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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
前言:真理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有同样疑问的你可以看看下面的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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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
真理是人们对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
这里包含两点含义:
真理是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它反映的内容是客观的真实的。所以说,真理是客观的。
第二 真理是人的一种主观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所以说,真理也是主观。
  综合起来,主观和客观是真理矛盾的两个方面真理是符合客观的主观,是主观反映的客观,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矛盾统一体。真理有主观的一面,也有客观的一面,两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抛开真理的主观谈客观和抛开真理的客观谈主观都是片面的,都是错误的。
真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吗?(转载)&&&作者&&&山里人zhang
许多哲学著作称:“真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其意是强调真理是认识的范畴,但其内容具有客观性。然而,这种表述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
“真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这句话给人的印象是:(1)似乎形式和内容是可分的;(2)似乎真理的内容完全超越了主观。
按着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内容和形式是不可分的;真理的形式是认识的范畴,真理的内容是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认识成果,二者是一家的。如果认为“真理是主观的形式和客观的内容的统一”,这岂不是将真理分为主观和客观两家了吗?
真理的内容只是符合客观实际,但并不是客观实际的本身;由于实践的历史局限性,任何真理都不可能和客观实际全等。真理的内容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因而尽管真理的内容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点,但并不能超越人的意识而存在。
真理是认识的范畴,同时其内容又具有客观性(即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点),对此可作如下解释: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真实反映,反映既然是真实的,当然具有某种客观性;但反映(即真理的内容)存在于主观之内,因而是认识的范畴。
对“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提法的质疑
【摘要】:正
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这种提法实际上是主张真理有两个来源。它是和唯物论的看法不一致的。辩证唯物论认为,认识、意识是人脑的产物,但不是来源于人脑,而是来源于客观存在,就如像片是照相机的产物,照相机不是像片的来源,像片的来源是客观模特儿一样。关于认识或意识只有一个来源
(客观物质世界)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和唯心论作斗争就提出来了。由于旧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实践性
真理的主观性探讨
摘要:在目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学和研究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即仅强调真理内容上的客观性,而忽视或回避提及真理的主观性,文章从认识的前提、认识的展开、认识的结果三个方面探讨了真理的主观性。
关键词:真理 真理的主观性
实践 人与世界
真理问题始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的难点和重点。在目前的教学和研究中却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即仅强调真理内容上的客观性,而忽视或回避提及真理的主观性,往往把真理作为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的本质简单理解为“任何真理都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科书在讲真理问题时也仅仅只谈真理的客观性和辩证性,而对真理的主观性置之不顾。这种片面地强调真理客观性,对于深刻理解真理的本质,具有极大的缺陷,有可能使人误解真理没有主观性,似乎在真理问题上一提及主观性就是主观主义或唯心论。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真理的主观性进行探讨和研究,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理解。
目前的哲学教学中之所以对真理的主观性避而不谈,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主观性的概念界定不清,好像谈主观性就是主观主义或唯心论。所以首先应该对真理的主观性加以澄清和界定。关于真理的主观性,根据研究者探讨的侧重点不同而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比如,“以真理量的存在为前提”,“真理主观性是指在被认定为真理的理论体系中包含着与它所指称的客观对象不相符合的、属于主观臆想的内容”。从物质与意识关系的角度看,“真理作为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意识一样是主观形态,也可以说是主观真理”;从真理自身所包含的内容和形式看,“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而其形式是主观的”;从与真理的客观性的对比角度,“真理的客观性一般是指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属于物质领域;而真理的主观性,一般是指真理的意识性,即真理是观念形态的东西”。上述真理的主观性定义都仅仅是从认识论的角度界定“主观性”,认为真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所以包含有主观性。这些界定有其可取之处,但仍然不利于对于真理主观性的深刻把握。我们认为真理的主观性应该从实践本体论,即对本体的探求并不是问“对象、现实、感性”的存在到底是什么,不是探求所谓的“终极存在”,而是探求“对象、现实、感性”的存在何以成为这样的存在,即它们存在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意义”来自人的生存实践,“
对象、现实、感性”与人以及人的生存实践是连接在一起的,正是因为有了人这个世界才被揭示而有意义,所以只有把人自己和世界融合为一,才可能对这个世界进行反映,才可能有正确地陈述和判断,才有真理的产生。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真理的主观性才可能被正确界定。正如张世英先生在《新哲学讲演录》中讲道:“‘主观的’这个词是指人生在世的结构内容,是指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和事物打交道的一种样式,是指人和世界的关联、牵连、纠缠。”因此,“一切真理与人相关联,因为人的生存就是要让事物的面貌如其所是的样子呈现出来或者说被揭示出来,是人使事物去蔽,去掉被遮蔽的状态而显示其本来的意义,是人使事物成其为它之所是”。
对真理的主观性界定后,真理的主观性就体现在认识的前提、认识的展开、认识的结果三个方面。在具体进行探讨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即对于真理的主观性探讨并不妨碍对真理的客观性的肯定。真理的获得既涉及人,同时也涉及对象世界,是人对对象世界的正确反映,这就决定了真理的客观性和真理的主观性并存。虽然对真理的客观性认识不乏可议之处,但本文的兴趣在于对主观性的探讨。
从现实的形态看,认识的过程总是以对象世界的敞开为其题中之义,然而对象世界向人敞开才具有意义。因此,认识过程的展开不仅包括对象世界,而且涉及人自身,具体展示为“认知”与“存在”的互融。认识作为人的活动,离不开人自身的存在。庄子在谈到人与知的关系时指出:“有真人而后有真知”(《庄子·大宗师》)。这里庄子肯定了人的存在对认识的本源意义。海德格尔也曾提出类似的看法:“只有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在此在存在之前,没有真理;在此在不复存在之后,也没有真理。”“此在”在此可以理解为人的存在,真理则涉及对象世界的敞开,是人对对象世界的揭示,此在与人的这种关系表明了人的存在是认识得以可能的前提。当然海德格尔在此并不否认事物离开人而独立存在,但事物的意义,包括事物之“成为真理”,就离不开人的揭示。
人如何来揭示对象世界,“让存在者按其是什么和如何是而显示自身”的呢?首先,存在者在没有与人“照面”之前,即没有进入人的认识过程之前是本然的存在,它的本质、规定还处于“被遮蔽”的状态,怎样才能使存在者对人显示其本质规定呢?海德格尔认为这就要求人自己以“敞开的状态”,或者说“开放的行为”与对象世界或存在密切接触。“开放的行为”就是让人自身暴露在对象世界或存在者面前。“人之所以虚席以俟真理的来临或显现,盖源于人之为人的本质,但要让真理显现,则需要人的参与,人的关切,人的诚恳对话,人对真理的谦卑”。人在开放的行为中通过陈述、判断揭示出了事物的本来面目,那种陈述、判断就是真理,它使被遮蔽的对象世界为人所见。真理就是被揭示了的存在,就是“去蔽”。
其次,“开放状态”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作为具体存在的人。海德格尔所谓开放的行为、敞开的状态其实就是指人的实践,是实践使人向事物敞开,使人暴露在事物面前。这就决定了,“开放状态的人”应该既有感性的规定,也有理性的面向;既渴望情感的满足,又包含着内在的意愿;如此等等。这些不同的规定在认识过程中往往相互交错、彼此作用,共同制约着真理的形成。杨国荣先生认为“自在与为我的统一,使所知既超越了本然的形态,又展示了其实在性;本然的超越意味着向能知的敞开,实在性则使这种敞开具有真实的内涵。”因此,真理与人生意义紧密相连,而不仅仅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人对对象世界的正确反映。这就充分显示了人在揭示对象世界追求真理一开始就必然带有主观性,而这种主观性又进一步体现在真理的形成过程中。
在揭示对象世界,“让存在者按其是什么和如何是而显示自身”的过程中,不仅仅涉及对对象形世界“是什么”的追问,同时也纠缠着“是否有价值或是否应当”的追问。“‘是什么’更直接的与认知相联系,‘是否有价值或是否应当’则已涉及价值的评价。作为同一主体的相关方面,关于‘是什么’之知与关于‘是否有价值或是否应当’之知统一于广义的认识过程中,与此相应,……认知和评价也并非彼此分离。”认识的过程中总渗透着价值判断,即评价。认知所指向的,主要是对象本身的性质规定;评价则涉及对象与人的意义关系。认识固然以敞开对象自身的性质为题中之义,但它同时始终无法略去人本身。从认知要求的提出、认识对象的确认,到知识对人所具有的意义的断定,价值评价渗入于认识的各个环节。
从真理是使对象世界显示其自身而言,人们当然希望在认识过程中能保持价值中立,以保证理性认识结果内容的客观性。比如金岳霖先生所言:“研究知识论我可以站在知识论底对象范围之外,我可以暂时忘记我是人,凡问题之直接牵扯到人者我可以用冷静的态度去研究它,片面地忘记我是人适所以冷静我底态度。”金岳霖认为知识论仅仅需要冷静的理智,忽略了认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其中主要的是主体的价值因素,“不仅过于截然地分离了形而上学与知识论,而且多少将认识的主体抽象化了。”在实际的认识活动中,价值因素包括价值需要、利益和价值观念等都会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影响着真理形成过程的各个环节。比如,面对同一座泰山,地质学家是因为勘探的需求、画家是因为艺术的需求、文学家是因为素材的需求而去登泰山。所以在登山的过程中,地质学家、画家、文学家所关注的对象就不同。而地质学家在登山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对画家和文学家而言,意义就显得相对微弱许多。这里就充分体现了在认知要求的提出、认识对象的确认,到知识对人所具有的意义的断定上都渗透着价值的因素。而正是由于有抱着不同价值需求的主体在登山的过程中对泰山敞开了自己的价值需求,泰山的全部意义才能对人显示出来,才有了对泰山这个认识对象的认识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接近。
同时,除了涉及人的需要、价值规范等等之外,价值判断的形成总是要以认知所提供的真实知识为依据。当人刚刚来到这个世界,尚未经历社会化的过程时,在相当程度上还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自然的人化,则相应的涉及人自身的社会化。王夫之在谈到人的能力由可能到现实的转化时曾谈道:“夫天与之目力,必竭而后明焉;天与之耳力,必竭而后聪焉;天与之心思,必竭而后睿焉;天与之正气,必竭而后强以贞焉。可竭者天焉,竭之者人也。”人的感知、思虑等能力正是在通过人在知行过程的努力(竭)中才转化为现实。这种转化离不开人对自然的参与,在参与即知行的过程中获得了真实的知识,从而形成了主体自身的观念、心理结构、描述方式等对价值判断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因素。而一个人的立场、观念、心理结构、描述方式等在其对对象揭示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个人所看到的不仅依赖于他在看什么,而且也依赖于他以前的视角概念的经验已经教会他去看什么”。运用已具有的“视角概念”去揭示对象世界,必然在真理上烙上人的主观性印记。
以上论述了由于在揭示对象世界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价值判断与认知是纠缠在一起的,因而由于价值判断的作用,真理必然具有主观性。这一点充分表现在对人类社会这个对象的揭示中。同时,认识的过程不仅包括人掌握真理,而是人敞开心扉,让真理来掌握自己。真理的主观性又进一步体现在真理掌握人的过程中。
认识是对对象世界的揭示,其目的是实践,也就是说求得真理是为了指导实践,即“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在这个意义上讲,认识的过程不仅仅表现为“有真人然后有真知”,同时也应该包括“有真知然后有真人”。前文述及的对象世界是因人才显得有意义表现为“有真人然后有真知”,那么,人作为存在首先是自然的存在,在自然的维度上,人的存在首先受制于其物种的结构,具有一定界限。然而人同时又具有社会性,从社会的维度上来讲,知识作为社会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为人走出或突破自然的存在限度提供了可能,改变了人的存在形态,就表现为“有真知然后有真人”。如果说,以真理为内容的知识本身赋予人以观念性存在,那么,知识的物化形态——工具则延长了人的感官,使人在认识和实践中不断地超越自身,把真理与善的理念、美的意境统一于人的存在,由自在达到自为境界。怀特海曾指出:“通过真理关系,现象在实在深处召唤新的情感资源。”这里的对真理关系的把握属“广义的知识之域”,情感资源则与美和善的追求相联系,以真为内容的知识,同时提升着人的整个观念的存在。真理与人的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海德格尔那里得到了较为深入的考察。
在海德格尔看来,真理问题属于基础本体论之域,其本质即是去蔽,陈述之为真,主要在于它(真理)“让存在以其未遮蔽的形态为人所见”,“它去存在之蔽,使之以是其所是的形式呈现出来”,去蔽作为真理的本质,强调的是让存在以自身的形式为人所见,真理所追求的是存在之向人敞开。当存在未向人敞开时,人往往处于被遮蔽的形态(存在的遮蔽,本质上表明的是人自身有蔽),存在之去蔽,则意味着人从有蔽走向无蔽。如果说海德格尔强调“无此在则无真理”,主要侧重于有真人而后有真知,那么,肯定真理的去蔽意义,则似乎包含着有真知然后有真人之义,去蔽既是对象的敞开,也是人走向无蔽的状态。因此人对真理的掌握与真理掌握人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向度。可以看出海德格尔对于真理的论述与传统意义上的真理观的最大不同在于,他是从单向度视角转向了关系性视角,从侧重于对客观对象的关注转向从人与存在(世界)的关系来揭示真理。张世英先生认为,海德格尔的真理观不是从主客二分式的在世结构去理解真理,而是从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在世结构去理解真理。“海德格尔把主客之所以能符合的根据纳入到人与世界合一的整体中,也不过是对传统的主客符合说的真理观作出了一种新的定位,当然也是作出了一种超越,一个巨大的突破。”从人与存在的关系性视角来看,真理就是“去蔽”,就是让对象世界以是其所是的面貌显示自身,这个过程一方面表现为对象的去蔽,另一方面表现为人走向无蔽。这样不仅仅是人掌握真理,同时也包含着真理掌握人的意义,人追求真理与真理掌握人在人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中是交织在一起的。真理的主观性因此而得到彰显。
综上所述,如果从人与世界关系性视角来分析真理,而不是仅仅从真理所反映的客观内容的单向度视角探讨,则真理的主观性就体现在真理的前提、真理产生过程中价值判断的参与、真理对人的实践的指导等方面。真理不仅仅涉及客观的对象世界,同时也涉及到人,所以我们对于真理的特性的探讨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象世界这一方面,而应该从人与对象世界两个方面共同探讨,这样才能一方面挖掘真理的客观性,一方面挖掘真理的主观性,在对真理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共同探讨中,才能够加深我们对于真理的认识,帮助我们更好地在认识与实践中把握真理、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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