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搭乘非法营运车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有无责任

  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安全隐患有多大?政府部门如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本期“远离非法营运车辆”主题微访谈活动,我们邀请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陈铁及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运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朱云飞做客,访谈时间:12月26日上午 10:00-11:00,参与互动的网友有机会获得电影票两张,请大家坚决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访谈内容(共38个问题,24个回复)
提问: 请问哪些车属于非法营运?
网友您好,所谓“非法营运&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运)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的行为。使用私家车进行搭客,一旦与乘客达成或发生金钱交易,当属非法营运行为。
提问: 帅气的警察蜀黍,我想举报路上看到的“蓝牌车”,应该怎么举报?
网友您好,您可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我们的举报电话是2829690。
提问: 有些地方交通不方便,不小心乘坐了非法营运车辆,该怎么保护自己?
网友您好,如您不小心乘坐了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我们的举报电话是2829690。
提问: 最近是在搞整治行动吗?你们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会给予怎么样的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座以下(含五座)非法营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提问: 非法营运车有什么办法辨认吗
网友您好,所谓“非法营运&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运)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的行为。使用私家车进行搭客,一旦与乘客达成或发生金钱交易,当属非法营运行为。
提问: 我想问问,学生集体租车的车辆,算是非法吗?
网友您好,学生集体租车必须有正规的包车合同、发票、协议,而且所组车辆必须是正规旅游包车,客运包车的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且不得擅自招揽散客。
提问: 我觉得那些开私家车搭下客的人可能只想赚点外快而已,只要不违章不违法,还能缓解下市区打的难的情况,为什么还要查扣?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凡参加经营性道路运输业务的,必须要取得经营资格,办理相关证件,否则,视同非法营运。
提问: 请问我们俗称的“黑车”具体应该指的是哪些类型的车?
网友您好,所谓“黑车”就是“非法营运&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运)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的行为。
提问: 如果,我不小心乘坐了非法营运车辆,应该怎么保护自己?
网友您好,如您不小心乘坐了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我们的举报电话是2829690。
提问: 警察叔叔你好!请问怎么区别是不是非法营运的?
网友您好,所谓“非法营运&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运)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的行为。使用私家车进行搭客,一旦与乘客达成或发生金钱交易,当属非法营运行为。
提问: 的士车返程车不打表拼车属于非法营运吗?每次在博罗会惠州都会有很多返城的士,一路捡客,每人10-25不等的收取车费,往往第一个上的费用很高,后面就感觉是捡的,就受得比较少,相差不远感觉不公平。
网友您好,的士车返程车不打表拼车不属于非法营运。出租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未经乘客允许不得招揽其他人员同乘。
提问: 你好,有些机动车为了逃避处罚用假牌套牌,对于这一类的违法行为会如何处罚?会如何加强这类行为的打击?
网友您好,假牌套牌行为是交警部门的打击重点内容,车辆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5000元罚款,拘留15天以下。
提问: 想问问最近是在搞整治行动吗?你们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会给予怎么样的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座以下(含五座)非法营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网友您好,从今年12月16日至明年3月31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车辆:1是五座以上的非法营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提问: 客运车停靠的路段经常有大量摩托车飞窜,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有办法治理吗?
网友您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行车秩序管理,加大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提问: 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会有什么方面的危险性?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在这方面多做宣传,让更多的市民知道!
非法营运车辆主要有以下危害性:1、存在安全隐患;2、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非法营运经营者没有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3、从事非法营运司机身份复杂,容易发生抢劫等刑事案件;4、透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影响行业稳定;6、影响交通秩序
提问: 对于经常出差的人来说,汽车站、客运站、火车站经常还看到三轮车载客出没,那些地方人流都很多,影响那里的交通,希望交警部门严厉查处!
网友您好,汽车站、客运站、火车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是我们日常管控的重点路段,交警也联合交通局、巡警、特警多次采取整治行动,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这些路段的管控力度。
提问: 请问看到非法营运车能够举报吗?有没有奖励?建议可以设置一些奖励机制。
网友您好,看到非法营运车辆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我们的举报电话是2829690.目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没有具体的奖励制度,但非法感谢您的建议,我们也会积极的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报奖励机制,并呈上级部门审批。
惠州陈江镇上到处是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和拉客摩托车,天天都有车祸,为何不见你们去查处。
网友您好, 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和拉客摩托车一直以来都是交警部门的整治重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市民自觉乘坐合法营运车辆出行。
提问: 最近发现,惠州路上的的士车型类别比以前多了很多,起步价也不尽相同,请问如何区别哪些是正规的的士?哪些是非法营运?
网友您好,正规出租车的车身均有其所属公司的名称,顶灯标志明显,且正规出租车驾驶员均穿有其所属公司的工作服,正规出租车由于其所属公司不同,因此颜色和车型也会有所不同,包括下面县区的出租车在送客来到惠城区后,均可以到相应正规的返程配客点配客返程
提问: 现在市区各个路口或公交站旁有很多载客摩托车,大部分是外省或无牌的,经常霸占路口及乱闯红灯,请问交警在这方面会采取什么措施整治?
网友您好,外省摩托车是禁止进入市区中心区的,交警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常态化进行查处并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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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访谈列表
申请微访谈非法营运现原形 驾驶员竟然跳车躲处罚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加大查处非法营运力度 8天挡获10台“黑车”
&&开黑车,遇到执法人员检查就直接跳车;图便宜,黑车上竟接上酒精桶当燃料……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获悉,执法总队加大了执法力度,本月1~8日,已经挡获各类非法营运车辆10辆。 &&遇到执法就跳车&&黑车“躲猫猫”逃避处罚&&12月1日上午9点过,执法人员在双流机场T2航站楼9号口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小车有些可疑,上前拦下检查时发现,这辆车在非法营运。车上乘客表示自己是在双楠二环高架附近搭乘这辆黑车的,商定以60元的价格将他从双楠送到双流机场,而在路上,驾驶员就已经收取了车费。&&执法人员将车和驾驶员带回执法大队的路上,驾驶员竟然跳车逃跑了,而至今也没有再出现。&&“车况很不好,非常不安全。”执法人员检查后表示,面临非法营运数以万计的罚款,一些黑车驾驶员宁愿选择弃车逃跑,这也能证明车辆本身状况很糟糕。执法人员表示,黑车非常隐蔽,经常和执法人员躲猫猫,而如果要挡获黑车,执法人员必须证据确凿,需要乘客的配合。“执法难度大。”执法总队负责人表示,但为了让乘客有更安全的乘车环境,执法总队加大了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降低运输成本&&黑车主竟用酒精做燃料&&为了降低成本,黑车主不仅选择车况不好的车,甚至还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12月3日上午,执法总队再次对成都汽车总站周边非法营运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挡获一辆非法营运车辆,不仅存在非法营运及超载等问题,驾驶员为节省运营成本,竟违规使用混合酒精燃料,车内还藏有一大桶并没有密封的混合酒精燃料。遇到火星、甚至追尾等情况,车辆都可能燃烧爆炸,全车乘客相当于坐在一颗随时都有可能爆炸的“炸弹”旁。&&执法总队提醒市民,不要贪图一时方便和便宜而选择黑车,如果发现黑车,也可以拨打24小时交通热线96515进行举报。&&曝光台&&3天检查出租车3500多台次&&部分出租车灭火器过期&&连日来,成都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加强对违规出租车查处力度。本月6日~8日执法总队共计检查出租车3596台次,现场开具处罚文书170台次。检查中,执法人员针对一些备用灭火器材已过期的情况,提醒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及时更换。&&据了解,在最近的专项整治中,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公司及驾驶员有:武侯公司川ATS466驾驶员张青、泰客司公司川ATG743驾驶员蒋仲军,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派;服务公司川AD267驾驶员杨海龙,未按规定办理从业资格证手续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服务公司川AD267驾驶员叶才明,将车辆、营运证件交给非本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公司川ATQ909驾驶员刘君,驾驶他人车辆营运以及驾驶员驾驶的营运车辆与服务证不符;成都市运和出租公司川ATN670驾驶员贺先正,绕道行驶。执法人员表示,以上出租车驾驶员将会被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从严从重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 赵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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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车辆存在大量隐患 为何整治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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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是不是去阜南的车,我现在阜师院南门,多少钱……。”暑期放假,阜师院大三学生张金亮就找了一个非法营运车辆司机的电话打了过去。他知道,尽管这种所谓的“专线车”,并没有运营资质,但只要他给二十元钱,就 ...
  “是不是去阜南的车,我现在阜师院南门,多少钱……。”暑期放假,阜师院大三学生张金亮就找了一个非法营运车辆司机的电话打了过去。他知道,尽管这种所谓的“专线车”,并没有运营资质,但只要他给二十元钱,就能完成从市区到阜南的快速之旅。  然而,张金亮不知道的是,目前这种所谓的“专线车”,已经覆盖到阜城通往各个县市区的每条线路,不仅扰乱了运营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为乘客带来了安全隐患,非法营运车辆问题的破解,已经成为困扰交通运营市场的难题之一。  运营私密& “黑车”变“专线”  “临泉、临泉,可是去临泉的,还差一个人,上车就走。”7月12日早晨8时许,清河西路与阜南路交叉口,一辆黑色轿车像平日一样停在路边,看起来和私家车并无两样,只有从司机的不停吆喝中,方能发觉其“黑车”身份。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在阜城,这种车辆不止一处存在,尽管日常往返路线不同——去临泉、到界首、回颍上……但它们却有着同样一个特征:没有运营资质。“经常坐就知道了,我们这就是专线车,上满人就走,随时都有车。”在清河西路与阜南路交叉口,一位去临泉的非法营运车辆司机告诉记者。  “这种车辆,在乘客集散的火车站、汽车站人流量大的地方出现比较多。”颍东区运输管理所所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黄飞介绍说,由于经常会把手机号留给乘客,有需要直接打电话,现在不少车辆都拥有了固定的客户群,而这些车的司机之间也在互相帮助拉客的过程中,形成了私密团体。  “乘客有需求,让有些车有了非法营运的空间。”黄飞分析说,非法营运车辆之所以能够存在,一方面是因为“黑车”可以做到召之即来,很多乘客为方便,便会选择乘坐。同时,尽管这些车被查处的风险较高,但其却具有“运营”成本较低、利润空间大的特点,这也直接驱动了市场的盛行。  记者也从一位经常跑阜南的司机了解到,一辆往返阜南与阜城的无营运资格的车,一天可以跑4个来回,按其每次载4人、每人收费20至25元的正常“运营”量计算,去燃料等成本费用,其每天的净收入在300元上下。更重要的是,其根本不用像正常出租车一样年纳总计近4万多元的份子钱和交通保险等费用。  规范之外 运营存在安全“黑洞”  “那个司机把胳膊肘放在方向盘上,开着车记电话号码,差点撞着人。”家住颍上的王女士,至今对今年初的一次颍上之旅心有余悸。今年春节刚过,王女士搭乘“黑车”回颍上老家。令她没想到的是,一路上,“黑车”司机开得飞快,而且不停地为了接活打电话,甚至有好几次就直接在行驶过程中记起了电话号码,差点发生交通事故。  王女士遭遇,并非个例。交通部门一位执法人员向记者透露,“黑车”司机为了赶时间,经常会不顾乘客安全,莽撞驾驶,他们普遍在车内安装“电子狗”等仪器,就是为了能够逃避超速等监控。此外,更关键的是,“黑车”在正常营运车辆管理体系之外,一些较为严格的车辆驾驶、车辆检测等标准,在“黑车”上根本无法落实,这也给“黑车”乘客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风险。例如客运车辆司机需要比私家车更为严格的驾驶经验要求,但是,由于黑车不在正规客运车辆序列之内,这条规定对“黑车”司机就没有任何约束力。  “除了安全隐患,黑车也在无形之中侵犯着乘客的合法权益。”黄飞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私家车的保险大约最多每年交3000元,但如果利用私家车私自拉客,保险公司则不会为私家车的部分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比如乘客因交通事故受伤。相比较,由于有资质的营运车辆保险费要交到8000元,保险公司会则会对人身伤害、车损等进行赔偿,对出现死亡的城镇居民赔偿金甚至可以高达60万。  难以取证 屡成“漏网之鱼”  黄飞告诉记者,对“黑车”的违法营运行为,相关部门一直进行着密集的监管和查处,之所以“黑车”禁而不止,关键原因在于取证难。  “好不容易查到一个,乘客一旦不配合就没有太多办法。”黄飞说,今年6月份,他和同事发现并跟踪到了一辆“黑车”。但是,当执法人员对该辆“黑车”进行取证、处罚时,当时车里的乘客却根本不承认自己和“黑车”的雇佣关系,反而一再声称自己是司机的亲戚。  “没办法证明黑车和顾客的雇佣关系,就意味着不能证明他是黑车。”黄飞说,这样的尴尬执法遭遇,并不止一次出现,为对“黑车”的监管、查处带来不小的困难。  “那些黑车司机几乎都有一套逃避处罚的经验。”对与“黑车”的监管与处罚难,颍东区运管所处罚办主任杨大朋,也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他查处的“黑车”司机中,有不少竟然随身携带这贫困证明等弱势群体的证件,尽管运管部门近年来加大了对黑车的处罚力度,但根据相关规定,还是不得不给予一定程度的减轻处理。  “我们今年的一次整治行动,查处的11名“黑车”司机都有贫困证明,虽说处罚标准是3万元,但最后也只能给他们1万元的处罚。”杨大朋说。  “要想彻底杜绝这种非法营运现象,最重要的还需要市民的配合。”黄飞建议,普通市民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黑车的危害,自觉抵制“黑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旦发现,及时向运管部门举报。  见习记者 杨燕 记者 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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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您有退保的权利..............................................................1.6
v&&本主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6
本主合同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2.3
v&&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v&&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v&&我们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来评定伤残程度等级..............附表三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投保范围
1.2&合同构成
1.3&合同成立与生效
1.4&合同内容变更
1.5&投保信息变更
1.6&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保险期间
2.4&保险责任
2.5&保险责任的免除
2.6&保险责任的终止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保险金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保险金的给付
3.5&失踪处理&&
3.6&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支付
4.1&保险费的支付
5.&其他事项
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事故鉴定
5.4&争议处理
6.2&有效身份证件
6.3&现金价值
6.4&交通工具
6.5&交通事故
6.6&意外伤害
6.8&酒后驾驶
6.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0&无有效行驶证
6.11&探险&&&&&&&&&&&&&&&&&&&&&&&&&&&&&&&&&&&&&&&&&&&&&&&&&&&&&&&&&&&&&&&&&&&&
6.12&非处方药&&&
6.13&醉酒&&&&&&&&&&&&&&&&&&&&&&&&&&&&&&&&&&&&&&&&&&&&&&&&&&&&&&&&&&&&
6.14&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6.15&极短期保险费
合众世纪安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3修订)条款
(合保发〔号,2013年12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凡年满18周岁(见释义6.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包括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合众世纪安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3修订)合同&是主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合同&。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主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电子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以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认可的网站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视为您的书面申请,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保信息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合同载明的最新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您在本主合同生效后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要求解除本主合同,本主合同自始无效。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6.2),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在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后向您退还所交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后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主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6.3)。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项下的各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本主合同项下的各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对于以下各类交通工具(见释义6.4)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其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分别为:
(1)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
(2)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轨道交通,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检票进站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车票载明的终点检票出站时止。
(3)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船票检票进站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船票载明的终点检票出站时止。
(4)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并遵守承运人安全乘坐的规定,及驾驶或乘坐不从事非法运营的私有车、公务车,自进入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汽车车厢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仅对电子保险单上您所选择的一项或多项交通工具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以下所称交通工具均指您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的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见释义6.5)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6),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主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几处伤残程度等级不同,我们按最重的伤残程度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如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程度等级相同且为最重的伤残程度等级,伤残程度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在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多次同类交通工具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后次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包含以前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且后次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对应更严重伤残程度等级的,本公司按后次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但以前伤残已给付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视为已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次评定时,对被保险人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条文两条及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及以上进行评定。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按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但已给付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将予以扣除,本主合同终止。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遭受某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以上规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但对于某类交通工具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该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6.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6.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6.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6.10)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从事探险(见释义6.11)、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释义6.12)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醉酒(见释义6.13)、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被保险人违反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驾驶或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非法搭乘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轨道交通、轮船、或者客运汽车的;
被保险人猝死。
发生上述第(1)条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保险金受益人&&&&&&&&&&&&&&&&&&&&&&&&&&&&&&&&&&&&&&&&&&&&&&&&&&&&&&&&&&&&&&&&&&&&&&&&&&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本主合同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6.14)或者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3)承运人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或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4)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3)承运人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或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被保险人已按本主合同3.3条的约定向我们申领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前身故,若能依据本主合同2.4条确定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则意外残疾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我们将按本主合同2.4条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然后再按本主合同2.4条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因交通事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支付&&&&&&&&&&&&&&&&&&&&&&&&&&&&&&&&&&&&&&&&&&&&&&&&&&&&&&&&&&&&&&&&&&&&&&&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您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本主合同的保险费。保险期间不满一年的,我们按照极短期保险费(见释义6.15)收取保险费。
其他事项&&&&&&&&&&&&&&&&&&&&&&&&&&&&&&&&&&&&&&&&&&&&&&&&&&&&&&&&&&&&&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事故鉴定&&&&&&&&&&&&&&&&&&&&&&&&&&&&&&&&&&&&&&&&&&&&&&&&&&&&&&&&&&&&&&&&&&&&&&&
如果您申请保险金的给付,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或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残疾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原因不明的,除法律所不允许的情形外,我们可以要求解剖检验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争议处理&&&&&&&&&&&&&&&&&&&&&&&&&&&&&&&&&&&&&&&&&&&&&&&&&&&&&&&&&&&&&&&&&&&&&&&&
您和我们发生争议时,您可以从以下两种争议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选择以仲裁方式作为合同签署或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的方式,需与我们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选择争议处理的方式、选择仲裁但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则以本条上述第(2)种方式处理争议。
释义&&&&&&&&&&&&&&&&&&&&&&&&&&&&&&&&&&&&&&&&&&&&&&&&&&&&&&&&&&&&&&&&&&&&&&&&&&&&
周岁&&&&&&&&&&&&&&&&&&&&&&&&&&&&&&&&&&&&&&&&&&&&&&&&&&&&&&&&&&&&&&&&&&&&&&&&&&&&
周岁年龄是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具体等于本主合同所附&现金价值比例表&(附表二)所列现金价值比例与当年度本主合同保险费的乘积。
本主合同所指交通工具为:&
民航班机:指领有营运执照,有固定营运时间和营运线路,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乘客类别的飞机;
轨道交通:指领有营运执照,有固定营运时间和营运线路,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乘客类别的铁路火车、地铁列车、城市轻轨列车以及磁悬浮列车;
轮船:指领有营运执照,有固定营运时间和营运线路,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乘客类别的轮船及轮渡;
汽车:指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公共汽车、私有汽车及公务车;
公共汽车:指领有营运执照,有固定营运时间和营运线路,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乘客类别的陆上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本主合同包括市内公共汽车、市内公共电车、长途公共汽车、出租车,但不包括缆车、自行租赁的交通工具及各种形式的班车和包车;
出租车:是指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批登记、注册手续并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运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乘客或用户意思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汽车;
私有车:指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01)&中的乘用车定义,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车主为自然人且不用于商业运营的汽车;
公务车: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01)&中的乘用车或小型客车定义,车主为被保险人专职工作的单位或雇主的汽车。乘用车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小型客车指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过&16&座的汽车。
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或与其他物体碰撞。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指在使用药品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指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指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名单会在投保时展示给投保人,并随保单附送一份。如因病情紧急,未能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就医,务必在3日内转入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极短期保险费
极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极短期收费比例。极短期收费比例详见本主合同所附&极短期收费比例表&(附表一)。
极短期收费比例表
极短期收费比例
极短期收费比例
现金价值比例表
本主合同未满期月数
现金价值比例
足10个月少于11个月
足9个月少于10个月
足8个月少于9个月
足7个月少于8个月
足6个月少于7个月
足5个月少于6个月
足4个月少于5个月
足3个月少于4个月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说明: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脑膜的结构损伤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注:1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双侧眼球缺失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一侧眼球缺失
2.2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盲目5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一眼盲目5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注:①视力和视野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三米指数)
0.02(一米指数)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2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3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外伤性白内障
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2.4眼睑结构损伤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双侧眼睑外翻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一侧眼睑外翻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2.5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双侧耳廓缺失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一侧耳廓缺失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2.6听功能障碍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3.1鼻的结构损伤
外鼻部完全缺失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一侧鼻翼缺损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2口腔的结构损伤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3.3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1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4.2脾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4.3肺的结构损伤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4.4胸廓的结构损伤
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1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2肠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5.3胃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5.4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5.5肝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6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1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6.2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1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4枚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0枚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且伴发涎瘘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2枚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6cm2
7.2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张口困难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张口困难I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张口困难III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7.3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手完全缺失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7.4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7.5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缺失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注:&①&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②&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1/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③&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6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注:①&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②&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③&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7.7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
7.8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4级)
①&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
②&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③&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④&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 5级:正常肌力。
8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1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24cm2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8cm2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20cm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10cm
注:①&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②&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③&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8.2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注:①&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②&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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