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飘香区萍阳南路的房子要拆迁了吗

【图】- 柳子街小区七中旁边门面住房出租 - 永州零陵租房/出租 - 百姓网
更新提示:发现新版本浏览器,一样简单易用,速度提升30%不再显示&&关注百姓微信公众号,尽享快捷刷新、信息推送、抽奖活动等众多微信功能您只需要:1 &用微信“扫一扫”右边的二维码2 &在微信中“关注”我们&|&||||||柳子街小区七中旁边门面住房出租&提示信息设置为“搞定了!”状态后,其他用户将无法查看您的联系方式。您确认搞定了这条信息吗?提示重新发布后可使用“刷新”将发布时间更新为最新时间,并将信息排到第一页。&&5月25日 22:36 &...次浏览 &信息编号: &租金:150元&租房类型:&楼层:2/3层 / 共房型:1室
面积:30平米QQ号:小区名:地区:&-&萍阳南路99号&1557538****号码归属地:永州&&百姓网号码保护功能介绍&&拨打百姓400转呼电话绝不收取您任何额外费用,该信息发布人仍能看到您的来电号码。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百姓网看到的,谢谢!发现“房源不存在”,请&全零陵区风景最好的一条街。马上做风景区改建!这里有&&宗元学校,七中。杨梓塘小学,柳子街小学,适合住家。陪读。做生意。风景优美。刚好做好的装修,全新地板砖,998,防盗网,铝合金门窗。防盗门。每个房间都有电信网络,只收10元/月,全栋房子覆盖Wifi。交通方便13路车直接从门口过。有单间,套房,有一门面转让现自己在开理发店 需要租房子的联系 吴先生 该用户其他信息5月25日&零陵 - 萍阳南路99号800元/月&/&60平米5月8日&零陵 - 萍阳南路99号150元&/&单间出租&/&1室&/&柳子街社区
反馈建议描述:请填写描述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指挥调度 | 信息通信 | 教育训练 | 公安宣传 | 后勤装备 | 公安科技 | 纪检监察 | 公安信访 | 治安管理 | 经济犯罪侦查 | 刑事侦查 |
| 边防管理 |
| 监所管理 |
| 公安法制 | 湖南特警 | 警察协会 |
绿色通道:公民
当前位置:
永州:零陵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零陵公安分局 投稿部门:永州市公安局 访问计数:2008
&&& 8月13日,永州市零陵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抓获秦某(21岁,零陵区黄田铺镇人)、屈某(男,30岁,住零陵朝阳办事处萍阳南路)、张某(男,21岁,住零陵朝阳办事处杨梓塘居委会6组)等三名犯罪嫌疑人。
&&& 8月10日下午15时许,零陵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朝阳办事处六坪村五组有人被砍伤且伤势严重。接报后,零陵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谢林松立即带领侦技民警赶赴现场。民警赶至现场后,发现伤者已奄奄一息,而犯罪嫌疑人已逃之夭夭。民警一边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一边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期间,伤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 经初步调查,死者名叫唐某,男,30岁,系零陵区石山脚乡人。民警了解到,当天中午12时许,死者与犯罪嫌疑人秦某在六坪村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下午15时许,秦某纠集张某、屈某等人在六坪村五组找到唐某,并持刀将其砍成重伤。同时,民警还掌握到犯罪嫌疑人秦某在砍杀唐某时自己腰部也被捅伤。掌握此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到零陵区各医院排查搜索。下午16时许,民警在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抓获。  
&&&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秦某对纠集张某、屈某等人,持刀将唐某砍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月1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屈某投案自首。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CopyRight(C)2008 All Right Reserved 湖南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查看: 9|回复: 0
注册时间最后登录阅读权限90积分4335精华0帖子
论坛元老, 积分 4335,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95664 积分
发表于 7&天前
零陵区玻纤瓦经销商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屋面结构都大致具有相类似的施工过程与要求,但是你知道沥青沥青瓦平屋面与坡屋面的排水坡度多少才最合适吗?
   沥青沥青瓦平面屋面的沥青瓦的排水坡度宜在40%至50%,沥青沥青瓦坡屋面的排水坡度宜在大于40%。
   瓦屋面应以排水为主,防水为副,因此不能排水不畅,应有足够的排水坡度使雨水迅速排走零陵区玻纤瓦经销商。但平瓦也不能太大,过大时,瓦片固定就困难了。过去庙宇、宫殿屋面瓦片均有复杂的固定方法,而且还有多道防水设防。现代坡屋面大部分均改为钢筋混凝土斜坡屋面,当坡度低于上述规定时,在屋面上应有一道对温度不敏感、与基层粘结力大的柔性防水层,以确保坡屋面不渗漏零陵区玻纤瓦经销商。
   零陵区玻纤瓦经销商—五届500强开发商首选供应商品牌入围企业:鹏盛建材!
   要使沥青瓦寿命达到最长应注意的问题:
   1.修剪树木,防止树枝或树杈掉落到屋顶,造成损害零陵区玻纤瓦经销商零陵区玻纤瓦经销商;
   2.每年检查屋面是否有明显的破损处,被掀起来的或破损的瓦片。
   3.及时更换缺少的或破损的瓦片零陵区玻纤瓦经销商;
   4.定期查看屋面的底部是否有渗漏或破损的迹象,特别是通风管和烟囱周围。
   5.在冬季,保持阁楼通风良好。阁楼通风不畅将导致屋面结构的损损。
   6.谨防冰坨,冰坨沿着屋檐形成。不管采用什么类型的材料,所有屋面材料都需要进行更新。如果瓦片严重破损或老化的话,仅仅进行修复是不会延长屋面寿命的,需要将新的瓦片重新安装。
零陵区玻纤瓦经销商—选择“鹏盛”沥青瓦的客户都这样安装
     一、高压电塔、信号塔旁边的房子
  高压电塔和电视塔的旁边。电视塔的发射功率很强,有些发射功率小一些还可以。联通、电信有好多电塔,它的电磁波会造成人的免疫机能下降,引起白血病,精神分裂症,严重的还会引起各种癌症。离电塔多少米还好呢,300米以外的房子一般来说要好一些。
  二、城市立交桥旁边的房子
  城市的立交桥旁边。在那儿买房子交通既不方便,同时高速通行的车辆会造成噪音和螺旋气流,而且对身心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医学多年的临床经验表明,住在这样的地方容易得神经衰弱,十二指胃溃疡。
  三、十字交叉路口旁边的房子
  十字交叉的大路旁边。这样的十字路口如果做办公楼还可以,但是,如果盖楼盖的好就占住了金三角,如果盖不好就盖成了死角,除非炸掉这个楼零陵区玻纤瓦经销商。
  有些楼盖了以后销售非常好,因此有这方面的体会。但如果是住在这个位置上,容易引起胃病甚至胃癌,肺、支气管的病,脑中风都有可能。
  四、加油站旁边的房子
  加油站旁边最好不要住。现在汽车多了,加油站也多了,也许有人会为了图方便而选个离加油站近的位置,但油里面含有大量的有害物体,比如铅等等,对健康危害极大;另外加油站旁边的车辆停泊和启动噪音非常大零陵区玻纤瓦经销商。
  五、玻璃幕墙对面的房子
  玻璃幕墙对面。玻璃幕墙会产生光煞形成污染对人的身体非常不利,大楼能不能做玻璃装饰,现在已经有好多楼将外观玻璃幕墙装饰改掉了,长时间的接受光污染会对健康产生影响,容易得的病第一是青光眼,眼睛胀痛;白内障、慢性结膜炎、炎。
  六、主卧室正对大路直线的房子
  我们每人都有一套住房,我们的阳台,特别是主卧室,不要正对大路的直线。这样的房子容易对健康产生“冲”,这种冲煞尤其气流倒入使人易患感冒。
  七、铁路旁边的房子
  在铁路旁的住宅住在铁路旁边的工人大部分非常容易得耳聋,听力不好,生命相对而言都比较短零陵区玻纤瓦经销商。
  八、阳台和主卧对着尖角的房子
  住房的阳台和主卧不要对着尖角。物理学上所有的物体都是由分子、质子运动所组成,所有的物体都产生电信号,产生电信号就有一个集中点位,我们的发射塔一定是尖的,接收器一定是圆的,所以这种位置都是不好的,这种地方尽量要避开。
沥青瓦   油毡瓦   玻纤瓦   德高瓦   别墅瓦
Powered by中国裁判文书网
&&/&&&&/&&&&/&&
刘金鸾、潘尉与潘朗君、蒋丽芳法定继承纠纷二审判决书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永中法民三终字第1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金鸾,女,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个体户,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阳南路102号,公民身份号码:231021。委托代理人屈玲燕,湖南靖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潘尉,男,日出生,汉族,永州市零陵区人,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阳南路102号,公民身份号码:071017。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潘朗君,男,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岚角山镇粮站宿舍69号,公民身份号码:05369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蒋丽芳,女,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阳南路57号,公民身份号码:013167。委托代理人胡四春,永州市零陵区萍洲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授权)。上诉人刘金鸾、潘尉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3)零民初字第1086号民事判决,分别于日向本院提出上诉,原审法院于日将案卷移送本院。同日,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郑冬平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罗晖、唐英虎参加审判,于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代理书记员唐莉担任法庭记录。上诉人刘金鸾及其委托代理人屈玲燕,上诉人潘尉,被上诉人潘朗君、蒋丽芳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四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1985年,易孝炳在原永州市河西萍阳路49号(现为零陵区河西萍阳路47号)建造一栋三间三层共计面积为300平方米的住房。易孝炳夫妻有三个养子女,分别为易銮英、易又英、许光。易孝炳妻子杨满玉于1989年7月死亡。日,易銮英、易又英、许光书写放弃继承声明书,内容包括:我们三人(指易銮英、易又英、许光)是被继承人易孝炳和杨满玉的养子女,养母杨满玉于日去世,养母生前的遗产(如房屋、家、用具等),我们三人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如养父易孝炳百年过世,我们三人亦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日在原永州市公证处对该声明进行公证。日,易孝炳与潘朗泉(系易銮英之子)签订《关于易孝炳老人房屋处理协议书》约定:潘朗泉改名易朗泉并为易孝炳养老送终,偿还易孝炳的9,800元债务。易孝炳将自有的位于原永州市河西萍阳路49号(现为零陵区河西萍阳路47号)的住房一栋(三层三间,共300平方米)交由潘朗泉继承。易孝炳的三个养子女易銮英、易又英、许光在此协议书上签字。次日,该协议书在永州市公证处公证。双方均按此协议履行完各自的义务。易(潘)朗泉与刘金鸾夫妻婚后于1981年11月生育本案第三人潘尉。日,潘朗泉即易朗泉病故。日,刘金鸾与潘尉到零陵公证处接受公证员的询问时声称易鸾英已于1990年放弃对潘朗泉的继承权,并签订一遗产继承析产协议,同时双方将该协议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日,刘金鸾持相关资料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人为刘金鸾的涉案整栋房屋的房产证。日,易銮英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栋房屋六分之一的份额。日,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易銮英死亡。日,潘朗君和蒋丽芳持遗嘱和房屋赠与书等到法院,要求继续参加本案诉讼,继承易銮英的遗产。该遗嘱内容为:“近来,我身体越来越差,故立此遗嘱。我所有的财产(包括能够继承的遗产)全部由我小儿子潘朗君、小媳妇蒋丽芳继承,任何人不得无理干预。立遗嘱人易銮英。在场证明人:王泽清、屈德华,立遗嘱日期为日。”立遗嘱时,潘朗君和蒋丽芳进行现场录音。原审法院认为:(一)易銮英于日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真实意思是对养父易孝炳放弃继承权,并不是放弃对潘(易)朗泉的继承权。易銮英做为潘(易)朗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潘(易)朗泉遗产。该遗产先分割出被告刘金鸾的一半份额,然后由易銮英,刘金鸾和潘尉各占三份之一,因此易銮英应继承的份额为潘(易)朗泉遗产的六份之一;(二)该遗嘱为代书遗嘱,有易銮英的亲笔签名和两个在场见证人。虽然其中一个在场见证人屈德华与蒋丽芳是亲老表,但该遗嘱能与之前易銮英在《我要讲的话》、《关于将易銮英诉请与刘金銮诉请两案由同一合议庭审理之申请书》的陈述的内容、房屋赠与书、愿意受赠声明书、录音带及证人屈德华和王泽清的证言之间形成证据锁链,互相印证,足以体现该遗嘱的内容是易銮英真实意思表示。分析遗嘱当然应当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仅依形式上的瑕疵,否认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故应认定该遗嘱有效。遗嘱继承和遗赠优于法定继承,故作为代位继承人的第三人潘尉在本案中不能继承易銮英的遗产。易銮英对零陵区河西萍阳路47号整栋房屋(现产权人为刘金鸾,产权证号为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对原告潘朗君和蒋丽芳要求继承易銮英遗产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并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原告潘朗君和蒋丽芳对永州市零陵区河西萍阳路47号整栋房屋(现产权人为被告刘金鸾,产权证号为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刘金鸾承担。宣判后,刘金鸾、潘尉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刘金鸾的上诉理由:1、一审认定证据有误,立遗嘱时,并没有进行现场录音,该房屋所有权属于刘金鸾;2、一审判决结果错误,上诉人刘金鸾合法取得房产证,一审法院直接认定被上诉人潘朗君、蒋丽芳享有继承权错误;3、一审超诉请判决错误,被上诉人潘朗君、蒋丽芳诉请继承50.6533平方米房产,一审却判决其享有整栋房屋六分之一的份额。潘尉的上诉理由:1、被上诉人潘朗君、蒋丽芳不享有房屋的份额;2、上诉人潘尉对易鸾英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3、一审判决将刘金鸾扩建的房产进行判决是错误的。被上诉人潘朗君、蒋丽芳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在二审审理期间,被上诉人潘朗君、蒋丽芳向法庭提交了九份新的证据:证据一、杨梓塘社区的证明,拟证实诉争房屋是1985年萍阳南路改造拆迁后修建成的,潘朗君一家与潘朗泉一家按现状居住至今28年的事实;证据二、梁明华的证明,拟证实刘金鸾与潘尉一直没有将易銮英作为家里的长辈,所以易銮英没有允许潘尉代为继承自己所有遗产(包括本案中房屋遗产)的事实;证据三、杨桂君的证明,拟证实刘金鸾与潘尉生前苛待易銮英,所以易銮英依法没有允许潘尉代为继承自己所有的遗产,且刘金鸾与潘尉在易銮英死后没有披麻戴孝,更是霸占棺材不给亡者在当地引起了公愤;证据四、易生亮的证明,拟证实潘尉与刘金鸾在易銮英死后忤逆不孝,引起街坊公愤的事实;证据五、王泽清的申请做证书,拟证实王泽清自愿作证,并证实遗产房屋后面的四层小楼是潘朗君和潘朗泉生前共同修建;证据六、罗绍彬的证明,拟证实现住房后面厨房部分是潘朗君与潘朗泉共同修建;证据七、戴发全等人的联名证明,拟证实:1、诉争房屋修建时潘朗君出了钱;2、潘朗君对易孝炳、易銮英尽了赡养义务;3、正屋后面的四层楼房是潘朗君与潘朗泉共同出资建造;4、易銮英去世,刘金鸾、潘尉没有尽义务。证据八、易生亮的证明,拟证实内容同证据六。证据九、易生亮的证人证言,拟证实易銮英立遗嘱的过程。上诉人刘鸾英、潘尉对上述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以上八份证据都不是新的证据,具体理由如下:1、证据一不属于新证据,是无效的证据,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相符;2、证据二不符合证据的形式,梁明华在一审没有出庭接受质询,证明内容与本案没有关联性;3、证据三的质证意见同证据二;4、证据四不符合证据的形式,不属于新证据,与本案上诉的诉请没有关联性;5、证据五申请做证书不是证据,不予质证,且其内容不真实;6、证据六是无效证据,证明人的基本情况不清楚,无法认定其真实性,证明内容与本案没有关联性;7、证据七不符合证据的形式,其内容不真实,且没有落款时间;8、证据八是无效证据,不属于新证据,证明内容与客观不相符。9、证据九与被上诉人提交的遗嘱相矛盾,且房屋的扩建部分与被上诉人无关,证人说假话。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及庭审调查,本院认证如下:证据一杨梓塘社区的证明与客观情况相符合,但与本案的处理无关联性。证据二至证据八的证人均没有出庭做证,且没有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证明,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形式上不符合证据规则,且与本案处理没有关联性,因此对上述八份证据,本院不予认定。证据九易生亮的证言与一审时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相矛盾,且双方当事人均认为该证言与客观事实不相符,故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经二审审理查明,易銮英立遗嘱时没有进行现场录音。被上诉人潘朗君、蒋丽芳一审提交的录音证据,是被上诉人蒋丽芳与易生亮、罗绍彬之间关于易銮英是否立有遗嘱的通话记录。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被上诉人潘朗君、蒋丽芳对讼争的房屋是否享有1/6的继承份额。本案属继承纠纷,房屋所有权人潘(易)朗泉死亡后,没有立下遗嘱,因此易銮英、刘金鸾和潘尉对该房屋均享有继承权。经核实,刘金鸾所占份额为4/6,易銮英、潘尉所占份额各为1/6。易銮英在死亡前曾立有遗嘱和房屋赠与书,愿意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被上诉人潘朗君和蒋丽芳,因此易銮英继承潘朗泉遗产的1/6份额均由潘朗君、蒋丽芳依法继承,潘尉对其奶奶易銮英的遗产无继承权。上诉人刘金鸾、潘尉上诉称易銮英所立遗嘱是虚假的,经查实,该份遗嘱上易銮英的签名,与其在一审开庭笔录上的签名笔迹一致,同时上诉人刘金鸾、潘尉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推翻该遗嘱的真实性,因此上诉人刘金鸾、潘尉的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另,易銮英在起诉状中请求依法继承讼争房屋的六分之一份额,并明确面积为50.6533平方米,其诉请的依据是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房产证上登记的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因此一审法院按照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判决被上诉人潘朗君、蒋丽芳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没有超出当事人的诉请范围。综上所述,上诉人刘金鸾、潘尉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0元,由上诉人刘金鸾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郑冬平代理审判员  罗 晖代理审判员  唐英虎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唐 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永州市零陵区萍阳南路凤玲烟柜】 - 网站首页
您的位置:
永州市零陵区萍阳南路凤玲烟柜,主要经营,注册资本万元,公司是湖南永州服务的知名企业,公司坚持诚信、互利,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最实惠的价格,我公司的办公地址在永州市零陵区萍阳南路,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服务有兴趣,请在线咨询或者拨打我们的电话,联系电话是。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洽谈业务。
您如果对我们的产品感兴趣或者有任何的疑问,请直接给我们留言或电话联络,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会第一时间回复您
营业范围:
所属行业:服务
我们还暂时没有上传发布产品信息
永州市零陵区萍阳南路凤玲烟柜的路线怎么走? 以下百度地图中的红点是具体位置:
联系我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萍阳南路凤玲烟柜公司注册地址永州市零陵区萍阳南路行政区号邮政编码:座机电话网址所在城市永州
本站所有信息由永州市零陵区萍阳南路凤玲烟柜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中国产品网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信息有错误或者对您造成了骚扰,请第一时间
相关分类:
行业市场:
&Copyright 2009- 中国产品网版权所有,本站资料由企业注册或者来自互联网
如果永州市零陵区萍阳南路凤玲烟柜的资料有误给您带来困扰,请 处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零陵 李春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