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70年后怎么办楼每天放歌到十一点怎么办

在住宅楼下面开酒吧,并播放很大音量的音乐合法吗?_百度知道
在住宅楼下面开酒吧,并播放很大音量的音乐合法吗?
这栋楼的第一层开了间酒吧,我还可以向谁寻求帮助我是广州增城荔城镇西园南路(即华侨中学对面那栋楼)的住户,在家里也感觉到在震的,我想问一下,天天就受这间酒吧的折磨,请有心人帮我,警察说派人过来,算比较大型,但一直到两点?一栋楼几十人?有没有人可以找到媒体帮我报道这件事?制造噪音合法吗,这间酒吧开在住宅楼里合法吗?非常着急,什么时候才能有个了结?昨晚报了三次警?我可以去哪里寻求帮助?难道我们老百姓就没有安静的权利吗,音乐还是响个不停,每天晚上都播放很大声音的音乐
那么请问:我要到那些部门去反应这个问题呢?
提问者采纳
,除非政府出面,问题是你住这个楼到底是位于住宅小区内,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可能会作出让你我很不理解的违法行为,这个很可能存在者政府的腐败行为。这种现象从法律是可以解释的,还是在一般的商业街道上,但现实你也只是忍耐,当时批准在此设立酒吧缺乏法律依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可是即使打赢官司你要得不到多少的赔偿。不过这个不是酒吧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的套用法律关于相邻权和噪声污染,这家酒吧也不会迁走。政府在追求政绩的时候,没有可操作性啊,对方确实是侵犯了你的权利楼上的各位说的很好
提问者评价
感谢,非常认同最后得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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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8条回答
这个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最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法律手断
肯定不合法啊我们这里住宅楼下看饭店都强制管了
别说酒吧了以相邻权起诉即可,具体法条有: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人是个律师
可以给你以下的法律去捍卫自己的权利 你可以先和他们协商 实在不行再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酒吧开在住宅楼里不合法。制造噪音也不合法。这酒吧有营业执照吗?酒吧开在住宅楼是法律不允许的。酒吧噪音严重侵犯了公民休息、健康权。你可以首先与他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和到工商局举报。如果起诉相关法律规定有:1、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肯定不合法啊
合法,但是不合道义
不合法。可以协商解决办法,实在不行直接投诉,要求赔偿损失去公安机关鉴定下到底有多大的噪音。然后根据等级和老板商量赔偿的事项,或者多找几个邻居一起。最后带上材料去法院就OK
我认为酒吧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搞得男人夜不归宿,毒害青少年,搞得年轻女孩子恍恍惚惚!既然禁酒驾了,禁年会了,干脆把酒也禁了,酒吧倒闭一间社会清净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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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房屋被错误侵占,如何还我住房?
芷江 发表于 &15:31:01
『标签:&&』
  70年代的时候,当地人(说是买,但买瓦都不够的钱……)抢了民房多年不还,还要人家上地皮税,贪啊(黄甲街21号)&!国家已要求退还文革时错误侵占的私房,但他们就不还,特求助该怎么办?……
网友56:芷江有很多国民党官僚住房被没收,但黄甲街主要是小商号
芷江有很多国民党官僚住房被没收,但黄甲街主要是小商号,会馆,民房 对旧官僚的房子没收是对的,但也应好好利用,如一些名人的住宅,应开发为旅游点,如熊公馆,索子街对过的一处大院,但对小商,民族资本的住房,错案应平反,让房子物归原主,甚至还应赔偿一定的损失,国家早有政策规定
网友04:附:政策规定第一大项细则
附:政策规定第一大项细则& 一、关于处理“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问题“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根据不同情况,迅速地分期分批地予以发还。&   1、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挤占的私房要在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内腾出,退还私人。&   2、被挤占私房的人员中,属高级知识分子、高级民主人士、知名人士、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现在无家可归或居住条件极端困难者,其原自住私房应当优先发还。&   3、对民主党派、工商联被挤占的办公用房,要尽快退还,不得再拖。&   4、凡职工个人现住挤占的私房,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一律由职工现在所在单位负责另安排其住房,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将所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   5、“文革”期间省革委会(革生字〔72〕35号)文件违背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的规定,降低了改造起点,扩大了改造范围,按照这个文件改造的私房应该退还。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城建总局去年11月对湖南省请示关于“文革”期间私房改造问题的答复精神,“文革”期间各地按照一九六四年国务院国房字21号文件和同年省人民委员会议工商帆宇371号文件的规定改造的私人出租房屋,一般不再退还,可以按房主原租金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租金率补发私房主五年定租。&   6、一九六八年以来,无偿接管的城镇下放居民的私房,应退还;已作价收购归公的下放户私房,原房主已回城落户,要求退房自住的,可以收回作价款,退还住房。房主不回原城镇的,一般不再退回原房屋,如原来作价过低,可合理补给差额,差额标准由各地、市、县自定。&   7、凡“文革”期间单位和个人非法挤占、没收的私人房屋,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或者原占用单位已撤销的,由现占用单位负责腾退。& 芷江黄甲街18,19,20号原属私人,因当年被划为小商,被公家威逼后象征性的买去(买瓦都不够的钱),这就叫挤占,副合政策规定第7条理当物归原主,但至今他们也没退,房租费一分没给我们,且他们的房客进出都从我家穿堂而过,还用我家的厕所...如下图&            2007年8月28&
网友47:欢迎大家来芷江黄甲街18号参观指导--"绝对免费"
欢迎大家来芷江黄甲街18号参观指导--"绝对免费"
网友17:附:政策规定第一大项细则
附:政策规定第一大项细则&
一、关于处理“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问题“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根据不同情况,迅速地分期分批地予以发还。&
  1、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挤占的私房要在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内腾出,退还私人。&
  2、被挤占私房的人员中,属高级知识分子、高级民主人士、知名人士、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现在无家可归或居住条件极端困难者,其原自住私房应当优先发还。&
  3、对民主党派、工商联被挤占的办公用房,要尽快退还,不得再拖。&
  4、凡职工个人现住挤占的私房,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一律由职工现在所在单位负责另安排其住房,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将所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
  5、“文革”期间省革委会(革生字〔72〕35号)文件违背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的规定,降低了改造起点,扩大了改造范围,按照这个文件改造的私房应该退还。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城建总局去年11月对湖南省请示关于“文革”期间私房改造问题的答复精神,“文革”期间各地按照一九六四年国务院国房字21号文件和同年省人民委员会议工商帆宇371号文件的规定改造的私人出租房屋,一般不再退还,可以按房主原租金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租金率补发私房主五年定租。&
  6、一九六八年以来,无偿接管的城镇下放居民的私房,应退还;已作价收购归公的下放户私房,原房主已回城落户,要求退房自住的,可以收回作价款,退还住房。房主不回原城镇的,一般不再退回原房屋,如原来作价过低,可合理补给差额,差额标准由各地、市、县自定。&
  7、凡“文革”期间单位和个人非法挤占、没收的私人房屋,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或者原占用单位已撤销的,由现占用单位负责腾退。&  黄甲街18号是私人财产,县房管局必需物归原主电话:杨桥林&,不还就上法院,给你们一个月时间&  芷江黄甲街18,19,20号原属私人,因当年被划为小商,被公家威逼后象征性的买去(买瓦都不够的钱),这就叫挤占,副合政策规定第7条理当物归原主,但至今他们也没退,房租费一分没给我们,且他们的房客进出都从我家穿堂而过,还用我家的厕所...&
           2007年8月28&
安徽省建委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问题的报告        (1982年7月6日 皖发〔1982〕66号)
省委、省人民政府:   随着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要求落实“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房政策和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来信来访大量增加。省政府皖政[1981]182号文下达后,各级党政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具体政策不够明确。各地迫切希望省有一个统一的妥善的处理意见,以便遵循。“文革”期间,我省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法挤占和没收了一批私房,部分市、县根据当时省革委会的文件,又错误地进行了私房改造;一九六八年以后下放城镇居民的私房被作价收购,作价款有的被抵为下放安置费等。据统计,全省“文革”期间需要落实私房政策的房屋约有二十一万平方米。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六年,我省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已被改造的私房有二百九十二万平方米,大部分是符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的。但是,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有的未按政策规定办事,降低改造起点,扩大了改造面。据统计,全省城镇错收错改房屋约有三十四万平方米。迅速处理“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是关系到维护宪法,维护党和政府威信,取信于民的大事,也是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四化建设的大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0]75号文件,国务院一九八四年国房字21号文件和同年省人民委员会议工商帆字371号文件的精神,我委经过调查研究,并征求部分地、市、县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和一九五八年以来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处理“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问题   “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根据不同情况,迅速地分期分批地予以发还。   1、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挤占的私房要在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内腾出,退还私人。   2、被挤占私房的人员中,属高级知识分子、高级民主人士、知名人士、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现在无家可归或居住条件极端困难者,其原自住私房应当优先发还。   3、对民主党派、工商联被挤占的办公用房,要尽快退还,不得再拖。   4、凡职工个人现住挤占的私房,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一律由职工现在所在单位负责另安排其住房,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将所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   5、“文革”期间省革委会革生字[72]35号文件违背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的规定,降低了改造起点,扩大了改造范围,按照这个文件改造的私房应该退还。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城建总局去年11月对湖南省请示关于“文革”期间私房改造问题的答复精神,“文革”期间各地按照一九六四年国务院国房字21号文件和同年省人民委员会议工商帆宇371号文件的规定改造的私人出租房屋,一般不再退还,可以按房主原租金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租金率补发私房主五年定租。   6、一九六八年以来,无偿接管的城镇下放居民的私房,应退还;已作价收购归公的下放户私房,原房主已回城落户,要求退房自住的,可以收回作价款,退还住房。房主不回原城镇的,一般不再退回原房屋,如原来作价过低,可合理补给差额,差额标准由各地、市、县自定。   7、凡“文革”期间单位和个人非法挤占、没收的私人房屋,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或者原占用单位已撤销的,由现占用单位负责腾退。   二、关于解决一九五八年以来私房改造遗留问题   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必须巩固私房改造工作的成果。但是,对私房改造中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也应当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   1、私房改造起点是私改的主要政策界限。在一九六四年省人民委员会议工商帆字371号文下达以前,即一九六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省辖市私人出租房屋改造起点为建筑面积八十平方米,县城、集镇为建筑面积五十至八十平方米。对地主、富农、资本家出租的房屋实行无起点改造。私人出租的非住宅房屋(例如:厂房、铺面房、仓库、货栈等工商业用房),不受改造起点限制,原则上可列入改造。该文件下达以后,即从一九六四年四月一日起,对私人出租房屋改造起点为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凡未达到以上改造起点而被改造的私房,原则上要区别不同情况退还给私人。原来按地主、富农、资本家对待,实行无起点改造,现在房主的成份属于错划已纠正,其出租房屋又未达到上述改造起点的,应予退还。属于摘帽子改变成份的不退房。一九六四年四月一日以后,以农业为主不设置镇的建制,属于农村人民公社的集镇,不进行私房改造。一九六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已经进行了私房改造的也不要撤销,但不符合私房改造政策规定的要予以纠正。   2、房主的自住房被私改了的,应当退还。私房改造中房主自住房留得少的,或者房主过去在外地没有留自住房,现在迁回本地的,应当按私改时家庭人口和当地一般居住水平退给一部分房屋。但是当时已留足自住房的,不能因家庭人口增加再增加自住房。   3、一九五八年以来,由于举办街道工业、福利事业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动员房主将自住房出租或出借,纳入私房改造了的,应当退还。   4、私房改造的定租,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发至一九六六年九月底止。在此之前未发的定租按房主原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四十的幅度给予补发,定租不足五年的,补足五年。   5、凡符合私房改造政策改造了的房屋,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一律不准倒回。应向私房主讲清政策,教育私房主服从国家法令。对强行夺占国家经租房屋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以制止。已经夺占的要限期迁出,拒不迁出者,要依法处理。   6、对过去缓改未改的私有出租房屋,今后不再进行改造。当前城镇住房紧张,应当允许私人从自住房中挤出部分房屋出租。   三、关于退房办法和落实私房政策经费问题   落实“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房政策和解决“文革”前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所需经费和房屋,原是哪个单位造成的仍由哪个单位负担;原单位已撤销的,由现占用单位或所在市、县负责。需要退给私房主的房屋,可以退还原来的房屋,或者用对等的其他房屋抵还,也可以将原房折价收购。原房已拆除,按当地拆迁规定办理。退还给私房主的房屋,在国家经租期间的房租收支,原则上不再与房主结算,所差定息也不再补发。但经房管部门改建、扩建使房屋价值增加较大的,可由房营部门将原房折价收购,或退给面积、质量同等的房屋,亦可将改建、扩建部分折价卖给私房主。   撤销改造的经租房屋,如原属出租的,退还产权后,一般应保留现有的租赁关系,房管部门应协助住户办好换约继租手续,私房租金可略高于国家的租金标准,高出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贴。原属自住的房屋,一般应退还原房,如一时确实不能退还的应先退还产权,房主住房确有困难的,住户所在单位或地方政府应积极帮助解决。   房屋退还后,现住户的住房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在未安排好迁让房屋前,私房主不得逼迫住户搬家。住户与私房主因房屋问题发生纠纷,经房管部门调解无效时,由地方执法部门仲裁。   四、在工作安排上,首先落实“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房政策,再解决“文革”前私房改造遗留问题。   各级党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任务大的地方要成立专门班子,负责日常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一户一户地落实,力争在一九八五年以前处理完毕。   各地、市、县可以根据以上各条的原则,制定本地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地方法规)
网友09:怀化芷江房管理部门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无视中央权威,只为一己私利
“青少年活动中心”部分资金被挪用买公车?&甑十&发表于&&17:20:18& & & &&&&我们是湖南省怀化市**县市民,**县是国家级贫困地区。2003年国家拨了近200万元修建“青少年活动中心”,资金到了县里后,部分资金被挪用它处(其中教育局长买了一台新车),使工程款迟迟不能到位。后来领导决定,把“青少年活动中心”给**县第一中学,由**县第一中学贷款还清工程款。   “青少年活动中心”成了**县第一中学的的初中部,由**一中在全县自主招收学生,已招生三年,每个初中生的学费约是1200元,与国家义务教育收费标准相差太大。学生家长曾多次向县、市教育、物价部门反映,但无人受理。学校乱收费现象为什么屡尽不止?原因也许就在于此吧!希望领导关注此事。……&& &
网友06:怀化芷江房管理部门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无视中央
从此图看还有采光权被侵犯的证据
网友57:众名星云集芷江
受降城唱响和平
&众名星云集芷江&&受降城唱响和平& &&&&&&――汪涵&&李湘联袂主持歌会,张也、祖海、周华键、庞龙等巨星当场献歌,何洁、谭维维、刘力扬等超级女生,2007年快乐男生及古典时尚组合将激情登台& 本报讯&&&近日,笔者从芷江20周县庆暨第三届中国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筹委会获悉,令人瞩目的芷江侗族自治县20周年县庆暨第三届中国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开幕式《超级歌会&&放歌芷江》的明星文艺演出阵容已敲定。本届开幕式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湖南卫视《超级歌会》共同主办,湖南卫视全程录制播出,开幕式文艺演出定于今年9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怀化芷江机场举行。& 开幕式文艺演出旨在弘扬、放大和平文化,充分展现芷江人民不断进取的精神面貌和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该县节会筹委会负责人介绍,本次大型文艺演出将结合湖南卫视品牌文艺栏目《超级歌会》的优质特色,突出“飚歌”“互动”等流行元素,以文艺演出的形式艺术的表现芷江的和平文化,表达芷江人民热爱和平的美好心声。& 为使整台文艺演出“大气、恢宏、喜庆、欢快、热烈”,此次节会开幕式文艺演出由湖南娱乐名牌主持人汪涵、李湘联袂主持,以《万事如意》《走进新时代》唱响祖国大地的空政歌舞团女高音歌唱家张也、多次参加春节晚会演出,一曲《为了谁》而走红大江南北的中国歌舞团独唱演员祖海将到会献艺;著名港台歌手周华健、《两只蝴蝶》风靡歌坛的庞龙将前来献唱;还有何洁、谭维维、刘力扬等超级女声、2007快乐男声、古典时尚组合等演出组也将激情登台。& 此外,节会除开幕式外,还有凸显民族性的鼓楼焰火晚会、寨门迎宾拦酒歌会,广场文艺演出等一系列大型文艺节目,届时,人们将充分感受侗乡人民的热情,充分领略到和平圣地的祥和、欢快、热烈的和谐氛围。& ★封山育林好★&& &
网友03:看来芷江很有钱嘛,能请这末多大歌星,何必赖私人的房子?
众名星云集芷江&&受降城唱响和平&&& &&&&&&――汪涵&&李湘联袂主持歌会,张也、祖海、周华键、庞龙等巨星当场献歌,何洁、谭维维、刘力扬等超级女生,2007年快乐男生及古典时尚组合将激情登台&&& &&
网友21:看看外省的做法
太原天主教会收回了原房产& & 日9:30:44?来源:《三晋都市报》?作者:李增寿&郭志新&共荐&& & 原标题:历史错误加政策错误一错几十年 太原天主教会终于收回了原房产 &&&&&&本报讯&(记者李旭东)历经30多年,太原市天主教会终于收回了他们在太原市内十多处的300多间房产,这是记者近日从省政协等部门获悉的。 &&&&在30多年前的“文革”期间,太原天主教会原有的多处房产被侵占:“文革”结束后,中央开始落实宗教房产政策,这时,太原天主教会的房产又被错误地分割,12处原房产被“收为公有”,决定落实的一部分房产也一拖再拖,拖了15年都没有“落实”完。为此,省政协的部分委员联合提案,强烈要求重新落实政策,教会收回部分原有房产。 &&&&&2001年12月底,提案承办部门终于报告办理情况,从总体上解决了这一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太原市天主教会收回了目前尚存的190多间教会房产,120多间已被拆除的房间,将有太原市财政予以补偿,现正在协商具体补偿方案。 &&&&&根据太原市委的有关文件,教会此次新回收的房产分别在解放路526号、东头道巷5号、天平巷4号、北岳庙4号、大剪子巷6号。另有7处已被拆的124间房屋将获得补偿。 &
网友53:电视连续剧《虎胆雄心》将来芷江拍摄
电视连续剧《虎胆雄心》将来芷江拍摄& && 通讯员:补坤海&田鸿&&新闻来源:本站&&更新时间:&7:57:53&&阅读:8次&& && &&&&8月27日,笔者从芷江侗族自治县20周年县庆暨第三届中国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筹委会办公室获悉,由导演过《金粉世家》、《小李飞刀》等著名电视剧的游建鸣总导演,刘逢声、林峰导演,邵兵、霍思燕、赵薇等主演的30集电视连续剧《虎胆雄心》9月将在芷江开始拍摄外景故事。& &&&&芷江拥有2000多年的建治历史,县内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平文化和宗教文化资源丰富。境内有世界最长的侗乡风雨桥――龙津风雨桥,内陆最大的妈祖庙――天后宫,湘黔佛道圣地――明山观和景星寺,独具民族特色的侗乡吊脚楼、万和鼓楼,现存的血字型“受降纪念坊”是现存于华夏大地唯一纪念二战胜利的标志性建筑物,芷江机场是当时盟军远东第二大机场,中美空军指挥塔,中美空军俱乐部,飞虎队纪念馆,受降纪念堂,受降纪念馆,以及对日最后一战的“芷江保卫战”等历史遗迹,还有明山叠翠、秀水拖蓝、龙津春浪、杨溪云树、花山仙姿、神秘的三道坑、飞龙谷漂流、中国侗文化城、蟒湖山水人家等诸多自然景观和休闲胜地。& &&&&《虎胆雄心》是继以美国飞虎队援华抗战为题材的《战火飞虎队》后又一部以芷江为拍摄地点的电视连续剧。该剧改编于我国第一部电视连续剧《敌营十八年》,表现的是我党地下工作人员江波长期潜伏在敌方军队中,英勇机智,忍辱负重,为我党获取大量极有价值的军事情报的故事,当年这部剧的播出,引起极大轰动,观众踊跃观看,达到了万人空巷的盛观。& &&&&该剧把《敌营十八年》的基本情节,扩展、深化、丰富。在集中塑造了我党的地下人员江波的同时给观众呈现出一部主题健康,内容丰富,情节曲折,人物饱满的电视连续剧佳作,其收视率将达到空前水平。& &&&&据悉,两部电视剧将相继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各电视台播出。届时,芷江的绚丽风光、人文景观,特别是作为国际和平名城的概念将随着两部电视剧的播出扩展到全国,深入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提升芷江的“和”文化品牌,并助推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
网友10:附:关于芷江黄甲街18.19号的私房材料
根据<<物权法>>应该退还,损坏的地方还应赔偿或修缮!
网友26:芷江黄甲街18,19,号原属私人
还要被别人霸占多久??
网友53:向政府反映吧
向政府反映吧
网友05:这样的事,直接找芷江县政府和怀化市政府
这样的事,最好直接找芷江县政府和怀化市政府
网友59:请县政府房管局物归原主----------芷江黄甲街18号原主人
请县政府房管局物归原主----------芷江黄甲街18号原主人&& &请县政府房管局物归原主----------芷江黄甲街18号原主人&& 一、关于处理“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问题“文革”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根据不同情况,迅速地分期分批地予以发还。&&&&   1、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挤占的私房要在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内腾出,退还私人。&&&&   2、被挤占私房的人员中,属高级知识分子、高级民主人士、知名人士、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现在无家可归或居住条件极端困难者,其原自住私房应当优先发还。&&&&   3、对民主党派、工商联被挤占的办公用房,要尽快退还,不得再拖。&&&&   4、凡职工个人现住挤占的私房,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一律由职工现在所在单位负责另安排其住房,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将所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   5、“文革”期间省革委会(革生字〔72〕35号)文件违背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的规定,降低了改造起点,扩大了改造范围,按照这个文件改造的私房应该退还。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城建总局去年11月对湖南省请示关于“文革”期间私房改造问题的答复精神,“文革”期间各地按照一九六四年国务院国房字21号文件和同年省人民委员会议工商帆宇371号文件的规定改造的私人出租房屋,一般不再退还,可以按房主原租金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租金率补发私房主五年定租。&&&&   6、一九六八年以来,无偿接管的城镇下放居民的私房,应退还;已作价收购归公的下放户私房,原房主已回城落户,要求退房自住的,可以收回作价款,退还住房。房主不回原城镇的,一般不再退回原房屋,如原来作价过低,可合理补给差额,差额标准由各地、市、县自定。&&&&   7、凡“文革”期间单位和个人非法挤占、没收的私人房屋,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或者原占用单位已撤销的,由现占用单位负责腾退。&&&& 芷江黄甲街18,19,20号原属私人,因当年被划为小商,被公家威逼后象征性的买去(买瓦都不够的钱),这就叫挤占,副合政策规定第7条理当物归原主,但至今他们也没退,房租费一分没给我们,且他们的房客进出都从我家穿堂而过,还用我家的厕所...&&& &
419100:感谢红网:县里房管局终于来调查了
感谢红网:县里房管局终于来调查了
网友:{查和结果怎樱
.h耒{查了.在什么时候得什么结果?得到什么补偿和收回房了幔
路旁的落叶:质询房改政策
房屋退还后,现住户的住房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这句话的政策文件是多少啊?请求知情人士指点迷经,&&&联系方式QQ
网友15:希望调查
别说好房,就连政府拨给农民旧村改造房就让村官、村霸、地痞无赖及黑恶势力抢占了。山东省高唐县尹集镇温庄的书记及其儿女抢占村内数十套极品住房,而真正需要的却住在破屋内,好房子却给强行拆迁。老人住房还得需要拿钱再买,买不起的救助破屋烂房,买得起的也是住顶楼边角,好房源都被村八门高价卖出,这些可恨的村霸黑恶势力如何才能彻底灭绝,期盼晴天,习主席合适才能给我们公道,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习主席彻查山东高唐尹集镇温庄。求求您了……
这是第1 - 19条评论,共有19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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