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钱款的收据手机丢了支付宝怎么办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买方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有条款规定:“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可我听说我们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到贷款银行开具“该房屋可以买卖”的证明。请问是这样吗?因为办按揭的房屋肯定是抵押在银行的。而我估计在房屋按揭还清结案之前银行是不会开出这样的证明的。那我们就会因为银行这一政策而没法追究买方的责任了吗?我们能有什么办法胜诉吗?
我出售了一套二手房,买方向银行申请了组合贷款,买方要我在收到银行放款后出具收据给他,想问一下卖方能不能/该不该就银行贷款部分出收据?谢谢!
请教:二手房交易,卖方还有贷款未还清,卖方无力偿还,要求买方先为垫付贷款,交易中如何维护买方的利益? 购房合同上写明由买方垫付。垫付后,保留银行打款凭证。这样还有风险吗?
正在办理售房, 与买方签订了售房合同。 和买方一起到银行申请了部分贷款,给了银行卖方收款帐号。买方说已经拿到银行的同贷书。请问,房产过户前, 卖方怎样得到保证银行贷款有效,并能得到贷款部分的付款? 是否应向银行索取担保?
正在办理售房, 与买方签订了售房合同。 和买方一起到银行申请了部分贷款,给了银行卖方收款帐号。买方说已经拿到银行的同贷书。请问,房产过户前, 卖方怎样得到保证银行贷款有效,并能得到贷款部分的付款? 是否应向银行索取担保?
请律师帮忙解答:
在9月17日,我(甲方)与买方(乙方)通过中介(丙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明确在甲乙双方身份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从丙方的保证金帐户转给甲方,但现在已经过去10多天了,首付款仍没到帐,这种情况买方(乙方)是否违约?违约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是卖方,总房价66万,已经收了对方首付款20万,但由于买方的身份证在北京各大银行的相关系统中查不到,因此买方的贷款申请没有被批准。买方也没有一次付全款能力。
我有以下想法:
0.该人还能从银行贷到款么?
1.日签定该合同,该购买人在多久之内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就自动失效了?该合同会不会5年10年都有效?
2.卖房合同里没有对银行不能批贷情况进行约定,由我先提出不卖房是不是会构成违约?要负什么样法律责任?
3.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解除...
请教:二手房交易,卖方还有贷款未还清,卖方无力偿还,要求买方先为垫付贷款,交易中如何维护买方的利益? 问题补充:购房合同上写明由买方垫付。垫付后,保留银行打款凭证。这样还有风险吗? 还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
律师您好,烦请帮我判定一下我们的居间协议的问题:
我是卖方,在今年4月独家委托某中介卖房后(无协议,仅为口头和事实独家委托),有买家愿意买房。因当时我还未完全做决定,买家先行跟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为买家委托合同),并在居间合同上出售方确认的部分(含签约日期的约定)留白。同时买家留给中介壹万元意向金。第二天我决定收取,来中介处签约,但买家推说有事迟迟不到,并且电话中口头承诺只需要卖家收取定金,他可以随时来签约,并且口头承诺一周内执行(这也是上海地...
购买房后, 由于工作繁忙, 没有立即办理房照。10年后做二手房交易,
被告知以购买房发票日期为准叫滞纳金。而二手房交易算5年内交易,须按5年内二手房交易税支付,这合理吗?已按10年交滞纳金,为什么交易还是算5年内二手房交易?热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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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都弄丢了,请问怎么补救啊,都交了一年多房贷了,急急急
提问者:| 浏览次数:1043次 |问题来自: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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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8条
05:12|来自:青岛
有创富时代,鹏达摩尔城,不过你这价位估计够呛
17:15|来自:青岛
外地户口一定要有社保,不让三无就很麻烦/
10:31|来自:青岛
购房合同在房地局有备案的,可以调取出来。首付款你是怎么付的?如果是转账,你银行账户里有记录的,而且办理贷款的时候首付款收据也要提供给银行一份复印件,那边也有备案。其实合同、收条什么的,对你现在来说都没什么用了啊,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你现在有房产证不就行了。
15:17|来自:青岛
购房合同在房地局有备案的,可以调取出来。首付款你是怎么付的?如果是转账,你银行账户里有记录的,而且办理贷款的时候首付款收据也要提供给银行一份复印件,那边也有备案。其实合同、收条什么的,对你现在来说都没什么用了啊,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你现在有房产证不就行了。
16:08|来自:青岛
购房合同在房地局有备案的,可以调取出来。首付款你是怎么付的?如果是转账,你银行账户里有记录的,而且办理贷款的时候首付款收据也要提供给银行一份复印件,那边也有备案。其实合同、收条什么的,对你现在来说都没什么用了啊,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你现在有房产证不就行了。不用急
10:25|来自:青岛
购房合同在房地局有备案的,可以调取出来。首付款你是怎么付的?如果是转账,你银行账户里有记录的,而且办理贷款的时候首付款收据也要提供给银行一份复印件,那边也有备案。
15:30|来自:青岛
14:43|来自:上海
购房合同在房地局有备案的,可以调取出来。首付款你是怎么付的?如果是转账,你银行账户里有记录的,而且办理贷款的时候首付款收据也要提供给银行一份复印件,那边也有备案。其实合同、收条什么的,对你现在来说都没什么用了啊,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你现在有房产证不就行了。不用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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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魏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 张冬梅 摄  滕州市民魏先生买了一套房子,一年后要办房产证时,却被售楼处告知还没有交齐房款,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魏先生败诉,魏先生感觉非常委屈,认为开发商也存在失职。  让他人帮交房款  没索要收据  10月29日,滕州市民魏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他们一家人非常郁闷的事。2008年,魏先生想买房,最后相中了滕州市明珠花园小区1号楼9单元4楼的一套总价27.132万元的房子,日在售楼处交了2万元的定金。日,开发商和魏先生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写了魏先生所买房子的情况,并写明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买受人须向出卖人交纳2万元购房定金,并在合同签订十日内将房款25.132万元一次性付给出卖人。  魏先生一个朋友的女朋友刘晓杰表示自己和这个楼盘的开发商有业务联系,可以帮魏先生省3万元钱,魏先生就将25万余元交给了刘晓杰,让她帮着去售楼处交钱。日,售楼处通知魏先生办理入住手续,签署房屋交接单,并将钥匙交与魏先生,同时,魏先生还交付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装修押金等。  “当时刘晓杰还跟着我们去办的手续,我想交完款他们也没给我个收据,在现场时我还问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是不是给我开个收款单,当时工作人员的意思是房子钥匙都给我了,难道还怕开发商赖账吗?我也想,房子钥匙都给我了,钱肯定就交上了呗。如果刘晓杰没交钱,售楼处肯定不会给我房子钥匙。”魏先生说。  办房产证被告知  还没交房款  魏先生将房子装修后住了进去。由于魏先生的朋友和刘晓杰分手了,所以魏先生和刘晓杰也失去了联系。据魏先生讲,大约过了1年的时间,他到售楼处问房产证的事情,工作人员查阅了相关材料后,告诉魏先生他的房款还未交齐,还差25万余元。“我当时非常震惊,感觉绝对不可能,不交钱怎么可能让我住进去一年多?我的钱到底给没给开发商,我认为开发商存在很大的失职,如果真的没交钱,开发商当时就应提出,我完全可以找刘晓杰问个清楚,但现在这种情况,我非常被动。我想和开发商协商一下如何解决这件事情,虽然当时我没能坚持索要交款的收据,是我的责任,但是总体上说,开发商存在的失职更大,所以我想找开发商讨个说法,没想到开发商先发制人,一纸诉状将我告上了法庭。”魏先生说,“开发商告我交了定金后就占有了房子,我很纳闷,如果不是他们给我钥匙和我签订合同,我如何能去占他们的房子?而且一占就是一年多?当时,我联系不上刘晓杰,而且售楼处接待我的售楼员也因意外车祸身亡,所以在缺乏人证物证的情况下,法院判我败诉,让我返还房子,判决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退还我的定金。”  魏先生说,判决下来,他上诉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我当时想,很有可能是刘晓杰骗了我们,没有将钱交上去,但是我又想不通,为什么没交钱开发商会和我签署房屋交接单,将钥匙给我。由于家里有老人身体不好,再加上房子已经装修入住,所以我就想先退一步,让法院调解,我先把房款补上,并报了案,寻找刘晓杰,这样以后事情就能明了。”魏先生说。魏先生又将25万余元交给了枣庄中级人民法院,但没想到过了一年,法院将钱退了回来,原来开发商要求魏先生除了交齐房款后,还要再交8万元的利息。  “这件事开发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想到开发商还向我要这么多利息,所以我无法接受,调解失败,维持原判。我一直希望与开发商当面协商,弄清楚这件事,但是却始终未能见到开发商的面。”魏先生说。(记者 张冬梅)  作者:张冬梅不慎丢失房款收据及购房合同怎么办?_温馨家园_财经纵横_新浪网
不慎丢失房款收据及购房合同怎么办?
.cn 日 10:48 精品购物指南
  小王前两天打车时,不慎将装有购买房屋的房款收据和购房合同的包落在了车上,虽经多方努力仍然没有找到,他不知道这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非常担心。于是,他就此问题咨询了自己购房时委托的律师,律师针对他的这种情况做了解答。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发票,财务有底可查,很难做假,所以发票一般来讲不用担心。
  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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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到开发商那找购买合同里面有具体金额而且他们那里有底根的,去开发的财务再开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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