县农民雷军政。他在前不久将一把三年前挖出的西周石斧上交,因而获奖100元。但村里有关他“傻”的议论却让他和家人抬不起头,“我也觉得自己太傻了”。一直以来,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直为法律所规定,为公众所熟知。并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捡到或挖到文物的人,将文物送还给国家,基本没有获得任何奖励,更不用说是补偿了。另一方面,国家对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支持仍然不够,不能满足文物保护的现实需要。
  更为尴尬的是,上交或获薄奖,不上交却肯定重罚。《文物法》中规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李磊如果将这把剑据为己有,至少会被罚5000元。
  “国家对上交文物怎么奖励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能够明确,基层人员遇到这事也好操作。”事实上,文物部门也身处尴尬和纠结之中。专家表示,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小额奖励,甚至挫伤了意欲送还文物人的积极性,不仅没有更好地保护文物,反而会造就人们对文物送还的一种消极态度。专家建议,应该把握好这个“度”。如果奖励过高,容易造成一些盗墓贼将偷盗的文物上缴,从而理所当然地获取利益。而奖励过低,也不利于文物保护,比如有人捡到一件文物打电话一问,奖励很低,就有可能不上缴。
  保护文物要奖励这个“螃蟹”吃得好
  那么,农民自家地里挖出文物,是否应上交国家?群众自发上交文物,究竟应得到何种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我想不管是从我们文物部门,或是从其他有关部门,或是广大群众出发,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最后都应该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上来,我觉得这几条法律规定应该说是非常清楚的。”中国文物学会原副会长李晓东说,农民是在自家耕种的土地上发现文物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至于这个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是属于谁来使用,都不影响它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
  从去年11份起,陕西省文物局开始着手制定陕西省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并对具体内容进行研究。4个月后,陕西正式对外宣布,《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奖励分为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根据保护文物行为情节和文物的等级、数量,分别给予100元至1000元、500元至1000元和陕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至10倍的现金奖励;精神奖励包括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当地政府颁发“文物保护先进个人”荣誉证书等。“对于陕西这么一个地下文物埋藏非常丰富的文物大省来讲,规范对群众发现文物之后上报、上交的奖励是很好的,大家通过这个能够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法规意识。”李晓东说。
  事实上,《文物保护法》第12条早有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所以,陕西省拟出台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是对《文物保护法》既有条文的激活和细化,也是基于对理性、趋利的人性的体察,所做的有利促进文物保护的务实之举。“不得不说,这个‘螃蟹’吃得好。希望其他省份也能够‘见贤思齐’,纷纷跟进。”时事评论员于立生坦言,文保部门属于“清水衙门”,经费有限,所以,从办法的研究制订,到最终落到实处,善政结出善果,大力促进文物保护,还有赖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拨付专项资金,予以鼎力支撑。
  “就图好名声,不能坏家风”
  日,《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出台第五天,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周吴村村民雷小红在上交陶牛、墓志盖等10件文物后,从陕西历史博物馆领回了红彤彤的收藏证书和3000元奖励。
  “我还不知道有这个奖励办法,咱给国家上交文物不是为了钱,就图落个好名声,不能坏了家风。”3月21日,听说记者来采访,正在王寺街道办事的雷小红匆匆赶回家中。41岁的雷小红是家中的长子,常年在临潼工作,老父亲在村上的垃圾场看场子,顺带清扫街道,每个月1000元的收入维持家用。“我工资也不高,平时顾不上家,没办法。”随着近几年村里周围搞开发,街坊邻居都陆陆续续盖了新房,买了小车,瞅着自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盖的破旧昏暗的房子,雷小红内心对家人充满了愧疚。
  “这些都是我在砖瓦厂干活时陆续捡拾回来的,以前就放在一个箱子里。”雷小红的父亲雷有智告诉记者,一次他在回家路上发现了路边渣土中有一块青石板,心想拿回去可以做个磨刀石。当他用架子车搬回那块青石板,用清水洗净后竟然发现上面刻有文字。这会不会是文物呀?雷有智找到能识文断字的亲戚看了看,觉得很有可能是古物,不能当作磨刀石给损坏了,于是便暂时放在了院中。曾在一家单位从事文物古建修复施工的雷小红回家时得知父亲捡拾回来几件古物后,毫不犹豫地拨通了陕西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的电话,说明了上交文物的意愿。在该处工作人员的联系下,雷小红找到了陕西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处处长师小群,并请专家进行了鉴定,确认家中收藏的10件“宝贝”均为一般文物。
  “有人曾找到我,说可以帮着联系把‘宝贝’高价悄悄卖出去,这是犯法的事,咋能干呢?”经济的拮据并没有让雷小红丢掉淳朴的家风。2015年春节刚过,雷小红和父亲雷有智雇了一辆面包车,将收藏在家中的陶牛、墓志盖等10件文物拉到陕西历史博物馆。依据文物等级和刚刚出台的《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该馆给予了雷小红3000元奖励,并向他颁发了文物收藏证书。
  周礼之乡的“宝鸡现象”
  “上交文物就图落个好名声,不能坏了家风。”这就是雷小红,一个普通村民的朴素情怀!像雷小红一样,在素有“周礼之乡”美誉的宝鸡,一个个感人至深的护宝故事,不仅温暖着人们的心灵,更化作一股力量,一股感召后来人的力量!
  日,在国家博物馆开幕的《守望家园——陕西宝鸡群众保护文物成果特展》,展示宣传了1975年以来陕西宝鸡地区群众13批次发现文物、保护文物的先进事迹和文物精品。12年前的2003年,同样是在北京。《盛世吉金——21世纪重大考古发现首展》亮相中华世纪坛。发现眉县杨家村青铜器窖藏的王宁贤和他的4位同伴一同出席了开幕式并剪彩。那一次,开了农民为文物展剪彩的先例。2007年,《后土吉金,国宝荟萃——陕西宝鸡农民保护文化遗产成果展》在首都博物馆隆重开展,来自陕西省宝鸡市的王宁贤、刘东林等12位保护文物的农民代表为展览剪彩。而这次,不但规格提高到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陕西省政府主办,更是将地点定在了国家博物馆。
  在“国家的祠堂”里举办这种文物特展,无疑具有特别的象征意义。展示的既是这些珍贵的文物,更重要的是展示了一种崇高的精神。这些陕西农民没有大学文凭,没有头衔,整日和黄土地打交道,恰恰是他们那些粗糙的双手,以及那颗简单而实在的心,让他们为文物保护作出了贡献。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些可爱的农民话不多,但是短小而有味道。大道理不会说,但他们总有两句话常铭记在心:一句是文物是国家的;第二句是犯法的事别干。
  自2003年以来,国家、省文物局和市、县政府先后多次在宝鸡召开表彰大会、奖励现金数十万元,省文物局还组织杨家村五位农民赴欧洲考察文化遗产。日,省文物局特意安排“十一五”期间群众保护文物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杨家村召开,对唐舍娃等15名群众保护文物先进个人通报表彰。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副省长景俊海为在杨家村村委会广场竖立的“宝鸡眉县杨家村群众保护文物碑”揭幕。为健在的护宝群众立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本报记者赵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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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文物工作大事件出炉 七处丝路文物申遗成功
1月22日,我省2014年陕西文物工作十件大事出炉,七处丝绸之路文物点申遗成功、我省两个考古项目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我省出版全国首套地域文化遗产中小学教材等入选其中。1、我省七处丝绸之路文物点申遗成功。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由中、哈、吉三国联合申遗的“丝绸之路”项目通过大会审议,我省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唐长安城大明宫遗址、大雁塔、小雁塔、兴教寺塔、张骞墓、彬县大佛寺石窟7处遗产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历时八年的丝路申遗圆满成功,也是我省时隔27年又有世界文化遗产的新突破。2、省政府公布2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我省两个考古项目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日,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揭晓,由我省推荐的宝鸡石鼓山商周墓地和西安西汉长安城渭桥遗址项目成功入选。4、陕西历史博物馆蝉联四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5、陕西大遗址保护模式受到社会各界认可。6、西安城墙南门箭楼展示工程竣工对外开放。7、秦兵马俑文化景区建设项目正式启动。8、我省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登录数量排名全国第一。目前,在国家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中,我省已录入文物信息30余万件(组),录入数据量居全国首位。9、西安碑林博物馆荣获“全国119消防奖先进单位”。10、我省出版全国首套地域文化遗产中小学教材。由省文物局组织出版的全国首套面向中小学生的地域性历史文化遗产教材《陕西历史文化遗产》正式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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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加强全省考古勘探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文物发〔号
各设区市文物(文化)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各具有团体领队发掘资质的发掘单位、各考古勘探单位:
&&& 为了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意见》(陕文物发〔2009〕99号),并成立了陕西省文物局配合大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发掘管理协调办公室(陕文物发〔2009〕98号),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省内大型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我省从事配合建设工程考古勘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陕西省文物局颁发的《陕西省配合建设工程考古勘探资格证》、《陕西省考古勘探领队资格证》或《陕西省考古勘探探工上岗证》。
&&& 二、考古勘探资格的申报条件
&&&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考古勘探资格: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10人以上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勘探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勘探领队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 2、有从事考古勘探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相应的办公场所;
&&& 3、未发生过考古勘探事故,造成文物破坏的;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二)考古勘探领队和探工资格的申报条件
&&& 1、申请考古勘探探工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物考古知识,能够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考古勘探操作规程,经我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
&&& 2、申请考古勘探领队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文物、博物馆专业职称;具有组织开展考古勘探工作业务水平和能力。
&&& 三、考古勘探资格的申报资料
&&& 1、申报考古勘探资格申请书;
&&& 2、申报单位业务人员名册;
&&& 3、申报考古勘探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资料;
&&& 4、《陕西省考古勘探单位资格申请表》、《陕西省考古勘探领队资格申请表》、《陕西省考古勘探探工资格申请表》(个人资格申报请附三张一寸照片)。
&&& 四、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请于10月22日前报送陕西省文物局配合大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发掘管理协调办公室。
&&& 五、考古勘探资格证书的颁发
&&& 陕西省文物局配合大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发掘管理协调办公室将组织对申报考古勘探单位和个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颁发相应考古勘探资格证书。
&&& 专此通知。
&&&&&&&&&&&&&&&&&&&&&&&&&&&&&&&&&&&&&&&&&&&&&&&&&&&&&&&&&&&&&&&&&&&&&&&&&&&&&&&&&&&&&&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 主题词:文化 文物 勘探 管理 通知
&&& 抄送:本局领导,有关处室,档。
&&& 陕西省文物局&&&&&&&&&&&&&&&&&&&&&&&&&&&& 日印发&
&&&&&&&&&&&&&&&&&&&&&&&&&&&&&&&&&&&&&&&&&&&&&&&&&&&&&&&&&&&&&&&&&&&&&&&&&&&&&&&&&&&&&&&&& 共印30份
【上一篇】:
&& 【下一篇】:大学真是人才辈出啊这些花朵都“成精了”!正能量 总有一个感动你生活经 妙招随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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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陕西彬县一农民王忠权挖出一件文物,主动上交文物部门十天后,想看一下文物到底存放在哪儿,有关部门却坚决不让看,这让他很伤心。一名摄影师拍下照片,王忠权称“不像”,因为照片上的文物没有挖出时候的印记。
10:37:43 上传
华商报7月31日报道 彬县一农民在施工过程中挖出一件文物,主动上交文物部门十天后,想看一下文物到底存放在哪儿,但连续跑了三天,有关部门却坚决不让看,这让他很伤心。
  施工中挖出“宝贝”主动上交
  家住彬县东关的王成跟同事在彬县凤凰山开推土机。7月17日,施工过程中挖出一件锈迹斑斑、粘满黄土的大罐子。闻听儿子挖出来一个“宝贝”,父亲王忠权气喘吁吁地跑到工地看个究竟。为了防止“宝贝”被卖了,王忠权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交给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保护。
  7月18日,王忠权主动联系到彬县文化馆,并亲自把文物交给文化馆副馆长任致远,当时,工作人员王应与陈跃进也在旁边。他后来从文化馆获悉:该文物经初步鉴定是一件汉代铜钫,装酒的器皿。文化馆的工作人员现场对器皿高、宽、口径、底座进行了测量,并表示等专家进一步鉴定后告诉他文物的准确情况。
  想再看一眼文物却屡遭拒绝
  然而,十几天过去了却一直没有消息,由于当时文化馆并未给王忠权开具有关文物上交的证明,周围的人便猜测,是不是王忠权将文物卖了?
  7月28日,王忠权在其舅舅陪同下,到文化馆提出看一下主动上交的文物遭到拒绝。王忠权要求拍张相片留作纪念,文化馆只答应请一位摄影师到仓库内拍照,其他人不能进屋。王忠权从外面照相馆请来一位摄影师,由文化馆馆长王晓荣领到楼上拍照。约10 分钟后,摄影师下楼说照完了。王忠权质疑为何他不能在照相现场,王晓荣表示,陌生人不能进仓库。
  昨日,记者和王忠权找到当事摄影师,对方表示,她当时照相时在场的有5个人,没看到其他文物。至于她拍的是不是王忠权所说的“文物”就不知道了。
  随后,记者随王忠权再次来到彬县文化馆。他提出要看看自己主动上交的文物是否还在,并希望和所交文物合个影留作纪念。对于王忠权的要求,彬县文化馆馆长王晓荣显得非常生气,质问他为何不相信文化馆。副馆长任致远表示,只要县文体局主管领导批准就可以。但王晓荣电话联系了一个小时后,再次拒绝了王忠权的要求。
  文物工作者说要求合情合理
  王忠权说,相片洗出来后,他仔细看了相片,觉得不像他上交的那件“宝贝”。他说,当时推土机用力比较大,文物身上留有很深的印记,但照片上的文物却没有印记。而且,他曾先后找到文化馆副馆长任致远、文化馆馆长王晓荣、文化体育局局长樊俊峰等人,提出“看文物”的要求,但对方相互推诿,这让他很难理解。
  昨日,在工地干活的王忠权流泪了,他说,自己上交的文物想看一眼都不行,这让他很伤心,也无法给工友们交代。咸阳市文物局文物科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昨日表示,主动上交文物的行为应当鼓励、奖励。虽然《文物法》没有明确规定能不能看上交的文物,但王忠权的要求合情合理,应当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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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政府部门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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