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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装裱用什么台面好_百度知道
书画装裱用什么台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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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五厘米厚的玻璃长二米宽一米五架在书桌上就可以用了,最好有个专用裱台。不一定要专用的台面。要是自己开店营业,但最好有个桌面能放置玻璃板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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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裱字画等等,至于尺寸根据自己的场地来定,一般得自己做台面不允许有一点不平整。我那时用的尺寸是按裱8尺的尺寸做的,用这个案子可以有办法解决而且省成本。有意思的话可以试试,还有一个台面在装裱机右边,之所以用红色是容易和画心区分你想装裱的话要准备好几个台面了,一个是在装裱机左边也用玻璃的用来镶料这个台面因为也需要裁边不用玻璃会划坏台面,机器裱的话一个下料的用玻璃的,这个台面到了冬天室内温度如果太低的话玻璃凉镶料不好镶可以垫一张报纸,所以这个台面平整干净就行不用玻璃。用来手工托心,如果是超宽字画装裱装框,一般还需要一个红漆的大案子,机器裱有个弊端就是有宽度限制。字画从装裱机出来就放在这个台面
最好的是12毫米的玻璃当台面。我在很多画院 画廊
参观的时候看见的都是玻璃当台面的
比如大千画廊,融德画廊,荣宝斋
石家庄市永春书画装裱厂
永春装裱机这家
他们都是用玻璃的。纯手打答案 希望采纳
我也是用的玻璃板,感觉不错。要是想省钱用高密度板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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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走向民间历史文献学 ——二十世纪民间文献搜集整理方法的演进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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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培娜、申斌&&明清史研究资讯
近年,利用民间历史文献成为中国史学界的一个潮流,郑振满更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民间历史文献学的设想。其实,所谓“民间历史文献”的这类文献古已有之,只是传统时代的士大夫并不以之为学。本文即旨在讨论:这些文献是如何一步步在学术意义上被发现的?在对其进行搜集整理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哪些经验?为何我们需要一门“民间历史文献学”来将处理这一类文献的知识体系化?
迄今学界对契约文书、族谱、碑刻等民间文献研究的学术史梳理情况不一。对契约文书的研究回顾多针对利用这些文献进行的具体学术研究,而较少以文献本身的收集整理为对象。族谱是受到关注较多的一个文献门类,这或许与其最接近一般古籍的文献特性有关。碑刻研究则继承了金石学的传统,且因其与文博事业密切相关也颇受重视,赵超、毛远明曾做过详细总结。上两类文献的研究史梳理虽然关注的是文献本身,但未特别从族谱、碑刻作为庶民日用文献的角度讨论其特质和整理方法。因此,本文略人之详,不多涉及那些利用民间文献进行的学术研究,也不罗列民间文献的出版情况,而集中对民间文献搜集整理范例进行分析,讨论对民间文献自身特性认识及搜集整理方法的演进。
民间文献进入知识体系的历程
我国文献(在此特指汉字写成的文献)虽然数量浩繁、类型众多,制作流传机制复杂且屡变,但是截至19、20世纪之交,只有几类文献受到特别关注,形成了专门的知识体系。第一类是四部典籍,第二类是佛、道文献,第三类是公牍。随着18世纪大众识字率的提高,庶民日常生活中使用文字的场合增加,留下了丰富的文字资料。不过,虽然抄契簿等被各家各户视为秘宝,却也并未成为士大夫眼中的“学”。
19世纪后半叶,现代社会科学从自然科学中独立出来,渐趋成型。抽象化的“人”或者具有某种特质的抽象化群体如民族、阶级等成为了研究范畴,而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社会规律则成为了普遍的追求。在这一变化中,民众及其生活中形成、使用的相关文献开始走进了现代社会科学的分析视野。不久,这一重大学理变化从欧洲波及到东亚。晚清民国时期,中国的知识与制度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动。随着现代社会科学传入中国,知识分子看待本土社会的思维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其关注重点从政治、文化精英人物移向了普罗大众,试图把握社会的“公理”、“公例”;而“走向现代国家”的普遍关怀则构成了眼光向下,研究各种社会群体的外在契机。如此,要考察社会、民众,就不能仅仅依赖在书斋中研读传统四部文献,而需要通过实地调查来实现。
晚清民国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正是这一知识、观念转型大背景下发生的标志性事件。同时,受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人类学影响,加之革命风气鼓动,文史学界的观念也得以更新,开始尝试把民众作为历史、文化表现的中心和主体。以下即按照时间顺序,略述民间文献进入我国社会科学和文史学界视野的历程。
法律惯习调查与民间文献搜集
中国人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进行社会调查、收集分析民间文献的是清末民初的民商事习惯调查。不过,最早以现代社会科学视角来搜集、整理中国一般庶民生活中的文字资料的,却是日本殖民者在台湾所进行的临时台湾旧惯调查。这一调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辅助殖民统治,不过其思维和方法,正是前述现代社会科学兴起并波及东亚的反映,与我国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同属近代知识转型的产物。
19世纪晚期,日本的民法学者在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影响下,开始进行民事、商事惯习调查,以辅助修订法律。在日本国内这一风气的影响下,日本在其殖民地也试图通过调查充分了解当地情况,以协助其统治。台湾民政局长(日改称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于明治34年(1901年)设立临时台湾旧惯调査会,其下的第一部负责调查与法律相关的惯习,他招聘曾在德国留学的京都帝国大学民法学者冈松参太郎主其事。
藤新平()
在大陆法系下,法被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主要指宪法和行政法,私法指民商法。相应于这一框架,旧惯调查成果也被分别纂为《清国行政法》和《台湾私法》。在私法旧惯调查中,调查员收集了大量的契约、合同、票据、执照、商业账簿、分家书、婚书等老百姓具体的生活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文书。在访谈和这些文书基础上,他们将中国老百姓处理生活中民事关系的乡规俗例进行系统整理,以德国民法框架为基础进行调整编成《台湾私法》3卷6册,包含不动产、人事、动产、商事及债权4编,不但涵盖了庶民生活最主要的两个方面:财产关系和亲属继承关系,还包含了商业关系。收集到的文书还被选择编辑为《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3卷7册,作为《台湾私法》的补充说明。
《台湾私法》是第一次以近代欧洲社会科学(更确切地说是冈松参太郎所接受的德国民法)框架来描述、分析汉人庶民社会的习惯与行为方式,可以说是汉人传统社会结构与欧式的思维认知结构的一次正面对接。调查者和编纂者致力于将工作建立在细密的实证调查基础上,试图在契约的固有类型及其蕴含的社会交往关系与近代法观念之间寻找合理联系。不过,从根本上说还是以德国民法框架为基础来认知汉人社会结构的方式为指归的。
此次调查及《台湾私法》的编纂开启了收集民间契约文书的先河,也奠定了通过分析契约文书研究汉人社会秩序的基础,其分类法也为后来的台湾古文书研究长期沿用。此后,日本人又在满洲等地进行了旧惯调查,并出版了报告书,针对契约文书的专门研究也开始了。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东亚研究所和满铁调査部北支调査所于年在华北6村开展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査”。在此之前,那些法律惯行调查都是为了理清某一种法律行为而进行的调查,属于专题调查;而此次调查主持者末弘严太郎更强调产生法律惯行的社会基质,所以他就不单关注法律意义上的惯行,而是着眼于这些惯行所植根的整个社会。调查项目涵盖了村落、家族制度、租佃、土地买卖、农村金融交易、税课等,所搜集资料的范围不但包括了《台湾私法》所涵盖的全部民事领域,而且把反映民间信仰的寺庙碑刻等也纳入视野。
而中国自身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是清末民初为起草民法而进行的,始于光绪三十年(1904)。彼时,在修订法律馆的策划下,各省的调查局、各府县的法制科于宣统年间进行了习惯调查,参与人员除了专任的调查员,还有地方官员、商会、士人等。1917年,北洋政府司法部重开调查,在1918年-1921年间由各省的民商事习惯调查会实行。这次调查范围遍及全国,搜集了很多契约、会书等资料,据此总结出民商事惯习,按照债权、物权、亲属、婚姻、继承的民法体系加以条理,《中国民事习惯大全》和《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即是其编纂阐释的产物。以此为契机,民间契约文书及其背后蕴含的老百姓社会交往秩序开始被系统化,进入法学分析的视野。
文史学界的观念更新与文献范围的扩展
以上述调查为契机,以契约文书为代表的民间文献开始进入以法学为代表的现代社会科学视野。与此同时,在文学、史学等具有中国固有传统的学问体系内部也出现了观念更新的趋向。
1902年,梁启超发表《新史学》,呼吁史界革命,明确提出了“国”与“民”的概念,强调要重视研究群体。同时代的其他史家也纷纷提倡“民史”、“为民众而作”的历史。在这一趋势下,史料范围的扩展不可避免。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将史料划分为文字记录之外者和文字记录者,文字记录的史料不但包含“旧史”、“史部以外之群籍”,还包括了“关系史迹之文件”,即档案与函牍,更注意到简书、敦煌写本、金石镂文、外国人著述等新型史料。这些史料中,明清档案和居延汉简、敦煌文书都超出了传统文史学界所习见的文献范围。明清档案是无法被完全归入四部分类体系下的诏令奏议类的,对其整理方法的探索最终形成了明清档案学。官府档案整理经历了从按照主题、时间分类到尊重全宗的过程,这一转变与后来民间文献整理原则的变迁有类似之处。限于篇幅,在此不予展开。此时期受到重视的居延汉简、敦煌文书主要是历史典籍、佛教经卷、户籍、手实、户状等官府簿册文书,百姓日常生活中形成、使用的世俗文书虽也有少量留存,但是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同时,在戏曲、俗文学的范畴下,王国维与吴梅对旧戏曲展开研究,车王府曲本被发现,敦煌的俗讲、变文等俗文学资料得到研究,戏本、弹词、鼓词、宝卷等类型文献逐步受到重视,在此基础上郑振铎撰写了《中国俗文学史》。
在前述社会科学和文史学界双重转变的潮流中,以傅衣凌、梁方仲为代表的学者先知先觉,利用存于民间的文书,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取得了开拓性成果。1940年代,在中、日分别接受了经济学和社会学训练的傅衣凌利用1939年在福建省永安县发现的大量明清土地租佃契约撰写了《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开创了运用契约文书、族谱研究经济史的范例。在该书的集前题记中,傅衣凌提倡搜集“民间记录”,如商店帐簿、民间契约,以推进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梁方仲在进行田赋史研究的过程中,不单满足于正史、政书以及地方志等书本上的资料,特别强调需要注意“与田赋有关的实物证据”,如“赋役全书、粮册、黄册、鱼鳞图册、奏销册、土地执照、田契、串票、以及各种完粮的收据与凭单”,他利用这些“过去不甚为人所注意”的资料,有效勾画了社会经济实态中典章制度。这些研究,都使契约文书的使用突破了单纯的法权关系探讨,而扩展到描摹社会经济实际情形。由此,确定了中国学界对契约文书研究的社会经济史取向,而区别与日本的法制史取向。
与此同时,伴随着现代图书馆的出现,围绕“图书馆应该收集哪些图书资料”这个问题,文献的界定也在发生改变。1927年顾颉刚到中山大学任教,其间曾赴江浙为中大图书馆采购图书。他为此撰写了《国立广州中山大学购求图书计划书》,批评了以经、史、子、集为书籍全体的旧藏书观念,指出当时北京大学国学门、故宫博物院文献部、孔德学校图书馆、京师图书馆等机构的收藏范围已经扩展到了明清档案、碑碣拓本、弹词、大鼓书、敦煌写卷、家谱、地方志等。他提出应该用材料的观念去看图书,并列出了十六类要搜集的图书,将家族志、个人生活之记载、账簿、宗教及迷信书、民众文学书等资料与经史子集、档案并列。顾颉刚对材料的界定进一步超越梁启超,基本囊括了传世典籍著述、官府档案和民间文献。及至40年代初期,图书馆学界更有了明确的概念性突破,杜定友提出“地方文献”的概念,强调图书馆要重视地方文献的搜集整理,并在广东省立图书馆和中山大学图书馆亲身实践。他界定的地方文献指“有关本地方的一切资料”,包括“图书、杂志、报纸、图片、照片、影片、画片、唱片、拓本、表格、传单、票据、文告、手稿、印模、簿籍等”。显然民间历史文献已经进入了典藏范围。
至此,契约合同、族谱、唱本等文献的价值已经被社会科学界、文史学界和图书馆界所认识,并且进入了研究、典藏的领域。而在收集、整理和研究中,大家已经意识到这类资料有着区别于图书等传世文献的特殊性,只是尚未形成比较系统的认识。
民间历史文献收集整理方法的改善
对上述收集于乡间街头的庶民生活文献的认识是伴随着整理研究工作的开展逐步深化的。民间文献最初的收集整理是由各领域(特别是法制史、社会经济史)的学者进行的,他们的整理大多围绕具体研究主题,如产权、租佃关系等展开,而非文献本身。但恰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研究理念的转换,为了更好地推进研究,学者们开始改变整理方法和收集方法,并最终在整理研究实务中总结这一类文献的一些共同特性,提炼出一系列带有学理性的整理理念,为确立其在文献目录学上的独立地位奠定了基础。具体而言,主要的变化表现在三个方面:
整理理念变化:
在收集方面,从“文献搬家”走向了“文献就地保存、复制副本并详细记载保存信息”;
在整理方面,从“打散文书、根据内容分类”走向了“进行现状记录,保持文献的归户性、系统性”;
在研究方面,从“就文献论文献”走向了“结合田野调查在文献留存现场解读文献”。
收集、整理理念的变化是伴随着研究理念转变而发生的。在一开始利用此类文献进行研究的时候,学者们更多关注契约、合同等的文书格式和带有共性的条文变化,并希望据此探讨租佃关系、契约产权关系演变的一般趋势和特点。仁井田陞据日用类书对元明时期村约和租佃文书的研究,杨国桢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一章、第二章中对契约文书中永佃权和一田二主记载的讨论均是此类学术取向下的经典之作。
这一类研究侧重于长时间、大范围的考察,侧重对文献做出类型划分和内容概括,以描述全国性长期趋势。对此,文献的时间、类型和内容是最重要的因素,至于具体收集于哪个村子,文书原有的保存系统并不特别重要。反映到收集工作上就是不特别注意文献收集于何处及其保存现状,而仅满足于将文献入藏到图书馆;反映到整理工作上就是“类型分类、时间排序”的整理方法居主流,打散了文献群,破坏了同一来源文献间固有的关联性。
文献收集整理中的上述缺失,并不意味着当时的学者不重视具体时空下的微观研究;事实上他们不但重视而且做出了卓越的成果。利用民间文书证史的开创者傅衣凌的很多实证研究即多采取剖析微观个案的方式。杨国桢的《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虽然开篇为通论文字,但其主体仍是对具体地方契约的分析。
章有义从学理上批评了历史研究不重视地点差异的问题,他以特定簿册为基本史料进行研究,为利用私家账册从事经济史研究树立了典范。叶显恩先生则开创了综合利用方志、族谱、契约文书、账册探讨区域社会史的路径。
在他们奠定的微观研究基础上,社会经济史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强调在具体的时空下,将当地的民间文献与田野调查相结合,构筑具有地点感的时间序列,在一个立体的史料综合体中追寻区域社会历史的内在脉络逐渐成为学术界的潮流。这一潮流下出现的很多研究更新着我们对既有“中国历史”的理解,并期望对人文社会科学做出理论回应。
在这一取向下,民间文献的使用逐渐从类型化分析走向了对文献内在关联性及其产生的时空背景的关注。这一学术转向表现在收集工作上就是重视文献产生和遗存的地点,就地保存,强调通过田野调查记录文献形成和保存的背景信息,加深对文献群的整体理解,而不满足于单纯的搬家式收集;在整理方面就是对发现的文书进行现状记录,保持文献的归户性和原有系统性。下面就围绕几个典范性整理研究工作,具体回顾民间文献整理方法的发展历程。
1990年代之前,我国大陆地区的民间文献调查搜集主要有三类:文博部门的碑刻调查、契约文书收集和文化部门的民间文学采风调查。1950年代起,一些地方的文博部门对现存碑刻做了调查,并且陆续编辑出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这一工作得到了继续。文书契纸虽然不是古籍征集的对象,但往往却是伴随着古籍征集被发现的。迄今最大宗的民间文献——徽州文书就是1950年代在屯溪古籍书店收集、出售古书的过程中被发现的。此后中国科学院等机构开始大量收购徽州文书,开启了民间文书大规模收集的先河。与徽州文书流入市场后被收购的情况不同,利用民间文献研究社会经济史的先行者傅衣凌则带领厦门大学明清史专业的师生下乡入户,亲自搜集民间文献,编辑了一系列契约文书集,出版了大量乡村社会经济的研究著作。这一入户收集的实践成为了此后民间文献研究、收集转向的先声。1979年起,各地文化部门开始进行全国十大文艺志书集成,即《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戏曲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曲艺集成》的编辑出版工作。在作为其前期基础工作的民间文学调查采录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民间文献或口述资料。
二战之后,中国台湾地区的民间文献大规模搜集工作开始于1970年代中期。1976年在美国亚洲学会台湾史研究小组召集人马若孟(RomonH.Myers)和执行委员张伟仁的推动下,由王世庆负责开展了古文书的搜集整理。其工作步骤是先探访家族、收藏家及相关机构是否保有相关古文书,然后与主人协议将古文书借出裱糊并且影印摄影,再将原件返还给文书主人。然后依据内容对影本进行分类,出版分类目录。这一“民间文献原地保存、整理者协助进行数字化”的处理方式预示了今后民间文献收集工作的方向。
2000年以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持的“清水江文书”整理和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主持的“石仓契约”整理,可谓是堪称范例的两次民间文献收集整理实践。这两个活动都坚持了文书原件就地保存,公藏科研机构复制副本的原则。
“原件就地保存、复制副本公藏研究”原则的确立是民间文献搜集工作的一大进步。之所以采取就地保存,是因为文献有其固有的生成流传空间,它与周围的地理景观、建筑、器物,特别是居民紧密联系,只有把它与其产生、流传、保存的具体地点、人群相连接的时候才有可能开掘出最完整的信息,进而通过访谈、田野调查等手段,在具体的场景下构筑时空信息综合体,获取研究的现场感。而复制副本则方便文献信息在学界的公开与使用。这种工作方式既保护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又方便了研究者使用,还更好地维护了历史文化资料的全息性。
如前所述,初期的民间文献整理大多采取内容分类与时间排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二战前编纂的《台湾私法》和二战后日本东洋文库明代史研究室编纂的《中國土地契約文書集(金-清)》,都是采用分类式的。余者如台湾王世庆主持的大型古文书集《台湾公私藏古文书汇编第一辑目录》,中国大陆安徽省博物馆编纂的《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王钰欣、周绍泉编纂的《徽州千年契约文书》等,同样是先按文书内容分类,每一类内再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随着整理实践的深入,内容分类与时间排序的做法逐渐被按照文书群整理的方法所取代。笔者所知最早提出要重视文书相互关联性的是严中平。1962年,他针对徽州文书原件因为分散销售而无法使“同一地区的多种原件互相补充”的情况,给中央档案馆写信,提出应该保持徽州文书的“完整性”。而最早根据文书来源进行整理实践的是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契约文书研究会。他们根据来源和保有者设立文书群作为整理单位,凸现了来自同一保有者的不同类型文书所构成的文献整体情况。这是民间文献整理理念和方法上的一个大转变。1975年,佐伯有一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组织了名为“17世纪以后东亚公私文书的综合研究”的研究班,对东洋文化研究所所藏中国土地文书进行细致整理,最终成果是《东洋文化研究所所藏中国土地文书目录?解说》。这次文书整理确立了一些文书整理的原则,在民间文献整理的历程中颇为重要。
文书整理的原则:
(1)文书群分类原则。文书根据原保有者名字分类归并,设立文书群,原保有者不明的按地域归并设立文书群。
(2)文书群内的排列方法。先按照文书的种类分组,每组内再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依照此顺序给文书打上整理编号。
(3)给各文书群撰写解说,包括对文书群整体性介绍的概要和选择出来的文书样例的解说两部分。
(4)对每一件文书,按照文书名、制作年代、发件人、收件人、地名、备考等项目逐一登记相关信息。
这种整理文书的方式,与此前按照民法框架分类或者按照契约类型分类的整理、研究方式不同,更加尊重了文书自身形成的形态。在原理上,今天民间文献整理中的归户性原则与之是相通的。在此,笔者希望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整理方式,其实乃是日本史中“古文书学”的方法。在日本史学中,“古文书”不简单等同于汉语语境下的古文献或者历史档案,用佐藤进一的话说,它特指“向特定对象传达意志时表达意志的产物”,也就是“甲针对特定的乙,为了表明甲的意志而制作的意志表达手段”。这就是文书整理中特别强调发件人和收件人的缘故。在中国,杨国桢在1980年代整理编纂《闽南契约文书综录》时注意到了编制原文书群索引,反映史料固有脉络。刘伯山在整理徽州文书时提出保持归户性的原则,即将收集的徽州文书全部按照“户”集中。
不过,上述文书群的设立,其实是建立在对文书内容研究的基础上的,易言之,是融合了比较多的整理研究者的主观判断的。而且上述文献主要针对的是既存于公藏机构中的民间文献(如东京大学),以及通过商贩等转手渠道购得的文献(如刘伯山)。那么如果搜集者直接进村入户、搜集文献的话,应该如何处理所获取的带有原生态的文献呢?这是日本学者所确立的整理方法所没有涉及的。
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历史系的学者们是中国国内强调结合田野调查和民间文献进行学术研究的先行者,他们进村入户主动寻找原生态的碑刻、族谱、契约等文献资料,并在长期的调查、搜集、访谈和研究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重要的经验和方法。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在《清水江文书》整理中明确使用“保持文献原来的系统”来描述文书整理原则,贴切地说明了高度重视保护进村入户时发现的、具有原生态的文献状态的理念。
具体而言,即在整理时以村寨为单位,每个村寨给定一个序号,村寨之下根据家族或家庭为单位,来自同一家族的文献编为一卷,同一卷之下按照文书收藏者的原有分类列为若干帙,每一帙内则依照时间顺序排列。需要着重说明的有两点:第一,“村寨-家族”分类看似与前述日本学者、刘伯山的分类无异,但由于清水江文书乃是整理者进村收集,未经转手,所以保证了文书可以对应回具体的地理空间,乃至与当下的文书保有者相关联,方便展开深入的调查,将文书与村落的地理景观、人文风貌、口碑资料结合起来,在更广义的史料空间中去理解文献。第二,“按照文书收藏者的原有分类”编辑这一原则的确立是文书整理中的一大进步,而这个进步又是建立在进村调查、直接获取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直接获取,才能保证所见文献的归类格局保持原生态,这种未经倒卖等的归类也才具有史料信息的意义。关于此原则的意涵、重要性及适用范围,拟略加详论。
笔者认为“保持文献原来的系统”,换个表述方式,可以称为“现状记录原则”,即详细记录文献被收集者发现时的原始状态。原始状态不但包括文献所在地(征集来源地)、文献保有者、文献旧有的存放格局与分类系统,还包括文献被征集者发现的过程、现文书保存者获得文书的经过等。整理工作既不能打散来自同一村落、家庭的文献,也不应打乱文献旧有的排列分类;应该围绕文献保有者设立文书群,尊重保有者的原有分类。
民间历史文献是出于某种目的被制作出来的,被制作出来后必然承担某种功能,文书流传反映了其使用情况,文书的持有者、存放地,如家庭、宗族、祠堂、商号、会社、曲艺传人等,都是文书使用并自然流传过程中的一环。在没有战乱、水灾漂失、失窃、售卖等特殊扰动的情况下,就在村落、家庭中发现的文书而言,文书的现保存者、保存地应是上述历史过程的自然延伸。对文书保存现状的记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文书被发现时固有的系统性。当然,一件文书从产生到被收集者发现,其中很可能经历了太多今天无论文书现持有人还是学者都无法知晓、考证的,带有极大偶然性的流传过程,所以文书保存现状所体现的系统性,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文书被制作和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被使用时的系统性。只是,虽然如此,保存现状所体现的系统性仍是我们今天找寻文书流传经历、尝试恢复文书应用实态的最重要的线索。而对文书发现经过的记载提供了文书如何从保存者手中走向公开出版的过程,保证了文书来源的可靠性,使得研究者可以将文书与特定地域、组织、人物相联系,展开研究,也为研究者充分认识各文书史料群内在蕴含的问题提供了线索。
对于进村入户获取的文献,这个原则是必须坚持的,唯此才可以保存文献的全息图像。而对于既存于公藏机构中或经过商贩等转手贩卖的民间文献,这一原则的意义会大打折扣,不过记载文献被发现时的现状对追索文献脉络仍有一定价值。这一原则事实上也与档案学中的来源原则暗合。该原则现在已经开始为学界普遍接受,上海交通大学在整理石仓契约时也坚持保持文书固有存放状态,并进而将各包文书与家谱比对,给出村庄-姓氏-字辈的对应关系,为深入利用“文献原有保存系统”所蕴含的信息做出了探索。
走向民间历史文献学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引入、社会民主化进程,“民”的重要性被凸显出来。相应地,契约、族谱、唱本、碑刻等各种类型的庶民生活中的文献也在学术意义上被发现了。
自日本旧惯调查开始,民间文献开始进入现代社会科学的视野,并主要以近代法学系统为框架对其进行搜集整理,而后伴随着文史学界相应的观念更新,民间文献开始成为了研究、典藏的对象。只是,早期研究尽管路径不同,但都是专题研究,要么不注意地域性,要么虽然注意到地域性,但是仅关注一个特定领域、问题,而不是关心这个地域的整体社会情况。相应的,文书的搜集整理方法也以“文书搬家、内容、类型分类整理”为主。而后,伴随着从法制、经济等专题研究走向区域社会内在脉络的探索,文书的收集整理方法日趋成熟,逐渐形成了“就地保存,记录归户信息和固有系统”等原则。
迄今,族谱、碑刻、契约、科仪书等在各大公藏机构中已经有了很多收藏,以其为资料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但是,被搜集、典藏、研究并不等于已经形成一门“民间历史文献学”的学科。从上文对民间文献学术研究的回顾可以看到,目前,对民间文献的利用、研究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学科。在我国现行学科体制下,图书馆学、档案学主要注重于现代文献和档案。
档案学中虽然有历史档案这一分支领域,但关注的主要还是明清民国时期政府档案,几乎不涉及老百姓生活中形成的文书。虽然明清档案学也会把民间的契约、谱牒等作为民间档案列入其学科范围,但由于档案学自学科确立之始就以政府档案为中心,而且目前明清公藏官府档案尚得不到全面整理,各级档案机构实际基本无力顾及散落民间的档案性文献的搜集。
此外,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下设中国古典文献学,历史学专业下设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其研究对象虽不限于传世四部典籍,但事实上主要集中于此,仅有部分学者关注到俗文学资料以及明清契约文书等难以纳入四部体系的庶民文献。简帛文书、敦煌吐鲁番文书及黑城文书则主要在出土文献的名义下被整理、研究,并未特别关注其中的民间文书。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学者在整合简帛文书、敦煌吐鲁番文书、黑城文书、徽州文书等出土或传世文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要超越断代文书研究,建立中国的古文书学。他们借鉴日本的古文书学,主要研究公私文书的样式、形态、机能与传承,为把古文书学建设成中国历史学的辅助学科做出了可贵的努力,其思路对我们研究私文书及其他类型民间文献具有很大参考价值。至于族谱和碑刻,则更多是被作为古籍的一个门类或者文物的一个品类。目前,从事社会史研究的学者们会主动搜集民间历史文献,然而研究课题的分散性势必造成对这些文献在庶民社会中生产、使用、流传机制及相应文本特质的大规模、比较性研究难以开展。
正如陈春声指出的,“在大量收集和整理民间文书、地方文献和口述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有自己特色的民间和地方文献的解读方法和分析工具,是将中国社会史研究建立于更坚实的学术基础之上的关键环节之一。”2005年-2008年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聘请郑振满为特聘教授,于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围绕族谱、碑刻和契约举办了三届民间历史文献研讨班,有效地培养了青年学者利用民间文献的意识,扩大了民间历史文献在学术界的影响力。2008年郑振满在厦门大学成立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并从2009年开始,每年举办民间历史文献论坛,迄今已有五届,促进了相关学者的交流。可以说目前“已经发展出一套较为系统的解读乡村社会中各种资料的有效方法,包括族谱、契约、碑刻、宗教科仪书、账本、书信和传说,这种或许可以称为‘民间历史文献学’的独具特色的方法和学问,是传统的历史学家、人类学家或汉学家都没有完全掌握和理解的”。郑振满更进一步从文化传承的理论高度论述了民间历史文献在发展新史学、乃至寻找中国本土人文社会科学突破点上的意义。我们可以看到其透过庶民文献研究来发现百姓的思维和行为逻辑的问题意识,以及背后所隐含的反思源自欧洲的社会科学认知的愿望。既有的学术积累让我们相信,对民间历史文献的搜集、整理、解读方法进行系统化,对民间历史文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理论探讨,进而构筑“民间历史文献学”将是今后该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
来源:本文原刊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后略有订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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