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三十年不变是孕吐什么时候开始始的

农村土地是30年不变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1995年我家我母亲我姐弟四人分16亩土地,我父亲没有土地,他1995是城市户口,没有分到土地,我们那时小,农村风俗习惯写我爸的名字,当时签合同是我妈签的。我们在外地打工,土地给别人带种12亩,2005年带种的人和干部叫我爸签字流转12亩给带种的名字,我们也不知到,我们现在知道要回我们的土地可以吗,我爸签字有效吗
我是农村女孩,从小父母离婚了,我是跟爷爷长大的,父亲再婚,后妈带来一个男孩,可以说我爸爸就没怎么管过我,我的土地一直是我爷爷种的,现在我结婚了,爷爷也老了,地就由我爸爸种了,现在土地就要卖了,我能得到土地款吗?
《我是嫁到一个村里了,户口转到我丈夫这边了,卖掉土地30年期限到了分地的时候我还能分到土地吗?》
我的承包土地在2000年,有我叔叔临时用于发展水产养植,当时国家允许产业结构调整,今年我叔叔想恢复土地原貌,把原有土地还我种植水稻,村书记说的土地已经是属于集体的了,我个人没有使用权。
我是上大学徐小要求把户口从农村转出来的,后来又把户口迁回了农村,本来以为村上开了接纳证明,当地镇派出也开了允许我迁回原籍的准迁证,我以为就可以户口帮我迁回原籍了。拿着准迁证我也拿到了户口迁移证。
可我把迁移证及回老家,让母亲帮我到派出所办理入户,他们却给我办了一个非农户口,户口地址写的是原籍的地址(**村**组)。
我有三个问题要咨询:
1、村上已经同意接纳我迁回原籍,可为什么我迁的还是非农户口,还有办法迁回农业户口吗?
2、原享受...
以前户口是农村的,爸妈为了我们上学,1999年把我们户口迁到城里,村里把我们全家地都抽回去了,按以前土地法20年不变,到现在新土地法30年不变,我们家现在应该有地????
我村有六十亩地大概包括有十户村民的土地,本村有一个体户为了搞发展建蔬菜大棚和养殖,村里与我们这十户村民签了合同,结果刚一年时间什么也没能成,地被挖的乱七八糟,还有一小部分对地面实施硬化建了几间房屋自己把能力用的土地种上了玉米,村民们看着土地没被充分利用想要回土地,村里不让,合同也在他们手中,村民们没办法,就算到期那些被糟蹋的地没了钱谁也不会管的,能否现在要回土地村民们自己重新种植粮食?
乡政府征用土地2万3千8百一亩。农民不同意,乡里强征。说是上级有文件合理么?征得地卖给开发商建房。
律师你好,我父母去年把土地永久转让给本乡村民了,签了协议,村长还签了字。现在市里规划要占地给补偿,请问我父母能要回土地吗..怎么走法律程序.
律师你好,我父母去年把土地永久转让给本乡村民了,签了协议,村长还签字了,村里账户也转了, 现在市里规划要占地给补偿,请问我父母能要回土地吗..怎么走法律程序.,
N年前我家一套老房子以5000块的价格买给一对老夫妻。集体土地使用证也给他们了。但是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土地证上仍是我家的名字。现在村里要统一登记记录。请问这个房子的算是我们家的还是他们家的?能要回来吗?
国家修桥,拆迁户不是要补地嘛,征收了其他农民的地给拆迁户修房,可拆迁户并没有用那块地,打算留着以后卖高价,这样是否合法?刘焕廷律师
[河南-郑州]
你好,按照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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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法律快车触屏版()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政策是三十年不变,对添减人囗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政策是三十年不变,对添减人囗是怎样规定的?
在过去的30年中还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也就是农村土地是不断的调整,我们通常所说的大调整和小调整,被归纳为“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当然在03年通过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后,土地调整有所缓和,但是并没有杜绝。土地稳定下来之后,采取一种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带来不利的方面,比如新出生的小孩没有土地怎么办?有些外出上学的学生,他可能是农转非,本来他上大学之前已经分到地,上大学之后或者他工作之后就不应该有地了,但实际上他还占着地,这就引起一些矛盾。应该说从70年代末期开始的农村土地改革,经过30年的变化,对我们国家来说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毕竟我们靠着18亿亩耕地也解决了13亿人的温饱问题,这是肯定的。但是这个制度大家可以看出来,它只是把在保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实际上把农民公社制度的经营和分配制度改变了一下,但是没有改变人民公社这个基础,也就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大家知道,集体所有制的概念从提出到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都不是中国人想出的,概念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来的,而制度的设计是中国从苏联学过来的。因此,这个集体所有制的概念实际上是相对于私有制而言的,是与公有相对应的概念。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并没有对集体所有制的产权结构进行详细的论述,这个集体所有制的产权结构以及保障这种产权结构所必要的法律制度到底该怎么样,是没有论述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集体所有制的先天不足。在现实中大家可以看到,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比较抽象、虚化,另外集体所有人与代理人之间没有理清权限,很显然产权不清楚,农民对土地没有办法直接参与所有权益,实际上一直处于无权的状态。
按现有政策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那么去世的人,上学农转非的人是不能减地的,生的孩子村里有机动地可补,应该说三十年调整一次是可以的吧?
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政策添减人囗比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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