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土地改革成功的地方国企改革是什么意思情况

中国现代土地关系史上的一个特殊篇章也谈20世纪20至40年代闽西地区土地关系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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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土地关系史上的一个特殊篇章也谈20世纪20至40年代闽西地区土地关系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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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首届中国地方改革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暨“全面深化改革”地方经验报告会在京成功召开
导语: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一周年之际,首届“中国地方改革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暨‘全面深化改革’地方经验报告会”有效地回应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六十条”战略性部署在地方的落实情况,解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在实践中的推进程度。
11月18日上午,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社会发展编辑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联合创办的首届&中国地方改革创新新闻发布会暨&全面深化改革&地方经验报告会&(以下简称&经验发布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来自全国的地方改革先行者、探索者以及五十余家国内外媒体出席了此次会议。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代表会议主办方,作了地方改革创新实践总体情况汇报。首先,邓大才教授就经验发布会的评审标准与会议目标作了介绍。他指出此次经验发布会主要面向地方市、县级和市县级以下政府单位及其组成部门,根据自愿性、无偿性、公正性原则,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筹备委员会两大机构评审、遴选出具有创新典型性和重要推广价值的地方改革实践进行重点挖掘并予以发布。会议主办方希望通过此次发布会来&牵线搭桥&,促进中央精神与地方探索的积极互动,推动创新实践的经验推广和理论提升,更好地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成就,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邓教授分别介绍了四地的改革实践活动及当前地方实践总体进展情况。他认为,厦门市海沧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社会治理实践、山东省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探索、湖北省巴东县&农民办事不出村&信息化服务项目建设,以及广东省蕉岭县&三位一体&农业生产经营综合体改革,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做出的积极回应,为我国全局性的深化改革提供了先进的实践参考,为治理决策提供了经验范本。
接下来,来自厦门市海沧区、山东省东平县、湖北省巴东县以及广东省蕉岭县的地方改革代表分别作了经验分享与成果汇报。
共同缔造:实现互动共治的&海沧跨越&
厦门市海沧区以着力破解&中等收入社会难题&为突破口,借助&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这一契机,从过去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组织健全三个发展阶段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过渡到&4.0&版本的&互动共治&治理模式,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新型治理体系。一是纵向上形成(厦门)市规划、区统筹、街道管理、社区服务、小区自治、楼栋自治的治理架构,二是横向上形成了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自治格局。海沧改革实践对《改革决定》&发展基层民主&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具体要求做出了积极探索,实现了治理体系上的&海沧跨越&。
股份合作: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东平崛起&
山东省东平县通过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为农村基层治理,特别是解决农村&空壳化&问题提供了经济基础。这一改革有三大特点:一是以&土地&为核心。农民基本都有一块土地,因此都能参与到合作组织中。二是以产权改革为保障。即通过土地确权,使土地的承包权得以明晰;特别是将承包权分离出经营权,通过入股经营的方式创新土地经营形式。三是分配公平,农民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后不仅能得到基本租金,还能获得经营分红以及风险收益,这进一步解决了小农致富和发展难题。总体来看,东平县的改革创新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等要求做出了积极回应,实现了集体经济的&东平崛起&。
办事不出村:山区治理信息现代化的&巴东奇迹&
湖北省巴东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了山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简而言之,巴东县以解决农民办事&难&为突破口,利用信息技术打造&农民办事不出村&系统,让农民不出村就能办好以前需要到乡镇、到县里办的事情。这一改革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治理的两大难题:一是山区治理能力瓶颈问题。通过信息技术,让政府与农民零距离,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二是解决了农村公共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依托现代技术,而非传统的人力物力,使山区农民享受城市居民一样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巴东改革是对&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等具体要求的创新实践,创造了山区治理的&巴东奇迹&。
三位一体:探索农村综合改革的&蕉岭突围&
广东省蕉岭县&三位一体&的农村综合改革,依靠打造农村产权交易综合体、农业生产经营综合体以及新型城乡发展综合体这&三体&,激活了农村资产资源,创新了农业经营方式,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综合改革。首先,改革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为先导,搭建县、镇、村三级产权交易平台,引导农民主动参与产权市场,以市场配置提升农村资源的价值,破解了农村土地等资源通过市场难增值的问题。其次,通过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破解了未来农村&谁来种地,谁能种好地&的难题;再者,蕉岭县依托优秀的客家文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品质,解决了农民长期来难以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的难题。蕉岭改革回应了三中全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加快构建新型经营体系&&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等要求,实现了农村发展的&蕉岭突围&。
徐勇教授在总结发言中谈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下而上式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模式,推动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即在基层探索的基础上,国家予以认可并出台政策,据此形成制度化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着改革路径步入顶层设计的全新模式;与此遥相呼应下的地方实践对于推动改革迈向中央与地方互动共进、政策与实践双向互补的局面意义深远。徐勇教授认为,海沧、东平、巴东、蕉岭的探索实践为深化改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交出了优秀答卷,堪称地方改革的领跑者。这些地方改革创新经验的实践推动着治理模式从过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组织健全进一步过渡到互动共治&4.0&版本的跨越,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新型治理体系。&
据悉,中国地方改革创新经验发布会将形成年度性新闻发布模式。通过召开高水平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广泛邀请海内外知名广播电视媒体、平面媒体、互联网媒体,对各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及实践创新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报道,以促进地方改革创新经验的宣传推广与理论提升,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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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泰州地区的土地改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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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农村土地流转: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深度变革_观点库_观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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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深度变革
(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确立中国全面深化的任务时,在领域提出鼓励农村土地流转。这项被认为是新时期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大政策,在本届上也引起代表、委员们的热议和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它会给中国的农业发展、农民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提高农地利用率保障粮食安全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就是通过农户转让各自土地的经营权,把农村分散的耕地集中起来,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作为一种现象,农村土地流转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在中国存在。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在国家把它作为一项政策正式提出来,是中国改革进程、时代发展和农民意愿的体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享有了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给土地流转创造了基础。近些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劳力进城打工的人数增多,农村地区留守的老人和孩子,无力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土地利用率低下。我在广东调研时发现有20%的水田被撂荒,当地曾经一年可种两季甚至三季的稻田,现在也只种一季了。这种现象在中国其它地区也存在。一边是中国目前有10%的粮食需要进口,一边是耕地利用率低。所以,为了提高耕地利用率,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好办法。这项政策如果进行得好,中国对农产品的需求完全可以自给自足,实现习近平主席说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这对于保障中国粮食安全,解决世界粮食危机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培养“专业化”农民缩小城乡人民生活差距中央在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中,明确规定要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所谓依法,就是流转后的土地不能改变它的用途,必须保证农业生产。自愿是农户自主决定所承包的土地是否流转。政府和他人不能通过各种方式强迫农户的意愿,也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至于有偿,则是要求流转后的土地经营者要支付给农户租金,双方通过谈判,按照市场规律来主导。多数农民对于土地流转还是具有积极性的。不久前,我在广东省英德市的叶屋村发现,那里的农民经过大家协商,把分散的土地、水田集中起来规划经营,发展养鱼、种桑和种水果,不仅土地利用率上升,而且农民收入也实现提高。当地人告诉我,土地集中发展后,全村平均每人每年的农业生产收入从过去的2000元上升到1.5万元。全村曾经有60多人外出打工,现在只有十几人了,越来越多的农民愿意留在家乡务农。应该说,土地流转带给农民的直接受益是农业生产收入的提高。另外,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农民还可以通过转让土地经营权来收取租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进城从事非农业生产,提高收入。从长远发展上看,土地流转能够帮助农民走向专业化,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文化素质和社会地位,从而缩小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差距,推动实现社会平等。以后,“农民”一词在中国将不再是一种身份称谓,而是一种职业名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他们拥有资金、技术和人力,通过租赁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实现农业用地的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和规模化生产。他们是中国农业未来的实际经营者,在大投入、大产出中按照市场运行的模式,获得利益,也承担风险。借鉴日本经验实现农业日本在1961年以推行《农业基本法》开始了农地改革。其目标有两个: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这在1972年时实现了;培养以农业生产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自力经营农户,这个目标至今没有完全达成。目前,日本有78%的农户靠从事非农业生产获取主要经济收入。这些情况和中国很相似,特别是它农业生产模式上的经验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推广时取得了成功,其中有许多地方值得中国借鉴。目前,中国提出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中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前面提到的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在这方面日本的农协制度就给中国提供了学习的榜样。分布在日本各地的农协组织代表着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供了从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到产品销售,几乎是全方位的规范化服务。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农民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而且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可以说,日本农协的成功经验会给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带来很大的帮助。另一方面,日本的农业发展也存在着一些弊端。这主要体现在日本土地私有制造成农地难以集中。一方面日本农户不愿放弃私有土地,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对土地出租限制得比较严,租金比较低廉。这样就阻碍了日本农业实现大规模经营。东京大学教授、著名农业问题专家金泽夏树对此现象一直持批判态度。这种状况在中国基本不存在。因为中国农户对承包土地只享有经营权,所有权归属国家和集体。因此,中国农户可以通过协商,在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提高。这是在土地集中方面,中国在制度层面相比日本具有优势的地方。我认为,中日两国在农业发展上有很多可以合作的地方,如果相互取长补短、合作经营,必定会给两国人民带来可观的利益。《人民中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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