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宝龙电动车官网成“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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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频发成“马路杀手” 河南拟对电动车上牌
河南日报李凤虎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31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攀升,成为新的“马路杀手”。5月3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拟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5月30日上午,记者在郑州街头发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经常在机动车道里疾行,闯红灯、超速、逆行屡见不鲜。让人感到尴尬的是,面对交警的教育,大部分违章者并不领情。“被拦下后,车主都会以各种理由为违章行为辩护,作为交警,在批评教育处罚后只得放行,更有甚者,面对交警示意停车的手势毫不理会,直接骑车闯过去。”对于如何治理电动自行车违章,不少执勤交警表示力不从心,执法成本太高。不仅郑州如此,全省各地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交通治理的难点问题。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的数据: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至少1000万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起数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每年呈上升趋势。长葛市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李金城认为,目前电动自行车管理有“三难”:源头管理难,许多电动自行车厂商钻法律的空子,生产大量超标准的电动车,造成了电动自行车行驶时的安全隐患;中间环节查处难,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由机动车承担较多的事故责任;遵守交通法规难,电动自行车常争道抢行、超速行驶、随意转弯变道等,易造成交通事故。今年省上,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河南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希望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法治轨道,实行“上牌”管理,同时从法律上明确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各阶段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大力度严格管理,各司其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结合全国部分省、市经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起草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规范,并拟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因电动自行车涉及群众利益,涉及管理部门众多,该办法仍在讨论和修改中。(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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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电动车成“马路杀手”
.cn  奉化新闻网  
13年04月06日 08:33
■记者 鲍凤霞
&&& &开车上路,最怕的就是电动车,有时经过十字路口,旁边猛地冲出一辆电动车,叫人躲闪不及。&&驾照新规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处罚力度是挺大的,可那些横冲直撞的电动车才是真正的马路杀手,也应该严厉整治处罚。&数据显示,在我市,五成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电动车违章已成一大交通顽疾。
违章电动车成&马路杀手&
&&& 4月2日上午7点半,岳林东路与甬临线交叉路口,大批电动车挤在非机动车道上,信号灯一跳到绿灯,数十辆电动车上的男男女女就开足马力争先恐后地向对岸冲去。期间,有的人毫不忌讳地把车子骑到了机动车道上,公然跟机动车抢道。&大家都急着赶路,也顾不了那么多。&他们大多是骑车到东郊工业区企业上班的打工者,一到上下班时间,这个路段就会出现非机动车一窝蜂过马路的情景。
&&& 记者观察到,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违章带人、逆向行驶、违法变道等违法现象比比皆是,而这些都是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据交警部门透露,以事故处理民警吴警官为例,3个月来,他接手的案子中电动车占了50%。
违法屡禁不止 低成本是主因
&&& 4月2日下午4点半,大成路与南山路路口,记者跟随交警进行路面执勤。4点40分,交警拦下一辆载人的电动车,示意驾驶人不能骑车带人。车主李某是从江苏来奉打工的,车上坐着他的女朋友,对于&骑电动车不能带人&的规定,两人都先表现出一脸疑惑,后经交警的解释后,才恍然大悟。执勤民警告诉记者,一次,他对一名闯红灯的电动车车主进行了简单的警告,却换来对方的恶言相向,若被要求缴罚款,后果更糟糕,立刻会有好事的群众围过来看热闹,引起路口交通拥堵。因此,他们在执法中也存在不少困扰。
&&& &我们正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大规模的整治,今年还将其列为九大违法行为之一,但电动车等交通违法情况严重。&交警部门表示。尽管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已常态化,然而电动车交通违法依然猖狂,得不到有效遏制。
&&& &除当事人交通文明意识差之外,违法成本低是主因。&交警分析说:&大部分人都抱着侥幸心理干着各类违法行为。&记者发现,交警在执法中,多采用劝说、教育、警告的形式,要求其规范行驶。而一部分非机动车违法者正是抓住了这一点,以为违法行驶是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的,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筹码肆意妄行。
&&& 3月25日上午7时25分,岳林东路与瑞峰路交叉口发生了惊心的一幕,一男子骑电动车带了一个女同伴,沿岳林东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没按规定让行,行至道路中央时,与沿瑞峰路由南往北驶来的轿车猛地相撞,一男一女顿时撞飞了出去,两人均受到重伤,该男子高位截瘫。负责该起事故调解处理的徐挺对他们既同情又无奈:&这种看似低成本的违法行为,却又可能让违法者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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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5]31号&&电动车成“马路杀手” 如何让“行之有道”_新华网河北频道
电动车成“马路杀手” 如何让“行之有道”
新闻热线:7
来源: 河北日报
  电动车交通陋习难改,安全事故频发
  3月2日7时30分许,省会(石家庄)友谊大街和中山路交口,大批电动车挤在路口,信号灯一跳到绿灯,数十辆电动车立刻争先恐后地向对面冲去。为快速通过路口,有的人肆无忌惮地把电动车骑到机动车道上,公然跟机动车抢道,甚至强行逼停机动车。当日上午9时,在建设大街与裕华路交口,记者看到,不待信号灯变绿,就有两名骑电动车的20多岁小伙子加足马力硬闯红灯,另一辆电动车载着一个孩子也紧随其后迅速“闯关”。
  石家庄铁道大学车辆工程系教授冯国胜认为,目前电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违章带人、逆向行驶、违法变道等交通违规现象比比皆是,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电动车购买成本低,不耗油且速度快,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自然会成为最愿意选择的交通工具。”调查中,一些市民这样表示。在省会一些老旧小区,记者见到许多楼口停满了各式各样的电动车。更多电动车进入普通家庭,加上存在的交通陋习,致使电动车事故频繁发生。
  2月26日晚,正定一女子骑电动车高速行驶,撞上了路边大树,连人带车被甩到田地里,幸亏及时发现送医,才保住了性命;去年12月24日,保定一电动车载着三人飞速行驶、连闯红灯,结果被一辆汽车撞倒;去年12月19日,在石家庄裕华路和育才街交口,一辆小型电动三轮车因抢道发生侧翻,老年车主摔倒在地,头部直往外流血,幸好被及时送医,脱离了危险……
  最近,(河北)省交管局公布了2014年全省交通事故分析报告,报告数据显示:去年平均每天我省境内有6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在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事故起数占58%,成为新的“马路杀手”。
作 者: 记者 龚正龙  责任编辑: 常炯辉&&&新闻热线:021-
违章电动自行车成“马路杀手”
原标题:违章电动自行车成“马路杀手”
机动车道行驶
交警专项整治
  云南网讯(记者杨之辉)据昆明交警部门相关数据显示,昆明主城区目前登记在册的电动车已超110万辆,2013年昆明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491起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占事故总数的32%,造成46人死亡、565人受伤。电动自行车成为了高事故率、高死亡率、高受伤率的“三高杀手”。
  电动自行车因轻便快捷、使用成本低越来越多地受到市民们的青睐。但何以成为令人头疼的“马路杀手”?
  采访中,交警部门表示,由于违法成本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导致了电动车相关事故频频发生,而电动车车主未按规定行驶,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超速、酒后驾驶等,则是此类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如此骑行风险大!
  【关注】
  ◆电动车事故率为何居高不下?
  电动车快捷、方便、舒适,且与驾驶摩托车或者每年需支付的保险、年检、汽油等各种费用相比,其日常开支微乎其微。加之昆明如火如荼的地铁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不便,随着昆明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在高峰时段堵车现象较为普遍,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选择代步工具时,将目光投向了它。
  而昆明电动自行车的“蓬勃发展”有目共睹:在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偌大的商场周围全是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地,多达上万辆。
  据昆明交警部门相关数据显示,昆明主城区目前登记在册的电动车已超110万辆。
  在“第一交通工具”的背后,却是令人心惊肉跳的交通事故以及案件数据:
  日,在环湖东路回龙村附近路段,郭某驾驶五菱牌微型面包车行驶到此。这时,杨某骑着一辆没有号牌的锡特牌电动车,载着陶某驶入机动车道,与微面相撞,致使乘客陶某死亡,骑车人杨某受伤。
  日清晨,一辆电动自行车无视“非机动车禁止驶入”的警示,驶上了昆明官南立交桥顶层,将一名正在清扫路面的环卫工人撞倒,环卫工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日22时许,两名少女同骑一辆电动自行车“飞”至呈贡太平关路口时撞上一名老妇,致其身亡。
  日,外来务工人员包某骑着自己从火车北站附近淘来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带着朋友去办事。行至环城南路五华体育馆附近的十字路口时,恰逢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显示左转通行,为躲避交警,包某跟着机动车左转,从机动车道往非机动车道靠拢时避让不及将一位老人撞倒在地,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血案仅仅是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部分记录。
  据警方统计,2009年,昆明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件突然井喷般地暴增至1万余起,占昆明市交通事故案件总数的22%;
  2010年,数据又进一步攀升至1.3万余起,占昆明市交通事故案件总数的25%;
  2012年上半年昆明电动车事故达到304起,造成36人死亡;
  最新的数据同样是骇人的:2013年昆明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491起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占事故总数的32%,造成46人死亡、565人受伤。
  据交警介绍:“电动车速度快,再加上驾驶人的一些不良驾驶习惯,是电动车高肇事率的重要原因。”
  记者采访了解到,造成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率如此之多,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乱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变道行驶和夜间不开灯行驶等六大陋习,导致每天在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违规乱象频生,成为交通事故“主角”。
  【调查】
  盘点电动车六大陋习
  红灯还剩下5秒,一辆辆电动车却迫不及待地冲了出去;明明属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却在行驶甚至逆行,本是红灯禁行,电动车“嗖”一声往前冲,不少机动车为之减速……类似的情景,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
  ◆陋习一
  闯红灯
  危险程度:★★★★★
  “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规之一,然而一些电动车主却视红灯为无物。
  11日上午8时,在建设路与一二一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处,记者看到,当所有机动车辆还在等待信号灯发出绿色信号灯时,一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20多岁小伙子环顾了一下左右,见没有其它机动车辆驶来,便加足“马力”硬闯红灯,随后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也紧随其后“冲关”。
  记者走访昆明部分十字路口发现,尽管有交警执勤,一些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闯红灯的现象十分普遍。
  记者实地采访发现,闯红灯的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路口不太有车,尤其是绿灯方向没有车,有些开电动车的就按捺不住焦急的心情,闯过去。二是红绿灯转换之间,红灯即将跳绿灯或绿灯刚刚跳红灯的时候,为抢先一步,有些电动车就闯了红灯。殊不知,这样的情况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不会被电子眼拍照,这让很多电动车大胆地闯红灯。”执勤交警告诉记者,每次看到有试图闯红灯的电动车,都会吹口哨警示或者以竹竿拦下,但仍有一些电动车车主不听从指挥,照闯不误。
  “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不少赶时间的市民都会闯红灯,其中还有一些市民载着孩子。”
  在学府路与建设路路口,有一市民骑着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一个劲的紧按着喇叭,这时有一辆小汽车急驶而来,与这辆电动自行车擦肩而过,险些酿成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非机动车,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必须遵守的基本交通规则。为保障自身生命安全,遇上红绿灯,“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
  ◆陋习二
  危险程度:★★★★★
  记者了解到,超速是电动自行车出事率居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电动车的车速较快,在城区行驶经常能赶得上摩托车、汽车,因此不少市民把电动车当做机动车来开。
  在拥挤的车流中,常常看见一辆辆电动自行车毫不费力地超过小汽车扬尘而去。“惹不起还躲不起吗?!”说起电动自行车,出租车司机老牛一肚子火。
  “这哪里还是电动车啊,速度至少有五、六十码嘛!遇上电动车我都尽量躲开,真要撞上了,倒霉的还是自己。”
  多位出租车司机表示,最怕电动车开在车行道上超速行驶,超又超不上去,有时候还突然拐个弯。
  广福路、彩云路上,由于在新螺蛳湾上班的人多居住在城区,一到上下班时间,电动自行车涌上路面,在这两条路的每一个红灯路口,遇到红灯时都会有数百辆的电动自行车堵在这里,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无视交通法规,四处超速穿梭。
  “一到这些路段总是绷紧了神经,不经意的就会有电动自行车突然从各个路口冒在你的面前,很危险。”在新螺蛳湾上班的车主黄先生说。
  交管部门提醒,电动车当做机动车开,不仅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对自身的安全也极不负责。
  ◆陋习三
  机动车道行驶
  危险程度:★★★★★
  电动车有个小、灵活的特点。交通拥堵时,不少电动车主往往选择左突右窜“勇往直前”。有时,电动车甚至直接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道行驶。
  “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上任意行驶,与机动车抢道,给城市交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在采访中,市民曹女士告诉记者说,
  10月10日上午9时,记者在西昌路云大医院路口看到,随着上班时间临近,路面上的车流逐渐增多。虽然这条道路有三类不同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明确分离,两者之间有隔离带,可是电动自行车纷纷与机动车抢道,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见缝插针”的电动自行车使得云大医院这段原本拥堵的道路更加难走。
  此时,一位小伙子不仅把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还横穿马路,挡住了后面的车辆正常行驶。后面一辆小汽车不停地鸣笛,可这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根本不让道,气得小汽车驾驶员在驾驶室里大骂。
  在一二一大街上,有不少自东向西的骑着电动自行车的人也同样似乎并没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概念。
  “现在电动车乱蹿上机动车道的不少。而且很多人骑着电动车游走在两个车道中间,随意变换、想停就停,经常让开车人惊出一身冷汗。”有着近20年驾龄的出租车司机老马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在未分离出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许多电动车也不靠边行驶,爱跟机动车“较劲”,对交通规则视若无睹。
  在微博上,更有网友随手拍到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
  为什么许多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交管部门指出,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导致变道时后方车辆无法预判其行驶路线,极其容易引起擦碰,严重时甚至会引发事故。
  交管部门提醒,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行驶,轻则引发交通拥堵,重则引起交通事故,如果是在上下班等高峰期,车流量大更易导致更大的交通拥堵。警方表示,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占据机动车道行驶,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陋习四
  逆向行驶
  危险程度:★★★★★
  为抄近路,电动车逆向行驶已是街头一“景”。
  “最怕遇到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往往会把你搞得措手不及”,私家车主毛先生反映,有些电动车不仅骑上机动车道,甚至还逆向行驶,左冲右突,在车流中“见缝插针”,一会儿蹿到小轿车前方,一会儿又紧紧地贴住公交车,让他们这些驾驶员“心惊肉跳”。
  19日上午11时30分,人民西路上,仍有不少电动车主选择逆行过马路。见有交警执法,又赶紧掉头往回走。
  @海龙王:电动车逆行太普遍了,车速那么快,根本刹不住啊。电动车相对于汽车来说,又是弱势群体,经常看到一队车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逼停。
  记者采访发现,少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影响车速;不仅如此,极少数电动车主甚至偏偏要走机动车道逆行,弄得司机们都提心吊胆,生怕不小心蹭上了他们。一旦汽车和电动车发生碰擦事故,吃亏的肯定是势单力薄的电动车。
  交管部门提醒,在行驶过程中,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市民骑电动车出行时遵守交通规则,切勿逆向行驶。
  ◆陋习五
  超员载人、拉货、打电话
  危险程度:★★★★★
  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一人,不论年龄。然而昆明电动车超员现象并不少,并且现在还有电动车拉客的现象出现。
  在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出行,多只顾方便,忽视交通安全,一辆小小电动车乘坐3人,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在一些中学门口,记者看到,有孩子的电动自行车上竟然载着三个人,边骑车三人还不停在说笑。
  交警指出,电动车超员载人不符合规定,同时超员载人后超过了车辆安全的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
  “一辆小电动车上驮着两个人,更有甚者一辆小车上挤了一家三口,这种情况很容易出事。”交警介绍,电动车超员后各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都有下降,操作不稳定,更加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提醒,电动车和自行车同属于非机动车,骑非机动车主要靠自身动力,因道路车辆繁杂,尤其在十字路口时是车多人多,在超员载人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重量增加,如遇急刹车,容易失去平衡导致事故发生。
  老海埂路上,一位市民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车上还扛着数根PVC管材,长度约有4、5米,一路旁若无人地飞奔前行。
  在螺蛳湾商场附近,电动车违规载物也是屡见不鲜。不少人的电动车上载有两个叠在一起的纸箱,将有两米多高。
  而按照相关规定,电动车载物左右长不能超过车把,从地面到货物顶端不能超过1.5米,前面不能超过车头,后面不能超过车身20厘米。
  交警表示,电动车载物过大过重,不仅对其他车辆和过往行人是一个安全隐患,对于电动车车主来说,也很危险。
  同样,骑着电动自动车打电话,这在市区道路上也十分常见。
  记者在东风西路步行段看到,一男子在骑电动车时,一手拿着电话在聊天。“一只手骑车,车的稳定性本来就不好,还在打电话,实在太危险了。”一险些被该男子撞到的市民气愤地说。
  市民陈先生说:“这与开车时接个电话都要小心的汽车驾驶人相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车技’显然高出了一筹。”
  【恶习六】
  夜间不开灯行驶
  由于夜间的道路特别是没有路灯照明的路段,能见度低,在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道路行驶条件极差,车辆行驶安全系数大大降低。
  而有着目标小、速度快、不易察觉等特点。尤其是夜间,不开启车灯行驶,很难被发现,往往导致其他机动车与电动车相会或临近时避让不及,从而酿成大祸。
  对于机动车的驾驶员来说,电动车不开车灯上路的行为也让其“深恶痛绝”。出租车司机老吴说,电动车本身车速快,在路口掉头拐弯一点征兆都没有,如果不开车灯的话,看都看不见,很容易就撞上去。
  11日晚,记者来到小西门龟背立交桥进行夜访。在近40分钟的观察中,记者发现会开灯的电动车车主寥寥无几。记者注意到,晚上虽然有路灯,但视线并不是很好。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如果不开灯,只有在近距离的时候才容易被发现。
  记者采访发现,在很多市民看来,市中心城区晚上大部分路段都有路灯,光线还算不错,而且电动车车速本身就不快,所以“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
  “其实,很多电动车驾驶人不知道,开车灯不仅仅是为了照亮,更有着方便别人看到你、了解你行车动向的作用。”交民警介绍说。
  电动车夜间行驶不开灯,到底有多危险?
  有研究显示,在交通中不开车灯行驶与开车灯行驶相比,事故发生的几率相差在7倍以上。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夜里你在开电动车时开着车灯,别的车辆可以在70米外就看到你。如果车灯不亮,别的车辆也许在7米之外都不一定看得到你,到那时再想采取措施避让就很困难了。
  交警提醒,夜间行车,除了要遵守交通规则,最好打开相关的警示灯具,保障自身安全。
  【律师说法】
  电动车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绝大多数市民认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撞人顶多赔钱了事,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大多数人也许对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比较容易理解,但却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违章发生重大事故,当事人也可能会被追究刑责不甚了解。那么,电动车撞人是否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只要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会被定罪入刑,这与使用什么交通工具无关。”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表示,交通肇事罪并不仅仅限于机动车。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条法律规定并未把非机动车辆驾驶人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外,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因此,电动车甚至是自行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了解,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未纳入强制保险范畴。而使用电动车的群众,许多为中低收入家庭,赔付能力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尤其是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有责无能”的矛盾突出,给事故的赔偿调解工作带来极大困扰。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介绍说,一般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有第三方责任险,事后赔偿解决起来相对容易。而电动自行车没有保险赔偿能力,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律师提醒,电动车不像机动车有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赔偿金全部都需要责任人自己支付,巨额赔偿金也会造成肇事者的经济困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电动车谨慎驾驶更为重要。
  【追问】
  夺命速度与激情谁来刹?
  采访中,多名协管员告诉记者,在执勤的路口发生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肇事时速基本都在30公里以上,“还有很多电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直接在机动车道中间乱窜”。
  根据国家质监局发布《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交通法规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
  然而令人尴尬的是,马路上的超标车随处可见,不但重量远超40公斤,而且速度能达到每小时30―50公里,经过私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还能跑得更快,限重限速形同虚设。
  电动自行车摩托化倾向愈演愈烈,这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当电动自行车的时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时,危险系数便会成倍上升。
  有调查显示,电动自行车时速每提高1公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将增加10%。和机动车相比,电动自行车噪音小,制动性能差,一旦发生碰撞,冲击力较强,后果不堪设想。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大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
  日开始实施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公安、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职责。而且,昆明市质监局陆续公布了200多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型号,交警还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进行称重,如果私自改装超过40公斤的重量,即使属于昆明市质监局公布的目录,也不能落户。
  自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制动性能等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编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载明品牌、型号、生产企业、蓄电池种类等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查中,记者发现超标电动车的泛滥有多种原因,市民对超标电动车的需求是主导因素,据很多电动车车主表示,他们有带人、载货的需求。其次,一些商家置有关规定不顾销售超标电动车,主要在于利益驱动,正常情况下销售超标电动车比达标电动车利润要好。
  “比如其他品牌的车速能达30公里/时,我们的车只能到20公里/时,那样肯定不好卖。并且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只能乘坐一个小孩,几乎不能带货,这样的电动车是没有人买。” 西昌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店的店员表示,现在有关电动车的行业标准还不完善,消费者又比较看重速度,厂商自然要考虑这些问题。
  正在买电动自行车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我坐公交上班要1个多小时,骑电动车半个小时就到了,很方便。买电动车图的就是快,如果按照限速的15公里/小时,还不如骑自行车了。”
  专家建议,如果需要有力的整治电动自行车乱象,不仅仅在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还要有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车速、体重和尺寸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使得市场上电动自行车“合标”出售。
  此外,尽管市民有购买超标电动车的愿望,但作为主管部门,应该从绝大多数人利益的角度,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超标电动车在销售环节上的监管力度,应立即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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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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