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道德谈聂树斌案 为什么在聂树斌一案偏袒河北

专家揭秘呼格案最后纠正过程 判断聂树斌案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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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再审决定公布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曾受邀前往呼和浩特,亲历该案的最后纠正过程。近日,京华时报记者对话洪道德,揭秘呼格吉勒图案最后的纠正过程,分析呼格案和聂案的异同,以及聂案今后的走向。
两案复查都未严格依法进行
&案件复查结果依法应在6个月内公布,长达近10年没有任何消息,从这个角度来说,两地(内蒙古、河北)都没有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京华时报:呼格案和聂树斌案(简称聂案),为何都在沉寂良久后,突发&火箭式&进展?
洪道德:说到这两起案件的进展,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转折都出现在2005年,疑似的真凶出现,经过媒体报道后,一时间舆论哗然,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重视,开始进行复查。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复查结果应该在6个月内公布,但这两起案件都是接近10年没有任何消息,两地的司法机关长达近10年不回复案件。虽然案发时间长,涉及的事实也复杂,但长达近10年没有任何消息,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算进展惊人吗?两地实际上都没有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京华时报:不过呼格案从做出再审决定到宣告无罪的时间很短。
洪道德:当然,内蒙古司法机关从做出再审决定,到最终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肯定是进展速度很快的。说明内蒙古司法机关认识到,对这种错案再采取拖延的方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不符合中央的要求,不符合公众的期盼。同时,拖延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了。如果认为案件没问题,可以明确回复。或者说,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查到什么程度就回复查到了什么程度。
京华时报:你说呼格案&拖延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了&,那么聂案呢?
洪道德:聂案也是拖了近10年,目前只到了复查阶段,只能说明河北省司法机关依然没有回应公众的呼声。这不符合四中全会文件的精神,同时也漠视了公众的相关呼声。法律没有赋予司法机关不回应公民申诉的权利。
两案都不具备标本性意义
&既然事实、证据、舆论等条件都具备了,最终就在于法院怎么去做了。&
京华时报:两起案件同样都是因为&真凶&而&真相大白&,如果没有&真凶&的出现,这样的案子是否会浮出水面?
洪道德:我的认为是不会浮出水面。一个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突然出现了一个人承认自己是真凶,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最终才引发了申诉,乃至最后的无罪判决。即使未来聂树斌案也纠正了,但聂案和呼格案,都不是很具备标本性意义。因为两案都不是在没有真凶出现的情况下,仅仅因被告人提出申诉,法院发现原判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将案件纠正的案件。
京华时报:这两起案件对依法治国的最大经验是什么?
洪道德:两案昭示的最大经验在于,法院愿意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已生效判决进行纠正,这属于审判监督程序。现在存在的情况往往是,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但下级法院再审后还是维持了原审判决,这样的例子很多。那么,聂树斌案是否能够经过再审得以纠正?我的看法是,既然事实、证据、舆论等条件都具备了,最终就在于法院怎么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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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疆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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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聂树斌案应是“异地复查”第一案 是一个进步
  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收立案复查决定书。CFP供图
  一案两凶,谁是真凶?
  前不久,生命被定格在18岁的呼格吉勒图,蒙冤九泉18载后获得无罪判决。同样已经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多年来也一直未淡出公众视野。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消息,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舆论普遍认为,这一做法,似乎给该案带来了转机。
  “异地复查”的做法是一个进步
  多位法学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聂树斌案应该是“异地复查”的第一案。
  “《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异地复查的相关规定,只是规定了再审的时候,可以由原审以外的法院来审。”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说,聂树斌案在河北这么多年,却一直没有出一个审查结果。现在由原审法院以外的其他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就是为了确保公正。
  “因为本地法院已经处理过这个案件,它与原审案件实际上有一定利害关系。”程雷说,按照公正审理的基本精神,由原审以外的其他法院来审理,才更有利于纠正错误。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则认为,这是最高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手段。
  “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一方提出申诉,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都应该进行审查,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也是赋予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义务。但现实中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义务进行复查的法院,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迟迟不启动复查程序。”洪道德认为,异地复查,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则强调说,必须明确的是,“聂树斌案”只是启动了再审前置程序的复查环节,而不是真正启动了再审程序。“是否启动再审,要由复查结果来决定。”王敏远说。
  但王敏远也表示,“异地复查”是一个进步。“异地复查,不论最终的结果是提起再审还是不提起再审,它的公信力都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王敏远说,“司法是需要公信力的,让不相关的山东高院复查,显然对公正解决这一问题是有帮助的。”
  王敏远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异地复查和异地审判都不是常态的。“像薄熙来案、王立军案、聂树斌案,这些异地审判、异地复查的案子,现在都是特例。”他认为,可以建立起“异地”的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当遇到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时,启动这一机制。“因为异地更能显示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信力。”王敏远说。
  此外,王敏远还表示,聂树斌案“异地复查”的另一个亮点,是山东高院明确表态,同意让律师阅卷。
  据媒体公开报道,早前,河北高院曾拒绝给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下发聂树斌案判决书,随后,又以她没有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她的申诉。
  “聂树斌都已经被执行死刑了,他妈妈却连判决书都拿不到,这本身就有问题。”王敏远说,与此相较,山东高院明确表示律师可以查看案卷的做法,迈出了很大的一步。
  “这表明,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也把律师看成维护公平正义的同盟军。”王敏远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阅卷是了解案件的重要途径,不论最终是什么结果,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司法公信力就很难得到维护。
  “获得公信力、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律师的作用不可替代。”王敏远表示,法院有权决定再审还是不再审,但如果这个过程中有律师参与,公信力就会提高许多。“如果律师看了都认为没有疑问,那就表明判决本身没有问题,公信力就更高了。”
  “法官应该把律师当作帮助自己的同盟军。”念斌案的律师张燕生说,“现在要求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问题有一百个,你发现了九十九个,唯一一个致命的错误没发现,律师就有可能帮助你发现。”
  张燕生说,设置律师,就是为了产生争辩的焦点。“任何一件事都要考虑问题的两面,然后取得平衡,办案人员应该多听一听律师的意见。”张燕生说。
  “严打”导致证据标准降低
  从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福建念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到人们还在持续关注的“聂树斌案”,对一个又一个令人生疑的冤假错案,舆论的追问从未停止,也折射出我国司法存在的一些问题。
  “很多人认为,问题主要出在证据上,但我认为,证据问题只是表象,归结起来,应该是我们的司法体制出了问题。”程雷说,其实,这些案件在当年定案时,对证据的认定,也是有不同意见的。
  “法官自己、合议庭之间有不同意见,上下级法院之间也有不同意见。那么,既然当时已经认识到证据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还会下判、造成这样的冤假错案呢?”程雷问。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当时“严打”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一些案件被当地党委政府干预过。还有的是执法人员急功近利,为了考核,为了个人的利益,急着判案等。
  “1983年以来,为了‘严打’,提出过‘从重从快’等口号,整个法律也都朝着‘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方面,做了很大的修改。”洪道德说。
  “证明标准降低了,比如,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定罪,改成了‘犯罪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洪道德说,死刑的适用罪名被扩充,死刑核准权下放到各省高级法院。同时,被告程序保护的期限也被缩短。
  “在实践方面,更是讲究从重从快、命案必破。”洪道德说,2012年《刑事诉讼法》大修以前,侦查阶段把犯罪嫌疑人关在哪,讯问地点、时间、环境有什么要求,这些都是空白。“程序上的空白和不足,就会在司法实践中造成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给冤假错案制造者大开方便之门。”
  张燕生说,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产出“罪犯”的成品,公检法的关系变成了传送带式的线性结构,重配合,而不重制约,这就无法预防冤假错案。
  “真正要建立的,应该是一个控、辩、审的三角形结构。”张燕生说。
  新一轮司法改革能否带来改观
  张氏叔侄、念斌、呼格吉勒图先后被改判无罪,程雷认为,这些案件传递出的信号是,刑事诉讼越来越追求程序公正。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到以审判为中心进行诉讼制度改革,程雷说,这样的改革更符合司法规律。
  “不同于以法院为中心,它在审判过程中,强调的是我们的证据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按照法院的证据规格进行取证。证据问题由法院最终裁断,证据不能定罪的,就应当严格地作出无罪判决。”
  程雷说,前面提到的几个冤假错案,都是没有以审判为中心的结果。
  “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这些冤假错案,法院在当时都已经发现有问题了,但对这种‘定放两难’的案件,还是不敢依法作无罪处理,而是大部分做了降格处理,甚至有的还判处了死刑,比如呼格案。”
  法院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作为最终裁决者,如果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很薄弱,根本达不到定罪的标准,它该怎么办?程雷说,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这么多年来,我国法院的无罪判决率其实非常低,不超过千分之五,这在全世界都是比较低的。”程雷认为,这说明,法院不敢作无罪判决,也表明现在的诉讼流程,不是以审判为中心的。
  程雷向记者分析道,法院之所以不敢作出无罪判决,压力主要来自三方面。
  “第一个是社会的氛围。”程雷说,出现重大犯罪,舆论作出的第一反应,就是要尽快将凶手绳之以法。“法院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不自觉地就成了打击犯罪的一方。好像把案件证据比较薄弱的犯罪嫌疑人放了,社会就会乱了一样。这其实是一种观念上的误解。”
  另两方面的压力,程雷认为,一个是来自党政部门的干预。另一个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考核压力。“法院如果作了无罪判决,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考核,会造成影响。这让法院作无罪判决很艰难。”
  程雷说,如果能够真正做到以审判为中心,这些问题就会得到有效缓解。“这几年,民众的法治观念有所提升,社会各界对无罪判决的容忍度也有所改善。但最根本的因素,是在司法改革中做了一些制度的调整。比如对考核体系的改革,以及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建立等,这让改变来得更快。”
  “现在都是终身追责了,我不能再替你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担这个责。如果证据不够,要么你补充证据,要么我就作出无罪判决。”程雷说,这对法律执行的严格程度,确实有很大促进。
  王敏远说,四中全会明确要求,一是预防冤假错案要从源头处理,二是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他认为,侦查机关的主导作用太强,导致法院发现问题了,仍然会给出有罪的判决。
  王敏远说,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好的改革措施,例如防止刑讯逼供、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证明标准等,下一步要看的,是具体怎么落实。
  “法律确实有不健全的地方,但更为严重的是现有的法律不执行,或是执行得不好。”王敏远说。
  程雷也提出,接下来,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制度改革,要进一步研究一些配套的体制和机制。同时,应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我们讲防范冤假错案,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实现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判,这是我们司法的整个追求。”程雷说。
责任编辑:翟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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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和王书金:究竟谁是玉米地里的凶手
  1995年4月,因被认定是一起发生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的强奸杀人案凶手,河北石家庄青年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然而10年后,一名叫王书金的男子被警方抓获,他却供认自己曾犯下一起强奸杀人案,经调查,案发地正是聂树斌案的那片玉米地。究竟谁是玉米地奸杀案凶手?
  聂树斌家人从案发后就坚信聂树斌不会是凶手,王书金的供认让聂树斌家人开始了申诉之路。历经近10年的申诉,聂树斌案迎来了重大转折――今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指令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案。
  京华时报记者详细梳理聂树斌案发生的始末,还原这起当时曾被视为不容置疑的铁案,是如何变成重大疑案,再次追问聂树斌案的真相。
  聂树斌被捕
  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一片玉米地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一名康姓女子被人强奸后杀害。现场情况显示,凶手将康某强奸后,用一件衬衣将康某勒死。当时的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展开调查,9月23日下午,石家庄市下属的鹿泉市下聂庄村村民聂树斌被警方抓走,他被认为是这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聂树斌当年只有20岁。10月9日,聂树斌被批准逮捕。
  执行死刑
  经过半年多的审理,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聂树斌正是强奸杀害康某的凶手,一审判处其死刑。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河北省高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的家人始终不相信他会是该案的凶手,也没有停止申诉。
  “真凶”现身
  10年一转眼就过去了,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在治安盘查中,抓获一名叫王书金的男子。王书金为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被抓归案后,供述了自己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包括多起强奸杀人案,作案地点均在河北省,河南警方迅速通知河北警方,案件移交到广平县警方。
  很快,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带队开始审讯王书金。在审讯中,王书金提到,1994年8月,他在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曾将一名30多岁的女子强奸后杀害。在带领王书金到石家庄指认现场时,广平警方从石家庄警方获悉,当年这起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凶手早就查获并被枪决了。一案两凶的情况突然出现!究竟谁是这起案件的真凶?
  媒体披露
  一案两凶的情况也很快被河南商报记者获悉,经过采访,2005年3月,《河南商报》刊发了《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报道,最早披露了王书金可能为当年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真凶,聂树斌或许被冤杀。
  该报道刊发后,全国上百家媒体跟进报道,聂树斌在被枪决10年后,其案件发生重大转折,究竟谁是当年那起案件的真凶,聂树斌是否被冤杀,引发全国公众的关注。
  官方重查
  《河南商报》报道刊发后的第三天,河北省政法委成立了工作组,负责对聂案重新调查。河北官方承诺:重新调查,尽快公布真相……
  一案两凶的情况发生后,始终坚信聂树斌不是当年那起案件凶手的聂家人开始了申诉之路。聂家人和律师来往于河北省高院、河北省公安厅等部门之间,但将近两年时间,河北官方再无任何答复。聂树斌案陷入沉寂。
  “真凶”脱罪
  2007年4月,王书金被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在庭审中,王书金多次主动承认1994年的石家庄玉米地强奸杀人案,但最终该案没有被认定。王书金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就是一审法院不认定他实施了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王书金也通过律师获悉,聂树斌已经作为这起案件的凶手被枪决。
  日,河北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王书金案,王书金再次对玉米地案供认不讳。这一次开庭后,将近6年时间,王书金案件再没有任何消息,聂树斌家人的申诉也石沉大海。
  沉寂6年
  王书金案件沉寂近6年后,日,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开庭,再次审理这起案件。此次的庭审,一出中国法制史从未有过的审理局面上演:应该指控嫌疑人有罪的河北省检察院一方,却坚决否认王书金就是玉米地案的凶手,并出示了一系列证据予以证明。而应该极力否认自己是玉米地案凶手的嫌疑人,却坚定承认自己就是案件凶手。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在庭审中提出,需要查阅聂树斌案件的案卷,并申请休庭。合议庭同意了这一申请。
  日,在查阅过聂树斌案件的部分案卷后,王书金上诉案在邯郸再次开庭审理。日,河北省高院对王书金案件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再次否认王书金为玉米地案的凶手。目前,王书金案已经进入死刑复核阶段。
  异地复查
  王书金被二审宣判后,公众及相关专家曾担忧,河北省高院的判决否认王书金是玉米地案的凶手,一旦王书金被执行死刑,聂树斌案将无法继续申诉。时间过去一年多,王书金的死刑复核尚无结果,聂树斌的申诉也陷入沉寂。
  日,聂树斌的申诉代理律师刘博今介绍,王书金被二审宣判后,他曾多次前往河北省高院,要求查阅聂树斌案的案卷,但均被该院以各种理由拒绝。
  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案。最高法的决定中指出,聂树斌案的案卷将移交到山东省高院,依法保障申诉代理律师的阅卷权。
  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仍是疑问重重,主要聚焦在花衬衣和钥匙两大疑点上。
  花衬衣是否当年那件?花衬衣来自哪里?
  日,王书金案二审,聂树斌的母亲在休庭后指出,法庭上出示的照片显示是一件短袖衬衣,而当年聂树斌被抓后,警方拿给她辨认的是一件长袖花衬衣。
  此外,王书金的律师拿放大镜仔细观察,照片上的衬衣非常整洁干净,没有任何污渍,不符合缠绕在高度腐烂的尸体上8天这一情节。律师还当庭指出,法庭上应该出示物证原件,而不是照片。至于花衬衣的来源,检方在法庭上并没有做出说明,王书金的供词也没有涉及,在法庭上,他回忆不起来。
  聂家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曾对媒体分析,该案先后出现5件衬衣:1.现场勘查发现一件;2.案发后警方从受害人康某家中拿走了一件;3.案发后警方曾拿着一件衬衣给聂树斌母亲辨认;4.警方也曾拿着一件衬衣给受害人康某的家人辨认;5.日庭审出示的照片中的那一件。
  李树亭判断,在聂树斌的供述中,必然提及那件衬衣。问题是,“这5件衣服,是不是同一件?”
  王书金供述的钥匙,是否聂案中被忽略的那串钥匙?
  聂案卷宗公开部分显示,现场物证包括一串钥匙。案发后,那串钥匙很快作为遗物发还给康家。根据“有当事人供述的证据,应该记录保存在案”的办案规定可以推测,聂树斌的口供应该没有提到钥匙。
  疑似真凶王书金在供述作案过程时也提到钥匙。他说:“还有一串钥匙,我觉得没有用,就没有拿,钥匙放在女的西边、自行车东边的地上”。
  2005年最先报道聂树斌案的老报人马云龙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办理王书金案的广平警方曾透露王书金供述钥匙的细节,当年因为报道不能泄密,他用“非亲到现场不可能提供的证据”来表述。
  马云龙阐释这句话的含义:王书金曾经供述,他作案后拿起过钥匙,在井台边藏匿死者的衣物后,突然想到,从现场带走死者的这串钥匙很可能给他带来麻烦,所以又返回现场,将这串钥匙扔回死者的旁边,依他自己说法是1米左右。“后来我看到聂树斌案的现场还原,果然在离死者70厘米处有一串钥匙,只差30厘米。但是在被枪毙的聂树斌的所有供词里,只字未提这串钥匙。”
  马云龙认为,在完全没有案卷的参考下,王书金能够在远隔11年后准确地指出这串钥匙的位置,说明此案绝对是王书金干的,不可伪造。“我现在仍然认为:其他什么证据可以不要,只要把这个证据扒出来,就能证明王书金是康某案的凶手。”
  □专家观点
  聂案是否为冤案取决于案卷内容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曾指出,由于案件发生至今已经太久,相关证据已经消失。而按照刑诉法的要求,仅凭口供不能定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需要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河北检方及河北省高院最终不认定王书金为玉米地案件的凶手,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按照同样的原则及标准,聂树斌案也该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毛立新认为,目前聂案判决书等披露的材料中并没有提到精斑检测之类的物证,也就是无从断定到底是谁奸杀的被害人。王书金对玉米地案的供述,与聂树斌案有太多吻合之处,这是个需要解释的问题。王的供述虽然不足以确定他就是玉米地案的凶手,但足以导致公众对聂树斌案产生合理怀疑。
  对于聂树斌案是否为冤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指出,从刑诉法的角度来说,即使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王书金的死刑判决,王书金被执行了死刑,也不代表聂树斌案就没有改判的可能。洪道德认为,从法理上来说,王书金案如何判决,与聂树斌案是否能改判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只要聂树斌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该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予以改判。而聂案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能通过案卷来决定。目前,河北省司法系统依然不允许律师查阅聂树斌案的全部案卷,聂案的全部案卷无法公之于众,成为聂案改判与否的一个最重要因素。王书金若被执行死刑,聂树斌家人依然有机会进行申诉、反映。
  京华时报记者张剑 李显峰
责任编辑:宋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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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定调聂树斌案,律师急需组建专家团
央视定调聂树斌案,律师急需组建专家团
文∕谭敏涛
聂树斌案在听证会之后,原本以为山东高院会尽快做出启动再审决定,不曾想到,中间冒出个央视的《焦点访谈》。按照之前央视《焦点访谈》的风格&&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想必聂树斌案迎来转机指日可待,殊不知,虽然它还是《焦点访谈》,但已不是以前的《焦点访谈》,而成了官方的喉舌,成了政府的传声筒。而这次关于聂案报道即是为聂案定调&&这不是一起冤案,各位律师及围观群众都散了吧!
洪道德在节目中直截了当地认为,聂案没有问题,因为聂的供述和现场的物证一一印证,而从现有证据未能发现聂案有刑讯逼供。且不说洪道德的这种自信从何而来。如果,再让洪道德评判王书金案,那么,依据洪道德的这套逻辑是否也可以印证王书金为作案人,因为也有供述和现场物证一一印证。
综合学术界对聂树斌和王书金案的分析:虽然王书金案的证据不足以印证王书金的有罪供述,并且,王书金供述的证据之间存在合理怀疑,但是,王书金案的一些证据能够带来针对聂树斌案裁判结论的质疑,王书金案以聂树斌供述为核心的证据体系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犹如何家弘教授之前所言:王书金无罪不等于聂树斌有罪,那么,在聂树斌案的事实认定存在重大疑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对聂树斌案进行重新审查,启动再审。但是,经过了听证会后,聂案能否迎来启动再审,目前形势不容乐观!
下面,我们来分析央视《焦点访谈》的问题。按说一个节目的采访,应当兼顾各方意见,做到观点平衡,要么,就有倾向性报道之嫌,但从央视这个节目来看,倾向性报道十分明显,而且,和洪道德一样,央视是在袒护河北方面。
从《焦点访谈》整个节目制作来看,为河北方面背书有目共睹。例如:1、节目首先把河北省高院的复查结论:&聂树斌案不属于冤错案件。&放在前面,有为河北方面提前定调之弊;2、节目制作没有兼顾各方观点,只是采访了本身具有倾向性认识的洪道德,而且,洪道德的观点显然是给河北方面背书;3、代理律师提供证人证言证明聂被刑讯逼供,原办案单位予以回应,但节目解说词却在开头即说&这份证词被原办案单位代表推翻&,不知《焦点访谈》从何得出结论证词被推翻?
一如我之前所言,办案单位回应,这位证人被关押在105室,而聂被关押在102室,两人根本无法聊天,那么,原办案单位只是凭口说明,何来证据?而关于聂树斌是否被刑讯逼供,从聂1994年9月23日被抓,到9月29日交代作案事实,在这一段时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警方有必要说清,如此,才能证伪聂是否被刑讯逼供。
之前,央视曾邀请何家弘教授接受访谈,专门谈论聂树斌案,但中途何家弘教授又被取消采访,不知意欲何为?难道何家弘教授不会按照央视的意见谈案所以取消访谈么?或还是因为其他什么,对此,也有请央视尽快释疑。
囿于听证会本身的缺陷,听证会让代理律师先发问,然后让原办案单位回应,但是,却缺少了律师的反驳环节,导致律师针对原办案单位的回应无法做到再回应,这样的听证会程序设计,显然不利于律师充分阐述理由和意见,更无法让案件事实予以澄清。
尚且,原办案单位针对王书金案,只是说明了王书金的供述和聂树斌案的不同之处,但却无法解释王书金的供述还有与聂树斌的相同之处,特别是一些小细节,例如王书金供述中一串钥匙、隐秘的衣物,这又如何解释清楚?
与此同时,代理律师陈光武于昨日(4月30日)在微博刊发声明:我可能危险。我将授权杨金柱律师作为我出事后的维权律师团团长。负责组织律师团。以杨学林、朱明勇、斯维江、迟夙生为核心成员,为我维权。同时组建专家顾问团。以何兵,贺卫方为核心成员。如有机会我分别征求意见。如没有机会,请杨金柱代劳。并请金柱力所能及照顾好我的家人。拜托。
公开刑事案件材料,确实有风险,而且难以预知,特别是这种和一个省份的公检法抗衡的申诉案件,更难以预判风险所在。而聂案听证会虽然是微博直播,但却选择性地公开案卷材料、央视又偏袒性报道、听证人员同时亦为专家的洪道德为河北方面背书,在如此环境下,申诉材料的公开也就成为代理律师抗争的唯一选择。不公开,社会遭受蒙蔽,世人不明不白,因为明摆着的真相总被河北方面搞浑,仅凭口供便定罪的办案模式,河北方面非但没有反思和致歉,反倒一再为自己辩解。
而央视以国家媒体的名义在新闻中发布偏向性报道,明显偏袒原办案单位一方,且有阻隔聂树斌案昭雪之嫌,尚且在节目中只采访为河北方面背书的专家,且这位专家还是听证人员,凡此种种都预示着,聂案,有人想把这趟水搞浑,目的在于让世人对聂案启动再审不抱有期望,如此,河北方面也会松口气,持续十余年的聂案申诉才会告一段落。
而按照陈光武律师一贯的沉稳老练性格,声明自己可能危险应不会是兴风作浪,大有可能是遇到了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威胁(或警告),所以才刊发声明。随后,陈光武律师在其微博不断刊发质疑聂案的证据材料:1、公开聂树斌案执行时的照片让公众辨认现场到底是雪地还是沙地?2、案发现场发现一串钥匙,王书金透漏出,河北方面回应,这是王书金听到的,但是,当时,王书金离案发现场百米之远;3、法医专家认为:被害人尸体背部右侧第9、11、12肋骨从胸椎处缺失,右第6肋也疑似缺失;肋骨缺失的影像表现符合在外伤致肋骨骨折的基础上,软组织被破坏后而脱落于尸体内外。而这符合王书金的供述,是其剁得太重;4、执行死刑命令,没有院长签字;5、&花衬衫&来源不明;6、认定窒息死亡的证据是:①、颈部有衣服缠绕(其实没有缠绕,只是附着)②、未见骨折(未解剖,未检验。背部明显肋骨损伤视而不见)。
陈光武的上述几点质疑有待于河北方面继续解释,毕竟,一个听证会虽然结束了,但关于聂案的争论却好像又重新开始。王书金虽然招供,但被以&疑罪从无&的原则排除。聂树斌也招供,为何却被以&疑罪从有&的原则治罪?在此,山东高院有必要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尽快做出启动再审决定。
在之前,陈光武律师还表态:近日来,山东高院成了河北高院充分表演的舞台。我没回应。想看一看究竟表演到什么程度。丑恶的东西只有让他尽情表演,才能让其充分暴露。一个连死刑执行都可以造假的机关,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的!中国有过不寻常的历史。我们可以包容特定历史时期犯的错误,但绝不能原谅继续用谎言掩饰错误包装罪恶!
看得出,听证会好像是山东高院为了河北方面洗脱罪名才出此招,那么,在河北方面准备充分,代理律师一方势单力薄之际,律师一方很有必要尽快组建一个专家团(集合刑诉法、刑法、证据法等专家学者及律师),在认真综合审阅聂树斌卷宗的基础上,从聂案以及王书金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刑讯逼供、排除合理怀疑、案件疑点质询、笔迹鉴定、行刑时的照片分析等专业技术角度进行意见咨询和分析研究,以此抗衡河北方面的体制阻扰。而现在,仅凭两位代理律师的力量,实在难以抗衡原办案单位的整个体制之力,所以说,下一步聂案的走向,会是法律专业技术和能力的对抗,望代理律师尽早采取行动组建专家团,不要让聂案离法治愈加遥远!
[责任编辑:柳叶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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