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么一个女人的史诗你真不是东西方文化

  “李天一案”在媒体、网上已经争吵了半年有余,如今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强奸罪成立,判李天一10年有期徒刑,网上、媒体一片叫好,此为何由?  央视好像也支持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案,我觉得也应该有一定的合理之处,所以,我来谈一下支持此看法的观点。  从李天一案件的本身来说,应该判成卖淫,或敲诈案似乎更为合乎法律,况且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也更讲得通。  所以,梦鸽也说了,此案就是冲着李家来的。这也应该是对的!  但是,此案经过了半年有余,海淀区人民法院应该知道此事不仅是被中国媒体炒得很热,而且世界各国的媒体也都报道,海淀区人民法院不可能不给上级请示和汇报,由此看来,北京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甚至更上层不可能极其反对海淀区法院的判决。  我想:此案如此判决,既是一审,更可能是终审,这就是中国的国情与中国的法制,判案要依照法律,更要依照更多人的智慧,也许就是中国式的民主,由此,有理由相信,此案的判决结果绝对是经过众多人深思熟虑的,绝对没有翻盘的余地!  从中国文化和国情来讲,任何事都应该从整体出发,不是像西方那样单纯从法理出发,这对中国人来说决定是片面的。也是中国文化高于西方的一面,很多人不太明白,往往斥之为“专制”,这只是因为接收了太多西方的观点,西方会单讲法制,或科技只讲科技,而中国还可能从总体考虑。  此案纯粹从西方的法制观点来说,如此判决绝对是有问题的,从事实和法律来讲,强奸罪根本不可能成立,因为,这不仅是单凭口供判案,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而且与社会常理也是违背的,然而,又从国际、国内对此案的形式来说,此案的判决又绝对是正确的,例如:在判决之后,韩国的各大媒体居然认为中国判案很公平。这就是中国人的思维高明之处,不是说有的人想借此案抹黑中国吗?在有利于大局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让你们也如愿!  这正如2011年的7.23动车事件,上层可能知道,有不少国内外人士和媒体想借故抹黑高铁,希望通过高铁事件,让中国高铁受挫,甚至不能发展。中国的有高铁绝对的战略意义,其后也证明了,此事的结果让上层更加反思高铁的不足,而不是不发展高铁,最终的结果是:高铁的发展虽然放慢了一些,但更加稳健。如此一来,这就注定了有部分人必然会成为某些事件的牺牲品。从国家来讲,牺牲小的得到大的,这符合中国文化的观点,最后达到总体的大局相安无事,让将来走得更好!  中国人要从总体出发,而绝不是单考虑细节,“行大礼而不顾细事”,西方文化注重是考虑个体和细节,而中国文化首先是从总体考虑,中国人会为了国家而牺牲自己,西方文化是可以保存自己而不管国家,西方人一定是将个性和自我放在第一位。  这次“李天一案件”闹得很大,这就注定了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案时决定要牺牲李家,哪怕是牺牲法律的细节,因为有名、有利、有权者,可以得到常人得不到的东西,而一般的民众只能凭借自己的努力。这一点不仅在中国,在外国也是这样。在判案时,一般民众受到不公正的判决必定会受到更多人的资助和同情;而处于优势的群体则会遭致更多人谩骂和攻击。相信世界是公平的,“高处不胜寒”啊!处高位更应该检点自己,更应该遵守法律。在美国的“莱温斯基案”就是如此,此案如果发生在一般人身上,无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都基本都是可以忽略不计,而发生在总统身上,或者地位很高的人身上就不一样了,且大有文章可做!  人生就是这样,要注重自我的修养,要检点自己,尤其是处在高位,正如《大学》里说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一般人要修身,处于高位的人更应该修身,更应该“修己以安人”。赵红霞、杨晓花等都可以把一个个身居高位的人战败,且一一拉下神坛。  为人处世要处中庸,中庸不是随大流,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是圆滑老练,面是一种均衡之术,是一种不保守不偏激的态度,是一种以和为贵的生存智慧。低调不是低人一等,不是一味地忍让,也不是与世无争,而是一种超越别人的智慧,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攻伐之术,是一种不争而狡的谋略。  如果要想人生过得安稳,地位高的人不仅要有本事做事为人一定要低调,否则可能遭致灭顶之灾;地处低位的人可以低调,也可以高调,因其低调更没人发现,往往高调更能被人理解和同情,这就是中庸之道。  正是出于此理,本是高位的人而与她们混到同一档次之时,此时法律、道德到对高位的人反而不管用了,这是中庸也是平衡之理,因其受到太多的赞誉,必然可能遭致更多的毁誉,因为她们(妓女们)没有占有太多的赞誉,如此之事甚至可以成就她们的一世。  如此判案能怪谁呢?最终还是应该怪自己,因为自己的地位太高,因为自己太忘乎所以,处于高位的人士要始终要切记“光脚的不怕穿鞋”,类似这样道理。  如果你们混到同妓女们在同一个档次,拿到公开审判之时,那你们只有输,这才是应该的道理,能够认输才合乎自我心理平衡的道理,否则,到头来必定是自讨苦吃!  不愁衣食,相信也有斗转星移;  世事难料,毕竟可能趴下难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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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回帖!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做的正确,才能让人信服,但不是为了让人信服而去做正确,那样只是讨好民粹。  法律的刚性是主要的,弹性是次要的,而此案的判决,弹性过大,成了橡皮筋,如何让人信服呢?
  有一定的道理
  为什么放弃治疗  
  中国就是这样了,判决受“民意”影响很大的,这也算一种“民主”吧。  不过我还是希望法律更客观些。  比如说药家鑫案,虽然故意杀人但有自首情节,我觉得判无期最合适(当然中国的无期=十几年有期,名不符实)。  而挪威杀人狂“百人斩”居然不判死刑,可见中国和西方的刑法存在两个极端。
  回复第2楼(作者:@吾道以一贯之 于
23:13)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做的正确,才能让人信服,但不是为了让人信服而去做正确,……  ==========  我一样的不认可这样的判案,弹性不应这么  
  我认为这么判罚很正确!
  分析很有道理。  从法制的角度说,如此判决绝对是打两高前不久出的司法解释的脸,也是从物证优先回到了以口供定罪的时代,在法制史上绝对会留下耻辱的一笔。  但面对已经被煽动起来的舆情,面对底层部分人的仇富仇官仇名人的心理,牺牲名为强势实为弱势(真正强势的话就不会被搞得这事尽人皆知了)的小混混,就是很自然的选择了。
  赞一个,我也是刚想明白这一点。想想前面的忿忿之心有点可笑。不知道李家人能不能想明白。  
  这七个常委上台时,就特意提了一本讲法国大革命的书,言下之意,在社会转型期,稳定压倒一切,从这个层面看此案,结论就一目了然了。  
  神逻辑!就算女方愿意,六个人这么折腾也叫聚众淫乱罪!!  何况中国对强奸的定罪本来就主要靠受害人的口供,因为所以构成强奸就是因为受害人不愿意。  作为未成年人来说,十年确实重了,这和事件的影响力未尝没有关系。。。  
  有病吧,事实如此清楚的一桩刑事案件怎么就能曲解成为政治需要?  几个细节决定这就是轮奸。  第一,女子醉酒并遭到殴打,正常的性交易会有这样的情节吗?  第二,实施犯罪过程中并没有使用安全套,这明显违背了自愿性交易的常理。如果你是一个女人,在性病蔓延的今天你会为了区区两千块钱冒这么大的风险?  第三,已经有同案犯认罪并与受害者达成谅解。如果证据对他们有利的情况下有这个必要吗?  最后说一句,女人的身份职业不是强奸的理由,凡是违背女方意志都属于强奸,哪怕这个人是你老婆。  
  流氓有文化,天下无敌!
  @蜀竹居士   海定区公检法不顾物证优于人证的基本原则依然判李某等五人强奸,这说明北京海淀区公检法践踏中国法律,藐视最高检察院最近发出的明文规定;也说明北京海淀区公检法已经不讲法制彻底裸奔了!!!  最高检察院已经明文规定;只有嫌犯口供无其他证据禁定罪  原标题:最高检下发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今天海淀区公检法可以无视最高检察院的明文规定不讲法律胡乱判案,今后海淀区公检法也会无视最高领导们的方针政策颠倒黑白为所欲为!!!
23:59:38  分析很有道理。  从法制的角度说,如此判决绝对是打两高前不久出的司法解释的脸,也是从物证优先回到了以口供定罪的时代,在法制史上绝对会留下耻辱的一笔。  但面对已经被煽动起来的舆情,面对底层部分人的仇富仇官仇名人的心理,牺牲名为强势实为弱势(真正强势的话就不会被搞得这事尽人皆知了)的小混混,就是很自然的选择了。  -----------------------------  从此案的判决可以清楚的看到“态度”、“认罪”、“伏法”对判案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老上瘾 9楼
00:06:51  赞一个,我也是刚想明白这一点。想想前面的忿忿之心有点可笑。不知道李家人能不能想明白。  -----------------------------  是啊,其实从上次李家的打人事件,李家应该汲取教训,道歉了还判劳教一年;可惜运气不好这次可能真的是被人陷害。  回头想来,李某某为何还跟酒吧这种地方经常有来往和联系,这不是叫自投罗网吗?
  回复第16楼(作者:@蜀竹居士 于
07:01)  @楼
23:59:38  分析很有道理。  从法……  ==========  
  回复第16楼(作者:@蜀竹居士 于
07:01)  @楼
23:59:38  分析很有道理。  从法……  ==========  
  @小僧嗨大了 13楼
00:44:10  有病吧,事实如此清楚的一桩刑事案件怎么就能曲解成为政治需要?  几个细节决定这就是轮奸。  第一,女子醉酒并遭到殴打,正常的性交易会有这样的情节吗?  第二,实施犯罪过程中并没有使用安全套,这明显违背了自愿性交易的常理。如果你是一个女人,在性病蔓延的今天你会为了区区两千块钱冒这么大的风险?  第三,已经有同案犯认罪并与受害者达成谅解。如果证据对他们有利的情况下有这个必......  -----------------------------  不用说了,案件被人利用的痕迹很多,判案漏洞百出。  只不过,真的按正规法律判案,打击的人太多,更会造成社会阶层的敌对局面。  这才是这次判案的宗旨!  网上媒体一片叫好,就是判案的目的,是中国式“法制精神”的再现!  至于其中的道理,那真的是“百姓日用而不知”。
  回复第16楼(作者:@蜀竹居士 于
07:01)  @楼   7 23:59:38  这个案件其实从末给过李家人体面认罪的机会。  1,此案不是李家闹大的,一开始就满城风兩,谣言满天飞, 传遍国内外。  2,在这种情况下,不辩解,认罪,那就确属罪大恶极,估计也要判十年。  3,如果辩解,就属于不老实,案件虽然弄清了,但态度恶劣,也是十年。  4,李家的后一种策略只是给其它同案犯提供了机会而已。  其实,说国外的影响,国外的人不会仔细看这个案件的详细过程,他们对本案的认识会停留在我们对案件的认识的初始阶段。他们赞叹此案判决是可以预期的。  4,我之前也认为酒吧方幕后操作,现在我不这么认为了,他们顶多让自己人多发一些帖子,影响一下舆论,不能从根本人影响案件后期的博奕。  当然,他们前期的造势是成功的。后面发现有自伤作用,就不再直接出面了。  从法……  ==========  
  楼主:蜀竹居士   ------  现在媒体又开始出现“判重说”了,宛如当初的“无罪说”。一些媒体的节操需要检视了。李家面对媒体的强势和受害人的极度弱势是不容置疑的。李方律师辩护词居然上网了,这样的机会主义讼棍理应清除出去。李家的强势也最终换来了苦果,本应自检、认错、道歉的天一麻麻居然要求法院公开审理,置法理、受害人于儿戏。十年后出狱可以直接使用“爱疯20”了,省去了中间的盘整阶段。哈哈哈哈哈
  @noocle 12楼
00:27:47  神逻辑!就算女方愿意,六个人这么折腾也叫聚众淫乱罪!!  何况中国对强奸的定罪本来就主要靠受害人的口供,因为所以构成强奸就是因为受害人不愿意。  作为未成年人来说,十年确实重了,这和事件的影响力未尝没有关系。。。  -----------------------------  你说得很对!我赞成你的意见,这只是从法律层面。  我更赞成判案,这是从社会层面,  当今中国社会不好治,当权者也很难,  试想:如果完全公平处理,真的判卖淫,公安、妓女、酒吧、媒体、国外势力还会把这个小事炒得很热,更为关键的:是让不明真相的民众更认为权势的可怕!再次推波助澜骂政府,骂权贵。不利于团结,何况,网上都叫“小霸王”。  再者,从李天一来说,也未必是完全是坏事,以前家庭的娇惯已经造成了自己的蛮横,不说犯罪,至少是有很多不良习气,通过上次打人的深刻教训都没汲取,  通过这次,长时间的监狱生涯,如能低调、反悔,以后认认真真地为社会做点事。
  这哪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  这是法制决定量刑和政治决定量刑的区别。  说白了就是中国民众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当成耳边风,海淀区法院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也当成耳边风。
  @老上瘾
00:06:51  赞一个,我也是刚想明白这一点。想想前面的忿忿之心有点可笑。不知道李家人能不能想明白。  -----------------------------  @蜀竹居士 17楼
07:31:21  是啊,其实从上次李家的打人事件,李家应该汲取教训,道歉了还判劳教一年;可惜运气不好这次可能真的是被人陷害。  回头想来,李某某为何还跟酒吧这种地方经常有来往和联系,这不是叫自投罗网吗?  -----------------------------  李某某本人的问题  有人盯上李家,不如说有人盯上李某某这个有太多缝的鸡蛋  不过李某某确实需要反省,就算没苍蝇找你,你一个鸡蛋全身是缝儿,能撑住不坏多久呢?  梦鸽的行为方式已经不是东方西方,而是脑残了。  所以修身重要,更重要的是明白为什么要修身,那是起码的自我保护。
  @noocle
00:27:47  神逻辑!就算女方愿意,六个人这么折腾也叫聚众淫乱罪!!  何况中国对强奸的定罪本来就主要靠受害人的口供,因为所以构成强奸就是因为受害人不愿意。  作为未成年人来说,十年确实重了,这和事件的影响力未尝没有关系。。。  -----------------------------  @蜀竹居士 23楼
08:19:55  你说得很对!我赞成你的意见,这只是从法律层面。  我更赞成判案,这是从社会层面,  当今中国社会不好治,当权者也很难,  试想:如果完全公平处理,真的判卖淫,公安、妓女、酒吧、媒体、国外势力还会把这个小事炒得很热,更为关键的:是让不明真相的民众更认为权势的可怕!再次推波助澜骂政府,骂权贵。不利于团结,何况,网上都叫“小霸王”。  再者,从李天一来说,也未必是完全是......  -----------------------------  现在算是理解某些富人、名人为什么在中国工作、生活都要拿个外国籍了。  动不动就是不按法律按国情,因为媒体和网民想让你进去你就得进去。你要是敢找律师,我就重判你,我就莫须有。  说句不好听的,如果李某人拿着欧美国籍,中国法院还敢不敢那么胡判?  是不是只有中国人拿到了外国护照,才能在自己的故土得到公正的审判?
  西方李某某就找个鉴定是精神病就没事了  
23:59:00  分析很有道理。   从法制的角度说,如此判决绝对是打两高前不久出的司法解释的脸,也是从物证优先回到了以口供定罪的时代,在法制史上绝对会留下耻辱的一笔。   但面对已经被煽动起来的舆情,面对底层部分人的仇富仇官仇名人的心理,牺牲名为强势实为弱势(真正强势的话就不会被搞得这事尽人皆知了)的小混混,就是很自然的选择了。  -------------------------  我觉得你说的对,如果我强奸你母亲,但我戴了套,而且射了后扔下20块钱,这样你妈妈就是小姐了,呵呵  然后告诉敬茶你妈妈帮我手淫,没有强奸  
  @魔蛙 24楼
08:29:02  这哪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  这是法制决定量刑和政治决定量刑的区别。  说白了就是中国民众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当成耳边风,海淀区法院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也当成耳边风。  -----------------------------  可以这么理解,  还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李天一当时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认罪、伏法。并按赵杨女士的意思,“诚恳道歉”,直接给50万,得到了杨女士的充分谅解,不行再多给点钱,最终判个3年缓刑不是不可能的。  再往前说,如果李家低调点,在酒吧参“调解”时就直接给50万,甚至更多,也许就根本不会有“强奸案”的发生了,这是社会现实,不要把社会理想化了。  什么法制等都是浮云罢了,美国的“辛普森案”,又合理吗?  但是,李家为了面子,为了争个输赢不会这么做,不会放下身段
  @noocle
00:27:47  神逻辑!就算女方愿意,六个人这么折腾也叫聚众淫乱罪!!  何况中国对强奸的定罪本来就主要靠受害人的口供,因为所以构成强奸就是因为受害人不愿意。  作为未成年人来说,十年确实重了,这和事件的影响力未尝没有关系。。。  -----------------------------  @蜀竹居士
08:19:55  你说得很对!我赞成你的意见,这只是从法律层面。  我更赞成判案,这是从社会层面,  当今中国社会不好治,当权者也很难,  试想:如果完全公平处理,真的判卖淫,公安、妓女、酒吧、媒体、国外势力还会把这个小事炒得很热,更为关键的:是让不明真相的民众更认为权势的可怕!再次推波助澜骂政府,骂权贵。不利于团结,何况,网上都叫“小霸王”。  再者,从李天一来说,也未必是完全是......  -----------------------------  @魔蛙 26楼
08:38:29  现在算是理解某些富人、名人为什么在中国工作、生活都要拿个外国籍了。  动不动就是不按法律按国情,因为媒体和网民想让你进去你就得进去。你要是敢找律师,我就重判你,我就莫须有。  说句不好听的,如果李某人拿着欧美国籍,中国法院还敢不敢那么胡判?  是不是只有中国人拿到了外国护照,才能在自己的故土得到公正的审判?  -----------------------------  说得对!  你要是敢找律师,我就重判你,找有名的律师更要重判!  所以,李在坷、赵律师等从公检法出来的当律师最为吃香,他们最懂其中的“奥秘”。
08:29:02  这哪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  这是法制决定量刑和政治决定量刑的区别。  说白了就是中国民众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当成耳边风,海淀区法院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也当成耳边风。  -----------------------------  @蜀竹居士 29楼
08:46:13  可以这么理解,  还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李天一当时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认罪、伏法。并按赵杨女士的意思,“诚恳道歉”,直接给50万,得到了杨女士的充分谅解,不行再多给点钱,最终判个3年缓刑不是不可能的。  再往前说,如果李家低调点,在酒吧参“调解”时就直接给50万,甚至更多,也许就根本不会有“强奸案”的发生了,这是社会现实,不要把社会理想化了。  什么法制等都是浮云罢了,美国的“......  -----------------------------  因为美国“辛普森”案不合理,所以中国法院想判谁就判谁,连证据都不用讲就合理?媒体、网民干扰司法就合理?  按李案的判法,以后我就得天天带着摄像机和女商务代表谈买卖。不然只要买卖不成,她就能告我强奸。
  @wr960204ii 27楼
08:38:59  西方李某某就找个鉴定是精神病就没事了  -----------------------------  美国的林肯、肯尼迪总统的枪杀案都是这么搞的!
08:29:02  这哪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  这是法制决定量刑和政治决定量刑的区别。  说白了就是中国民众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当成耳边风,海淀区法院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也当成耳边风。  -----------------------------  @蜀竹居士
08:46:13  可以这么理解,  还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李天一当时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认罪、伏法。并按赵杨女士的意思,“诚恳道歉”,直接给50万,得到了杨女士的充分谅解,不行再多给点钱,最终判个3年缓刑不是不可能的。  再往前说,如果李家低调点,在酒吧参“调解”时就直接给50万,甚至更多,也许就根本不会有“强奸案”的发生了,这是社会现实,不要把社会理想化了。  什么法制等都是浮云罢了,美国的“......  -----------------------------  @魔蛙 31楼
08:54:15  因为美国“辛普森”案不合理,所以中国法院想判谁就判谁,连证据都不用讲就合理?媒体、网民干扰司法就合理?  按李案的判法,以后我就得天天带着摄像机和女商务代表谈买卖。不然只要买卖不成,她就能告我强奸。  -----------------------------  你看一下我前天写的帖子“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是牛!”
  @小僧嗨大了
00:44:10  有病吧,事实如此清楚的一桩刑事案件怎么就能曲解成为政治需要?  几个细节决定这就是轮奸。  第一,女子醉酒并遭到殴打,正常的性交易会有这样的情节吗?  第二,实施犯罪过程中并没有使用安全套,这明显违背了自愿性交易的常理。如果你是一个女人,在性病蔓延的今天你会为了区区两千块钱冒这么大的风险?  第三,已经有同案犯认罪并与受害者达成谅解。如果证据对他们有利的情况下有这个必......  -----------------------------  @蜀竹居士 20楼
08:05:38  不用说了,案件被人利用的痕迹很多,判案漏洞百出。  只不过,真的按正规法律判案,打击的人太多,更会造成社会阶层的敌对局面。  这才是这次判案的宗旨!  网上媒体一片叫好,就是判案的目的,是中国式“法制精神”的再现!  至于其中的道理,那真的是“百姓日用而不知”。  -----------------------------  是的百姓日期用而不知,我知道你这秀下限的楼主是没被利用的。  那你是在做神吗呢 @蜀竹居士
  -----------------------------  @蜀竹居士 30楼
08:52:17  说得对!  你要是敢找律师,我就重判你,找有名的律师更要重判!  所以,李在坷、赵律师等从公检法出来的当律师最为吃香,他们最懂其中的“奥秘”。  -----------------------------  只要有证据,你说的一切都是屁  法律不就是以已有证据的支持下还原案情吗?  你有证据摆证据,没证据说回家呆着。
  @蜀竹居士 从外国人都说好来看,这个案子就是有问题的。
08:29:02  这哪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  这是法制决定量刑和政治决定量刑的区别。  说白了就是中国民众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当成耳边风,海淀区法院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也当成耳边风。  -----------------------------  @蜀竹居士
08:46:13  可以这么理解,  还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李天一当时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认罪、伏法。并按赵杨女士的意思,“诚恳道歉”,直接给50万,得到了杨女士的充分谅解,不行再多给点钱,最终判个3年缓刑不是不可能的。  再往前说,如果李家低调点,在酒吧参“调解”时就直接给50万,甚至更多,也许就根本不会有“强奸案”的发生了,这是社会现实,不要把社会理想化了。  什么法制等都是浮云罢了,美国的“......  -----------------------------  @魔蛙
08:54:15  因为美国“辛普森”案不合理,所以中国法院想判谁就判谁,连证据都不用讲就合理?媒体、网民干扰司法就合理?  按李案的判法,以后我就得天天带着摄像机和女商务代表谈买卖。不然只要买卖不成,她就能告我强奸。  -----------------------------  @蜀竹居士 33楼
08:56:59  你看一下我前天写的帖子“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是牛!”  -----------------------------  去看了一下,了解你的意思了。
  @good_rich 36楼
09:02:50  从外国人都说好来看,这个案子就是有问题的。  -----------------------------  本来这个案子的判决就有问题,我不是在帖子中说了吗?  至于外国人,我看到过一些外国媒体赞成此判决的报道。
  让所有媒体及百姓参与其中判案,无论怎么判,无论哪方胜,都是不公平的。
  回复第16楼(作者:@蜀竹居士 于
07:01)  @楼   7 23:59:38  李家的最佳策略是一面公开辩解,让案件过程让大多数人了解案件详细过程,最后在法庭上却痛哭流涕,伏法认罪。  不过这种策略有头身分离的感觉,会让人大跌眼镜。  现在看来,最优的还是应该在案发前认栽赔钱。  
  有些人动不动就喜欢说从什么中西方文化区别。此案就算放在美国,如果不请到一个非常厉害的律师,想无罪辩护也是非常困难的。李某的律师完全看不到律师本色,就会利用媒体炒作,这对他们的当事人根本没有什么好处。  5个嫌疑人录口供的时候都招了很多不利他们的事实,律师没本事证明是非法取证,就在哪里瞎嚷嚷,有用吗。
  回复第29楼(作者:@蜀竹居士 于
08:46)  @魔蛙 24楼
08:29:02  这哪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  这是法……  ==========  案发后,我认为不可能这样了结,李小霸第一次犯事,也是认罪伏法,积极赔钱,认罪,还是重判,劳教一年。  
  咄咄怪言!阁下人等还是好好翻下法律。李家要上诉,又开始一轮的炒作吗?休也,若不是李家的一系列言论与炒作,企图绑架舆论和司法,何至于引起人们不满,而为舆论所瞩目?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回复第29楼(作者:@蜀竹居士 于
08:46)  @魔蛙 24楼
08:29:02  这哪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  这是法……  ==========  案发后,我认为不可能这样了结,李小霸第一次犯事,也是认罪伏法,积极赔钱,认罪,还是重判,劳教一年。  
  @gwendolynguo 41楼
09:21:56  有些人动不动就喜欢说从什么中西方文化区别。此案就算放在美国,如果不请到一个非常厉害的律师,想无罪辩护也是非常困难的。李某的律师完全看不到律师本色,就会利用媒体炒作,这对他们的当事人根本没有什么好处。  5个嫌疑人录口供的时候都招了很多不利他们的事实,律师没本事证明是非法取证,就在哪里瞎嚷嚷,有用吗。  -----------------------------  在美国SB都知道自己律师没来,一句话也不和警察说。警察也会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有的言论都有可能被作为呈堂证供”,而不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然后就是那女的被告非法性侵害未成年人、诈骗未遂,酒吧被控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那女的因为做伪证说自己自己是处女,藐视法庭罪绝对跑不了。数罪并罚,她呆在监狱里的时间绝对比李某人呆在中国监狱的时间长。
  @老上瘾
00:06:51  赞一个,我也是刚想明白这一点。想想前面的忿忿之心有点可笑。不知道李家人能不能想明白。  -----------------------------  @蜀竹居士
07:31:21  是啊,其实从上次李家的打人事件,李家应该汲取教训,道歉了还判劳教一年;可惜运气不好这次可能真的是被人陷害。  回头想来,李某某为何还跟酒吧这种地方经常有来往和联系,这不是叫自投罗网吗?  -----------------------------  @qinqincaoa0 25楼
08:29:06  李某某本人的问题  有人盯上李家,不如说有人盯上李某某这个有太多缝的鸡蛋  不过李某某确实需要反省,就算没苍蝇找你,你一个鸡蛋全身是缝儿,能撑住不坏多久呢?  梦鸽的行为方式已经不是东方西方,而是脑残了。  所以修身重要,更重要的是明白为什么要修身,那是起码的自我保护。  -----------------------------  “有人盯上李某某这个有太多缝的鸡蛋”了
  回复第25楼(作者:@qinqincaoa0 于
08:29)  @老上瘾
00:06:51  赞一个,我也是刚想明白这一点。……  ==========  对头  
  @时之至间不容瞬息 22楼
08:19:40  楼主:蜀竹居士  ------  现在媒体又开始出现“判重说”了,宛如当初的“无罪说”。一些媒体的节操需要检视了。李家面对媒体的强势和受害人的极度弱势是不容置疑的。李方律师辩护词居然上网了,这样的机会主义讼棍理应清除出去。李家的强势也最终换来了苦果,本应自检、认错、道歉的天一麻麻居然要求法院公开审理,置法理、受害人于儿戏。十年后出狱可以直接使用“爱疯20”了,省去了中间的盘整阶段。哈哈......  -----------------------------  单从案件来说确实对李家不公,李公子被拉进陷进那应该是必然,这种公众人物,有头脑的邪恶势力不用白不用,反正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所以,酒吧可能真是经商,没有特大的后台,如果一定要说有,那必定是海淀区的公安机关,而李家和媒体等又能找到证据吗?  其实,也不用找,他们只要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就应该受公安的保护。  有名望人员,或子女应该对酒吧这种场合、妓女这种人敬而远之就行了。否则,敲诈也是必然,雷政富就是例子。  如果完全公道,酒吧、妓女都有罪,可能海淀区公检法还得认罪、伏法,从抓时就被酒吧、妓女的谎言所利用了,所以抓错了人,应该抓的是另一方而不是这几个少年;再者,李天一关押的时间太长,还应给予国家赔偿,这又可能吗?,
  @老上瘾 9楼
00:06:51  赞一个,我也是刚想明白这一点。想想前面的忿忿之心有点可笑。不知道李家人能不能想明白。  -----------------------------  其实我以前也没有想明白。我是根据现象分析,相信官方有智慧的前提下,进行思考。  之前我也是为李家愤愤不平。
  楼主分析的很好!为了大局只能牺牲一个李家,牺牲正义,正好也配合了中央打击腐败的行动!  
  回复第43楼(作者:@醉色天香 于
09:28)  咄咄怪言!阁下人等还是好好翻下法律。李家要上诉,又开始一轮的炒作吗?休也,若不是李家的一系列言论……  ==========  李家绑架舆论?舆论一直把这个案子往官二代轮奸这个方向上带,是人都会反击的!李某只是舆论的受害者  
  回复第45楼(作者:@魔蛙 于
09:48)  @gwendolynguo 41楼
09:21:56  有些人动不动就喜……  ==========  但是那女的和酒吧一点事都没有,无论在哪个国家都说不过去的,除了可爱的中国!  
  回复第22楼(作者:@时之至间不容瞬息 于
08:19)  楼主:蜀竹居士   ------  现在媒体又开始出现“判重说”了,宛如当初的“无罪说”。一……  ==========  李家什么时候强势过?一开始舆论就是官二代加轮奸还不许反驳。李家捎一反抗这种杀人的舆论就变成强势了!每天媒体的报道都是不杀李天一不足平民愤的感觉。  
  这个案件就是邪恶坏人利用大家同情心做坏事,而法院还得顺着坏人的典型!  
  回复第13楼(作者:@小僧嗨大了 于
00:44)  有病吧,事实如此清楚的一桩刑事案件怎么就能曲解成为政治需要?  几个细节决定这就是轮奸。  ……  ==========  关键你没有物证证明天一强奸了,就判十年,法院下手太狠了!现今真是恶人当道  
  我看了今天中午的“今日说法”感觉这个社会确实可怕,  原因是:当教师的人能杀死3个人,这个教师被逮捕了。  然而,更多的教师都有应该有他那种思维方式,在当今社会看似也是很正常,但是,就教师队伍来说可能比他还差的人还有不少,这样的教师又能培养出怎样的人?  很可怕!
  回复第24楼(作者:@魔蛙 于
08:29)  这哪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  这是法制决定量刑和政治决定量刑的区别。  说白了就是中国民众把建……  ==========  政府不是引导人民建设法制社会,而是往相反的方向带!  
  回复第55楼(作者:@大邱国平 于
13:25)  这个案件就是邪恶坏人利用大家同情心做坏事,而法院还得顺着坏人的典型!  [来自UC浏览器]  ==========  我倾向于支持本帖楼主的观点,闹得这么大的事情,不是海淀公检法敢单独作主的。  目前的判法最利于社会稳定,其它事以后再谈。  所以不看好二审翻案,如果李家能看明白,应该采取认罪伏法,道歉赔偿的态度,也许能换得减刑。  
  回复第48楼(作者:@蜀竹居士 于
10:47)  @时之至间不容瞬息 22楼
08:19:40  楼主:蜀竹居士  --……  ==========  在中国,权比法大的社会,李家真心翻不了案!只是不惩罚妓女和酒吧老板这样的坏人总觉得不甘心!估计李家当时不给妓女钱,就是不甘心被敲诈勒索!  
08:29:02  这哪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  这是法制决定量刑和政治决定量刑的区别。  说白了就是中国民众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当成耳边风,海淀区法院把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也当成耳边风。  -----------------------------  @蜀竹居士
08:46:13  可以这么理解,  还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李天一当时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认罪、伏法。并按赵杨女士的意思,“诚恳道歉”,直接给50万,得到了杨女士的充分谅解,不行再多给点钱,最终判个3年缓刑不是不可能的。  再往前说,如果李家低调点,在酒吧参“调解”时就直接给50万,甚至更多,也许就根本不会有“强奸案”的发生了,这是社会现实,不要把社会理想化了。  什么法制等都是浮云罢了,美国的“......  -----------------------------  @魔蛙 31楼
08:54:15  因为美国“辛普森”案不合理,所以中国法院想判谁就判谁,连证据都不用讲就合理?媒体、网民干扰司法就合理?  按李案的判法,以后我就得天天带着摄像机和女商务代表谈买卖。不然只要买卖不成,她就能告我强奸。  -----------------------------  李案这么多证据不是证据?如果这么多证据都不足够证明强奸,那以后强奸犯带套强奸就根本不算强奸了。中国就是强奸犯的天堂了。
23:59:00  分析很有道理。  从法制的角度说,如此判决绝对是打两高前不久出的司法解释的脸,也是从物证优先回到了以口供定罪的时代,在法制史上绝对会留下耻辱的一笔。  但面对已经被煽动起来的舆情,面对底层部分人的仇富仇官仇名人的心理,牺牲名为强势实为弱势(真正强势的话就不会被搞得这事尽人皆知了)的小混混,就是很自然的选择了。  -------------------------  @楼
08:39:41  我觉得你说的对,如果我强奸你母亲,但我戴了套,而且射了后扔下20块钱,这样你妈妈就是小姐了,呵呵  然后告诉敬茶你妈妈帮我手淫,没有强奸  -----------------------------  开口就骂人只能算是垃圾。  借用你的逻辑,难倒你妈你老婆你女都是杨女一样的午夜流连酒吧陪酒的货色?也要象杨女一样追到陌生异性家里去把别人拉出来开房?
  @大邱国平 60楼
13:41:58  回复第48楼(作者:
10:47)  @时之至间不容瞬息
08:19:40  楼主:蜀竹居士  --……  ==========  在中国,权比法大的社会,李家真心翻不了案!只是不惩罚妓女和酒吧老板这样的坏人总觉得不甘心!估计李家当时不给妓女钱,就是不甘心被敲诈勒索!  -----------------------------  不知道你和李二货什么关系,抑或只是被雇的水军,但我只能说,如今李二货如果还是只想着量刑重而不反思的话,那么,一年劳教后可以强奸,那10年牢狱后就可以杀人!中国没有哪条法律说没有物证不能判刑。上面有人说最高检察院已经明文规定;只有嫌犯口供无其他证据禁定罪!滑稽了,被害人指认也属于嫌犯口供?说物证高于人证,难道意思就是人证无效?有物证正明李天一无罪?没有,那为何人证和嫌犯口供就无效了?说“只有嫌犯口供无其他证据禁定罪!”意思是嫌犯口供完全无法作为证据?中文白学了!
  @老上瘾 59楼
13:39:54  回复第55楼(作者:
13:25)  这个案件就是邪恶坏人利用大家同情心做坏事,而法院还得顺着坏人的典型!  [来自UC浏览器]  ==========  我倾向于支持本帖楼主的观点,闹得这么大的事情,不是海淀公检法敢单独作主的。  目前的判法最利于社会稳定,其它事以后再谈。  所以不看好二审翻案,如果李家能看明白,应该采取认罪伏法,道歉赔偿的态度,也......  -----------------------------  作为有良知的人们来说,不可能不坚持正义。  然而,又何为正义?  如果能考虑大局和将来,可能最终会得到胜利。所以,中国古话说道:“能屈能伸”方是大丈夫!  做人应该忍字当头,尤其是处于高位的人物,  因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大邱国平 55楼
13:25:34  这个案件就是邪恶坏人利用大家同情心做坏事,而法院还得顺着坏人的典型!  -----------------------------  此案应该是中国法制的典型,应该上级、媒体乃至于中央都没干扰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案。  但是,无论如何,这种判案绝对具有权威性,不是讲施法独立吗?这应该是中国施法独立的典型例证!
  回复第8楼(作者:@ 于
23:59)  分析很有道理。  从法制的角度说,如此判决绝对是打两高前不久出的司法解释的脸,也是从物证优先回……  ==========  这种例子很多,可笑的是,李小霸还真以为自己家很强势,现在才发现,自已什么也不是,一个小混混而已。  
  @蜀竹居士
23:04:37  没有回帖!  ———————————————  同样是未成年人,同案犯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唯有李某某,由于他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突出,在法庭上的公然翻供,拒不认罪,法庭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由于李某某被认定为未成年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被依法判处了十年实刑,该判决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附注:   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你一不懂法律,二不相信实事,三没有良心,只顾自己扒拉扒拉的,怎么不讲一下受害人受到的摧残啊,被5个人强奸,毒打,你他妈的还说判重了,我觉的如果李木木如果是成年人,判无期都不重!
  楼主想洗地直说,何必藏着掖着?中国的国情民风就决定了大家的主流看法。换成美国韩国,恐怕主流看法又会不一样,不过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李某人带头轮奸,又不认罪,当然重判。这有什么可争议的。  
  从最近网上水军的活动可以看出来,李某人的家人到现在还没有低头认错。还想二审翻案呢。看看这人品吧!李天一真应该也被轮一次,看看他什么反应。  
  回复第68楼(作者:@安萨拉 于
16:22)  你一不懂法律,二不相信实事,三没有良心,只顾自己扒拉扒拉的,怎么不讲一下受害人受到的摧残啊,被5……  ==========  公道自在人心,何须高声,你这么在意一个看客的叛道之言,来路自然光明正大,佩服,失敬。  
  多少有点息事宁人的感觉  总的来说 社会开明 大众利益可以跟之挂靠好事情
弱者也要生存嘛  
  @老上瘾 66楼
14:39:43  回复第8楼(作者:
23:59)  分析很有道理。  从法制的角度说,如此判决绝对是打两高前不久出的司法解释的脸,也是从物证优先回……  ==========  这种例子很多,可笑的是,李小霸还真以为自己家很强势,现在才发现,自已什么也不是,一个小混混而已。  -----------------------------  是在更小的混混手上栽了!
  @吾道以一贯之 2楼
23:13:26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做的正确,才能让人信服,但不是为了让人信服而去做正确,那样只是讨好民粹。  法律的刚性是主要的,弹性是次要的,而此案的判决,弹性过大,成了橡皮筋,如何让人信服呢?  -----------------------------  这不是弹性,根本就是枉法,企图以此取悦所谓民意,此案和唐慧案一样,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公知和妓者的带领下,全国人民都知道了一个事实:法律是为声音大的一方服务的,
  回复第64楼(作者:@蜀竹居士 于
13:54)  @老上瘾 59楼
13:39:54  回复第55楼(作者:
@大邱……  ==========黄泥巴就不能进入裤裆,否则只能呵呵呵,  
  @拿竹杆的乖乖兔 75楼
18:45:42  回复第64楼(作者:
13:54)  @老上瘾
13:39:54  回复第55楼(作者:
……  ==========黄泥巴就不能进入裤裆,否则只能呵呵呵,  -----------------------------  有道理!
  @libukaishui 69楼
16:41:41  楼主想洗地直说,何必藏着掖着?中国的国情民风就决定了大家的主流看法。换成美国韩国,恐怕主流看法又会不一样,不过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李某人带头轮奸,又不认罪,当然重判。这有什么可争议的。  -----------------------------  就案件而言,不仅有争议,而且是争议很大!
  从双方的律师及同案律师及双主叙述来看,杨女士从事非法职业已经基本被 公众认定了,这种职业,有些是迫于生计的,老百姓普遍持宽容态度,但把服务做到未成年人身上,则是不可原谅的。  张姓经理多次邀请李某某喝酒,也是事实,这种为未成年人提供酒水服务的场所,本来就应该取缔。  张姓经理不仅为未成年人提供酒水,还为他们介绍陪酒女,更是不可原谅的。  现在酒吧很精明,杨女士与酒吧没签约,甚至连张经理也是来兼职的,一下子把干系都推脱了,但人们不 仅要问,谁为杨女士打的官司?  一个酒吧的经理,会为一个来酒吧喝酒的女士出头,一会要私了,一会帮打官司,一个酒吧,那么热心地为一个陪酒女出头,学雷锋吗、鬼才相信,也太低估公众的智商了吧。  这个场所,不需要梦鸽举报,维护社会治安,打击非法职业本来就是公安部门的责任。只是,由于此事在公众眼里,这种场合,一般当地公检法都是后台,所以应该异地立案,才能消除公众疑虑。  一个李天一,关进牢里也就太平了,但这种场所不除,每天都会有大量成年未成年的人喝醉酒胡来,每天都会有大量自愿不自愿的女士与他们轮流发生性关系。维护社会治安,为未成年提供尽可能好的成长环境,应该是执法部门的职责。李天一案了后,公安部必须组织异地调查,查清杨女士,酒吧经理,酒吧,及海淀区执法部门有无违法行为,还社会一个公正。
  外国是多党制,政权轮替,其法律不是用来维护其政权的,在我国,法律的其中一个作用是用来维护政权。判他有罪,并重判,必能大快人心;判他无罪,必定失民心,是民心离失政权就不远了,孰利孰害,统治者看得很清楚。
  @蜀竹居士 79楼
21:36:16    -----------------------------  这意思就是想证明没有插入吧,是否要引申一个和带套不算强奸类似的,不射精不算强奸、没有插入不算强奸的逻辑呢?
  杨女士从事非法职业有些是迫于生计的,老百姓普遍持宽容态度,但把服务做到未成年人身上,则是不可原谅的。酒吧为未成年人提供酒水,还为他们介绍陪酒女,更是不可原谅的。
  就是一唱歌的,还政治。少扯什么将军,文公团的又不是军职。  
  @吾道以一贯之 2楼
23:13:26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做的正确,才能让人信服,但不是为了让人信服而去做正确,那样只是讨好民粹。  法律的刚性是主要的,弹性是次要的,而此案的判决,弹性过大,成了橡皮筋,如何让人信服呢?  -----------------------------  你是不是说反了。正是由于此案影响了太大,李家又不认罪,李天一被判的是未成年人轮奸案的上限。法院给别人弹性了,给李天一弹性了吗?当然法院不应该给李天一弹性,他不认罪,梦鸽有上演了一出令人恶心的闹剧,判他上限是他咎由自取!
  @蜀竹居士 82楼
10:41:22  杨女士从事非法职业有些是迫于生计的,老百姓普遍持宽容态度,但把服务做到未成年人身上,则是不可原谅的。酒吧为未成年人提供酒水,还为他们介绍陪酒女,更是不可原谅的。  -----------------------------  哈哈,两回事。
  @吾道以一贯之
23:13:26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做的正确,才能让人信服,但不是为了让人信服而去做正确,那样只是讨好民粹。  法律的刚性是主要的,弹性是次要的,而此案的判决,弹性过大,成了橡皮筋,如何让人信服呢?  -----------------------------  @神叨瞎驴 74楼
18:36:50  这不是弹性,根本就是枉法,企图以此取悦所谓民意,此案和唐慧案一样,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公知和妓者的带领下,全国人民都知道了一个事实:法律是为声音大的一方服务的,  -----------------------------  你不是扯淡,就是别有用心。
  @吾道以一贯之
23:13:26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做的正确,才能让人信服,但不是为了让人信服而去做正确,那样只是讨好民粹。  法律的刚性是主要的,弹性是次要的,而此案的判决,弹性过大,成了橡皮筋,如何让人信服呢?  -----------------------------  @神叨瞎驴
18:36:50  这不是弹性,根本就是枉法,企图以此取悦所谓民意,此案和唐慧案一样,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公知和妓者的带领下,全国人民都知道了一个事实:法律是为声音大的一方服务的,  -----------------------------  @ 86楼
17:54:43  你不是扯淡,就是别有用心。  -----------------------------  此案的判决,企图取悦所谓民意,定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吾道以一贯之
23:13:26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做的正确,才能让人信服,但不是为了让人信服而去做正确,那样只是讨好民粹。  法律的刚性是主要的,弹性是次要的,而此案的判决,弹性过大,成了橡皮筋,如何让人信服呢?  -----------------------------  @ 84楼
17:51:41  你是不是说反了。正是由于此案影响了太大,李家又不认罪,李天一被判的是未成年人轮奸案的上限。法院给别人弹性了,给李天一弹性了吗?当然法院不应该给李天一弹性,他不认罪,梦鸽有上演了一出令人恶心的闹剧,判他上限是他咎由自取!  -----------------------------  影响大?有哪些影响呢?我看影响大完全是媒体的责任,无良炒作才导致所谓的影响大。  这个案子大家都当成娱乐新闻来看,从这个角度来看,影响倒是挺大。
  @蜀竹居士  你是充当鬼来呢,你看过停审了说,不懂装懂还不是来呼悠啊!  智商,还好梦的智商还是你高
  @吾道以一贯之
23:13:26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做的正确,才能让人信服,但不是为了让人信服而去做正确,那样只是讨好民粹。  法律的刚性是主要的,弹性是次要的,而此案的判决,弹性过大,成了橡皮筋,如何让人信服呢?  -----------------------------  @神叨瞎驴
18:36:50  这不是弹性,根本就是枉法,企图以此取悦所谓民意,此案和唐慧案一样,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公知和妓者的带领下,全国人民都知道了一个事实:法律是为声音大的一方服务的,  -----------------------------  @
17:54:43  你不是扯淡,就是别有用心。  -----------------------------  @蜀竹居士 87楼
19:19:10  此案的判决,企图取悦所谓民意,定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
  哈哈哈哈哈哈哈。我觉得判得挺好的!  
  @披件马甲试试 91楼
21:36:09  哈哈哈哈哈哈哈。我觉得判得挺好的!  -----------------------------  我也觉得判得挺好!不这样判,我就没有文章可写了。
  @大邱国平 51楼
13:17:11  楼主分析的很好!为了大局只能牺牲一个李家,牺牲正义,正好也配合了中央打击腐败的行动!  -----------------------------  搞笑,牺牲正义,那个正义?李家公子做的事是正义?你是无底线吧。
  从李天一案件的本身来说,应该判成卖淫,或敲诈案似乎更为合乎法律,况且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也更讲得通。  ——卖淫?  一对五,酒吧女这么有自信啊?  有点姿色去酒店一晚上一两千的一大把的机会  为了2000块,搞一对五,你觉得酒吧女同你一样傻吗?
  志向不高,仅为公道;  所有努力,仅此而已!
  所以出现啥事就纯属自找的,怨不得任何人,也没谁救得了  
  回复第24楼(作者:@魔蛙 于
08:29)  这哪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  这是法制决定量刑和政治决定量刑的区别。  说白了就是中国民众把建……  ==========  中国民众就算了,都是投机分子!  
  @大邱国平
13:17:11  楼主分析的很好!为了大局只能牺牲一个李家,牺牲正义,正好也配合了中央打击腐败的行动!  -----------------------------  @可乐王001 93楼
22:48:28  搞笑,牺牲正义,那个正义?李家公子做的事是正义?你是无底线吧。  -----------------------------  我说的是中国社会的现状。  更希望社会的有识之士们能够挺身而出够坚持正义!
  最后,我来谈一下,海淀区人民法院如此判案的巨大社会危害性:  海淀区人民法院判案的重要证据是只取其中的一个时间段来判强奸案,如果按照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案逻辑。  不考虑两个人的恋爱关系、如胶似漆。只取两个青年男女发生矛盾和发生性行为,那么,所有恋爱中的男人都应该是潜在的“强奸犯”;结婚男女为了自己双的“性福”可能对女方采取施暴的手段,最终达到两情相悦,又充分满足的目的。如果女方在对男人有怨恨,甚至在有外遇之时,完全可以拿当时两夫妻的一段录像告男人强奸,因为,婚内强奸也是成立的,那么,所有结婚男人岂不处处猜疑,不敢过分亲近妻子。  我认为:此案判决最大的危害性还在于,海淀区执法机关开了不好的先例,践踏中国的法制;只是对案件过程进行断章取义,而且,在判案时也违背了高院对强奸罪的解释。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这是最为不好的先例!  不依法律定刑,随意按辩护律师、被告人的“态度”、被告人给钱的多少进行减刑,这又是法制精神吗?  总之,在此案判决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当事人都会慢慢在人们视野中淡去,而此案对法制的破坏力不可低估,甚至会不断蔓延,不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消除,其后果是可怕的!  所以,我有理由相信:最终的 “受害者”应该是海淀区的执法机关、中国的法律体制和十三亿中国人民!  望有关部门深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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