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超过一年级绘画作品申请版权

山东省2014年版权工作基本情况新闻发布会
山东省2014年版权工作基本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大众网
时间: 14:56
[提要]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同志介绍我省2014年版权工作基本情况、2015年版权工作重点任务和青岛-东北亚版权交易会、中韩著作权研讨会有关筹备情况
  09:50陈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布处处长 陈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省的版权管理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为方便媒体和社会更好地了解版权工作相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钟华先生,向大家介绍版权方面的有关情况。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09:55钟华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钟华&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十分感谢媒体和记者朋友对我省版权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我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一下我省版权保护、产业发展和社会服务情况。同时发布将于今年上半年举办的青岛·东北亚版权交易会和中韩著作权研讨会有关筹备情况。也期望通过媒体的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和运用意识,维护和营造“一创成名、一创致富、一创终身享有、一创利及子孙”的版权保护良好环境。&  一、加强版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侵权盗版问题严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遏制创新创造,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争端中矛盾最突出的问题。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近年来,我省版权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执法,严格监管,连续多年开展出版物市场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2014年,全省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32起,关闭侵权网站24家,关闭、屏蔽不良网站150多个,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06万件,查办行政处罚案件1500多起,列入国家挂牌督办案件4起。依法严处了一批侵权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了侵权盗版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侵权盗版违法者。打击侵权盗版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10:03钟华  2015年,我们将联合公安、工信及网信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5”专项行动,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各类新型网络服务涉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类管理,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完善重点监管,加强网站分类管理,把APP等新型传播网站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版权秩序。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办工作,做到“查信息、追源头、抓案件、重处罚”, 追根溯源,严查彻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建立查处侵权盗版快速反应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互联网传播作品侵权盗版进行监控、取证,服务案件查处。实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推进版权进课堂、社区、企业、家庭、园区“五进”活动,4月26日在全省17市同时开展集中销毁非法出版物活动和“绿书签”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版权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版权保护意识。  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任重而道远。期望社会各界、广大权利人继续关心支持版权保护工作,自觉抵制侵权盗版,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10:06钟华  二、推进软件正版化,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加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以及树立良好国家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效显著。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为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5年,我们将研究建立正版软件管理系统,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责任制度。推进各地、各部门以《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为抓手,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软件采购、安装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和督促检查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府机关规范使用软件行为,通过随机抽查、直接督促相关责任人等方式,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大力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国内外软件资产管理模式和正版软件管理应用情况,研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正版软件管理系统,规范软件配置行为,加强软件使用管理。以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为重点,深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完善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统计制度。&  10:07钟华  三、注重版权示范功能建设,推进版权创意产业发展  版权产业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智力作品进行经营和持续发展的产业,是创新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标尺。文化产业的根基是版权,因为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而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版权。世界上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开展了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研究,2012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已达3.57万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全国GDP的6.87%。版权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扩大对外贸易中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  近年来,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我们积极培育版权交易中心、版权示范城市、版权示范园区建设,数量居全国第一位。目前已建成国家级版权贸易中心3个:分别是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西区、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东区、台儿庄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省级版权交易中心2个:分别是潍坊云计算版权交易中心和山东文交所版权交易中心;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城市1个:青岛市;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8个:分别是济南章丘龙山黑陶中心、青岛创意100产业园、山东新华书店集团公司、青岛出版集团、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红霖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鸿儒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级版权示范企业1个:海尔集团公司。  10:08钟华  2015年,我们将多措并举,进一步促进版权产业发展。一是建立版权贸易基地、交易中心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召开国家和省级版权贸易基地、版权交易中心、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加强指导和管理,形成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版权交易、资产评估、投融资等方面的市场服务作用,发挥其在版权产业发展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二是开展版权资产管理体系和制度研究。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内版权资产归属的调研和摸底,进一步探索版权资产管理的方法体系和制度流程。三是开展我省版权产业国民经济贡献调查,分析我省版权产业的发展态势及发展规律。&  四、开展著作权作品免费登记,促进版权社会服务建设&  省版权局将著作权登记作为版权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工作,全省著作权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水平不断提升。2013年10月起,在我省著作权作品登记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2014年5月,我省开发的数字版权登记平台正式上线,网络在线登记方便快捷,所有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全部实现网上免费办理。我省版权作品登记数量已连续两年超过4万件,居全国前列。&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在此,欢迎广大著作权人积极参与作品登记,这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作品网上登记的方式,可登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进行了解。&  10:11钟华  五、我省承办的两个国际版权会议筹备情况&  (一)第二届“中国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暨正版优秀图书展”。&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第二届“中国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暨正版优秀图书展”(以下简称“版交会与书展”)将于4月30日至5月3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本届“版交会与书展”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中国版权协会、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山东省版权协会、青岛市贸促会、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青岛出版集团、青岛市版权保护协会、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单位承办。韩国为主宾国。“版交会与书展”是唯一一个由地方举办的国际化版权类综合展会。每两年一届。  1、展会主题定位及主要内容。&  本届“版交会与书展”坚持中高端定位,以“版权创造财富、创意成就梦想”为主题,设新闻出版创意展区(含正版优秀图书展销区)、影视音乐与艺术美术展区、动漫游戏创意展区、工业设计创意展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意展区、主宾国展区(韩国)。展会期间,还将举办中国暨东北亚地区青少年版权创意作品大赛、参展作品(产品)评选、著作权免费登记和咨询、版权交易签约和推介、版权创意高峰论坛及研讨会、现场互动与拍卖等主题活动。同时,由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牵头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联盟也将正式成立。“版交会与书展”立足山东和全国,面向韩日俄等东北亚地区,兼顾欧美地区,力求为优秀版权生产商、参展商、贸易商以及研究人员和参展人员搭建国际国内交流、交易与合作的平台,切实把“版交会与书展”办成区域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精品展会。&  10:13钟华  截止目前,新闻出版、动漫游戏、影视音乐与艺术美术、工业设计、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及主宾国等主要展区已签约中高端版权创意属性的参展企业180余家,意向参展企业120余家,包括韩国KBS广播电视台、日本昭和、美国参数、欧特克、西门子、迪士尼、尼克动漫、丘比龙动画、世界动画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英国企鹅出版集团等,展位面积约3万平米,预计参展商人数超过4000人。  本届“版交会与书展”增加了“正版优秀图书展”, 百家名社精品特价图书将给观众带来实惠。各展区也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如作家签名售书、专业和民间艺术家现场创作、动漫真人秀等,加强与参展群众的互动交流。展会既有专业买家感兴趣的版权创意精品巨制,也有普通民众皆可购买的动漫、书画和工艺美术等作品(产品),可谓雅俗共赏、精品荟萃,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2、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作为“版交会与书展”的主题活动之一的“中国暨东北亚地区青少年版权创意作品大赛”已于2014年4月拉开帷幕。大赛启动后,先后开展了首届大赛获奖选手新书签售、参赛选手暑期训练营等系列宣传活动,为大赛和“版交会与书展”的举办宣传造势。大赛方案在世界动画协会官方网站和48个成员国网站同时发布,吸引了国内外广大青少年的热情参与、踊跃投稿,截至目前已收到来自日本、韩国、朝鲜、俄罗斯及国内优秀动漫作品3200余份。&  10:14钟华  展会期间,国家版权局将在青岛举办版权保护实务培训班,中国版权协会将在青岛举办中国版权高端培训,中国文著协将在青岛举办全国文字著作权保护高端培训,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代表处将联合日本著作权委员会在青岛举办数字音像版权保护研讨会等活动。& &“版交会”前后和举办期间,欢迎各类媒体进行深度采访报道。“版交会”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将及时发布最新消息,努力为记者朋友提供良好的服务。(“版交会”官方网站网址是。腾讯微博为东北亚版权创意展示交易会,网址是http:///copyrighttrade。新浪微博为东北亚版权创意展示交易会,网址是http:///copyrighttrade。微信账号为qdwhzfj 或 或。微信公众平台为青岛文化执法或qdwhzf。)&  (二)第十一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版权局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于2006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与大韩民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交流合作协议》,依照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在中国、韩国交替举行的惯例,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权司[号文件)同意,第十一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将于日在我省济南市举办。&  10:16钟华  1、研讨会背景。中韩著作权研讨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共同主办的国际版权会议,是中韩两国间开展版权领域合作与交流的主要平台,对于促进中韩两国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与大韩民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交流合作协议》要求,中韩两国在版权保护技术和法规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版权人才培养和信息交流磋商机制,并不定期地举办著作权保护问题研讨活动,加强两国在著作权领域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  2、研讨会情况介绍。本届研讨会将以“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为主题,更加贴近国际版权业的发展需求,展开更广阔的交流。会议还将就影视、期刊、图书馆、图书、科技、学术、教育、互联网技术等方面的著作权问题进行研讨,就中韩著作权保护政策及合作成果进行交流,探索未来影视大数据的社会化开放获取问题,探讨出版物的开放获取与著作权保护等问题。&  10:26钟华  国家版权局将中韩著作权研讨会交由我省承办,这是对山东的关心、信任和支持。对此,省版权局高度重视,专门对会议相关事项做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必将为增进韩国人民与山东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两国文化产品的版权保护与合作作出积极贡献。  期望新闻界的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山东版权工作,关心本届“版交会与书展”和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确保把第二届“版交会与书展”和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办出特色,办出效益,办出影响力。&  谢谢大家!&  10:28陈强  今天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以上情况,不再安排记者提问。有关东北亚版交会有关情况,请与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徐增敏局长联系,电话:8,。有关中韩著作权研讨会情况,请与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刘兆元副局长联系,电话:9,。如果大家还有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张晓生,电话:7,。&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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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法定依据
作者: 来源: 日期: 19:14:53
—评平平食品公司诉商评委、第三人黄进忠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案号:(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2386号
  (2013)高行终字第546号
  【裁判要旨】
  在先著作权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在先权利。《著作权登记证书》只能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并非法定依据。是否构成作品、是否享有在先著作权,仍应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
  【案情介绍】
  第3864004号“卫龙Weilong”商标(下称争议商标)于2003年12月29日被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05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玉米花等商品上。经核准转让后的权利人为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平食品公司)。
  2008年5月27日,平平食品公司就“卫龙”美术作品在河南省版权局作了作品登记,登记号为“豫作登字:16-01-08-F-8123”,作者和著作权人为平平食品公司,作品完成日期为2003年11月18日。2009年8月20日,黄进忠就“卫龙”美术作品在国家版权局作了作品登记,登记号为“2009-F-018263”,作者和著作权人为黄进忠,作品完成日期为2002年3月11日,首次发表日为2002年3月16日。
  2010年12月7日,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潮中法民三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下称第10号判决),查明黄进忠于2002年3月11日向温州市苍南县卫生局提交了《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附有包装袋设计图纸,使用了美术作品“卫龙Weilong”作为其商标。结合上述卫生许可证和登记号为2009-F-018263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第10号判决认定黄进忠于2002年3月11日创作了美术作品“卫龙Weilong”,并于2002年3月16日在浙江首次发表。第10号判决于2010年12月16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0年11月18日,黄进忠以争议商标侵犯其享有的“卫龙Weilong”作品著作权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商评委认为,对于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应予直接认定,遂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平平食品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诉至法院,称涉案《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存疑,不应予以认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卫龙Weilong”标志并未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美术作品,据此,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平平食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评析】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著作权属于该条款所称的在先权利,但是否构成作品、是否享有在先著作权,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
  一、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
  根据2009-F-018263号《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记载,与2003年12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的争议商标相比,“卫龙”美术作品确实享有在先的著作权。但是,问题在于,《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具体包括作品属性和权属证明。就本案来讲,2009-F-018263号《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记载的“卫龙”美术作品是否当然能满足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定义。
  有观点认为,按照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基于尊重版权主管机关在作品判定上的权威性,对于获得了著作权登记的图样,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认可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不宜再作出相反判定。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制定目的在于“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并坚持“自愿登记”原则;另一方面,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并非指申请登记的“作品”未能满足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作品的定义,而是类似于2001年著作权法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也就是说,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作品登记机关在进行作品登记时,其并未做实质审查,对于作品属性、创作时间等事项,均系“自愿登记”。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只能是相关“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并非法定依据。
  具体到本案,黄进忠虽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2009-F-018263号《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对于其上记载的“卫龙”“美术作品”是否系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仍需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作品、美术作品的定义作出判断。
  二、涉案标识是否构成美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谓独创性,系指该智力成果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具备基本的智力创作高度。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注册程序中适用在先著作权保护,意味着禁止与该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标志在所有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和使用,且获得这种保护无需考虑作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知名度,这种保护力度远远超过对在先普通商标的保护,甚至超过对在先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理应把握适当的独创性标准,特别是当作品仅以商标标识的形式存在时。
  具体到本案,黄进忠主张享有在先著作权的“卫龙Weilong”标识由汉字“卫龙”和拼音“Weilong”经简单排列组合而成,其中汉字“卫龙”和拼音中的“eilong”均为常见字体,汉字和拼音的排列组合方式亦为常见的上下排列,拼音中的首字母“W”虽然作了一定的图案化处理,但此种程度的处理尚无法使整个商标标识达到美术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高度。如对其给予作品保护,将可能导致公共资源被不合理占有的后果。因此,“卫龙Weilong”标识并未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三、第10号判决的法律约束作用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商评委裁定撤销争议商标的事实依据为第10号判决中的相关认定,即“黄进忠于2002年3月11日创作了美术作品‘卫龙Weilong’,并于2002年3月16日在浙江首次发表”。为此,该如何认定第10号判决在本案中的法律效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的第七十条的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并且,即使在有反证可对在先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予以推翻的情况下,也只能由法定的程序处理。
  对此,笔者认为,在先生效判决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对在后案件具有绝对的约束力,仍应结合具体的案情作出分析。一方面,第10号判决认定黄进忠对“卫龙Weilong”标识享有著作权的事实,主要是出于在案被告对黄进忠提交的包括苍南县卫生局档案材料复印件在内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的情况下作出的,具有特定性。另一方面,在平平食品公司对上述认定事实所依据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且无充分证据证明该证据真实有效的情况下,上述认定事实对平平食品公司并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在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主张在先著作权时,作品的判定规则,尤其是《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先生效判决在作品认定过程中的法律效力。(陈志兴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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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律师网 & 版权所有: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齐白石后人为作品版权打多年官司 称就像一场梦
时间: 13:57:00作者:山旭新闻来源:t望东方周刊
  t望东方周刊第451期封面
  保卫齐白石
  “天津有家出版社的负责人说,你们收点钱算了,不然我们出版界要重新评价齐白石”
  听说要采访有关齐白石版权的问题,齐秉颐的声音沉到了底儿,“这事情,我是不想提了。”
  这位60岁老人,是齐白石第五子齐良已之子,过去数年中代表齐家南北两脉处理齐白石艺术品版权事宜。
  经他之手,齐白石作品版权转授企业生产衍生品,不过更多的还是针对侵权的诉讼---遍布大江南北的100多起官司,成为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艺术品版权系列诉讼案。
  “一本画册,没经过授权用了老爷子的作品,我们讨个说法,您猜怎么着?网上许多人骂我们。”齐秉颐一声长叹。
  画室墙上挂着齐白石1955年获得国际和平奖的照片,老人一脸平静。
  老爷子可能没想到,他的画作会以亿元人民币计数。2011年,齐白石以超过4亿美元在全球艺术家作品拍卖总价排行榜上位居第二。其中,《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名列全球年度艺术品拍卖之首。
  齐秉颐和侄子齐景山,两个助手以及一名律师,5个人用了5年时间提起版权诉讼,现在一共“盈利”50多万元,还有几套金币。齐家10支后裔,一家能摊到5万余元。
  “我们需要好好想想,艺术家的价值到底如何?”ARTKEY艺奇文创集团董事长郭羿承对《t望东方周刊》说,他曾经获得齐家对于齐白石作品的正式授权。
  白石屋不出公卿
  日,齐白石离世。这位“学我者生、似我者死”的大师,遗嘱将家藏作品及手稿、信件、遗物等一并捐出。“我们家也有一些,都是随手画的,随手给家里人,才留了下来。”齐秉颐说,齐白石的后人们没沾到老爷子什么光。
  齐白石一生有两位配偶,生有7子、5女。以第二代计数,分为南北两地共10支。其中南方主要在湖南湘潭齐白石老家,北方一脉以北京为主。此外,还有后人现居台北、新疆等地。
  齐家北边这几支,用齐景山的话讲都还温饱。散居四九城的一门子弟,既无官宦,又无富贾,只有齐秉颐的大哥曾任政协委员。
  这些都是遵齐白石的教训。他曾有一方印信,刻着“白石屋不出公卿”。
  “我们在南面的亲戚,还有面朝黄土背朝天的。”齐景山说,和湘潭老家相比,在北京的算是有体面的生活。
  齐秉颐告诉本刊记者,这个家族都过得很平静,“只有我好事儿”。
  齐秉颐出生那年,老爷子正好90岁,就给他起了“齐九十”的小名。全家都知道,齐秉颐做事“有性格”。
  于是,当一位齐家长辈在长春遇到于锦江之后,家族合议就把这件事情交给齐秉颐处理。
  说话轻声细气的于锦江原是长春理工大学的物理教师,经营着几家化工厂。齐秉颐说,于锦江一年也有七八十万“进项”。
  2003年,于锦江在长春与齐家一位长辈坐到了一张席面上。他听对方讲起见过很多伪造的齐白石作品集,更多的是从没给过齐家一分钱的正规出版物,“一开始参与这事,第一是为了打击假的齐白石作品,不知道谁画一个,放到画册里就说是齐白石的。”于锦江说。
  于锦江找到相熟的吉林维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南日,共同作为代理人,帮助齐家解决版权问题。他说,那时自己还“比较单纯”。
  回想当时情景,金南日对《t望东方周刊》说:“明摆着出版社侵权,齐白石又是名人。”他觉得,代理齐家的版权官司,对于一名律师肯定是“名利双收”。
  那时,他的律师所一年收入100多万元。
  如今说起当年的决定,齐秉颐坚称,是被于锦江“忽悠”了---当时他对追索版权还有犹豫,一番恳谈,几个人都觉得“朗朗乾坤”,这样是非明显的事情又能起什么波澜?
  金南日此前打过一些商标官司,也没费多少周折。“一开始,齐家就跟律师说,首先要注意社会影响,毕竟是齐白石的后代。一定先沟通,实在不行再考虑打官司。”
  可是后来呢?
  “把律师都整激了!”语气温和的金南日,突然来了句情绪丰富的东北话。
  条件什么时候成熟
  根据法国研究公司Artprice的报告,张大千和齐白石分别以5.067亿美元、4.451亿美元列2011年全球拍卖总价最高的艺术家前两位。美国艺术家安迪。沃霍尔和西班牙名家毕加索以3亿多美元位居三四,徐悲鸿以2.129亿美元名列第五。
  其中,2011年5月,齐白石《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以4.255亿元人民币、约合6550万美元成为年度拍卖价最高作品。齐白石作品自2009年开始攀高,2010年有8次作品拍卖最终以3000万至8000万元人民币落锤。
  其中《可惜无声》册页,1995年在翰海第一次推出时以180万元成交;2000年,在苏富比以301.4万元成交;2009年在北京保利第三次露面,拍出9520万元。
  不过,拍卖价格再惊人,也是炒家、藏家的游戏,与作者无关。而按照相关法规,无论作品藏于何人,著作权始终归属作者。因此,只有版权收益才能直接体现艺术和艺术家的价值。
  而在艺术品授权市场上,安迪。沃霍尔是世界冠军,年收益达数亿美元。比如他著名的《自画像》,2010年以3200多万美元拍卖。而如果要在画册、生活用品等处使用这幅画,则需要另外向画家支付版权费。在1987年他去世后,这项收入由安迪。沃霍尔基金会管理。
  而齐家在2007年启动版权诉讼前的40年里,只是于1981年自中央美术出版社收到过一笔1170元的“稿酬”。
  这张发黄的手写纸片现在还被齐秉颐精心保存,“那时出版社的领导还都是见过老爷子的,还有几分薄面。”齐秉颐说,他心里一直惦记着版权这事,但是“条件还不成熟”。比如1990年才有了《著作权法》。
  到2000年,他觉得,这事可能“有门儿”。“不用那么费劲,去出版社一谈,或者发个函。人家一看,哟,我出了多少本齐白石的书,就该给齐家多少多少钱。”
  用国企干部齐景山的话说,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侵权是非法占用了齐白石的文化资源,何况现在齐白石的画不是换白菜的问题,而是换一辆车,还是好车。”
  可是,既然这么值钱,好说好商量就不一定能解决问题。
  “天津有家出版社的负责人说,你们收点钱算了。不然我们出版界要重新评价齐白石!”齐秉颐转述的这句话,引得房间里一片黯然。
  他说,“这事儿折腾到今天,就是因为侵权方的傲慢。”
  于锦江和金南日找了一些出版社,大多推三阻四。到2007年,齐白石去世50年的时候,没有一家愿意向齐家支付版权费用。按照《著作权法》,著作人去世50年时版权自动失效。
  齐家人对于权益的追索,针对的是2007年之前的出版物。
  长春有家图书批发市场,几个人就在这里买了上百本齐白石画册。据他们估计,市场上至少有七八百本画册存在侵权,“1985年以来出版的,基本都没有和齐家沟通过。”齐景山说。
  2007年12月,齐白石版权保护期的最后一个月,以齐白石的子女、孙子、曾孙等9人为代表的近百名齐白石后人,以未经原告合法授权,私自非法制作、发行、销售齐白石作品且未支付稿费为由,将全国涉及生产、出版齐白石作品的25家出版单位和商家告上法庭。
  诉讼请求是:对方应停止出版发行的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沈阳、长春、济南等地法院先后受理此案。
  齐白石的官司,就这么打起来了。
  “野蛮人”
  满口京腔的齐秉颐,诵了一句贝多芬的诗:在希望的阳光下,未来好像真理的花园。我一踏入噪杂的人生,才知道这是错误的。
  就在几秒钟前,他还爆出粗口。职业画家齐秉颐说,这些年“和野蛮人打交道,文明词儿都没了”。
  杭州一家在文化圈颇有名望的老牌出版社答应与齐家和解。齐家说,你把到底都印过多少种一并列给我们,咱们一次性解决。
  结果没多久,于锦江就买到了不在目录清单上的画册,这官司就不得不接着打。
  对方一位女同志打来电话:“你们太恶劣了!告诉你们,我们还有很多书!但是,你找不到我们啦!”齐秉颐学这话的时候,一扬手,在场者都想象得出“女同志”的语气。
  这家出版社改制了。
  名称一变,齐家就要从头重打这个官司。齐景山说:“我们也不相信它是因为我们这个事情改名,可确实找不到原来那个单位了。”
  湖南某出版社法律顾问,跑到湘潭给老家的齐家人算账:齐秉颐刚和解了一起官司,得到了多少套齐白石主题纪念金币,平分起来一家多少套,可现在只给了湘潭这些家多少套。
  齐秉颐到湘潭,遭遇大声质问。他碍着面子,不肯翻脸。最后还是齐景山“把他们臭骂了一顿,说这里面还有诉讼费、律师费、代理人的费用,才给我解了围”。
  后来有亲戚跟他们讲,这法律顾问也曾说,他了解出版社这边的详情,可以为他们代理。
  至于这价值70多万元的金币,其实是目前齐家得到的数额最大的一笔赔偿。
  当时齐家有将近20个案子在沈阳起诉,社会关注度极大,其中有关纪念金币的这一起,被定为“知识产权日经典案例”。当时法院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开庭,齐家376万元的诉讼标的似乎很有希望。
  “对方看到这个阵势,就要和解,给我们70多万元。”于锦江说,本来他们并不同意,结果对方亮了“底牌”。
  “人家拿出工商登记,注册资金就10万元。我们要是不和解,70万元都没有了。”齐秉颐说,那时他们为取证买金币,加上诉讼费等等开支,算起来已接近10万元,只能“见好就收”。
  另有一起,齐家诉讼标的10万元,出版社答应8万元和解。于锦江、金南日来找齐秉颐,“我得给律师面子啊,两万就不要了。”结果过了几天,对方找于锦江说:不和解了,法院判多少是多少,判10万就认了。
  缘由是:出版社是国营单位,这8万元赔偿哪个领导点头,就是哪个领导担了。可这责任,没人愿意担。
  那就接着打吧!
  官司打到现在,于锦江说,有些已僵住了。
  “比如天津那个出版社,我们知道它出了100多本。现在就起诉它1本。要是好好谈,顺利解决了,其他都好说。不然,我们把剩下的也一起打。当然,这对我们来讲,压力也很大。”他说,最早起诉的几家现在都还没结果,两边如今都已经下不来台了。
  齐秉颐说,本来打这些官司的目的是赔礼道歉为主,可这都做不到,那就只能走经济赔偿这条路了。“齐家打这官司本来不是为钱,咱们好说好商量,我说不定还不要钱。”
  他说这话,不像是装假。
  让齐白石和HelloKitty竞争
  2002年,有个满口台湾腔、身材瘦高的年轻人找到齐秉颐。他就是郭羿承。
  郭羿承从小学画,偶然把自己的作品印在T恤上,结果发现这种艺术衍生品比自己的画还要好卖,于是在1996年创立了一家名为Artkey艺奇的艺术授权公司。简单地说,就是从艺术家那里获得授权,然后出售其版权,是谓“文化中介企业”。
  他说,自己一直钟情于齐白石的艺术作品,“有形、有神”,后来到大陆拓展业务,第一个对象就是齐白石。
  齐秉颐和郭羿承相谈甚欢,北京的齐家人还陪他去湘潭的白石老屋逛了逛。
  后来,郭羿承就提出了版权授权的请求。
  南北两边齐家的主心骨,与郭羿承又长谈了一次。这次谈话有五六个小时长,郭羿承回忆说,齐家两位先生抽烟熏得他快要过敏了。
  齐家一门有不少都是搞艺术创作的行家,提出的问题包罗万象:艺术授权是否会降低老爷子作品的艺术价值?艺术版权保护期到期后怎么处理???
  最后谈成了。
  对于这个授权的价格,两边都不愿意详谈。但齐秉颐和郭羿承都承认,这个数字“是非常非常低的”。
  所以齐秉颐说,钱不是关键。
  郭羿承拿到授权,就带到了国际授权展上。同一个大厅里还有安迪。沃霍尔、毕加索以及米老鼠、HelloKitty。企业看到哪个艺术品适合自己的产品,就当场洽谈。
  “没多少人知道齐白石。”郭羿承说,他们在现场摆开笔墨,行云流水般的水墨画创作令老外啧啧称奇,这样才好推荐第一流的中国画大师齐白石。
  虽然在国际上认可度还不高,但郭羿承显然很看好华人市场。一个杯子本来卖5元,印上齐白石的画,就可以卖50元甚至更高---“这就是文化制造业”。
  郭羿承觉得,齐白石的画作拍卖价格再高昂,对文化以外的产业影响力却实在有限。或者说,对于拍卖以外的文化产业影响力实在有限。
  从国际艺术授权市场的规律来看,其产业总产值一般超过艺术品拍卖成交额的3倍以上。以2011年国内艺术品拍卖总成交金额968.46亿元人民币推算,中国艺术授权所带来的生产总值可达到近3000亿元。而据官方统计,当年中国艺术授权和衍生品交易不足100亿元。
  从齐白石作品看,全年拍卖总额4.451亿美元,或应产生超过10亿美元的艺术品授权市场。
  “你要知道,这10亿美元不是齐白石画作本身的价值增长,而是它给制造业带来的增长。因为企业付出的这些授权费用,都会从市场上赚回来。这才是齐白石真正的价值。”郭羿承说。
  在齐白石去世45年的时候,台湾小伙子带来了艺术品授权的概念。
  然后呢?谁还会带来什么点子,让老爷子给这个国家带来的价值达到20亿美元、30亿美元??100亿美元?
  话说回来,如果不是50年版权失效的话,齐白石和他的家人都应该从这个市场中获得收益。用郭羿承的话讲,这是艺术家创造价值的基础条件。
  可如今,齐家还在东跑西颠地“为几本破书奔波”,齐景山说,作为艺术家自己该得的钱都要不回来,还创造什么价值。
  没听说过出版社法人因为侵权被判刑
  从找到出版社,到官司打起来,如今已经快10年了。齐家的诉讼标的,一般以50万元为上限。因为按照《著作权法》,“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出版社实际印了多少、卖了多少,齐家都查不到,只能笼统行事。
  目前涉及诉讼的书有100本左右,有结果的占一半。其中10%和解,齐家得到1万、2万、5万、10万、20万元的都有,50万元的很少。
  也有北方某省高院的法官,给齐家的官司定了个调:就低不就高。于是齐家就有“打亏本”的情况。
  比如有些被告主张,按照有关画作稿酬规定,每幅基准价100元,范围1至5倍。
  果然就有几个案例:用了三四幅齐白石的画,判给齐家一两千元赔偿。但齐家诉讼费用已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于锦江说,如此判决,齐秉颐在齐家就“没法做人”了。
  还有一次,齐家在北方某省一次诉讼了30本书,标的600多万元,一审判决50多万元,耗时1年零8个月。上诉后二审,最后判齐家获赔175万元。
  这么大一笔钱,齐秉颐最后一算,明里暗里的开支也就能“拉平”。
  “法官上来,首先要求和解。”金南日在法律界浸淫多年,深知其中奥妙,“现在法院要求法官多以和解为主,调解结案。”
  不和解,就可能拖着,好多案子打了好几年,一审还没完。
  此外,“自由裁量权”也有较大弹性,同是“50万元以下”,一家法院的几个庭判案标准不同,一个庭的不同法官标准不同,一个法官判几个案子标准也可能不同。
  另一些事情就更复杂了。东北一家媒体曾有记者跟踪采访齐家的诉讼,被警告,最后被迫辞职。齐秉颐一直惦记他的下落,对于锦江说,一定要找到他。
  齐家这边,也不是没想过其他办法。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列”中的第一条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金南日说,司法实践中这个“较大”一般以20万为线。对于一些标价1万多元的“齐白石画册”,很容易达到“较大”乃至“巨大”的标准。
  他找到华东某省公安厅,对方说得研究一下。
  一个月后,金南日被告知,“办不了”。
  真的办不了,因为没办过。不只这个省公安厅没办过,似乎没有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办过。也没听说过出版社法人因为侵权负刑事责任,被判处徒刑??
  于是,这边官司打着,那边几家出版社还继续出着未获授权的书。
  “追骂”
  如今算起账来,所有已判决、和解金额,扣除开支,以及尚未支付给代理人、律师的大约60万元费用,齐家净得50多万元,以及若干套金币。
  齐秉颐说,这些年就像一场梦。
  网络上,许多人在“追骂”齐家打官司的事情。从ID看,全国各地都有,说出来的一些话称得上不堪入目。
  而齐秉颐对于“环境”还不是特别悲观,他宁可相信这是有人操纵了“水军”,而不是老百姓发自内心地批评他们追索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角度看,有些未经允许的作品使用也在合法范围内。比如一旦认定“合理使用”,就不属于侵权。著作权法对此的解释包括“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等。还有教材,齐家也是不打官司的。
  可是齐秉颐总觉得,人们对侵占版权这事,和小偷从别人兜里偷了100块钱,看法不一样。
  当然,出版社也有难处。一家出版社负责人说,要是这样下去,解放前那一辈艺术家的画作,都没法出版了。
  但是,关于版权问题的种种纠结,总得解开。特别是在文化产业正待成为国家支柱性产业的今天。
  齐秉颐已经一年多没去长春,这可能反映了他对于这场系列诉讼前景的某种评估。
  为了接受本刊采访,金南日、于锦江从外地赶到北京。几个人一起商量,还是觉得,要给齐白石这位中国第一流的艺术大师继续讨个说法。
  文化产业如何改变中国
  《t望东方周刊》记者山旭&|&北京报道
  总产值3.9万亿元人民币的文化产业、规模达到数十万亿的传统制造业,这恐怕是当前中国经济生活中最受关注的两个领域。前者已经被确定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而后者正面临着“升级”带来的挑战。
  文化产业到底是什么?是越来越多、越来越贵的电影、出版物、动画片,还是越拍价格越高的古画、到处圈地的文化产业园?在把自己做到5万亿、10万亿、20万亿乃至100万亿元之后,文化产业能给整个中国带来何种改变?
  在文化产业之外,来自传统制造业等其他领域的企业家们又如何看待它的兴起?
  “自叙帖床罩”5万元
  齐白石,中国第一流的艺术大师,他能改变多少种传统制造业产品的价值?
  在北京798艺术区白石茶馆二楼,有一个这样的艺术授权“样板间”。挂画、摆件自不用说,茶具杯碗,玻璃门窗、陶瓷加湿器??无一不带有齐白石的印记。
  这个房间里还有其他一些东西---比如唐代怀素和尚的《自叙帖》,原作收藏于台北故宫(微博)。印制了《自叙帖》的丝质床罩,售价5万元人民币。
  白石茶馆的主人,ARTKEY艺奇文创集团董事长郭羿承说,这件产品在海外有着不错的销售记录。而台北故宫的书画作品版权,是交由艺奇文创代理的。
  以齐白石画作为装饰的玻璃门,由玻璃先生(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2012年1月,工信部提出“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19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玻璃行业再次名列其中。此前,工信部已连续3年强调淘汰玻璃行业落后产能。
  玻璃先生董事长廖仲明对《t望东方周刊》说,除了调控压力,房地产行业的低迷对玻璃行业也有极大影响。
  其实,玻璃行业的三个主要动力---房地产业、汽车业和出口,近年都因宏观经济形势而倍感压力。
  到2012年3月末,国内已有约六分之一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停产,这种玻璃是应用最广的一种产品。玻璃行业从2011年初的赢利到第四季度出现亏损,直到现在依然没有扭亏。
  廖仲明的艺术玻璃,是整个行业中压力较小的一个分支。回想起当年转型制造艺术玻璃时,他说,很多同行都用“吹牛”、“异想天开”评判他的选择。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玻璃行业产能暴增,已经做了十几年平板玻璃生意的廖仲明将资金全部投入艺术玻璃行业。这就是他今天走近齐白石的源头。
  “整个行业都不认同。”廖仲明说,玻璃从来就是遮风挡雨的,没人认为它需要附有艺术感。他带着产品参加展销会,全场只有他们一家艺术玻璃厂商。
  那也是中国制造业腾飞的时代,是今天多个受调控行业产能暴增的时期。比如从90年代初开始,陶瓷行业产能就开始名列世界第一。
  不过这时在海峡对岸,和成卫浴获得了被誉为“荷花之神”的国画大师张杰的授权,将其荷花作品用于卫浴产品。
  和成(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士凯向《t望东方周刊》回忆说,当时他们就觉得,这种艺术卫浴产品代表了两种经营思路,“有的企业就是要走量,注定利润低;有的走限量,利润就会高。”
  和成卫浴在2010年与ARTKEY艺奇文创签约,彼时后者已拥有超过10万件经博物馆、艺术家正式授权的艺术作品版权,成为全球最大的东方艺术品授权企业。
  梵高工作过的银行
  其实,听郭羿承解释过艺术品授权概念的人都会有相似的感觉:就是一层纸,一捅就破。只是过去几十年里,好像没人往这张纸那边看一眼。
  按照行业规则,一家企业获得某件艺术品的艺术授权,除了支付一定额度的最低保证金外,还要将销售额的5%至15%作为授权费返还给艺术家或版权所有人。但是,获得艺术授权的商品利润也更高,比如在礼品行业这个数字是30%以上。
  邱士凯说,正规艺术品授权带来的成本提升是不可避免的,但由此而来的利润也显而易见。
  此前,和成卫浴曾专门邀请现代水墨画大师刘国松、旅美陶艺家范振金等为艺术陶板原作绘画。2008年,和成卫浴与著名琉璃艺术家杨惠姗合作,推出“中国石头”系列产品,其中的冲水马桶售价超过5万元。
  除了传统制造业,其他以前看起来与文化产业不沾边的行业也在和郭羿承合作。
  比如2011年《富春山居图》合璧,大陆出现了由浙江博物馆授权、印有《富春山居图(剩山卷)》的“天翼民泰银行卡”。
  一个成功案例是:1997年,荷兰银行台湾分行得到授权,将梵高的画作用于信用卡,3个月之内创造了300%的成长率,让一家原本在台湾名不见经传的外埠银行迅速成名。
  拥有梵高艺术品授权的郭羿承向本刊回忆说,他的朋友为了获得荷兰银行附赠的梵高作品延伸产品,只用荷兰银行的信用卡消费。
  后来梵高成为荷兰银行在亚洲的象征。荷兰银行上海机构的招牌一边是“荷兰银行”,一边写着:梵高曾经工作过的银行。
  在接触艺术授权之前,玻璃先生只能将修改后的梵高《向日葵》制成玻璃产品,看来看去,都不如原作自然。
  在获得正规授权后,“原版向日葵”提价四成,并且在出口时获得市场认可。
  艺术品授权在国际上并非“新兴”产业,日,第38届香港玩具展、香港国际文具展、婴儿用品展与香港国际授权展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同期举行,就是因为这些产业已经与艺术授权水乳交融。
  “环境”不只是产业园
  如果说文化产业的兴起还有一个过程,那么传统制造业的“升级”则时不我待。
  对于未来3至5年卫浴行业是否会出现中小企业“淘汰潮”,邱士凯认为,这是“必然问题”。
  据预测,2011年起3年内,国内的陶瓷卫浴产能还会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而出口量却年均下降12%,房地产业将会因宏观调控每年下降15%以上。另一项产业基地调查显示,中国陶瓷冲水马桶的行业产能过剩量将达6000万只。至于陶瓷行业整体情况,则无法令人乐观。
  不过,用邱士凯的话说,文化产业与传统制造业的结合“还需要一点儿时间”,原因“在于环境”。
  比如消费者是否愿意付出更多金钱购买经过合法授权的艺术衍生产品。
  廖仲明举例说,目前能够接受这种产品的人群比较小众,作为家装主体的年轻人一方面购买力有限,另一方面对文化、艺术的认可度还有待提高。
  邱士凯说,消费者是否认可艺术品的价值、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程度,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些年是有很大改观的”。
  当然,让买假者无处可买也是另一种办法。企业家们都觉得,这还需要更好的政策环境和政府作为。
  廖仲明作为评委参加过一些艺术玻璃产品评奖,结果发现好多选手就是“山寨”了玻璃先生的产品。对于企业来说,打这种官司前景并不那么乐观。
  包括郭羿承,他表示还从来没有就侵权行为进行过诉讼。“这类小公司一般注册资金就10万元,官司大了,大不了关门另开一家。对我们来讲,每件侵权都诉讼的话真没法承受。”
  根据行业惯例,以2011年国内艺术品拍卖总成交金额968.46亿元人民币推算,中国艺术授权所带来的生产总值可达近3000亿元。
  而对于传统制造业来说,这种“升级”带来的产值恐怕是个天文数字。比如目前中国玻璃深加工率仅为30%,而世界平均水平约55%,发达国家可达85%。加工后的增值率中国仅为原片2.5倍,发达国家为5倍。
  只是,这些能令中国GDP实现“有质量的增长”的新支点,都需要“环境”的呵护---这个“环境”远远不单是指那些产业园。
  文化创意产业不能替代文化产业
  在郭羿承的客户中,已经有成功“升级”的案例。比如广东一家传统制造企业,在获得艺术授权后,在用地和税收上都获得了部分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而对于更多传统制造企业的负责人来说,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提法还需要进一步消化明晰。
  比如廖仲明说,现在让传统玻璃企业转到艺术玻璃生产上,短期内还无法看到利好,因为政策导向并不明朗。
  “其实做艺术玻璃就是一个深加工的过程,企业必须引进新设备、新工艺。”他说,企业要么具有远见,要么到了生死边缘,否则很难下定决心。
  一个例子是生产齐白石艺术品陶瓷家电的深圳辉宇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它是国内第一家参与艺术授权的家电制造商。虽然在加湿器、豆浆机等小家电产品推出后很快就获得了千万级的销售成果,但是为产品增值的过程并不轻松---历经6个月才得以将齐白石的《圆满》与《喜气》成功复制到自家陶瓷家电上,其间出了5次样品才获成功。
  这种“升级”不仅实现了制造业的提升,也使文化产业增加了产值,不过目前还没能获得文化产业范畴内的政策支持。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后,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副主任高书生在做客人民网时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文化创意只是文化产业的一个类别,而且特指以设计为主要形态的创意活动。所以,文化创意产业不能替代文化产业。”
  他还解释道,并不是说文化创意产业不重要,而是说要把它的层次搞清楚,“文化产业和制造业融合是大势所趋”。
  对于文化产业的理解,这位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官员认为,它并非过去文化部所管辖的产业,“其实我们所说的文化产业的范围要比这个范围大”。
  邱士凯更愿意把目前文化产业政策激励的不足,理解为地方政府仍需吃透中央政策,“还需要一些时间”。
  而对于关系中国前景的制造业升级问题,他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看。第一是技术、工艺的提高,比如更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第二就是品牌、设计方面的提升,“山寨企业没法升级”。
  4月初,望周刊社在博鳌论坛期间召开过亚洲制造业圆桌会议,曾做过日本通产省次官的日本机械产业纪念财团会长福川伸次在会上发言谈到制造业未来面临的时代追求问题时说,要把艺术和科技进行结合,也就是说要把文化的因素融合到产品当中,无论是设计电动汽车或是其他产品的时候,都应该考虑到文化和艺术的因素,把文化和产品进行结合,可以为制造业打开一个新的局面。
  廖仲明则着重提到,舆论对于制造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位置,“关注度还不够”,这可能也是无法引起相关政府部门聚焦的原因之一。
  文化产业可以是越来越多、越来越贵的电影、出版物、动画片,但肯定不只是越来越多、越来越贵的电影、出版物、动画片。这个道理,还需要更多人去认知。
  用艺术品改变中国的传统制造业只是郭羿承的目标之一。按他的设想,完全可以在中国大飞机的机体上出现齐白石的画作,米老鼠、Hello&Kitty都做过这样的合作。
  为了让更多人理解艺术授权,艺奇文创在苏州参与打造了一个更大的“样板间”:以台北故宫馆藏作品、齐白石画作以及西方著名画家艺术画作为主题元素的“ARTKEY艺术酒店”。
  郭羿承觉得,文化产业最理想的环境应该是“艺活”---艺术如同空气,就在人们周围。当艺术使生活愉悦、令人亲近,对于艺术权益的尊重必然会让这个行业良性循环。
  遵循文化产业的自身规律
  ---&专访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
  应该说我们国家在文化上不缺大方向、大目标,有时描绘得特别美好,但要真正落到实处,需要社会的认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思路、目标变为具体的政策
  《t望东方周刊》记者山旭&|&北京报道
  自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半年有余,文化产业成为今天中国各界最为关注的领域。
  这也是1996年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首次对文化建设作出决定以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好契机。
  如何真正把文化变成产业?文化与文化产业到底是何关系?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到底如何?面对上述问题,《t望东方周刊》专访了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
  他自1983年起在文化部工作,亲身经历了20年来的文化事业建设。在他看来,实事求是、认识文化产业的自身规律、尊重其自身规律,乃是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文化产业的春天依靠落实
  《t望东方周刊》: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曾作出第一个关于文化建设的决定,十七届六中全会巩固了文化产业作为我国支柱性产业的地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是什么?
  刘玉珠:我们国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出现并发展到一定阶段,文化产业问题才提上议事日程。我在文化市场司工作18年,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对文化有没有商品属性争论了十几年;对于有没有市场,又争论了好几年,包括文化产业能不能提出,争论很大。
  真正把文化作为产业认可还是最近十多年。国务院1998年批准在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标志着政府开始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视野。这十几年来,大家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实实在在可以看到,它的发展速度和发展影响、发展面都是前所未有的。
  这个动力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第一是强大的市场需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们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
  第二,近年来,特别是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各地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重要性的认识更加自觉,都把文化产业作为当地文化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第三,文化产业成为社会资本追逐的新热点,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大量资本和人力资源涌进文化领域,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第四,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以数字技术、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并在文化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有利于拓展新市场、催生新业态、增强文化产品的感染力和传播力,对文化产业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
  我们长期以来把文化作为事业来对待。一开始不提产业,后来叫做优秀文化产业,加了很多定语。真正发展是在十六大、十七大以后。虽然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文化发展过去还是受苏联影响比较重,包括我们在基础公共性的文化建设上不能满足人们文化消费的需求。再加上长期“左”的影响,把文化等同于政治、等同于意识形态。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政策的变化、文化市场的发展,文化的消费问题---性质、功能和作用问题才逐步回归到原有面目上来。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文化的认同也是经历了起起伏伏。文化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与我国长期以来对于文化性质、功能的确定有密切关系。
  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这是中央作出第一个关于文化建设的决议。
  应该说我们国家在文化上不缺大方向、大目标,有时描绘得特别美好,但要真正落到实处,需要社会的认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思路、目标变为具体的政策。会不会是真正的春天,就看我们经济部门、宣传部门对中央提出的目标能不能落到实处。我们还是很有信心的,整个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
  文化产业发展应实事求是
  《t望东方周刊》:目前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文化部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策略是什么?
  刘玉珠:目前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文化产业政策体系还不完善。近几年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大的政策,但宏观的比较多,具体操作层面的少,尤其是针对各行业特点的具体政策还不多见。
  其次,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十几年来我国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该看到,现在的文化市场中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法律体系建设等。
  另外,目前我国有文化经营单位50多万家,但文化产业的总量偏小,结构布局也不尽合理。文化产业总量离支柱产业还有不小距离,文化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结构完整、层次清晰的文化产业链尚未形成,文化产业区域、城乡发展不协调现象仍然突出等。
  文化部在文化产业发展上的基本思路是,遵循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的思路,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提升产业规模和整体素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同时,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形成文化产业“东、中、西”优势互补、相互拉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我们应该看到文化产业作为新兴的产业领域,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许多与经济发展类似的问题。
  一方面,区域发展不协调,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格局,我个人认为在某些方面有着基本的相似之处。西部地区文化资源还没有得到真正的开发,文化资源转变成为产业资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文化产业区域布局不合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因素,地区间的文化产业发展缺乏协调,发展思路单一,产业结构雷同,缺少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带来了大量的重复建设、文化资源浪费现象,在旅游演艺、节庆会展、产业园区建设方面,有一些与当地的文化资源禀赋联系不大的,像动漫等新兴产业领域,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
  第三,因地制宜,避免盲目发展。我们注意到有一些地区没有很好考虑当地的资源优势,忽视产业发展规律,盲目上项目、搞园区,不少地区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也相当雷同。这对文化产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20余个省区都提出要在“十二五”末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种重视程度十分可贵。
  但中央提出的或者“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并没有明确一定要在“十二五”期间达到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按照中央要求,在国家层面2020年文化产业要达到支柱性产业。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快速发展跨越式发展是可能的。但对于中西部地区,盲目提出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在“十二五”末使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我感觉困难还是相当多的。
  大家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和积极性应该受到肯定,但重要的还是应该遵循产业发展的自身规律。
  2011年,中央发布了在新的十年中对西部大开发予以重视和支持的各项措施,达50多项。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首次将文化产业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这对于西部12省区市今后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一窝蜂”基本得到遏制
  《t望东方周刊》:你刚才也提到,各地纷纷上马项目、园区,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刘玉珠: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文化产业园区对产业聚集、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内容的展示与提升有着重要引导作用,但要防止可能出现的“一窝蜂”、“大跃进”,以及文化产业园区“借壳圈地”的现象,文化部一直高度警觉和防范。
  2010年,针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中出现的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等不良倾向,文化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加强规划,引导促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健康发展,规定了各地投资建设文化产业园区要严格按照核准权限和投资规模履行政府核准手续,还特别提出要坚决防止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名义开展与文化产业无关的建设、经营活动。
  在刚刚发布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中,提出要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加强分类、分层次指导,立足各地实际确定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发展指标,坚决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跃进”现象。
  地方政府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有许多好的构想、项目和推动的办法。当然也有个别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认识好像是政府投资,或者是通过一些优惠政策,甚至以为搞一些博览会、论坛、主题公园就能够推动。实际上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是单个的发展,应该是综合的、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如果没有很好的经济基础和文化环境,文化产业很难保持比较快速的发展。
  作为政府而言,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要,这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推动经济发展,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
  对于文化产业发展一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来设计,不能盲目攀比,别的地方说某一个项目搞得很好,我们这个地方也搞就未必是好办法。特别是文化主题公园,说实在的,我们在这方面是有过教训的。
  上世纪90年代末各地建了一些主题公园,当时文化部市场司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主题公园采取了一定的限制,但效果不明显。
  最近几年,这种趋势又有所抬头,所以文化部在前些年就对建设各类主题公园、包括产业园和各种比较大的文化项目提出了一些要求,而且提高了门槛,进行了限制。
  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没有限制
  《t望东方周刊》: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国企和民营企业的角色和地位如何?
  刘玉珠: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提高文化产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各类文化企业协调发展。
  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文化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尤其是在内容生产方面,已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主导力量。同时,文化部一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竞争机会,众多民营文化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目前,在演出、娱乐、艺术品、动漫、游戏等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领域,基本实现了对民营资本全方位、全过程开放。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中,民营文化企业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经超过一半,就业人数占到三分之二,民营文化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从根本上来说,真正的骨干企业、品牌企业应当是在市场竞争当中形成的。要培育骨干企业,还是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政府在其中应该起到的作用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提供公共服务,创造鼓励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氛围,而不是直接干预。因此,我们所说的扶持产业“航母”和依靠市场力量并不矛盾。
  我认为在今后的二三十年的时间里,中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民营资本的广泛进入,这也是一个趋势。因为现在让政府拿出很多的钱去推动文化产业,应该说还是很困难,主要还是社会资本来推动。文化部对于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没有任何限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这个领域。
  《t望东方周刊》:从全球范围来看,怎么样看待文化“走出去”?
  刘玉珠:中央提出文化“走出去”,我的理解是为了加强不同文化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文化交流,实现理解、合作和尊重,文化的交流是最重要的。提出文化“走出去”,不是为了占领市场或别的目的,当然企业通过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市场认可,那是另外一回事。
  以世界文化市场为坐标系,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通过积极推动文化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打造一批国际知名文化品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二是通过积极推动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使国际社会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华文化,向全世界诠释和传播中国和平发展的战略和理念;三是与世界各国优秀文化的交流、学习,借鉴各国发展文化产业的先进经验,有效推动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
  要增强中国文化产业在世界文化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要立足我国五千年文明中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与时代发展的先进文化,不断推动文化产品内容创新,支持代表中华优秀民族文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积极拓展科技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形式和范围,大大丰富文化的内容和业态,不断增强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感染力和传播力。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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